浅谈高校法律基础课教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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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高校法律基础课教学改革

摘要:本文从高校开设《法律基础》课的重要性入手,阐述了目前《法律基础》课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及新形势下《法律基础》课教学改革的必要性,进一步提出改革《法律基础》课的内容设置,探索培育大学生法律信仰,树立法制观念的有效教学模式.

关键词:《法律基础》,法律信仰,法制观念,教学改革,教学模式

随着中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深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党的十五大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作为今后治国的根本方略和奋斗目标,"99年宪法修正案把"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进宪法.标志着中国社会摒弃'人治'走上了法制化的道路.市场经济其实就是法制经济,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等各个领域与法律紧密相连.大学教育注重以人为本,以现代社会的要求,来培养全面发展的现代人.现代社会是法治社会,对大学生进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教育,通过传授法律知识,帮助大学生确立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观点,增强大学生的社会主义法制观念和社会责任感,树立

法律至上的意识,学会用法律知识,法律观念去看待社会问题,去分析,解决其中出现的矛盾,社会主义国家实行"依法治国",而法治社会的实现,需要具备一定的外一部条件和内部在条件,外部条件是国家制定完善的法律体系,从制度上推行依法治国,目前外部条件已具备, 关键问题在于内部条件,即社会主体对法律的价值取向,也就是人门的法律信仰问题.法治社会客观上要求作为社会主体的公民必须具备良好的法律信仰,因为法律信仰是最高层次的法律意识,法律信仰的培育过程决定了法治化发展的进程.因为只有公民将法律价值内化为一种法律信仰,而这种法律信仰又是主体对自身内在的一种要求时,那么遵纪守法便成为人们一种自然的行为,而无需严刑峻法.司法实践表明,在死刑适用较多的今天,(刑法典中有68个条款涉及死刑,中国每年被执行死刑的比例占到全世界总数的60%—80%)打击力度不可谓不大,但严重的刑事犯罪,经济犯罪率仍居高不下.因此,自觉守法树立法制观念主要依赖于人们内在的法律信仰而非外在的法律强制力.当然,法治化的进程是一个漫长的过程,提高人们的法律意识,培养人们的法律信仰也不是一蹶而就的.毕竟中国两千多年的封建社会导致了"德主刑辅"的人治政治,"旧中国留给我们的,封建专制传统比较多,民主法制传统很少",人门普遍存在法制观念淡漠,法律信仰严重缺失的问题.推行法治,必将依靠思想活跃,敢于创新,知识广博的

当代大学生这一先进群体的推动.这对于大学生来说,既是历史的选择社会的需要,也是大学生个人品德自我完善的要求.因此,在高校开设《法律基础》课是法治社会的必然要求意义深远.

二,《法律基础》课教育教学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法律基础》课作为"两课"的内容开设,是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指导下,与思想道德修养课相应配合,旨在对大学生进行法治和道德规范的教育,培养大学生的社会主义法制观念和道德观念的一门思想品德课.这一学科定位就决定了《法律基础》课不同于专业的法律课.它不是以传授具体的法律知识为主,而是通过对法律知识的学习,寻找到隐藏在具体法律条文后面的法律的价值取向和内在的法律精神,将法律知识,法律情感,法律意志内化为法律信仰.因此,《法律基础》课的教学,首先遇到的问题便是教材编写中存在的问题.目前的《法律基础》课教材,普遍存在课程内容设置不合理的问题.教材内容未突出重点.只注重编写的系统性,教材内容几乎涵盖了我国现行的法律,由干涉及的法多,教材对每个部门法进行了剪裁和高浓缩,多以一些法条和简单的叙述为主.书中几乎无任何案例对相应法理进行释疑,而法律条文中大量引进的专业术语对于非法律专业的学生来说无异于读天书,不适应学生自

学和阅读的需求.二《法律基础》课既然属于"两课"范畴,教材就不能只是单纯法律知识的罗列,而应结合相关的学科,融知识性,思想性,政治性和社会性于一体,让学生透过宪法,刑法,民法等根本大法和基本法的精神和原则,从法律的角度去审视个人与国家与社会与集体与他人的关系问题,通过正确的法律价值取向 ,采取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去看待,分析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存在的诸如就业难,贫富悬殊,腐败 ,分配不公,犯罪率高等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而目前的教材缺乏这种有机的融合.其次,《法律基础》在教法上也存在问题.在推行素质教育的今天,《法律基础》课还是十年一贯制的注入教学模式.这种教学模式以教师的讲授为主导,教师有目的有计划的组织教学,有利于教师将自己的知识系统的传授给学生,让学生接受现成的东西,对学生知识的积累有一定好处,也是教师向学生传播人类文化知识的一个重要途径.但这一教学模式的缺点在于,它会抑制,甚至是扼杀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况且,教师所讲的内容学生是否感兴趣教师的教学方式学生是否接受最后的教学效果如何从学生对课程教学的满意度的调查结果来看,不满意率还是占了一定的比例.因此改革现行的教学模式,探索一种新的教学模式,成了一个迫切的问题.

再次,,由于《法律基础》课背靠的是庞大的法学体系,教材内容又受篇幅限制,对每个部门法编写时进行了剪裁和

高浓缩.即便是这样,《法律基础》课仍然存在内容多课时少的矛值问题.《法律基础》课只上一个学期,每学期规定的课时仅40学时,遇逢年过节军训劳动课还要冲掉2—4课时,加之《法律基础》作为公共课,由若干的专,兼职教师在授课,考试的方式是期末统一考试,考试内容是书上的内容,不同的教师对教学内容的取舍,重,难,疑点问题的理解把握程度不同,加之期末考试是闭卷考试,学生在学习时就背上了期末考试要过关的包袱,思维打不开局限于书本上的框框条条,教师为完成教学任务,在时间紧内容多的情况下,不得不赶课,需结合相关知识拓展学生思维,联系社会现实问题详讲的内容只能简略,结果是教学一结束.学生经过一番死记硬背考试过关了,仅从成绩看,大部分人过关了,有的人分数还不低,但开设这门课程取得的实际效果究竟如何呢从全国大学生犯罪率呈上升趋势,案件类型呈多样性看,大学生具有法律主体的意识,但在现实中一旦遭遇矛盾问题时,要么束手无策,要么在维权上采取偏离法律规范的行为.这些都说明大学生通过学习《法律基础》确立法制观念的教学目标并未达到.究其原因,我认为根本还是在于对《法律基础》课的课程定位不准确.现行的教育教学环节还流于应试教育,学习法律成了记忆法律而非思考法律,更谈不上透过法律条文去领会蕴涵在其中的法的精神和价值取向,学生缺乏思考疏理整合的学习过程,无法将记忆的法律内化为自身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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