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将生态移民搬迁服务列入毕节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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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全省五个一百工程涉及毕节部分进行责任分解的通知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全省五个一百工程涉及毕节部分进行责任分解的通知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全省五个一百工程涉及毕节部分进行责任分解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3.03.08•【字号】毕府办通〔2013〕43号•【施行日期】2013.03.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全省五个一百工程涉及毕节部分进行责任分解的通知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省委、省政府为全力打造发展平台,决定实施“5个100工程”。

我市共12个产业园区、15个现代高效农业示范园区、12个示范小城镇、14个城市综合体、9个旅游景区列入了“5个100工程”。

为切实抓好这一重大发展平台,将之作为招商引资,扩大开放,集聚要素、积蓄能量的重要举措,促进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地发展,市政府决定对全省“5个100工程”涉及毕节部分进行责任分解,以切实保障各块工程全力全速推进。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统一思想,精中全力打造发展平台集中打造“5个100工程”,是省委、省政府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是省人民政府对贵州全省人民的庄严承诺,是贵州后发赶超、同步小康的战略支撑点和发展增长点,也是我市加快推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四化同步”,强力实施全市“四大战略”,推动实现跨越发展的大平台、大舞台、大擂台。

各级各部门要紧紧围绕全省和全市的统一部署,坚定决心和信心,强力推进,全力落实,把五项工程与招商引资工作紧密结合,与迎接全省第三次项目观摩会在毕节召开紧密结合,做到看得准、抓得狠、能见效,真正将五项工程建设成为反映毕节经济社会快速、协调、健康发展的突出亮点。

二、强化措施,确保各项责任落到实处从现在起,要在原有的发展基础上,将五项工程作为推进工业、城镇、农业、旅游业发展的重点工作措施,精心谋划、精心组织、精心实施,进一步加大五项工程的推进力度,一是及时制定推进实施方案。

各牵头单位要在3月底前制定好工程实施推进方案,对工作目标、工作重点、工作措施和责任落实进行逐项细化,报市政府分管领导审定后实施。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毕府办发〔2017〕70号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毕府办发〔2017〕70号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毕府办发〔2017〕70号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毕节市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8月31日毕节市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通知》(黔府办函〔2017〕99号)精神,加快推进全市海绵城市建设,增强城市防洪能力,改善城市水生态环境,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根据《贵州省海绵城市建设技术导则(试行)》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工作目标。

通过海绵城市建设,最大限度地降低城市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实现防治内涝灾害、控制径流污染、合理利用雨水资源、改善生态环境及营造多功能景观等目标,将70%以上的降雨就地消纳和利用。

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20%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到2030年,城市建成区80%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

(二)基本原则1.因地制宜、生态优先。

综合采取“渗、蓄、滞、净、用、排”等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城市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充分发挥山、河、林、湿地等自然原始地形地貌对雨水的自然积蓄、自然渗透、自然净化功能,注重对城市原有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突出生态效益。

2.规划引领、统筹建设。

充分发挥规划引领作用,科学编制和严格实施相关规划,合理规划布局各类低影响开发雨水设施。

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毕节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的规定

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毕节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的规定

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毕节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的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毕节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0.07.31•【字号】毕市府发[2000]20号•【施行日期】2000.07.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毕节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的规定(毕市府发〔2000〕20号)一、基本原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保障城市规划和城市建设顺利进行,保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贵州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因城市建设需要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的,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附属物是指与房屋主体建筑有关的附属建筑或构筑物。

本市房屋拆迁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和有利于城市旧区改造、控制人口密度的原则,适应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在规定的拆迁范围内进行。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拆迁人是指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建设单位或个人;被拆迁人是指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权人(包括代管人、国家授权的国有房屋及其附属物的管理人,下同)和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使用人。

本规定所称城市房屋拆迁单位(以下简称房屋拆迁单位)是指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资格证书,接受拆迁人委托,对被拆迁人进行动员,组织签订和实施补偿安置合同,组织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的单位。

第四条拆迁应当遵循先补偿和安置后拆迁的原则。

拆迁人必须依照本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和安置(含协议安置);被拆迁人必须服从城市建设的需要,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第五条拆迁公有住宅房屋(含自管公有住宅房屋和直管公有住宅房屋,下同),拆迁当事人应按照本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确定的原则和规定进行拆迁补偿安置。

第六条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主管全市房屋拆迁工作。

第七条本市规划、建设、公安、工商、税务、商业、办事处、教育、邮政、电讯、供水、供电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城市房屋拆迁工作。

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地方政府补助资金项目有关事宜的通知

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地方政府补助资金项目有关事宜的通知

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地方政府补助资金项目有关事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毕节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11.13•【字号】毕府通〔2015〕17号•【施行日期】2015.11.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扶贫、救灾、慈善正文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地方政府补助资金项目有关事宜的通知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扶贫开发重大决策部署,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实施移民搬迁扶贫攻坚行动计划的重要指示精神,从根本上解决我市居住在生态环境脆弱、生态区位重要、自然条件恶劣地区的农村人口发展问题,积极稳妥推进全市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工程建设,加快毕节扶贫开发进程,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全面启动易地扶贫搬迁项目。

为确保移民工程的顺利实施,现就毕节市“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建设资金补助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资金筹措全市至2018年完成易地扶贫搬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总数286266人,市、县两级补助资金标准暂按人均3万元筹措。

由市人民政府授权毕节试验区乡村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采取统贷统还的方式向农发行毕节市分行申请易地扶贫搬迁地方政府补助资金专项贷款858798万元,贷款期限20年。

二、贷款担保为确保贷款资金安全,防范信贷风险,贷款方式采取“质押+保证”的组合担保方式。

一是由毕节试验区乡村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在农发行开设应收财政资金存款账户,用于归集应收财政资金存款,并办理合法有效的应收财政资金存款账户质押担保手续。

二是由毕节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三、资金安排本笔贷款还本付息资金来源:一是地方政府财政预算资金;二是统筹地方可支配财力。

市财政局要结合毕节试验区乡村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农发行毕节市分行签订的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时间,分年度将还本付息资金纳入年度预算,并提前将财政统筹的还本付息资金划入毕节试验区乡村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在农发行毕节市分行开设的应收财政资金存款账户,确保及时足额归还农发行贷款本息。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全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紧急通知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全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紧急通知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全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紧急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2.09.06•【字号】毕府办通〔2012〕118号•【施行日期】2012.09.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全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紧急通知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百里杜鹃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8月29日,省政府召开了全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暨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推进会议,对2012年上半年全省主要污染物减排计划完成情况进行了通报,对下半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和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相关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为全面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全力推进全市污染减排工作,确保完成年度减排任务,现就切实推进全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严峻形势我市减排工作形势十分严峻,根据省环保厅通报的情况,今年上半年我市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减排工作完成了预期目标,但氮氧化物未完成减排计划任务。

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3项减排指标仍需继续巩固,若上半年实施的项目下半年未巩固好减排效果,在全年核算时,环保部将不认可上半年核算结果,甚至倒扣减排量。

加之今年,我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结构比较单一,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的实现主要依托县城污水管网改建、新建污水处理厂、火电行业实施脱硫设施增容改造,火电机组、水泥行业实施脱硝设施建设等措施来实现。

形势极不乐观:一是县城污水处理厂管网不配套、管网破坏、渗漏严重,处理水量和进口浓度低,运行不稳定,上半年仅有七星关区、威宁县污水处理厂核算减排量。

二是新建污水处理厂工程进展极为缓慢。

按照省政府与市政府签订的减排责任书,今年我市必须建成投运10家污水处理厂,目前仅有2家实质性开工建设,其余8家均未启动实质性建设,若在年底前不能按照责任书规定建成投运,极有可能受到区域限批。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水库和生态移民局主要职责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水库和生态移民局主要职责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水库和生态移民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毕府办通[2015]56号【发布部门】毕节市政府【发布日期】2015.07.14【实施日期】2015.07.1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水库和生态移民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毕府办通〔2015〕5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毕节市水库和生态移民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7月14日毕节市水库和生态移民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毕节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黔委厅字〔2014〕45号)、《中共毕节市委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毕节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毕党发〔2014〕17号)和贵州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毕节市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局更名为毕节市水库和生态移民局的批复》(黔编办发〔2015〕137号),设立毕节市水库和生态移民局,为市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由省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划入原市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局、原市扶贫生态移民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除牵头制定扶贫生态移民工程规划的职责)和市扶贫生态移民工程实施办公室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水利水电工程和扶贫生态移民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研究起草工作措施并组织实施;对各县(区)水利水电工程和扶贫生态移民工作进行督促指导。

(二)组织开展全市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和扶贫生态移民安置、稳定和发展的对策研究,及时报告工作情况并提出建议;建立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负责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的审查和移民安置规划的审核,按程序报批;。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深化标准化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毕府办通〔2016〕11号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深化标准化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毕府办通〔2016〕11号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深化标准化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6.02.04施行日期2016.02.04文号毕府办通〔2016〕11号主题类别标准化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正文:----------------------------------------------------------------------------------------------------------------------------------------------------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深化标准化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毕府办通〔2016〕1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有关单位:《毕节市深化标准化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2月4日毕节市深化标准化改革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13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深化标准化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函〔2015〕171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的通知》(黔府发〔2015〕15号)及《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毕节市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的通知》(毕府通〔2015〕11号)精神,加快完善我市标准化管理体制机制,深入推进标准化工作改革,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围绕守底线、走新路、奔小康,全面推进全市标准体系和标准化管理体制改革,健全标准化统筹协调机制,积极创新标准制定、发布、实施、监督等“全链条”生产方式,精准服务“5个100工程”等重点工程、“五大新兴产业”等重点产业、重要服务平台建设发展,做强传统产业、提升优势产业、发展新兴产业,为政府履行监管职责和推进标准社会共治提供优质技术支撑,为促进全市经济提质增效升级夯实质量发展基础。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分解毕节市2012年度环境保护目标任务的通知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分解毕节市2012年度环境保护目标任务的通知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分解毕节市2012年度环境保护目标任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2.07.02•【字号】毕府办通〔2012〕91号•【施行日期】2012.07.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分解毕节市2012年度环境保护目标任务的通知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百里杜鹃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根据《贵州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2008年—2012年)》及省环境保护目标考核办《关于下达〈贵州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2008-2012年)〉2012年具体工作目标和任务的通知》(黔府环考办〔2012〕2号),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毕节市2012年度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分解如下:一、目标任务(一)市环境保护局1、拟定“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报市政府印发。

组织实施“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并完成2012年各项任务。

制定并完成重金属污染防治年度工作计划和减排计划。

指导七星关区、赫章县、威宁县编制重金属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并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重金属减排方案。

2、加强市环境保护机构建设。

积极争取成立固废管理机构,独立开展工作。

3、强化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严格执行分级审批规定和环境影响评价及“三同时”制度,无越权审批。

新开工项目环评执行率100%,新投产项目“三同时”执行率90%以上。

依法开展规划环评工作。

4、督促企业完成省厅下达的清洁生产任务。

加强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环境管理。

5、加强工业污染企业日常监管,加大执法力度,下达一批环境污染限期治理项目,并报省环保厅备案。

督促限期治理企业做到达标排放并通过验收。

6、继续开展三岔河污染整治,完成“河长制”年度工作目标和任务。

按照《贵州省主要河流跨市(州、地)界断面水质目标考核办法(试行)》开展水质监测,出境断面水质达标。

7、按《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县城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综合整治方案的批复》(黔府函〔2009〕157号)要求,继续完善辖区内饮用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完成各县城以上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6次(枯水期和丰水期必测)的监测任务。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第二次污染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第二次污染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第二次污染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1.18•【字号】毕府办函〔2018〕11号•【施行日期】2018.01.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监察正文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第二次污染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毕府办函〔2018〕11号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毕节市第二次污染普查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1月18日毕节市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根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16〕5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国发〔2017〕82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省污染源普查的通知》(黔府发〔2017〕17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17〕72号)精神,为指导全市开展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普查工作目标通过开展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进一步摸清全市各类污染源基本情况,了解污染源数量、结构和分布状况,掌握区域、流域、行业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为加强污染源监管、改善环境质量、防控环境风险、服务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提供依据。

二、普查时点、对象、范围和内容(一)普查时点。

普查标准时点为2017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7年度资料。

(二)普查对象与范围。

普查对象为毕节市境内所有产生污染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普查范围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及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

1.工业污染源。

工业源分为重点污染源和一般污染源,具体划分标准参照相关技术规范,并结合污染源清查工作和我市实际情况确定。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人民政府有关领导工作分工调整的通知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人民政府有关领导工作分工调整的通知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人民政府有关领导工作
分工调整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5.12.09
•【字号】毕府办函〔2015〕86号
•【施行日期】2015.12.0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人民政府有关领导工作分工调
整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因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市人民政府对有关领导同志工作分工进行了部分调整,现将调整情况通知如下:
蒋从跃同志不再分管金海湖新区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张涛同志负责市工业能源委全面工作。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9日。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人民政府部分领导同志工作分工调整的通知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人民政府部分领导同志工作分工调整的通知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人民政府部分领导同志工作分工调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12.22•【字号】毕府办发〔2020〕20号•【施行日期】2020.12.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人民政府部分领导同志工作分工调整的通知(毕府办发〔2020〕20号)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人员变动和工作需要,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作了部分调整,现通知如下:张集智同志领导市政府全面工作,负责审计方面工作。

分管市审计局。

周仕飞同志负责市政府常务工作,负责发展改革、应急管理、风险防范化解、财政、金融、税务、统计、铁路(机场)建设、国有资产监管、文化广电旅游、机关事务管理、政务公开、电子政务、放管服改革、对外联络联系、区域经济协作方面工作,协助市长负责审计方面工作,负责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

分管市政府办公室(市外事办)、市行政学院、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应急局、市国资委、市统计局、市机关事务局、市金融办、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市政府驻北京联络处、市政府驻上海联络处、市政府驻广州办事处、市政府驻深圳办事处、市政府驻重庆办事处、市政府驻贵阳办事处、市政府驻苏州办事处、织金洞管理局、九洞天管理局、毕节乌蒙演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协助分管市审计局。

联系人大、政协、统战工作,联系市监察委员会、市委巡察办、市委改革办、市委财经办、市委外办、市直机关工委、市委编办、市督查考核局、市委机要和保密局、市委政研室(市试验区办)、市侨务办、市委台办、市政府台办、市税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人行毕节市中心支行、毕节银保监分局、国家统计局毕节调查队、中储粮毕节分公司,金融机构驻毕分支机构以及其它银行、证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贵州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毕节市分公司。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毕府办通〔2016〕16号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毕府办通〔2016〕16号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毕府办通〔2016〕1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毕节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3月7日毕节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和《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府发〔2015〕39号)精神,全面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改善水环境质量,保障饮用水安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按照“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原则,贯彻“安全、清洁、健康”方针,强化源头控制,水陆统筹、河湖兼顾,对江河湖泊实施分流域、分区域、分阶段科学治理,系统推进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和水资源管理。

坚持政府市场协同,注重改革创新;坚持全面依法推进,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坚持落实各方责任,严格考核问责;坚持全民参与,推动节水洁水人人有责,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水污染防治新机制,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多赢。

主要目标:到2017年,全市地表水环境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超过85%,地下水水质保持良好,中心城区建成区水体达到功能区要求。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2年污染减排目标完成情况的通报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2年污染减排目标完成情况的通报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2年污染减排目标完成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3.03.05•【字号】毕府办通〔2013〕37号•【施行日期】2013.03.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2年污染减排目标完成情况的通报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根据《贵州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34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黔府办发〔2012〕66号)的有关规定,我市依据《“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细则》(环发〔2011〕148号)、环保部反馈我市大气、水核查核算结果表、省环保厅反馈我市2012年四项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的完成情况及各县(区)社会经济发展指标,对各县(区)2012年四项主要污染物减排指标的完成情况进行了认真核定,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七星关区: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8234.80吨,同比下降13.76%;氨氮排放量为1314.62吨,同比下降2.32%;二氧化硫排放量为31463.15吨,同比下降1.95%;氮氧化物排放量为6970.36吨,同比上升9.9%。

完成四项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大方县: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5196.27吨,同比下降1.79%;氨氮排放量为564.45吨,同比下降3.43%;二氧化硫排放量为34962.43吨,同比下降25.05%;氮氧化物排放量为31154.50吨,同比下降15.56%。

未完成化学需氧量总量控制指标。

黔西县: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6417.31吨,同比上升11.58%;氨氮排放量为805.54吨,同比上升8.29%;二氧化硫排放量为30705.97吨,同比下降26.96%;氮氧化物排放量为30018.16吨,同比下降25.64%。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6年环境保护工作完成情况考核结果的通报-毕府办函〔2017〕22号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6年环境保护工作完成情况考核结果的通报-毕府办函〔2017〕22号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6年环境保护工作完成情况考核结果的通报正文:----------------------------------------------------------------------------------------------------------------------------------------------------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6年环境保护工作完成情况考核结果的通报毕府办函〔2017〕22号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环境保护局:市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对各县(自治县、区)贯彻落实《毕节市2016年环境保护工作目标责任书》《毕节市2016年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毕节市2016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年度实施方案》情况进行了考核,现将考核结果通报如下:一、考核结果2016年全市环境质量总体良好。

55个河流(湖库)监测断面(垂线)优良水质断面比例为95.5%。

其中3个国控、16个省控断面优良水质比例均为100%。

七星关区白甫河保河断面水质现状为劣Ⅴ类,草海中部、阳关山断面现状为Ⅳ类,均未达到规定的水质要求;地表水省控断面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指标达到水环境功能区目标,重点区域水和大气环境中主要防控重金属污染物指标达标率100%;全市17个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260个乡镇及1000人以上集中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为100%。

中心城区环境空气质量AQI(评价指标为六项)优良天数比例为97.5%,PM10、PM2.5达到规定的目标;大方、黔西、金沙、织金、纳雍、威宁自治县、赫章县城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分别为97.2%、90.2%、96.9%、97.0%、96.2%、99.7%、96.9%;辖域内核与辐射环境安全稳定,辐射环境质量总体良好;全市未发生较大(Ⅲ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未出现环境质量明显下降和生态环境明显损害的情况。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毕节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2.10•【字号】毕市府办通[2010]350号•【施行日期】2010.12.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毕市府办通〔2010〕350号)各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市政府各工作部门:《毕节市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特此通知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一○年十二月十日毕节市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根据《中共毕节地委办公室毕节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毕节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方案》(毕委办字〔2010〕10号)、《中共毕节市委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毕节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毕市党发〔2010〕5号),设立毕节市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局,为市人民政府直属正科级事业单位。

一、职责调整(一)将毕节市水利局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工作的管理和监督职责划入毕节市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局。

(二)加强对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和后期扶持的监督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党和政府关于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研究起草市内的实施意见草案或制定工作措施;指导、协调、检查和督促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

(二)组织开展市内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稳定和发展的对策研究,及时向市委、市人民政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三)配合和协调全市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前期工作和安置规划的编制,参与审定移民安置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四)组织市内大中型水利审定工程移民后期扶持规划、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的编制、审核和实施管理。

(五)监督、检查有关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政策和法律法规贯彻执行的情况,接待处理移民群众来信来访,对不符合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政策、法律法规的行为责令纠正;对违反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政策、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处理意见。

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委托恒大集团帮扶毕节市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工程的通知

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委托恒大集团帮扶毕节市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工程的通知

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委托恒大集团帮扶毕节市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工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毕节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06.07•【字号】毕府发〔2017〕9号•【施行日期】2017.06.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扶贫、救灾、慈善正文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委托恒大集团帮扶毕节市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工程的通知毕府发〔2017〕9号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恒大集团响应党中央、国务院号召,积极参与我市脱贫攻坚工作,在2016年无偿捐赠30亿元帮扶大方县脱贫攻坚工作的基础上,2017年决定再次无偿捐赠80亿元整体帮扶我市脱贫攻坚工作。

恒大集团在帮扶大方县脱贫攻坚工作过程中实施的易地扶贫搬迁工程成效明显,高标准打造了“搬得出、稳得住、有事做、能致富”的易地扶贫搬迁工程示范项目,值得在各县(自治县、区)推广实施。

为加快推进全市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建设,经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并结合易地扶贫搬迁政策和恒大帮扶措施,决定委托恒大集团帮扶我市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工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实施规模2017年至2018年,由恒大集团帮扶我市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工程28806户126511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26568户117036人),含各县(自治县、区)2017年还未确定施工单位的易地扶贫搬迁项目15227户69183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4598户66418人)、“十三五”期间还未实施的易地扶贫搬迁计划13579户57328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1970户50618人)。

分县(自治县、区)规模如下:七星关区6185户25774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5918户24681人),大方县2120户8481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2120户8481人),黔西县3925户16965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3674户15937人),织金县1098户4425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893户3785人),纳雍县3800户16529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3273户14280人),威宁自治县3626户15208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2856户11661人),赫章县7099户35101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6889户34220人),金海湖新区953户4028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945户399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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