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学校安全工作现状的思考与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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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学校安全工作现状的思考与对策

华容治河中学张俊杰

学校安全工作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幸福,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稳定的大局。安全工作,是学校常抓不懈的首要工作,是学校重中之重的工作。由于其具有突发性、隐蔽性、群体性等特点,因此,安全工作是一项复杂而特殊、长期而艰巨的工作。学校人员集中、人口稠密,易发生群体性伤亡的重特大安全事故,可以说情系千家,心连万户。中、小学生又具有自制力差、可塑性大、好奇易动、安全意识淡薄、自我保护能力差等特点,再加之纷繁复杂的社会环境、家庭环境等因素的影响,致使学校安全事故频发。今年4、5两月,福建、广东等地接连发生了5起严重的校园伤害案件,在全国造成极大影响,引起了党和国家领导人的高度重视。作为一名基层教育管理人员、作为一名担任了16年校长的学校负责人,面对这些校园伤害案,看到这些如花的生命过早的凋零,我深感痛心和惋惜。也由此引发我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思考。

(一)学校安全工作的令人忧心的现状:

一、在学校安全工作中,学校和教职工时常感到势单力薄、孤掌难鸣。

现象一:学校和教职工时常交待学生“节假日不允许私自结伴出游”,可节假日里却有结伴出游的情况出现,难道监护人一点责任没有。现象二:某校紧临公路,校门口的交通安全是头等大事,需设置减速带。减速带的设置难道只是学校的事情?现象三:某校的教学楼出现隐患,有关部门急急匆匆来了,察看一番后,让学校表态是“封停使用”还是“观察使用”?学校哪里来的能力和胆气作表态?如果表态“封停使用”,学生是不是放假回家?如果表态“观察使用”,一旦出现不安全事故,一切责任都是学校的,学校承担得了吗?现象四:面对学校附近的网吧、游戏厅,学校和教职工只能是向有关部门反映,只能对学生进行宣传教育“勿进网吧”。难道学校有权力有能力去关闭去取缔?现象五:某学校经常有人力车、动力车在校门口停留。学校设置警示牌,组织人员进行阻止,可显得苍白无力。现象六:商贩经营占道学生上下学只得绕开人行道,难道出了交通事故也是学校的责任?……像这样的现象可以说很多。

二、学校安全工作重要,但只说在嘴上、贴在墙上,放在档案柜里

或校长办公桌上,没有真正从思想上真正认识到安全工作重要。如X校安全事故后上级去查结果“学校安全的资料齐全,墙上贴的有安全方面的制度等,校长笔记本上有各级领导的讲话笔记,校长本人的学校工作安排中,也多次提到学校安全”。可就是在实际工作过程中,把安全放在一边了,没有从思想上真正认识到安全工作的重要。

三、学校安全工作时紧时松,此紧彼松,时时提防,处处提防不够。个别学校没有把安全工作当成一个经常性的常规工作,今天有领导提,今天就紧,明天领导不提明天就松;今天有食物中毒,食物中毒就紧,今天没有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就松。没有认识到学校安全事故隐患,时时存在,处处存在,时时处处马虎不得。

四、学校安全工作存在依法、遵规、循章不够,方法、措施不力,头疼医头,脚疼医脚。总是忙于补牢,穷于应付,花费时间、精力,根本解决不了安全的根本问题。

五、学校安全工作由学校唱“独角戏”的局面。如:检查学校安全工作,只是教育行政部门检查,没有其他部门的配合,也不到相关部门去检查检查,看看他们为学校安全工作做了些什么。还有各乡镇、社区,也不定期或不定时召开各部门的会议,明确各部门在校园安全方面的任务职责。再如:接送学生的车辆、学校附近的公路、学校附近的网吧等存在的安全隐患,以及社会流氓地痞对学校的骚扰,离不开公安部门;还有工商、文化、电力、交通等,都和学校安全有联系。

六、学校出了安全事故,只是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没有真正从中吸取教训。事故出现后,要做好善后工作,要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倘若不追究,就不能警醒他人,就不能引以为戒。追究责任的目的要放在吸取教训上,仅仅处分几个人,不吸取教训,对安全工作来说,作用不大。

七、学校有安全隐患,但学校还要办,现在因为有安全隐患就因噎废食了。现在因为存在安全隐患,或者说怕出安全事故,更直接点说是怕担事故责任,很多该干的事,没干了。像组织学生春游、踏青,参观科技馆、接受革命传统教育等等,更不要说组织学生游泳。这样撇开不利于学生的思想教育、意志力培养不说,学生学习生存技能的机会也减少了。这种因噎废食,不只是一个学校、也不是某个区域,整个社会都存在。我觉得这个问题的出现,是对“以人为本”的片面理解。其实质是对个人负责任,对社会的不负责任。

八、校园的安全问题,以法律特有的强制性、权威性来规范校园安

全管理行为不够。多年来,国家、各部委对学生安全都在建规立制:1990年经国务院批准,国家教委和卫生部联合发布了《学校卫生管理条例》;2002年教育部制订颁布了《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2004年,教育部等中央各部委颁布了《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2006年,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中对校园安全又作了具体规定……各级的文件通知中也对安全工作提出了具体规定和要求……但,在安全工作中,在安全事故发生后的处理中,学校和教职工碰到了太多的困惑和不解。

还有由于学生安全意识不强,自我保护能力不足。近年来,全国各地中小学生意外伤亡事故屡屡发生。安全事故发生后,学校和教职工面临的是“工作成绩考核一票否决,行政处分、经济赔偿、责任追究……让人最闹心的是:学生家长及亲属,不分清红皂白,揪着学校和教职工扯、闹,在校园放声大哭,破口大骂,大打出手,有的甚至停尸闹丧,严重影响学校的教育教学秩序,严重危及教职工的人格乃至人身安全。以至,不论是学校还是教职工,提起安全工作,可谓是“谈虎变色”。成天只想着“学生安全千万别出半点问题,否则会通天”。

的确,“安全第一”,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是学校、是教职工不可推卸的首要任务。但安全事故有它的偶发性、突发性。很多时候,不论学校还是教职工都倾尽了心力,可安全事故还是发生了!这时,是不是该把教师和学校“一棒打死”?我想,回答应该是否定的。在学生伤害事故的处理中,学校和教职工比“窦娥还冤”的例子可以说举不胜举。

我们呼吁,对于学校安全问题除强化意识、明确责任外,还应该将多年来关于校园安全的有关法规,进一步系统化、具体化,针对校园安全问题专门立一部法,进一步明确各级领导各部门的具体责任;进一步明确学校和教职工在安全工作方面的具体任务、具体责任;特别是要对安全事故中各部门、学校、教师、家长各应承担的刑事、民事、经济赔偿、行政处分等责任,进一步作出具体的责任界定,进一步逐一的具体化……让校园安全工作有法可依,依法追究;让校园安全工作法制化;用法律为校园筑起一道“安全的防火墙”!

(二)牢固树立安全意识,做好学校安全工作

在校园安全教育工作中,安全意识的树立是重中之重,有了安全意识才会有安全行为,学校安全教育才能得到保障。

一、安全意识的树立,来自我们对学校安全教育工作的认识

学校的安全工作事关学生生命安危,关系到学生健康成长和人才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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