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火区动火规程
禁火区域动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禁火区域动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背景与目的禁火区域是指在特定场所或特定时期,为了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或控制火灾的蔓延,对于某些区域临时或永久性地禁止使用明火。
禁火区域动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在禁火区域内进行动火作业时,能够有效地防范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在禁火区域内进行动火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地、工厂车间、仓库储存区等。
3.责任与义务3.1 管理责任禁火区域内的动火作业由单位或个人进行,负有相应的管理责任。
具体责任人应当切实履行安全管理义务,组织制定动火作业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执行。
同时,应对动火作业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提高其火灾防御和应急处理的能力。
3.2 动火人责任动火作业人员在进入禁火区域前,应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并持有相应的动火证书。
在动火作业过程中,应遵守相关规定,严格执行作业程序,确保安全措施的有效落实。
同时,对于发现安全隐患和异常情况,应及时向上级报告,采取紧急措施并停止作业,直到安全恢复。
4.动火许可禁火区域内的动火作业必须事先申请动火许可,由相关部门审核后给予批准。
具体的动火许可流程包括申请、审核、批准和备案等环节。
申请人应提交相关的申请材料,明确动火的时间、地点、范围和必要的安全措施。
审核单位应对动火计划进行综合评估,确保动火作业符合安全要求,并在一定时间内给予批准或拒绝。
在动火作业结束后,应将相关信息进行备案,供日后参考和管理。
5.安全措施5.1 防火准备在禁火区域内进行动火作业前,应进行充分的防火准备工作。
包括清理可燃物、划定安全防护区域、加装防护措施等。
同时,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并确保其完好可用。
5.2 动火操作动火作业人员在进行作业前,应对动火设备进行检查,确保其安全可靠,并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
在动火作业过程中,应严禁燃烧易燃、可燃物品,并保持警惕,防止引发火灾。
5.3 应急处理在动火作业期间,应设置专人负责观察周围环境,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并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
禁火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禁火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一、目的和适用范围本制度的目的是确保禁火区内的动火作业安全进行,减少火灾和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保护员工和企业资产的安全。
适用于我公司全部禁火区内的动火作业。
二、定义和术语解释1.禁火区:指具有易燃、易爆、易腐蚀或其他安全风险的场合,任何形式的明火和火花均禁止进入的区域。
2.动火作业:指在禁火区内进行的有火源、有爆炸不安全性的工作,包含电焊、喷灯作业、明火烧烤、放烟花爆竹等。
3.动火许可证:指由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允许进行动火作业的合法文件。
三、动火作业管理流程1.动火作业申请a.动火作业申请应提前至少3天向禁火区主管部门递交申请。
b.动火作业申请表应包含动火作业时间、地方、内容、防火措施等,申请人需认真填写。
2.审批程序a.禁火区主管部门对动火作业申请进行审核,涉及安全风险的作业需经相关专业人员评估。
b.审批结果应在申请提交后的24小时内予以回复,包含通过、拒绝或需要改进的看法。
c.动火作业必需获得动火许可证后方可进行,申请人需定时领取许可证。
3.动火作业准备工作a.动火作业前,申请人必需对动火区域进行清理、整理,并进行火灾防护措施的准备。
b.动火作业前,申请人必需检查动火设备、器材的完好性、可靠性,并与维护人员进行确认。
c.动火作业前,申请人必需对参加作业的员工进行安全培训,包含事故应急措施、使用灭火器具等。
4.动火作业执行a.动火作业期间,应确保作业区域内的人员严格依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b.动火作业期间,应常常检查并除去作业区域内的火源、易燃物和其他安全隐患。
c.动火作业期间,应配备充分的灭火器材,以备突发火灾情况的紧急处理。
5.动火作业结束a.动火作业结束后,申请人必需彻底清理作业区域,除去全部火源。
b.动火作业结束后,申请人必需提交作业总结报告,并将所用灭火器材和设备送至指定区域进行检查、维护。
四、责任和惩罚1.禁火区负责人:a.负责组织订立和实施禁火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其有效实施。
禁火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禁火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 引言禁火区内的动火作业是指在易发生火灾和爆炸的区域内进行的火焰、高温或产生火花的作业活动。
为确保禁火区内动火作业的安全,保护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本文档对禁火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进行认真规定。
2. 适用范围本文档适用于全部需要在禁火区内进行动火作业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员工、承包商和临时工人等。
3. 定义•禁火区:指易发生火灾和爆炸的区域,包括但不限于化学品存储区、油库、工厂车间等。
•动火作业:指在禁火区内进行的火焰、高温或产生火花的作业活动。
4. 禁火区动火作业管理4.1 禁火区动火作业前的准备工作在进行禁火区动火作业前,必需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 确定动火区域范围,并标示出明显的警示标识。
- 编制动火作业方案,并提交相关部门审批。
- 确保动火现场通风良好,确保没有可燃物和易燃气体泄露。
- 检查动火设备和工具的完好性及牢靠性,确保正常工作。
4.2 禁火区动火作业操作规程在进行禁火区动火作业时,必需依照以下操作规程进行: - 全部参加动火作业的人员必需佩戴防护装备,包括防火服、防火帽、防火手套等。
- 确保动火设备和工具的安全牢靠,避开操作失误导致事故发生。
- 在动火现场设置灭火器和其他灭火设备,以备不时之需。
- 除执行动火作业的人员外,其他人员必需阔别动火区域,保持安全距离。
- 在动火过程中,禁止吸烟、使用明火和电子设备。
- 完成动火作业后,必需适时清理现场,确保无残留物。
4.3 禁火区动火作业安全检查为确保禁火区动火作业的安全,必需进行定期的安全检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 检查动火作业方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 检查动火设备和工具的完好性和牢靠性。
- 检查动火现场的通风情况和可燃物泄露情况。
- 检查参加动火作业人员的防护装备使用情况。
5. 应急措施在禁火区动火作业过程中,假如发生火灾或其他紧急情况,必需立刻实行应急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步骤: - 立刻切断火源,停止动火作业。
禁火区域动火的安全管理制度模版
禁火区域动火的安全管理制度模版一、背景介绍禁火区域指的是一些容易发生火灾的场所或者特定区域,如化工工厂、油库、废品堆放场等。
为了有效管理和控制火灾的风险,在禁火区域内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动火作业的安全进行。
本文将介绍禁火区域动火的安全管理制度模板,以便于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实施。
二、安全管理职责1. 管理部门负责制定禁火区域动火安全管理制度,并进行相关培训。
2. 负责对禁火区域动火作业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3. 各部门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动火作业的安全进行。
三、禁火区域动火申请程序1. 动火作业前,动火人员需要向管理部门提交动火申请,申请书上必须详细描述动火作业的内容、时间和所需的资源。
2. 管理部门收到动火申请后,将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安全评估和现场勘查。
3. 安全评估合格后,批准动火申请,并将申请结果通知动火人员。
4. 动火人员在接到申请批准通知后,方可开始动火作业。
四、动火前准备工作1、制定动火作业方案。
动火人员需要根据动火作业的具体要求和环境条件,制定详细的动火作业方案,包括动火点的选择、作业设备准备等。
2、检查动火工具和设备。
动火人员需要对动火工具和设备进行检查,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3、设置警示标识。
在动火作业开始前,动火人员需要在动火现场周围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以提醒其他人员不得靠近。
五、动火作业过程管理1、实施动火作业前,需对附近可燃物进行清理和移除,确保动火点周围没有易燃物。
2、动火人员在动火过程中必须佩戴防护用品,如防火服、防火眼镜等。
3、动火人员必须按照事先制定的动火方案进行作业,不得擅自更改或调整。
4、严禁在动火现场吸烟或使用明火,禁止将易燃物料堆放在动火点周围。
5、动火人员在动火作业期间,必须时刻关注动火点周围的火势变化,以防发生火灾。
6、如遇到火灾事故,动火人员应第一时间采取扑灭火源或逃生的措施,并及时报告管理部门。
禁火区动火规程(四篇)
禁火区动火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保障禁火区的安全和秩序,规范动火行为,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所有禁火区内的动火行为。
第三条(定义)1. 禁火区:指在特定的区域内,禁止进行火种、明火、电火花等火源活动的区域。
2. 动火:指利用明火、电火花等火源活动进行加工、作业或施工的行为。
3. 动火人员:指在禁火区内从事动火活动的人员,包括动火负责人、操作人员等。
第四条(原则)1. 安全第一原则:动火行为必须确保人员和财产安全。
2. 预防为主原则:采取预防措施,预防火灾事故发生。
3. 综合治理原则:从管理、技术和教育等方面,综合治理禁火区的动火问题。
第二章禁火区动火申请和审批第五条(动火申请)1. 动火人员在进行动火前,必须向禁火区管理单位提交动火申请,并进行相关审批手续。
2. 动火人员应当如实填写动火申请表,写明动火的目的、时间、地点、动火工艺、动火设备、安全措施等信息。
3. 动火申请表应当由动火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第六条(审批程序)1. 禁火区管理单位应当在接到动火申请后,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审批。
2. 审批程序包括审查动火申请表内容、现场勘察和个别面谈等环节。
第七条(审批结果)1. 禁火区管理单位应当在动火申请提交后的3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批结果决定。
2. 审批结果包括准许动火、禁止动火、要求修改申请内容或补充材料等。
第八条(动火审批期限)1. 动火人员应当按照审批结果做出相应的动火决定。
2. 动火决定应当在禁火区管理单位规定的期限内进行,不得超期。
第三章禁火区动火安全管理第九条(动火资质)1. 从事动火活动的人员应当具备相关资质证书,并经过专业培训合格。
2. 持证人员应当随身携带证件,并在动火现场确保证件的可查询性。
第十条(动火设备)1. 动火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禁火区管理单位的要求。
2. 动火设备必须经过安全检测合格,并定期进行维护、保养。
禁火区域动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禁火区域动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一、目的为了加强禁火区域动火作业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维护企业稳定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禁火区域动火作业的消防安全管理。
三、职责1.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公司禁火区域动火作业的消防安全管理进行监督和指导,制定动火作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并对动火作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2.生产部门负责组织动火作业,确保动火作业安全,并配合安全管理部门进行动火作业消防安全管理。
3.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动火作业设备的安全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4.消防部门负责动火作业现场的消防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确保消防设施设备正常运行。
四、动火作业消防安全管理1.动火作业前的消防安全管理(1)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消防安全评估,确定动火作业的火灾危险性,并制定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2)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动火作业许可证的申请,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
(3)动火作业前,必须对动火作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确保其掌握消防安全知识和技能。
(4)动火作业前,必须对动火作业现场进行清理,确保现场无易燃易爆物品,并采取隔离措施。
(5)动火作业前,必须检查动火作业设备的安全性能,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2.动火作业中的消防安全管理(1)动火作业中,必须遵守动火作业消防安全规定,确保动火作业安全。
(2)动火作业中,必须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设备,确保消防设施设备正常运行。
(3)动火作业中,必须进行现场监护,确保现场安全。
(4)动火作业中,必须进行现场巡查,确保现场无火灾隐患。
(5)动火作业中,必须做好现场记录,确保动火作业过程可追溯。
3.动火作业后的消防安全管理(1)动火作业后,必须对动火作业现场进行检查,确保现场无火灾隐患。
(2)动火作业后,必须对动火作业设备进行检查,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3)动火作业后,必须对动火作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确保其掌握消防安全知识和技能。
禁火区动火规程模版
禁火区动火规程模版一、总则1. 为确保禁火区内的安全和防火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禁火区动火规程,严格按照规程执行。
二、禁火区的定义1. 禁火区是指在某一特定区域内,严禁进行任何形式的明火作业或者其他可能引发火灾的动火作业的区域。
三、禁火区动火申请和审批1. 在禁火区内进行动火作业前,必须向指定的管理部门进行书面申请,并经过审批才能开展相应的作业。
2. 动火申请应包含以下内容:(1) 动火部门或施工单位的名称及联系人信息;(2) 动火作业地点;(3) 动火作业内容、时间和工期;(4) 动火作业的安全措施和防护措施;(5) 动火作业的承诺书。
3. 禁火区动火申请应提前至少x小时提交,由管理部门进行审批。
未经审批的动火作业将不得进行。
四、禁火区动火安全措施1. 在禁火区内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严格按照以下安全措施执行:(1) 使用专用的防火设备和工具;(2) 确保动火人员具备相应的防火知识和操作技能;(3) 周围布置好灭火器材,并定期检查灭火器材的有效性;(4) 在禁火区内设置岗位,进行专人监控;(5) 禁止吸烟、使用明火或者进行其他可能引发火灾的活动;(6) 动火作业结束后,必须进行彻底的灭火检查,确保没有残留火源。
2. 管理部门有权对禁火区进行巡查,对不符合安全措施的动火作业进行制止,并立即报告上级。
五、禁火区动火作业的承诺书1. 动火部门或施工单位在提交动火申请时,必须签署禁火区动火作业的承诺书。
承诺书包括以下内容:(1) 承诺严格按照禁火区动火规程执行;(2) 承诺提供必要的人员和防火设备;(3) 承诺遵守动火作业的安全措施;(4) 承诺对禁火区内的动火作业全程负责。
2. 承诺书必须经过动火部门或施工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六、禁火区动火事故的处罚与责任追究1. 如果发生由禁火区动火作业引发的火灾事故,责任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且受到相关处罚。
2. 如果发现动火部门或施工单位违反禁火区动火规程,管理部门有权对其进行停工整改,并追究相关责任。
禁火区域动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范文(2篇)
禁火区域动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范文(一)施工单位在公司内重点防火部位需动火作业,必须在施工前办理“动火许可证”。
严禁无“动火许可证”进行施工。
(二)由动火作业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报告,编制动火作业方案,落实有效的安全防范和防火防爆措施,确定动火执行人和安全监护人,经动火工程负责人和主管部门领导签字,报厂消防管理部门审批后,发“动火许可证”方可动火作业。
(三)凡在易燃设施上动火作业,由设备保障部编制详细动火作业方案并填写“危险作业动火许可证”,经公司安全部门相关人员签字后,并办理“动火许可证”。
(四)动火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动火现场由施工单位配备足量的灭火器。
作业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杜绝违章作业。
不得擅自延长动火时间和扩大动火范围,如在原定时间内未完成任务而需延长动火时间,必须重新办理手续。
(五)对无证或没有落实安全措施和防火规定的施工单位,禁火区域的工作人员有权制止,并向上级报告。
禁火区域动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范文(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禁火区域的消防安全,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人员和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禁火区域指对明火、爆炸物品、易燃易爆物品等引发火灾危险的区域。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禁火区域内的所有单位和个人。
第四条应当依法设置禁火区域标识,禁止未经批准进入禁火区域。
第五条严禁在禁火区域内进行动火作业,防止引发火灾事故。
第六条对于违反禁火区域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进行处罚。
第二章禁火区域的划定和标识第七条划定禁火区域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需要邀请专业机构进行评估和划定。
第八条为了提醒人员注意禁止进入禁火区域,应当在禁火区域周边设置明显的禁止进入标识。
第九条禁火区域标识应当包括禁火标识、安全提示标识等内容,并应当在合适的位置、明显的地方进行设置。
第十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移动或损坏禁火区域标识。
第三章禁火区域的管理责任和要求第十一条禁火区域的管理责任应当由区域内的相关单位负责,下设禁火区域管理委员会,确定具体的管理措施和责任人。
禁火区域动火的安全管理制度(4篇)
禁火区域动火的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禁火区域动火的安全管理,维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禁火区域内的动火作业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焊接、切割、热处理等操作。
第三条本制度的核心目标是确保禁火区域动火作业的安全,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四条禁火区域动火的安全管理是一个全员参与的过程,责任应当明确,措施应当得当。
第二章管理责任第五条禁火区域动火的安全管理由相关责任单位负责,包括但不限于基层组织、安全生产部门等。
第六条相关责任单位应当制定禁火区域动火的安全管理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第七条禁火区域动火的安全管理单位负责制定禁火区域动火的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相关人员参加相关培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第八条管理责任单位应当加强对禁火区域的检查和巡视,及时发现火源和火灾隐患,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第三章动火作业方案第九条在准备进行禁火区域动火作业前,动火作业方案应当由责任单位制定,并经相关部门审核确认后执行。
第十条动火作业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动火作业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的说明;(二)动火作业的具体内容和对象;(三)动火作业的时间和地点;(四)动火作业的安全措施;(五)动火作业的责任分工;(六)应急处理措施和预案。
第十一条管理责任单位应当对动火作业方案进行审查,确保其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相关法律规定,不得存在安全隐患。
第十二条动火作业方案应当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三日。
第四章安全措施第十三条动火作业应当遵循以下安全措施:(一)明确火源防护范围,设置专人值守,防止外来人员进入;(二)动火现场应清理干净,防止易燃物品存在;(三)动火作业现场应当配备灭火器材,并保持灭火器材有效;(四)动火现场应当实施有效的通风措施,防止烟雾积聚。
第十四条动火作业应当设置警戒标志和警示标识,明确作业区域。
第十五条动火作业施工人员应当穿戴符合安全要求的个人防护装备,并接受相关培训。
动火作业安全规程
j. 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气焊工具,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
k. 动火作业完毕,应清理现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2)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的安全防火要求
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在符合以上规定的同时,还须符合以下规定。
a. 在下列情况下不准进行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
动火作业安全规程
1. 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生产区域易燃易爆场所的动火作业,不适用于生产区域的固定动火区作业和固定用火作业。
2. 定义
动火作业
在禁火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d. 《动火安全作业证》不准转让、涂改,不准异地使用或扩大使用范围。
e. 《动火安全作业证》一式两份,维修部和人事部各持一份存查。
f.安全作业证》和一级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的有效期为24小时。
② 二级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的有效期为120小时。
d. 凡在管道、容器、塔罐等生产设施上动火作业,必须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行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
e. 高空进行动火作业,其下部地面如有可染物、空洞、阴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并采取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爆炸事故。
f. 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必须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制订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在地面进行动火作业,周围有可燃物,应采取防火措施。动火点附近如有阴井、地沟、水封等应进行检查、分析,并根据现场的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
附录
动火安全作业证
动火地点:
动火方式:
动火执行人:
动火负责人:
动火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始
禁火区动火规程(5篇)
禁火区动火规程(一)总则根据我公司生产具有易燃易爆的特点,为确保禁火区动火作业的安全,防止火灾和爆炸事故的发生。
特制定本制度。
不论本公司、外公司或单位、个人要在禁火区进行动火作业,必须严格遵守本规程。
(二)禁火区动火三原则1、凡能移动或拆卸的设备装置,应尽可能移动或拆卸到非禁火区内进行动火。
2、能够用其他方法代替的应尽量用其他方法,不动用明火。
3、非动用明火不可的,必须按规定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申请和审批手续。
(三)禁火区范围划分1、一级禁火区范围:(1)煤气设备、管道及其附属装置;(2)氨水氨气设备及管道;(3)粗苯堆围墙内;(4)鼓冷房及焦油池;(5)焦油加工、工业萘、筑路油等生产区;(6)油库、回收系统各压力容器;(7)苯槽苯罐区及脱硫设备、甲醇生产区和其他危险品库;(8)属于情况不明的废旧化工设备。
2、二级禁火区范围:(1)一级禁火区的外围;(2)煤塔、焦仓、粉碎机房、焦粉加工房;(3)木工间、木模房及车队院内;(4)公司仓库和各车间小仓库。
(四)申请办法与要求1、一级禁火区动火,应在动火前一天(临时抢修例外)由动火单位提出,同执行动火单位共同研究,填好“动火安全作业证”,落实安全措施,落实监护人,经工程负责人和车间主任签字报公司安全部门审批,方可动火。
特别危险的重大动火由公司经理审批。
2、二级禁火区动火工作,由执行动火单位填写“动火安全作业证”,经车间主任或安全员批准后才能动火。
3、动火人员在未接到已批准的动火许可证,没有落实安全措施、没有做好动火准备工作、有权拒绝动火。
在动火过程中出现异常或危险情况时,有权停止动火。
4、各级动火作业:受各级安全员和有关人员的检查和监督,对不符合规定的动火作业,有权停止动火。
5、“动火安全作业证”禁止涂改、转借、更换动火内容、扩大动火范围或转移动火部位,并只准在批准期内使用,过期应重办动火手续。
禁火区动火规程(2)是指在禁火区内,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的一系列规定和安全措施。
动火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整理版)
动火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整理版)什么是动火作业?动火作业是指在禁火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所谓的易燃易爆场所,一般是指空气湿度低,存放着火点较低物体、容易发生爆炸物体的场所。
如油库、化工企业、加油加气站、燃气供气场站、燃气储备站、城市燃气设施、小化危场所、烟花爆竹仓库及常年零售点、民用爆炸物品储存仓库及使用场所等。
公司内的动火作业一般分为A级、B级、C级三类。
A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易燃易爆场所指本规程第二款第2条规定的区域。
B级动火作业:在公司区域内除易燃易爆场所外,有关部门或承包方进行的临时性的维修、改造、施工等动火作业。
C级动火作业:主要指在公司焊接线区域内进行的固定的长期性动火作业。
注意:遇节假日、双休日或特殊情况时,除C级动火作业外,公司内进行的其它动火作业一律按A级动火作业升级管理。
动火作业三方职责1.担当部门:主要指在公司内进行的维修、改造、施工等临时性作业的部门,如设备管理部、生产技术部等。
负责动火申请,《安全作业许可书》办理,动火现场的清理及监护等;对担当的承包方在公司区域内动火时,《安全作业许可书》的初审及动火作业状况监督。
2.承包方:负责动火作业时的申请,《安全作业许可书》办理,动火现场的清理及监护等;负责配合、落实担当部门、管理部提出的安全防范及整改、预防措施。
3.安全环保课:接受动火申请,负责批准《安全作业许可书》;检查动火作业的安全状况及督促现场改善。
动火作业安全操作规程1. A级、B级、C级动火作业基本要求(1)动火作业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遵守公司相关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焊割工必须具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2)动火作业前,操作者必须对现场安全确认,明确高温熔渣、火星及其它火种可能或潜在喷溅的区域,该区域周围10米范围内严禁存在任何可燃品(化学品、纸箱、塑料、木头及其它可燃物等),确保动火区域保持整洁,无易燃可燃品。
动火作业操作规程
动火作业操作规程1、在禁火区内动火必须办理动火许可证,并执行安全动火管理制度;2、禁火区的划分我公司库区内都划分为禁火区;3、动火作业证填写与审批一、在固定的动火区内动火,由动火人员填写,单位领导批准;二、在一类动火区内动火,由动火人填写,本单位领导审核,所在单位领导批准;三、在二类动火区内动火,由动火单位领导填写,所在单位主要领导批准;四、特殊动火,由动火单位主要领导填写,生产技术部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施工;4、分析人员在动火前半小时内做好分析并对分析数据的准确性负责,取样要有代表性选点正确,如动火条件发生变化,动火负责人及审批人应让分析人员重新取样分析;四小时以上动火作业,在每天下午动火前应再作动火分析,分析合格才能继续动火作业;5、分析由总化验室负责6、动火人员在接到经批准的动火证后,才能按动火证上写明的地点部位进行动火作业,未经批准的动火证或动火手续不符合安全措施,动火人员有权拒绝进行动火作业;7、动火作业中,氧气瓶、乙烯发生器和动火地点三者之间的距离应保持在七米以上,氧气瓶禁止接触油类,高温及太阳曝晒;乙烯发生器不得放在架空电线、电缆下面,应放在开阔的地方;8、动火过程中如附近发生大量跑气、跑料等意外情况,应立即灭火源,以免发生火爆炸事故;9、动火工作除执行动火管理制度外,还应执行厂有关安全规程制度;破土作业安全操作规程1、破土施工前,现场人员必须对破土人员进行现场安全教育;2、根据破土作业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图;3、作业现场采取维护安全、防范危险、预防火灾等措施;并实行封闭管理;4、作业现场对毗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特殊作业环境可能造成损害的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5、作业现场采取控制和处理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物以及噪声、振动、环境污染的危害措施;6、破土前可能损坏道路、管线、电力、邮电通讯的;需要临时停电、停水、中断道路交道的;进行爆破作业的必须按规定办理申请批准手续;7、破土作业现场必须悬挂或张贴安全警示标志如“禁止通行”、“注意安全”等;8、破土作业人员必须佩戴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防砸鞋等方可上岗作业;断路作业安全操作规程1、本制度适用与公司范围内的断路作业,明确了公司内断路作业的定义,人员职责,安全要求和断路安全作业证办理程序;2、断路作业是指公司范围内的交通道路上进行施工及吊装,吊运物体等影响正常交通的作业;3、断路作业安全人员的职责:一、断路申请负责人断路申请负责人在断路前必须亲到现场,了解断路位置及周围情况,确定是否影响生产及安全,检查完善断路措施,对作业现场的安全进行监督检查;二、断路施工负责人对断路作业的安全负全面责任,断路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断路位置及周围情况制定,落实安全措施并向作业人员交代安全注意事项,断路作业完成后组织清理、检查现场;三、审批人负责审查断路作业单位的安全资质和安全生产条件,对断路安全措施进行审核,对措施不当或不完善的提出整改要求,监督检查断路作业现场的安全工作;四、断路作业人员断路作业人员接到断路安全作业证后,对证上的各项内容逐项核对,安全措施不落实,有权拒绝作业;四、断路作业的安全要求一、凡在本公司内进行断路作业必须办理断路安全作业证;二、断路申请单位负责管理施工现场,审查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和资质等级,断路申请单位要在断路路口设立明显断路标志,为过往车辆提示绕行线路;三、断路施工单位在公司内道路上进行破路作业时必须经相关单位对地下管线、电缆等进行确认后办理动土安全作业证;断路施工单位进行吊装施工断路作业时,必须办理吊装安全作业证,断路施工单位在断路过程中需要进行动火作业的还须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四、断路安全作业证由安环部负责审批,审批后应通知公司有关单位;五、在施工过程中安环部应不定期对断路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对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及时纠正;六、断路作业人员接到断路安全作业证确认无误后,即可进行断路作业;七、断路时,施工单位负责在路口设置交通档杆,断路标识;八、断路施工前,施工单位负责在施工现场设置围栏、交通警告牌,夜间施工应悬挂红灯;九、断路作业结束后,施工单位负责清理现场,撤除现场、路口的警示标志;申请断路单位检查核实后,报告安环部,通知各单位交通恢复;十、对断路安全作业证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要求的,施工人员有权拒绝工作;十一、断路作业应严格按照断路安全作业证的内容进行,严禁涂改、转借、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十二、在断路安全作业证规定的时间内未完成作业时,由断路申请单位重新办理断路安全作业证;五、断路安全作业证的办理一、断路安全作业证由申请断路作业的单位指定专人办理;二、申请断路作业的单位在安环部领取断路安全作业证,逐项填写后交施工单位;三、施工单位接到后,填写其中施工单位应填写的内容,填写后交断路申请单位;四、断路申请单位交安环部审批,审批后作为断路作业的依据;五、作业完成后,施工单位及时清理现场验收;验收合格后,安全科、断路申请单位、施工单位各留一份存档;高处作业操作规程1、高处作业前,应系好安全带,穿好防滑软底鞋,扎紧袖口,衣着灵便;凡从事2m以上高处作业人员,须定期进行体检,凡不适合高处作业者,均不得从事高处作业;2、高处作业前,应检查作业点行走和站立处的脚手板、临空处的栏杆或安全网,上、下梯子,确认符合安全规定后,方可进行作业3、作业过程中,如遇需搭设脚手板时,应搭设好后再作业;如工作需要临时拆除已搭好的脚手板或安全网,完工后应及时恢复;4、高处作业所用的料具,应用绳索捆扎牢靠,小型料具应装在工具袋内吊运,并摆放在牢靠处,以防坠落伤人,严禁抛掷;5、安放移动式的梯子,梯子与地面宜成60~70度,梯子底部应设防滑装置;使用移动式的人字梯中间应设有防止张开的装置;6、搭设悬挂的梯子,其悬挂点和捆扎应牢固可靠,使用时应有人定期检查,发现异常及时处理;7、如必须站在移动梯子上操作时,应离梯子顶端不少于1m,禁止站在梯子最高一层上作业,站立位置距离基准面应在2m以下;8、禁止在万能杆件构架上攀登,严禁利用吊机、提升爬斗等吊送人员;9、严禁在尚未固定牢靠的脚手架和不稳定的结构上行走和作业以及在平联杆件和构架的平面杆件上行走,特殊情况下必须通过时,应以骑马式的方式向前通行;10、安全带应挂在作业人员上方的牢靠处,流动作业时随摘随挂;11、施工区域的风力达到六级包括六级以上时,应停止高处和起重作业;12、在易断裂的工作面作业时,应先搭好脚手板,站在脚手板上作业,严禁直接踩在作业面上操作;设备检修操作规程1、检修前的准备1.1设备检修作业开始前应办理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的格式见附录;1.2根据设备检修项目要求,制定设备检修方案,落实检修人员、检修组织、安全措施;1.3检修项目负责人须按检修方案的要求,组织检修任务人员到检修现场,交待清楚检修项目、任务、检修方案,并落实检修安全措施;1.4检修项目负责人对检修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并指定专人负责整个检修作业过程的安全工作;1.5设备检修如须高处作业、动火、动土、断路、吊装、抽堵盲板、进入设备内作业等,须按HG23011、HG23012、HG23013、HG23014、HG23015、HG23016、HG23017的规定办理相应的安全作业证;1.6设备的清洗、置换、交出由设备所在单位负责,设备清洗、置换后应有分析报告;检修项目负责人应会同设备技术人员、工艺技术人员检查并确认设备、工艺处理及盲板抽堵等符合检修安全要求;2、检修前的安全教育2.1检修前,必须对参加检修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2.2安全教育内容2.2.1检修作业必须遵守的有关检修安全规章制度;2.2.2检修作业现场和检修过程中可能存在或出现的不安全因素及对策;2.2.3检修作业过程中个体防护用具和用品的正确佩带和使用;2.2.4检修作业项目、任务、检修方案和检修安全措施;3检修前的安全检查和措施3.1应对检修作业使用的脚手架、起重机械、电气焊用具、手持电动工具、扳手、管钳、锤子等各种工器具进行检查,凡不符合作业安全要求的工器具不得使用;3.2应采取可靠的断电措施,切断需检修设备上的电器电源,并经启动复查确认无电后,在电源开关处挂上“禁止启动”的安全标志并加锁;3.3对检修作业使用的气体防护器材、消防器材、通信设备、照明设备等器材设备应经专人检查,保证完好可靠,并合理放置;3.4应对检修现场的爬梯、栏杆、平台、铁篦子、盖板等进行检查,保证安全可靠;3.5对检修用的盲板逐个检查,高压盲板须经探伤后方可使用;3.6对检修所使用的移动式电气工器具,必须配有漏电保护装置;3.7对有腐蚀性介质的检修场所须备有冲洗用水源;3.8对检修现场的坑、井、洼、沟、陡坡等应填平或铺设与地面平齐的盖板,也可设置围栏和警告标志,并设夜间警示红灯;3.9应将检修现场的易燃易爆物品、障碍物、油污、冰雪、积水、废弃物等影响检修安全的杂物清理干净;3、10检查、清理检修现场的消防通道、行车通道,保证畅通无阻;3.11需夜间检修的作业场所,应设有足够亮度的照明装置;4检修作业中的安全要求4.1参加检修作业的人员应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4.2检修作业的各工种人员要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规定;4.3电气设备检修作业须遵守电气安全工作规定;4.4在生产和储存化学危险品的场所进行设备检修时,检修项目负责人要与当班班长联系;如生产出现异常情况或突然排放物料,危及检修人员的人身安全时,生产当班班长必须立即通知检修人员停止作业,迅速撤离作业场所;待上述情况排除完毕,确认安全后,检修项目负责人方可通知检修人员重新进入作业现场;4.5严禁涂改、转借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地点;4.6对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5检修结束后的安全要求5.1检修项目负责人应会同有关检修人员检查检修项目是否有遗漏,工器具和材料等是否遗漏在设备内;5.2检修项目负责人应会同设备技术人员、工艺技术人员根据生产工艺要求检查盲板抽堵情况;5.3因检修需要而拆移的盖板、篦子板、扶手、栏杆、防护罩等安全设施要恢复正常;5.4检修所用的工器具应搬走,脚手架、临时电源、临时照明设备等应及时拆除;5.5设备、屋顶、地面上的杂物、垃圾等应清理干净;5.6检修单位会同设备所在单位和有关部门对设备等进行试压、试漏,调校安全阀、仪表和连锁装置,并做好记录5.7检修单位会同设备所在单位和有关部门,对检修的设备进行单体和联动试车,验收交接;6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的管理6.1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由工厂机动部门负责管理;6.2设备所在单位提出设备交出的安全措施,并填写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相关栏目;6.3检修项目负责单位提出施工安全措施,并填写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相关栏目;6.4设备所在单位、检修5施工单位对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进行审查,并填写审查意见;6.5工厂设备管理部门对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进行终审审批;6.6检修项目负责单位应将办理好的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自留一份后,分别交安全科、设备所在单位各一份;抽堵盲板作业安全规程盲板选材要适宜、平整、光滑,经检查无裂纹和孔洞,高压盲板应经探伤合格;盲板的直径应根据管道法兰密封面制作,厚度应经强度计算;盲板应有一个或二个手柄,便于辨识、抽堵;应按管道内介质性质、压力、温度选用合适的材料做盲板垫片;盲板抽堵作业必须办理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未办证不准进行盲板抽堵作业;严禁涂改、转借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时,应重新办理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对作业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生产车间应负责绘制盲板位置图,对盲板进行编号,盲板位置图由生产车间存档;作业人员必须做好个体防护,作业时应有专人监护,作业结束前监护人不得离开现场;作业复杂、危险性大的场所,除监护人外,还应有消防队、医务人员等到场,如涉及整个生产系统,必须通知生产调度人员和安全办有关领导到场;在易燃易爆场所作业时,作业地点30米内不得有动火作业;工作照明应使用防爆灯具,并应使用防爆工具,禁止用铁器敲打管线、法兰等;高处抽堵盲板作业应按高处作业安全规程的规定办理高处作业证;严禁在同一管道上同时进行两处及两处以上抽堵盲板作业;多个盲板时,应按盲板位置图及盲板编号,由施工负责人统一指挥作业;每个抽堵盲板处应设标牌表明盲板位置;生产车间负责填写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盲板位置图、安全措施有限空间安全作业操作规程1、按照先检测、后作业的原则,凡要进入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场所作业,必须根据实际情况事先测定其氧气、有害气体、可燃性气体、粉尘的浓度,符合安全要求后,方可进入;在未准确测定氧气浓度、有害气体、可燃性气体、粉尘的浓度前,严禁进入该作业场所;2、确保有限空间危险作业现场的空气质量;氧气含量应在18%以上,23.5%以下;其有害有毒气体、可燃气体、粉尘容许浓度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要求;3、在有限空间危险作业进行过程中,应加强通风换气,在氧气浓度、有害气体、可燃性气体、粉尘的浓度可能发生变化的危险作业中应保持必要的测定次数或连续检测;4、作业时所用的一切电气设备,必须符合有关用电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照明应使用安全矿灯或36伏以下的安全灯,使用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电动工具,必须按规定配备漏电保护器;5、发现可能存在有害气体、可燃气体时,检测人员应同时使用有害气体检测仪表、可燃气体测试仪等设备进行检测;6、检测人员应佩戴隔离式呼吸器,严禁使用氧气呼吸器;7、有可燃气体或可燃性粉尘存在的作业现场,所有的检测仪器,电动工具,照明灯具等,必须使用符合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要求的防爆型产品;8、对由于防爆、防氧化不能采用通风换气措施或受作业环境限制不易充分通风换气的场所,作业人员必须配备并使用空气呼吸器或软管面具等隔离式呼吸保护器具;9、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场所作业前和离开时应准确清点人数;10、进入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场所作业,作业人员与监护人员应事先规定明确的联络信号;11、如果作业场所的缺氧危险可能影响附近作业场所人员的安全时,应及时通知这些作业场所的有关人员;12、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场所,并应在醒目处设置警示标志;13、在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场所,必须配备抢救器具,如:呼吸器具、梯子、绳缆以及其它必要的器具和设备,以便在非常情况下抢救作业人员;14、在密闭容器内使用二氧化碳或氦气进行焊接作业时,必须在作业过程中通风换气,确保空气符合安全要求;15、当作业人员在与输送管道连接的密闭设备如储罐、锅炉等内部作业时必须严密关闭阀门,装好盲板,并在醒目处设立禁止启动的标志;16、当作业人员在密闭设备内作业时,一般打开出入口的门或盖,如果设备与正在抽气或已经处于负压的管路相通时,严禁关闭出入口的门或盖;17、在地下进行压气作业时,应防止缺氧空气泄至作业场所,如与作业场所相通的设施中存在缺氧空气,应直接排除,防止缺氧空气进入作业场所。
动火作业管理规范
动火作业管理规范在各类工业生产和建设活动中,动火作业是一项常见但具有高风险的操作。
动火作业指的是在禁火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由于其潜在的火灾、爆炸等危险,必须建立严格的管理规范,以确保作业安全。
一、动火作业的分类根据动火作业的危险程度和作业环境的不同,通常将其分为特级动火、一级动火和二级动火。
特级动火是指在处于运行状态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和罐区等重要部位的具有特殊危险的动火作业。
例如,在汽油储罐内进行的焊接作业。
一级动火是指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除特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
比如,在化工生产区域内的管道上进行的明火作业。
二级动火则是指除特级动火和一级动火以外的动火作业。
像在非易燃易爆区域进行的小型焊接作业。
二、动火作业前的准备1、作业人员资质动火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且经过相关安全培训,熟悉动火作业的操作规程和应急措施。
2、风险评估在进行动火作业前,必须对作业现场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
分析可能存在的火灾、爆炸、中毒等危险,并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
3、作业许可证办理由作业负责人填写动火作业许可证,详细说明作业内容、作业地点、作业时间、作业人员、风险评估结果和预防措施等信息。
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后方可进行作业。
4、现场清理将动火作业现场周围的易燃、易爆物品清理干净,或者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
确保作业现场通风良好,以排除可能产生的有害气体。
5、消防器材准备在作业现场配备足够数量和适用类型的消防器材,如灭火器、消防水带等,并确保其处于完好可用状态。
三、动火作业中的安全措施1、专人监护动火作业必须设专人监护,监护人应熟悉作业现场的环境和危险因素,具备应急处置能力。
监护人不得擅自离岗,要时刻监督作业人员的操作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及时发现并纠正违规行为。
2、作业规范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动火作业,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工具和设备。
禁火区动火规程
禁火区动火规程禁火区动火规程为了保障人员安全及生产安全,各单位在施工、维护和修理、保养等场合中可能需要进行动火作业。
而在某些场合中,由于特别原因,禁止动火作业。
那么,如何规范动火作业,在禁火区内,如何保证安全?下面供给一份禁火区动火规程,作为参考。
一、禁火区概述禁火区是为了保障人员和财产的安全,以及防备火灾和爆炸而划定的特定区域。
在禁火区内,禁止进行任何形式的明火、烟花爆竹放炮、焊接、切割等动火作业。
禁火区的范围一般是相对固定的,如化工企业、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等。
在禁火区内,有关部门应当设立相应的标志或警示牌,以便提示相关人员。
二、动火人员1. 总负责人:承当指挥、管理和监督动火作业的责任。
必需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有充分的阅历和技术。
2. 动火负责人:承当指挥、组织实在动火作业的责任。
必需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具有动火作业专业技能和丰富的动火作业阅历。
3. 动火人员:依据作业需要,确定适当的人员,必需经过入岗培训和考核合格。
三、动火前准备1. 订立动火作业方案,报请上级审核批准。
2. 确定动火工具、设备、用具的种类和数量,并检查其是否完好、牢靠、符合要求。
3. 确定动火现场的安全防护措施。
对于特别不安全的动火作业,必需搭配使用适合的防护措施。
4. 各单位要设立专门的动火监控台,必需实时监控动火现场情况。
5. 确定救援方案,并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6. 与动火区域周边单位、居民村居等商讨和协调,确保动火作业的安全和周边环境的安全。
7. 对动火人员进行入岗培训,并进行考核,合格后方可参加作业。
8. 公布禁火区动火规程,确保全部工作人员都明白禁火区工作的要求和规定。
四、动火作业过程中的注意事项1. 确保动火现场的通风情形良好,氧气含量≥18%。
2. 发觉禁火区禁止的违章行为立刻制止。
3. 确保禁火区内的电源电线、电气设备、仪器仪表等都与动火操作安全距离。
4. 作业服装必需符合防火、抗静电要求,必要时需要使用防护用品。
动火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动火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动火作业是指在禁火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由于动火作业存在较高的火灾和爆炸风险,因此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以确保作业人员和周围环境的安全。
一、动火作业前的准备工作1、风险评估在进行动火作业前,必须对作业现场进行风险评估。
评估内容包括作业环境、作业内容、设备设施、物料特性等方面,以确定可能存在的火灾、爆炸、中毒等危险因素,并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2、作业许可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
许可证应明确作业的时间、地点、作业内容、作业人员、监护人、安全措施等信息。
许可证应由相关负责人审批签字后方可生效。
3、人员培训参与动火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培训,熟悉动火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处置措施。
培训内容包括防火、防爆知识,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个人防护用品的佩戴要求等。
4、现场清理在动火作业前,必须对作业现场进行清理,清除周围的易燃、可燃物品。
无法清除的易燃、可燃物品应采取有效的防火隔离措施。
作业现场应保持良好的通风,以排除可能产生的有害气体和粉尘。
5、设备检查对动火作业所使用的设备和工具进行检查,确保其完好无损、性能可靠。
检查内容包括电焊机、氧气瓶、乙炔瓶、割炬、喷枪等设备的电气绝缘性能、安全阀、压力表等安全附件的有效性。
6、个人防护作业人员应佩戴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如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手套、防护服等。
在高处进行动火作业时,还应系好安全带。
二、动火作业中的安全要求1、动火作业必须在监护人的监护下进行,监护人应熟悉作业现场的情况,具备一定的消防知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监护人应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
2、动火作业应严格按照动火作业许可证上规定的作业内容和安全措施进行操作,不得擅自变更作业内容和扩大作业范围。
3、在动火作业过程中,如发现异常情况,如火焰突然变大、闻到异味、听到异常声响等,应立即停止作业,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动火作业安全规定(5篇)
动火作业安全规定一、动火作业是指在禁火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临时性场所。
二、要根据火灾危险程度及生产、维修工作的需要,在加油站内划分固定动火区和禁火区。
三、固定动火区是允许从事焊接作业的区域,固定动火区应符合下列条件:1、动火期间距动火点30m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气体;距动火点15m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液体;不得在动火点10m范围内及用火点下方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或喷漆等作业;2、室内固定动火区应与危险源隔开,门窗要向外开,道路要畅通。
3、固定动火区内要有明显标志,不准堆放易燃杂物,并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材;4、固定动火区的划分,由站长批准。
四、加油站除固定动火区外,其它均为禁火区,需在禁火区动火时,必须申请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
五、禁火区内动火,根据危险程度划分三级:1、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物品生产装置、运输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它危险场所的动火作业。
2、一级动火区:易燃易爆的装置、设备、管道及其周围的动火3、二级动火区:特殊危险动火及一级动火范围以外的动火。
4、三级动火区:一般危险动火及一级、二级动火范围外的动火。
六、对《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管理规定:1、《动火安全作业证》由动火项目负责人申请办理;2、申请动火单位应对动火现场认真检查,进行动火分析,制定可行、可靠的安全措施,按要求填写《动火安全作业证》内容,落实动火中各项安全措施;3、一级动火项目负责人填写《动火安全作业证》,经过申请动火负责人确认签字,并报送站长,站长应到现场检查,确认措施可靠、逐条落实后,方可签发《动火安全作业证》;4、二级动火由动火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动火现场进行检查,经落实防火措施后,签发《动火安全作业证》,批准动火;5、动火负责人持办理好的《动火安全作业证》到现场,检查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并向动火人和监火人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后,将《动火安全作业证》交给动火人;6、动火作业必须在《动火安全作业证》批准的有效时间范围内进行,特殊危险动火和一级动火的作业证,有效期限为____小时,二级动火作业证的有效期限为____小时,动火作业超过有效期限或补充动火都必须重新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7、一份《动火安全作业证》只准在一个动火点使用,动火前,由动火人、监火人、当班班长和安全员分别在作业证上签字,如果在同一动火点有多人同时动火作业,可使用一份作业证,但参加动火作业的所有动火人应分别在作业证上签字;8、《动火安全作业证》由动火人随身携带,不得异地使用或扩大使用范围;9、《动火安全作业证》一式两份,终审批准人和动火人各持一份存档;七、动火的安全规定:1、凡在贮存、输送易燃物的管道、容器及设备上动火,应首先切断电源,加堵盲板,经清洗、转换后,分析管道、容器或设备内的可燃气体(蒸汽)浓度符合以下标准方为合格:爆炸下限大于或等于____%体积比的可燃气体(蒸汽)浓度应小于____%;2、动火分析的取样点要有代表性,特殊动火的分析样品应保留到动火结束,取样动火间隔不得超过____分钟,如超过此间隔或动火作业中断,时间超过____分钟时,必须重新取样分析;3、如使用测爆仪或其他类似手段时,被测得气体或蒸汽浓度应小于或等于爆炸下限的____%,使用其它分析手段时被测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大于或等于____%时,其被测浓度应小于或等于____%,当被测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小于____%时,其被测浓度应小于或等于____%;4、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动火作业前,应将动火现场的易燃物品清除干净,或采取其它有效的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动火完毕,应等余火熄灭后,方可离开现场;5、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气焊工具,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6、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必须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同时,还应符合下列规定:(1)必须制定施工安全方案,落实安全防火措施,动火作业时加油站的站长和安全员必须到现场,必要时请专业消防队到现场监护;(2)动火作业过程中,必须设专人负责;(4)动火作业现场的通风要良好,以保证泄漏的气体能顺畅的排走。
禁火区动火规程
禁火区动火规程在禁火区内或靠近易燃物品的地方动火行为是非常危险的,因此必须制定正确的禁火区动火规程。
本文将详细说明保护工作场所,避免在禁火区内引发火灾的方法。
定义禁火区禁火区是指禁止所有火源的区域。
在禁火区内进行动火作业是有风险的,并且不管是谁都必须遵守动火规程。
禁火区分为以下几种类别:1.高温作业区2.有易燃、易爆物的区域3.一般区域内有明火作业的区域动火规程1. 动火许可证在进行动火作业之前,必须先发出动火许可证。
每个动火作业都必须延申到动火许可证的有效期内,因此作业人员应该确保许可证在进行作业前是有效的。
2.禁止一切明火在禁火区内或者靠近易燃物品的地方,禁止一切火种和明火。
不允许使用打火机、烟草,更禁止使用明火进行任何动火作业行为。
3. 安全区域对于仍然需要动火作业的场合,必须有一个安全区域。
安全区域必须在适当的地点设立。
在设立安全区域的同时可以采取防火措施,保护工作人员和现场安全。
4. 防护措施在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采用适当的防护措施。
如果是对风有影响的动火作业,必须先进行防风处理。
为了防止颗粒物或异味污染周围环境,应采取适当的排气净化措施。
5. 通风动火作业时需要进行良好的通风处理,通风设备或通风管网必须在动火作业前进行准备,或者在进行作业过程中进行调整。
6. 废气处理对于动火作业产生的烟雾、气体、废气,应该进行进一步的处理,例如进行吸附、烧毁或净化处理。
如果废气无法处理,则必须将其排放到指定的排放口。
总结禁火区内的动火作业是非常危险的,必定要严格遵守禁火区动火规程,并且从性质、环境和具体安全要求等方面进行全面考虑。
动火作业也需要进行防护和净化,确保各项环保要求得到满足。
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保护工作人员安全,避免火灾危险。
在禁火区内动火的规定
在禁火区内动火的规定为加强公司消防安全,制定本规定。
一、公司禁火区域:仓库、危险品库、调漆房、喷漆房、烘干房、打砂房(预处理、二次打砂、美妆线均包括在内)、除尘设施、排风设施、涂胶线废料场易燃场所等。
二、各部门因生产、设备、工程需要在禁火区动火,必须由该部门填写《动火申请单》,经批准后,方可进行。
三、《动火申请单》必须填写下列内容:(1)申请人姓名;(2)动火实施人员姓名;(3)现场监护人员姓名;(4)动火地点、日期、和起止时间;(5)动火原因,包括动火作业内容;(6)采取的防火措施(消防器材的准备情况,必要时采取隔离措施、设置安全标志)。
四、《动火申请单》的审核《动火申请单》由动火作业人员所在部门的负责人审核,并签署意见,签字同意。
现场安全员确认后,由人事部审核批准,并指派保安在现场协助。
四、动火的实施。
实施动火时,必须遵循下列要求:(1)消防器材到位,防火措施到位。
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选择配置干粉灭火器、沙土、消防栓(水)等灭火器材。
产生飞溅的动火作业,为防止飞溅四射引发火险,必要时需多人协助,用钢板遮挡、隔离;(2)监护人员、安全员、保安协助人员到位。
人事部指派的保安人员,现场核实是否有动火申请单,若无申请单,制止动火作业。
消防器材的配置、防火措施的实施由现场安全员协调、处置;(3)除尘设施、排风设施等处动火前,必须关闭设备,机器完全停止运转后才能动火;喷漆房、烘干房动火,必须在停止生产半小时且风机持续排出挥发性气体之后,方可进行;调漆房内动火前,必须将调漆房清空;仓库、危险品库、废料场等处动火前,必须将作业点周边5米距离范围内物品清空;(4)动火作业过程中,监护人员、现场安全员、保安协助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5)动火结束后,所有相关人员检查、清理现场,确保无明火、暗火、烟、燃烧异味后,动火作业人员、监护人员方可离开动火现场。
安全员、保安人员二十分钟后方可将消防器材、设施归位,人员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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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SY-AQ-02514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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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火区动火规程
Hot work regulations in no fire area
禁火区动火规程
导语:进行安全管理的目的是预防、消灭事故,防止或消除事故伤害,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
在安全管
理的四项主要内容中,虽然都是为了达到安全管理的目的,但是对生产因素状态的控制,与安全管理目的关
系更直接,显得更为突出。
(一)总则
根据我公司生产具有易燃易爆的特点,为确保禁火区动火作业的安全,防止火灾和爆炸事故的发生。
特制定本制度。
不论本公司、外公司或单位、个人要在禁火区进行动火作业,必须严格遵守本规程。
(二)禁火区动火三原则
1、凡能移动或拆卸的设备装置,应尽可能移动或拆卸到非禁火区内进行动火。
2、能够用其他方法代替的应尽量用其他方法,不动用明火。
3、非动用明火不可的,必须按规定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申请和审批手续。
(三)禁火区范围划分
1、一级禁火区范围:
(1)煤气设备、管道及其附属装置;
(2)氨水氨气设备及管道;
(3)粗苯堆围墙内;
(4)鼓冷房及焦油池;
(5)焦油加工、工业萘、筑路油等生产区;
(6)油库、回收系统各压力容器;
(7)苯槽苯罐区及脱硫设备、甲醇生产区和其他危险品库;
(8)属于情况不明的废旧化工设备。
2、二级禁火区范围:
(1)一级禁火区的外围;
(2)煤塔、焦仓、粉碎机房、焦粉加工房;
(3)木工间、木模房及车队院内;
(4)公司仓库和各车间小仓库。
(四)申请办法与要求
1、一级禁火区动火,应在动火前一天(临时抢修例外)由动火单位提出,同执行动火单位共同研究,填好“动火安全作业证”,
落实安全措施,落实监护人,经工程负责人和车间主任签字报公司安全部门审批,方可动火。
特别危险的重大动火由公司经理审批。
2、二级禁火区动火工作,由执行动火单位填写“动火安全作业证”,经车间主任或安全员批准后才能动火。
3、动火人员在未接到已批准的动火许可证,没有落实安全措施、没有做好动火准备工作、有权拒绝动火。
在动火过程中出现异常或危险情况时,有权停止动火。
4、各级动火作业:受各级安全员和有关人员的检查和监督,对不符合规定的动火作业,有权停止动火。
5、“动火安全作业证”禁止涂改、转借、更换动火内容、扩大动火范围或转移动火部位,并只准在批准期内使用,过期应重办动火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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