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项目工程决结算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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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项目工程决(结)算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工程管理、节约投资成本,明确工程决算流程和运作时间,完善公司内正常的工程决算管理的制约机制,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集团公司投资项目的工程决算管理。所属分子公司可以参照本办法制定适合本企业的工程决算管理办法。
第三条管理权限:
集团公司本部投资额在50 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由集团工程管理部进行初审并出具决算意见,报集团财务管理部进行复审,由分管副总裁审定批准最终工程决算报告。50 万元以上的项目由集团财务管理部委托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进行审核并出具决算意见,由总裁审定批准最终工程决算报告。各成员企业的项目投资50 万元以下由项目实施单位组织决算,集团督审委、财务管理部督查;投资额50 万元以上由集团财务管理部组织聘请外部中介机构进行决算。
第四条纳入工程决算的范围:
(一)技术服务类:包括项目勘察、桩基检测、管线及沉降安全监测等;
(二)施工类:包括土建安装工程、室内外装饰工程、景观绿化工程、消防工程、污水处理、管线配套、弱电系统集成、零星工程等;
(三)材料或设备的分包(采购)类:包括涂料、面砖、石材、门窗、电梯、给排水设备、暖通设备、强弱电设备(允许市场化的)、安保设备等业主指定的材料或设备(包括甲方指定品牌价格、乙方采购的材料或设
备);
(四)允许市场化的专业配套工程类。
第五条竣工决算资料准备当工程项目将进入竣工验收阶段时,由项目建设单位配合工程管理部负责督促施工单位及时编制竣工图和工程竣工决算书、工料分析单、汇总现场变更签证、质监验收单等有关资料(只涉及材料设备的,则提交验收和现场签收资料、材料设备产品检验检测合格证明、质量保证书、保修单、使用手册、所有随附的技术资料)。资料齐全后项目建设单位提出项目竣工验收申请报告,报项目工程管理部,由项目工程部组织验收。竣工验收通过后,建设单位需督促施工单位必须按合同约定时间(无合同约定的,应自正式竣工验收之日起15 天内)将完整的竣工决(结)算书、工料分析汇总单,竣工图和竣工资料,现场签证等,同时报送项目建设单位、项目监理单位、工程管理部。
第六条竣工决算资料的范围
(一)工程决算资料
(1)施工招投标工作的有关资料(涉及工程造价部分),工程施工总、分包合同,补充合同或协议书等;
(2)工程竣工图纸(土建、安装工程或其他专业的全套图纸);(3)设计交底、经甲方和设计单位确认的设计变更图纸、甲方认可的设计变更签证单、技术核定单;
4)经甲方确认的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
5)隐蔽工程验收单(必须为现场签证,事后补充隐蔽工程验
收单不予进入决算资料)。
(6)施工过程中各类现场记录、会议纪要;
(7)现场签证资料;
(8)地质勘察报告;
(9)工程决算书(加盖送审和编制单位公章,预算员签字);
(10)工料分析表;
(11)材料设备差价的证明材料;
(12)开工通知书,停复工报告(需附停复工原因、材料及人工明细);
(13)甲方供料明细表和验收记录;
(14)工程进度及付款计划明细表;
(15)预付工程款,垫付款明细表;
(16)竣工验收资料(经批准的竣工验收报告、质监备案、交付使用许可等);
(17)其他涉及工程造价的核定审批单。
(二)材料设备决算资料:提交所有验收和现场签收资料、材料设备产品检验检测合格证明、质量保证书、保修单、使用手册、所有随附的技术资料。
(三)单项工程联系函应在发出后二天内送财务管理部项目管理员签收备案,其单项签证、核价资料半月内办理完毕,待验收后作为决算资料在项目决算时与其它有关资料一并提交(事后补办的单项签证核价无效)。
第七条竣工决算资料的审核
各审核环节的审核人员在接到竣工决算资料时,应首先对资料的完备
性、有效性、真实性进行审核。不符合要求的,可拒绝接收。符合要求的,审核后办理竣工决算资料交接手续。
第八条施工单位报送的竣工决算审核程序
(一)项目建设单位现场专业工程师对资料的完备性、有效性进行初步审核;
(二)集团财务管理部、工程管理部组织预算员和专业工程师进行审核或财务管理部组织委托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进行终审;
(三)公司分管副总裁或总裁审定批准最终工程决算报告。
第九条审核时间根据工程决(结)算额的多少,工程审核时间分别规定如下:
(一)结算造价在50 万元以下的,时间控制在15 日内;
(二)结算造价在50〜100万元的,时间控制在30日内;
(三)结算造价在100万元以上的,时间控制在45日内。
各审核环节的审核人员应相互配合,以确保在各规定时间内审核完毕。
第十条公司分管副总裁或总裁审定批准最终工程决算报告后,方可依据合同约定办理决算支付相关手续。
第十一条工程结算:
(一)竣工后一次结算
工程工期在一个月以内,或承包合同价款在10 万元以下的,实行开工前预付不超过合同或协议总价30%的预付款,竣工后一次结算的方式。
(二)分阶段结算
工程工期在一个月以上,或者承包合同价款在10 万元以上的,按照工程形象进度或者分阶段进行结算。形象进度一般划分为:基础、± 0.0 以上主体结构、装修、室外工程及收尾等;
结算比例:
工程开工后,拨付10%合同价款;
工程基础完成后,拨付20%合同价款;
工程主体完成后,拨付20%合同价款;
工程竣工验收后,拨付15%合同价款;
留5%-10%质保金(按施工合同要求为准),竣工决算审核后,结清余款。
第十二条所有竣工图纸和决算资料、工程决算报告和工程决算书由集团财务管理部归集交档案室存档备案。
第十三条集团工程管理部负责竣工决算资料、竣工图纸的准备工作,准备工作应注意工作质量,以达到审核的必要条件(按本规定竣工决算资料准备要求),不符合条件的不能进入流程。如有不符合必要条件而因进度要求进入流程运作的,需经分管副总裁或总裁批准,方可根据事项的特殊情况采取经批准的简易程序。
第十四条违规责任
(一)工程造价审核人员弄虚作假的,公司将给予“严重警告” 或“开除”处分;收受贿赂的,公司保留追究其民事和刑事责任的权利。
(二)工程造价审核要确保结算的合理性、准确性、可验证和可追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