砚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砚山县2020年农牧民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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砚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砚山县2020年农牧民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2020)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砚山县2020年农牧民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砚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砚山县2020年农牧民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

根据《云南省农业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机制政策实施指导意见(2016—2020年)》(云农牧〔2016〕19号)、《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非贫困县)资金的通知》(云财农〔2019〕231号)、《文山州财政局文山州农业农村局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非贫困县)资金的通知》(文财农〔2019〕101号)、《文山州农业农村局转发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农牧民补助奖励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砚山县2020年农牧民补助奖励政策落实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推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调动农牧民保护建设利用草原的积极性,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

(一)草原现状。砚山县地处云南省东南部、文山州中西部,位于东经103°35′–104°45′,北纬23°18′–23°59′之间。全县草地总面积143.73万亩,可利用草地121.46万亩,占全县草地总面积的84.5%。植被类型以热性草丛类、热性灌草丛类、干热稀树草丛类为主,植被覆盖度15%-90%,2019年底草原实际载畜量23.42万羊单位。草原使用权证涉及40300户农户。

(二)2019年农牧民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情况。2019年在全县11个乡(镇)、94个村委会(社区)、946个村小组、40300户农户中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实施禁牧补助15.65万亩,涉及3个乡(镇)8个村委会6364户农户;实施草畜平衡105.81万亩,涉及11个乡(镇)87个村委会(社区)33936户农户。

1.资金兑付情况。全县121.46万亩草原,按补助奖励标准共计381.9万元,已全部兑现到农户。其中:草原禁牧补助资金,15.65万亩×7.5元/亩=117.38万元。草畜平衡奖励补助资金,105.81万亩×

2.5元/亩=264.52万元。

2.牧户信息录入情况。在《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管理信息系统》,录入牧户信息40300户,完成100%。

3.农牧民满意度调查情况。发放并收回《农牧民补助奖励政策入户调查问卷》有效卷100份,满意率96%。

二、目标任务

(一)实施目标。2020在全县11个乡(镇)、94个村委会(社区)、946个村小组、40300户农户中实施农牧民补助奖励政策。实施禁牧补助15.65万亩,涉及3个乡(镇)8个村委会6364户农户;实施草畜平衡105.81万亩,涉及11个乡(镇)87个村委会(社区)33936户农户。

(二)生态目标。项目区的草原植被覆盖度提高5个百分点以上,生物产量提高10%以上;121.46万亩草原实现禁牧和草畜平衡,草原生态环境得到改善,总体恶化的趋势得到遏制。

(三)增收目标。农牧民年人均牧业收入增加200元以上,政策性增收户均达到90元以上。

三、实施内容及规模

(一)草原禁牧补助。把具有特殊生态功能和生态环境十分脆弱、严重退化的草原划为禁牧区,禁牧区草原植被覆盖度40%以下、亩产鲜草量160公斤以下,并按照禁牧区域划定的要求,以村组为基本单位,划定实施禁牧草原15.65万亩,涉及3个乡(镇)8个村委会6364户农户。

(二)草畜平衡奖励。把除实行禁牧以外中度以下退化的和其他草原纳入草畜平衡奖励范围,草畜平衡区草原植被覆盖度55—70%,亩产鲜草220—455公斤,实施草畜平衡的草原实行季节性休牧和划区域轮牧,实施草畜平衡105.81万亩,涉及11个乡(镇)87个村委会(社区)33936户农户。

(三)补助奖励对象及方式

1.资金来源。砚山县2020年农牧民补助奖励资金全部来源于国家补助资金。

2.补助奖励对象及方式。根据农牧民补助奖励实施要求,承包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任务,并履行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及相关管理制度的农牧民,给予禁牧补助和草畜平衡奖励,资金通过“一卡通”直补到户。

四、资金测算

(一)补助奖励标准。禁牧、草畜平衡补助奖励标准,统一执行国家制定补助标准。具体为:禁牧补贴为每亩7.5元;草畜平衡奖励为每亩2.5元。

(二)资金测算。121.46万亩草原,按补助奖励标准测算,2020年农牧民补助奖励资金

共计381.9万元。其中:

1. 草原禁牧补助资金:15.65万亩×7.5元/亩=117.38万元。

2. 草畜平衡奖励补助资金:105.81万亩×2.5元/亩=264.52万元。

五、补助程序

(一)申报、核实、公示、汇总上报补奖面积。以户为单位,以“十三五”期间补奖的面积为基础,确定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面积。经村小组核实认可签章后,报村委会(社区),村委会(社区)核实认可后签章,各乡(镇)分别进行公示。张贴公示到各个村小组,公示7天以上,公示内容为相关政策,禁牧草原、草畜平衡的面积,补贴资金。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审核后,统一汇总上报补奖面积。

(二)发放补奖资金。根据核实、公示、汇总上报的补奖面积,各乡(镇)财政所以“一卡通”的形式,注明“2020农牧民补奖”项目名称,将补奖资金兑现给农牧户。

(三)建立农牧户补助奖励政策明细档案。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保存本乡(镇)公示、汇总后上报的原始数据;乡(镇)财政所保存兑现补奖资金的相关凭证、银行流水等;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根据各乡(镇)汇总上报的情况,按要求在“农牧民补助奖励政策管理平台”录入农牧户信息、补奖金额等其他相关信息,建立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并完成《2020年度农牧民补助奖励政策资料汇编》存档。

六、实施期限与进度安排

(一)实施期限

2020年3月—10月。

(二)进度安排

1.第一阶段(2020年3月31日前)。根据省、州文件要求,结合砚山县实际,制定实施方案。

2. 第二阶段(2020年8月31日前)。一是宣传发动,开展培训。二是建立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录入农牧户建成后信息和其他信息。三是进行公示,接受监督。

3. 第三阶段(2020年9月30日前)。通过“一卡通”,完成草原禁牧补助和草畜平衡奖励资金的发放到户工作。

4. 第四阶段(2020年10月31日前)。检查验收,总结完善。农牧民补奖工作结束后,收集整理相关资料归档保存。

七、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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