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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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式地表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指南(试行)

集中式地表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指南(试行)

集中式地表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指南(试行)(环办〔2011〕93号)1总则 (6)1.1 编制目的 (6)1.2 工作原则 (6)1.3 适用范围 (6)1.4 编制依据 (6)1.4.1 法律法规、规章 (7)1.4.2 相关预案 (7)1.5 术语和概念 (8)1.6 饮用水突发环境事件分级 (9)2 水源地环境风险防范 (9)2.1水源地外风险源的环境风险防范 (9)2.1.1 固定源的环境风险防范 (9)2.1.2 流动源的环境风险防范 (10)2.1.3 面源的环境风险防范 (11)2.2 连接水体的环境风险防范 (11)2.2.1 连接水体的环境信息调查 (12)2.2.2 连接水体的环境风险防范 (12)2.3 水源地的环境风险防范 (13)2.3.1 水源地的环境风险调查 (13)2.3.2 水源地的环境风险评估 (13)2.3.3 水源地的环境风险防范 (14)2.3.4 取供水安全保障 (15)2.4 特殊时期水源地污染风险防范 (16)2.4.1 地震 (16)2.4.2 汛期 (17)2.4.3 重大旱情 (18)2.4.4 雨雪冰冻时期 (18)—3—3 水源地预警体系建设 (19)3.1 预警系统建设 (19)3.1.1 监测预警 (19)3.1.2 生物毒性预警 (20)3.1.3 环境监管预警 (20)3.2 跨界预警系统建设 (20)3.3 预警信息研判 (21)3.4 预警公告 (21)4 水源地环境应急准备 (21)4.1预案体系建设 (21)4.1.1 预案体系 (21)4.1.2 预案管理 (21)4.2应急指挥系统建设 (22)4.2.1 固定应急指挥平台建设 (22)4.2.2 移动应急指挥系统建设 (22)4.3应急联动机制建设 (23)4.3.1 部门联动机制 (23)4.3.2 跨界联动机制 (23)4.4应急能力保障 (23)4.4.1 应急能力评估 (23)4.4.2 应急保障体系建设 (24)5 水源地环境应急响应 (25)5.1 责任单位的应急响应与处置 (25)5.1.1 事件报告 (25)5.1.2 应急处置措施 (26)5.2 环保部门的应急响应 (26)5.2.1 接报与报告 (26)5.2.2 应急指挥 (27)5.2.3 应急监测 (27)5.2.4 应急处置 (29)—4—5.2.5 信息发布 (30)5.2.6 应急终止 (30)6 水源地环境应急事后管理 (31)6.1 事件总结 (31)6.2 原因调查与追责 (32)6.3 事件评估 (32)6.4 措施改进 (33)1总则1.1 编制目的—5—提高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环保部门”)等饮用水水源管理部门(以下简称“水源管理部门”)对涉及饮用水安全突发环境事件(以下简称“饮用水突发环境事件”)的防范和处臵能力,避免或减少饮用水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最大程度地保障公众健康和人民群众的饮水安全。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分级标准及饮用水源保护与管理需遵守的法律条例、技术规范是什么?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分级标准及饮用水源保护与管理需遵守的法律条例、技术规范是什么?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分级标准及饮用水源保护与管理需遵守的法律条例、技术规范是什么?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是指进入输水管网送到用户且具有一定取水规模(供水人口大于1000人)的在用、备用和规划水源地。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按供水对象分为地级、县级、乡镇级、乡镇以下级,为市(州)政府所在地供水的称地级水源地,为县级政府所在地供水的称县级水源地,为乡镇政府所在场镇供水的称乡镇级水源地,为乡镇政府所在地以外农村地区供水的称乡镇以下级水源地;乡镇千吨万人水源地强调的是供水规模,其按供水范围既可能是乡镇级、也可能是乡镇以下级。

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是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之外的其他饮用水水源地。

饮用水源保护与管理涉及国家、省主要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政策文件如下:(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修订)(2)《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2019年修正)(3)技术规范1)《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338-2018)2)《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编码规范》(HJ 747-2015)3)《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J/T 433-2008)4)《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 773-2015)5)《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状况评估技术规范》(HJ 774-2015)6)《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指南》7)《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指南(试行)》(2010年)(4)重要文件1)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环执法〔2018〕142号)2)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答复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有关问题的函(环办环监函〔2018〕767号)3)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答复2019年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有关问题的函(环办执法函〔2019〕647号)4)四川省打好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实施方案(川府发〔2019〕4号)5)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关于推进乡镇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环水体函〔2019〕92号)6)关于《水污染防治法》中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规定进行法律解释有关意见的复函(环办函〔2008〕667号)7)关于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排污类建设项目管理的复函(环函〔2009〕33号)8)关于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建设项目有关问题的复函(环办环评函〔2016〕162号)。

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管理对策

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管理对策

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管理对策一、加强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污染防治1.加大对水源地上游生活污染源的控制力度。

对村镇生活污染源采取污水纳管处理。

对保护区的居民的生活垃圾设置统一的堆放场,不得随意排入水体,并及时清运,垃圾堆放场选择在集雨区外,禁止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和城镇垃圾向农村尤其是集雨区范围内转移。

严格控制水源地上游人口数量,除自然增加外,库外人口不得迁入;出台优惠政策,鼓励村民分期分批迁出水源保护区;清理外来流动人口和暂住人口,限期迁出水源保护区。

对露天粪坑、粪缸作进一步的清理和整顿,在一级保护区内禁止新设粪缸,现有粪缸限期迁出。

建设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防止生活污水对饮用水水源地造成污染。

2.做好水源地上游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措施。

逐步调整水源保护区内农业生产结构,近期改变生产方式,向生产无污染和少污染的农产品转化,远期退耕还林,保持水土、涵养和净化水质。

在水源保护区内禁止畜禽的规模化养殖,原有规模化养殖户应限期迁出或关闭,同时严格控制散养畜禽的数量,减少畜禽养殖对水源地水质的影响。

推广养殖污染物生态利用和处理,通过经济政策措施鼓励科学使用有机肥料,建立养殖-农田生态循环。

逐步恢复水域水质至原有功能区要求。

3.严格控制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果木林的种植规模,减少果木林化肥、农药的施用量,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防止流失造成污染。

禁止种植户施用有机肥,禁止在水库边堆放有机肥、生活垃圾等。

4.要有计划地在饮用水源保护内退耕还林,绿化造林,提高森林覆盖率,使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形成一个良好的生态环境,有利于水源的涵养和水质保护。

5.进一步完善界碑、告示碑牌等警示标志,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在保护区界线上设立防护网或防护栏,减少人为影响。

6.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监督管理。

对未实施水源地保护区划分的水源地尽快进行水源地保护区划分工作,并查漏补缺,抓紧制定各水源地保护应急预案,同时全面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地常规监测,掌握我市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的水质变化状况。

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制度

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制度

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本区饮用水水源的保护,防治水污染,保障饮用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区行政区域内千人以下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以及有关管理活动。

本制度所称饮用水水源地是指提供居民生活以及公共服务用水的取水水域和密切相关的陆域。

本制度适用于饮用水水源地供水人口不足一千人的在用、备用和规划水源地(千人以下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

第三条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应当坚持科学规划、严格保护、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保障安全的原则。

第四条区人民政府应当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建立健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的部门联动和重大事项会商机制,合理布局和调整饮用水水源地以及上下游地区的产业结构,促进经济建设和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协调发展。

第五条区发改局、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区规划分局、区住建局、区综合执法局、区交通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广旅游局、区卫健局、区应急局、区市监局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的有关工作。

第六条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依法做好本辖区内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的有关工作。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做好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的有关工作。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的宣传教育,普及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的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提高公众参与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的意识和能力。

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饮用水水源地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饮用水水源地、破坏饮用水水源保护设施的行为进行劝阻、举报。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千人以下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的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公民积极参与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

第九条检察机关、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社会组织可以依法对破坏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的行为提起公益诉讼。

第二章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第十条分散式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清洗装贮过有毒有害物品的容器、车辆;(二)使用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三)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或者从事有污染物排放的集中式畜禽养殖活动;(四)设置厕所,堆放生活垃圾、粪便、工业固体废物;(五)向水体倾倒、排放生活垃圾、污水以及其他可能污染水体的物质;(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

关于农村千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的整治方案

关于农村千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的整治方案

关于农村千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的整治方案一、背景介绍农村千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整治是保障农村居民饮水安全的重要举措。

当前,由于过度开发、污染排放等原因,农村千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面临着严重的水质污染问题,亟需制定整治方案,提高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的质量。

二、整治目标本整治方案的目标是通过一系列措施,提高农村千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的水质,确保农村居民的饮水安全。

具体目标如下:1.净化水源地环境,降低水质污染程度。

2.加强水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提高水源利用效率。

3.完善水源地环境监测系统,及时发现和治理水源地环境问题。

4.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确保整治效果的持久性和可持续性。

三、整治措施为实现上述目标,本方案提出以下整治措施:1.加强水源地环境保护。

增加水源地保护投入,建立水源地环境保护责任制度。

严禁在水源地周围开展有污染风险的工业和农业活动,加大水源地保护区域的管控力度。

2.推动水资源的合理利用。

加强水资源调查和监测,制定水资源利用总量控制制度。

鼓励农村居民使用节水型生活设施,提高农业用水的高效利用水平。

3.加强水源地环境监测。

建立水源地环境监测网格体系,定期对水源地环境进行监测和评估。

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及时发现水源地环境问题,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治理。

4.提高水源地环境治理水平。

加强水源地污染治理工程的建设和运行管理,确保水质达标。

完善农村千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加强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

5.增加农村居民的环保意识。

加强对农村居民的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提高其环保意识和行动能力。

鼓励农村居民采取环保措施,减少对水源地环境的污染。

6.强化组织和管理。

建立健全水源地环境整治的组织和管理机制。

设立专门的工作组,负责整治方案的实施和监督。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合力。

四、实施步骤整治方案的实施步骤如下:1.制定整治方案。

成立专门工作组,对目标进行明确,制定详细的整治措施和实施计划。

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方案

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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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削减污染物排放量。 原有排污口必需削减污水排放量,保证爱护区内水质满意规
定的水质要求。 对违反规定的,由市环境爱护行政主管部门及水利、卫生、
建立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爱护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水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予以惩罚。
农村饮用水水源爱护方案(二) 关于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爱护管理的提案 摘要:全国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提案第 1043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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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水源地环境爱护指南〔试行〕》〔以下简称《分散式指南》〕,划 定爱护范围。
对已建成投运的农村饮水平安工程,工程建立及管理单位应 于 2022 年底前向当地环保和水利部门供应相关根底资料,帮助做 好水源爱护区或爱护范围的划分及标准管理工作。对新建、改建、 扩建的农村饮水工程,工程建立单位应在选址阶段进展水量、水 质、水源爱护区或爱护范围划分方案的论证;水源爱护区和爱护 范围的划分、标记建立、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应与农村饮水工 程同时设计、同时建立、同时验收。
第5页 共8页
足、水质良好、便于防护、周边无污染源的地下水作为饮用水水 源。运用前必需进展卫生检验,到达国家农村生活饮用水源卫生 标准的方可作为水源利用。 加强水源爱护。 被开发利用的农村 生活饮用水
水源,应建立卫生防护带,防护带内不得修建饲养场、厕所, 不得堆放垃圾,不得用污水浇灌土地,不得施用长久、高残留的 剧毒农药等。加强防护设施建立。蓄水的水箱、水池、输水管道、 管网的配置安装及净化消毒工艺必需符合卫生要求,蓄水池位置 要远离烟尘污染。防护带周边,也要做好环境爱护工作。 建立有 效的卫生管理制度。 农村自来水系统,一旦投入运用,应实行专 人管理,并进展饮用水卫生学问培训。建立有效的卫生管理制度, 如蓄水池定期清洗、消毒,水质定期进展卫生检测等,确保供水 卫生平安。 加强农村生活饮用水水源检测、监测的建立,确保农 村群众的生活饮用水水源平安。 各级疾控中心应遵照国家检测工 程的要求,全面开展农村生活饮用水水源检测工程。各级财政应 赐予必要的经费保障,保证检测工程的开展。由责任部门牵头, 组织专家开展农村生活饮用水水源风险评估,建立监测方案,科 学、标准开展农村生活饮用水水源的监测,确保农村群众饮用水 的平安。

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管理方案(二篇)

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管理方案(二篇)

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管理方案下面是我们的___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管理方案,请大家参阅。

为保护我区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有效预防、控制和清除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危害,特制定本方案。

一、编制依据依据《___环境保___》、《___水污染防治法》、《___省城镇生活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___)、《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___)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管理原则饮用水源地管理按照“谁受益,谁管理”的原则,实行分级负责制,各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水源地保护的第一责任人,负责___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源地环境安全管理工作,并履行宣传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依法保护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建立健全饮用水环境安全责任制;加强对饮用水环境安全设施管理、使用情况的检查;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饮用水的监督检查工作;建立健全饮用水安全保障应急预案和预警制度,提高对发生水污染事件的处置能力,确保饮用水源水质符合国家标准。

三、部门职责各有关部门按照工作职责,加强协调联动,做好饮用水源地环境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1.区环保局。

负责加强对饮用水源地的环境监管和饮用水源水质的质量状况监测,划定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建立饮用水源水质监测预警预测系统和监测信息公布制度,控制工业污染物排放,预防工业污染源造成饮用水源水质污染。

2.区水务局。

科学制定开发利用水资源的规划,做好水土保持工作,加强对生活饮用水水源的管理和保护,防止污染和破坏水资源。

3.区林业局。

加强生活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区内水源涵养林及相关植被的保护和管理,改善生态环境,提高水体自净能力。

4.区卫计委。

负责一级保护区内生活饮用水水源的水质卫生监测和卫生监督管理,参与保护区的划定和水污染防治规划的制定。

5.区农委。

负责对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农药、化肥施用的监督管理。

工作方案: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实施方案

工作方案: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X省碧水工程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坚决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改善饮用水水源地环境质量,保障广大人民群众饮水安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根据省政府对全省城市、县城及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的批复要求,结合国家《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范化建设技术要求》(HJ/T773—X)有关规定,全面推进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规范化建设,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强化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完善的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基础状况评估和环境监管体系,保障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稳定达标,不断提高饮用水水源地的环境安全保障水平。

二、工作目标X年年底前,省辖市73个和省直管县(市)15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全部达到规范化建设要求;省辖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96%以上,省直管县(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98%以上,县级和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稳步提升,地下水环境质量保持稳定。

三、主要任务(一)开展保护区勘界,规范保护区建设X年年底前,各级政府要通过现场勘查和遥感监测,勘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边界走向和实地拐点坐标,核定保护区边界,绘制完成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边界矢量图和图集,作为保护区各项管理工作的基础。

根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J/T433—X),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设标立界,标识保护区范围;设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交通警示牌和宣传牌;在一级保护区周边人类活动频繁的区域设置隔离防护设施。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及县级政府要于X年9月底之前完成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识、标志和隔离防护工程建设;各乡镇政府要于X年12月底之前完成乡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识、标志和隔离防护工程建设。

X年6月底前,各级政府要对保护区内有道路交通穿越的地表水和潜水型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建设防撞护栏、事故导流槽和应急池等设施;对穿越保护区的输油、输气管道采取防泄漏措施,必要时设置事故导流槽。

2024年饮用水源保护制度(三篇)

2024年饮用水源保护制度(三篇)

2024年饮用水源保护制度岑松镇饮用水源保护制度为进一步加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积极推进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规范化管理,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管理规定如下:第一条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必须设有警示标志,标志范围内严禁闲人入内。

第二条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筑物或者构筑物。

第三条在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限制和禁止高毒、高残留农药、化肥的使用,杜绝垃圾和有害物品的堆放,防止供水水源受到污染。

第四条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对水井进行加盖处理,严格避免污染物进入,定时消毒,规范管理行为,在确保安全生产和正常供水的基础上,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五条设立供水专管员,建立饮用水水源地系统档案。

基础环境信息数据库包括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状况、环境管理状况(水源地管理及管理制度制定情况;水源地保护区划分状况、面积;管理情况,包括管理机构、人员、经费、起始时间等)、水源地水文地质状况(包括机井状况、建井时间、抽水量及供水情况、静水位、水质、供水人口),地理坐标测量、污染源分布状况(水源地作物种类、种植面积;化肥农药使用状况以及排放情况;养殖数量、种类、饲养畜禽量;水源地及周边工业污染源的排污情况、排污量;水源地及周边生活人口及排污情况等)。

第六条供水管理人员要会同卫生防疫部门每年至少两次对水源水质、制水水质、配水水质等进行必要的检测,保证工程受益范围内生活饮用水达到《农村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准则》的要求。

建立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预警预测系统和监测信息公布制度。

第七条供水管理人员要建立饮用水源地的定期巡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上报____及有关部门,及时处理。

第八条发生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的区域,必须迅速采取措施,通知有关取水单位,并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环境保护、卫生、水务等相关部门。

第九条出现饮用水水源受到严重污染或威胁供水安全等紧急情况时,应采取强制性应急措施,责令排污单位停止生产和消除污染,并报告上级相关部门。

关于建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长效机制的意见

关于建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长效机制的意见

关于建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长效机制的意见
对于建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长效机制,我有以下几点意见:
1. 加强污染防控措施。

应加强排污口的监管和管理,确保排放达标,避免污染物对水源地造成影响。

同时,建立监测系统,实时监测水质情况,及时发现异常情况,采取相应措施。

2. 增加环境保护投入。

应加大对水源地环境保护的投入力度,提高保护措施的执行力度。

政府可以增加财政投入,鼓励企业和社会力量参与水源地环境保护,并给予相应的激励措施。

3. 建立法律制度。

应加强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明确水源地环境保护的责任主体和相应的责任。

加大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提高违法成本,从根源上遏制污染行为的发生。

4. 加强宣传教育。

应增加对公众的环境保护意识教育和宣传力度,引导公众树立环境保护的观念,减少不良行为对水源地环境的破坏。

同时,加强对相关行业从业人员的培训,提高其环保意识和技术水平。

5. 促进科技创新。

应加强科学研究,推动环境保护技术的创新与应用,提高污染治理和水源地环境保护的能力。

鼓励企业加大科技研发投入,推动绿色生产和可持续发展。

综上所述,建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长效机制需要加强污染防控、增加环境保护投入、建立法律制度、加强宣传教
育和促进科技创新。

只有通过多方合作和综合治理,才能实现水源地环境保护的长期可持续发展。

农村供水站水源井管理制度

农村供水站水源井管理制度

农村供水站水源井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农村供水站水源井的管理工作,保障村民用水安全和水质稳定,提高农村供水站的服务质量,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农村供水站水源井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农村供水站的水源井管理工作。

第三条农村供水站水源井管理制度是本站保障供水质量和供水安全的重要制度,是本站持续提高供水服务水平和履行属地责任的有力工具。

第四条本站应当建立健全农村供水站水源井管理制度,健全和规范水源井管理流程,提高水源井管理效率,确保供水安全、供水质量和服务质量。

第五条本站应当将农村供水站水源井管理制度作为规章制度,通过培训等形式严格落实。

第六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二章水源井的保护第七条农村供水站应当对水源井周围的环境进行合理的管理,使水源井的周围环境保持干净整洁,不得存放垃圾和杂物。

第八条农村供水站应当设立围栏或者其他防护设施,保护水源井不受外来物体的侵扰。

第九条农村供水站应当建立水源井清洁卫生制度,定期对水源井进行清洁和消毒,保障水源的卫生安全。

第十条农村供水站应当建立水源井维护保养制度,定期对水源井的设施进行检查,及时排除各种故障,保持设施的正常运转。

第十一条农村供水站应当建立应急预案,制定水源井的紧急处理措施,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水源井的安全。

第三章水源井的监测第十二条农村供水站应当建立水源井监测制度,对水源的水质、水量等进行定期监测。

第十三条农村供水站应当建立水源井水质监测台账,及时记录监测数据和监测结果,做到一日一测。

第十四条农村供水站应当建立水源井异常情况及时上报制度,对于发现水源井水质异常情况应当及时上报,通知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第十五条农村供水站应当建立水源井日常巡查制度,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处理。

第四章管理与责任第十六条农村供水站应当建立水源井管理责任制度,明确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第十七条农村供水站应当建立水源井日常管理记录台账,在每一次巡查和维护时及时记录,形成完整的记录材料。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我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工作,切实保护饮用水源地,保障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按照X市环保局《关于印发<X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的实施方案》和区政府《X湾、X水源地保护整治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有关工作要求,对我镇已划定保护区且经省政府批复的2处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开展综合整治,对水源地一级保护区范围内的违规建设项目进行拆除,对存在的面源污染等问题进行全面治理,保障人民群众用水安全。

二、工作目标(一)保护区建设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J/T433)的相关要求,设置界碑、交通警示牌和宣传牌等标识,且状态完好;保护区内道路警示标志的设置应符合《道路交通标志与标线》(GB5768)要求;在一级保护区周边人类活动频繁的区域设置隔离防护设施。

(二)保护区整治一级保护区内依法取缔一切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

保护区内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制度健全;有道路、桥梁穿越的,危险化学品运输采取限制运输重量和物资种类、限定行驶路线等管理措施,并完善应急处置设施;有输油(气)管线、污水管网穿越的应完善应急处置设施。

(三)监控能力建设按照要求完善视频监控系统并与水厂和环保部门的监控系统平台实现数据共享。

(四)风险防控与应急能力建设制定保护区及影响范围内风险源名录和风险防控方案,开展饮用水水源地周边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及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评估;编制饮用水水源地专项应急预案,按照环保主管部门要求备案并定期演练和修订预案。

(五)管理措施饮用水水源地档案完整,做到“一源一档”;按照环境监察要求定期巡查;定期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评估;饮用水水源地信息化管理平台完善;定期公开饮用水水源地相关信息。

三、规范化建设步骤1、保护区现状摸底(X年6月15日-7月31日)对X水源地、X湾水源地保护区内历史遗留的各类养殖场、企业、饭店、加工点、企事业单位和村民居民点和农业看护房等开展摸底调查,确定保护区内地上建筑性质。

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整治方案

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整治方案

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整治方案为切实加强我县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有效防止饮用水源污染,确保群众饮用水安全,结合我县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整治方案。

一、指导思想按照《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全面整治我县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存在的环境问题,严禁生产生活废水排入,加快推进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确保饮用水源地环境管理水平提升,全面保障群众饮水安全,切实做到全面整改、抓紧整改、彻底整改。

二、整治目标全面完成我县乔乐乡、XX镇2个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整治,对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环境采取“一库一策”进行综合治理,减少污染物排放量,持续改善饮用水质,消除环境风险隐患,确保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得到保持和改善,提高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保障水平。

三、整治任务(一)开展水源保护区环境综合整治对新划定的XX县乔乐乡饮用水水源地整个保护区范围内实行封闭式管理,禁止人为进入水源地保护区,同时保护好水源周边的山林,严格实行封山育林,避免水土流失影响乔乐乡文革水库、大岭水库水源地的水质。

对新划定的XX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实行封闭式管理,对现有一户酒楼关停处理,取水口一侧道路建设防护隔离设施,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

(二)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的水质监测聘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参照《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实施方案》对我县乡镇饮用水水源地定期开展水质监测,对乔乐乡和XX镇水源地开展常规指标监测,以便及时了解水源地水质现状,确保农村居民饮水安全。

(三)开展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开展和完善饮用水源地环境档案管理、标志与隔离防护等配套设施的规范化建设。

包括建立环境档案管理、日常巡查、风险源企业台账、风险源企事业单位突发环境污染源事件应急预案、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和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等相关制度。

四、有关要求(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

成立XX县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XX任组长,县环保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局、县畜牧水产局、县林业局、县发改委、县公安为成员。

关于农村千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最新)

关于农村千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最新)

关于农村千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最新)根据省环保厅《关于开展农村千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隐患排查及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X环通〔X〕180号)及《X 省水利厅X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X水资〔X〕27号),为有效保障我县农村千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范围根据X府函〔X〕68号、X府函〔X〕119号划定的8个乡镇饮用水源:X水库、X地下水、X乡X村X地下水、X乡X地下水、X 乡X村X凉水井地下水、X镇X水库、X乡X村X地下水、X镇X河水库。

二、整治目标按照国家《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范化建设技术要求》(HJ773-X),对饮用水源地周边环境进行整治,建设和完善污染防治设施,设置饮用水源保护区界碑、围栏、围网、警示牌和宣传牌等。

同时,抓好饮用水水源环境监测能力建设。

X年6月30日前全面完成我县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立、治”工作,切实解决好我县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突出问题。

三、组织领导成立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为组长,县生态文明局(环境保护局)、县水务局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县督办督查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城管局、县卫计局、县农业局和各乡镇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的X县农村千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环境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生态文明局(环境保护局),负责我县农村千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环境专项整治工作统筹、协调、指导和考核工作。

四、整治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范化建设技术要求》(HJ773-X),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专项整治,着力解决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突出环境问题。

(一)摸清饮用水水源基本情况。

重点排查农村千人以上水源供水类型、使用状态、服务人口、取水量、水质现状等基本情况。

(责任单位:县生态文明局<环境保护局>、县水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完成时限:X年8月15日前)(二)划定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

农村小型集中式供水管理制度

农村小型集中式供水管理制度

农村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制度为进一步加强我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积极推进农村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管理,根据《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规定,制定我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管理制度,本办法只适用于农村小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管理。

第一条、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必须设有警示标志,标志范围内严禁闲人入内;
第二条、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筑物或者构筑物;
第三条、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限制和禁止高毒、高残留农药、化肥使用,杜绝垃圾和有害物品的堆放,防止供水水源受到污染;
第四条、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对水井进行加盖处理,严格避免污物进入,定时消毒,规范管理行为,在确保安全生产和正常供水的基础上,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五条、设立供水专管员,对所在村民小组的供水设施供水管理员要定期对水源水质等进行必要的检测,保证工程受益范围内群众的生活用水;
第六条、管水人员须每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后从事管水工作。

第七条、蓄水池每年须进行清洗,且有清洗消毒报告及水质检验报告。

第八条、供水管理员要建立饮用水源地的定期巡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及时处理;
第九条、发生饮用水水源事故的区域,必须迅速采取措施,通知有关取水单位,并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环境保护、卫生、水务等相关部门;
第十条、出现饮用水水源受到严重污染或威胁供水安全等紧急情况是时,村委会村委会应采取强制性应急措施,责令排污单位停止生产和消除污染,并报告上级相关部门。

邵阳市农村集中式饮用水安全管理若干规定

邵阳市农村集中式饮用水安全管理若干规定

邵阳市农村集中式饮用水安全管理若干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邵阳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3.04.18•【字号】邵阳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号•【施行日期】2023.06.01•【效力等级】其他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资源正文邵阳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号邵阳市农村集中式饮用水安全管理若干规定已经2022年11月24日邵阳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23年3月28日湖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查批准,现予公布,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

邵阳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3年4月18日邵阳市农村集中式饮用水安全管理若干规定(2022年11月24日邵阳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23年3月28日湖南省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查批准)第一条为了保障农村集中式饮用水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是指从水源地集中取水,经统一净化和消毒后,由输水管网送至用户的生活饮用水。

第二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农村集中式饮用水安全管理工作。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农村集中式饮用水供水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政府主导、集体经济组织投入、受益主体付费、社会资金参与的多元化资金投入机制。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农村集中式饮用水供水的监督、管理和服务工作,其他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农村集中式饮用水安全相关工作。

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对农村集中式饮用水供水工程建设和运行资金的支持,将水源保护区划定、环境整治和维护管理,水质监测和卫生监督等所需经费以及农村集中式饮用水安全供水保障资金列入财政预算。

农村集中式饮用水安全供水保障资金按农村常住人口(包括无当地户籍的常住人口)不低于十元每人每年的标准,由财政予以保障,主要用于保障农村集中式饮用水的安全供水,补助因水价低导致的政策性亏损、供水工程的重大维修和供水事故处置等。

饮用水源地保护管理制度(2篇)

饮用水源地保护管理制度(2篇)

饮用水源地保护管理制度一、目的1、保护水源免遭污染,确保广大老百姓获得清洁、卫生、有益于健康的山泉水或矿泉水;2、保护水源有利于群众生活用水,方便群众生产生活,保证人畜健康。

二、适用范围1、本场现有水源及其防护带以内的区域;2、划归本场管理的可开发利用的水源区域。

三、制度细则1、水源的卫生防护在水源地设立水源防护区,在防护区内严禁倾倒垃圾和其它可能污染水源的物质。

2、水源设施的建设在泉(井)外围____m的范围内,必须设置隔离墙,该范围内应由厚度20厘米以上的水泥封面,有一定坡度向外排水,取水点有取水屋,并有专人管理,无关人员不得入内,不得放置与取水设备无关的其他物品;消除一切可能导致水源污染的因素。

3、在矿泉水水源、水井外围不小于十米范围内,严禁排污工业、生活废水,严禁修建渗水厕所,堆放垃圾,使用农药、化肥。

4、水质监测(1)定期(每周一次)进行生产井观察孔的水量、水温及水位的动态监测,并汇总后绘图表示。

(2)源水水质的常规监测主要由化验员负责,每月检测一次。

(3)源水的界限指标、限量指标、污染物指标及微生物指标中所规定的项目,应定期送管局监督机构检测,原则上每年送检____次(丰、枯水期各一次),特殊情况,要增加送检次数。

5、定期对水源地的周边环境进行巡察,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

6、水源重地,无关人员严禁入内,外来人员不径领导批准不准入内。

7、管理人员要保持自身整洁卫生,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保持水厂内外的卫生,水厂道路平坦。

8、保证水厂室内无蚊、无蝇、无鼠,室外无污染物品和污染源。

饮用水源地保护管理制度(二)花溪水库饮用水源地保护—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水资源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础资源,长期以来,水资源问题都受到社会各界的____与重视。

国外的许多国家,尤其是发达国家在水资源保护方面较早就有所重视,保护手段包括法律法规的完善、经济赏罚、多种景观建设等,全力构造安全、纯净、无污染的水源地。

阳朔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阳朔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阳朔县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阳朔县人民政府2015年12月阳朔县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为保护和改善饮用水水源水质,防治水污染,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技术规范,结合阳朔县农村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三)《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四)《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五)《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2007);(六)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七)《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的通知》(桂政办电〔2009〕60号);(八)《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 773-2015);(九)《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方法的通知》(桂环函〔2015〕918)号);(十)《阳朔县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报告》。

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范围阳朔县共有兴坪镇国营大源林场,福利镇渡头村、新寨村、白面村、枫林村、老梧村,金宝乡金村等3个乡镇的7个村庄1000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列入本次饮用水保护区规划,全为现用的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

《阳朔县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共划定了7个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其中一级保护区面积1.02平方公里,二级保护区面积19.33平方公里,总面积20.35平方公里。

详见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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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管理制度
**乡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
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我乡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积极推进农村饮用水水
源地规范化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规定,制定我乡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管理制度,本办法只适用于**乡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管理。

第1条、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必须设有警示标志,标志范
围内严禁闲人入内,
第2条、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
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筑物或者构筑物, 第3条、在饮用水水源地
保护区内,限制和禁止高毒、高
残留农药、化肥使用,杜绝垃圾和有害物品的堆放,
防止供水水源受到污染,
第4条、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对水井进行加盖处理,
严格避免污物进入,定时消毒,规范管理行为,在
确保安全生产和正常供水的基础上,不断提高管理
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5条、设立供水专管员,对所在村民小组的供水设施供
水管理员要定期对水源水质等进行必要的检测,保
证工程受益范围内群众的生活用水, 第6条、供水管理员要建立饮用水源地
的定期巡查制度,
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及时处理,
第7条、发生饮用水水源事故的区域,必须迅速采取措施, 通知有关取水单位,并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环
境保护、卫生、水务等相关部门,
第8条、出现饮用水水源受到严重污染或威胁供水安全等紧急情况是时,村委会村委会应采取强制性应急措
施,责令排污单位停止生产和消除污染,并报告上
级相关部门。

第9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乡人民政府
20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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