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要素的编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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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要素的编写要求
标准要素的编写要求
2.2 标准按层次分:部分、章、条、段、列项、附录。
层次的编号示例:
部分:20000.1
章:1
条:4.1、4.1.1、4.1.1.1,可以分到第五层;
段:无编号
列项:字母编号a)、b),下一层用数字编号1)、2),可用双连线——,也可用﹒;
附录:用大写字母A、B。章用A.1,图A.1,表A.1。
3. 标准要素的编写
3.1 标准的编写顺序
封面、(目次)、前言、(引言)、名称、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
要求…… 、试验方法……、必要时可增加附录、参考文献、索引。
3.2 封面(必备要素)
标准封面可统一导入我厂模板,标准编号在标准批准后由市场运营部给出,代替标准号由编写标准人员给出(新编标准,这一行可空),标准发布及实施日期应在标准批准后。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标准编写规则》Q/CDT 20103001—2012 要求:集团公司内各级企业标准封面的标准标志统一采用Q/CDT。
3.3 目次(可选要素)(可在标准编写完成后生成)
目次中所列的前言、引言、章、附录、参考文献、索引等各占一行半。
图或表的目次与其前面的内容均空一行编排。目次中所列的前言、引言、章、附录、参考文献、索引、图、表等均应顶格起排,第一层次的条以及附录的章均空一个汉字起排,第二层次的条以及附录的第一层次的条均空两个汉字起排,以此类推。
章、条、图、表的目次应给出编号,后跟完整的标题;附录的目次应给出附录编号,后跟附录的性质并加圆括号,其后为附录标题。章、条、图、表的编号以及附录的性质与其后面的标题之间应空一个汉字的间隙。前言、引言、各类标题、参考文献、索引与页码之间均用“……”连接。页码不加括号。
“目次”标题字体为“三号黑体”,目次中所列的内容为“五号宋体”。
目次与页眉间距为15mm,目次与内容间距为12mm。
目次编排注意事项:
1) 第一层次条空一个汉字编排,第二层次条空两个汉字编排
2)目次的条都应有标题
3)目次页应用正体大写罗马数字编页码
3.4 前言(必备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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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在标准中,规范性引用文件的排列次序为:
——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
——地方标准
——企业标准
——国内有关文件
——ISO标准
——IEC标准
——ISO或IEC有关文件
——其他国际标准以及国际有关文件
3.9 术语和定义(可选要素)
下列情况可考虑列入术语和定义:
——在上级标准中没有定义,本标准中不止一次出现,确需定义才能正确理解;
——在本标准中非常重要,确有必要重复其他已标准化的定义,应给出提示。
引导语表述形式
①“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②“……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③“……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只有一个术语和定义也应编号。
3.10 符号和缩略语(可选要素)
表达形式是“引导语+清单”。
引导语:
①“下列符号和缩略语适用于本文件。”
②“……给出的以及下列符号适用于本文件。”
清单按照字母顺序编排并遵循以下原则:
——大写拉丁字母位于小写拉丁字母之前;
——无角标的字母位于有角标的字母之前,有字母角标的字母位于有数字角标的字母之前;
——希腊字母位于拉丁字母之后;
——其他特殊符号和文字。
3.11 附录(可选要素)
标准的附录不是独立存在的,它是和标准的正文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如果需要设置附4
录,应在标准的正文中提及附录,哪怕只有一句话也要提及,否则设置附录就失去意义。
3.12 参考文献(可选要素)
参考文献是资料性补充要素,也是可选要素。参考文献应设置在最后一个附录之后。应注意的是不应将参考文献编写成资料性附录。参考文献应另起一页,每个参考文件前应在中括号中加序号。
参考文献可列出下列文件:
——标准起草过程中依据的文件;
——标准条文中提及的文件;
——标准中注、图注、表注中提及的文件;
——标准中资料性附录提及的文件;
——标准中示例所使用或提及的文件;
——标准中术语和定义所出自的文件;
——不应列入规范性引用文件的文件。
4 标准的编写相关要求
4.1 部分
•应使用阿拉伯数字从1开始对部分编号。部分的编号应置于标准顺序号之后,并用下脚点与标准顺序号隔开。例如:9999.1、9999.2等。部分可以连续编号也可以分组编号。
•部分不应再分成部分。
4.2 章
•每一章都应有标题。
•章的编号应顶格编排。章的编号与其后的标题之间空一个汉字的间隙。
•章的编号和章标题应单独占一行,前后各空一行。章的编号及标题为五号黑体字。
4.3 条
•条的编号应顶格编排。条的编号与其后的标题之间空一个汉字的间隙。
•条的编号和条标题应单独占一行,前后各空半行。条的编号及标题为五号黑体字。
•条是章的细分,应使用阿拉伯数字对条编号,编号一律左起顶格排列。第一层次的条(例如5.1、5.2等)可分为第二层次的条(例如5.1.1、5.1.2等),需要时,一直可分到第五层次(例如:5.1.1.1.1.1、5.1.1.1.1.2等)。
•一个层次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条时才可设条(例如,第10章中,如果没有10.2,就不应设10.1)。应避免对无标题条再分条。
•在一章内同一层次的条有无标题应该统一。或者都加标题,或都没有标题。
4.4. 段
•段是章或条的细分。段不编号。段的条文应从页面左边缩两个汉字排列,回行时顶格排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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