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抵押物风险分析与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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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贷款抵押品管理存在的风险与对策

商业银行贷款抵押品管理存在的风险与对策

商业银行贷款抵押品管理存在的风险与对策近年来,各商业银行为提高资产质量,抵押贷款作为了一种防范贷款风险的有效措施。

由于贷款抵押品管理存在一系列问题,导致商业银行贷款法律追索难度加大或贷款法律追索无望,不良贷款比例上升,影响了商业银行的正常运营。

本文从合法合规角度出发,探究贷款抵押品风险成因,寻求防范抵押风险措施。

一、抵押的概念及抵押财产范围1995年,我国颁布了《担保法》,成为我国担保制度的主要法源,《物权法》的出台则进一步补充和完善了担保物权体系。

《物权法》所称抵押,是指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交通运输工具;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二、抵押品管理存在问题风险分析第一,不动产抵押是贷款人采用的最主要的贷款担保方式之一,通过签订合同、资产评估、办理抵押登记,为银行债权的实现提供保障。

在实践中,不动产抵押一般是房地产和土地一并进行抵押,相关法律条文也对此做出了明确规定。

《物权法》第182条规定:“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

”由于房产和土地管理部门分设,因此难免会出现使用权和房产分别设定抵押权的情况,无论是抵押在先的债权人还是抵押在后的债权人,抵押权的实现都面临着巨大的不确定性,这给银行带来了潜在风险。

第二,一手楼抵押贷款未办理抵押(预告)登记,或未在规定时间办理正式抵押登记、取得房屋他项权利证书。

部分经营机构在办理一手楼抵押贷款时,限于某些主、客观原因,未及时办理抵押(预告)登记,且未在规定时间内到当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正式抵押登记的现象;有的经营机构虽然办理了抵押(预告)登记,也未在规定时间内督促借款人到当地住房管理部门办理正式抵押登记。

信贷业务中21种常见的操作风险与防控措施

信贷业务中21种常见的操作风险与防控措施

信贷业务中21种常见的操作风险与防控措施信贷业务是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核心业务之一,涉及到大量的资金流动和风险管理。

在信贷业务中,操作风险是指由于操作不当或错误而造成的潜在损失。

下面是信贷业务中常见的21种操作风险及其相应的防控措施:1.客户身份验证风险:-防控措施:对客户的身份和信用进行严格的验证,建立完善的客户档案和信息核实系统。

2.信息录入错误风险:-防控措施:建立规范的信息录入流程和双重核查机制,使用自动化系统减少人为错误。

3.收入核实不准确风险:-防控措施:采用多种方式核实客户收入,例如查看纳税记录、银行流水等。

4.抵押物估值错误风险:-防控措施:委托专业评估机构对抵押物进行独立评估,建立合理的质押率和风险警戒线。

5.抵押物保管不善风险:-防控措施:建立专门的抵押物保管部门或系统,定期核对抵押物清单和状态。

6.贷款用途监管不到位风险:-防控措施:设立专门的贷款用途监控机构,确保贷款资金被用于约定的合法用途。

7.借款人资信状况变化风险:-防控措施:建立健全的借款人信用监控系统,定期评估借款人信用状况。

8.违约责任追究风险:-防控措施:签订合同时明确违约责任,并建立违约处理机制。

9.信贷审批程序不严密风险:-防控措施:建立完整的信贷审批流程,包括风险评估、抵押物评估等环节。

10.内部欺诈风险:-防控措施:建立内部控制和审计制度,加强员工诚信教育和监督。

11.外部欺诈风险:-防控措施:建立反欺诈数据库和系统,加强涉恶行业和高风险客户的识别和监控。

12.市场风险:-防控措施:建立风险管理制度和灵活的资金流动机制,及时调整风险暴露度。

13.法律风险:-防控措施: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建立合规监控机制,及时调整业务策略。

14.利率风险:-防控措施:建立利率敏感性分析体系,通过利率互换和合约设计等方式规避风险。

15.流动性风险:-防控措施:建立流动性管理制度,合理配置资金和流动性资产。

16.资本风险:-防控措施:建立资本监管制度,确保资本充足和风险适度。

银行授信过程中抵押登记的法律责任划分与风险防范——以一则司法案例为例

银行授信过程中抵押登记的法律责任划分与风险防范——以一则司法案例为例

法律事务Legal Affairs80《中国信用卡》2024.04在涉及银行大额授信和复杂抵押物情形下,确保抵押权有效设立并有效管控相关法律风险对银行来说至关重要。

本文以一起司法案例为例,简要阐述抵押登记过程中银行和抵押人的责任划分问题,并提出相关对策与建议,希望对银行有效防范抵押登记相关法律风险有所帮助。

一、案情概要2015年9月15日,A 银行与李某签订《授信额度协议》,授信金额为80万元。

同日,张某、赵某分别与A 银行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为前述授信提供最高本金限额80万元的担保,同时约定在合同签订后90日内,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到有关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抵押合同中的“缔约过失”条款约定:“本合同签订后,抵押人拒绝办理或拖延办理抵押登记,或因抵押人的其他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生效,抵押权不能有效设立的,构成缔约过失。

由此使抵押权人受到损失的,抵押人应对抵押权人所受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其中,张某和赵某均未就提供的不动产权证办理抵押登记。

2015年10月5日,A 银行与李某签订《授信额度协议》项下的借款合同,借款共计75万元。

之后A 银行依约向李某发放该笔贷款,而李某未依约履行还款义务,只偿还了部分本金及利息。

A 银行遂起诉被告李某、张某、赵某,要求李某偿还借款,张某、赵某承担赔偿责任。

一审法院审理后判决,张某、赵某的两个抵押权未设立,虽然A 银行主张这是因抵押人拒绝办理抵押登记而导致的,但其没有证据证明,故无权要求张某、赵某承担赔偿责任。

A 银行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请求改判张某、赵某承担赔偿责任,称张某、赵某是抵押登记义务人,未办理登记致使抵押权未设立,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二审法院审理后判决,案涉抵押权未设立,双方均有过错,应按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法律分析本案涉及的法律问题主要有三个。

1.案涉抵押合同是否成立和生效本案中,案涉两份抵押合同均约定:“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签字人签☐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 王辰辉银行授信过程中抵押登记的法律责任划分与风险防范——以一则司法案例为例法律事务812024.04《中国信用卡》署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但依法需要办理抵押登记的,则自抵押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生效。

商业银行抵押贷款中的风险与防范

商业银行抵押贷款中的风险与防范

金融视线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生产经营的扩大、消费的多元化,融资需求日益突现,贷款成为大多数人的选择。

为了防范风险、防止不良贷款的形成,抵押贷款由于其相对安全性,成为银行的首选。

商业银行抵押贷款种类较多,现就房地产抵押贷款和个人汽车贷款办理过程中的风险论述如下。

1 房地产抵押贷款中的风险点1.1 受理与调查中的风险贷前调查环节容易出现以下风险。

第一,对于借款人的实际经营及收入情况调查不够详尽,导致准入了部分收入不稳定或收入较低的借款人,未把控好借款人的第一还款来源,为日后的按时还本付息留下隐患。

第二,对于抵押物的认定价值与实际价值有较大偏差,房地产市场具有一定的波动性,在认定抵押房产的价值时,要综合考虑近几年房地产市场可能出现的变化,以谨慎性的原则去评估房地产的价值,同时由于评估公司评估人员人为或公司的原因,会有一定的高估情况出现,不可过分依赖评估公司,应综合考虑评估公司、当地综合的房地产水平,同时参考一些权威的房地产网站的房屋成交记录来评估抵押物的价值。

1.2 贷款经办过程中的风险1.2.1 借款人是否单身,是否有共同借款人近年来,婚姻登记机关及相关部门不再开立单身证明,对于借款人是不是单身状态、是否存在共同借款人的判断比以前的难度更大。

对于自称为单身的借款人,最保险的做法是让借款人到公证处出具单身公证,但是由于公证涉及相关费用,很多银行十分谨慎,现在最普遍的做法是由借款人出具自书的单身声明,如单身声明不实,由出具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2.2 抵押房产的产权确定由于历史原因及地区差异,有些婚姻期间的共同房产,产权证上只有夫妻一方的名字,这在不动产登记中心成立以前的老产权证(有地区差异)中十分常见,如果这种老产权证的持证人又经过了多次婚姻,那么抵押房产究竟是个人单独所有还是夫妻共有又或者是经协议或判决归子女所有?如果是夫妻共有又是在哪段婚姻关系中共有,判断起来是非常有难度的。

判断失误,则容易导致抵押权落空。

房产抵押贷款的风险及防范对策

房产抵押贷款的风险及防范对策

房产抵押贷款的风险及防范对策当前,由于信用贷款、保证贷款风险相对较大,机器设备抵押贷款抵押物又难以处置变现,因此,近年来银行发放的房产抵押贷款越来越多。

房产抵押贷款具有抵押物易处置变现、升值潜力大、处置方式灵活等优势,综合分析风险相对较小,但是,由于房产抵押贷款涉及环节较多,专业性较强,内容较复杂,如果不注意办理中存在的风险点,不采取有效措施防范,也可能形成贷款风险,甚至造成贷款损失。

一、房产抵押贷款存在的风险(一)租赁权对抗的风险1、抵押物难以处置。

按照“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如果“先租后抵”,借款人即使不能按期还贷,由于租赁仍然有效,银行也很难处理抵押房产。

2、租金收入难以获得。

借款人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前,如果与抵押房产承租人签订时间较长的租赁协议,并且要求承租人一次性付清租赁费;或者借款人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租金将房屋出租给关系人,银行将很难获得租金收入用于还贷。

3、抵押物拍卖价格不公正。

如果借款人不按期还贷,银行有权处置抵押房产用来归还贷款。

当银行拍卖抵押房产时,按照我国目前的法律规定,承租人具有优先购买权,将可能采取措施故意压低房产的拍卖价格。

(二)抵押登记权的风险1、“一物多押”的风险。

《担保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财产抵押后,该财产的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出其余额部分。

”借款人将房产抵押给多个银行后,一旦破产倒闭,抵押房产将很难处置变现。

2、土地使用权的风险。

银行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时,如果只是办理了房产抵押登记,而没有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抵押的房产将无法处置变现。

另外,我国法律规定:集体土地不可以用来抵押。

因此,农村的集体土地如果用来办理抵押贷款,必须转化为国有土地。

3、登记期限的风险。

银行办理房产抵押贷款时,如果将贷款的期限与抵押物登记的期限设为一致,一旦贷款到期无法收回,抵押登记也将到期,银行将无法处置抵押房产。

(三)土地性质引发的风险1、土地使用期限。

中国工商银行XX分行个人住房抵押贷款风险分析

中国工商银行XX分行个人住房抵押贷款风险分析

摘要我国房地产业快速发展促使住房抵押贷款规模不断扩大,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已经成为商业银行贷款发放的重要组成部分,由此对贷款的风险管理提出了很高的要求。

住房抵押贷款业务的开展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就微观层面言之,它使购房人的支付能力增强,住房需求提前得到满足,居住条件得到改善,银行和房地产开发商也从中获得巨大的经济利益;就宏观层面言之,一方面,它推进了我国的住房制度改革,另一方面,扩大了内需,促进了房地产业及相关产业的发展,拉动了国民经济增长。

文章分析了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作为一种主要的住房金融工具在银行信贷总额中占有很大的比重,且具有贷款额大、还款期长的特点。

关键词: 中国工商银行xx分行 ;住房抵押贷款; 风险Abstract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real estate industry in our country to housing mortgage continues to expand the scale of individual housing mortgage has become a commercial bank loans, which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the risk management of loans raised very tall requirement. Housing mortgage loan business development has a very important significance: just say for micro level of the person that buy a house, it makes pay ability strengthens, housing needs met, ahead of living conditions improved, Banks and property developers also gain enormous economic interests; Will the macroscopic level of words, on the one hand, it boosted our housing system reform, on the other hand, expanding domestic demand and promoting the real estate industry and the related industries, pull up the national economic growth.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individual housing mortgages as a major housing finance tools in bank credit has a large proportion in the total, and has the characteristic with long, bitter payments.Key words: icbc Inner Mongolia branch; Housing mortgage loan; risk目录1.引言 (1)1.1研究目的 (1)1.2研究综述 (1)1.2.1国外的研究 (1)1.2.2国内的研究 (2)2. 中国工商银行XX分行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业务发展现状 (3)2.1中国工商银行XX分行的基本概况 (3)2.2中国工商银行XX分行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业务发展的基本现状 32.3经济效益的分析 (4)3. 中国工商银行XX分行个人住房抵押贷款风险分析 (4)3.1中国工商银行XX分行个人住房抵押贷款风险分析的基本状况 4 3.2中国工商银行XX分行的风控管理水平 (5)3.3应用期权理论研究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违约风险 (6)3.4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违约风险微观因素研究 (6)4.个人住房抵押贷款风险防范的对策和建议 (7)4.1制度建设及风险意识方面 (7)4.2操作环节方面 (8)5.结论 (9)致谢 (10)参考文献 (11)1.引言1.1研究目的近年来,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以及居民对改善居住条件的渴望,促使我国房地产业迅速发展。

我国商业银行个人住房抵押贷款风险及防范

我国商业银行个人住房抵押贷款风险及防范
住房 抵 押 贷 款 是 优 质 资 产 .不 良贷 款 率
宏 观 目标 相 违 背 时 .政 府 会 采取 房 地 产 调 整 政 策 . 地 产 业 政 策 的 调整 和 收 缩 . 房
使 商 业 银 行 面 临政 策 风 险
信 用 风 险 是 个 人 住 房 抵 押 贷 款 风 险
的来源和 运用在 时 间上明显 不 匹配. 存 在 “ 存 长 贷 ” 问题 短 的 2 市场 政 策 风 险 我 国整 个经 济 处
展 信 贷 营销 业 务 、优 化 信 贷 资产 结 构 的 主 要 手段 .个 人 住 房 抵 押 贷 款 自 然 成 为 商 业 银行 重点 拓 展 的 贷 款 投 向
商 业 银 行 之 所 以 争 先 发 展 个 人 住
于 转轨 时 期 . 场 机 制 不 健 全 . 府 的 定 市 政
信 无 法真 实 了解 的信 用 风 险 .抵 押 物 难 位 不 明 确 当房 地 产 市 场 发展 脱 离 个 人 以 变现 的 市场 风 险 .风 险 转 移 及 补 偿 机 消 费 能 力 . 出现 泡 沫 和 经 济 过 热 , 调控 与
余 额 快速 增 加 .个 人住 房抵 押 贷 款 不 良
率 也 开 始 不 断 上升 .0 2年 四 大 国有 商 20 款率在 1 左右 . 20 % 到 0 4年 底 . 人 住 个
业银 行 个 人 住 房 抵 押 贷 款 的平 均 不 良贷 部 贷 款 的行 为 四 是恶 意 骗 贷 般 称 其 易 费 用 高 . 一 导致 银行 的 抵 押 物 变现 困 难 为 “ 按 揭 ”是 一 种 欺 骗 行 为. 要 特 征 二 是 抵 押 物 价 格 风 险 . 括 抵 押 物 价 格 假 . 主 包 房抵 押 贷 款 不 良贷 款 率 达 到 1 %左 右 . 是 实 际 借 款 人 将 套 取 的个 人住 房 抵 押 贷 市场 风 险 和抵 押 物 价 格 人 为风 险 前 者 . 5 其 中农 行 高 于 2 我 国个 人 住 房 抵 押 款 资金 用于 风 险 更 高 的 投 资 .如 挪 用 到 是 指抵 押物 因房 地产 市场 的变 化 和 房 屋 %在

银行收执抵押人不动产权属证书存在的法律风险及对策建议

银行收执抵押人不动产权属证书存在的法律风险及对策建议

银行收执抵押人不动产权属证书存在的法律风险及对策建议【摘要】银行收执抵押人不动产权属证书存在的法律风险涉及到房产买卖中可能出现的风险问题,这包括证书真实性、债权人优先权等方面。

针对这些风险,可以采取一些对策建议,如加强审慎调查、确保合同条款清晰明确等。

法律责任及风险预防措施也需要完善,包括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加强法律监管等。

要规避这些风险,需要加强监督与管理,并关注未来发展趋势,及时调整相关策略以防范风险。

在房地产交易中,银行收执抵押人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合法性需加强监管,以确保交易的安全性和合法性。

【关键词】银行收执、抵押人、不动产权属证书、法律风险、对策建议、法律责任、风险预防、监管、规避风险、监督与管理、发展趋势。

1. 引言1.1 银行收执抵押人不动产权属证书存在的法律风险及对策建议在当今的金融市场中,银行收执抵押人不动产权属证书已经成为一种常见的贷款抵押形式。

这种证书在一定程度上为借款人提供了便利,同时也带来了一定的法律风险。

我们有必要深入了解这种形式的抵押,分析其中存在的法律风险,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什么是银行收执抵押人不动产权属证书呢?简单来说,这是指借款人将不动产的权属证书交给银行作为贷款抵押的一种形式。

借款人在贷款期间无法处置此不动产,直到贷款还清后方可恢复权利。

这种形式的抵押也存在着一定的法律风险。

如果借款人出现违约情况,银行可能会直接通过该证书取得不动产的所有权,给借款人带来巨大损失。

借款人在还款过程中可能会面临不动产权属争议,导致法律纠纷。

为了规避这些风险,建议借款人在签署相关文件前,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

借款人还应及时偿还贷款,避免违约情况的发生。

银行也应加强对不动产的审查,确保其权属证书的合法有效性。

在监督和管理方面,相关部门也应建立更加严格的法律监管机制,加强对银行收执抵押人不动产权属证书的监督,确保各方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银行收执抵押人不动产权属证书在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我们需要认真对待并采取相应的对策措施,确保各方的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银行信贷业务法律风险分析及防范建议

银行信贷业务法律风险分析及防范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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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与租赁权关系的法律条款包括物权法第一百九十条:“订立抵押合同前抵押财产已出租的, 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出租的,该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登 记的抵押权。”担保法第四十八条:“抵押人将已出租的财产抵押的,应当书面告知承租人, 原租赁合同连续有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五条: “抵押人将已出租的财产抵押的,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在有效期内对抵押物的受让人连 续有效。”
是应逐条审核租赁合同的条款,查看合同中是否明确告知租赁物已被抵押及相关的抵押物处
发放贷款。
置风险、租赁期限是否设置合理、租金支付方式是否为按月(季)定时分期支付等。
四是办理好抵押登记。依据物权法第一百九十条的规定,已登记的抵押权方可对抗在后
最终,实行针对性的掌握措施是关键。虽然在后成立的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在先登记设立
(二)抵押人向银行申请出租抵押物。 银行在接到此类申请后,如一律持否定态度则会使抵押人闲置的抵押物无法体现其经济 价值,对抵押人来说不仅有失公正,也会对抵押人的还款力量产生不利影响。银行在确保抵 押人诚信的前提下允许其出租抵押物的,可同时实行以下措施防控风险: 1.除从前在签订抵 押合同时设定的出租抵押物应经得抵押权人同意的条款外,还应在抵押合同中补充商定对抵 押人的租金收取进行监控的条款,要求抵押人在贷款银行开立租金收取专用账户。当贷款消 失不良时,银行可自行从该账户扣划资金优先用于归还贷款。 2.要求抵押人将租赁合同交由银行审核,确保合同中包括以下风控措施:租赁物已被抵 押及有关承租风险的告知;租赁期限与贷款期限相匹配,不得长于借款期限;租金分时(段)给 付,不得一次性支付;抵押权实现时租赁合同即时无条件自动终止(解除);租金收取专户设在 贷款银行并由银行监管,当贷款消失不良时,银行有权扣划租金专户内的资金用于偿还贷款;

银行押品管理风险及防范措施

银行押品管理风险及防范措施

银行押品管理风险及防范措施【摘要】近年来,随着银行信贷业务的不断发展及风险防控意识的不断增强,抵押担保贷款已成为银行信贷业务的主要组成部分,抵质押物在缓释信用风险、支持业务发展、减少银行资产损失等方面发挥着积极的作用。

但是,银行在押品管理各环节还存在着许多的问题,部分问题潜在风险较大,对银行抵押权的实现产生一定影响。

因此,银行应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加强信贷业务押品的管理,稳定资产质量。

【关键词】信贷业务;押品;风险管理一、银行押品管理主要风险点在信贷经营过程中,当借款人出现无法偿还银行贷款时,可以通过处置抵质押物来保障银行债权,但是从押品处置效果来看,往往会出现操作难、不易变现、损失率高等问题。

所以,我们要密切关注押品管理中存在的风险隐患。

(一)押品的选择把关不严,造成部分信贷业务风险缓释措施流于形式。

押品选择过程中片面追求形式和审批通过的可能性,忽视押品品质的选择和把关,没有充分重视抵押物的变现能力,接受有瑕疵不利于担保权实现的押品。

未对押品潜在风险进行分析,对机器设备类押品在准入和选择上失当,造成无法变现或者变现价值较低;采用已设定抵押、产权不明晰等存在瑕疵的押品,致使在贷款发生违约时,抵押物无法起到风险缓释和化解作用,无法发挥第二还款来源的保障作用。

(二)抵质押权设立不规范,造成抵押担保的有效性没有保障。

抵押合同存在瑕疵、他项权证登记信息有误、未取得抵押相关方同意的法律要件,导致抵押合同的有效性不足;抵押物未按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房屋和土地未同时办理抵押登记;办理回收再贷、借新还旧时,变更抵押登记手续不合规;登记期限与信贷业务期限不一致;未按照规定给抵押物办理财产保险。

抵押登记管理不严格,抵质押登记手续不完备,抵押手续与现行规章制度、法律规范要求存在一定差距,导致部分抵质押物存在法律瑕疵。

(三)评估管理不规范,造成抵押物评估价值虚高。

经营部门对抵押物价值确定主要依赖外部评估机构,缺乏必要的审核,一些评估机构由于自身利益驱使,迎合客户,出具虚假价值评估报告,虚增资产价值;还有部分信贷人员为了争取客户,完成营销任务,并满足抵押率控制的条件,以达到合规要求和审批通过高估押品价值。

抵债资产的风险分析及防范对策

抵债资产的风险分析及防范对策

抵债资产的风险分析及防范对策麓曩:以jlr摄口对于保全盒■口权,蠢少jlr产按失具有■曩曩义,但局时摄口jlr 产也置誓靖多月叠.本文对彪麓行7分析.并从细强金蠢生态环境l设,严格撞|羝曩资产的接收,切实细强羝曩资产的f 理A培予括蛊的蘸繁支持纂方j.提出对l|■坡.关■啊:羝曩资产;A分析;对繁中|分类号:F83o.5文献标识码:B文|I【■号:■■舅|II啊风一分可度啊曩圈一吴志家厉平福吕峰李岩柏(中国人民银行日照市中心支行,山东日照276826)近几年.以资抵债已经成为金融机构盘活不良贷款的重要途径.以资抵债对于保全金融债权,减少资产损失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但受市场,政策及金融机构自身等诸多因素影响.通过这种方式真正能够全额收回的现金资产很少,绝大多数都仅仅成为账面资产.处置会遭遇大量信贷资产损失,不处置又因管理等多方面不利因素.使抵债资产实际价值不断"贬值",这就是所谓的.冰棍效应".所以,金融机构如何建立起有效的抵债资产处置机制.对于增强信贷风险防范能力意义重大.一,抵债资产的风险分析1.价值风险.从抵债资产的类别来看.近年来金融机构收回的抵债资产种类繁多.几乎涉及到生产和生活的各个方面,如房产,厂房,土地,车辆,五金杂料,日用百货等.但其中仅有少量的房产和土地有增值的可能,多数房产,土地等所处地段偏僻,有些尚未完工.增值潜力不大.其它包括机器设备,车辆,生产机具,日用百货等物品,有很多是长期库存积压的滞销产品.或者说是以次充好的产品,自然贬值速度较快.如果不及时维护和处置,自取得抵债资产之日起,就在不断贬值.再加上金融机构花费的管理费用,取得的抵债资产可能会出现.负价值". 2.评估风险.目前中介市场发育不健全.市场约束不强,个别评估机构只注重收取费用.而人为高估抵债资产价值,使低债资产评估价值实际上远远高于市场价格和实际价值.比如土地,厂房,设备等回收的固定资产评估价值失真,造成实际收回的抵债资产本身就不足值.一旦收回后,反而还加速贬值,金融机构对评估责任难以追究.以珠宝首饰,艺术品等高档消费品作为抵债资产的.评估鉴定机构少,而且评估鉴定费用高.因而多数金融机构就会选择对抵债资产免于评估.造成无形损失.3.处置风险.有些金融机构对无货币清偿能力的企业依法提起诉讼,银行即使胜诉.但为了节约中间费用.抵押物不过户的现象普遍存在,造成抵债资产无法变现.税费问题始终是制约金融机构处置抵债资产的重要因素.金融机构在办理抵债资产转让时.涉及到财政,税务,工商,房管,土地,法院等多个职能部门.办理手续环节多.并且还要交纳评估费,交易费,营业税,过户费,登记费,执行费,保全费等十余项名目繁多的收费项目.银行难以负担.据笔者调查.目前动产类和房产类登记费率,评估费率加上其它一些收费,已经相当于贷款年利率的1.08鬈. 实际上金融机构在发放贷款时已经交纳了税费.在处置时再交纳一次税费,造成"二次交纳.另外.目前缺乏有效的资产处置市场,也是制约银行处置抵债资产的重要因素.4.管理风险.重核算轻管理.是目前抵债资产管理中普遍存在的现象.受资金和手段等方面的镧约.银行在抵债资产的管理过程中,注重的只是账务核算的合规性.对于保管维护以及处置的及时性方面重视不够.导致抵债资产久拖不决.大量沉淀.特别是银行接收的抵债资产多数属于质量差,销路差,手续不全的物品.如接收的车辆证章牌照不全,楼房属.半拉子工程,土地尚存在权属纠纷,日用品已超过保质期等,难以处置,反而还要搭上管理费用.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些物品变现难度越来越大.增加了银行的经营成本,严重影响银行资产安全.另外.目前的账务管理办法规定.处置抵债资产损失只能列支营业外支出.而且还得报有权行审批.无形中给基层行财务带来压力,也降低了处置的效率.5.道德风险.在抵债资产取得过程中.由于债务人部分已经停产,甚至濒临倒闭,可供抵债的资产很少.但为了逃避贷款责任追究.有些金融机构信贷人员明知抵债资产变现能力差,甚至缺少相应的合法产权证明及许可证明. 还是接收难以处置的抵债资产.以防止J|∈面损失.特别是在内部考核的压力下.多数金融机构为追求不良贷款率的下降和短期利益.将抵债资产作为掩盖不良资产的.避风港",人为放大短期效益.增加长期资产风险.在抵债资产管理过程中衍生的费用.如车辆的维护,机器的保养,物品的存放等,实际上也形成银行经营成本外溢.但基本无人过问.另外.还有银行在抵债资产的收回和处置过程中'济甯金■>第4期【39I二二二二二大搞违规经营.使本单位或个人受益,滋生腐败.如将抵债的交通工具无偿归自己或他人使用,将土地,房屋,设备等出租.租金被单位或个人挪作它用.6.制度风险.现行的政策法规与银行抵债资产的实际状况存在许多冲突.如按照规定,抵债资产只能在"其它资产"科目核算,不能计提折旧,不仅造成资产虚增,而且多交所得税.影响金融机构减亏增盈.新修订的《商业银行法》规定"因行使抵押权,质押权而取得的不动产或股权.应当自取得之日起二年内变现".尽管变现的时间有所延长.但抵债资产持有的时效性也受到了限制.又如《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必须按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开发期限开发土地.超期一年未动工的征收闲置费,满两年未开发的无偿收回使用权".而实际情况是.银行自行开发的可能性极小,若进行变卖处置的话,按照《土地登记规则>的规定,政府要求必须缴纳土地出让金,高额的出让金使本来就难以变现的抵债资产处置难上加难. 二,政策建议1.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由于社会信用环境不佳,以资抵债目前已经成为金融机构保全信贷资产的次优选择. 如何改善金融生态环境,增强政府和企业的信用意识,杜绝侵害银行利益的行为,也是当前亟需加强的一项工作.笔者建议.一是切实维护金融债权.对企业改制过程中逃废银行债务的行为,不仅要加强联合制裁,更重要的是铲除其生存的土壤.对企业主要负责人的相关民事行为予以约束和限制.如禁止其从事一些高档消费活动,禁止其一定时期任企业法人代表的资格等.二是规范中介机构行为. 要加快中介市场培育,严格市场规则,鼓励公平竞争,提高中介机构的信誉度.中介机构要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对抵债企业进行账表审计和资产评估.凡出现审计,评估不实及其它妨碍执业公正的.除承担相应的法律赔偿责任外.还要取消直接责任人员一定期限乃至终身的执业资格.三是加快产权交易二级市场培育.为抵债资产处置提供管理和交易平台.可以考虑发展区域性专业化产权交易市场,建立畅通的产权交易信息网络,金融机构可以凭借这个市场平台.实行抵债资产托管和处置. 提高抵债资产管理的专业化水平和处置速度.减少管理成本和隐性损失.2.严格控制抵债资产的接收.在目前的客观条件下.金融机构应理性看待以资抵债.不能把它当成回收贷款的"救命稻草".而是要采取谨慎原则.严格控制这种贷款回收方式的运用.要严格控制抵债资产的接收数量,除确实不能通过现金等其它方式收回贷款的,才可以考虑通过以资抵债的方式收回.金融机构要建立健全内部信贷管理制度,特别是根据近年来抵债资产回收,管理,处置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健全针对抵债资产的内控机制.使抵债资产的接收规范化.对每一笔抵债资产的接收,无论金额大小,都要建立严格的审核审批制度.明确责任人及相应的管理责任,严禁越权操作.出现责任问题的.要二二0】《济南金融》第4期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3.切实加强对抵债资产的管理.首先,金融机构在办理抵押贷款时,要严格按照《贷款通则》,《担保法》等法律法规办理,特别是对抵押物品的选择和规定,要充分考虑市场变化因素,抵押物品的变现难易程度及抵押物品的权属关系等.超前防范信贷风险.贷款发放后要严格监督贷款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和财务变动情况,对抵押物的变动,变化等情况也要定期不定期地访查,发现抵押物出现减值,毁损,转移等情况,要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必要时要重新设置新的抵押方案.防止企业经营状况恶化,担保能力不足或转移资产,最大限度地维护银行债权.其次,要成立专门的抵债资产管理机构,全面负责抵债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要逐笔分类建立管理台账,实施动态管理,做到账实相符.同时,可以探索通过委托管理,打包拍卖,资产置换,承包返租等方式,实现抵债资产管理和处置的多元化.第三,对抵债资产的处置,要根据市场,风险,收益,资产性质等情况,制定最优处置方案,把信贷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对抵债资产要严格执行会计核算制度规定.认真进行账务核算,对确需转增固定资产的,要按照规定逐级报批.对抵债资产变现收入,除扣除必要的费用外,要全部用于偿还贷款本息.银行监管部门也要把对抵债资产的管理处置情况纳入监管重点.督促金融机构防范内控风险.4.对抵债资产处置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以资抵债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多个部门和机构,仅靠金融机构自身的努力,其操作的难度很大,有关职能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应给予政策支持.一是银行监管部门要制定出台《金融机构抵债资产管理办法》及操作实施细则,对金融机构抵债资产的回收,管理,处置,核算,责任追究等作出明确规定,从制度上维护金融机构合法权益.同时加强对金融机构以资抵债的约束.二是税务机关及中介管理机构等要尽快出台与金融机构以资抵债相配套的政策,规定.如减免抵债资产回收,过户,登记,变现过程中的有关税费,降低中介评估费用.在抵债资产确实无法变现的情况下,免除或返还金融机构所交纳的各类税费,并在核销该类资产上出台相关优惠政策.三是在损失列支渠道方面.应允许经办行依据自身的财务承受能力自主选择消化方法. 同时,尽快建立"抵债资产减值准备"制度,充分体现会计核算的谨慎性原则要求,使会计信息能准确反映资产质量和财务状况.(编辑张芳洁)口口作者简介:吴志家(1964一),男,中国人民银行日照市中心支行副行长,经济师;厉平福(1966-),男,中国人民银行日照市中心支行,经济师;吕峰(1968一), 男,中国人民银行日照市中心支行,经济师;李岩柏(1974一),男,中国人民银行日照市中心支行,经济师.。

银行抵押物风险分析与防范措施

银行抵押物风险分析与防范措施

房地产(含土地、在建工程)因其具有位置不可挪移、寿命长久、价值量大等特点,已成为商业银行发放贷款乐于采用和广泛接受的抵押物。

为了保证贷款的安全,银行普通会要求对作为抵押物的房地产进行评估,然后按照估价结果所确定的价值,在普通不超过70%的抵押率范围内确定贷款额度。

理论上讲,按此操作的房地产抵押贷款应该具有较大安全性,但实际结果往往并非如此。

大量的处置抵押物偿债实例表明,房地产变现收入往往并不能按评估价值弥补贷款本息,银行仍承受了相当大的损失。

为什么按照符合估价规范的估价结果确定的抵押物价值并不能保证银行贷款的安全,如何正确理解和使用估价报告,如何测算出能够充分保障贷款安全的抵押权价值,根据工作实践,本文对上述问题作初步的探讨。

一、银行抵押物潜藏的主要风险银行处置抵押物遭遇两大风险在借款人无力归还银行抵押贷款的情况下,抵押人允许以处置抵押物所得用于优先清偿借款人到期贷款,是银行以非诉方式实现抵押权的最快捷简约的途径之一。

但是,银行受抵押人的委托,以自己的名义委托拍卖公司以公开方式处置抵押物(或者称拍卖标的),容易导致下列两大风险:1、对拍卖标的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的风险。

拍卖标的瑕疵主要有产权方面的瑕疵和实物方面的瑕疵。

根据《拍卖法》“委托人应当向拍卖人说明拍卖标的的来源和瑕疵” 之规定,银行在接受抵押人的委托后,以自己的名义与拍卖人办理委托拍卖抵押物手续前,若由于自己的原因未向拍卖人详尽说明拍卖标的的瑕疵,从而导致拍卖人未向竞买人披露拍卖标的瑕疵的,则拍卖成交后,一旦买受人发现拍卖标的存在未经披露的瑕疵并主张权利的,作为拍卖标的委托人的银行就容易被诉并应自行对拍卖标的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2、无法如期交付拍卖标的的风险。

该风险主要来自两方面的原因:一是抵押人主观方面的原因。

由于银行对抵押人只享有他项权利而不是所有权,对于委托拍卖合同中的交付条款,只要抵押人不配合,银行就无法自行履行。

因此,如果抵押物拍卖成交后,抵押人反悔,不配合办理拍卖标的的产权过户手续或者腾空拍卖标的,银行就构成违约。

银行典型案例分析与风险防范

银行典型案例分析与风险防范

银行典型案例分析与风险防范引言银行作为经济体中重要的金融机构,承担着各种金融服务的角色。

然而,由于金融业务的特殊性和复杂性,银行面临着各种潜在的风险。

本文将通过分析几个典型的银行案例,探讨其中的风险因素,并提出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

案例一:信贷风险导致银行经营困境案例背景某银行在信贷业务中存在着严重的风险问题,导致其经营陷入困境。

该银行过去几年积极发放贷款,但未进行充分的风险评估和抵押物真实性核实,导致信贷违约率迅速攀升。

风险因素分析这一案例中,导致银行经营困境的风险因素主要包括:1.风险管理不到位:银行在信贷业务中缺乏充分的风险评估和控制机制,未能充分评估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和抵押物的价值,导致放贷给不良客户。

2.违规操作:银行某些员工利用职务之便,与借款人串通欺诈,违反银行的内部规定,通过虚假抵押物等手段获得贷款。

风险防范措施为了预防类似的风险事件发生,银行可以采取以下风险防范措施:1.强化风险管理:建立完善的风险评估和控制机制,包括严格审查借款人的资格和还款能力,并在放贷过程中对抵押物的真实性进行核实。

2.加强内部监管:加大对员工的培训和监督力度,确保员工了解并遵守相关法规和内部规定,严厉打击违规操作。

案例二:网络安全漏洞泄露客户信息案例背景某银行的网络系统存在漏洞,导致黑客入侵,窃取了大量客户的个人信息,引发了严重的信息安全事件,严重影响了银行的声誉和客户信任。

风险因素分析这一案例中,导致客户信息泄露的风险因素主要包括:1.网络安全漏洞:银行的网络系统存在着未被发现的漏洞,黑客利用漏洞入侵系统,窃取客户信息。

2.缺乏有效的安全措施:银行未能采取足够的安全措施来防范网络攻击,如未能及时更新系统补丁、缺乏强大的防火墙等。

风险防范措施为了提高网络安全并防范客户信息泄露,银行可以采取以下风险防范措施:1.定期进行安全漏洞扫描和修复:银行应定期对网络系统进行安全漏洞扫描,并及时修复发现的漏洞,确保系统的安全性。

商业银行住房抵押贷款的风险及法律防范

商业银行住房抵押贷款的风险及法律防范

商业银行住房抵押贷款的风险及法律防范【摘要】住房抵押贷款是商业银行贷款的重要组成部分,防范住房抵押贷款中的风险对于商业银行的资金安全至关重要。

法律规范是贯穿于住房抵押贷款的最重要的调整手段,完善的法律对于其中风险的防范必不可少。

本文以分析美国次贷危机的根源为基点,并横向观察我国银行业在住房抵押贷款业务中可能存在的各类风险,剖析我国商业银行住房抵押贷款相关法律制度的缺陷,类比分析吸取次贷危机的经验教训,进而论证得出商业银行住房抵押贷款风险法律防范的相关建议。

【关键词】次贷危机;住房抵押贷款风险;法律防范一、浅析次贷危机(一)次贷危机根源美国次贷危机发端于房价下跌,但根本原因是低利率催生的房地产泡沫。

房地产泡沫是资产泡沫的一种,是以房地产为载体的泡沫经济。

它一般是指由房地产投机引起的房地产价格脱离市场基础价格的持续上涨现象。

通常表现为在经济繁荣期,地价飞涨形成泡沫景气,但达到顶峰状态后,市场需求量急剧下降,房价大跌,泡沫也随之破灭。

因为建筑产品系劳动产品,其价格相对比较稳定、比较容易辨别,所以房地产泡沫实质上是指地价泡沫。

地价泡沫则是指土地价格超过其市场基础决定的合理价格而持续上涨。

[1]次贷危机的产生过程我们可以把它简化为这样一个连锁反应:美国政府为刺激经济推出低利率政策,美国公民投资积极性大增,房地产市场开始火爆,银行和信贷公司为从中获利不惜提供次级抵押贷款,推出各种金融衍生产品,以至于房地产市场在某一段时间里非常繁荣,并推动相关产业的发展,房地产价格持续上涨推动整个物价的上涨,美国政府开始加息,投资者的资金链条逐步绷紧,他们不再继续投资,同时次级贷款者难以偿还贷款,大量的房屋经过拍卖程序回到市场。

整个市场中房产逐步出现供大于求的情况,房价开始下跌,人们开始恐慌,人人急于抛售房屋,房屋价格一泻千里,相关的银行、基金等损失惨重。

(二)次贷危机中的美国房贷机构根据信用评级,美国的住房抵押贷款大致分为三个层次,并且被评定为不同信用水平的人享受的贷款额度和贷款成本是不一样的。

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风险与防范

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风险与防范

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风险与防范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房地产市场的持续升温,个人住房贷款逐渐成为商业银行重要的贷款业务之一。

但是,随着房地产市场泡沫的逐渐涨大以及贷款利率的不断提高,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存在不可忽视的风险。

为了防范这些风险,商业银行应该采取一些措施进行风险管理。

一、风险分析1.借款人信用风险:借款人的信用状况是银行考虑是否放款的一个重要因素,如果借款人的信用状况不佳,容易出现违约的情况。

2.贷款利率风险:由于我国房地产市场的泡沫逐渐涨大,导致贷款利率持续上涨,如果银行贷款利率过高,会导致部分借款人无法承担高额利息,导致贷款违约。

3.抵押物价值风险:个人住房贷款的抵押物是房产,由于房地产市场价格波动较大,抵押物的价值存在不确定性,可能会出现部分抵押物价值下降,导致银行无法收回贷款本金的情况。

4.政策风险:政策风险是指政府发布的有关住房贷款方面的法规、政策等因素对住房贷款业务的影响。

政策的变动可能会导致个人住房贷款的利率上涨或者贷款额度的下降,导致银行无法回收贷款本金的情况。

5.市场风险:市场风险是指市场供求关系变化所带来的风险,即在特定情况下市场需求下降或者房地产市场价格大幅下跌,可能会导致抵押物质量下降或者抵押物无法卖出,导致银行无法收回贷款本金。

二、风险防范1.建立合理的贷款政策:银行应该建立合理的贷款利率和贷款额度政策,避免过分提高贷款利率,导致借款人还不上贷款。

2.贷款审查和评估管理:银行要严格审查借款人的信用状况和还款能力,了解借款人的经济状况和财产状况,避免对不符合信用状况的借款人放款,同时要对抵押物进行评估管理,确保抵押物价值不会下降。

3.开展风险管理工作:银行要对借款人进行风险管理,通过强化风险监控、建立风险防范机制等方式进行风险管理,提高防范个人住房贷款业务风险的能力。

4.制定健全的风险控制机制:银行应该建立完善的风险控制机制,规范业务操作流程,防范可能出现的风险情况,提高贷款业务风险控制水平。

银行抵押物管理中的法律风险分析

银行抵押物管理中的法律风险分析

银行抵押物管理中的法律风险分析作者:黄亚武来源:《科教导刊》2013年第27期摘要抵押是银行债权的重要担保方式,但抵押物管理中往往存在一定法律风险。

本文从银行业务实际出发,归纳了银行抵押物管理中的常见问题,分析了其中蕴含的法律风险,并提出了防范法律风险的措施。

关键词银行抵押物法律风险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标识码:A1 转贷涉及的抵押问题转贷在银行业务中也称为借新还旧,法律并未禁止。

有人认为转贷时贷款金额未变化,实际也未发放新的贷款,而且重新办理抵押涉及手续和费用问题,于是不重新签订抵押合同,更不重新办理抵押登记。

这一做法将导致新贷款抵押权不成立,法律风险极大。

这是因为,转贷的实质是旧债权消灭,新债权产生,根据《物权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的规定,主债权消灭,担保物权消灭,故原贷款的抵押权已随原贷款的清偿而消灭。

如果原贷款的抵押物仍需作为新贷款的抵押担保,必须重新签订抵押合同,并重新办理登记手续。

2 抵押权行使期间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担保物权所担保的债权的诉讼时效结束后,担保权人在诉讼时效结束后的二年内行使担保物权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物权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内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物权法》的规定实际上将抵押权的行使期间缩短了两年。

银行应当在主债权到期后,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中断主债权的诉讼时效,防止因主债权诉讼时效丧失而导致无法行使抵押权。

3 合同登记文本与实际文本的一致问题办理抵押登记时,银行向登记部门提交的主合同与抵押合同必须与实际签订的文本相同,否则抵押权可能落空。

实际中有先签订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以办理登记,正式放款前再签订正式借款合同与抵押合同的现象,这样就造成实际履行的合同与登记备案的合同不一致。

如果发生法律纠纷,极易被认定为登记的主合同未履行,而实际履行的主合同因与登记的抵押合同无法对应而不属于抵押担保范围。

关于抵押物评估价值的风险提示

关于抵押物评估价值的风险提示

关于抵押物评估价值的风险提示在我行小企业贷款贷后检查过程中暴露出抵押物评估价值虚高的风险,例如近期发现一户贷款抵押的商铺,评估价值较我行其它客户在此地段抵押物的评估价值高出一倍。

就此情况做如下风险提示:一、存在的问题评估公司由于利益驱动,有时会按照客户的贷款金额需要进行评估,存在评估价格高于真实价值的现象。

信贷员为了提高自己的贷款增量,忽视对抵押物评估情况的核实,一味的按照评估公司所评的结果办理贷款,给我行的贷款增加了风险,到还款期客户没有能力归还贷款时,借款人的抵押物不足值,就会造成我行贷款资金的损失。

3.抵押物为第三人所有时,第三人不能够积极配合担保义务的履行,将使我行清收工作难度加大,如果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则存在时间长、成本高、手续繁琐的问题,抵押物变现困难。

二、风险防范建议及措施1.加强押品实地勘查,对抵押物认真进行实地勘察并拍照留存。

同时对照各地的地理位置以及周边的环境设施,加以对比分析,选择地理位置好、产权清晰、易变现的贷款抵押物作为贷款担保依据,防止贷款抵押物评估价值虚假,增加我行抵押贷款风险。

2.信贷人员要认真做好贷款的抵押物评估、认定工作。

防止因贷款抵押物调查不深、不细、不透造成我行信贷资产损失,确保抵押品价值足值、有效,贷款第二还款来源充足,保证我行贷款资金安全。

3.对于第三人为抵押人,要落实好第三人是否愿意履行责任以及第三人是否完全意识到由此可能产生的一系列风险和责任。

第三人与借款人之间的关系,以确保借款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第三人能够提供足额偿还贷款的支持。

4.严格按照《中国****银行房地产和土地估价机构合作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加强对外部评估机构的管理,规范外部评估机构的准入与退出。

3、工作要求通过对中小企业抵押物风险排查筛出部份抵押物明细(见附件1),请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组织对抵押物评估价值进行自查,并据自查结果给出抵押物评估价值自查报告,于**月**日前报风险管理部。

抵押权保证法律责任解析与违约分析与风险防范策略

抵押权保证法律责任解析与违约分析与风险防范策略

抵押权保证法律责任解析与违约分析与风险防范策略在贷款和借贷交易中,借方常常需要提供抵押物以作为借款的担保。

这种担保方式被称为抵押权。

抵押权的设立不仅对借方和债方有一定的法律责任,也存在着一些违约和风险的问题。

本文将对抵押权的法律责任、违约分析以及风险防范策略进行综合解析。

一、抵押权法律责任解析在抵押权的设立过程中,借方和债方都承担着相应的法律责任。

借方作为提供抵押物的一方,应当确保所提供的资产具备以下条件:合法拥有权、价值稳定和可供处分。

如果借方提供的抵押物存在问题,债方有权要求借方进行补偿,并有权解除合同。

与此同时,债方作为接受抵押物的一方,应当履行以下义务:依法进行权属的查验、登记抵押物、保管和维护抵押物、采取必要的措施保障抵押物价值等。

如果债方未能履行这些义务,导致抵押物毁损、流失或价值减损,借方有权要求债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抵押权的法律责任解析中,双方需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确保自身权益不受侵害。

二、抵押权违约分析无论是借方还是债方,一旦在抵押权交易中发生违约行为,都将面临法律责任和相应的风险。

借方的违约主要表现为未按时偿还借款本金和利息、对抵押物进行未经债方同意的处置等。

这种情况下,债方有权采取措施追讨借款,并有权解除合同。

与此同时,债方的违约主要包括未按时提供贷款、未履行抵押物的保管义务等。

当债方违约时,借方有权要求债方履行相应的义务,并有权要求追偿损失。

双方的违约行为,都将导致原本正常的交易关系出现裂痕,甚至可能引发长期的法律纠纷。

三、抵押权风险防范策略为了降低抵押权交易中的风险,双方可以采取以下策略:1.合理评估抵押物价值:借方和债方在交易开始前应对抵押物的价值进行充分评估,确保抵押物价值稳定,能够满足借款需求。

2.签订明确的借款协议:借方和债方应签订明确的借款协议,明确双方的权益和义务,以减少后期的争议和纠纷。

3.合法登记抵押权:债方应在合法途径进行抵押权登记,确保抵押权的有效性和优先性。

银行押品管理应重视的风险点

银行押品管理应重视的风险点

银行押品管理应重视的风险点抵押和质押是商业银行信贷业务的重要担保手段,押品的风险缓释作用为资产质量供应了牢靠的保障;为进一步探讨押品管理风险和问题,本文通过对当前我行押品管理制度、现状、管理环节及风险点进展了分析,为押品管理工作供应参考。

1押品及押品管理的内涵和意义(1)内涵:押品,顾名思义,就是指抵质押物品从法律角度讲包括抵押财产和质押财产。

抵押财产是指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以不转移占有方式抵押给债权人的财产。

质押财产是指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以转移占有或登记公示方式出质给债权人的动产、权利。

押品管理是指押品的受理、审查、评估、登记、监控、处置等一系列管理活动。

(2)押品管理的重要意义①押品本质是缓释风险的重要手段之一。

真实、足额做好押品管理,一方面可以有效降低贷款的损失率,提高不良处置的回收率,另一方面可以提升银行整体风险预防和管控力气,促进业务进展和创新。

②押品管理是全面风险管理的重要内容。

银监会下发的(商业银行信誉风险缓释监管资本计量指引中,押品量化管理是实施新协议达标的一个要件。

科学、合理做好押品管理,一方面能够更有效地节省资本占用,另一方面能够使银行整体风险管理力气、市场竞争力再上新台阶。

2目前我行押品管理体制及其运行状况在建行股份制改造以后,我行押品管理工作与以前虚有、分散、无序等相比较,取得较大进步,建立了押品管理制度(包括制定了押品管理方法以及多个专项押品管理制度)、推广应用了押品管理系统、标准押品范围、将押品管理纳入全面风险管理框架之中,填补了长期以来制度、技术方面的空白,使押品管理的标准化、专业化水平有了明显提升。

(1)押品管理的部门职责分工及人员配置状况①职责分工:依据“谁经办、谁管理”的原那么进展押品管理,其中对公授信业务押品管理由公司事业部负责,具体经办人员为管户客户经理;零售信贷业务押品管理由住房金融与个人信贷部负责,配备专职押品管理人员,经办贷前客户经理和贷后客户经理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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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抵押物风险分析与防范措施房地产(含土地、在建工程)因其具有位置不可移动、寿命长久、价值量大等特点,已成为商业银行发放贷款乐于采用和广泛接受的抵押物。

为了保证贷款的安全,银行一般会要求对作为抵押物的房地产进行评估,然后按照估价结果所确定的价值,在一般不超过70%的抵押率范围内确定贷款额度。

理论上讲,按此操作的房地产抵押贷款应该具有较大安全性,但实际结果往往并非如此。

大量的处置抵押物偿债实例表明,房地产变现收入往往并不能按评估价值弥补贷款本息,银行仍承受了相当大的损失。

为什么按照符合估价规范的估价结果确定的抵押物价值并不能保证银行贷款的安全,如何正确理解和使用估价报告,如何测算出能够充分保障贷款安全的抵押权价值,根据工作实践,本文对上述问题作初步的探讨。

一、银行抵押物潜藏的主要风险银行处置抵押物遭遇两大风险在借款人无力归还银行抵押贷款的情况下,抵押人同意以处置抵押物所得用于优先清偿借款人到期贷款,是银行以非诉方式实现抵押权的最快捷简约的途径之一。

但是,银行受抵押人的委托,以自己的名义委托拍卖公司以公开方式处置抵押物(或称拍卖标的),容易导致下列两大风险:1、对拍卖标的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的风险。

拍卖标的瑕疵主要有产权方面的瑕疵和实物方面的瑕疵。

根据《拍卖法》“委托人应当向拍卖人说明拍卖标的的来源和瑕疵”之规定,银行在接受抵押人的委托后,以自己的名义与拍卖人办理委托拍卖抵押物手续前,若由于自己的原因未向拍卖人详尽说明拍卖标的的瑕疵,从而导致拍卖人未向竞买人披露拍卖标的瑕疵的,则拍卖成交后,一旦买受人发现拍卖标的存在未经披露的瑕疵并主张权利的,作为拍卖标的委托人的银行就容易被诉并应自行对拍卖标的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2、无法如期交付拍卖标的的风险。

该风险主要来自两方面的原因:一是抵押人主观方面的原因。

由于银行对抵押人只享有他项权利而不是所有权,对于委托拍卖合同中的交付条款,只要抵押人不配合,银行就无法自行履行。

因此,如果抵押物拍卖成交后,抵押人反悔,不配合办理拍卖标的的产权过户手续或腾空拍卖标的,银行就构成违约。

另一是因拍卖标的被司法机关查封而无法交付。

在抵押人与借款人同为一人的情况下,如果抵押人对外有多项负债,则其委托银行处置抵押物后,抵押物在拍卖成交产权过户未办妥前被司法机关查封的,往往导致拍卖标的无法如期交付,银行作为拍卖标的委托人只能承担拍卖标的不能交付的违约风险。

上述两大风险,轻则应根据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重则拍卖合同被解除,既应返还全部拍卖成交款又得赔偿买受人的实际损失。

在抵押人同意通过非诉途径、以处置抵押物所得还贷的情况下,应当由抵押人自行委托拍卖公司拍卖。

1、低租金、高违约成本导致抵押资产贬值若抵押物用于租赁,市场租金是抵押物市场价值的体现。

一个租赁期长、租金严重低于市场租金且解约成本奇高的租赁合同,及一个租赁期长、一次性付清租金的租赁合同将严重降低抵押物价值。

根据物权法规定:订立抵押合同前抵押财产已出租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影响,即使实现抵押权,将抵押财产转让给债权人或者第三人,抵押人与承租人之间原有的关系也不当然终止。

长租期、低租金或一次性付清租金的抵押物银行在处置时将面临无法处置或只能以极其低的价格变卖给承租人(极可能是借款人的关联方)。

2、处置难导致抵押资产贬值大宗抵押物(评估值在1亿元以上)如整栋大厦、整栋商场等,若处置,由于购买该物业所需资金量大,一次性买断的买家少、变现难等,无法处置或处置价格往往较评估价格大幅降低;对整栋物业分层抵押、整层物业分割抵押的抵押物,如果无独立通道或不能合法享有及分摊整体房地产的各项权益和服务配套设施,处置将非常被动。

另大商场周边的小店铺,其交通及人流必依赖大商场,若大商场经营状况不好,且大商场和小店铺分别抵押给不同的银行,处置起来,特别是小店铺抵押物,极可能有价无市;工业企业分幢分割抵押,分开处置将大大降低抵押物的价值,如果无独立通道或不能利用公用设施及道路的情况将导致难以处置;非工业园区内的标准厂房,配套设施、道路通达状况及产业聚集度较差,变现能力差。

车库抵押风险:(1)根据物权法规定,业务对小区车位享有优先购买权和使用权,如果非业主购买车位抵押,将会带来贬值风险。

(2)车库抵押时,往往很多产权证为一个大证,并未对每个车库面积进行分摊,也没有具体的车位个数,评估价值将会与实际车位的价值有较大出入。

集体土地上的房产抵押风险:根据法律规定,单独的集体土地不能抵押(荒山、荒地和荒滩除外)。

集体土地的农村或乡村房产虽可抵押,但当处置抵押物时对买受有严格的限制——只能在农村集体内转让,使其变现价值严重缩水。

3、土地评估中的疏漏导致抵押资产贬值(1)土地基本情况未详细核实房产证载用途与实际用途不一致,如证载用途为办公,实际用途为商业等;由于历史原因,有的老土地证在证载用途上写的是综合用地,没有具体说明是哪两种或两种以上具体用途构成,出让合同可能也没有说明,往往会将其设定为商业和住宅两种用途,若实际用途与评估设定用途不一致,将导致评估价值不准确;存在一种土地证,使用权类型上载明为出让,但没有土地的终止日期,出现这种情况多数是政府部门为了融资贷款而做出的权属证书,实际是没有缴纳土地出让金或出地出让金未缴纳全,这必然导致抵押物贬值。

(2)待开发土地未按期动工或改变用途根据有关规定,以出让土地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必须按出让合同约定的用途、动工开发期限开发土地。

超过约定的动工日期满1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一定数额闲置费,满2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特殊情况除外)。

若待开发出地未如期动工开发,造成被收闲置费则加重客户负担;若被无偿收回,则第二还款来源无保障。

4、司法处置不利导致抵押资产贬值(1)权利瑕疵导致无法处置有产权瑕疵,如产权纠纷、地役权限制等的抵押物,很难处置。

有合法产权的资产未必是合法的抵押物。

如一在建工程报建手续中估价对象的用途为营业用房(库房或车库),但工程完工后开发商将其作为设备用房(公用),在申请法院强制拍卖时无法执行——商业或住宅大楼的设备用房不能单独变卖。

另:抵押物有合法产权,但因开发商与拆迁户存在纠纷,拆迁户自行搬入抵押物居住,致使法院难以执行。

(2)抵押物有法定优先受偿款导致即使处置贷款难收回法定优先受偿款是指假定在实现抵押权时,法律规定优先于本次抵押贷款的款额,包括发包人拖欠承包人的建筑工程价款、已抵押担保的债权数额、以及其他法定优先受偿款。

特别是在建工程,若抵押物有法定优先受偿款,将使我行的权益受到较大的损失。

(3)储备用地、专用设备、根据生产工艺设计的生产厂房,处置时会受专业性限制,变现困难,导致资产贬值。

二、加强风险防范的措施1、任何支行或个人不得干涉评估机构的独立执业为保证抵押物评估工作的独立、客观性,行内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干涉评估机构的执业,无理要求评估机构调高评估价值。

银行应建立了评估信息沟通渠道,若对评估机构的执业或评估报告有异议,可填报《抵押资产评估情况反馈表》向上一级管理机构反映。

2、慎重选择抵押物在市场营销过程中,不是任意的资产都可用于贷款抵押,应选择权属清晰、无权利瑕疵、无他项权利、无法定优先受偿款的资产用于抵押,且优先选择变现能力强的资产。

房地产类资产,变现能力看,住宅强于商业用房、商业用房强于工业用房;商业用房中的独立门市、商场和农贸市场摊位易于变现;面积小或可以分割出售的易于变现;市场不活跃地区的、面积大又无法分割的、对买受人有限制的、价值量过大的、有权利瑕疵的等都不易变现。

(1)对租赁期长、租金严重低于市场租金且解约成本较高的资产,原则上不能选择作为我行贷款的抵押物。

(2)对大宗房产(评估值在1亿元以上)如整栋大厦、整栋商场等、拟分层抵押的整栋物业、拟分割抵押的整层物业、拟分幢分割抵押的工业企业房产、远郊区或商业氛围不浓的商业用房,结合变现能力谨慎选择作为抵押物。

(3)对土地证记载无土地终止日期的土地,谨慎选择作为抵押物。

(4)拆除重建的土地或房产抵押的,客户经理必须了解开发商与拆迁户之间是否存在纠纷,若存在纠纷原则上不能用于抵押。

(5)集体土地的农村或乡村房产,结合变现能力谨慎选择作为抵押物。

(6)储备用地、专用设备、根据生产工艺而设计的生产厂房,谨慎选择作为抵押物。

(7)公建用房不能作为抵押物。

3、详细核实拟抵押资产的基本情况(1)客户经理必须实地查看拟抵押资产;核实资产是否权属清晰;核实拟抵押资产是否租赁,尤其价值较大的资产须到政府租赁管理部门核实租赁情况;核实拟抵押资产是否存在他项权利,是否已抵押等。

(2)核实拟抵押资产是否存在优先受偿款,如应付未付工程款、土地出让金、储备土地中征地拆迁费等。

对在建工程应要求承包人出具放弃优先受偿权的承诺。

(3)对性质为综合用地的土地,客户经理必须在规划部门核实该地块片区的整体规划用途。

(4)对拟用车位进行抵押的,客户经理必须核实所有权人是否是小区业主;若车库只有一个大证,未对每个车库面积进行分摊的,到房产、规划部门核实具体车位数量。

4、谨慎确认拟抵押资产的评估价值鉴于国家对房地产价格正在实施调控,全国性房地产价格变数因素较多,支行应结合拟抵押资产的变现能力,谨慎确认评估价值,尤其对不易变现的抵押资产如大宗资产、分层抵押、分割抵押、集体土地上的房产、部分抵押给其他银行的资产等,更应保持谨慎的态度。

对续贷项目的抵押资产更应客观、公正的确认评估价值。

正确确定抵押系数,目前在上级行确定的是一般的系数,各地要根据地域环境、抵押物的具体情况、抵押物变现风险确定系数,要充分考虑风险因素。

5、严格抵押登记办理手续,杜绝虚假登记每笔抵押登记必须由经办行专人办理登记,杜绝虚假证件、虚假抵押登记、重复抵押登记。

6、加强对抵押物的贷后监控(1)抵押资产的用途定期检查抵押资产用途是否改变,尤其是在建工程,若用途改变给银行债权带来不利影响,立即采取措施,置换抵押物或提前还款等防范风险。

(2)抵押资产出租情况抵押资产用于出租的,定期监控出租情况,租赁人、租期、租金等是否有异常变动。

(3)抵押资产的存在与价值情况定期监控抵押资产是否存在、有无毁损,使用是否正常,价值是否大幅下降。

(4)商业房产关注整体经营内容、经营情况,与重要商户所签的租约期限等是否有重大变化。

(5)在建工程或待开发土地适时跟踪检查在建工程用途是否与批复一致、工程进度是否按期进行、是否会形成烂尾楼、有无拖欠承包人的建筑工程价款等其他法定优先受偿款;监控待开发土地是否按出让合同约定的用途、动工期限进行开发等。

拟抵押资产的价值由经办支行确认,各经办行应在前期调查中核实拟抵押资产的基本情况,参考评估机构的评估报告,结合资产变现能力,合理确认资产价值,对变现能力较差的资产加强风险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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