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教中心教职工绩效工资分配办法(最后修改过可用的)(同名20178)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职教中心教职工绩效工资分配办法
为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推进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制度顺利实施,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教书育人、为国育才的积极性,不断增强办学活力,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人事厅等部门关于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内政办发【2009】36号)、《内蒙古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意见》(内教发【2009】19号)、《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人事局等部门关于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巴政办发【2009】56号)、《巴彦淖尔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巴教发【2009】142号)和《杭锦后旗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意见》(杭人劳字【2009】90号)等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就做好我校绩效工资分配工作,制定如下教职工绩效工资分配办法:
一、分配原则
(一)、坚持尊重规律、以人为本的原则。尊重教育规律,尊重教师的主体地位,充分体现教师教书育人的专业性、实践性、长期性特点。
(二)、坚持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的原则。完善绩效考核内容,把师德放在首位,注重教职工履行岗位职责的实际表现和贡献。
(三)、坚持激励先进、促进发展的原则。激励教师全身心投入教书育人工作,引导教师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
(四)、坚持按劳分配、积极稳妥的原则。以责任和业绩为依据,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适当拉开分配差距,重点向骨干教师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其他工作人员倾斜。同时,统筹兼顾学校内部各类人员之间绩效工资分配关系,稳步推进绩效工资顺利实施。
(五)、坚持学校自主、科学合理的原则。按规范的分配程序和要求,在核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内,学校应根据自身的特点,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分配机制,在旗教育局确定的总体框架内自主决定内部收入分配的具体实施办法。
(六)、坚持民主决策、公正公平的原则。分配工作全过程实行阳光操作,制定的具体分配实施办法,要经学校教代会讨论通过,确保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二、分配依据
(一)、岗位绩效考核结果;
(二)、工作量大小;
(三)、工作效益;
(四)、出勤情况等。
三、绩效工资总量的核定
按照各学校教职工总数以及人员类型构成情况,依据不同岗位绩效工资执行标准,由旗人事、财政部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并分解核算出奖励性绩效工资部分的数额,作为学校进行二次分配的经费来源。原则上绩效工资总量的核定一年进行一次。期间,如有人员变动,依据人事调转手续由旗人事、财政部门做出相应调整。班主任津贴由旗人事、财政部门单独核拨,学校实行切块管理。
四、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构成
奖励性绩效工资由班主任津贴、岗位津贴、工作量津贴、管理职务津贴、年度考核奖励津贴和教育教学成果奖等六块构成,其中班主任津贴按学校办学规模(教学班数)以校核定,只由承担班主任工作的教师享受。
五、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办法
切块管理部分
班主任津贴
班主任津贴由两部分构成,一部分由财政按照学校实有教学班数从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中以校核定,单独核拨,每月100元,班主任津贴在绩效工资内实行切块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寒暑假期时,
连任班主任的,每人每月100元。另一部分是学校给予的补贴部分,每月160元(假期除外)。两部分合并起来是班主任津贴,按照《职教中心班主任考核办法》对班主任考核评价后按月发放。学校在建立健全班主任工作考核机制制度的基础上,考核结果要拉开档次分配,原则上各档次间津贴差距控制在20%。
班主任工作的考核评价和津贴的计算由政教处负责,结果公示无误后由财会室发放。
非切块管理部分
根据教师、管理、工勤技能等岗位的不同特点,按照分类考核、分类计算的办法进行分配。
(一)岗位津贴
1、发放范围:全校在岗职工
2、经费来源:从核定个人奖励绩效工资标准中提留300元后的部分作为岗位津贴。该项津贴随岗位类型和层级不同而不同。
3、分配方式和要求:岗位津贴按月发放。对没有完成当月工作任务或出现工作失误的人员,学校根据制度扣除相应数额的岗位津贴。
(二)工作量津贴
1、发放范围:全校在岗职工
2、经费来源:从每人每月提留300元的总量中核定60%用于发放工作量津贴。初高中兼课的在初中享受绩效工资的教师,按照兼课占本学科标准工作量的百分比放入相应百分比的工作量津贴作为考核的工作量津贴,剩余部分放到高中进行考核发放。每月将180元随工资发放,每月50元用于工作量考核.
3、工作量津贴包含的因素:学科差异、工作量大小
4、工作量标准核定:
教师的标准工作量按照内政办【2002】24号文件执行,即初中语、数、英教师12课时/周,其他科目教师16/周。一节早自习、白自习、晚自习记一课时,工作量不足可用早、晚、白自习抵顶。监考、改卷等工作均折算为课时计入工作量。如某一科教师较多,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调整工作量或调整工作;不能调整的教师,工作量可记为:现有工作量+(应承担工作量—现有工作量)÷2。校长、环节干部原则上必须兼课。校长兼课时数是本学科标准工作量的1/3,环节干部正职兼课时数是本学科标准工作量的1/3,环节干部副职兼课时数是本学科标准工作量的1/2。
行政后勤服务人员的工作量由行政会决定。行政后勤服务人员原则上需兼课,兼课时数是本学科标准工作量的2/3。
年龄较大的或有较小疾病的教师,原则上要承担规定标准的工作量。如果教师有富余,可适当减少工作量,工作量核定仍为满工作量。疾病较重的教师的工作由校长会研究安排。
校领导、环节干部、后勤服务人员无特殊原因兼课课时不得超过规定标准。因工作性质或工作需要不适合兼课的,需经行政会研究决定后可不兼或少兼,工作量记为满工作量。
晚自习辅导不纳入绩效考核范畴。
5、科任教师的工作量计算办法:
每学期开学,根据学校人员和工作量的实际情况安排教学工作之后,满工作量的教师超课后,每超一节课8元(超课范围是每天七节课课时之内的超课,因有教师请婚假、丧假、一周以上的公差形成的替代超课每节12元),用所有工作量的总金额减去超工作量的金额,剩余部分平均发放。不满工作量的教师,可以安排其他兼职工作或临时性的工作,教师服从工作安排视为满工作量,不服从工作安排,每少一课时,从工作量津贴中扣除12元。
6、行政干部工作量计算办法:
满工作量的环节干部的工作量津贴与教师的平均工作量津贴相同,超工作量另计。
7、后勤服务人员工作量计算办法:
满工作量的后勤服务人员的工作量津贴与教师的平均工作量津贴相同,超工作量另计。
8、其它工作:因教职工差旅、培训、竞赛辅导、训练、事病假、二课辅导产生的超代或替代的支出,都计入工作量,从工作量津贴中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