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微生物检验及安全技术规范比较-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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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微生物标准检验方法》GB7918.1~5——87.doc

《化妆品微生物标准检验方法》GB7918.1~5——87.doc

一、总则General Principle1 范围本规范规定了化妆品微生物学检验总则。

本规范适用于化妆品样品的采集、保存、供检样品制备。

2 仪器和设备2.1 天平。

2.2 高压灭菌器。

2.3 振荡器。

2.4 三角瓶。

2.5 玻璃珠。

2.6 玻璃棒。

2.7 刻度吸管。

2.8 研钵。

2.9 均质器。

2.10 恒温水浴箱。

2.11 采样用具:不锈钢勺,剪刀,开罐器等。

3 培养基和试剂3.1 生理盐水成分:氯化钠8.5g蒸馏水加至1000 mL溶解后,分装到加玻璃珠的三角瓶内,每瓶90mL,103.43kPa(15 lb)20min高压灭菌。

3.2 SCDLP液体培养基成分:酪蛋白胨17g大豆蛋白胨3g氯化钠5g磷酸氢二钾 2.5g葡萄糖 2.5g卵磷脂1g吐温80 7g蒸馏水1000mL制法:先将卵磷脂在少量蒸馏水中加温溶解后,再与其它成分混合,加热溶解,调pH为7.2~7.3,分装,103.43kPa(15lb)20min高压灭菌。

注意振荡,使沉淀于底层的吐温80充分混合,冷却至25℃左右使用。

注:如无酪蛋白胨和大豆蛋白胨,也可用多胨代替。

3.3 灭菌液体石蜡。

3.4灭菌吐温80。

14 样品的采集及注意事项4.1 所采集的样品,应具有代表性,一般视每批化妆品数量大小,随机抽取相应数量的包装单位。

检验时,应分别从两个包装单位以上的样品中共取10g或10mL。

包装量小于20g的样品,采样量应适量增加,其总量应大于16g。

4.2 供检验样品,应严格保持原有的包装状态,进口产品应为市售包装。

容器不应有破裂,在检验前不得打开,防止样品被污染。

4.3 接到样品后,应立即登记,编写检验序号,并按检验要求尽快检验。

如不能及时检验,样品应放在室温阴凉干燥处,不要冷藏或冷冻。

4.4 若只有一份样品而同时需做多种分析,如微生物、毒理、化学等,应先做微生物检验,再将剩余样品做其它分析。

4.5 在检验过程中,从打开包装到全部检验操作结束,均须防止微生物的再污染和扩散,所用采样用具、器皿及材料均应事先灭菌,全部操作应在无菌室内进行,或在相应条件下,按无菌操作规定进行。

化妆品卫生规范微生物

化妆品卫生规范微生物
化妆品卫生规范
微生物检验方法
四川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微生物检验所 赖发伟
化妆品微生物污染
化妆品卫生微生物指标是评价化妆品成品及 原料中的微生物质量极其对人类健康和化妆 品质量影响的重要内容。
化妆品受微生物污染后可使化妆品的色、形、 气味等发生变化,品质下降。
致病菌的污染可导致人体健康损害,如化脓 性细菌污染可引起皮肤和眼部的感染。当人 体抵抗力低时,某些非病原菌或条件致病菌 也会引起感染。
固体样品
称取10g,加到90mL 灭菌生理盐水中,充 分振荡混匀,使其分散混悬,静置后,取上 清液作为1:10 的检液。
如有均质器,上述水溶性膏、霜、粉剂等, 可称10g 样品加入90mL•灭菌生理盐水,均 质1min~2min;疏水性膏、霜及眉笔、口 红等,称10g 样品,加10mL•灭菌液体石蜡, 10mL 吐温80,70mL 灭菌生理盐水,均质 3min~5min。
培养基
卵磷脂、吐温80—营养琼脂培养基 成分: 蛋白胨 20g 牛肉膏 3g 氯化钠 5g 琼脂 15g 卵磷脂 1g(两性离子型表面活性剂 ) 吐温80 7g 蒸馏水 1000mL
操作步骤
用灭菌吸管吸取1:10 稀释的检液2mL,分 别注入到两个灭菌平皿内,每皿1mL。另 取1mL 注入到9mL 灭菌生理盐水试管中 (注意勿使吸管接触液面),更换一支吸管, 并充分混匀,制成1:100 检液。吸取2mL, 分别注入到两个灭菌平皿内,每皿1mL。 如样品含菌量高,还可再稀释成1:1000, 1:10000,……等,每种稀释度应换1 支 吸管。
取10mL 1:10 稀释的检液,加到10mL 双 倍乳糖胆盐(含中和剂)培养基中,置 44℃±0.5℃培养箱中培养24h~48h,如不 产酸也不产气,则报告为粪大肠菌群阴性。

《化妆品微生物标准检验方法》GB7918.1~5――87

《化妆品微生物标准检验方法》GB7918.1~5――87

《化妆品微生物标准检验方法》GB7918.1~5――87一、总则General Principle1 范围本规范规定了化妆品微生物学检验总则。

本规范适用于化妆品样品的采集、保存、供检样品制备。

2 仪器和设备2.1 天平。

2.2 高压灭菌器。

2.3 振荡器。

2.4 三角瓶。

2.5 玻璃珠。

2.6 玻璃棒。

2.7 刻度吸管。

2.8 研钵。

2.9 均质器。

2.10 恒温水浴箱。

2.11 采样用具:不锈钢勺,剪刀,开罐器等。

3 培养基和试剂3.1 生理盐水成分:氯化钠蒸馏水加至3.2 SCDLP液体培养基成分:酪蛋白胨大豆蛋白胨氯化钠磷酸氢二钾葡萄糖卵磷脂吐温80 蒸馏水17g 3g 5g 2.5g 2.5g 1g 7g 1000mL8.5g 1000 mL溶解后,分装到加玻璃珠的三角瓶内,每瓶90mL,103.43kPa(15 lb)20min高压灭菌。

制法:先将卵磷脂在少量蒸馏水中加温溶解后,再与其它成分混合,加热溶解,调pH为7.2~7.3,分装,103.43kPa(15lb)20min高压灭菌。

注意振荡,使沉淀于底层的吐温80充分混合,冷却至25℃左右使用。

注:如无酪蛋白胨和大豆蛋白胨,也可用多胨代替。

3.3 灭菌液体石蜡。

3.4 灭菌吐温80。

4 样品的采集及注意事项4.1 所采集的样品,应具有代表性,一般视每批化妆品数量大小,随机抽取相应数量的包装单位。

检验时,应分别从两个包装单位以上的样品中共取10g或10mL。

包装量小于20g的样品,采样量应适量增加,其总量应大于16g。

4.2 供检验样品,应严格保持原有的包装状态,进口产品应为市售包装。

容器不应有破裂,在检验前不得打开,防止样品被污染。

4.3 接到样品后,应立即登记,编写检验序号,并按检验要求尽快检验。

如不能及时检验,样品应放在室温阴凉干燥处,不要冷藏或冷冻。

4.4 若只有一份样品而同时需做多种分析,如微生物、毒理、化学等,应先做微生物检验,再将剩余样品做其它分析。

《化妆品微生物标准检验方法》GB-7918.1~5——87

《化妆品微生物标准检验方法》GB-7918.1~5——87

一、总则General Principle1 范围本规范规定了化妆品微生物学检验总则。

本规范适用于化妆品样品的采集、保存、供检样品制备。

2 仪器和设备2.1 天平。

2.2 高压灭菌器。

2.3 振荡器。

2.4 三角瓶。

2.5 玻璃珠。

2.6 玻璃棒。

2.7 刻度吸管。

2.8 研钵。

2.9 均质器。

2.10 恒温水浴箱。

2.11 采样用具:不锈钢勺,剪刀,开罐器等。

3 培养基和试剂3.1 生理盐水成分:氯化钠8.5g蒸馏水加至1000 mL溶解后,分装到加玻璃珠的三角瓶内,每瓶90mL,103.43kPa(15 lb)20min高压灭菌。

3.2 SCDLP液体培养基成分:酪蛋白胨17g大豆蛋白胨3g氯化钠5g磷酸氢二钾 2.5g葡萄糖 2.5g卵磷脂1g吐温80 7g蒸馏水1000mL制法:先将卵磷脂在少量蒸馏水中加温溶解后,再与其它成分混合,加热溶解,调pH为7.2~7.3,分装,103.43kPa(15lb)20min高压灭菌。

注意振荡,使沉淀于底层的吐温80充分混合,冷却至25℃左右使用。

注:如无酪蛋白胨和大豆蛋白胨,也可用多胨代替。

3.3 灭菌液体石蜡。

3.4灭菌吐温80。

4 样品的采集及注意事项4.1 所采集的样品,应具有代表性,一般视每批化妆品数量大小,随机抽取相应数量的包装单位。

检验时,应分别从两个包装单位以上的样品中共取10g或10mL。

包装量小于20g的样品,采样量应适量增加,其总量应大于16g。

4.2 供检验样品,应严格保持原有的包装状态,进口产品应为市售包装。

容器不应有破裂,在检验前不得打开,防止样品被污染。

4.3 接到样品后,应立即登记,编写检验序号,并按检验要求尽快检验。

如不能及时检验,样品应放在室温阴凉干燥处,不要冷藏或冷冻。

4.4 若只有一份样品而同时需做多种分析,如微生物、毒理、化学等,应先做微生物检验,再将剩余样品做其它分析。

4.5 在检验过程中,从打开包装到全部检验操作结束,均须防止微生物的再污染和扩散,所用采样用具、器皿及材料均应事先灭菌,全部操作应在无菌室内进行,或在相应条件下,按无菌操作规定进行。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微生物检测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微生物检测
2.2.1 计数及报告结果 平板和菌落选取原则
1、选取平均菌落数在30-300之间的平皿,当只有一个稀释度的平均菌落数在此范围时,即以该 平皿菌落数乘其稀释倍数报告之。(见下图)
2、若有两个稀释度在30-300之间,则应求出两菌落总数的比值来决定,若比值≤2,应报告其平 均数,若>2,则以其中稀释度较低的平皿菌落数报告之。(见下图)
2.1 化妆品采样要求
2.1.3 固体样品
称取10g,加到90mL灭菌生理盐水中,充分振荡混匀, 使其分散混悬,静置后,取清液作为供试液。
使用均质器时,则采用灭菌均质袋,将上述水溶性膏、霜、粉剂等 , 称10g样品加入90mL灭菌生理盐水,均质1min~2min; 疏水性膏、霜及眉笔、口红等,称10g样品,加10mL灭菌液体石 蜡, 10mL吐温80,70mL灭菌生理盐水,均质3min~5min。
2.1 化妆品采样要求 01 02 03 04 05
应从不少于2个包装单位的取样 中共取10g或10mL
包装应无破损,检验前不得 打开 样品应置于室温阴凉干燥处,不 要冷藏或冷冻 宜先取岀部分样品做微生物检 验,再将剩余样品做其他分析
所用器皿及材料均应事先灭菌
2.1 化妆品采样要求
微生物项目,若一个样品包装内各部分为独立包装, 应当分别检验 若一个样品包装内各部分为非独立包装,应混合取样检验 若产品为不同类别的彩妆组合,应分别检验。
2.6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方法
Baird-Parker平板:圆形,光滑,凸 起,湿润,颜色呈灰色到黑色,边缘 为淡色,周围为一混浊带, 在其外层有 一透明带。用接种针接触菌落似有奶 油树胶的软度。
2.6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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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General Principle1 范围本规范规定了化妆品微生物学检验总则。

本规范适用于化妆品样品的采集、保存、供检样品制备。

2 仪器和设备2.1 天平。

2.2 高压灭菌器。

2.3 振荡器。

2.4 三角瓶。

2.5 玻璃珠。

2.6 玻璃棒。

2.7 刻度吸管。

2.8 研钵。

2.9 均质器。

2.10 恒温水浴箱。

2.11 采样用具:不锈钢勺,剪刀,开罐器等。

3 培养基和试剂3.1 生理盐水成分:氯化钠8.5g蒸馏水加至1000 mL溶解后,分装到加玻璃珠的三角瓶内,每瓶90mL,103.43kPa(15 lb)20min高压灭菌。

3.2 SCDLP液体培养基成分:酪蛋白胨17g大豆蛋白胨3g氯化钠5g磷酸氢二钾 2.5g葡萄糖 2.5g卵磷脂1g吐温80 7g蒸馏水1000mL制法:先将卵磷脂在少量蒸馏水中加温溶解后,再与其它成分混合,加热溶解,调pH为7.2~7.3,分装,103.43kPa(15lb)20min高压灭菌。

注意振荡,使沉淀于底层的吐温80充分混合,冷却至25℃左右使用。

注:如无酪蛋白胨和大豆蛋白胨,也可用多胨代替。

3.3 灭菌液体石蜡。

3.4灭菌吐温80。

14 样品的采集及注意事项4.1 所采集的样品,应具有代表性,一般视每批化妆品数量大小,随机抽取相应数量的包装单位。

检验时,应分别从两个包装单位以上的样品中共取10g或10mL。

包装量小于20g的样品,采样量应适量增加,其总量应大于16g。

4.2 供检验样品,应严格保持原有的包装状态,进口产品应为市售包装。

容器不应有破裂,在检验前不得打开,防止样品被污染。

4.3 接到样品后,应立即登记,编写检验序号,并按检验要求尽快检验。

如不能及时检验,样品应放在室温阴凉干燥处,不要冷藏或冷冻。

4.4 若只有一份样品而同时需做多种分析,如微生物、毒理、化学等,应先做微生物检验,再将剩余样品做其它分析。

4.5 在检验过程中,从打开包装到全部检验操作结束,均须防止微生物的再污染和扩散,所用采样用具、器皿及材料均应事先灭菌,全部操作应在无菌室内进行,或在相应条件下,按无菌操作规定进行。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一、前言随着化妆品市场的蓬勃发展,消费者对其品质、安全性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因此,为保证消费者的权益和健康,制定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大有必要。

本文将从化妆品的材料采购、生产工艺、质量控制等方面,制定细则,以确保化妆品的安全性和可信赖性。

二、材料采购规范1、原辅材料采购要求所有化妆品原辅材料应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的范围内采购,并具有相关质量检测证明;若材料来自进口,则需提供进口货物报关单及相关证明。

2、厂商资质审核化妆品供货商必须经过资质审核,必须具备相关的生产资质及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对厂商资质进行核查、排序,并按照严格的管理办法购买原辅材料。

三、生产工艺规范1、生产车间的净化标准化妆品生产车间应按照GMP基本要求标准建造,车间内应设置足够数量的新风机组、空气净化系统等,确保车间生产过程中的空气质量稳定,满足卫生要求。

2、生产车间的控制要求生产车间应按照生产工艺流程设置,避免不同工序同时生产,保证产品质量稳定,防止污染。

同时,在生产车间应安装视频监控系统,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安全。

四、质量控制规范1、原辅材料检测在原辅材料入库前,应对其进行全面的检测。

首先对每批货物进行表观质量检查,对样品进行多项检测分析,确保原材料的质量稳定可靠。

2、交叉检验制度化妆品内部应设交叉检验制度,对生产过程中的关键环节进行检验,例如,批次产品测试、交叉采样、抽样分析等,以确保产品质量稳定。

3、环境微生物检测化妆品生产企业必须建立严格的微生物检测体系,对生产车间的环境及员工接触的设备、器具进行检测,确保生产的化妆品不受微生物污染影响。

五、化妆品出厂检验1、出厂检验范围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出厂检验制度,对出厂的所有产品进行检验,确保产品质量达到要求。

检验项目应包括:包装、标签、使用寿命、温度稳定性、安全性、有效期、质量稳定性等多方面要素。

2、质量不合格处理对于出厂检验发现质量不合格的化妆品,必须及时提出有效整改措施,并做出评估。

化妆品卫生规范微生物

化妆品卫生规范微生物

若所有稀释度的平均菌落数均大于300 个, 若所有稀释度的平均菌落数均大于 则应按稀释度最高的平均菌落数乘以稀释倍 数报告之 若所有稀释度的平均菌落数均小于30 若所有稀释度的平均菌落数均小于 个, 则应按稀释度最低的平均菌落数乘以稀释倍 数报告之
菌落计数的报告,菌落数在 以内时, 菌落计数的报告,菌落数在10 以内时,按 实有数值报告之,大于100 时,采用二位有 实有数值报告之,大于 效数字,在二位有效数字后面的数值, 效数字,在二位有效数字后面的数值,应以 四舍五入法计算。 四舍五入法计算。为了缩短数字后面零的个 可用10 的指数来表示。 数,可用 的指数来表示。在报告菌落数 不可计” 应注明样品的稀释度。 为“不可计”时,应注明样品的稀释度。
变化
如检出粪大肠菌群或其它致病菌, 如检出粪大肠菌群或其它致病菌,自报告发 出之日起该菌种及被检样品应保存一个月。
供检样品的制备
液体样品 水溶性的液体样品,可量取10mL 加到 水溶性的液体样品,可量取 90mL 灭菌生理盐水中,如样品少于 灭菌生理盐水中,如样品少于10mL, , 仍按10 倍稀释法进行。如为5mL 则加到 仍按 倍稀释法进行。如为 45mL 灭菌生理盐水,混匀后,制成 :10 灭菌生理盐水,混匀后,制成1: 检液。 检液。
固体样品 称取10g,加到 灭菌生理盐水中, 称取 ,加到90mL 灭菌生理盐水中,充 分振荡混匀,使其分散混悬,静置后, 分振荡混匀,使其分散混悬,静置后,取上 清液作为1: 的检液。 清液作为 :10 的检液。 如有均质器,上述水溶性膏、 粉剂等, 如有均质器,上述水溶性膏、霜、粉剂等, 可称10g 样品加入90mL灭菌生理盐水,均 灭菌生理盐水, 可称 灭菌生理盐水 质1min~2min;疏水性膏、霜及眉笔、口 ~ ;疏水性膏、霜及眉笔、 红等, 样品, 灭菌液体石蜡, 红等,称10g 样品,加10mL灭菌液体石蜡, 灭菌液体石蜡 10mL 吐温 ,70mL 灭菌生理盐水,均质 吐温80, 灭菌生理盐水, 3min~5min。 ~ 。

《化妆品微生物标准检验方法》GB-7918.1~5——87

《化妆品微生物标准检验方法》GB-7918.1~5——87

一、总则General Principle1 范围本规范规定了化妆品微生物学检验总则。

本规范适用于化妆品样品的采集、保存、供检样品制备。

2 仪器和设备2.1 天平。

2.2 高压灭菌器。

2.3 振荡器。

2.4 三角瓶。

2.5 玻璃珠。

2.6 玻璃棒。

2.7 刻度吸管。

2.8 研钵。

2.9 均质器。

2.10 恒温水浴箱。

2.11 采样用具:不锈钢勺,剪刀,开罐器等。

3 培养基和试剂3.1 生理盐水成分:氯化钠8.5g蒸馏水加至1000 mL溶解后,分装到加玻璃珠的三角瓶内,每瓶90mL,103.43kPa(15 lb)20min高压灭菌。

3.2 SCDLP液体培养基成分:酪蛋白胨17g大豆蛋白胨3g氯化钠5g磷酸氢二钾 2.5g葡萄糖 2.5g卵磷脂1g吐温80 7g蒸馏水1000mL制法:先将卵磷脂在少量蒸馏水中加温溶解后,再与其它成分混合,加热溶解,调pH为7.2~7.3,分装,103.43kPa(15lb)20min高压灭菌。

注意振荡,使沉淀于底层的吐温80充分混合,冷却至25℃左右使用。

注:如无酪蛋白胨和大豆蛋白胨,也可用多胨代替。

3.3 灭菌液体石蜡。

3.4灭菌吐温80。

4 样品的采集及注意事项4.1 所采集的样品,应具有代表性,一般视每批化妆品数量大小,随机抽取相应数量的包装单位。

检验时,应分别从两个包装单位以上的样品中共取10g或10mL。

包装量小于20g的样品,采样量应适量增加,其总量应大于16g。

4.2 供检验样品,应严格保持原有的包装状态,进口产品应为市售包装。

容器不应有破裂,在检验前不得打开,防止样品被污染。

4.3 接到样品后,应立即登记,编写检验序号,并按检验要求尽快检验。

如不能及时检验,样品应放在室温阴凉干燥处,不要冷藏或冷冻。

4.4 若只有一份样品而同时需做多种分析,如微生物、毒理、化学等,应先做微生物检验,再将剩余样品做其它分析。

4.5 在检验过程中,从打开包装到全部检验操作结束,均须防止微生物的再污染和扩散,所用采样用具、器皿及材料均应事先灭菌,全部操作应在无菌室内进行,或在相应条件下,按无菌操作规定进行。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
不得检出
铜绿假单胞菌/g(或 ml)
不得检出
表 2 化妆品中有害物质限值
有害物质
限值(mg/kg)
备注

1
含有机汞防腐剂的眼部化妆品除外
铅10砷2 Nhomakorabea镉
5
甲醇
2000
二噁烷
30
石棉
不得检出*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 版)禁用组分第 302 号原料。欧盟附录II:禁用物质清单第 40 号原料
德国联邦消费者保护和食品安全局
化妆品中有害物质限值
有害物质
化妆品限值
牙膏限值
锑 Antimony(Sb)
0.5ppm
0.5 ppm
砷 Arsenic(As)
0.5 ppm *
0.5 ppm
镉 Cadmium(Cd)
0.1 ppm
0.1 ppm
铅 Lead(Pb)
2.0 ppm **
0.5 ppm
汞 Mercury(Hg)
0.1 ppm
0.1 ppm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
表 1 化妆品中微生物指标限值
微生物指标
限值
备注
菌落总数(CFU/g 或 CFU/ml)
≤500
眼部化妆品、口唇化妆品和儿童化妆品
≤1000
其他化妆品
霉菌和酵母菌总数(CFU/g 或 CFU/ml)
≤100
耐热大肠菌群/g(或 ml)
不得检出
金黄色葡萄球菌/g(或 ml)

《化妆品微生物标准检验方法》GB_7918.1~5——87

《化妆品微生物标准检验方法》GB_7918.1~5——87

一、总则General Principle1 范围本规范规定了化妆品微生物学检验总则。

本规范适用于化妆品样品的采集、保存、供检样品制备。

2 仪器和设备2.1 天平。

2.2 高压灭菌器。

2.3 振荡器。

2。

4 三角瓶。

2。

5 玻璃珠。

2。

6 玻璃棒。

2。

7 刻度吸管.2.8 研钵。

2.9 均质器。

2。

10 恒温水浴箱.2.11 采样用具:不锈钢勺,剪刀,开罐器等.3 培养基和试剂3.1 生理盐水成分:氯化钠8。

5g蒸馏水加至1000 mL溶解后,分装到加玻璃珠的三角瓶内,每瓶90mL,103.43kPa(15 lb)20min高压灭菌。

3.2 SCDLP液体培养基成分:酪蛋白胨17g大豆蛋白胨3g氯化钠5g磷酸氢二钾2。

5g葡萄糖 2.5g卵磷脂1g吐温80 7g蒸馏水1000mL制法:先将卵磷脂在少量蒸馏水中加温溶解后,再与其它成分混合,加热溶解,调pH为7.2~7。

3,分装,103.43kPa(15lb)20min高压灭菌。

注意振荡,使沉淀于底层的吐温80充分混合,冷却至25℃左右使用。

注:如无酪蛋白胨和大豆蛋白胨,也可用多胨代替。

3.3 灭菌液体石蜡。

3.4灭菌吐温80。

4 样品的采集及注意事项4.1 所采集的样品,应具有代表性,一般视每批化妆品数量大小,随机抽取相应数量的包装单位。

检验时,应分别从两个包装单位以上的样品中共取10g或10mL。

包装量小于20g的样品,采样量应适量增加,其总量应大于16g.4.2 供检验样品,应严格保持原有的包装状态,进口产品应为市售包装。

容器不应有破裂,在检验前不得打开,防止样品被污染。

4.3 接到样品后,应立即登记,编写检验序号,并按检验要求尽快检验。

如不能及时检验,样品应放在室温阴凉干燥处,不要冷藏或冷冻.4.4 若只有一份样品而同时需做多种分析,如微生物、毒理、化学等,应先做微生物检验,再将剩余样品做其它分析.4。

5 在检验过程中,从打开包装到全部检验操作结束,均须防止微生物的再污染和扩散,所用采样用具、器皿及材料均应事先灭菌,全部操作应在无菌室内进行,或在相应条件下,按无菌操作规定进行。

《化妆品微生物标准检验方法》GB_7918.1~5——87

《化妆品微生物标准检验方法》GB_7918.1~5——87

一、总则General Principle1 范围本规范规定了化妆品微生物学检验总则.本规范适用于化妆品样品的采集、保存、供检样品制备。

2 仪器和设备2。

1 天平.2.2 高压灭菌器。

2。

3 振荡器。

2.4 三角瓶。

2。

5 玻璃珠。

2。

6 玻璃棒.2.7 刻度吸管。

2.8 研钵。

2。

9 均质器.2。

10 恒温水浴箱。

2.11 采样用具:不锈钢勺,剪刀,开罐器等。

3 培养基和试剂3.1 生理盐水成分:氯化钠8。

5g蒸馏水加至1000 mL溶解后,分装到加玻璃珠的三角瓶内,每瓶90mL,103.43kPa(15 lb)20min高压灭菌。

3.2 SCDLP液体培养基成分:酪蛋白胨17g大豆蛋白胨3g氯化钠5g磷酸氢二钾2。

5g葡萄糖 2.5g卵磷脂1g吐温80 7g蒸馏水1000mL制法:先将卵磷脂在少量蒸馏水中加温溶解后,再与其它成分混合,加热溶解,调pH为7.2~7.3,分装,103.43kPa(15lb)20min高压灭菌。

注意振荡,使沉淀于底层的吐温80充分混合,冷却至25℃左右使用.注:如无酪蛋白胨和大豆蛋白胨,也可用多胨代替。

3。

3 灭菌液体石蜡。

3.4灭菌吐温80。

4 样品的采集及注意事项4.1 所采集的样品,应具有代表性,一般视每批化妆品数量大小,随机抽取相应数量的包装单位。

检验时,应分别从两个包装单位以上的样品中共取10g或10mL。

包装量小于20g的样品,采样量应适量增加,其总量应大于16g。

4.2 供检验样品,应严格保持原有的包装状态,进口产品应为市售包装。

容器不应有破裂,在检验前不得打开,防止样品被污染.4.3 接到样品后,应立即登记,编写检验序号,并按检验要求尽快检验.如不能及时检验,样品应放在室温阴凉干燥处,不要冷藏或冷冻.4.4 若只有一份样品而同时需做多种分析,如微生物、毒理、化学等,应先做微生物检验,再将剩余样品做其它分析。

4.5 在检验过程中,从打开包装到全部检验操作结束,均须防止微生物的再污染和扩散,所用采样用具、器皿及材料均应事先灭菌,全部操作应在无菌室内进行,或在相应条件下,按无菌操作规定进行.5 供检样品的制备5.1 液体样品5.1。

化妆品微生物检验标准

化妆品微生物检验标准

化妆品微生物检验标准8.5 化妆品微生物检验方法化妆品中,特别是一些高级的护肤膏等含有蛋白质、氨基酸、维生素以及各种植物的提取液等营养成分较高的物质,为霉菌、细菌等微生物的滋生、繁殖提供了良好的生长条件,影响化妆品的质量和并危害人体健康。

在国外,许多国家所制定的化妆品微生物控制标准相当严格。

欧美一些国家要求化妆品的杂菌数每克(或每毫升)控制在(100,1000)个,不允许有致病菌。

我国药品微生物检验法规定,乳剂或外用液体每克(或每毫升)含杂菌数按品种不同控制在(500,1000)个。

在此,主要讨论化妆品微生物检验时样品的采集,细菌总数测定,粪大肠菌群、绿脓杆菌、金黄色葡萄球菌的测定。

8.5.1 化妆品微生物标准检验方法总则化妆品微生物标准检验方法总则按国家标准(GB 7918.1-87)执行,该总则提供了样品的采集及注意事项,供检样品的制备,不同类型的样品的检样制备的统一标准。

1(样品的采集及注意事项(1)所采集的样品,应具有代表性,一般视每批化妆品数量大小,随机抽取相应数量的包装单位。

检验时,应分别从两个包装单位以上的样品中共取10 g或10 mL;包装量小的样品,取样量可酌减。

(2)供检样品,应严格保持原有的包装状态。

容器不应有破裂,在检验前不得启开,以防再污染。

(3)接到样品后,应立即登记,编写检验序号,并按检验要求尽快检验。

如不能及时检验,样品应放在室温阴凉干燥处,不要冷藏或冷冻。

(4)若只有一个样品,而同时需做多种分析,如细菌、毒理、化学等,则宜先取出部分样品作细菌检验,再将剩余样品作其它分析。

(5)如检出粪大肠菌群或其它致病菌,自报告发出起该菌种及被检样品应保存一个月备查。

2(供检样品的制备(1)培养基和试剂1)生理盐水:称取8.5 g氯化钠溶解于1000 mL蒸馏水中,分装入加玻璃球的三角瓶中,每瓶90 mL,在0.1 MPa压强下高压灭菌20 min。

2)SCDLP液体培养基:配方如表8-14所示。

化妆品微生物检验及安全技术规范比较汇总ppt课件

化妆品微生物检验及安全技术规范比较汇总ppt课件
大肠培养温 置44℃±0.5℃培养 度和培养时 箱中培养24h~48h 间
耐热大肠菌群 Thermotolerant coliform bacteria
置44.5℃±0.5℃培养 箱中培养24h,如既不 产酸也不产气,继续 培养至48h 霉菌和酵母 置28℃±2℃培养72h 置28℃±2℃培养5d( 2019 9 菌 读数时间灵活)
2019 3
化妆品卫生标准
2019
-
4
微生物检验方法
(2015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 GB/T 7918.1-1987 化妆品微生物标准检验方法 总则 菌落总数 (2015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 GB/T 7918.2-1987 化妆品微生物标准检验方法
耐热大肠菌群(2015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 粪大肠菌群:GB/T 7918.3-1987 化妆品微生物标准检验方法
10
样品的制备 液体样品 固体样品 样品的制备注意事项 均质器
膏、霜、乳剂半固体状样品
无菌容器、材料及操作
样品的均一性 玻璃珠 2019 磁力搅拌
11
样品的检验及保管 及时检验 样品应放在室温阴凉干燥处 样品先进行微生物检验(原料),再做其他指标 须防止微生物的再污染和扩散 测试方法:
2019
-
2019 13
测试流程
48小时出结果(30-300):
供试液 的制备 混合平板 的制备
细菌的培 养
书写检验 记录单
2019
数据 处理
-
检查结果、 观察与计数
14
TTC亦不可多加会抑制菌落生长
• 为便于区别化妆品中的颗粒与菌落,可在每 100mL 卵磷脂吐温 80 营养琼脂中加入 1mL 0.5%的 TTC 溶液,如有细菌存在,培养后 菌落呈红色,而化妆品的颗粒颜色无变化。

化妆品微生物检验

化妆品微生物检验

一、总则General Principle1 范围本规范规定了化妆品微生物学检验总则。

本规范适用于化妆品样品的采集、保存、供检样品制备。

2 仪器和设备2.1 天平。

2.2 高压灭菌器。

2.3 振荡器。

2.4 三角瓶。

2.5 玻璃珠。

2.6 玻璃棒。

2.7 刻度吸管。

2.8 研钵。

2.9 均质器。

2.10 恒温水浴箱。

2.11 采样用具:不锈钢勺,剪刀,开罐器等。

3 培养基和试剂3.1 生理盐水成分:氯化钠8.5g蒸馏水加至1000 mL溶解后,分装到加玻璃珠的三角瓶内,每瓶90mL,103.43kPa(15 lb)20min高压灭菌。

3.2 SCDLP液体培养基成分:酪蛋白胨17g大豆蛋白胨3g氯化钠5g磷酸氢二钾 2.5g葡萄糖 2.5g卵磷脂1g吐温80 7g蒸馏水1000mL制法:先将卵磷脂在少量蒸馏水中加温溶解后,再与其它成分混合,加热溶解,调pH为7.2~7.3,分装,103.43kPa(15lb)20min高压灭菌。

注意振荡,使沉淀于底层的吐温80充分混合,冷却至25℃左右使用。

注:如无酪蛋白胨和大豆蛋白胨,也可用多胨代替。

3.3 灭菌液体石蜡。

3.4灭菌吐温80。

4 样品的采集及注意事项4.1 所采集的样品,应具有代表性,一般视每批化妆品数量大小,随机抽取相应数量的包装单位。

检验时,应分别从两个包装单位以上的样品中共取10g或10mL。

包装量小于20g的样品,采样量应适量增加,其总量应大于16g。

4.2 供检验样品,应严格保持原有的包装状态,进口产品应为市售包装。

容器不应有破裂,在检验前不得打开,防止样品被污染。

4.3 接到样品后,应立即登记,编写检验序号,并按检验要求尽快检验。

如不能及时检验,样品应放在室温阴凉干燥处,不要冷藏或冷冻。

4.4 若只有一份样品而同时需做多种分析,如微生物、毒理、化学等,应先做微生物检验,再将剩余样品做其它分析。

4.5 在检验过程中,从打开包装到全部检验操作结束,均须防止微生物的再污染和扩散,所用采样用具、器皿及材料均应事先灭菌,全部操作应在无菌室内进行,或在相应条件下,按无菌操作规定进行。

《化妆品微生物标准检验方法》GB-7918.1~5——87(同名14553)

《化妆品微生物标准检验方法》GB-7918.1~5——87(同名14553)

《化妆品微生物标准检验方法》GB-7918.1~5——87(同名14553)一、总则General Principle1 范围本规范规定了化妆品微生物学检验总则。

本规范适用于化妆品样品的采集、保存、供检样品制备。

2 仪器和设备2.1 天平。

2.2 高压灭菌器。

2.3 振荡器。

2.4 三角瓶。

2.5 玻璃珠。

2.6 玻璃棒。

2.7 刻度吸管。

2.8 研钵。

2.9 均质器。

2.10 恒温水浴箱。

2.11 采样用具:不锈钢勺,剪刀,开罐器等。

3 培养基和试剂3.1 生理盐水成分:氯化钠8.5g蒸馏水加至1000 mL溶解后,分装到加玻璃珠的三角瓶内,每瓶90mL,103.43kPa(15 lb)20min高压灭菌。

3.2 SCDLP液体培养基成分:酪蛋白胨17g大豆蛋白胨3g氯化钠5g磷酸氢二钾2.5g葡萄糖2.5g卵磷脂1g吐温807g蒸馏水1000mL制法:先将卵磷脂在少量蒸馏水中加温溶解后,再与其它成分混合,加热溶解,调pH为7.2~7.3,分装,103.43kPa(15lb)20min高压灭菌。

注意振荡,使沉淀于底层的吐温80充分混合,冷却至25℃左右使用。

注:如无酪蛋白胨和大豆蛋白胨,也可用多胨代替。

3.3 灭菌液体石蜡。

3.4灭菌吐温80。

4 样品的采集及注意事项4.1 所采集的样品,应具有代表性,一般视每批化妆品数量大小,随机抽取相应数量的包装单位。

检验时,应分别从两个包装单位以上的样品中共取10g或10mL。

包装量小于20g的样品,采样量应适量增加,其总量应大于16g。

4.2 供检验样品,应严格保持原有的包装状态,进口产品应为市售包装。

容器不应有破裂,在检验前不得打开,防止样品被污染。

4.3 接到样品后,应立即登记,编写检验序号,并按检验要求尽快检验。

如不能及时检验,样品应放在室温阴凉干燥处,不要冷藏或冷冻。

4.4 若只有一份样品而同时需做多种分析,如微生物、毒理、化学等,应先做微生物检验,再将剩余样品做其它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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