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结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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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结项管理办法

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结项管理办法

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结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旳管理,及时完成项目研究,提高研究质量,按照《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旳规定,特制定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结项管理办法。

第二条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结项流程包括以下环节:制作结项材料。

项目负责人按照《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项目鉴定结项材料印制规范》印制装订结项材料,送所在单位财务部门和科研管理部门审核。

所在单位审核。

由财务部门审核项目经费使用情况,科研管理部门审核所有结项材料。

不符合结项要求旳,退回项目负责人;符合结项要求旳,完善结项材料旳签章等手续后,由科研管理部门统一报送重庆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规划评奖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社科联规划评奖办)。

市社科联规划评奖办审核。

市社科联规划评奖办对结项材料进行审核。

不符合条件旳,退回报送单位旳科研管理部门;符合条件旳,予以受理并登记。

登记后,项目符合免于鉴定条件旳,由重庆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组织召开结项工作会议。

科研相似度鉴定。

市社科联规划评奖办组织对结项材料进行科研相似度鉴定。

科研相似度超过20%旳,返回重新修改,并做不良记录;通过科研相似度鉴定旳,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结项鉴定。

遴选鉴定专家。

市社科联规划评奖办按照《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结项鉴定专家遴选办法》遴选结项鉴定专家。

特别委托重大、重点等项目遴选5位专家,一般、青年、后期资助等项目遴选3位专家。

通讯初评。

专家通过结项材料对项目进行评审鉴定,并填写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成果专家鉴定表(专著类、系列论文类、研究报告类)。

鉴定完成,寄回市社科联规划评奖办。

汇总初评意见。

市社科联规划评奖办汇总专家旳鉴定意见,包括量化评分。

未通过初评鉴定旳(即初评旳几位专家中只要有一位专家旳评定等级为不合格或在“评估指标体系”旳打分低于60分),退回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由项目负责人根据专家意见进行修改;通过初评鉴定旳,市社科联规划评奖办遴选专家组织复评鉴定。

重庆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重庆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重庆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文件重庆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渝社联…2010‟78号关于开展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项目人文艺术类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各区县社科联、文联、党委宣传部,各市级文艺家协会、学会,各大专院校、党校、社科院科研处及有关单位:为加强人文艺术类的研究,进一步繁荣文学艺术事业,经重庆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重庆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和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研究决定,自2010年10月10日起,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开始受理2010年度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项目人文艺术类课题申报。

现将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项目人文艺术类课题申报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大力推进理论创新,为党和政府工作大局服务,努力繁荣发展艺术科学,推动重庆文化大发展大繁荣。

二、本类别课题鼓励人文艺术研究的专家学者围绕影响和推动艺术继承创新、繁荣发展的重大问题,围绕重庆艺术发展的探索和实践,围绕具有重庆特色的各种艺术类别(包括戏曲音乐、电影电视、美术书法、舞蹈杂技、民间艺术、非物质文化遗产以及文艺评论等)的表现形式,开展理论探索和研究,为重庆的文化发展和艺术繁荣提供智力支持。

课题申请人结合自己的前期研究和相关学科自行拟定题目。

基础研究课题申报要根据学科和理论的发展强调学术创新,应用性研究要突出对艺术发展的指导意义。

三、项目申请人要求在重庆市内工作,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和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申请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须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当于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申报重点项目必须主持完成过一般项目);申请青年项目者(包括课题组成员)年龄不得超过39周岁(1971年10月10日之后出生),不具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须由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推荐;申请人必须从事实际研究工作并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申请课题的参加者或推荐人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承担国家社科基金课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以及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项目、重庆市科委软科学项目的课题负责人,项目尚未结项的,不得作为负责人申报本年度课题。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财政部关于颁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财政部关于颁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财政部关于颁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1993.03.20•【文号】社科规划领字[1993]3号•【施行日期】1993.03.20•【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科技经费与财务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发布日期:2001年9月27日实施日期:2001年9月27日)废止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财政部关于颁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社科规划领字[1993]3号)国务院各部委(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社科规划领导小组,教育、艺术、军事学科规划领导小组:现将《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附件: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一九九三年三月二十日附件: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下称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资助经费(下称项目经费)的管理,根据《社会科学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资助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课题管理暂行办法》及国家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社科基金主要来源于国家财政拨付的专项基金,以及国内外社会团体、机构和个人的捐赠,用于资助国家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中长期规划重点项目、年度计划项目(包括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以及特殊项目的研究工作。

第三条国家社科基金由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下称全国社科规划领导小组)领导下的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下称全国社科规划办)负责管理。

全国社科规划办根据国家社科基金情况,提出哲学社会科学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的资助项目数和资助总金额,经全国社科规划领导小组批准执行。

第四条项目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财务制度和本办法的规定,同时要方便科研,有利于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

各地、各部门应广开经费渠道,项目承担者应充分利用本地、本部门现有的科研和工作条件,以较少的投入取得较大的研究成果。

重庆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

重庆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

重庆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三章规划和选题第四章申报第五章评审立项第六章经费管理与使用第七章项目管理第八章成果鉴定第九章验收和结项第十章成果推广和评奖第十一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全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规划和管理,推进重庆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以下简称市社科规划项目或项目)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促进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多出优秀成果,多出优秀人才,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社科规划项目管理的指导思想是:坚持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正确方向,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贯彻“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努力遵循哲学社会科学的发展和研究规律,大力推动理论创新。

以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理论及现实问题为研究的主攻方向,重视基础理论研究,突出应用对策研究,加强新兴边缘交叉学科研究。

充分发挥哲学社会科学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更好地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服务,为三个文明与和谐社会建设服务。

第三条市社科规划项目面向全市,公平竞争,择优立项。

重庆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以下简称市社科规划)要注意扶持中青年社科研究工作者和边远、民族地区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社科规划办),在重庆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社科规划领导小组)和市社科联党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全市社科规划和项目的管理工作。

其职责是:1.制定和发布市社科规划课题指南;2.确定市社科规划各学科组专家名单,负责与各学科组及专家的联络,并指导各学科组经常性的工作;3.使用和管理全市社科规划专项经费;4.组织市社科规划研究课题的申报、评审工作,实施对立项项目的日常管理;5.组织对项目成果的鉴定、验收和推广;6.负责市社科规划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7.受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的委托,协助做好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申报、初评、管理和研究成果的鉴定、验收、推广等工作;8.交流社会科学研究信息。

(26)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科技计划项目结题管理办法(试行)2016-04-25

(26)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科技计划项目结题管理办法(试行)2016-04-25

附件: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科技计划项目结题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重庆市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结题管理,强化目标任务导向,按照《重庆市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渝科委发〔2015〕68号)、《重庆市科技计划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渝财教〔2015〕275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管理的主要对象是列入市级科技计划且签订项目任务书的项目,重点对项目结题工作进行规范。

第三条项目结题应当以项目任务书规定的内容和确定的考核目标为基本依据,根据专项类别不同可分为审核验收、评审验收两种结题验收形式。

所有计划/专项的一般项目实行审核验收,按照“提交申请——审核验收——结题销号”的流程一次性办结。

其它项目实行评审验收,按照“提交申请——处室审核——评审验收——结题销号”的流程实施。

第四条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在项目任务书约定的项目完成时限内向市科委项目管理处室提交结题申请,并将相应的项目结题材料一并上传至“重庆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管理系统)。

项目结题材料主要包括:1. 项目结题申请表。

2. 项目执行自评估报告。

3. 项目技术报告。

4. 成果证明材料(PDF扫描格式)。

技术指标和经济指标应当以第三方机构提供的检测/评估报告为主,应用成果证明材料应当以应用主体提供的应用报告为主。

5.其它附件材料。

第五条建立项目目标任务审核制度。

市科委项目管理处室在收到结题申请后,应当对照项目任务书的考核指标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审查,并根据项目层级确定项目结题形式。

对审核验收项目,经项目管理处室审核通过的,报发展计划处销号。

每年11月底前,由各项目管理处室采取网络或会议方式,对本处室该年度已结题项目的完成情况集中进行一次综合评估,根据评估结论(优、良、差)进行信用管理。

对评审验收项目,经项目管理处室审核后,通过项目管理系统提交至下一流程组织评审验收,处室审核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

处室审核未通过的项目,项目管理处室应当及时通知项目承担单位在指定时限内进行整改,整改时限最多不超过6个月,整改后经处室审核合格的方可进入下一步流程;整改后仍未达到验收标准的,应当及时终止。

重庆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科技计划项目诚信管理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科技计划项目诚信管理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科技计划项目诚信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科学技术局•【公布日期】2021.09.14•【字号】•【施行日期】2021.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计划正文重庆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科技计划项目诚信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科技局,在渝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推进我市科研诚信建设,营造诚实守信的科技创新环境,规范科技计划项目责任主体的诚信管理,重庆市科学技术局制定了《重庆市科技计划项目诚信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科学技术局2021年09月14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诚信承诺与审核第三章信用记录与评级第四章信用激励与惩戒第五章信用申诉与核查第六章保障与监督第七章附则重庆市科技计划项目诚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我市科研诚信建设,营造诚实守信的科技创新环境,规范科技计划项目责任主体的诚信管理,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厅字〔2018〕23号)、《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规则(试行)》(国科监〔2019〕323号)等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科技计划项目诚信管理(以下简称“诚信管理”),是指对参与需求征集、指南编制、推荐申报、立项评审、过程执行、结题验收、监督检查、绩效评价以及成果转化等科技计划项目实施与管理各个环节的责任主体,通过科技计划项目诚信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进行诚信承诺、信用记录、分类定级,并实施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管理行为。

科技计划项目,是指利用市级财政科技发展资金资助,由重庆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组织实施的各类专项项目。

第三条诚信管理坚持以信任为前提,遵循客观公正、科学合理,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统一标准、分级分类,强化监督、奖惩并举的原则,着力培育诚信意识,营造诚信氛围,构建符合科研规律、适应创新需求的科研诚信体系。

重庆市社科规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重庆市社科规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对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项目(以下简称市社科规划项目)的管理工作,不断推进我市社科规划项目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切实提高我市社会科学的研究水平和质量,促进我市社会科学研究多出精品、多出人才、多出效益。

根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及相关文件精神,结合重庆实际,在广泛征求各社科单位和专家学者意见的基础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社科规划项目管理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循社会科学研究、发展和管理规律,大力推动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和工作创新。

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在重庆的实践为主攻方向,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深化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研究,重视基础理论研究,突出应用对策研究,强化重庆发展规律研究,加强新兴边缘交叉学科研究,加强优势学科建设。

充分发挥全市社科理论界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思想库”、“智囊团”作用,为市委、市政府的科学决策提供理论支撑和智力支持。

第三条市社科规划项目管理要按照“服务中心工作、遵循科研规律、强化科研管理、创新管理措施、争创社科精品”的思路,坚持以我市社科专家学者为依靠,以社科单位为依托,以出精品、出人才、出经验为目标,严把政治方向关和学术质量关,以提高我市社科规划项目的结项率、优秀率和成果转化率为重点。

第四条加强选题、申请、评审、立项、开题、中期管理、结项、成果应用等八个环节的管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完善组织、人才、监督、经费等保障措施,实施分类管理、目标管理、量化管理、过程管理和结果管理,建立健全市社科规划项目管理的有效运行机制。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五条市社科规划项目实行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社科规划办)管理、各社科单位管理和项目负责人管理的管理体制,明确职责,协调配合,共同做好市社科规划项目的管理工作。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结项要求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结项要求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结项要求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结项要求一、为科学地评估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研究成果的质量,项目最终成果须进行鉴定,通过鉴定后予以验收结项。

重点项目和其他项目中政治性、政策性强的最终成果一般须经鉴定结项后,方可出版。

二、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最终成果的鉴定一般应采用聘请同行专家通讯鉴定的方式。

全国社科规划办负责组织重点项目的最终成果鉴定;省社科规划办或在京委托管理机构受全国社科规划办委托组织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和自筹经费项目的最终成果鉴定。

三、通讯鉴定专家的选定:1. 全国社科规划办、省社科规划办和在京委托管理机构分别建立相应的通讯鉴定专家库,组织鉴定时随机挑选。

通讯鉴定专家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当于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思想作风正派、有较高学术水平。

2. 每个项目的通讯鉴定专家须选定5人。

3. 课题组成员不能担任本项目的鉴定专家,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参与鉴定的专家人数不能超过2人。

4. 课题组不能参与选择本项目的鉴定专家,也不能参与鉴定的具体事务。

5. 鉴定组织者须对鉴定专家的人选、鉴定过程中的具体内容严格保密。

四、成果鉴定程序:1. 项目研究工作完成后,项目负责人通过本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向省社科规划办或在京委托管理机构索取并填写《结项审批书》,经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审核(重点项目还须经省社科规划办或在京委托管理机构审核)合格后,连同5套最终成果报送鉴定组织者。

2. 鉴定组织者对《结项审批书》和最终成果进行审查,最终成果须符合批准的设计内容和形式,审查合格后,将最终成果和《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通讯鉴定表》(下称《通讯鉴定表》)寄送鉴定专家进行通讯鉴定。

3. 负责通讯鉴定的专家在认真通读最终成果的基础上,在《通讯鉴定表》上写出文字评语,提出成果等级建议,依照评估指标体系设定的指标量化计分。

4. 鉴定专家将《通讯鉴定表》和项目成果等材料及时返回鉴定组织者。

鉴定的时间,专著类成果一般不超过2个月,研究报告、论文类成果一般不超过1个半月。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 结项要求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 结项要求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结项要求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是中央财政专门用于支持和促进中国社会科学研究的基金。

该基金的支持范围涵盖哲学社会科学、经济管理、法律政治、文学艺术等多个领域,是重要的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的来源之一。

而基金的结项要求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项目结项报告要求完成基金项目后,申请人必须提交项目结项报告。

项目结项报告应当包括项目研究目标、研究方法、研究进展及计划、研究成果及影响等方面的内容,应当真实反映项目的研究成果和贡献。

结项报告应当遵守国际学术规范,正视项目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对未来研究方向的思考和建议。

二、研究成果要求完成基金项目的申请人应当切实履行研究责任,充分发挥课题组的智力和工作能力,按照项目批准的研究方案和时间节点保障研究进度,取得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实际应用价值的研究成果。

研究成果包括学术论文、著作、报告及其他成果形式,应当以在国内外公开发表或出版为主要方式,同时创新性、学术性、可操作性的成果也可以在会议、学术研讨会及其他形式的学术交流中进行宣传和推广。

研究成果应当在一定时间内完成发表相关学术论文或著作的工作,切实提升我国社会科学研究学术水平。

三、教育培训、科学普及要求完成基金项目的研究成果应该与实际结合,通过教育培训和科学普及等方式,将研究成果推广到实际生活中,产生实际社会效益。

申请人和课题组成员应当积极参与公众诸如社区教育、社会调查、警示教育等领域的公共事务,在一定范围内,通过教育培训和科学普及等方式,让公众了解到研究成果,增进科学文化素质。

四、管理要求完成基金项目后,申请人应当按照基金联合承担负责人管理经费的管理规定,严格遵守经费使用制度,增强经费使用的规范化、透明化和公开化。

总之,完成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既是责任,也是荣誉。

申请人必须严格执行项目方案,妥善管理研究经费,以保证研究成果的质量和实际价值。

同时,对于研究成果的发表、推广和应用等方面,也要做出全面的计划和安排。

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教社科【2006】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为进一步繁荣发展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加强和改进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的管理,提高项目研究质量,我部在总结科研项目管理经验和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1996年印发的《国家教育委员会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制定了《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将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教育部二○○六年五月二十九日附件: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推进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事业的发展,加强和改进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简称教育部社科项目)管理,提高项目研究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育部社科项目管理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加强基础研究,强化应用研究,鼓励对策研究,支持传统学科、新兴学科和交叉学科,注重成果转化,大力提高科研质量和创新能力。

第三条教育部社科项目管理贯彻“科学、公正、高效”的原则。

规范管理,择优立项;集中征集选题,集中申报,集中评审,集中公布结果;采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提高工作效率;扶持青年社科研究工作者和边远、民族地区高等学校有特色的社科研究。

第四条教育部社科项目实行分级管理。

教育部负责制订社科研究中长期规划和课题指南;制订项目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组织项目申报和评审立项;布置项目中期检查及验收结项;负责重大项目的成果鉴定等工作。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单位)负责组织所属高等学校的项目申报、中期检查、成果验收推广等工作。

各高等学校负责制订本校项目管理细则并进行日常管理;组织项目申报、跟踪检查和成果验收;负责项目成果的宣传、推广和应用等工作。

财政部、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关于颁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关于颁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关于颁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01.09.27•【文号】财教[2001]142号•【施行日期】2001.09.2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财务制度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财政部、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布日期:2007年4月10日,实施日期:2007年4月10日)废止财政部、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关于颁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2001年9月27日财教〔2001〕142号)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社科规划领导小组,教育、艺术、军事学科规划领导小组:根据财政支出管理改革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们修订了《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

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二00一年九月二十七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下称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资助经费(下称项目资助经费)的管理,根据《科学事业单位财务制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财务管理办法》及国家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资助经费,是指国家社科基金直接用于资助社会科学研究人员开展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研究的经费。

第三条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下称全国社科规划办)根据国家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中长期规划和国家社科基金情况,提出年度计划的资助项目数和资助总金额,经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下称全国社科规划领导小组)批准后执行。

第四条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下称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设立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每年评审一次。

重庆社会科学规划项目鉴定结项材料印制规范

重庆社会科学规划项目鉴定结项材料印制规范

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项目鉴定结项材料印制规范一、鉴定结项应达到的条件符合新或老之一即可(2014.4月前老办法)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结项必须达到《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结项基本条件。

其中所列论文可参照以下方式换算:1篇权威期刊的论文相当2篇重要期刊的论文或相当4篇核心期刊的论文(其中不少于2篇CSSCI期刊的论文);1篇重要期刊的论文相当2篇核心期刊的论文(其中不少于1篇CSSCI期刊的论文)。

新办法:结项基本条件(一)重点项目结项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学术专著类:原则上完成15万字符以上的书稿。

2.研究报告类:研究报告原则上应在5万字以上(调研类研究报告须提供调研过程和数据来源的详细材料,下同)。

(二)一般项目结项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学术专著类:原则上完成10万字符以上的书稿。

2.系列论文类:公开发表论文不少于5篇。

3.研究报告类:研究报告原则上应在3万字以上。

(三)青年项目结项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学术专著类:原则上完成8万字符以上的书稿。

2.系列论文类:公开发表论文不少于3篇。

3.研究报告类:研究报告原则上应在2万字以上。

(四)上述“专著”中,项目负责人应为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中要与项目申请书的选题一致,项目负责人应有2篇是第一作者,其余论文作者可为项目组成员;在成果的基金标识中,“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应排名第一。

二、鉴定结项应提交的材料(一)系统导出的、填写完整的《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项目鉴定结项申请书》;(二)《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申请书》;(三)《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立项协议书》复印件;(四)有变更事项的需提交《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复印件;(五)研究成果转化及社会反响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六)主要阶段性成果(含领导批示等)材料复印件;(七)项目最终成果;三、鉴定结项材料装订的要求(一)“鉴定结项应提交材料”(一)至(六)项,按照(一)至(六)的顺序和附件1的样式装订成册(3份);调研类研究报告要附上反映调研过程和结果的详细调研材料的纸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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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结项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旳管理,及时完成项目研究,提高研究质量,按照《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旳规定,特制定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结项管理办法。

第二条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结项流程包括以下环节:制作结项材料。

项目负责人按照《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项目鉴定结项材料印制规范》印制装订结项材料,送所在单位财务部门和科研管理部门审核。

所在单位审核。

由财务部门审核项目经费使用情况,科研管理部门审核所有结项材料。

不符合结项要求旳,退回项目负责人;符合结项要求旳,完善结项材料旳签章等手续后,由科研管理部门统一报送重庆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规划评奖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社科联规划评奖办)。

市社科联规划评奖办审核。

市社科联规划评奖办对结项材料进行审核。

不符合条件旳,退回报送单位旳科研管理部门;符合条件旳,予以受理并登记。

登记后,项目符合免于鉴定条件旳,由重庆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组织召开结项工作会议。

科研相似度鉴定。

市社科联规划评奖办组织对结项材料进行科研相似度鉴定。

科研相似度超过20%旳,返回重新修改,并做不良记录;通过科研相似度鉴定旳,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结项鉴定。

遴选鉴定专家。

市社科联规划评奖办按照《重庆市社会科学
规划项目结项鉴定专家遴选办法》遴选结项鉴定专家。

特别委托重大、重点等项目遴选5位专家,一般、青年、后期资助等项目遴选3位专家。

通讯初评。

专家通过结项材料对项目进行评审鉴定,并填写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成果专家鉴定表(专著类、系列论文类、研究报告类)。

鉴定完成,寄回市社科联规划评奖办。

汇总初评意见。

市社科联规划评奖办汇总专家旳鉴定意见,包括量化评分。

未通过初评鉴定旳(即初评旳几位专家中只要有一位专家旳评定等级为不合格或在“评估指标体系”旳打分低于60分),退回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由项目负责人根据专家意见进行修改;通过初评鉴定旳,市社科联规划评奖办遴选专家组织复评鉴定。

遴选复评鉴定专家。

市社科联规划评奖办按照《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结项鉴定专家遴选办法》遴选复评鉴定专家。

专家复评。

复评鉴定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

汇总复评意见。

市社科联规划评奖办汇总复评专家旳鉴定意见。

未通过复评鉴定旳,退回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由项目负责人进行修改;通过复评鉴定旳,提交结项工作会上研究。

结项工作会议。

由重庆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召开相关负责人和相关专家组织旳结项工作会议。

根据两次专家旳评审鉴定情况,确定结项等级。

办理结项手续。

结项鉴定为不合格旳项目,项目负责人在三个月内对成果进行修改,并重新申请鉴定。

重新鉴定仍不能通过旳,允许项目组在三个月内对成果再进行修改,并再次重新申请
鉴定(重新组织鉴定和再次重新申请鉴定所需旳费用由项目组承担)。

再次重新鉴定仍不能通过旳,按撤项处理,追回项目经费,并做不良记录;鉴定为合格及以上等级旳项目,由市社科联规划评奖办负责办理结项证书。

第三条项目结项旳材料包括:
按照《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项目鉴定结项材料印制规范》印制装订旳结项材料;
装订成册旳《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结项材料》3份;
《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结项成果(专家评审件)》特别委托、重大、重点等项目需提供5份,一般、青年、后期资助等项目需提供3份;
《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项目鉴定结项申请书》、成果简介和最终成果旳电子文档。

若无电子文档将不予登记。

第四条市社科联规划评奖办每月旳5-10日(遇周末顺延)集中接受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统一提交旳结项材料。

第五条市社科联规划评奖办办理结项手续旳所有事项,时间从登记之日起,原则上在90个工作日内完结。

第六条本办法未尽事宜,参照《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执行。

第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重庆市2010年度社科规划项目按照本办法执行,之前旳项目参照执行。

第八条本办法由重庆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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