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诈勒索罪
敲诈勒索罪典型案例
敲诈勒索罪典型案例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威胁手段非法获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财物的行为。
敲诈勒索罪是我国刑法中的一种严重犯罪行为,严重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了严重危害。
下面我们就来看几个敲诈勒索罪的典型案例。
案例一,张某利用他人隐私信息敲诈勒索。
张某利用技术手段获取了某公司财务总监的个人隐私信息,并以此为威胁,敲诈勒索该财务总监。
他要求对方支付巨额财物,否则就将其个人隐私信息公之于众。
该财务总监因为担心个人隐私被泄露,最终被迫屈服于张某的敲诈勒索行为。
案例二,王某以暴力手段实施敲诈勒索。
王某在某商场门口对一名商户进行殴打,并威胁其如果不支付一定数额的保护费,将继续对其进行暴力威胁。
商户为了自身的安全和生意的顺利经营,被迫支付了保护费。
王某以此行为涉嫌敲诈勒索罪。
案例三,李某以网络攻击手段实施敲诈勒索。
李某利用黑客技术对某公司的网站进行攻击,导致该公司网站服务中断。
随后,李某以解决网站故障为由,向该公司提出高额赎金要求,否则将继续对其网站进行攻击。
该公司因为急需恢复网站服务,被迫支付了赎金。
李某的行为构成了敲诈勒索罪。
以上案例都是敲诈勒索罪的典型案例,这些行为严重损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破坏了社会秩序,侵害了公共利益。
敲诈勒索罪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对于这类行为,我们应当加大打击力度,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在面对敲诈勒索行为时,我们应当保持警惕,不轻易屈服于敲诈者的要求,同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同时,也呼吁社会各界加强对于网络安全、个人隐私保护等方面的管理和监督,共同营造一个安全、和谐的社会环境。
敲诈勒索定罪标准
敲诈勒索定罪标准敲诈勒索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威胁或者其他方法,强迫他人交付财物或者以其他方法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威胁或者其他方法,强迫他人交付财物或者以其他方法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首先,敲诈勒索的定罪标准在于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非法占有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即通过敲诈勒索行为获取不正当利益。
只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才能构成敲诈勒索罪。
如果行为人并非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即使采取了威胁或者其他方法强迫他人交付财物或者损害他人合法权益,也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其次,敲诈勒索的定罪标准在于是否采取了威胁或者其他方法。
威胁是指以言辞、行动或者其他方式,威胁他人,使其产生恐惧心理,从而达到强迫他人交付财物或者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目的。
其他方法是指除了威胁以外的其他手段,如利用职务、地位、关系等,对他人进行非法占有的行为。
最后,敲诈勒索的定罪标准在于是否达到了法定情节。
根据刑法规定,情节严重的敲诈勒索行为将被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标准是指被告人的行为已经达到了危害社会秩序、严重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程度,需要依法予以严厉惩处。
综上所述,敲诈勒索定罪标准主要包括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了威胁或者其他方法、达到了法定情节这三个方面。
只有当被告人的行为符合了以上三个标准,才能构成敲诈勒索罪并予以定罪处罚。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将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综合考虑以上三个标准,依法审理敲诈勒索案件,确保公平公正地维护社会秩序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敲诈勒索罪量刑标准
敲诈勒索罪量刑标准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威胁、恐吓等手段强迫他人交付财物或其他合法权益的行为。
敲诈勒索行为严重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和人身权,给社会治安带来了严重危害,应当依法惩处。
敲诈勒索罪的法律规定根据我国《刑法》第274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软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强迫他人交出财物或者以其他方式侵犯他人财产权益,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量刑标准对于敲诈勒索罪的量刑,应当根据犯罪的具体情节进行综合评定。
根据我国《刑法量刑准则》的规定,对敲诈勒索罪的量刑应当考虑以下因素:一、犯罪的手段、恶劣程度和危害程度敲诈勒索罪的手段一般包括威胁、恐吓和诈骗等,手段恶劣程度和造成的危害程度也不尽相同。
如果是采取较暴力手段的,应当从恶劣程度、危害程度等因素综合考虑,增加刑事处罚的力度,以充分达到威慑作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犯罪的情节和性质敲诈勒索罪的情节和性质对量刑也是有影响的。
具体表现在犯罪时的主观意图、犯罪时的态度、归案自首、是否具有被动的情节等,需要分别从不同维度来考虑和评估,作为判决敲诈勒索罪案件时的重要指标之一。
三、犯罪的后果和危害程度敲诈勒索罪的后果和危害程度非常重要。
如敲诈勒索数额较大、损失巨大、社会影响较大,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增加刑罚,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民众利益。
四、犯罪的防范和危害的预防敲诈勒索罪的防范和危害的预防指的是对犯罪前置条件、方法等进行预防和维护,尽最大的努力预防,确保公共权益不受侵害。
在量刑时也应当加以考虑。
总的来说,对于敲诈勒索罪的量刑应当实事求是,精细化地评估每一个具体案件,综合衡量案件中每一个因素的权重,权衡各种利益,切实为案件的处理、受害人的权益受到最大的保障。
上海敲诈勒索罪立案标准及量刑
上海敲诈勒索罪立案标准及量刑
一、立案标准。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安机关立案追诉敲诈勒索犯罪标
准的通知》(沪府办发[2013]14号)规定,敲诈勒索罪的立案标准为:
1.涉案金额在三千元以上;
2.具备下列情形之一:
(1)实施敲诈勒索行为时具有暴力、威胁、陷害等手段,或者暴力
威胁、陷害他人,以获得财物;
(2)实施敲诈勒索行为时侵害他人身体健康、财产安全等合法权益,或者以妨害社会管理秩序、影响社会稳定为手段,以获得财物。
二、量刑标准。
敲诈勒索罪的刑期和罚金,根据犯罪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综合
考虑,可参照下列标准的适用:
1.涉案金额在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或者敲诈财物达到全年收入
五分之一及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2.涉案金额达到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或者敲诈财物达到全年收
入的五分之一以上、不足全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涉案金额达到五万元以上,或者敲诈财物达到全年收入的全部或超
过全部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另外,敲诈勒索行为对被害人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构成特别严重影响社会秩序的,可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敲诈勒索在不仅在农村地区时有发⽣,在⼤城市⾥的企业公司⾥,也会有这样的事情,那么怎样才能算构成敲诈勒索罪呢?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下⾯店铺⼩编为您详细介绍相关的法律知识来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不仅侵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还危及他⼈的⼈⾝权利或者其他权益。
这是本罪与盗窃罪、诈骗罪不同的显著特点之⼀。
本罪侵犯的对象为公私财物。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表现为⾏为⼈采⽤威胁、要挟、恫吓等⼿段,迫使被害⼈交出财物的⾏为。
威胁,是指以恶害相通告迫使被害⼈处分财产,即如果不按照⾏为⼈的要求处分财产,就会在将来的某个时间遭受恶害。
威胁内容的种类没有限制,包括对被害⼈及其亲属的⽣命、⾝体⾃由、名誉等进⾏威胁,威胁⾏为只要⾜以使他⼈产⽣恐惧⼼理即可,不要求现实上使被害⼈产⽣了恐惧⼼理。
威胁的内容是将由⾏为⼈⾃⼰实现,还是将由他⼈实现在所不问,威胁内容的实现也不要求⾃⾝是违法的,例如,⾏为⼈知道他⼈的犯罪事实,向司法机关告发是合法的,但⾏为⼈以向司法机关告发进⾏威胁索取财物的,也成⽴敲诈勒索罪。
威胁的⽅法没有限制,既可能是明⽰的,也可能是暗⽰的;既可以便⽤语⾔⽂字,也可以使⽤动作⼿势;既可以直接通告被害⼈,也可以通过第三者通告被害⼈。
威胁的结果,是使被害⼈产⽣恐惧⼼理,然后为了保护⾃⼰更⼤的利益⽽处分⾃⼰的数额较⼤的财产,进⽽⾏为⼈取得财产。
被害⼈处分财产,并不限于被害⼈直接交付财产,也可以是因为恐惧⽽默许⾏为⼈取得财产,还可以是与被害⼈有特别关系的第三者基于被害⼈的财产处分意思交付财产。
⾏为⼈敲诈勒索数额较⼩的公私财物的,不以犯罪论处。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般主体。
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的⾃然⼈均能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表现为直接故意,必须具有⾮法强索他⼈财物的⽬的。
如果⾏为⼈不具有这种⽬的,或者索取财物的⽬的并不违法,如债权⼈为讨还久⽋不还的债务⽽使⽤带有⼀定威胁成分的语⾔,催促债务⼈加快偿还等,则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敲诈勒索立案标准与量刑标准
敲诈勒索立案标准与量刑标准敲诈勒索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威胁、恐吓等手段,强迫他人交付财物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财物的行为。
敲诈勒索行为严重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和人身权,严重影响了社会秩序和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
因此,对于敲诈勒索行为,法律必须严厉打击,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我国刑法中,对于敲诈勒索的定罪量刑标准有着明确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对于敲诈勒索行为,应当根据犯罪的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综合考虑犯罪分子的主观恶性和客观危害程度,依法从重、从快惩处。
在实际办案中,对于敲诈勒索行为的立案标准也有着明确的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对于敲诈勒索行为,应当依法严格审查,确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且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依法立案侦查。
同时,对于涉及敲诈勒索的案件,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启动刑事立案程序,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依法开展侦查工作。
总的来说,敲诈勒索是一种严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犯罪行为,对于这种行为,法律必须予以严厉打击。
在办理敲诈勒索案件时,应当严格依法办案,确保犯罪嫌疑人依法受到应有的惩罚,同时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希望广大公民能够增强法律意识,不做违法犯罪的行为,共同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敲诈勒索罪的含义是什么,包含了哪些构成要件
遇到刑事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敲诈勒索罪的含义是什么,包含了哪些构成要件敲诈勒索,通俗的来讲,就是为了获取他人的巨额财物,对他人实施威胁。
其行为及其严重者会构成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一项重要罪名。
那么敲诈勒索罪的含义是什么?包含了哪些构成要件?赢了网小编给大家整理如下,欢迎阅读。
一、敲诈勒索罪的定义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
有的学者认为,敲诈勒索罪的对象是复合的,包括人和公私财产。
从敲诈勒索罪的客观要件入手,敲诈勒索的客体只能是财产所有权,因而其犯罪对象只包括公私财物,而不包括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敲诈勒索罪是一种重要的侵犯财产罪,其犯罪对象是公私财物。
二、敲诈勒索罪的构成(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各体是复杂客体,不仅侵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还危及他人的人身权利或者其他权益。
这是本罪与盗窃罪、诈骗罪不同的显著特点之一。
本罪侵犯的对象为公私财物。
(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威胁、要挟、恫吓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的行为。
威胁,是指以恶害相通告迫使被害人处分财产,即如果不按照行为人的要求处分财产,就会在将来的某个时间遭受恶害。
威胁内容的种类没有限制,包括对被害人及其亲属的生命、身体自由、名誉等进行威胁,威胁行为只要足以使他人产生恐惧心理即可,不要求现实上使被害人产生了恐惧心理。
威胁的内容是将由行为人自己实现,还是将由他人实现在所不问,威胁内容的实现也不要求自身是违法的,例如,行为人知道他人的犯罪事实,向司法机关告发是合法的,但行为人以向司法机关告发进行威胁索取财物的,也成立敲诈勒索罪。
敲诈勒索的行为只有数额较大时,才构成犯罪。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是本罪的加重情节,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敲诈勒索罪的惯犯;敲诈勒索罪的连续犯;对他人的犯罪事实知情不举并乘机进行敲诈勒索的;乘人之危进行敲诈勒索的;冒充国家工作人员敲诈勒索的;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巨大的;敲诈勒索手段特别恶劣,造成被害人精神失常、自杀或其他严重后果的;等等。
从一则案例看敲诈勒索罪与抢劫罪的区别
从一则案例看敲诈勒索罪与抢劫罪的区别最近一则案件引起了公众的广泛关注。
据报道,一名年轻女子在出租车上遭到了劫持,并被迫交出了身上的财物。
事后,警方抓获了嫌疑人,但对于此案是否构成抢劫罪或者敲诈勒索罪,仍然存在争议。
针对此案,本文将从敲诈勒索罪与抢劫罪的区别进行分析。
一、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1. 主体条件敲诈勒索罪主体特征是必须具有敲诈勒索故意和故意占有财物的意图。
敲诈勒索故意是指以非法占有财物为目的,威胁他人采取行动或者不采取行动以达到目的的行为。
2. 行为条件敲诈勒索罪所预示的是威胁他人为达到目的而非胁迫他人实现目的。
敲诈勒索罪并非要求如遇到被害人不从情,并不制止,也就是说,不要求被害人的完全服从,只需要是行为上与犯罪嫌疑人的要求相符合。
敲诈勒索行为需要明确,一般根据行为为标准。
威胁行为有很大灵活性,可以采取利用暴力、恐吓、侮辱、贬低等手段来恫吓被害人,以便获取财物。
二、抢劫罪的构成要件1. 主体条件抢劫罪主体特征是必须具有占有故意和强制性方式的实施意图。
占有故意是指嫌疑人在强制盗取他人财物时,预先知道自己不能拥有该财物,但却在其意欲下成为占有者。
必须要研究嫌疑人的意图和行为是否足以表明对意图下进入他人财产关系。
2. 行为条件抢劫罪的关键在于强迫行为,强迫必须是对人身安全进行的直接威胁或对生命安全造成极大危害的恐吓。
强迫是指通过暴力、威胁等特殊手段迫使被害人放弃对财物的占有权,以实现占有目的。
三、案例分析在此案中,嫌疑人使用胁迫手段,强迫女子交出其兜里的钱包和手机。
根据公安部的定义,如果嫌疑人没有使用暴力,而只是使用了威胁手段,那么此案构成敲诈勒索罪。
嫌疑人在该案中的威胁行为基本符合敲诈和勒索罪的构成要件,因此可以认为他是犯罪嫌疑人。
另一方面,如果嫌疑人使用了暴力威胁被害人,那么此案可能构成抢劫罪。
嫌疑人强迫被害人交出其财物,并使用手机软件操作路线给予威胁,这些行为似乎涉及到了人身安全,因此可能构成抢劫罪。
敲诈勒索罪问题研究
敲诈勒索罪问题研究敲诈勒索罪是刑法中的一种严重犯罪行为。
在现代社会中,敲诈勒索早已不再是一种偶然事件,而是一种普遍存在的社会问题。
为了加强对敲诈勒索犯罪的打击力度,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的稳定,需要对敲诈勒索罪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和研究。
一、敲诈勒索罪的基本概念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手段威胁他人财物,强取、勒索公私财物或者其他利益,情节严重的行为。
也就是说,犯罪主体通过威胁、恐吓等手段,以非法手段强取他人财物或其他利益的行为。
二、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包括:犯罪事实、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
1. 犯罪事实2. 主观方面敲诈勒索罪的主观方面指的是犯罪主体的主观意图。
犯罪主体必须是具有故意或者过失故意的主体。
也就是说,犯罪主体必须是知道自己的行为将给他人造成威胁和恐吓,并以此为目的进行强迫,最终获得利益。
敲诈勒索罪还分为两种:简单敲诈勒索罪和聚众敲诈勒索罪。
1. 简单敲诈勒索罪简单敲诈勒索罪是指犯罪主体以单独或者两人以上的方式,在追求自己的利益的时候,通过威胁、恐吓等手段逼迫他人交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情节较轻的行为。
根据刑法规定,简单敲诈勒索罪的处罚标准是拘役和罚款。
聚众敲诈勒索罪是指犯罪主体以组织、结伙、集体等方式,组成了一定的人数,在敲诈勒索行为中发挥不同的角色,情节严重的行为。
根据刑法规定,聚众敲诈勒索罪与简单敲诈勒索罪相比,并无本质区别。
但由于聚众敲诈勒索罪的情节严重,一般处以拘役、有期徒刑等刑罚。
敲诈勒索罪的危害非常大。
其一,敲诈勒索会破坏社会公序良俗。
如果没有及时管制,社会上就会有更多的人加入敲诈勒索的行列,从而加剧社会的不稳定。
其二,敲诈勒索会损害公民合法权益。
特别是一些弱势群体,往往成为敲诈勒索的目标。
其三,敲诈勒索会阻碍社会的经济发展。
如果商人或其他人不得不支付敲诈勒索者要求的财物或其他利益,就会降低整个社会的经济水平,阻碍社会的发展。
为了有效地应对敲诈勒索问题,需要从几个方面入手。
刑法学习之敲诈勒索罪
1.不法与责任要素行为构造: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他人实行威胁→对方产生恐惧心理→对方基于恐惧心理处分财产→行为人或第三者取得财产→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
(1)敲诈行为:足以产生恐惧心理即可。
(2)着手与既遂着手:开始实施胁迫行为。
既遂:排除被害人对财产的占有,将财产设定为自己或第三者所有时。
起点2000-5000以上,3万-10万,30万-50万。
多次:两年内三次以上,不要求数额较大。
(3)与正当行使权利的区别如果行为人索取债权有正当的权利基础,或者行使权利并不违背社会的通常观念,就不属于敲诈勒索,反之,如果没有正当的权利基础而借故要挟,则为敲诈勒索。
2.敲诈勒索罪与抢劫罪3.敲诈勒索罪与诈骗罪主要基于恐惧心理处分财产的,应认定为敲诈勒索罪。
没有产生恐惧心理的,应认定为诈骗罪。
4.“碰瓷”问题(1)实施“碰瓷”,具有下列行为之一,敲诈勒索他人财物,以敲诈勒索罪论处;①实施撕扯、推搡等轻微暴力或者围困、阻拦、跟踪、贴靠、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扣留财物等软暴力行为的;②故意制造交通事故,进而利用被害人违反道路通行规定或者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相要挟的;③以揭露现场掌握的当事人隐私相要挟的;④扬言对被害人及其近亲属人身、财产实施侵害的;(2)实施“碰瓷”,符合诈骗罪、保险诈骗罪、虚假诉讼罪、抢劫罪、盗窃罪、抢夺罪故意毁坏财物罪、交通肇事罪等罪构成要件的,定相应的犯罪。
5.真题与解析1)(单选题)关于侵犯财产罪的既遂,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甲盗窃电瓶车,看守人王某在监控室发现了甲的行为,故意等甲骑走车后几分钟,才追赶,并抓到甲。
甲成立盗窃罪既遂。
B.乙敲诈勒索吴某,要求吴某将10万元现金放入指定的垃圾桶内,以便自己取走。
吴某将10万元放入指定垃圾桶,后被清洁工捡走。
吴某以为乙取走了10万元。
乙成立敲诈勒索罪既遂。
C.丙在网上销售假酒。
李某不知情而购买,并向支付平台(并非丙的账户)支付了货款。
李某收到货后发现是假酒,便向支付平台申请退款,支付平台予以办理。
敲诈勒索罪的定义
一、敲诈勒索罪的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
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敲诈勒索罪是一种重要的侵犯财产罪,其犯罪对象是公私财物。
有的学者认为,敲诈勒索罪的对象是复合的,包括人和公私财产。
从敲诈勒索罪的客观要件入手,敲诈勒索的客体只能是财产所有权,因而其犯罪对象只包括公私财物,而不包括人。
敲诈勒索罪二、敲诈勒索罪构成要件(一)构成要件为:1、本罪侵犯的各体是复杂客体,不仅侵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还危及他人的人身权利或者其他权益。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威胁、要挟、恫吓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4、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
三、犯敲诈勒索罪可能承担什么样的法律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依据最高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1、构成敲诈勒索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敲诈勒索数额、手段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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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诈勒索罪解析
敲诈勒索罪解析⼀、法条链接《中华⼈民共和国刑法》第⼆百七⼗四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年以下有期徒刑。
⼆、概念及其构成敲诈勒索罪,是指以⾮法占有为⽬的,对被害⼈使⽤威胁或要挟的⽅法,强⾏索要公私财物的⾏为。
以下由⼴州朱*凯律师为您分析:(⼀)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各体是复杂客体,不仅侵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还危及他⼈的⼈⾝权利或者其他权益。
这是本罪与盗窃罪、诈骗罪不同的显著特点之⼀。
本罪侵犯的对象为公私财物。
(⼆)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表现为⾏为⼈采⽤威胁、要挟、恫吓等⼿段,迫使被害⼈交出财物的⾏为。
威胁,是指以恶害相通告迫使被害⼈处分财产,即如果不按照⾏为⼈的要求处分财产,就会在将来的某个时间遭受恶害。
威胁内容的种类没有限制,包括对被害⼈及其亲属的⽣命、⾝体⾃由、名誉等进⾏威胁,威胁⾏为只要⾜以使他⼈产⽣恐惧⼼理即可,不要求现实上使被害⼈产⽣了恐惧⼼量。
威胁的内容是将由⾏为⼈⾃⼰实现,还是将由他⼈实现在所不问,威胁内容的实现也不要求⾃⾝是违法的,例如,⾏为⼈知道他⼈的犯罪事实,向司法机关告发是合法的,但⾏为⼈以向司法机关告发进⾏威肋索取财物的,也成⽴敲诈勒索罪。
威胁的⽅法没有限制,既可能是明⽰的,也可能是暗⽰的;既可以便⽤语⾔⽂字,也可以使⽤动作⼿势;既可以直接通告被害⼈,也可以通过第三者通告被害⼈。
威胁的结果,是使被害⼈产⽣恐惧⼼理,然后为了保护⽬⼰更⼤的利益⽽处分⾃⼰的数额较⼤的财产,进⽽⾏为⼈取得财产。
被害⼈处分财产,并不限于被害⼈直接交付财产,也可以是因为恐惧⽽默许⾏为⼈取得财产,还可以是与被害⼈有特别关系的第三者基于被害⼈的财产处分意思交付财产。
⾏为⼈敲诈勒索数额较⼩的公私财物的,不以犯罪论处。
敲诈勒索的⾏为只有数额较⼤时,才构成犯罪。
数额巨⼤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是本罪的加重情节,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敲诈勒索罪的惯犯;敲诈勒索罪的连续犯;对他⼈的犯罪事实知情不举并乘机进⾏敲诈勒索的;乘⼈之危进⾏敲诈勒索的;冒充国家⼯作⼈员敲诈勒索的;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巨⼤的;敲诈勒索⼿段特别恶劣,造成被害⼈精神失常、⾃杀或其他严重后果的;等等。
敲诈勒索什么意思
敲诈勒索什么意思
为以⾮法占有为⽬的,对被害⼈使⽤威胁或要挟的⽅法,强⾏索要公私财物的⾏为。
关于敲诈勒索什么意思的问题,下⾯店铺⼩编为您进⾏详细解答。
⼀、敲诈勒索什么意思
1、为以⾮法占有为⽬的,对被害⼈使⽤威胁或要挟的⽅法,强⾏索要公私财物的⾏为。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数额巨⼤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
2、法律依据:《中华⼈民共和国刑法》
第⼆百七⼗四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数额巨⼤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数额特别巨⼤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
⼆、诈勒索⾏为怎样认定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法占有为⽬的,对被害⼈使⽤威胁或要挟的⽅法,强⾏索要公私财物的⾏为。
1、⾏为⼈以将要实施的积极的侵害⾏为,对财物所有⼈或持有⼈进⾏恐吓。
2、⾏为⼈扬⾔将要危害的对象,可以是财物的所有⼈或持有⼈,也可以是与他们有利害关系的其他⼈。
3、发出威胁的⽅式可以多种多样。
4、威胁要实施的侵害⾏为有多种。
上⽂中为⼤家带来了敲诈勒索的四种⾏为⽅式,实践中只要遇到上述的情形之⼀,再满⾜法律规定的敲诈勒索罪的⽴案标准,那么就可以依法追究⾏为⼈的法律责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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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诈勒索罪问题研究
敲诈勒索罪问题研究敲诈勒索罪是我国刑法中的一种常见的犯罪行为,广泛存在于社会生活中,给社会治安和人民生活带来很大的危害。
本文将从罪名构成要件、犯罪手段及影响因素等方面对敲诈勒索罪进行深入研究。
一、罪名构成要件根据刑法第274条的规定,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危害他人人身安全、名誉、财产或者其他权益的手段,强迫他人交付财物或者以其他方法达到其非法目的的行为。
敲诈勒索罪的罪名构成要件主要有三个方面:1. 非法占有为目的:该罪需要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即敲诈勒索行为是为了自己非法获取财物。
如果没有非法占有为目的,则不能构成该罪。
2. 手段:手段是敲诈勒索犯罪的重要要素之一,敲诈勒索是以非法手段获取财物。
手段可以包括威胁、恐吓、利诱等,只要是以迫使他人交付财物或以其他方法达到非法目的的手段,都可以构成敲诈勒索罪。
3. 危害他人人身安全、名誉、财产或其他权益:敲诈勒索罪需要以危害他人人身安全、名誉、财产或其他权益为手段,即通过威胁、恐吓、利诱等手段所导致的危害。
二、犯罪手段敲诈勒索罪的犯罪手段多种多样,主要可以分为以下几种:1. 威胁:威胁是指通过言语、文字、行为等方式直接或间接地对他人进行威胁,以达到非法目的。
比如以暴力威胁他人的人身安全,以泄露他人的隐私来要挟,以破坏他人名誉来勒索等。
2. 恐吓:恐吓是指通过各种手段制造对他人的恐惧心理,以达到非法目的。
比如发布恐吓信件、电话,威胁他人的亲属或朋友等。
3. 利诱:利诱是指通过给予他人利益,使得他人为了获得这种利益而受到操纵,从而达到非法目的。
比如通过贿赂、诱惑等手段,使他人屈从于敲诈者的意愿。
4. 暴力威胁:暴力威胁是指以直接的暴力手段来胁迫他人交付财物,比如以打人、毁坏他人财物等方式来进行敲诈勒索。
5. 社会影响:一些犯罪分子利用自己的社会影响力来对他人进行勒索,比如一些江湖人物、社会底层人士利用自己的地位进行勒索等。
三、影响因素敲诈勒索罪的发生和存在有一定的影响因素:1. 社会矛盾:社会的不平等、贫富差距大、社会矛盾突出等问题是敲诈勒索罪发生的重要因素。
敲诈勒索立案标准
敲诈勒索立案标准敲诈勒索是指以恐吓、人身伤害或者其他不正当的方式,非法地要求对方提供钱财、有价物品或者有利条件等,以达到取得利益目的的行为。
二、敲诈勒索立案标准1、一般性:行政机关对涉案人敲诈勒索行为有可推断的事实,并可归入此范畴的,可以立案处理。
2、动机性:行政机关可以立案处理涉案人的敲诈勒索行为,但必须有其动机犯罪的特征,即非法地要求他人提供钱财、有价物品或者有利条件等,以达到取得利益目的的行为。
3、恶性性:敲诈勒索行为有可比较性的恶性程度,即利用恐吓、人身伤害等手段进行,且造成恶劣后果的,可以根据恶性程度的不同而使用不同的立案标准。
三、立案处理程序1、首先,行政机关根据报案人提供的涉案事实内容和证据,对敲诈勒索行为进行初步立案审查判断,并决定是否立案处理。
2、其次,根据报案人提出的诉求,判断报案人是否有正当理由,进而决定是否立案处理。
3、再次,根据报案人提出的相关依据,判断涉案人的敲诈勒索行为是否有相应的恶性程度,并依据此来决定是否立案处理。
4、最后,根据报案人的证据,对此案件的故意性、利益目的等进行判断,决定是否立案处理。
四、立案处理原则1、立案处理应理智、公正,把社会正义最大化,不得侵犯任何涉案者合法权益。
2、立案处理应严格依据法律规定,不得随意扩大械斗范围,也不得无故收缩案件范围。
3、立案处理应保持公平,不得有任何形式的歧视,重点查处恶劣犯罪分子。
4、立案处理应科学、客观,不得以个人观点偏见为根据,而做出不当的处理。
五、相关法律法规关于敲诈勒索立案标准,有以下相关国家法律法规:1、《刑法》第312条:违反国家法律的行为,经立案审查,足以视为犯罪的,应予以立案调查。
2、《反敲诈勒索法》:经立案审查,被确定为敲诈勒索活动的,可以立案处理。
3、《行政处罚法》:经立案审查,被认定为敲诈勒索行为的,可以根据行政处罚法进行处理。
六、结论敲诈勒索立案标准是行政机关对涉案人敲诈勒索行为的处罚原则,要求行政机关在立案处理敲诈勒索案件时,应当遵循以上立案处理原则以及相关的国家法律法规,确保处罚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使其被严格执行。
敲诈勒索罪问题研究
敲诈勒索罪问题研究敲诈勒索罪是刑法中的一种非法侵犯财产罪,违反了社会公共秩序,危害了社会的稳定和安全,对个人和社会都造成了不良的影响。
敲诈勒索行为严重损害了社会公平和正义,甚至对受害者的生命造成了威胁。
关于敲诈勒索罪的问题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一、敲诈勒索罪的构成及特点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他人进行勒索、威胁或者其他手段,非法索取财物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即主观方面要求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二是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私财物,即客观行为要求有对他人进行勒索、威胁或其他手段非法索取财物的行为。
敲诈勒索罪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行为的目的性强,即犯罪行为所要求达到的目的是为了非法占有财物。
二是手段的多样性,即犯罪行为所采取的手段可以是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
三是侵害面广,即犯罪行为侵害对象可以是个人、企业、组织等。
四是社会危害性大,即敲诈勒索罪严重损害了社会公平和正义,危害了社会的安全和稳定。
二、敲诈勒索罪的危害及原因分析敲诈勒索罪对个人和社会造成的危害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对个人的生命、财产和尊严造成了直接的伤害。
二是对社会的稳定和安全造成了威胁。
三是对法制的影响,破坏了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敲诈勒索罪的形成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社会经济发展不平衡,导致了社会资源的不均衡分配,使得一部分人利用手段非法获取财物。
二是法制建设不完善,导致了法律制裁的滞后,使得一部分人觉得蛮横无理是可以获得利益的手段。
三是社会风气的败坏,导致了一部分人认为敲诈勒索是一种正常的行为,不愧为一种手段获取财富。
三、敲诈勒索罪的预防和治理措施为了有效预防和治理敲诈勒索罪,需要采取以下一些措施:一是完善法律制度,建立健全法律体系,加大对敲诈勒索罪的打击力度。
二是加强社会监督,提高社会公众对敲诈勒索罪的警惕性,形成社会共识,共同抵制敲诈勒索行为。
敲诈勒索罪立案标准金额与量刑标准
敲诈勒索罪立案标准金额与量刑标准敲诈勒索罪是刑法中比较严重的犯罪行为之一,因为它直接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益,并且违反了社会公正和道德规范。
因此,对于敲诈勒索罪,司法机关必须以严明的立案标准和量刑标准来进行处理。
一、敲诈勒索罪的立案标准敲诈勒索罪的立案标准一般有三个方面:罪名要件、金额特征和情节特殊性。
1.罪名要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故意威胁他人财产安全或者人身安全,强行收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因此,敲诈勒索罪的立案必须满足罪名要件,即必须存在非法占有、威胁、强行收取三个要素。
2.金额特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涉案金额是敲诈勒索罪的重要立案标准之一。
该解释规定,被告人在敲诈勒索行为中,如果单次勒索金额达到人民币1000元或者累计勒索金额达到人民币5000元的,应认定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
因此,涉案金额是敲诈勒索罪立案的重要参考标准,但不应直接将其作为立案的唯一标准。
如果情节特殊,即使涉案金额不足1000元或5000元,也有可能被认定为敲诈勒索罪。
3.情节特殊性除了罪名要件和金额特征之外,敲诈勒索罪的立案还必须考虑情节特殊性,即具体的敲诈勒索行为具有什么样的恶劣情节。
具体来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威胁性质:被告人敲诈勒索的威胁行为应是被害人合法权益的威胁,而不是涉及到人身安全的具体威胁。
例如,威胁将被害人或其家庭等人身安全置于危险中,会被视为故意伤害罪而不是敲诈勒索罪。
(2) 财产侵害:被告人造成了哪些财产侵害,具体造成的财产和财物损失程度,也是敲诈勒索罪立案的重要考虑因素。
(3) 行为主体特征:被告人的身份、职务和社会地位等因素也是立案时需要考虑的因素。
综上所述,敲诈勒索罪的立案标准既要从罪名要件和金额特征考虑,也要从情节特殊性进行综合分析衡量。
二、敲诈勒索罪的量刑标准敲诈勒索罪的量刑标准涉及到以下三个方面:量刑基准、量刑情节和特殊情形。
刑事案件中的敲诈勒索与故意毁坏罪
刑事案件中的敲诈勒索与故意毁坏罪刑事案件中的敲诈勒索与故意毁坏罪是犯罪法中重要的两项罪名,对社会治安和公共秩序的维护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威胁、滋扰或者其他方法,强迫他人给予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违法活动;而故意毁坏罪是指故意毁坏他人财物、环境等的违法行为。
本文将就这两个罪名进行探讨。
一、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罪是一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犯罪行为,其表现形式多种多样。
敲诈勒索可以通过直接威胁、滋扰、恐吓被害人,迫使其给予财物或其他利益。
也可以通过虚构事实、编造证据等手段,对被害人进行胁迫。
无论是通过暴力威胁还是通过言语威胁,只要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强迫他人给予财物或其他利益,都属于敲诈勒索罪的范畴。
在司法实践中,对敲诈勒索罪的认定需要考虑威胁的方式和手段以及对被害人的影响等因素。
被害人对于敲诈勒索行为的恐惧感、心理压力以及经济损失等都是判定敲诈勒索罪成立的重要参考依据。
同时,敲诈勒索罪的认定还需要考虑犯罪主体的故意和行为的客观性。
二、故意毁坏罪故意毁坏罪是一种危害财物安全的犯罪行为,其主要表现形式是对他人财物进行破坏、损坏或者破坏财物的使用价值。
故意毁坏罪的客观表现主要有实施毁坏行为、破坏财物等。
而故意毁坏罪的主观方面则是犯罪分子对自己破坏行为的预期和意图,也就是他们对于破坏的结果具有明确的故意。
故意毁坏罪的判定需要综合考虑犯罪主体的故意、行为的危害程度以及恢复损失的可能性等因素。
只有当犯罪主体的行为符合故意毁坏罪的构成要件,且对被害人所造成的损失是实实在在的,才能认定故意毁坏罪成立。
三、敲诈勒索与故意毁坏罪之间的关联敲诈勒索罪和故意毁坏罪在某种程度上存在关联。
在一些犯罪案件中,犯罪主体可能同时涉及敲诈勒索和故意毁坏两个罪名。
例如,一些恶势力团伙恶意威胁、恐吓被害人,并通过破坏或毁坏其财物等手段达到敲诈勒索的目的,这种情况下就同时构成了敲诈勒索罪和故意毁坏罪。
然而,敲诈勒索与故意毁坏罪在行为方式和犯罪目的上存在明显的区别。
绑架罪与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的区别
绑架罪与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的区别绑架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都是我国刑法中的犯罪罪名,尽管它们都是与人身自由有关的犯罪罪名,但是它们之间还是存在一些明显的区别。
下面就从违法行为要件、构成要件、惩罚措施等方面来探讨这三类罪的区别。
一、违法行为要件1. 绑架罪绑架罪的违法行为要件是指以非法方式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并且意图实施除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以外的其他犯罪行为。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必须是非法的,也就是说不能是合法的限制,如根据法律规定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的限制。
2. 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罪的违法行为要件是指用暴力、恐吓或者其他手段,强行或者诱骗他人交出财物,或者实施其他不利行为。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敲诈勒索罪的违法性在于使用了非法手段获取财物,而不是限制他人人身自由。
3. 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罪的违法行为要件是指以强制手段非法限制他人的人身自由。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这种限制人身自由手段并不需要具有“除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以外的其他犯罪行为”的故意,也就是说,只要限制了他人的人身自由就已经构成非法拘禁罪。
二、构成要件1. 绑架罪构成绑架罪的要件包括:一是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即使用非法手段而非合法手段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二是追求其他非法目的,即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是为了实施其他犯罪行为;三是具有主观故意。
2. 敲诈勒索罪构成敲诈勒索罪的要件包括:一是使用暴力、恐吓或者其他非法手段,即利用诈骗、威胁等非法手段获取别人的财物;二是具有目的性,即获取财物是敲诈勒索罪的目的;三是具有主观故意。
3. 非法拘禁罪构成非法拘禁罪的要件包括:一是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即以强制手段或非法手段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二是超出合理范围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三是具有主观故意。
三、惩罚措施1. 绑架罪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构成绑架罪的,依法应当以有期徒刑十年以上或者无期徒刑,并可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 敲诈勒索罪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构成敲诈勒索罪的,依法应当以有期徒刑三年以下、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不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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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敲诈勒索罪是一种重要的侵犯财产罪,其犯罪对象是公私财物。
有的学者认为,敲诈勒索罪的对象是复合的,包括人和公私财产。
从敲诈勒索罪的客观要件入手,敲诈勒索的客体只能是财产所有权,因而其犯罪对象只包括公私财物,而不包括人。
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不仅侵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还危及他人的人身权利或者其他权益。
这是本罪与盗窃罪、诈骗罪不同的显著特点之一。
本罪侵犯的对象为公私财物。
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威胁、要挟、恫吓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的行为。
威胁,是指以恶害相通告迫使被害人处分财产,即如果不按照行为人的要求处分财产,就会在将来的某个时间遭受恶害。
威胁内容的种类没有限制,包括对被害人及其亲属的生命、身体自由、名誉等进行威胁,威胁行为只要足以使他人产生恐惧心理即可,不要求现实上使被害人产生了恐惧心理。
威胁的内容是将由行为人自己实现,还是将由他人实现在所不问,威胁内容的实现也不要求自身是违法的,例如,行为人知道他人的犯罪事实,向司法机关告发是合法的,但行为人以向司法机关告发进行威胁索取财物的,也成立敲诈勒索罪。
威胁的方法没有限制,既可能是明示的,也可能是暗示的;既可以便用语言文字,也可以使用动作手势;既可以直接通告被害人,也可以通过第三者通告被害人。
威胁的结果,是使被害人产生恐惧心理,然后为了保护自己更大的利益而处分自己的数额较大的财产,进而行为人取得财产。
被害人处分财产,并不限于被害人直接交付财产,也可以是因为恐惧而默许行为人取得财产,还可以是与被害人有特别关系的第三者基于被害人的财产处分意思交付财产。
行为人敲诈勒索数额较小的公私财物的,不以犯罪论处。
敲诈勒索的行为只有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时,才构成犯罪。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是本罪的加重情节,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敲诈勒索罪的惯犯;敲诈勒索罪的连续犯;对他人的犯罪事实知情不举并乘机进行敲诈勒索的;乘人之危进行敲诈勒索的;冒充国家工作人员敲诈勒索的;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巨大的;敲诈勒索手段特别恶劣,造成被害人精神失常、自杀或其他严重后果的;等等。
所谓要挟方法,通常是指抓住被害人的某些把柄或者制造某种迫使其交付财物的借口,如以揭发贪污、盗窃等违法犯罪事实或生活作风腐败等相要挟。
一般来说,威胁、要挟内容的实现不具有当场、当时性。
但行为人取得财物可以是当场、当时,也可以是在限定的时间、地点。
但是,如果行为人为了迫使被害人答应在日后某个时间、地点交付财物而当场对被害人使用了暴力,其暴力实际起的是与以实施暴力相威胁一样的胁迫作用,只是因为其不是作为当场占有他人财物的手段,所以,不能认定为抢劫罪。
如果其暴力尚未造成被害人严重伤残或者死亡,可以认定为敲诈勒索罪;如果造成被害人严重伤残或者死亡的,可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认定为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
为了正确认定敲诈勒索罪,应当把握本罪的威胁和要挟方法(即胁迫)的以下特点:第一,行为人以将要实施的积极的侵害行为,对财物所有人或持有人进行恐吓。
例如,以将要实施杀害、伤害、揭发隐私、毁灭财物等相恐吓。
由此可见,本罪只能以作为方式实施,不可能是不作为。
制造、散布迷信谣言,引起他人恐慌,乘机以帮助驱鬼消灾为名骗取群众财物的,以及面对处于困境的人的求助请求,以不给钱就不予救助等,都不能认定为敲诈勒索罪。
第二,行为人扬言将要危害的对象,可以是财物的所有人或持有人,也可以是与他们有利害关系的其他人。
例如,财务所有人或持有人的亲属等。
第三,发出威胁的方式可以多种多样。
例如,可以当着被害人的面用口头、书面或其他方式表示,也可以通过电话、书信方式表示;可以是行为人亲自发出,也可以是委托第三者转达;可以明示,也可以暗示,都不影响本罪的构成。
第四,威胁要实施的侵害行为有多种,有的可以是当场实现的,如杀害、伤害,有的是当场不可能实现,必须日后才能实现的,如揭发隐私。
需要注意的是,行为人威胁将要实施危害行为,并非意味着发出威胁之时不实施任何危害行为,例如威胁将要实施伤害行为,但在威胁发出之时实施相对轻微的殴打行为;或者威胁将要实施杀害行为,但在威胁发出之时实施伤害行为。
此种当场实施较轻加害行为、同时威胁将来实施较重加害行为的方式,可能影响行为人实际触犯的罪名和符合的具体犯罪数量,应当结合具体案件情况予以判断。
采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敲诈勒索财物,敲诈勒索行为与他人交付财物之间,可以表现为三种不同的情况:一是行为人要求被害人必须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交付财物,否则会在日后将其威胁的内容付诸实现。
二是行为人当面对被害人以当场实施暴力相威胁,要求其答应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交付财物。
三是行为人以日后将要对被害人实施侵害行为相威胁,要求当场交付财物。
这表明,对于敲诈勒索罪来说,行为人绝对不可能以当场实现威胁的内容相恐吓,当场非法占有他人财物,这也是本罪与抢劫罪的显著区别。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还必须是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才能构成犯罪。
根据2000年4月28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敲诈勒索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1000元至3000元为起点。
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在上述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数额较大的具体数额标准。
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必须具有非法强索他人财物的目的。
如果行为人不具有这种目的,或者索取财物的目的并不违法,如债权人为讨还久欠不还的债务而使用带有一定威胁成分的语言,催促债务人加快偿还等,则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刑法条文编辑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认定编辑(一)本罪既遂与未遂的界限行为人使用了威胁或要挟手段,非法取得了他人的财物,就构成了敲诈勒索罪的既遂。
如果行为人仅仅使用了威胁或要挟手段,被害人并未产生恐惧情绪,因而没有交出财物;或者被害人虽然产生了恐惧,但并未交出财物,均属于敲诈勒索罪的未遂。
(二)本罪与抢劫罪的界限仅从字面看,“威胁”既是抢劫罪的手段之一,又是敲诈勒索罪的基本行为方式。
但是,其威胁的特定内涵不同:(1)从威胁的方式看,抢劫罪的威胁,是当着被害人的面直接发出的;而敲诈勒索罪的威胁可以当面发出,也可以通过书信、电话或第三者转达。
(2)从实现威胁的时间看,抢劫罪的威胁表现为扬言如不交出财物,就要当场实现所威胁的内容;而敲诈勒索罪的威胁则一般表现为,如不答应要求将在以后某个时间实现威胁的内容。
(3)从威胁的内容看,抢劫罪的威胁,都是以杀害、伤害等侵害人身相威胁;而敲诈勒索罪的威胁内容则比较广泛,包括对人身的加害行为或者毁坏财物、名誉等。
(4)从非法取得财物的时间看,抢劫罪是实施威胁当场取得财物;而敲诈勒索则可以在当场,也可以在事后取得。
可见,这两种犯罪中的威胁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如果案件事实同上述抢劫威胁的各特点相符合,应以抢劫罪论处。
如果其中有一条不符合,则应以敲诈勒索罪论处。
(三)本罪与招摇撞骗罪的界限在实践中,有些犯罪分子往往假冒公安人员、海关缉查人员、工商管理人员以及税务人员等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敲诈他人钱财,似乎与招摇撞骗罪相同,实则构成敲诈勒索罪。
这两种犯罪的主要区别是:1、行为特征不同。
招摇撞骗罪是以骗为特征,完全以假象蒙蔽被害人;敲诈勒索行为虽然也可能含有欺骗的成分,但却以威胁或要挟为特征。
2、造成被害人交出财物的心理状态不同。
在招摇撞骗罪中,被害人在受骗后,“自愿”交出财物或出让其他合法权益;而敲诈勒索行为则造成被害人精神上的恐惧,出于无奈,被迫交出财物或出让其他财产性利益。
3、获取利益的范围不同。
招摇撞骗罪所获取利益范围比较广泛,既包括财物或财产性利益,又包括非财产性利益,如骗取某种职称或职务,政治待遇或荣誉称号等;敲诈勒索罪所获取的仅限于财物。
4、侵犯的客体不同。
招摇撞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威信及社会管理秩序;敲诈勒索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公民人身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
(四)本罪和诈骗罪的界限敲诈勒索罪与诈骗罪的犯罪主体都是一般主体,犯罪主观方面都是直接故意,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二罪的根本区别在于犯罪客体和犯罪客观方面的不同:在犯罪客体上,本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即公私财产所有权和公民人身权利或其他权益;诈骗罪侵犯的是单一客体,即公私财产所有权。
在犯罪客观方面,本罪表现为以威胁或要挟方法,迫使被害人因恐惧而被迫交付财物;诈骗罪表现为以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使被害人受蒙蔽而“自愿地”交付财物。
在敲诈勒索案件中,有的行为人具体实施的行为可能包含有欺诈因素,但这种欺诈因素仅为敲诈勒索的“由头”或“借口”,而非敲诈勒索的实行行为,即并非本罪客观方面的行为。
换言之,构成敲诈勒索罪,不以是否有“借口”,或者“借口”是否真实为要件。
例如,甲给乙的父亲写信,谎称乙打他的事实,具有欺骗性,但是,他并不是靠欺骗方法蒙蔽乙的家长,使其自愿交付数额较大的财物,而是靠杀乙相威胁,企图迫使乙的家长交付数额较大的财物,应定敲诈勒索罪。
一般情况下,编造虚假的“恶害”威胁被害人是,如果行为人自己冒充“恶害”发出方,则成立敲诈勒索罪;如果行为人冒充麻烦解决者,以解决麻烦为由骗取钱财的,则成立诈骗罪。
行为同时具有欺骗和恐吓性质,对方陷入认识错误并产生恐惧心理,二者同时起作用,则成立敲诈勒索罪和诈骗罪的想象竞合犯。
[2]处罚编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4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刑法修正案8修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26日联合发布《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解释共9条,提高了打击力度。
司法解释主要规定了敲诈勒索“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认定标准,敲诈勒索“数额较大”的特殊认定标准,“多次敲诈勒索”的认定,敲诈勒索“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认定,敲诈勒索罪判处罚金的标准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