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虎起诉腾讯的起诉状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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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虎360起诉腾讯:“中国互联网反垄断第一案”今日开庭

奇虎360起诉腾讯:“中国互联网反垄断第一案”今日开庭

奇虎360起诉腾讯:“中国互联网反垄断第一案”今日开庭2012年4月18日,奇虎360公司(NYSE:QIHU),针对腾讯公司在3Q大战期间滥用其即时通讯工具QQ的市场支配地位,强制用户卸载已安装的360软件的反垄断诉讼,今日上午在广东省高院开庭进行公开审理。

奇虎360在起诉书中列举了该案件的三个诉讼理由:1、腾讯公司为了市场竞争的目的,在“3Q大战”中居然擅自中止用户服务,其利用垄断地位“二选一”对奇虎360造成巨大损害,也给网络通信造成了巨大危害。

2、腾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垄断行为,剥夺了用户的自主选择权,严重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腾讯的行为,极大地打击和压制了中国互联网业的创新,以及中小公司的创业。

3、腾讯公司拥有中国最大的聊天软件QQ,其将QQ软件管家与即时通讯软件相捆绑,并且以升级QQ软件管家的名义安装QQ医生,滥用了市场支配地位,损害了竞争,违反反垄断法的规定。

腾讯公司的垄断行为已经极大地影响了互联网公司的创新发展。

仅最近一个月,就有网易、捕鱼达人、IMO软件、小米公司等数家创新公司通过媒体或官方微博,公开指责腾讯公司的抄袭与垄断。

奇虎360希望通过此次“中国互联网反垄断第一案”,能够制止腾讯公司越演越烈的滥用市场垄断地位的行为,推动整个互联网行业产业的健康发展。

腾讯的限定交易、搭售行为,并非一时兴起,而是长期的追随策略的体现。

模仿市场中成功的创新性软件,利用其庞大的用户资源,搭售进即时通讯软件,如果遇到反抗,即采用限制交易行为,扼杀企业。

为维护中国互联网的健康生态环境,并保障广大互联网创新者的共同利益,因而奇虎360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就腾讯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垄断行为提出诉讼。

奇虎360起诉腾讯是依据《反垄断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明确禁止限定交易的行为,同时该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明确禁止具有支配地位的经营者进行搭售。

360公司认为,腾讯公司在3Q期间的“二选一”行为是典型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限定交易行为。

一场超越输赢的司法官司从奇虎360诉腾讯垄断说起

一场超越输赢的司法官司从奇虎360诉腾讯垄断说起

信、 开心 、 博 、 微 米聊 、 口信等 即时
通讯 服务 ; 在地域市场上, 国外的大 量产品也在提供即时通讯服务。 也就是说 , 现在面临的一个 比 较关键 的问题是相关市场界定存在
是否具 有市场支配地位 , 是反 垄 断诉讼成 立的前 提。 根据 《 中华
人 民共和国反垄断法》( 简称 《 反垄 断法》 第1条 , ) 9 以市场份额推定经
绕 相关市场如何定位、 被告 是否具
有垄断地位、 被告是否滥用此地位, 以及在前三者都成立 的情况下被告 该承担何种 民事责任等 四大焦点展 开控辩。
要 比法院界定 的小 , 在证 据不充 存 分之嫌 。 而如果法院将相关市场界 定为3 0 6 所主张的即时通讯领域 , 腾 讯势必会质 疑3 0 6 调查报告 的真实 性 , 括统计 指标 、 包 统计方 法是 否 合理等。 受制于我国反垄断司法 体系的 不健全, 奇虎3 0 6 与腾讯这一战可算 是该体系健全 实验 的白老鼠 , 相关 市场 的界定从大方 向来说是以后互 联 网反垄 断的一根准绳 , 需要反复 推敲、 研究 , 其界定之难可见一斑 。
陆 的即时通讯 服务, 强调是 能提 并 供包 括文字 、 频 、 音传输 的综 视 语 合类 即时通讯 服务。 此基 础上 , 在 3 0 为无论是从 产品抑或是从产 6认 品功能 、 市场 份额 、 财力 、 准入 难 度 等, 讯公司在 内地 即时通讯 软 腾 件及 服 务市 场 中均 具 有 市场 支 配
2 2 ・ 期 投稿 邮箱 h f@2 c . tl 27 01 年 第7 n c i nne
聚 焦 ・ 别报道 特
栏 目编 辑 王雪玉 E ma :p 9 @2 o - i y 9 1 nc r l S c n

奇虎360诉腾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一审判决书(三)

奇虎360诉腾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一审判决书(三)

奇虎360诉腾讯滥⽤市场⽀配地位案⼀审判决书(三)四、关于被告是否滥⽤市场⽀配地位(⼀)原告认为被告存在限制交易⾏为,依据是:1.在⽹址为/zt2010/360defameqq/index.htm的⽹站登载的《反对360不正当竞争及加强⾏业⾃律的联合声明》称:“我们特此发表本联合声明,⼀⽅⾯披露该公司恶意竞争的真相,同时也表明我们对此种恶意竞争⾏为予以坚决抵制的⽴场。

在此,我们郑重承诺,并呼吁⼴⼤同⾏和我们⼀起做到:⼀、公平竞争,维护⾏业健康、良好的市场氛围;⼆、不与360发⽣任何形式的业务合作;三、共同推动及协助⾏业主管机构出台⾏业规范,有效约束市场竞争⾏为。

……联合声明企业名单(排名不分先后):⾦⼭公司百度公司腾讯公司傲游天下可⽜杀毒 2010年10⽉27⽇”。

2.在⽹址为/qq.shtml的⽹站登载的腾讯公司《致⼴⼤QQ⽤户的⼀封信》称:360公司停⽌对QQ进⾏外挂侵犯和恶意诋毁之前,我们决定将在装有360软件的电脑上停⽌运⾏QQ软件。

落款⽇期为2010年11⽉3⽇。

该⽹页还记载以下内容:如果您选择QQ,请选择以下任⼀⽅式卸载360软件:⼯具卸载:下载360软件下载⼯具,⼿⼯卸载:查看360软件卸载指引。

在进⼊QQ2010⽹页后,会弹出⼀对话框:致QQ⽤户的⼀封信:在装有360软件的电脑上将停⽌运⾏QQ软件。

3.在⽹址为/qq.shtml的⽹站登载的腾讯公司《难以承受之痛的背后—致QQ⽤户的第⼆封信》称:360打着“安全”的名义,以“恐吓”的⽅式胁迫不明真相的⽤户卸载掉360的竞争对⼿。

过去两年,国内⼏乎所有浏览器都遭到了360“感染⽊马”名义的恐吓,国内⼏乎所有杀毒软件都遭到360发出的“过期”、“安全隐患”的打击,360杀毒因此⼀家独⼤。

360作为安全软件控制了整个QQ的聊天⼊⼝。

QQ的所有数据包括登录账户、密码、好友、聊天信息都得被360过滤之后才送还给QQ⽤户。

这相对于每个⽤户⾃家门⼝不请⾃来的“保镖”,每次进门都被“保镖”强制搜⾝才能进⾃家门。

涉及游戏财产侵权的起诉书样本

涉及游戏财产侵权的起诉书样本

涉及游戏财产侵权的起诉书样本
民事起诉书
原告:性别:年龄:民族:
电话:住址:
被告:××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地址:××市××区高新科技园区××路××大厦
邮编:××电话:××
案由: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诉讼请求:
1.判决被告恢复原告的剑灵游戏账户及其中的角色、装备等;
2.赔偿原告投入游戏的1000元;
3.赔偿原告因取证等事项支出的费用等其他财产损失;
4.由被告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起诉事实和理由:
我于2014年……在被告(××公司)的××游戏里充值1000元后,游戏无法登陆。

之后多次联系客服寻求解决,在客服的建议下多次在不同地点登陆,仍无法登陆。

被告在多个工作日内没有给予解决,至今账户无法使用,影响了我账户的正常使用。

并且,在无法登陆期间,账户资金在流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原告认为被告对其游戏账户的无法正常使用和造成的财产损失应当予以赔偿。

为维护合法权益,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依法起诉,请法院支持!
此致
××人民法院
原告(签名或盖章):
年月日。

起诉书模板计算机软件侵权纠纷案件起诉书写作要点

起诉书模板计算机软件侵权纠纷案件起诉书写作要点

起诉书模板计算机软件侵权纠纷案件起诉书写作要点起诉人(原告):XXX公司被诉人(被告):XXX公司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起诉人XXX公司代表其合法权益,就涉及计算机软件侵权的纠纷案件,向贵院提起诉讼。

特此向法院递交本起诉书,并陈述以下事实和理由:一、案件的基本情况1.起诉人XXX公司是一家专门从事计算机软件开发,生产与销售的合法公司,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市场声誉,其产品包括但不限于XXX软件。

2.被诉人XXX公司是一家同样从事计算机软件开发的公司,在市场上销售涉及软件领域的产品。

二、侵权事实的陈述起诉人XXX公司认为,被诉人XXX公司在其销售的软件产品中存在侵犯其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行为,并提供以下事实证明:1.起诉人XXX公司在XXXX年XX月XX日取得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该证书显示起诉人XXX公司享有对XXX软件的著作权。

2.被诉人XXX公司在XXXX年XX月XX日开始销售其开发的软件产品,该软件产品与起诉人XXX公司的XXX软件具有显著的相似度。

3.起诉人XXX公司购买了被诉人XXX公司的软件产品,并进行了详细的对比分析,发现被诉人XXX公司的软件产品与其XXX软件在功能、界面设计以及相关代码上均存在明显的抄袭和复制行为。

4.起诉人XXX公司对被诉人XXX公司的侵权行为进行了多次书面通知和口头警告,但被诉人XXXX公司拒绝承认侵权事实并采取相关行动纠正其侵权行为。

三、相关法律依据起诉人XXX公司将依据以下法律规定主张其权益:1.《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二条,规定著作权权利人对其享有著作权的软件享有复制权、发行权等权利。

2.《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五条第一款,规定计算机软件开发者拥有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

3.《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七条,规定著作权权利人对侵害其著作权的行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停止侵权行为、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等。

奇虎360诉腾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一审判决书(一)

奇虎360诉腾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一审判决书(一)

奇虎360诉腾讯滥⽤市场⽀配地位案⼀审判决书(⼀)奇虎360诉腾讯滥⽤市场⽀配地位⼀案堪称“互联⽹反垄断第⼀案”。

⼀审判决书对商品市场和市场领域如何界定、被告在相关市场是否具有⽀配地位、被告是否滥⽤市场⽀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

对于如何界定相关市场、采取了何种独特的⽅法以及怎样评判⽀配地位的形成第⼀次给出了明确的标准。

对于如何适⽤和理解法律规定做出了评判。

本案诉讼请求为1.5亿元,⼀审案件受理费796800元,都堪称天价。

⼀审法院认为,“确定本案相关商品市场的界定可以采取下列⽅法:根据需求者对QQ软件及其服务的功能⽤途需求、质量的认可、价格的接受以及获取的难易程度等因素,从需求者的⾓度定性分析不同商品之间的替代程度;同时亦结合考虑供给替代的影响。

”这为确定本案的市场为全球市场打下了基础,奇虎公司主张本案市场为国内市场和单⼀商品没有了事实依据。

⼀审法院认定,“原告关于综合性的即时通讯产品及服务构成⼀个独⽴的相关商品市场的主张不能成⽴,本案相关地域市场应为全球市场。

从⽽认定,原告以并不具备真实基础的市场份额来推定被告在相关市场上具有垄断地位的主张不予认可。

”法院的上述认定导致原告的⼤部事实、证据和诉讼请求全⾯崩溃。

关于被告在相关市场上是否具有⽀配地位的问题,涉及如何综合适⽤《反垄断法》第⼗七条第⼆款、第⼗⼋条、第⼗九条问题。

法院认为,“《反垄断法》第⼗七条第⼆款规定,市场⽀配地位,是指经营者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能够控制商品价格、数量或者其他交易条件,或者能够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相关市场能⼒的市场地位。

第⼗⼋条规定,认定经营者具有市场⽀配地位,应当依据下列因素:该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以及相关市场的竞争状况;该经营者控制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的能⼒;该经营者的财⼒和技术条件;其他经营者对该经营者在交易上的依赖程度;其他经营者进⼊相关市场的难易程度;与认定该经营者市场⽀配地位有关的其他因素。

即认定经营者的市场⽀配地位,需要考虑市场份额、该市场的竞争状况以及市场进⼊的难易程度等多种因素。

奇虎诉腾讯垄断

奇虎诉腾讯垄断

龙源期刊网
奇虎诉腾讯垄断
作者:
来源:《电脑爱好者》2012年第10期
4月18日,奇虎起诉腾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一案在广东高院公开审理,这也是中国首例
互联网市场垄断诉讼案。

360称腾讯滥用软件QQ的市场支配地位,限制其他类似企业发展,构成垄断行为,而腾讯却反驳360的指证毫无根据。

这个被视为“互联网第一案”的典型在经历近8小时的庭审后并无结果。

庭审现场,双方针对“相关市场”界定,腾讯是否具有支配地位,以及腾讯是否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进行论证。

另外,腾讯也不甘于被动,已向广东省高院起诉“360扣扣保镖”不正当竞争,并索赔1.25亿元,目前法院已经受理此案。

点评:腾讯的垄断基本属于众所周知的事实,但是,能否从法律层面证明腾讯垄断,却不是一个容易的问题,软件、互联网领域,垄断一般更加隐蔽,并且更加常見。

腾讯近期拉来美国《连线》杂志创始主编凯文·凯利对话,借凯文·凯利的口表示互联网时代的垄断与工业化时代的垄断不一样,因为这种垄断通常是自然垄断,而且它不会垄断很长时间。

虽然说这些话的目的耐人寻味,但是其道理却还站得住脚,微软算不算垄断呢?Google是否也算得上垄断
呢?Facebook呢?他们都在相关市场上具有无可置疑的市场支配地位,但是,是否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这才是关键。

腾讯滥用了吗?相信大部分人心中都已经有杆秤了。

网络侵权起诉状范本

网络侵权起诉状范本

网络侵权起诉状范本【序言】随着互联网的迅速发展,网络侵权问题日益突出。

为了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我们决定以此起诉状形式,向相关侵权者提起诉讼。

下面是网络侵权起诉状的内容。

【正文】法院名称:原告:[原告姓名/名称]被告:[被告姓名/名称]案由:网络侵权原告基本情况:1. 原告是一名[个人/公司],拥有合法的网络账号和权利;2. 原告在网络上经营着[个人/公司]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详细描述原告的业务内容]。

被告基本情况:1. 被告是一名[个人/公司],在网络上经营[详细描述被告的业务内容];2. 被告在上述网络经营活动中存在以下侵权情形。

案情陈述:自[具体日期]起,原告在网络上发现了被告对原告的合法权益进行了侵害。

具体情况如下:1. 【具体侵权事实1】:被告在[具体时间/地点]使用了原告的[具体作品/商标/产品名称],而未经原告的授权;2. 【具体侵权事实2】:被告未经允许,以原告名义发布[具体内容],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声誉;3. 【其他可能的侵权事实描述】。

证据陈述:1. 【证据一】:提供原告在网络上发布的有关[侵权事实1]的相关截图或记录;2. 【证据二】:提供原告在网络上发布的有关[侵权事实2]的相关截图或记录;3. 【其他可能的证据陈述】。

诉请与理由:基于上述事实和证据,原告特此请求法院判决如下:1. 要求被告立即停止对原告的网络侵权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停止使用原告的[作品/商标/产品名称],停止发布损害原告声誉的内容;2. 要求被告向原告公开道歉,恢复原告的名誉;3. 要求被告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详细列举经济损失内容,并提供相关金额证明];4. 要求被告赔偿原告的精神损害,因被告的侵权行为对原告造成了严重的精神伤害;5. 要求法院根据具体情形给予其他补救措施。

附言:1. 本起诉状所有事实均系真实,证据完全合法有效;2. 原告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过程中,愿意积极配合法院的调查和判断,为确认事实真相提供必要的协助;3. 期望法院能公正地审理本案,维护公平正义。

起诉状范本关于软件著作权侵权仲裁申请的起诉

起诉状范本关于软件著作权侵权仲裁申请的起诉

起诉状范本关于软件著作权侵权仲裁申请的起诉【案号】:XXXX-XXXXXXX【原审法院】:XX市XX区人民法院【原告】:《某某软件》开发团队【被告】:某某科技有限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某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XXX【起诉状】起诉人《某某软件》开发团队,特委托某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XXX 提起软件著作权侵权仲裁申请,谨向原审法院提供起诉状如下:一、起诉事实及理由1. 起诉人《某某软件》开发团队是一家专注于开发软件及拥有相关软件著作权的合法机构,依法享有软件著作权。

2. 被告某某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注册于XX市的企业,开发、销售软件产品,其行为涉嫌侵犯了起诉人的软件著作权。

3. 起诉人于XXXX年X月X日发现被告在其产品中使用了与起诉人原创软件高度相似的软件代码和功能,构成对起诉人的软件著作权的侵权行为。

二、证据列表1. 《某某软件》软件的著作权登记证书及软件代码备份。

2. 被告销售的软件产品截图及软件功能介绍。

3. 专家鉴定意见:经专业鉴定,被告产品中的部分软件代码与起诉人的软件高度相似。

三、诉讼请求1. 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犯起诉人的软件著作权行为,删除被告软件产品中的侵权内容,并在知名媒体上公开道歉。

2. 赔偿起诉人经济损失共计XXX元。

3. 判令被告支付合理的维权费用及本案的诉讼费用。

附言:特此申请仲裁机关对本案进行仲裁,并依法追究被告的法律责任。

【委托诉讼代理人意见】本人系起诉人《某某软件》开发团队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特向法庭申请对本案进行审理,并代表起诉人进行诉讼活动。

同时,本人已将与被告有关的准备材料交由法庭备案。

【原告负责人声明】本人系起诉人《某某软件》开发团队负责人,我保证上述所填写之事实和理由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准确性,承担造成损失的法律后果。

【附】证据目录证据目录证据编号:XXXXX一、证据名:《某某软件》软件的著作权登记证书及软件代码备份证据编号:XXXXX证据性质:起诉人的软件著作权证明材料证据描述:此证书为《某某软件》开发团队及其开发的软件《某某软件》的著作权登记证书,附备有软件的代码备份。

奇虎360诉腾讯QQ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纠纷案之法学思考

奇虎360诉腾讯QQ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纠纷案之法学思考

360、QQ案引发的法学思考【案情简介】原告: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28号D 座112室(德胜园区)。

法定代表人:齐向东,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宁宣凤,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赵烨,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赛格科技园2栋东403号。

法定代表人:马化腾,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邹良城,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法律顾问。

委托代理人:杨奇虎,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法律顾问。

被告: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

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高新南一路飞亚达大厦5-10楼。

法定代表人:马化腾,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徐炎,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法律顾问。

委托代理人:朱小荔,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法律顾问。

原告诉求:1.判令两被告立即停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垄断民事侵权行为,包括但不限于限定QQ软件用户不得和原告交易、在QQ软件中捆绑搭售安全软件产品等行为;2.判令两被告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5亿元;3.判令两被告向原告赔礼道歉,具体形式包括两被告在其网站连续十日刊登经原告认可的道歉声明,以及在人民日报、电脑报等平面媒体连续三日刊登经原告认可的道歉声明;4.判令两被告承担原告为维权而支付的合理开支,包括调查费、公证费、律师费等共计100万元;5.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所有诉讼费用。

【我的看法】从去年战火纷飞的“3Q”大战,到近日的奇虎360诉腾讯QQ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纠纷案,一年多时间以来,双方战火非但没有平息,反而愈演愈烈。

3月28日上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原告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腾讯科技(深圳)公司、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奇虎公司全部诉讼请求,腾讯公司不构成垄断。

此次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于此案的争议焦点主要就是相关市场的界定;腾讯是否构成市场支配地位和腾讯的“二选一”行为是否属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奇虎诉腾讯案

奇虎诉腾讯案

奇虎公司与腾讯公司垄断纠纷上诉案:维持原判驳回360诉求10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就360诉腾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纠纷案二审宣判,法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虽有不当之处,但适用法律正确,裁判结果适当,故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情简介】2011年11月15日,一审原告奇虎公司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本案诉讼称:一、腾讯公司和腾讯计算机公司在即时通信软件及服务相关市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本案相关地域市场为中国大陆地区的即时通信软件及服务市场。

腾讯公司和腾讯计算机公司的市场份额达76.2%,QQ软件的渗透率高达97%。

由此可以推定腾讯公司和腾讯计算机公司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腾讯公司和腾讯计算机公司具有强大的财力和技术条件,可以有效提高价格,阻碍竞争对手的进入、发展与壮大,排除相关市场内的竞争。

由于腾讯公司和腾讯计算机公司用户群庞大,其他潜在竞争者难以进入相关市场,即便进入也难以形成有效竞争。

二、腾讯公司和腾讯计算机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妨碍竞争,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下简称反垄断法)的规定。

2010年11月3日,腾讯公司和腾讯计算机公司发布《致广大QQ用户的一封信》,明示禁止其用户使用奇虎公司的360软件,否则停止QQ软件服务;拒绝向安装有360软件的用户提供相关的软件服务,强制用户删除360软件;采取技术手段,阻止安装了360浏览器的用户访问QQ空间,在此期间大量用户删除了奇虎公司相关软件。

腾讯公司和腾讯计算机公司的上述行为构成限制交易。

腾讯公司和腾讯计算机公司将QQ软件管家与即时通信软件相捆绑,以升级QQ软件管家的名义安装QQ医生,构成捆绑销售。

三、腾讯公司和腾讯计算机公司应对其垄断民事侵权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腾讯公司和腾讯计算机公司共同实施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导致奇虎公司受到损害,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综上,请求判令:1. 腾讯公司和腾讯计算机公司立即停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垄断行为,包括但不限于限定QQ软件用户不得与奇虎公司交易、在QQ软件中捆绑搭售安全软件产品等行为;2. 腾讯公司和腾讯计算机公司连带赔偿奇虎公司经济损失1.5亿元;3. 腾讯公司和腾讯计算机公司向奇虎公司赔礼道歉,具体形式包括腾讯公司和腾讯计算机公司在其网站连续十日刊登经奇虎公司认可的道歉声明,以及在《人民日报》《电脑报》等平面媒体连续三日刊登经奇虎公司认可的道歉声明;4. 腾讯公司和腾讯计算机公司承担奇虎公司为维权而支付的合理开支,包括调查费、公证费、律师费等共计100万元;5. 腾讯公司和腾讯计算机公司承担本案所有诉讼费用。

网络侵权起诉状范本

网络侵权起诉状范本

网络侵权起诉状范本尊敬的法院:原告(X)依法向贵院提起起诉,因被告(X)侵犯了原告的网络权益,原告特向贵院递交起诉状,具体事项如下:一、原告基本情况1.原告姓名:2.原告性别:3.原告年龄:4.原告5.原告二、被告基本情况1.被告姓名:2.被告单位(如果有):3.被告职位(如果有):4.被告三、案件基本情况1.案件类型:网络侵权案件2.案件发生时间:3.案件发生地点(网络平台):4.案件详细经过:四、侵权事实和侵权行为分析1.侵权事实:(详细描述被告侵权的行为和原告受到的损失,包括侵权行为的具体时间、地点和方式等)2.侵权行为分析:(分析被告的侵权行为是否构成网络侵权行为,如侵犯知识产权、侵害个人隐私等)五、损失赔偿要求(详细列出原告要求的损失赔偿金额和具体原因)六、举证和证据(列出原告将提供的证据清单,包括但不限于书面、音频、视频等证据)七、法律依据1.网络侵权相关法律法规:(列出适用的法律法规)2.其他相关法律依据:(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列出其他适用的法律依据)八、诉讼请求原告请求贵院依法判决如下:1.确认被告的侵权行为;2.责令被告停止侵权行为;3.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4.消除侵权影响并公开道歉;5.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九、附件清单(列出递交起诉状的附件清单)十、授权和原告代理人姓名:原告代理人特此起诉。

原告(签名):年月日原告地质:附件清单:1.证据材料清单;2.其他附件(如有)。

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诉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纠纷上诉

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诉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纠纷上诉

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诉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纠纷上诉案文章属性•【案由】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纠纷•【案号】(2013)民三终字第4号•【审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程序】二审裁判规则市场份额只是判断市场支配地位的一项比较粗糙且可能具有误导性的指标,其在认定市场支配力方面的地位和作用必须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确定。

即使初步认定被诉经营者不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仍可以进一步分析被诉垄断行为对竞争的影响效果,以检验关于其是否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结论正确与否。

正文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诉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纠纷上诉案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虎公司)、奇智软件(北京)有限公司于2010年10月29日发布扣扣保镖软件。

2010年11月3日,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讯公司)发布《致广大QQ用户的一封信》,在装有360软件的电脑上停止运行QQ软件。

11月4日,奇虎公司宣布召回扣扣保镖软件。

同日,360安全中心亦宣布,在国家有关部门的强力干预下,目前QQ和360软件已经实现了完全兼容。

2010年9月,腾讯QQ即时通信软件与QQ软件管理一起打包安装,安装过程中并未提示用户将同时安装QQ软件管理。

2010年9月21日,腾讯公司发出公告称,正在使用的QQ软件管理和QQ医生将自动升级为QQ电脑管家。

奇虎公司诉至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指控腾讯公司滥用其在即时通信软件及服务相关市场的市场支配地位。

奇虎公司主张,腾讯公司和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讯计算机公司)在即时通信软件及服务相关市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两公司明示禁止其用户使用奇虎公司的360软件,否则停止QQ软件服务;拒绝向安装有360软件的用户提供相关的软件服务,强制用户删除360软件;采取技术手段,阻止安装了360浏览器的用户访问QQ空间,上述行为构成限制交易;腾讯公司和腾讯计算机公司将QQ软件管家与即时通信软件相捆绑,以升级QQ软件管家的名义安装QQ医生,构成捆绑销售。

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与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奇智软件(北京)有限公

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与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奇智软件(北京)有限公

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与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奇智软件(北京)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上诉案文章属性•【案由】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号】(2013)民三终字第5号•【审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程序】二审•【裁判时间】2014.02.18裁判规则网络软件引发的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中,现有证据已经表明被侵权人所遭受的损失已明显超过法定赔偿最高限额的,法院可依法不适用法定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在综合案件具体证据的情况下,全面考虑侵权行为给被侵权人造成的收入、网站流量、品牌声誉损失,侵权行为的范围,侵权人的主观恶意及被侵权人维权支出的合理费用等因素,在法定赔偿最高限额以上合理确定赔偿额。

正文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与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奇智软件(北京)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上诉案【案情摘要】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奇智软件(北京)有限公司(合称奇虎公司等)针对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合称腾讯公司等)的QQ软件专门开发了“360扣扣保镖”软件,在相关网站上宣传扣扣保镖软件全面保护QQ软件用户安全,并提供下载。

在安装了扣扣保镖软件后,该软件会自动对QQ软件进行体检,以红色字体警示用户QQ存在严重的健康问题,以绿色字体提供一键修复帮助,同时将“没有安装360安全卫士,电脑处于危险之中;升级QQ 安全中心;阻止QQ扫描我的文件”列为危险项目;查杀QQ木马时,显示“如果您不安装360安全卫士,将无法使用木马查杀功能”,并以绿色功能键提供360安全卫士的安装及下载服务;经过一键修复,扣扣保镖将QQ软件的安全沟通界面替换成扣扣保镖界面。

腾讯公司等以上述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为由,提起诉讼。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奇虎公司等前述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其针对腾讯公司等的经营,故意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了该公司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构成商业诋毁。

起诉状范本网络侵权案件

起诉状范本网络侵权案件

起诉状范本网络侵权案件起诉状范本原告:XXX公司(下称“原告”)法定代表人:XXX地址:XXX联系电话:XXX被告:XXX公司(下称“被告”)法定代表人:XXX地址:XXX联系电话:XXX事由:原告依法起诉被告,请求法院判决被告对原告进行赔偿,原告现将起诉理由和请求列举如下:一、案件事实1. 被告在未经原告许可的情况下,在互联网上发布了无授权的原告作品。

2. 被告的侵权行为违反了著作权法相关规定,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3. 原告对上述侵权行为提出了书面通知和警告,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但被告没有采取任何积极行动。

二、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八条和第九条的规定,原告享有对其作品的著作权。

被告未经原告许可就擅自复制、发布、传播、展示等行为,已构成对原告著作权的侵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原告对侵权行为享有以下权利:1. 发布、发表、发行、复制、翻译或者改编作品的权利。

2. 对其他侵权行为的禁止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对于实施著作权侵权的,著作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赔偿损失。

三、请求判决基于以上事实和法律依据,原告请求法院作出以下判决:1. 裁定被告立即停止对原告作品的侵权行为,删除所有侵权内容,并郑重道歉。

2. 赔偿原告因被告侵权行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原告适当计算的侵权所得、原告为维权而支出的费用以及其他直接经济损失。

3. 被告支付原告的合理维权费用。

4. 公开赔礼道歉,并通过向公众广泛发布澄清声明,恢复原告的声誉。

5. 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附:相关证据材料清单1. 被告发布的侵权作品的截图证据,包括发布日期和发布渠道。

2. 原告对侵权行为提出的书面通知和警告材料,包括时间和被告回应(如有)。

3. 原告对经济损失的计算及相关凭证。

4. 其他证明原告合法权益的相关证据。

此致原告:XXX公司日期:。

网络侵害纠纷民事起诉状范本

网络侵害纠纷民事起诉状范本

网络侵害纠纷民事起诉状范本
原告:[原告的姓名/名称]
被告:[被告的姓名/名称]
事实和理由:
1. 原告是[自然人/法人],拥有网络平台[平台名称]的运营权。

2. 被告在[具体日期]通过网络平台[平台名称]进行侵权行为,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3. 具体侵权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详细描述被告的侵权行为]。

4. 原告已经多次向被告发出警示并要求停止侵权行为,但被告置若罔闻,均未作具体答复。

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被告的行为已经构成了网络侵权行为。

请求:
1. 要求法院判决被告停止对原告的网络侵权行为。

2. 要求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金额为人民币[具体金额]。

3. 要求法院判决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附言:
1. 原材料真实性声明:本起诉状中所提供的事实和证据均真实存在,并由我确保其真实性。

2. 争议解决方式:申请本案采取诉讼解决方式。

以上所述事实属实,本起诉状范本根据我方合理的、充分详尽的调查取得证据。

望法院审理,并依法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原告:[原告签名]
日期:[日期]。

奇虎起诉腾讯的起诉状全文

奇虎起诉腾讯的起诉状全文

奇虎起诉腾讯的起诉状全文:民事起诉状原告: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大街28号D座112室(德胜园区)法定代表人:齐向东被告: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赛格科技园2栋东403号法定代表人:马化腾被告: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路南一路飞亚达大厦5-10楼法定代表人:马化腾案由垄断民事侵权纠纷诉讼请求:一、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停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垄断民事侵权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停止限定QQ软件用户不得和原告交易、在QQ软件中捆绑搭售安全软件产品等行为;二、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150,00万元;三、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向原告赔礼道歉,其具体形式包括两被告在其网站连续十日刊登经原告认可的道歉声明,以及要求被告在人民日报、电脑报等平面媒体连续三日刊登经原告认可的道歉声明;四、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承担原告为维权而支付的合理开支,包括调查费、公证费、律师费等共计100万元;五、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所有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一、原告是360安全卫士软件及服务的提供商,为互联网安全软件相关市场中的经营者,享有在市场中公平竞争、诚信经营的权利原告成立于2007年,系一家提供互联网产品服务的高科技企业。

成立当年,原告即推出了360安全卫士软件及相应运营、维护服务。

经多年潜心经营,原告以360安全卫士软件为核心,开发了360杀毒、360安全浏览器、360保险箱、360手机卫士等系列安全产品,成为中国领先的互联网安全软件及服务供应商。

所谓互联网安全软件,是指保障互联网用户个人隐私或商业信息在网络上传输时的机密性、完整性和真实性的软件。

互联网安全软件及服务构成独立的相关市场,原告系该市场的经营者。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用户对互联网安全的需求与日俱增,互联网安全软件及服务的相关市场日益重要,于是包括被告在内的其他领域互联网企业也推出互联网安全软件,进入该市场,与原告等既有经营者展开激烈竞争。

奇虎公司、奇智公司诉腾讯公司、腾讯计算机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奇虎公司、奇智公司诉腾讯公司、腾讯计算机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奇虎公司、奇智公司诉腾讯公司、腾讯计算机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文章属性•【案由】不正当竞争纠纷•【审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程序】二审裁判规则经营者将自己的产品和服务嵌入他人软件界面,取代了他人软件的部分界面,其根本目的在于依附他人强大用户群,通过贬损他人的软件及服务的手段推销、推广自己的软件,从而增加自己市场交易机会并获取市场竞争优势,本质上属于不正当地利用他人市场成果,为自己谋取商业机会从而获取竞争优势的行为,违反诚实信用和公平竞争原则,构成不正当竞争。

正文奇虎公司、奇智公司与腾讯公司、腾讯计算机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一)基本案情腾讯公司、腾讯计算机公司是提供互联网综合服务的互联网公司,腾讯QQ即时通讯软件和腾讯QQ即时通讯系统是其核心产品和服务。

2010年10月29日,腾讯公司等发现奇虎公司通过网站向用户提供奇智公司开发的“360扣扣保镖”软件的下载,并通过各种途径进行推广宣传。

腾讯公司等认为该软件直接针对腾讯QQ软件,通过虚假宣传,鼓励和诱导用户删除腾讯QQ软件中的增值业务插件、屏蔽其客户广告,同时将奇虎公司产品和服务嵌入腾讯公司QQ软件界面,借机宣传和推广自己的产品。

腾讯公司等认为奇虎公司等前述行为不仅破坏了其合法的经营模式,导致其产品和服务的完整性和安全性遭到严重破坏,其公司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亦遭到严重损害,以奇虎公司等行为违反了公认的商业道德,构成不正当竞争等为由,诉至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1.立即停止涉案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停止开发、传播和发行“360扣扣保镖”及相关软件,停止已发行和传播的“360扣扣保镖”软件现有功能,停止诋毁原告及原告的产品和服务的行为;2.连续三个月在相关网站和报纸上就其不正当竞争行为向原告赔礼道歉,消除影响;3.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125000000元;4.承担原告维权支出的合理费用及全部诉讼费用。

(二)裁判结果经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审、最高人民法院二审,法院审理认为:市场经济是由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自由竞争能够确保市场资源优化配置,但市场经济同时要求竞争公平、正当和有序。

公司起诉公司的起诉状范本

公司起诉公司的起诉状范本

公司起诉公司的起诉状范本温馨提示:为了遵守 OpenAI 使用政策,我将为您提供一个公司起诉公司的起诉状范本的基本结构和内容,但是我不会提供完整的 1500字的文章。

您可以根据以下范本内容进行扩展和补充,以满足您所需的字数限制。

[您的姓名和地址][日期]被告公司名称被告公司地址法庭名称法庭地址[标题:公司起诉公司的起诉状]尊敬的法庭:我们,[原告公司名称],是一家位于[原告公司地址]的合法注册公司,特此向贵庭提出起诉,就以下事项寻求您的公正裁决。

事实和背景1. 原告公司是一家从事[行业名称]的公司,已经在[成立年份]年注册成立,具有合法的经营活动资质。

2. 被告公司是一家位于[被告公司地址]的公司,从事[行业名称]的经营活动。

3. 在过去的一段时间里,原告公司和被告公司之间存在合作关系,共同参与了多个商业项目。

问题陈述4. 根据双方之间的合作协议,被告公司同意按约定支付原告公司一定数额的费用。

然而,被告公司未能按时或按约定支付这些费用,并且违反了双方达成的协议。

5. 原告公司已多次与被告公司进行沟通和催促,要求被告公司履行其义务并支付欠款,但被告公司一直拒绝履行协议。

6. 原告公司已经尽力通过友好和平的方式解决争议,但被告公司的拖延和态度不合作使得解决变得困难。

诉讼请求基于上述事实和问题陈述,原告公司在此向法庭提出以下诉讼请求:1. 裁定被告公司支付欠款金额,根据协议约定的利息计算。

2. 裁定被告公司支付原告公司的诉讼费用和律师费用。

3. 停止被告公司的违约行为。

证据支持为了支持以上诉讼请求,原告公司将提供以下证据:1. 合作协议的副本,其中包括双方约定的付款条款和条件。

2. 被告公司未履行付款义务的书面通知和沟通记录。

3. 原告公司的财务记录和账单,证明被告公司欠款金额。

4. 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先前类似案件的判决书。

综上所述,原告公司请求法庭对此案进行审理,并做出公正的裁决。

我们相信,根据法律和事实,法庭将能够做出正确的决定来维护公正和合法权益。

公司起诉公司的起诉状模板

公司起诉公司的起诉状模板

公司起诉公司的起诉状模板[公司名称]
[公司地址]
[联系电话]
被告:[被告公司名称]
被告地址:[被告公司地址]
被告法定代表人:[被告公司法定代表人]
诉讼请求:
本公司系原告,现提起诉讼请求如下:
一、请求被告支付[具体金额]元的违约金;
二、请求被告支付[具体金额]元的损失赔偿;
三、请求被告承担本次诉讼费用;
四、其他合理请求。

事实和理由:
一、原告与被告于[具体时间]签订了《合作协议》,约定双方合作事宜;
二、被告违反合作协议,拒绝履行合作义务,并造成了原告一定的经济损失;
三、原告多次向被告提出协商解决方案,但遭到拒绝;
四、鉴于被告的违约行为严重影响了原告的正常经营和利益,故原告不得不通过诉讼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证据:
一、合作协议书及相关附件;
二、通讯记录、邮件沟通记录等证据;
三、经济损失明细及相关凭证;
四、其他相关证据材料。

诉讼请求人:[原告公司名称]
法定代表人:[原告公司法定代表人]
联系地址:[原告公司地址]
联系电话:[原告公司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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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起诉状原告: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大街28号D座112室(德胜园区)法定代表人:齐向东被告: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赛格科技园2栋东403号法定代表人:马化腾被告: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路南一路飞亚达大厦5-10楼法定代表人:马化腾案由垄断民事侵权纠纷诉讼请求:一、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停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垄断民事侵权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停止限定QQ软件用户不得和原告交易、在QQ软件中捆绑搭售安全软件产品等行为;二、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150,00万元;三、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向原告赔礼道歉,其具体形式包括两被告在其网站连续十日刊登经原告认可的道歉声明,以及要求被告在人民日报、电脑报等平面媒体连续三日刊登经原告认可的道歉声明;四、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承担原告为维权而支付的合理开支,包括调查费、公证费、律师费等共计100万元;五、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所有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一、原告是360安全卫士软件及服务的提供商,为互联网安全软件相关市场中的经营者,享有在市场中公平竞争、诚信经营的权利原告成立于2007年,系一家提供互联网产品服务的高科技企业。

成立当年,原告即推出了360安全卫士软件及相应运营、维护服务。

经多年潜心经营,原告以360安全卫士软件为核心,开发了360杀毒、360安全浏览器、360保险箱、360手机卫士等系列安全产品,成为中国领先的互联网安全软件及服务供应商。

所谓互联网安全软件,是指保障互联网用户个人隐私或商业信息在网络上传输时的机密性、完整性和真实性的软件。

互联网安全软件及服务构成独立的相关市场,原告系该市场的经营者。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用户对互联网安全的需求与日俱增,互联网安全软件及服务的相关市场日益重要,于是包括被告在内的其他领域互联网企业也推出互联网安全软件,进入该市场,与原告等既有经营者展开激烈竞争。

原告认为,公平、有序竞争可以促进经营者不断改进自身服务、提升用户体验,并最终促进技术进步,提升社会整体效益。

然而不正当竞争,特别是凭借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不仅损害诚信经营者的权益,更损害市场的健康发展。

因此针对被告的垄断民事侵权行为,原告认为必需打击,其不仅有利于维护受害者自身正当权益,亦有利于净化市场环境和维护公平竞争秩序。

二、两被告滥用其在即时通讯软件及服务市场的支配地位,损害了市场的竞争,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被告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是QQ即时通讯软件的著作权人,被告深圳市腾讯计算机公司为QQ即时通讯软件的实际运营人。

两被告共同提供QQ即时通讯软件,并提供实际运营服务,应对该软件的实际运营产生的法律后果共同承担责任。

被告经多年经营,在即时通讯软件及服务市场中取得市场支配地位,本应谨言慎行,维护健康的竞争环境。

但被告却滥用其在即时通讯软件及服务市场上的支配地位,不仅意图排除相关市场上的竞争,更欲将其市场支配地位违法传导至互联网安全软件市场,阻碍包括原告在内的其他经营者的发展、乃至生存。

被告的本案行为,乃系典型违反反垄断法之民事侵权行径。

1. 被告在即时通讯软件及服务市场中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界定相关市场是认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前提。

《反垄断法》第十二条规定,相关市场是指经营者在一定时期内就特定商品进行竞争的商品范围和地域范围。

原告认为,本案中相关商品市场,为即时通讯软件及服务市场,相关地域市场,为中国大陆市场。

关于本案相关商品市场的认定原告认为,本案中相关商品市场,为即时通讯软件及服务市场。

所谓即时通讯软件是指互联网上用以进行实时通讯的系统服务,其允许多人使用,并实时传递文字信息、文档、语音以及视频等信息流。

电子邮件、电话通信等难以替代即时通讯服务。

原告认为,即时通讯软件如无相应的服务支撑无法运行,因此,即时通讯软件与服务市场是统一不可分,因此涉案相关商品市场为即时通讯软件及其服务市场。

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相关市场界定的指南》规定,相关商品市场是根据服务的特性、用途及价格等因素,由需求者认为具有较为紧密替代关系的一组或一类商品所构成的市场。

相关市场范围的大小取决于商品的可替代程度。

简言之,如果需求者认为某类商品不能为其他商品替代,而其内部细分商品之间的替代性较高。

则该类商品可以被认定为反垄断法意义的相关市场。

第一,从外部替代性而言,当前没有较紧密的替代品与即时通讯产品竞争,在可预见的未来一段时期内,也没有潜在的替代品对之形成竞争压力的趋势。

电子邮件、电话通信等难以替代即时通讯服务。

例如相比于电子邮件,即时通讯软件实现了信息传输的实时性与传输内容的丰富性。

相比于电话通信,即时通讯软件实现了传输的多样化以及低成本。

相比手机短信服务,即时通讯取消了手机短信的长度和资费限制。

第二,从内部细分市场替代性而言,即时通讯的细分市场竞争激烈、联系紧密,相互替代性高。

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提供的2009年度《中国即时通信用户调研报告》,即时通讯软件可以进一步细分为三类,第一类是综合性即时通讯服务,例如腾讯QQ ,微软的MSN ;第二类是跨平台即时通讯服务,例如中国移动推出的飞信产品;第三类是跨网络即时通讯服务,例如Tom集团公司Skype 软件服务。

虽然可分为三种类型,但不同的即时通讯不仅物理特性相似,内涵与外延上也互有重叠,其划分标准更多依据服务商的业务选择,而非用户的需求。

例如被告作为综合类即时通讯服务提供商,其也提供跨平台、跨网络的即时通讯服务。

因此,即时通讯内部细分市场之间联系紧密,技术上可彼此替代。

而对用户而言,其对每一细分市场,没有特殊需求,服务可彼此替代。

第三,即时通讯服务独特的定价以及盈利机制,并不影响其作为独立相关市场的认定。

即时通讯软件具有如下特性,即用户越多,单个用户可联系对象越多,服务提供商广告收益及增值效益越高。

因此,服务商通常对普通用户免费,以求更多用户加入,另就增值服务或广告业务收费。

以被告为例,其QQ软件对普通用户免费,仅向QQ会员、移动QQ用户及广告主收费。

尽管定价机制独特,但其并不改变即时通讯软件构成独立的相关市场。

首先,普通用户虽然无需付费,但仍需支付对价,即时通讯软件市场,满足市场的基本属性。

以被告普通QQ会员为例,用户在使用软件过程中需强制接受大量广告以及观看收费会员的QQ秀等。

因此,即时通讯软件的“价格”体现为观看广告的成本以及最终由广告主支付的广告费。

其次,相关市场的界定主要考察用户的需求,用户对于使用即时通讯软件进行交流的内在需求确实存在并难以替代。

需求的存在最终决定了独立相关市场的成立。

由此对即时通讯相关市场分析模式与其他商品无本质差异,不能因即时通讯服务盈利模式的特性,而使其经营者获得反垄断法的豁免。

综上可知,即时通讯服务尽管有其独特的定价以及盈利模式,但其难以为其他通讯服务所替代,而不同类型的即时通讯服务具有较为紧密的替代关系,因此,即时通讯服务构成独立的相关商品市场。

关于本案相关地域市场的认定《关于相关市场界定的指南》第三条规定,相关地域市场,是指需求者获取具有较为紧密替代关系的商品的地理区域,这些区域表现出较强的竞争关系。

原告认为,本案相关地域市场为中国大陆市场。

第一,中国大陆的即时通讯软件及服务有较强独立性。

即时通讯软件及服务在用户使用语言、用户使用偏好、网络设施以及互联网法律法规限制等方面与域外市场显著不同,使得该市场区域与域外市场泾渭分明与隔绝。

第二,中国大陆相关市场内部没有明显的地域市场划分。

由于语言相通,文化相似,用户使用方式相近,地域间不存在替代竞争关系,涉案即时通讯软件及服务的相关地域市场应界定为中国大陆市场。

被告在本案相关市场中,具有市场支配地位法律保护市场主体的自由竞争,但如果市场主体在某一特定的相关市场中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则法律对其行为有更严格的要求。

综合考察市场份额、财务状况、技术实力、以及其对竞争者影响等因素,原告认为,被告在中国境内的即时通讯软件及服务市场中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所谓市场支配地位,根据《反垄断法》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是指经营者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能够控制商品价格、数量或者其他交易条件,或者能够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能力的市场地位。

《反垄断法》第十八定规定,认定市场支配地位应当依据该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相关市场的竞争状况、经营者的财力和技术条件、其他经营者对该经营者在交易上的依赖程度、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的难易程度等因素确定。

《反垄断法》第十九条同时规定了认定支配地位的简易方式,一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二分之一的,即可推定为其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依据前述规定逐项考察各影响因素,被告不仅在即时通讯软件及服务市场中具有远超过百分之五十的市场份额,其财务实力、技术实力以及对交易商的控制力等都表明,被告能够控制相关市场的交易条件,并阻碍其他经营者进入该市场。

第一,从市场份额以及市场结构看,被告具有支配性的市场份额,远远领先于其他任何经营者。

第三方咨询公司艾瑞咨询提供的《中国即时通讯行业发展报告》显示,被告的市场份额达%。

而其他任意一个经营者的份额都不超过百分之七。

该市场为典型的完全垄断市场。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出具的《2009年中国即时通信用户调研报告》虽未直接提供其在即时通讯软件的市场份额,但显示被告QQ软件的渗透率高达97%,而所有其余即时通讯软件的渗透率相加也无法达到该数值。

进一步看,据被告的年度财务报告显示,截至2011年6月30日,QQ即时通讯的活跃账户数达到亿,最高同时在线账户数达到亿。

而根据《第28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调查统计报告》,同期中国网民的总数为亿。

由此可见,尽管计算市场份额的方式、方法各有不同,但不论何种方式,被告的市场份额,都显著高于二分之一。

因此可以推定其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第二,从经营者的财力看,被告财力雄厚,使得其具有强大的投资能力、市场推广能力以及交叉补贴能力,从而有能力采取灵活的竞争性经营战略,阻碍竞争对手的进入、发展与壮大。

据被告2010年财报显示,2010年全年的收入为196亿,净资产收益率为%,净利率为%,其盈利能力遥遥领先于相关市场中的其他企业。

因此,被告既有财力采取大规模的市场推广活动压制竞争对手,也有能力通过补贴压低市场的价格,打击对手。

第三,从技术实力看,被告通过专利布局,可以有效排除、限制相关市场内的竞争。

经检索,被告即时通讯专利保有量占国内80%以上。

截止到2011年10月10日,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上共检索到被告已公开的发明专利申请为2049件,其中授权数量为1019件,绝大部分涉及即时通讯领域。

被告坐拥众多具有排他性的专利,不仅可以防止竞争对手模仿,也可有效威慑意图进入该市场的潜在竞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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