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小区业主临时管理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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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临时管理规约(通用版)

业主临时管理规约(通用版)

业主临时管理规约(通用版)规定第八条业主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约的规定使用物业,并对物业的维护、保养、修缮等工作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九条业主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约的规定,干扰其他业主的正常使用,损害物业的公共设施和环境卫生。

第十条业主应当自觉遵守物业管理规定,不得在公共部位乱扔杂物、乱涂乱画,不得在楼道内堆放物品,不得在阳台外挂晾衣物,不得在室内使用违禁物品等。

第十一条业主应当妥善保管物业的钥匙、门禁卡等物品,不得私自转借或丢失。

第十二条业主应当自觉遵守消防安全规定,不得在公共部位乱扔烟蒂、纸屑等易燃物品,不得私拉乱接电线,不得在室内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等。

第十三条业主应当自觉遵守环境卫生规定,不得在公共部位乱扔垃圾,不得在室内倒排污水等。

第十四条业主应当自觉遵守安全规定,不得在公共部位乱停车、乱摆放物品,不得在阳台外乱丢物品,不得在室内使用危险物品等。

第四章违约责任第十五条业主违反本规约的规定,给物业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业主违反本规约的规定,干扰其他业主的正常使用,损害物业的公共设施和环境卫生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七条业主违反本规约的规定,导致物业发生火灾、水灾、电气事故等安全事故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业主违反本规约的规定,导致物业被有关部门责令整改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承担整改费用。

第五章附则第十九条本规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到期之日。

第二十条本规约的修改、补充和解释,应当由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委员会共同商定,并经过全体业主的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二十一条本规约未尽事宜,可由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委员会另行制定规定,经全体业主同意后实施。

第八条规定业主对物业的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但不能妨碍建筑物的正常使用,也不能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要求业主遵守法律、法规,以有利于物业使用、安全、整洁为原则,处理好与相邻业主在供电、供水、供热、供气、排水、通行、通风、采光、装饰装修、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关系,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

业主临时管理规约

业主临时管理规约

业主临时管理规约
一、物业管理的原则。

1.共同建立良好的物业管理秩序,保障住户合法权益;
2.尊重住户隐私权,坚决维护住户权益;
3.维护物业管理秩序,维护社会治安;
4.落实居民出入管理,保障安全性;
5.坚决执行物业管理规定,严禁大声喧哗及混乱现象;
二、尊重住户。

1.尊重住户的合法权利,欢迎住户们参与物业管理的建设;
2.及时反馈住户的反馈意见,及时处理住户的投诉;
3.根据住户的实际情况,采取更加灵活的物业管理措施;
三、执行物业管理规定。

1.遵守物业管理规定,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
2.严格执行住户用电、用水及其它物业收费规定;
3.严禁集体活动,不得随意更改住宅的外观形象;
4.严禁用非法手段破坏小区安静;
四、严格处罚。

1.对违反物业管理规定的行为一律严格处罚;。

2.对严重危害小区秩序的行为当场拘留;
3.对于经常发生违反物业管理规定的行为,必须坚决查处,维护小区安全秩序;
总之,物业管理本质上是要建立良好的物业管理秩序,尊重住户的合法权益,维护小区社会治安,安全,舒适的生活环境。

严格执行物业管理规定,保持小区的秩序。

XX小区临时管理规约

XX小区临时管理规约

XXXX小区临时管理规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XXXX小区的管理,维护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物业区域内公共环境和秩序,保障物业的安全、合理使用,维护并营造安全文明、方便、舒适的生活与工作环境。

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和枣庄市物业管理有关规定,在维护业主共同利益和公共秩序的前提下制定,由本物业区域内全体业主及物业管理者共同遵守,本规约对建设单位、全体业主及物业使用者均有约束力。

第二条、本《临时管理规约》由XXXX小区的建设单位XXXX 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商)与XXXX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订立。

XXXX 的购房业主在审阅本《临时管理规约》后需承诺并认真遵守。

第三条、本《临时管理规约》对XXXX小区全体业主、使用人及管理者均有同等约束力,其中涉及开发商、管理者及业主(均包括其受让人、继承人、合并人、接办人、承租人或占有人)。

第四条、《临时管理规约》泛指本“临时管理规约”、附件及根据本“临时管理规约”赋予之权利而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章物业基本情况第一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基本情况物业名称:XXXX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物业类型:高层住宅、商业坐落位置:XXXX黄河路南侧,民生路西侧(XXXX广场东侧)。

总建筑面积:141388.27平方米第二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物业买卖合同,全体业主享有以下物业自用部位、自用设备、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自用部位:是指住宅单元内仅供该单元所有人、使用人独立使用卧室、客厅、厨房、卫生间、阳台以及室内墙面等部位;自用设备:是指一套单元内部,由单元的所有人、使用人自用的门窗、卫生洁具以及通向总管的供排水燃气管道、电线等设备;共用部位:是指XXXX小区范围内部,所有能容许超过一个单元以上的所有人、使用人共同使用的门厅、楼梯间、水泵间、变电房、煤气房、管理用房、电表房、弱电分线间、走廊通道、保安室、房屋承重结构、内天井、室外墙面、屋面、传达室等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是指XXXX小区范围内,供所有人、使用人使用的供水、供电、煤气管道、电梯、有线电视、水箱、水泵、消防安保、绿地、道路、化粪池、污水井、垃圾中转站、信报箱、公共照明设施、监控设施、避雷设施、共用天线、露天停车场、共用设施设备房、物业管理用房等设备。

(完整版)小区业主临时管理规约协议

(完整版)小区业主临时管理规约协议

业主临时管理规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开发商九江乾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商)在销售物业之前,制定本《临时管理规约》,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管理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

第二条开发商应在物业销售前将本《临时管理规约》向物业买受人明示,并予以说明。

物业买受人与开发商签订物业买卖合同对本《临时管理规约》予以书面的承诺,表示对《临时管理规约》内容的认可。

第三条本《临时管理规约》对开发商、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有约束力。

第四条各业主同意在依据相关规定成立业主委员会前,由开发单位聘请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的约定缴纳有关的物业服务费用。

第五条开发商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协议》中涉及业主共同利益的约定,应与本《临时管理规约》一致。

第六条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不存在人身、财产保管等保险关系(另有专门合同约定的除外)。

第二章物业基本情况第七条本物业服务区域内物业的基本情况物业名称:物业类型:高层住宅、商业座落位置: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一期)东至:南至:西至:北至:第八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物业买卖合同,业主享有以下物业共同部位、共同设施设备的所有权;1、由单幢建筑物的全体物业共有的部分:包括该幢建筑物的承重结构,主体结构,公共楼梯间、户外墙面、电表间、电梯间、内天井等;2、由单幢建筑物的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设施设备,包括该幢建筑的业主共有的给排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电梯、照明设施,消防设施、避雷设施、监控智能化系统、供电线路等。

3、由物业服务区域内全体业主共有的公共部位和公共设施设备,包括全体业主共有的道路、绿地、路灯、沟渠、强弱电井、垃圾房、共同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第九条在本区域内,根据物业买卖合同,以下部位和设施设备为开发商所有。

1、小区会所;2、幼儿园;3、商业物业;4、其他约定的项目。

业主临时管理规约(示范文本)

业主临时管理规约(示范文本)

业主临时管理规约(示范文本)业主临时管理规约为了保障小区的安全、环境卫生以及居民的正常生活秩序,业主们制定了以下临时管理规约,供全体业主共同遵守:1. 小区内禁止乱扔垃圾,所有垃圾应当分类投放至指定垃圾收集点。

禁止在小区内乱倒垃圾和倾倒污水。

2. 养宠物的业主须负责照顾好宠物,避免造成噪音、污染等问题。

狗主人应使用牵引绳带狗遛弯,并清理狗的排泄物。

禁止放养凶猛动物。

3. 禁止在小区内摆摊、拉客、乱贴广告等商业行为,以维护小区的安静和整洁。

4. 小区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并请抽烟者到指定的吸烟区域。

5. 严禁在楼道、公共区域乱摆放杂物,阻塞消防通道和疏散通道。

6. 严禁在小区内大声喧哗、吵闹,尤其在夜间应尽量保持安静。

7. 禁止在小区内违法乱纪、打架斗殴等行为,凡发生纠纷应积极通过和解、调解解决。

若有危险情况发生,应立即报警。

8. 禁止未经允许随意使用他人停车位,停放车辆应按规定停放,不得占用其他业主的车位。

9. 业主有义务维护小区绿化环境的整洁和美观,不得随意破坏花草树木。

10. 每位业主应当积极参与小区议事,共同商议解决小区内的问题,并遵守小区内的其他规章制度。

对于违反临时管理规约的业主,将视情节轻重采取相应处罚措施,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扣除星级评定、追究法律责任等。

希望全体业主共同遵守上述规约,共同维护小区的良好秩序和安全环境,让小区成为一个和谐、宜居的社区。

随着社区规模的不断扩大,业主临时管理规约的制定变得尤为重要。

这些规约涵盖了小区内生活的各个方面,旨在为业主们提供一个良好的居住环境。

在实施过程中,需要每个业主都积极参与,共同遵守和落实规约。

首先,垃圾分类是小区环境卫生的重要一环。

大家应当自觉遵守垃圾分类规定,将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和干垃圾分别投放到相应的垃圾桶中。

这不仅能够减少垃圾对环境造成的污染,还能够为可回收物的再利用提供方便。

同时,禁止乱扔垃圾和倾倒污水的规定也是为了保持小区环境的整洁和舒适。

XX小区临时管理规约

XX小区临时管理规约

XX小区临时管理规约第一条总则为了保障小区居民的正常居住秩序,促进小区良好和谐的居住环境,特制定本临时管理规约。

第二条住户行为规范1.住户应爱护公共设施,不得损坏小区内部的绿化、道路、游乐园等设施;2.住户应保持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不得乱丢垃圾,如有垃圾产生应及时倒入指定区域;3.住户应尊重邻居,不得在小区内大声喧哗,禁止聚众闹事,保持良好的社交秩序;4.住户应严禁擅自翻修房屋,如需改造应按照规定程序申请并获得相关批准;5.住户应养成节约用电、用水、用气的好习惯,禁止乱接电线、乱拉电源;6.住户应自觉缴纳公共维护费及物业管理费,共同维护小区的正常运转。

第三条小区安全管理1.小区内禁止违法乱纪行为,严禁黄赌毒活动,如发现可及时报警;2.小区内禁止携带或使用危险物品,如爆竹、鞭炮等;3.小区内禁止施工、焚烧垃圾、乱扔烟蒂等行为,如有特殊需求应提前向物业报备;4.小区内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楼栋单元门禁区域,来访人员应按照规定在门禁处进行登记;5.小区内禁止乱停乱放车辆,车辆应停放在指定停车位,不得占用公共场地。

第四条车辆管理1.小区内禁止随意停放车辆,违规停放的车辆将被贴罚单并移车;2.小区内禁止乱鸣喇叭,限制行驶速度,严禁超速行驶;3.小区内禁止私拉乱接电线,停车场内不得进行加油、修理等操作;4.小区内禁止占用别人车位,如有需要可与车主商议并取得同意。

第五条日常维护1.小区内的绿化、公共设施等需要维护时,应由物业及时组织进行修缮;2.小区内的楼道、走廊、门禁等需要维修时,应由物业及时安排维修工作;3.小区内的垃圾分类工作由物业组织,住户应积极配合。

第六条规约制度1.对于违反本规约的行为,物业有权进行警示、劝导,情节严重的可视情况给予相应处罚;2.物业有权集中收集、整理住户的建议和投诉,及时向相关部门反馈;3.物业有义务对小区内的设施设备进行管理和维护,确保住户的基本生活需求;4.物业有责任定期向住户进行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提高住户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小区业主临时管理规约

小区业主临时管理规约

小区业主临时管理规约第一条为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全体业主、非业主使用人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环境卫生和正常秩序,保障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建设管理有序、服务完善、环境优美、文明和谐的新型社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约。

第二条本物业的基本情况(一)物业名称:住宅小区(二)坐落位置:(三)物业总建筑面积:第三条本规约对本物业管理区域全体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均具有约束力.物业的所有权人发生变更时,规约的效力及于物业的继受人.第四条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在业主大会成立前,由建设单位江苏国农置业有限公司聘请的北京国农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根据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对本物业进行物业管理服务。

第五条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规约的约定,享有相应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

业主转让或出租物业时,应将本规约向受让人或承租人明示,并应将物业转让或出租情况书面告知物业管理企业。

第六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应按照有关法规的规定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第七条本物业管理区域的业主大会应当制定《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八条业主应参加业主大会会议,协助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企业以及相关单位在物业管理方面的工作.第九条业主同意按照有利于物业使用、安全以及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供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维修、装饰装修、环境卫生、环境保护、房屋外观等方面的关系。

第十条业主、非业主使用人应当按照规划部门批准的用途使用物业,不得擅自改变物业的使用功能。

第十一条业主对物业专有部分的使用、维修、养护行为不得妨碍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和业主的共同利益。

第十二条业主装饰装修物业时应遵守以下约定:(一)应当事先告知物业管理企业,并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二)应在指定地点放置装饰装修材料及垃圾,不得擅自占用共用部位和公共场所。

(三)业主装修时应严格遵守装修施工时间(上午09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8时),已有业主入住的,晚间19时至次日上午07时,中午12时至14时以及节假日,不得从事敲、凿、锯、钻等产生严重噪声的施工.(四)按规定可以安装防盗网的,应按照统一的标准制作安装,以保持物业区域外观统一。

房地产住宅小区项目业主临时管理规约

房地产住宅小区项目业主临时管理规约

房地产住宅小区项目业主临时管理规约为了规范小区业主和物业公司的管理行为,维护小区的秩序和良好环境,特制定以下《房地产住宅小区项目业主临时管理规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规约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小区实际情况制定,所有业主、租户、承租人等均需遵守规约。

第二条小区业主自觉执行《物业管理条例》、《消防条例》、《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保障小区居民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和生命健康。

第三条物业公司应当按规定履行小区经营管理服务职责,同时定期履行卫生清洁、环境美化、绿化养护、道路维护和保安巡逻等职责。

第四条物业公司应当与业主委员会签订服务合同,合同需要明确物业服务内容、物业服务价格、服务质量要求和责任追究等事项。

第二章小区管理第五条凡是小区内公共设施、绿化、垃圾处理、道路维护等方面的问题,业主可以向物业公司提出建议,物业公司应当及时处理并反馈处理结果。

第六条小区内禁止乱倒垃圾、乱停车、乱摆放杂物等行为,如发现上述行为,物业有权责令当事人立即整改。

第七条小区内禁止商业广告、政治宣传、组织集会等活动。

如确有需要,需要提前征得物业公司和业主委员会的同意。

第八条小区内禁止在公共区域放置私人物品,如自行车、垃圾桶、布置个人风格的花盆等。

业主不能占用公共空间。

第三章交通管理第九条小区门口禁止停车,如有业主需要停车,必须停放在小区内指定的停车位或小区附近的公共停车场内。

第十条小区内禁止大型车辆进入。

如需要进入,需经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同意,事先安排好时间和路线。

第十一条电动车、自行车应当停放在指定位置,禁止在楼道、消防通道、门口等公共通道随意停放。

第十二条在小区内骑行自行车和滑板车时,应当佩戴安全头盔和骑行装备。

禁止在小区内进行竞技、追逐等危险行为。

第四章环境卫生第十三条业主应当自觉维护小区环境卫生,不乱扔垃圾,及时清理自家门口的垃圾、落叶、杂物等。

第十四条物业公司应当定期对小区进行环境卫生保洁工作。

太原市住宅物业小区业主临时管理规约

太原市住宅物业小区业主临时管理规约

太原市住宅物业小区业主临时管理规约太原市住宅物业《业主临时管理规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本物业区域内全体业主、使用人在物业管理中的合法权益,促进管理、维护、养护本物业区域内物业共有部分和维护相关区域的环境卫生、公共秩序等活动能正常持续进行,建设管理有序、服务规范完善、秩序良好、环境优美、文明和谐的物业管理区域,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约。

第二条本规约由建设单位制定,作为房屋销售合同的附件,建设单位应当在物业销售前将本规约向物业买受人明示,并予以说明。

物业买受人与建设单位签订物业买卖合同时对本规约予以书面承诺,表示对本规约内容认可。

本规约对建设单位、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具有约束力。

其效力及于以后的物业买受人。

第三条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涉及业主共同利益的约定,应与本规约一致。

第二章物业的使用、维护和管理第四条 (业主的权利和义务)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规定,享有相应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

第五条 (相邻关系)各业主同意,按照有利于共同生活、和谐相处的原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妥善处理供电、供水、供热、供气、排水、通行、通风、采光、装饰装修、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相邻关系。

第六条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同意按照房屋销售合同中约定的和房屋使用说明书中载明的功能使用物业;合同未约定或约定不一致或房屋使用说明书中未列明的,按照规划部门核准的设计用途使用物业;不改变物业使用性质。

第七条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使用电梯时,除遵守本物业区域内电梯使用管理规定外,并共同承担电梯运行、维修、更新所产生的费用。

第八条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按照国家、本市的相关规定及本物业管理区域的相关制度,文明饲养宠物、燃放鞭炮等。

第九条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在车辆行驶和停放方面,遵守以下规定和约定:(一) 吨以上货车(搬家等特殊情况除外)、大型客车以及载有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品的车辆禁止进入小区;(二)机动车辆在小区内行驶,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禁止鸣号、试车和练车;(三)机动车辆按规定的车位(停车区域)停放,禁止在消防通道、消防井盖、绿化等场地停放;(四)按照规定或约定交纳车位使用费;(五)爱护停车场设备设施,造成损坏的应承担赔偿责任;车位只可用作停放车辆,不得堆放杂物、安装设施或改作他用;(六)对车辆有保管要求的,与物业服务企业另行签订车辆保管协议;(七) 。

XX小区临时管理规约

XX小区临时管理规约

XX小区临时管理规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XX小区业主委员会的决议,制定本管理规约。

本管理规约适用于XX小区的临时管理,旨在维护小区的良好秩序,改善业主居住环境。

第二条本管理规约的宗旨是加强社区管理,规范业主和住户的行为,促进和谐邻里关系。

第三条本管理规约的执行者是XX小区住户,业主和物业公司。

第四条本管理规约的内容包括人员管理、噪音管理、宠物管理、垃圾分类和投放管理、车辆和停车管理等。

第二章人员管理第五条住户应遵守小区的管理规定,不得擅自改动公共区域的装修、设备或设施,如需修改,应经过物业公司的同意并向业主委员会备案。

第六条住户不得乱堆乱放公共区域的物品,不得随意搭建临时建筑物。

第七条前台应设立登记制度,住户或其家属的来访人员需进行登记登记,未经登记禁止入内。

第九条住户不得私拉乱接电线,不得私自占用公共区域的电源插座。

第十条如住户发现公共区域有危险,应及时向物业公司报告,物业公司应及时处理。

第三章噪音管理第十一条住户不得在22点至次日早8点期间发出噪音,不得影响到其他住户的正常休息。

第十二条住户不得大声喧哗、播放高音量音乐或电视声音,不得使用大声喇叭等噪音设备。

第十三条进行装修或家具拆卸工程时,住户应提前通知周围邻居,并且避免在夜间进行。

第四章宠物管理第十四条住户养宠物需经过社区业主委员会的同意,并遵守相应的管理规定。

第十五条住户养宠物应保证其宠物不对他人产生威胁,不污染公共区域。

第十六条住户养宠物应定期带宠物进行疫苗注射和驱虫,并保持宠物清洁。

第十七条住户养犬需将犬只套上口罩,避免咬伤他人。

第五章垃圾分类和投放管理第十八条住户应按照要求将垃圾进行分类,并按时将垃圾投放到指定的地点。

第十九条住户不得随意扔弃垃圾,不得将垃圾倾倒在公共区域或他人私人区域。

第二十条住户搬离小区时,应清理出的房屋,并妥善处理个人不需要的物品。

第六章车辆和停车管理第二十一条住户应按照划定的车位停放私家车,不得占用他人的车位。

业主临时管理规约

业主临时管理规约

业主临时管理规约为维护**小区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维护公共秩序,创造良好生活环境,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特制定本业主临时公约(以下简称“公约”)。

本公约受中国法律、法规、政策所限制及约束,内容如与中国法律、法规、政策等相关规定有任何抵触,以中国法律、法规、政策为准。

本公约对本物业全体业主、物业使用人、开发商、管理者均具有约束力,公约涉及之对象为:业主、物业使用人,开发商及管理者。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定义在本公约内,下列用语(除公约中另有规定外)应具有以下含义:该土地(指:物业地址,占地面积)本物业指座落于该土地上的所有住宅建筑及相关附属建筑物、构筑物,建筑面积共计***平方米。

开发商指依据合法程序获取该土地使用权,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开发建设本物业的*****开发公司。

业主指一切通过合法方式拥有本物业全部或部分所有权的产权人。

使用人指依照合法程序向房屋产权人租赁或接受产权人馈赠,获得其产权名下物业面积使用权的一切自然人或法人。

物业公共部位和公共设施设备指在本物业内或该土地内由全体业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共同拥有或使用的区域面积和为本物业的正常使用建造、安装的变配电系统、照明系统、燃气系统、给排水系统、通讯系统、综合布线系统、园林景观、绿化及由业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等。

以上包括公共建筑、公共园林小品、公共绿化、公共水系、公共道路;公共设备及设施、配电室及配电设施、各类机房、公用水池、化粪池、为各产权人和使用人设置并供其使用的其它交通设备设施、市政设备设施、环卫设备设施、绿化设备设施等。

所有机器、设备、仪器、装置,包括上水下水管道、水景景观设施及设备、照明线路、照明灯具、排水设施、公共智能化系统、公共保安监控系统、沟渠、井、池、槽沟、公用通告牌和其它机械设备等,及为本物业的使用人和访客而特别设立的共用区域或范围,但不包括业主、使用人拥有独立使用权的区域面积和业主、使用人独立使用的设施设备。

住宅小区临时管理规约

住宅小区临时管理规约

小区临时管理规约临时管理规约(住宅)第一章总则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为维护(以下简称“本园区”)业主的共同利益,规范物业管理服务行为,保障物业管理服务活动中相关各方的合法权益,创建本园区和谐良好的生活和工作环境,现就本园区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与管理、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本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如下规约,本规约对本园区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具有同等约束力。

第一条按照法律、法规和政府有关规定,房产公司依法选聘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业服务企业”)对本园区提供前期物业管理服务。

为维护本园区的公共秩序及业主的共同利益、保障公共财物安全,物业服务企业可依法制定相关的物业管理服务制度,并对违反本规约及本园区物业管理服务制度的行为依法采取规劝、制止、报告政府相关部门处理等措施。

第二章物业的使用、维护与管理第一节安全管理规约第二条为保持本园区内良好的治安环境,本园区实行封闭式管理,出入本园区应当遵守如下规约:(一)本园区出入口使用电子出入管理系统,所有人士及车辆均应凭物业服务企业发放的“出入证”通过电子出入管理系统进入本园区;若未能出示本园区出入证的人员进入本园区,应征得本园区业主同意并经物业服务企业登记后方可进入。

(二)出入证的办理手续、收费标准及使用规定由物业服务企业制定并向业主明示(请参阅《前期物业服务协议》)。

(三)为维护本园区的治安环境,对本园区各类出入证的办理及使用作如下规约:1、业主本人可办理业主证,业主证的有效期限与业主拥有该物业的产权期限一致。

2、业主可为其直系亲属(仅指配偶、子女、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办理住户证,其最长有效期限可与业主拥有该物业的产权期限一致,具体期限可由业主书面授权说明。

3、业主可为其亲友办理有效期最长为年的临时出入证,其中洋房每单位最多可办理张临时出入证,联体/双拼住宅每单位最多可办理张临时出入证。

4、业主可为其聘用的家庭助理办理有效期最长为年的临时出入证,每单位最多可为名家庭助理办理临时出入证,每个家庭的家庭助理同期最多只可为个单位提供家庭服务。

业主临时管理规约

业主临时管理规约

业主临时管理规约第一章总则第二条本规约适用于业主自愿组织、临时管理的住宅小区。

第三条业主临时管理应坚持公平公正、民主法制原则,依法行使管理权利,承担相应管理责任。

第四条业主临时管理应遵守法律法规,遵循公序良俗,尊重邻里关系,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第五条业主临时管理应从优化物业管理、改善小区环境出发,促进邻里和谐,提高小区整体品质。

第六条业主临时管理应公布管理条例,明确业主权益、义务,保障相关权益的实现。

第七条尊重科学、民主决策,听取业主意见,确保决策透明、公正,维护业主权益。

第二章业主权益第八条业主享有合法物业使用权,依法选择或者撤换临时管理组织,并参与管理决策。

第九条业主有权了解小区管理情况,监督临时管理组织运营状况,提出建议和批评意见。

第十条业主有权拒绝强制消费,不得被强制和变相收取任何费用。

第十一条业主享有公平公正的物业服务,享有良好的生活环境和公共设施。

第十二条业主享有个人信息保护权,不得被非法收集、使用和泄露。

第十三条业主享有维护小区安全的权利,有权参与安全防范工作。

第十四条业主享有依法维权的权利,包括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第三章临时管理组织第十五条业主临时管理组织由业主自行组织,成立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

第十六条业主临时管理组织成立前,应公示成立的目的、范围、方式、程序和组织结构,并征求业主意见。

第十七条业主临时管理组织应当制定组织章程,明确组织机构、管理职责、选举制度、经费收支和决策程序。

第十八条业主临时管理组织应当建立健全业主信息管理机制,保障业主信息的真实、准确和保密。

第十九条业主临时管理组织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依法选举管理人员,确保管理人员具备合格的管理能力。

第二十条业主临时管理组织应当定期召开业主大会,听取业主意见,制定重大事项决策。

第二十一条业主临时管理组织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保障财务收支的公开透明,防止财务违规行为。

第四章管理职责第二十二条业主临时管理组织应当协助物业公司或者责任人做好小区安全防范工作,制定相应安全管理制度。

业主临时管理规范(通用版)

业主临时管理规范(通用版)

业主临时管理规范(通用版)介绍本文档旨在规范业主在临时管理期间的行为,维护社区秩序,保障业主和居民的权益。

一、临时管理期限临时管理期限应根据具体情况而定,一般不得超过三个月。

在临时管理期间,业主应积极参与社区事务,共同营造良好的居住环境。

二、业主权利和义务- 业主有权参与临时管理组织的选择和工作安排,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 业主在临时管理期间应履行居民的义务,包括遵守社区规章制度,不干扰邻居的正常生活秩序,共同维护社区的安全和卫生。

三、社区公共设施的维护- 业主应按时缴纳物业费用,确保社区公共设施的正常运转和维护。

- 业主应爱护社区公共设施,不得私自损坏或擅自改造。

四、噪音和环境污染控制- 业主在临时管理期间应尽量减少噪音,特别是在晚间时段,以免干扰邻居的休息。

- 业主应妥善处理垃圾和污水,保持社区的环境整洁。

五、安全和消防- 业主应遵守社区安全管理制度,不得违反相关安全规定。

- 业主应定期对家庭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安全出口通畅,消防设备正常可用。

六、纠纷解决- 如发生业主之间或业主与物业方之间的纠纷,应积极采取合理有效的解决措施,避免影响社区的和谐与稳定。

七、违规处理措施- 对严重违反临时管理规范的业主,可采取警告、罚款、限制使用公共设施等措施进行处理。

八、其他事项- 本规范未能涵盖的其他事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规定。

结论本文档为业主在临时管理期间的行为规范,旨在建立和谐的社区环境,增进业主和居民之间的互信与合作。

业主应此遵守规范内容,积极参与社区建设,共同营造舒适宜居的社区生活。

住宅小区临时管理规约(示范文本)

住宅小区临时管理规约(示范文本)

住宅小区临时管理规约(示范文本)为了保障住宅小区居民的生活安全并维护良好的居住环境,特制定本规约。

所有住宅小区居民和管理人员都应遵守本规约。

一、环境卫生1.暴露于公共区域的垃圾和垃圾桶必须每天清理,放置在特定收集点,以维护小区环境的干净整洁。

2.居民应当将其住房内生成的垃圾放入专用垃圾桶,不得将任何种类的垃圾随意搁置,并要妥善处理家电电器设备等物品的废弃物。

3.小区内饲养宠物的居民应负责保持公共区域和其宠物场所的清洁卫生。

4.禁止在公共区域乱丢烟蒂、口香糖和其他垃圾。

5.在小区道路、人行道、车位等处,禁止随意停放车辆和电动车。

二、安全措施1.未经授权,禁止任何人在小区内进行施工等危险作业。

2.禁止在小区内焚烧垃圾、杂草等,以免形成火灾。

3.禁止在小区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或危险品。

4.如要报修,应向物业公司或相关部门进行报修,禁止私自拆卸、维修电线、自行安装电力设备。

5.禁止搭建临时棚户,危及小区安全的行为。

三、社区公德1.禁止在小区内大声喧哗、放音乐、吵闹,尊重他人的休息权和正常生活秩序。

2.尊重邻里,禁止私拉乱接电、使用高功率设备等行为,维护小区用电安全。

3.禁止在小区内乱贴乱画、毁坏小区公共设施等行为,要保护公共财产,共同维护良好的小区环境。

4.禁止在小区内晾晒衣物、杂物或造成噪音扰民,遵守小区相应的居住行为规定。

四、其他1.保护绿化环境,不乱采摘、破坏小区内绿化树木等公共设施。

2.小区有特定的小区文明公约,建议居民认真阅读,积极遵守。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烟花爆竹、不非法上网等违法行为。

4.如遇到紧急情况,应及时向物业公司或公安机关报警,并积极采取措施,不干扰事故处理。

以上规定不限于私人房屋,亦适用于小区内的公共建筑和道路等场所。

任何违反本规约的行为都将接受相应的处理。

希望小区居民共同维护小区的美好环境,营造和谐的居住氛围。

注:本规约由本小区物业公司编辑,如有任何疑问或建议,请联系物业公司。

业主临时管理规约

业主临时管理规约

业主临时管理规约一、背景随着小区规模的不断扩大,业主对小区内共有设施的管理需求也越来越多。

在管理公司或物业公司不能及时处理的情况下,业主经常需要参与到小区的临时管理工作中来。

为了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和建立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良好沟通机制,小区需要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业主临时管理规约。

二、管理范围本规约适用于小区内共有设施的临时管理工作。

共有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公共照明设施、绿化景观、垃圾处理设施等。

三、管理原则1.遵守法律法规。

业主在进行临时管理工作时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规定。

2.公平公正。

业主在进行临时管理工作时需公平、公正、无私,不得有擅权、谋私、暴力等不良行为。

3.自愿参与。

业主在进行临时管理工作时是自愿参与的,不会因未参与而受到任何不利影响。

4.依法行动。

业主在进行临时管理工作时需依法行动,维护社会稳定和小区安宁。

5.与物业公司合作。

业主在进行临时管理工作时需与物业公司保持良好沟通,遵循统一安排、有序推进的原则,确保工作效果。

四、管理流程1.业主发起申请。

业主可以发起小区共有设施临时管理的申请,包括具体管理内容、时间安排、人力物力等。

2.物业公司审核申请。

物业公司收到业主申请后,对申请进行审核与评估,确认管理内容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是否能够保障小区安全。

3.确认负责人。

在审核确认后,物业公司会指定专人负责协调临时管理工作,并在小区内进行公示。

4.实施临时管理。

具体的管理工作在负责人的带领下实施,业主需按时到场参与。

5.评估和总结。

在临时管理工作结束后,物业公司会对业主的工作进行评估和总结,反馈相关建议和意见。

五、管理注意事项1.业主在参与临时管理工作前,需仔细阅读本规约,并认真履行相关职责和义务,确保自身安全。

2.业主需要沟通、配合、支持物业公司的工作,积极协助物业公司安排好具体管理事宜。

3.业主在进行临时管理工作时,需保持文明礼貌,不得出现过激行为。

4.物业公司会给予业主一定的奖励或补偿,但不得侵犯物业公司或其他业主的利益。

业主临时管理规约(最新).精讲

业主临时管理规约(最新).精讲

业主临时管理规约(最新)1. 背景和目的随着现代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居民小区的数量和规模逐渐扩大。

在小区居住的业主数量也越来越多,同时管理难度也在不断增加。

为了保障业主的权益和小区的秩序,业主委员会制定了本《业主临时管理规约》。

本规约适用于小区内任何涉及业主活动及管理维护的事项。

本规约为小区的临时管理规约,小区内存在其他有关规定时,以其他规定为准。

2. 权利和义务2.1 业主权利•业主有权利表达自己的意见和建议,提出小区改进的建议。

•业主有权参加小区委员会或业主代表会议,有权对小区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和意见。

•业主有权拒绝任何未经认可的人进入他们或者家庭住所,拥有他们家庭财产和隐私的保护权。

•业主有权对小区设施和设备的维修和保养进行监督和检查。

###2.2 业主义务•业主应保持小区公共区域的干净和整洁,不得乱丢垃圾或随意堆放杂物。

•业主应当遵守小区规定,保持安全,不得私自进行拆改等行为。

•业主应当尊重小区工作人员,配合小区管理人员完成工作和任务。

•业主应当积极参加小区公益活动,支持小区义务维修工作。

•业主应当遵纪守法,不得破坏小区公共秩序和安全。

•业主应主动维护与其他业主之间的和谐和睦邻关系。

2.3 管理机构权利•管理机构有权导向小区规定,颁布和实施小区管理制度和措施。

•管理机构有权对小区内的业主进行管理和监管,维护小区公共秩序和安全。

•管理机构有权对业主和相关人员擅自进行拆改等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制止和罚款。

•管理机构有权对小区内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检查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消防安全、人身安全等。

2.4 管理机构义务•管理机构有责任定期公开小区收支情况及社区服务情况。

•管理机构有责任及时处理业主提出的各种问题和建议,并给予相应的反馈。

•管理机构应当配合业主委员会开展对小区建设和管理的工作并提供必要的保障。

3. 其他规定3.1 规约修改本规约的修改(包括添加、修改或废除条款)应当通过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会议进行表决。

小区临时业主管理规约

小区临时业主管理规约

业主管理规约(临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维护公共秩序,创造良好的环境,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订本规约。

第二条建设单位在物业销售时将本规约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在销售现场进行公示。

签订物业买卖合同时,建设单位应将本规约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提供给物业买受人,并予以说明。

物业买受人与建设单位应当对遵守本规约和履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予以书面承诺。

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涉及业主利益的规定,应当以本规约为准。

第三条本规约对建设单位、业主(物业使用人)均有约束力。

物业使用人违反本规约的,相关业主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物业的所有权发生变更时,原业主对本规约书面承诺的效力及于新的物业继受人。

业主(物业使用人)和建设单位应当支持、配合物业服务企业的各项管理服务活动。

第四条本规约的解释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以及本物业所在地的法规政策。

本规约与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相抵触部分无效,但不影响本规约其他部分的效力。

第二章物业管理区域概况第五条本规约所涉及物业管理区域的基本情况如下:物业名称:坐落位置:物业类型:建筑区划四至:东南西北第六条除法律、法规规定和物业买卖合同约定的共有部分外,业主享有以下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一)由单幢建筑物的全体业主共同享有的共用部位,包括该幢建筑物的基础、承重结构、外墙、屋顶等基本结构部分,通道、楼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公共照明等附属设施,避难层、设备层或设备间等结构部分。

(包括但不限于柱、梁、楼板、户外墙面等)(二)由单幢建筑物的全体业主共同享有的共用设施设备,包括该幢建筑物内的给排水管道、落水管、水箱、水泵、电梯、冷暖气设备、照明设施、消防设施、避雷装置等。

(三)由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共同享有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包括道路、围墙、绿地、沟渠、池、井、照明设施、垃圾箱(房)、公益性文体设施、物业服务用房、消防、智能化监控设施系统、附属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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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管理规约
第一章总则
一、为维护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本物业区域内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维护公共秩序,促进管理有序、安全舒适、环境宜人、文明和谐的新型社区建设,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本物业项目实际,制订本规约。

二、开发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机构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涉及业主共同利益的约定,应与本规约一致。

三、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在销售物业前将本规约向物业买受人明示,并予以说明。

四、物业第一买受人与出卖人签订物业买卖合同时,本规约作为物业买卖合同的附件,由第一买受人对本规约的内容予以书面确认,其效力及于此后的物业买受人。

五、若本规约的条款与相关法律法规相抵触,则该条款无效,但不影响本规约其他条款的效力。

第二章物业基本情况
六、本物业区域内物业的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

座落位置:。

物业类型:。

建筑面积:。

七、本物业区域内的物业服务用房位于:,建筑面积为:。

八、物业服务机构的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

法定代表人:。

资质等级及资质证书编号:。

注册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第三章物业服务费用
九、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按其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分摊,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

业主委托物业服务机构提供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之外的特约服务的,其费用由双方当事人另行约定。

十、业主出租物业,约定由承租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负连带责任。

转让物业的,业主应与物业服务机构结清各项费用。

第四章物业的使用
十一、本物业区域内的业主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接受物业服务机构提供的服务;
(二)参与本物业区域的物业管理活动;
(三)监督前期物业服务机构履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四)对本物业区域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专项
维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五)授权物业服务机构制订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六)对本物业区域内影响业主共同利益、业主正常生活秩序的行为进行投诉;
(七)提议召开业主大会,提出补充、修改本规约的建议;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业主的其他权利;
十二、本物业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向物业服务机构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二)按规定交存、管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三)遵守本物业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四)配合物业服务活动;
(五)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处理相邻关系,互助友爱,和睦相处;
(六)出租、转让物业时,告知承租人、买受人遵守本规约;
(七)参加业主大会并予以表决;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业主的其他义务。

十三、开发建设单位对于未售出的物业,享有业主的权利,履行业主的义务。

十四、业主对物业的专有部分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
利时,不应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也不应损害其他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十五、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按照有利于物业使用、安全、整洁以及公平合理、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的原则,遵守供电、供水、供热、供气、排水、通行、通风、采光、装饰装修、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相关规定。

十六、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按规划用途使用物业。

确需改变物业规划用途的,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同时,告知物业服务机构、产权人或业主委员会。

十七、业主或物业使用人需要装修房屋的,应告知物业服务机构,签定房屋装修服务协议,明确相关的权利义务、服务内容及违约责任等内容。

因装修房屋影响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应及时恢复;给其他业主或物业使用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十八、业主在指定地点放置装饰装修材料及装修垃圾,请不要擅自占用物业共用部位和公共场所。

十九、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按有关规定合理使用水、电、气、暖等设施设备,不擅自拆改。

二十、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按设计预留的位置安装空调,未预留设计位置的,应与物业服务机构协商确定合理的位置,并做好噪音预防及冷凝水的处理。

二十一、业主应加强安全防范意识,做好防火防盗工作,配合物业公司做好有关安全防范工作。

二十二、遵守本物业区域车辆行驶和停放的规定。

二十三、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在本物业区域内饲养动物的,应符合有关规定。

二十四、本物业区域内禁止以下行为:
(一)擅自拆改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改变房屋外观;
(二)擅自占用或损坏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相关场地、移动物业共用设施设备;
(三)违章搭建、私设摊点;
(四)在非指定位置倾倒或抛弃垃圾、杂物;
(五)违反有关规定堆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噪声、光、电磁波辐射等有害物质;
(六)擅自在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所悬挂、张贴、涂改、刻画;
(七)利用物业从事危害公共利益和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八)物业管理共用区域禁止随意停放各种车辆。

(九)法律、法规和本规约禁止业主的其他行为。

第五章物业的维修养护
二十五、业主如对物业专有部分进行维修养护,请不要妨碍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二十六、发现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维修时,业主及时告知物业公司,以便物业公司能及时进行修复,在实施维修作业时,业主应配合维修人员做好维修工作,使维修工作正常进行。

二十七、物业保修期满后,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自行承担其物业专
有部分的维修养护责任。

因维修养护不及时给其他业主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二十八、各相关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当配合物业的维修养护。

因维修养护需要进入物业专有部分时,业主、物业使用人、开发建设单位或物业服务机构应事先告知,相关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给予配合。

因阻挠维修养护,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阻挠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二十九、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或其他业主合法权益时,责任人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三十、发生危及公共利益或其他业主合法权益的紧急情况,必须及时进入物业专有部分进行维修养护时,应当事先通知相关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确实无法通知到的,物业服务机构可在公安部门、社区居委会和其他无利害关系业主的监督下,先行进行维修,事后应及时通知相关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并做好善后工作。

三十一、为保证不可预见的灾害(如火灾、水管破裂等)能获得及时有效的处理,请业主向物业公司预留家庭主要成员的紧急联系电话。

三十二、因维修养护物业或者公共利益,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提前公告,并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三十三、利用依法归业主共有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同意后,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所得
收益归相关业主所有,分配及使用由相关业主共同约定。

第六章业主的共同利益
三十四、为维护业主的共同利益,全体业主同意在物业服务活动中授予物业公司以下权利:
(一)、根据本《临时管理规约》配合建设单位制定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二)、物业公司可委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与服务业务,但不能将本物业的全体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三)以批评、规劝、公示、制止等必要措施制止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本《临时管理规约》和规章制度的行为。

第七章违约责任
三十五、业主违反本《临时管理规约》关于物业的使用、维护和管理的约定,妨碍物业正常使用或造成物业损害及其他损失的,其他业主和物业公司可依据本《临时管理规约》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十六、业主违反本《临时管理规约》关于业主共同利益的约定,导致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受损的,其他业主和物业公司可依据本《临时管理规约》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十七、建设单位未能履行本《临时管理规约》约定义务的,业主和物业公司可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投诉,也可根据本《临时管理规约》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章附则
三十八、本规约所称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是指单个业主专有部分以外的,属于多个或全体业主共同所有或使用的房屋、空间、场地及相关设施设备。

三十九、本规约所称物业使用人,是指房屋承租人、共居人。

四十、本规约由业主、开发建设单位、物业服务机构各持一份。

四十一、本规约作为物业买卖合同附件,自物业第一买受人签字承诺之日起生效(承诺书见附件),至业主大会制定的管理规约生效之日终止。

承诺书
本人是小区栋单元室的买受人,已收到物业管理公司交付的《临时管理规约》,为维护本物业服务区域内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本人承诺如下:
一、确认已详细阅读《临时管理规约》。

二、同意遵守并倡导其他业主及物业使用人遵守本约定。

三、同意按本约定之内容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同意承担违反本约定的相应责任并同意对该物业使用人违反本约定的行为承担相应责任。

四、同意转让该物业时取得物业继受人签署的本约定承诺书并送交物业服务公司,在物业服务公司收到物业继受人签署的承诺书前,本承诺继续有效。

五、本承诺书一式两份,物业公司与业主各执一份。

承诺人(签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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