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基层所队基础设施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基层所队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基层所队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3.30•【字号】镇政办发〔2015〕74号•【施行日期】2015.03.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基层所队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镇政办发〔2015〕74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三山”景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加强公安基层所队建设,是深化公安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重要措施,是公安机关充分履行重大政治和社会职责的重要保障。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九部委《关于<印发加强和改进政法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发改投资〔2011〕2067号)和建设部、发改委《关于批准发布〈公安派出所建设标准〉的通知》(建设标〔2007〕16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就加强和改进公安基层所队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全省政法工作会议精神,以方便群众为宗旨,以利于工作为目的,按照“布局更加合理、功能更加完备、建设更加规范”的原则,全面加强公安基层所队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投资保障工作制度化,着力解决影响公安基层基础工作发展的突出问题,不断提升公安基层所队战斗力,使公安基层所队在镇江建设“生态领先、特色发展的山水花园城市”大局中发挥更大作用。
二、目标任务从现在起至2016年底,按照《公安派出所建设标准》,全面加强无房、危房和面积严重不足的公安基层所队建设。
建立健全市县公安基层所队建设领导机制,将公安基层所队建设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纳入当地城乡规划,完善保障政策,建立增长机制,推动公安基层所队经费保障、装备配备、基础设施建设迈上新台阶。
三、职责分工各级政府是地方公安基层所队建设的责任主体;各地发改、规划、国土、财政、住建、公安等部门要根据自身职能,按照“分工负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原则,切实加强公安基层所队基础设施建设管理。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工作方案》的通知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镇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6.28•【字号】镇政办发[2006]109号•【施行日期】2006.06.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工作方案》的通知(镇政办发〔2006〕109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镇江市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六月二十八日镇江市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工作方案为巩固实施城市道路“畅通工程”成果,全面提升城乡道路交通管理水平,根据江苏省公安厅、发改委、建设厅、交通厅、教育厅、安监局、农机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公通字〔2006〕70号)要求,结合我市交通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制定“十一五”交通安全规划为先导,继续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构建开拓进取、勇于创新、勤政高效的管理体制,立足巩固求突破,改革创新促发展,不断完善协调机制,健全城乡路网结构,完善交通安全设施,提高通行效能,缓解交通拥堵,消除事故隐患,降压交通事故,改善交通环境,为服务“两率先”,建设法治镇江、平安镇江,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文明、安全、畅通、有序、便捷的城乡道路交通环境。
二、工作目标创建“平安畅通县区”的主体为各辖市(区)政府,创建范围为各辖市(区)、镇江新区。
总体目标是:通过创建活动,使各地道路交通安全基础工作扎实,综合协调机制健全,交通安全设施完善,城乡道路交通畅通有序,重大交通事故逐年下降,交通管理水平达到等级化要求。
三年内全市各地全部建成“平安畅通县区”,力创“平安畅通示范地区”。
具体计划是:京口区、丹阳市在2006年建成“平安畅通县区”,京口区力争建成“平安畅通示范地区”;润州区、镇江新区、句容市在2007年建成“平安畅通县区”,润州区力争建成“平安畅通示范地区”;丹徒区、扬中市在2008年建成“平安畅通县区”,丹阳市力争建成“平安畅通示范地区”。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计划的通知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12.29•【字号】镇政办发〔2015〕225号•【施行日期】2015.12.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计划的通知镇政办发〔2015〕225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现将《2016年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12月29日2016年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计划为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提高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根据《立法法》、国务院《规章制定程序条例》《江苏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管理规定》(省政府54号令)、《中共镇江市委关于加强地方立法工作的意见》(镇发〔2015〕35号〕)、《镇江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市政府第1号令)和《镇江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镇政规发〔2011〕1号)等有关规定,现就2016年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调研及评估工作作如下安排:一、市政府规章制定计划项目(3件)1.《镇江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办法》(市住建局负责起草);2.《镇江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市住建局负责起草);3.《镇江市古籍保护办法》(市文广新局负责起草)。
二、市政府规章制定调研项目(3件)1.《镇江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市住建局负责);2.《镇江市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暂行办法》(市公安局负责);3.《镇江市人民防空实施细则》(市民防局)。
三、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项目(6件)1.《关于镇江市政府投资项目立项审批管理实施细则》(市发改委负责起草);2.《镇江市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市发改委负责起草);3.《镇江市企业登记并联审批实施办法》(市工商局负责起草);4.《镇江市证照联动监管实施办法》(市工商局负责起草);5.《镇江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市住建局负责起草);6.《镇江市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市粮食局负责起草)。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2011年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镇政办发[2011]3号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2011年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正文:----------------------------------------------------------------------------------------------------------------------------------------------------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2011年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镇政办发〔2011〕3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镇江市2011年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计划》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部门按照本通知精神制定工作计划,坚持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执法水平,为实现镇江科学发展、跨越发展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各辖市(区)的年度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计划,于2011年2月底前报市政府法制办公室。
二○一一年一月十日镇江市2011年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计划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特制定2011年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计划。
一、计划安排1.第一季度:对各辖市区政府,市政府所属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情况进行专项监督检查。
重点检查“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主体、制定权限、制定程序及备案等情况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工作要求。
2.第二季度:对全市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2010年度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案卷进行评查。
重点评查行政处罚主体、事实、证据、依据、程序、说理式决定书、重大处罚备案、案卷的规范化等情况;行政许可是否在其法定职权或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是否符合法定程序和期限要求及行政许可案卷的规范化等情况。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的意见-镇政办发〔2016〕80号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的意见正文:----------------------------------------------------------------------------------------------------------------------------------------------------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的意见镇政办发〔2016〕80号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意见》和中共镇江市委《关于进一步深化市级机关“效能革命”的意见》等文件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建立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提出意见如下: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省、市有关会议精神,通过建立和推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减少行政执法争议,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促进行政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
二、实施主体市级具有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确认等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和依法受委托的组织(以下称行政执法单位),应当建立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实现行政执法全程留痕。
三、实施内容(一)建立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行政执法单位应当按照法定行政执法程序要求,充分结合本系统、本领域行政执法实际,制定本单位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确定各类行政执法行为各个执法环节的记录方式和要求,并对执法记录的归档、保存和使用以及执法记录仪等音视频设备的使用管理等作出明确规定。
健全和完善配套的行政执法法律文书、行政执法办案平台、购置行政执法记录仪等执法设备,确保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的有效落实。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镇江市“三优一满意”民主评议基层站所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镇江市“三优一满意”民主评议基层站所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镇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4.23•【字号】镇政办发[2010]73号•【施行日期】2010.04.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镇江市“三优一满意”民主评议基层站所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镇政办发〔2010〕73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镇江市“三优一满意”民主评议基层站所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镇江市“三优一满意”民主评议基层站所活动实施方案民主评议基层站所是中央纪委、监察部和国务院纠风办部署的一项重要工作,是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和创建“人民满意基层站所”活动在实践中的延伸和拓展。
根据国务院纠风办《关于加强民主评议基层站所工作的指导意见》,特制定我市“三优一满意”(作风优良、服务优质、环境优美、群众满意)民主评议基层站所活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党委和政府中心工作,紧紧围绕基层站所承担的职责,以人民群众广泛参与为基础,以群众满意为标准,以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问题为重点,逐步建立完善的基层站所民主评议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不断推进基层站所政风行风建设,切实增强基层站所服务科学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二、基本原则和目标(一)坚持条块结合、齐抓共管,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的作用;(二)坚持依靠群众、服务群众,以群众直评为主要形式,以群众满意为根本目的;(三)坚持边评边改、评建结合,把解决实际问题、加强作风建设贯穿评议工作全过程;(四)坚持全面评议、综合评定,实行日常评价与集中测评相结合,建立体现整改情况和发展变化的科学评价体系;(五)坚持公开透明、公正评议,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合理运用评议结果,不断提高评议工作的公信度。
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切实抓好工作落实的意见
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切实抓好工作落实的意见【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镇政发[2009]9号【发布部门】镇江市政府【发布日期】2009.01.09【实施日期】2009.01.0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切实抓好工作落实的意见(镇政发〔2009〕9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以下简称督查),推动工作落实,确保政令畅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切实抓好工作落实的意见》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切实抓好工作落实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督查工作督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抓落实。
加强督查工作是推动全面落实党委和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关键环节,是促进依法行政和提高政府执行力的有效手段,是推动作风转变、保证政令畅通的必然要求,也是维护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的重要举措。
各地、各部门要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督查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把抓落实放到与抓决策同等重要的位置,切实履行督查抓落实的责任。
要把督查工作贯穿于实施决策的全过程,研究决策时明确督查事项,部署工作时提出督查要求,开展督查时保证落实效果。
二、明确督查工作的主要任务1.对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和年度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督查。
2.对市委、市政府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3.对领导批示或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4.对市委书记信箱、市长信箱批办事项的落实情况,以及政府网站市民意见的办理回复情况进行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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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办公室落实“效能革命”工作方案的通知-镇政办发〔2016〕52号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办公室落实“效能革命”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办公室落实“效能革命”工作方案的通知镇政办发〔2016〕52号各处室:现将《市政府办公室落实“效能革命”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工作方案和分工要求组织学习并认真落实。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3月28日市政府办公室“效能革命”工作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六届十一次全会精神,加强机关作风效能建设,根据市委《关于进一步深化市级机关“效能革命”的意见》(镇发〔2016〕9号)有关精神,结合我办实际,制定我办“效能革命”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围绕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目标要求,突出问题导向,加快职能转变,深化改革创新,提升工作质效,进一步激发全办机关工作人员干事担当、履职作为,提振精气神、提高执行力,全面展现机关作风新气象、干事创业新活力、改革发展新作为。
二、组织领导成立市政府办公室“效能革命”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组长:殷国兴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副组长:闻风市政府办公室纪检组长成员:王磊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卢利林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徐红军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杨毅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在办公室党组的领导下贯彻落实市委《关于进一步深化市级机关“效能革命”的意见》文件精神,搞好宣传发动,营造“效能革命”氛围,各分管领导和各处室要各司其职,围绕各自细化分工的任务,按照市委要求扎实整体推进。
三、主要内容及分工(一)实施依法履职行动1.履职规范化(1)依法行政: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严格落实“五张清单”制度,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清单之外无权力”。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全市政务系统大调研机制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全市政务系统大调研机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镇政办发[2011]262号【发布部门】镇江市政府【发布日期】2011.11.18【实施日期】2011.11.1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全市政务系统大调研机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镇政办发〔2011〕262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现将《关于进一步完善全市政务系统大调研机制的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八日关于进一步完善全市政务系统大调研机制的实施办法(试行)为进一步提高全市政务系统调研工作的质量与水平,充分发挥大调研机制的作用,现根据《关于在全市政务系统构建“六大机制”的试行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建立基层调研联系点的通知》的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进一步形成大调研机制的新格局1.完善三级大调研网络。
市政府办公室是决策信息和智力支持系统的中枢,要切实认真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政府系统调研工作,加强对重点调研课题的组织和管理,督促各类调研课题顺利开展和按时完成。
各辖市(区)调研机构与政府办公室合署的,要明确专职人员,探索和创新工作机制,发挥好调研职能,并将大调研的网络覆盖至乡镇、街道。
市各部门要进一步明确处室调研职能。
形成有人组织、专人负责、众人落实的大调研格局,优化面向政府各部门、覆盖辖市(区)和乡镇街道的三级大调研网络。
2.完善重要决策调研论证机制。
各地各部门决策重大问题、出台重要文件和召开重要会议,必须先进行调查研究,建立决策咨询机制和决策论证制度,提高决策的准确性。
对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全局性问题,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以及涉及面宽、影响。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人民政府规章审查办法》的通知-镇政办发〔2016〕199号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人民政府规章审查办法》的通知正文:----------------------------------------------------------------------------------------------------------------------------------------------------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人民政府规章审查办法》的通知镇政办发〔2016〕199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现将《镇江市人民政府规章审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11月20日镇江市人民政府规章审查办法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增强规章审查工作的公开性、民主性和科学性,规范规章审查活动,提高规章制定工作质量和效率,根据国务院《规章制定程序条例》《镇江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规章起草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向市政府法制机构报送申请审查规章草案的请示、送审稿以及起草说明、立法对照表,同时附征求意见情况、听证会笔录或者咨询论证材料、国内外有关立法资料等相关材料,其中征求意见情况应当包含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和社会公众意见情况。
起草说明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立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二)起草过程;(三)解决的主要问题,拟确立的主要制度;(四)征求意见以及处理情况。
第三条市政府法制机构应当自收到起草单位报送的送审稿之日起20日内,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查,并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一)是否符合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上位法的规定,是否与本地有关法规规章相衔接;(二)是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是否存在性别歧视的内容;(三)是否正确处理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对送审稿主要问题的意见;(四)是否符合立法技术要求;(五)需要审查的其他内容。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公安局全市“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公安局全市“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镇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11.09•【字号】镇政办发[2007]244号•【施行日期】2007.11.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刑事犯罪侦查正文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公安局全市“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镇政办发〔2007〕244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单位: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市公安局《全市“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集中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十一月九日全市“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集中整治工作方案10月21日,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笏石镇一“三合一”场所发生火灾,造成37人死亡、19人受伤。
10月23日,吴江市横扇镇一羊毛衫整烫店因电气线路短路引发火灾事故,造成8人死亡,直接财产损失80余万元。
10月28日,公安部、国家安监总局联合发文,通报了这两起发生在“三合一”及类似场所的火灾事故,对“三合一”及类似场所火灾隐患整治工作提出了要求。
为坚决遏制类似事故的发生,市政府决定自2007年11月15日至2008年1月31日,在全市开展“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集中整治活动。
一、整治目标(一)查清底数。
各级公安消防部门、公安派出所和警务室要在全面清查“三合一”场所基础上,分别建立辖区内《“三合一”场所登记册》,对每个场所逐一填写《消防安全检查登记表》。
(二)确保整治合格率。
第一类重点场所整治合格率达到100%,第二类重点场所整治合格率在95%以上,其它场所的整治合格率不低于90%。
(三)完善长效管理措施。
进一步明确和落实监管责任,建立完善“三合一”场所监督管理措施,从源头上防止“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隐患的产生。
二、整治重点各地要按照“突出重点,全面整治”的原则,依据公共安全标准《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GA703-2007),对“三合一”场所集中开展一次全面清查整治。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基层调研联系点的通知-镇政办发[2011]119号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基层调研联系点的通知正文:----------------------------------------------------------------------------------------------------------------------------------------------------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基层调研联系点的通知(镇政办发〔2011〕119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完善政府系统大调研机制,全面提高调查研究工作的质量与水平,密切政府机关与基层和人民群众的联系,推进机关作风转变,推动创先争优活动向纵深发展,市政府办公室决定在全市城乡建立一批基层调研联系点。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建立基层调研联系点下列镇、街道,村、社区为市政府办公室调研联系点:镇(4个):丹阳市司徒镇、句容市下蜀镇、扬中市新坝镇、丹徒区谷阳镇。
街道(3个):京口区大市口街道、润州区七里甸街道、镇江新区大港街道。
村(4个):丹阳市新桥镇金桥村、句容市天王镇戴庄村、扬中市三茅镇滨江村、丹徒区上党镇五塘村。
社区(3个):京口区双井路社区、润州区黎明社区、镇江新区平昌新城中心社区。
二、建立基层调研联系点的主要任务(一)市政府办公室到调研联系点开展工作的主要任务是:1. 掌握反馈社情民意。
全面掌握联系点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基层群众生产生活基本情况,了解基层群众的所思所盼所需,收集、梳理基层和群众对市政府工作的意见建议。
2. 总结推广典型经验。
及时发现联系点工作中的新做法、新经验、新成效,并予以总结推广。
3. 支持帮助基层发展。
立足自身工作职责,针对基层的发展需要,主动帮助协调解决有关困难;针对群众的不同需求,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
对自身无法解决的问题,及时联系协调相关部门,帮助落实解决。
4. 带着问题问计于民。
在市政府各项重大决策和重大工作措施出台前,深入听取联系点干部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2009年科技工作意见的通知-镇政办发[2009]37号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2009年科技工作意见的通知正文:----------------------------------------------------------------------------------------------------------------------------------------------------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2009年科技工作意见的通知(镇政办发〔2009〕37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为认真贯彻市委五届七次全会精神,提升科技自主创新能力,为镇江发展新跨越提供科技支撑,特制定《镇江市2009年科技工作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九年一月二十三日镇江市2009年科技工作意见2009年,全市科技工作要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市委五届七次全会精神,努力提升科技创新在镇江发展新跨越中的支撑引领作用。
现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重大科技计划项目为抓手,着力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支撑引领发展高新技术优势产业和新兴产业,为全市跨越发展提供有力的科技支撑。
(二)目标任务1.第七次争创全国科技进步先进市。
2.新增高新技术企业50家、省级高新技术产品100个,全市高新技术产业产值超1000亿元,占全市规模以上工业的比重超32%。
3.组织实施省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100项,组织实施5个市重大科技专项,不断增强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
4.全市科技三项费用达到财政预算支出的1.7%以上,大中型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占销售收入比重达1.56%,全社会R&D投入占GDP的比重达到1.82%,向上争取各类科技拨款超亿元。
5.新增2家省级孵化器,新建3-5家省级公共科技服务平台,新建4-5家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6.每百亿元GDP专利授权数和发明专利申请数分别达180件和68件。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公安局全市公众聚集场所和高层以及地下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公安局全市公众聚集场所和高层以及地下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镇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3.02•【字号】镇政办发[2009]72号•【施行日期】2009.03.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公安局全市公众聚集场所和高层以及地下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镇政办发〔2009〕72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公安局《全市公众聚集场所和高层以及地下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三月二日全市公众聚集场所和高层以及地下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市公安局)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切实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维护全市火灾形势平稳,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福建长乐拉丁酒吧“1·31”重大火灾事故的通报》和公安部、文化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等四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开展公众聚集场所易燃可燃装修材料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公通字〔2009〕7号)以及公安部《关于集中力量迅速开展公众聚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公传发〔2009〕36号)、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公众聚集场所和高层以及地下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苏公传发〔2009〕163号)的要求,市政府决定集中力量组织开展公众聚集场所和高层以及地下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和“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指导思想,紧紧围绕全国“两会”和建国60周年庆典活动,突出重点,标本兼治,依法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切实改善社会消防安全环境,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的发生。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镇江市建成区市政基础设施移交管养的实施意见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镇江市建成区市政基础设施移交管养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镇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1.01•【字号】镇政办发[2012]258号•【施行日期】2012.1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镇江市建成区市政基础设施移交管养的实施意见(镇政办发〔2012〕258号)各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三山”景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市政基础设施的移交接管行为,明确投资(建设)单位和管理养护单位的权利和义务,发挥市政基础设施的建设投资效益,全面提高市政基础设施的管理养护水平,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本市京口、润州、丹徒新城、镇江新区、“三山”景区建成区范围内,由政府投融资新建、扩建、改建的市政基础设施项目,适用本意见。
投资(建设)单位在项目建成后必须移交专业单位管理,实行“投资、管理、运行”相分离。
本意见所称市政基础设施包括:城市道路、公路、桥梁;排水(含雨水、污水);园林绿化;道路照明、景观照明;环卫;公益性广场;城市公共绿地;城市山地公园;公共交通设施以及与以上设施相配套的附属设施。
二、市政基础设施管养主管部门负责本意见的组织实施。
除由市级主管部门负责管养的市政基础设施外,丹徒区和镇江新区、“三山”景区负责本辖区范围内市政基础设施的移交管养工作。
三、市政基础设施管养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具体负责以下工作:市城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下称市城建办)负责本实施意见的综合协调工作;牵头组织市政基础设施的综合验收和接管移交;核定市政基础设施管养经费的筹资标准。
市城管局负责城市道路、桥梁、道路照明、景观照明、环卫设施的接管;负责建成区范围内国道、省道的慢车道、人行道及其路牙的接管;协助京口、润州区政府和“三山”景区管委会做好环卫保洁接管工作;对丹徒区、镇江新区、“三山”景区范围的相应市政基础设施管养工作进行行业管理。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基层人民调解工作意见的通知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基层人民调解工作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镇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9.06•【字号】镇政办发[2013]237号•【施行日期】2013.09.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基层人民调解工作意见的通知(镇政办发〔2013〕237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三山”景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9月6日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市司法局)为加快促进民生改善,加快实现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全覆盖,切实提高基层调解组织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能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人民调解法》等法律法规,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基层人民调解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加强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性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处于一线,扎根群众之中,对预防和化解基层各类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近年来,我市镇(街道)、村(社区)和专业性行业性等基层人民调解组织较好地发挥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作用。
但是,近年来90%的民间矛盾纠纷发生在基层,基层矛盾纠纷趋向多样性、复杂性和突发性,而承担矛盾纠纷化解重要职责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发展不平衡,与形势发展需要已不相适应。
进一步加强基层人民调解工作,切实提升及时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
各地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充分认识加强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发挥人民调解在维护稳定、构建和谐社会中的独特作用,努力把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为全市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进一步加强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加强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集中推进全市社会建设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集中推进全市社会建设和管理工
作的实施意见
【法规类别】村镇集镇建设
【发文字号】镇政办发[2011]110号
【发布部门】镇江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1.05.10
【实施日期】2011.05.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集中推进全市社会建设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镇政办发〔2011〕110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省委十一届十次全会、市委五届十一次全会和市政府全体(扩大)会议精神,集中推进全市社会建设和管理工作,确保全年社会建设和管理工作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特制订本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集中推进
建立镇江市社会建设和管理联席会议制度,以联席会议形式集中推进社会建设和管理工作。
市政府秘书长孙晓南任联席会议主任,市政府副秘书长赵志新、陈鹏飞,市民政局局长汤才顺任联席会议副主任。
联席会议成员由各辖市区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分管
领导和社会建设管理工作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联席会议下设社会建设和管理工作集中推进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基础设施移交管养的实施意见-镇政办发[2008]149号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基础设施移交管养的实施意见正文:----------------------------------------------------------------------------------------------------------------------------------------------------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基础设施移交管养的实施意见(镇政办发〔2008〕149号)京口区、润州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市政基础设施移交管养,提高政府资金投资效益,理顺工程建设行为主体各方关系,确保设施科学高效运行。
根据各部门职能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移交管养范围本意见所讲市政基础设施移交管养,是指2001年1月1日以来,在京口、润州区行政区域内,由项目投资(建设)主体通过市场化运作建设的城市道路(含桥梁)、广场、排水、路灯、绿化、环卫保洁等设施,全部移交给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管理。
对尚未移交市政管养的国、省道仍按有关规定执行,其人行道和慢车道按市政道路管理。
二、移交管养原则市政基础设施的长效管理实行“投资、管理、运行”相分离。
绿化管养、环卫保洁等项目,原则上通过市场化招投标的方式确定管养单位。
对目前尚未实行市场化作业的道路、排水、路灯等设施,管养费用与实际发生的管养工作量挂钩,实行企业化核算并逐步向市场化过渡。
三、部门职责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做好市政基础设施移交管养工作:(一)市城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城建办)负责管养移交的综合协调工作。
工程质保期满后及时组织竣工综合验收;核定新建市政基础设施三年管养经费的筹集标准;在工程预算中核批三年管养费用;配合市财政部门确定新建市政基础设施年度管养资金计划;审核设施管养市场化运作方案;综合协调设施管养检查考核等工作。
(二)市建设局负责新建道路、路灯和排水设施管养的接管工作,下达年度和月度管养计划。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镇政办发[2006]26号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正文:----------------------------------------------------------------------------------------------------------------------------------------------------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镇政办发〔2006〕26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行政执法责任制是规范和监督行政机关行政执法活动的一项重要制度。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05〕119号),进一步依法界定执法职责,建立健全评议考核机制,认真落实执法责任,全面推行依法行政,促进法治镇江建设,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建立健全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组织领导机制1.建立和完善组织领导体系。
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主要领导是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本部门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为主管责任人,对本地区、本部门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负主管领导责任。
实行双重管理的部门,要负责做好本部门(系统)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贯彻落实工作。
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的法制工作机构要积极协助本级政府和本部门做好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组织协调、跟踪检查、督促落实工作。
2.成立市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推进依法行政及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督促指导。
办公室设在市政府法制办。
辖市、区政府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定期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推进依法行政以及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3.做好督促检查和经验总结工作。
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所属工作部门和下级政府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督查。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市区公交场站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市区公交场站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镇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3.24•【字号】镇政办发[2011]70号•【施行日期】2011.03.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市区公交场站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镇政办发〔2011〕70号)各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现将《关于市区公交场站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四日关于市区公交场站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贯彻落实公交优先发展的方针政策,加快推进公交场站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保证城市公共交通平稳有序运行,对于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改善城市人居和投资环境,保障人民群众基本出行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充分体现“以人为本,关爱民生”的发展理念,不断加大对城市公共交通发展的支持力度,改变我市公交场站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状况,为公交线路的新辟、优化、调整提供基础条件支撑,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落实公交优先发展战略,以提高服务水平,满足出行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社会能承受,财政可支撑,群众得实惠为基本要求,坚持统筹规划、条块结合,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共同推进城市公交发展。
二、适用范围本实施意见中的公交场站基础设施是指:公共交通的首末站、中途站、调度中心、枢纽站、停保场及其附属、建筑物等公共基础设施。
三、基本原则1.统筹规划,布局合理的原则。
积极推进以公共交通为导向的交通发展模式,要充分考虑城市公共交通发展的需要,发挥规划的先导作用,促进城市土地利用与公共交通系统的协调发展。
要将城市综合交通规划、公共交通规划等纳入城市总体发展规划,优先安排公交基础设施建设用地。
2.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城市规模扩大,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系统中的主体地位日益显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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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基层所队
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
【法规类别】公安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镇政办发[2015]74号
【发布部门】镇江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03.30
【实施日期】2015.03.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基层所队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的意
见
(镇政办发〔2015〕74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三山”景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加强公安基层所队建设,是深化公安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重要措施,是公安机关充分履行重大政治和社会职责的重要保障。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九部委《关于<印发加强和改进政法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发改投资〔2011〕2067号)和建设部、发改委《关于批准发布〈公安派出所建设标准〉的通知》(建设标〔2007〕16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就加强和改进公安基层所队基础设施建设
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全省政法工作会议精神,以方便群众为宗旨,以利于工作为目的,按照“布局更加合理、功能更加完备、建设更加规范”的原则,全面加强公安基层所队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投资保障工作制度化,着力解决影响公安基层基础工作发展的突出问题,不断提升公安基层所队战斗力,使公安基层所队在镇江建设“生态领先、特色发展的山水花园城市”大局中发挥更大作用。
二、目标任务
从现在起至2016年底,按照《公安派出所建设标准》,全面加强无房、危房和面积严重不足的公安基层所队建设。
建立健全市县公安基层所队建设领导机制,将公安基层所队建设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纳入当地城乡规划,完善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