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师范学院引进高层次人才的条件和优惠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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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

福建省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

福建省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一、定义高层次人才是指具备扎实的文化知识和专业能力,能适应新形势、新要求,能在福建和国际具有强烈贡献和影响力,在创新中发挥重要推动作用,有较高经济价值和社会贡献价值的社会人才。

二、认定条件(一)基本条件1、申报人年龄不超过45周岁,申报人才服务类入选者不超过50周岁。

2、在福建省有合法的就业、学习、实习、服务的身份证明文件或者居住证件,或在福建省内企业、单位有正式岗位等。

3、申报人经技能如实提出,服从福建省技能鉴定检测机构的鉴定结论或者技能鉴定复核和定期复核程序。

(二)专业能力要求1、突出专业水平,具有明显的国内外学术研究能力,实际工作中具有开拓研究创新能力,能够撰写综合性较好的报告文献,能担任学术期刊的编辑、审稿人;2、具有较系统的管理理念、规划思维和分析决策能力,成效显著。

3、具有较高的国(境)内外专业资质以及较多的专业技术资质;4、能熟练应用国际最新技术或对技术有创新性贡献;5、能够在较复杂的国际商务实践中发挥领导作用;(三)评价方法1、选择网络或复审方式,对比查阅申报人和同行的学术表现情况,参照所申报级别做出具体评定。

2、把握申报人的综合素质,综合考虑学历、学术成绩、专业能力、个人业绩、学术论文及其他实践经历等,评定申报人的专业水平。

3、通过论证分析和审慎评定,以综合评价评定标准,综合考量申报人突出的能力和表现,评价申报人全面水平。

4、结合申报人在福建省和国际上的表现,综合评定申报人的贡献价值与影响力。

三、认定政策(一)申报人可提交申报材料,按照福建省高层次人才认定材料要求编制;(二)收到申报材料后,将做出认定准入或不准入的决定,通知申报人;(三)准入评定的申报人,经过面试、论文报告等鉴定检测的项目,由专家评定;(四)经过上述项目鉴定检测,对未按时完成鉴定检测的申报人做出不准入的决定;(五)评定结果公示后,完成认定。

泉州师范学院兼职教授、副教授聘用管理办法(修订)

泉州师范学院兼职教授、副教授聘用管理办法(修订)

泉州师范学院兼职教授、副教授聘用管理办法(修订)为进一步完善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用人机制,加快我校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提高教学科研水平和办学实力,特修订本办法。

一、聘任范围(一)高等院校专家、学者。

(二)科研机构研究人员。

(三)政府机关及企事业单位专业人员。

(四)优秀中学特级教师。

(五)国家一二级演员、美术师和教练员,以及知名民间艺人。

二、聘任条件(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声誉。

(二)兼职教授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博士学位,兼职副教授应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特殊专长的条件可适当放宽。

(三)在所从事的学术学科或专业领域中有较高的学术造诣或较为广泛的社会影响。

(四)热心帮助学校的发展和建设,能够承担一定的学科建设、师资培养、教学科研工作。

三、工作职责(一)根据实际情况,到校讲学,指导学科专业建设,指导毕业论文及实习实训。

(二)与学校开展学术交流、合作科研等工作。

(三)支持学校的发展,积极推进校企、校际、校所协作。

(四)及时介绍所从事的学术领域的最新研究动态和发展趋势,为学校的建设与发展建言献策。

四、聘请程序(一)二级学院根据本学院实际工作需要,在征得受聘人同意的前提下填写《泉州师范学院聘请兼职教授(副教授)审批表》,经院长办公会讨论同意,将审批表和拟聘人选相关业绩材料报送校人事处。

(二)人事处对拟聘人选条件等进行初审,提交校聘任领导小组审核。

(三)校聘任领导小组审核、确定拟聘任兼职教授、副教授人选。

(四)学校颁发兼职教授、副教授聘书。

五、聘期与管理(一)兼职教授、副教授的聘期一般为二年。

(二)兼职教授、副教授原则上由二级学院具体负责,学校进行宏观管理。

二级学院负责与所聘请的兼职教授、副教授保持联系,有计划地安排他们来校讲学、开展学术交流等工作,并根据学校有关文件规定给予讲课酬金、讲座酬金等待遇。

二级学院应在每学期期末将所聘兼职教授、副教授在本学期内来校授课、指导等情况报人事处备案。

泉州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

泉州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

泉州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
泉州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如下:
1.基本条件。

泉州市高层次人才应具有较强的创业创新能力,学术技术、经营管理水平达到泉州市领先及以上水平,能够引领和带动泉州市某一领域科技进步、产业升级、文化繁荣、社会发展和管理服务水平提升,个人(含曾创办企业)信用记录良好,在泉州工作或来泉州创业发展,符合《泉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规定标准之一。

2.近3年内,首次从泉州市外以受聘、合作、创办企业、受派等4种方式引进,得到用人单位认可的人才。

以政府雇员、政府特聘专家等形式引进的,可按条件和程序确定为引进高层次人才。

此外,泉州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还规定了不得认定为泉州高层次人才的情形:
1.违反法律法规且受到惩处的人员。

2.近3年内,在单位年度考核、绩效考核中被评为不合格的人员。

3.近3年内,在申报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和团队评审及政策支持规定的通知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和团队评审及政策支持规定的通知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和团队评审及政策支持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8.25•【字号】泉政办〔2021〕29号•【施行日期】2021.08.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其他规定正文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和团队评审及政策支持规定的通知泉政办〔2021〕2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泉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和团队评审及政策支持规定》已经市政府第125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8月25日泉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和团队评审及政策支持规定为深耕人才“港湾计划”,健全完善层次分明、简便易行的人才评价和支持体系,营造有利于创新创业创造的良好发展环境,服务支撑引领全方位高质量发展超越,根据《中共福建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福建省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支持办法(试行)的通知》(闽委人才〔2020〕4号)和《中共泉州市委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人才“港湾计划”的若干意见》(泉委发〔2017〕6号)等文件要求,适应我市“十四五”发展需求,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对象(一)本规定适用于以受聘、合作、受派、创办企业等方式在泉就业创业的企事业单位人才,不受国籍、户籍限制。

凡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较强的创新创业创造能力,个人(含曾创办企业)信用记录良好,在泉缴交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且每年在泉工作时间不低于6个月的人才,均可对照《泉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2021年版)》(详见附件1)申请认定泉州市高层次人才。

以团队形式引进的,可对照团队评审条件申报泉州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

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以及福建省党政类引进生等不列入此适用范围。

泉州硕士就业政策

泉州硕士就业政策

泉州硕士就业政策有安居补助、社保补助、租房服务和购房保障。

具体如下:
1.安居补助。

按照硕士研究生和一流大学、一流学科、中科院大学
等高校毕业生每人每月8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最多发放24个月。

2.社保补助。

符合申请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在泉州参加职工基本养老
保险的,按个人缴纳部分予以全额补助,最多发放24个月。

3.租房服务。

符合安居补助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在工作所在县(市、
区)无自有住房的,可申请租住青年公寓,按租房价格85%收取租金。

4.购房保障。

符合安居补助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参与购房的,享受泉
州市户籍人员购房政策。

5.引进人才生活津贴:对经认定为泉州市高层次人才(第三层次至
第七层次)的,分别给予每人每年3万元至20万元的生活津贴,发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6.购房补助:在泉州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按建筑面积给予每平方
米200元至800元的补助,总额最高可达100万元。

7.子女入学保障:其子女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由所在地教育
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到优质公办学校就读。

8.配偶安置:其配偶愿意在泉州就业的,由所在地组织、人社、教
育部门根据其原工作单位性质,协调安排相应的工作。

这些政策旨在吸引和留住高层次人才,为泉州市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
有力的人才保障。

福建省引进人才政策

福建省引进人才政策

福建省引进人才政策福建省为了吸引和留住人才,制定了一系列针对不同层次和领域的人才引进政策。

以下是对福建省引进人才政策的一些概述:1.高端人才引进政策:福建省对高端人才引进非常重视,出台了一系列针对高端人才的引进政策。

其中包括对高端人才在科研、创业、工作和生活等方面提供全方位的支持和优惠,如给予科研启动经费、安家费、住房补贴、优先安排子女入学等。

2.高校毕业生引进政策:福建省对高校毕业生也给予了很高的关注和扶持。

对于到福建工作的本科及以上毕业生,福建省会给予一定的生活补贴和住房补贴。

同时,对于在福建创业的高校毕业生,福建省也会给予一定的创业资金支持和税收优惠。

3.海外人才引进政策:为了吸引更多的海外人才到福建工作和发展,福建省出台了一系列针对海外人才的引进政策。

对于海外留学归来的高层次人才,福建省会在科研、创业、工作和生活等方面提供全方位的支持和优惠,如给予科研启动经费、安家费、住房补贴、优先安排子女入学等。

4.技能人才引进政策:福建省也重视技能人才的培养和引进。

对于在技能领域有突出表现和经验的人才,福建省会在工作和生活方面给予一定的支持和优惠,如给予安家费、住房补贴、优先安排子女入学等。

5.其他人才引进政策:除了以上几类人才引进政策外,福建省还针对其他领域的人才制定了一些引进政策。

如对于高层次的管理人才和技术人才,福建省会在职务晋升、薪酬待遇、住房等方面给予一定的支持和优惠。

总的来说,福建省引进人才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是为了吸引和留住各类优秀人才到福建工作和发展。

这些政策的实施不仅有助于提升福建省的产业水平和竞争力,也有助于推动福建省的经济社会持续发展。

同时,福建省政府也不断根据实际情况对政策进行调整和完善,以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和人才的多样化需求。

需要注意的是,福建省引进人才政策的具体内容和实施细节可能因地区和行业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因此,如果您是想要到福建工作或创业的人才,建议您详细了解福建省的相关政策,并与当地政府或相关部门联系,以获得更准确的信息和支持建议。

引进博士及教授的公告

引进博士及教授的公告

引进博士及教授的公告
尊敬的同事们:
经过慎重考虑和充分讨论,我方决定引进博士及教授,并向全体人员发出以下公告:
为了提升公司研发能力和创新力,本公司计划引进博士及教授。

引进该等高水平人才,有助于提高公司的绩效和竞争力。

为此,公司将提供给这些人才一系列的优厚条件和待遇,包括但不限于:
1. 薪资待遇:我们将提供丰厚的薪资待遇,具体数额将根据个人履历和能力进行评估,并在与该等人才达成一致意见后商定。

2. 福利待遇:博士及教授将享受公司提供的全面福利待遇,包括但不限于社保、公积金、医疗保险和带薪年假等福利。

3. 研究经费支持:本公司将为博士及教授提供研究经费支持,以保障其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

4. 职位晋升机会:优秀的博士及教授将有机会在公司内部晋升,以及参与公司决策层的重大决策和项目。

5. 职业发展支持:本公司将为博士及教授提供职业发展支持和指导,包括但不限于参与国内外学术会议、论文发表和项目申报等。

本公司欢迎对公司发展有兴趣,并符合以下条件的博士及教授加入我们:
1. 具备博士学位或教授职称;
2. 在相关领域有丰富的科研经验和成果;
3. 具备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人际沟通能力;
4. 对公司核心业务有浓厚的兴趣和热情。

有意应聘者请将个人简历、学术成果和推荐信发送至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我们将认真评估每一份申请,并与合适的候选人进行沟通。

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评估和选拔,优先选择符合公司发展需求的博士及教授加入我们。

特此公告。

谢谢!
公司领导层敬上。

泉州师范学院闽江学者奖励计划实施细则

泉州师范学院闽江学者奖励计划实施细则

泉州师范学院“闽江学者奖励计划”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高层次创新人才队伍建设,吸引、培养、造就一批具有国际国内影响的学科领军人才,推进人才强校战略,提高办学水平和办学质量,根据福建省教育厅、财政厅《闽江学者奖励计划实施办法》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闽江学者包括特聘教授和讲座教授,实行岗位聘任制,面向海内外公开招聘。

经学校推荐、省教育厅评审认定后,由学校聘任,实行合同管理,聘期三年。

第三条闽江学者聘任范围包括理工类和人文社科类,优先选聘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或急需紧缺领域服务的相关学科优秀人才,特别是为地方区域经济发展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服务的优秀人才。

第四条闽江学者选聘计划根据我校学科建设实际需要确定,除省财政经费支持的名额外,其余由学校安排专项经费予以支持。

第二章岗位设置第五条闽江学者岗位原则上按一级学科设置,以重点建设的学科、优势明显的特色学科和急需引进领军人才的学科为主。

优先在省部级及以上重点学科、科研平台,以及学校重点建设的特色应用型学科等设岗。

第六条特聘教授的职责.讲授本学科核心课程,指导本科生、研究生和青年教师。

.正确把握本学科的发展方向,提出具有战略性、前瞻性、创造性的研究构想,带领本学科赶超或位居国际国内先进水平。

.面向国际国内科学与技术发展前沿,紧密结合省、市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产业转型升级要求,积极承担国家、福建省重大科研项目,在本学科领域开展原创性研究和关键共性技术研究,力争取得重大标志性成果。

.领导本学科学术梯队建设,根据学科特点和发展需要,组建并带领学术团队进行教学科研工作。

第七条讲座教授的职责.开设本学科前沿领域的课程或讲座,指导或协助指导本科生、研究生和青年教师。

.对本学科的发展方向和研究重点提供重要咨询建议,促进本学科跟踪国际国内学术前沿,扩大学科在国内外的学术影响。

.面向国际国内科学与技术发展前沿,紧密结合省、市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产业转型升级要求,积极组建或参与组建创新团队。

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引进高层次人才和青年专业人才的若干规定

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引进高层次人才和青年专业人才的若干规定

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引进高层次人才和青年专业人才的若干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0.05.20•【字号】闽委发[2000]10号•【施行日期】2000.05.20•【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引进高层次人才和青年专业人才的若干规定(2000年5月20日闽委发〔2000〕10号)第一条为大力吸引我省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急需的高层次人才和青年专业人才,为新一轮创业提供有力的人才保证和人才储备,根据《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科教兴省战略的决定》(闽委发〔1999〕10号),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学科、技术的主要专业领域是我省急需的高新技术产业、支柱产业、新兴产业、重点工程,重点是生物工程、海洋技术、农业新技术、环保技术、新医药技术、新材料技术、光机电一体化、电子信息、金融管理、外经外贸等。

凡我省急需紧缺的青年专业人才,不受专业限制均可引进。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高层次人才是指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在学术、技术领域具有较高造诣和较突出成果的专业人才。

重点对象是:学术技术水平处于国内外领先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和优秀拔尖人才,年龄一般在60岁以下;博士学位获得者,年龄一般在45岁以下;懂技术、善管理的高级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年龄在55岁以下;拥有专利、发明或专有技术并属国内先进水平的人才;其他具有特殊才能或重大贡献的人才。

青年专业人才主要指我省急需紧缺的具有本科(含本科)以上学历的重点大学应届毕业生、35岁以下具有本科(含本科)以上学历且有中级职称或40岁以下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人才。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用人单位,是指我省具有用人自主权和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单位及具有用人自主权的中央及外省市单位在闽分支机构。

引进人才的主体是用人单位,用人单位承担人才引进的主要责任,政府及各职能部门主要是提供政策支持、经费资助和相关服务。

泉州师院关于引进人才若干规定

泉州师院关于引进人才若干规定

泉州师院关于引进人才若干规定为了推动我校新一轮创业,实现“十一五”期间确定的通过教育部第二轮评估达到良好等级、申报硕士授予单位、申办泉州大学三大战略目标,为学校改革和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人才保障,根据省市有关人才工作规定,结合我校师资队伍现状和发展态势,制定此规定。

一、引进人才对象和条件1、对象:人事关系正式调入我校的教授(原则上应具有硕士生导师资格);具有硕士学位的副教授;博士研究生。

2、基本条件: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业务能力强,有良好的团队精神和组织能力;身体健康。

3、年龄要求:教授(原则上应具有硕士生导师资格)一般不超过50周岁(女教授一般不超过45周岁);具有硕士学位的副教授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博士以及博士后出站人员一般不超过40周岁。

以上人员中,个别学术水平高、业绩突出的优秀人才和学校紧缺专业的人才,其年龄要求可适当放宽。

二、优惠政策和待遇1、教授(原则上应具有硕士生导师资格):安家费5万元(紧缺专业人员6万元),校内岗位绩效津贴每年2-3万元,配备电话一部,电脑一台,根据课题需要,配套科研经费5-10万元(文科减半),提供三室二厅住房,若购房一次性补贴12万元,服务期限5年。

如果服务期限满10年后学校另外一次性发给住房补贴5万元。

2、博士研究生:安家费3万元(紧缺专业人员4万元),校内岗位绩效津贴享受副高职称待遇,配备电话一部,电脑一台,根据课题需要,配套科研经费5-10万元(文科减半),提供三室一厅住房,若购房一次性补贴8万元,服务期限5年。

如果服务期限满10年后学校另外一次性发给住房补贴5万元。

3、40周岁以下的副教授(具有硕士学位)安家费1万元;提供三室一厅住房一套,若购房者一次性补贴3万元;校内岗位绩效津贴每年1.5-2万元;根据课题需要,划拨一定的科研经费。

紧缺专业根据每年学校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需要确定。

根据《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生活津贴发放管理办法》的精神,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等省外各类引进高层次人才同时可享受福建省每月500元或500元以上不等的生活津贴。

福建省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及团队的工作条件和生活待遇的若干规定

福建省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及团队的工作条件和生活待遇的若干规定

福建省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及团队的工作条件和生活待遇的若干规定为贯彻《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暂行办法>等三个文件的通知》(闽委办〔2010〕2号),认真落实各项政策待遇,营造有利于高层次人才来闽创业创新的良好环境,现就我省引进的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及团队提供相应工作条件和特定生活待遇作如下规定:一、优惠政策1、资金补助。

省政府给予每个海外引进人才200万元人民币补助(其中中央在闽单位或厦门市引进的,省政府给予每人100万元人民币补助);给予省属(含市、县)单位引进的国内人才每人100万元人民币补助(其中厦门市引进的由其给予补助)。

补助资金主要用于科技创新、创业启动和改善工作生活条件等,视同省政府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由省财政厅、省地税局,厦门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中央在闽单位负责落实。

省财政年度预安排人才专项经费2亿元,专项用于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补助。

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将入选名单发省财政厅,省财政厅根据有关标准将补助资金核拨给省公务员局引进人才服务中心,由该中心将资金拨付各有关单位,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使用。

厦门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中央在闽单位负责落实海外引进人才其余补助资金的发放,免税事宜由省公务员局引进人才服务中心向省地税局(所得税处)发函提供资金补助使用单位和引进人才名单,由省地税局负责落实。

2、工作场所。

落户到园区创(领)办科技型企业的,由园区提供不少于100平方米的工作场所,5年内免租金。

由各类园区及其主管部门、各设区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落实。

3、创业投资。

从事科技项目产业化,并由其控股或拥有不低于20%股权的企业,各级政府创业投资资金可按有关规定给予创业投资。

由省经贸委、省发改委、省科技厅,各设区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落实。

省经贸委、省发改委、省科技厅按照福建省经贸委等三委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省级创业投资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闽经贸企业〔2009〕331号)的相关规定和部门工作职能,根据省委人才办提供的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名单,审核所在企业科技产业化项目,符合规定条件的,列入《福建省省级创业投资资金投资目录》;负责省级创业投资资金运营与管理的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地方创业投资企业在《投资目录》范围内,主动与创业企业洽谈创业投资业务,对项目进行评审;省创业投资引导资金对创业投资企业投资于科技产业化项目企业,符合《福建省创业投资引导资金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及相关规定的,给予创业投资风险补偿。

师范学院关于调整引进高层次人才安家费及住房问题的补充规定

师范学院关于调整引进高层次人才安家费及住房问题的补充规定

师范学院关于调整引进高层次人才安家费及住房问题的补充规定随着引进高层次人才数量的增加,学校房源渐趋紧张,为保证学校优惠政策得到落实,根据《XX师范学院关于引进高学历人才的暂行规定》文件精神,就高学历人才安家费及住房问题作如下调整。

一、博士生导师1.在职人员(1)协议期为5年及其以上者,来校工作后,由学校给予20万元住房补贴供其买房。

协议期满后经双方商定可继续签约,工作满8年后产权转归个人。

如工作不满8年,则根据实际工作年限,按比例退回学校多付住房补贴后产权归已。

(2)协议期限不满5年者,来校工作后,学校每年提供安家费和住房补贴计3万元。

2.非在职人员来校工作后,学校分年度支付安家费和住房补贴,两项合计每年支付3万元。

二、博士(后)1.协议期为5年者,来校工作后,由学校给予15万元购房补帖(博士以借据形式暂付),供其买房。

协议期满后经双方商定可继续签约,工作满8年后产权归个人,冲销借据。

如不续签工作协议,博士退回学校购房款5万元,继续工作不满8年,则根据实际工作年限,按比例退回学校多付住房补贴后产权归已。

2.学校凭购房协议支付购房款,如不需购房者,购房款可以学校借款形式暂存学校,待工作协议期满后本息一并返还。

3.协议为3年者,来校工作后,学校分年度支付安家费和住房补贴共计6万元(每年支付2万元)。

4.已入住由学校安排的周转房人员:(1)根据实际居住时间,须交纳租金和水电暖等费用,其中租金按1.8/㎡执行,水电暖按学校现行标准执行。

(2)自发文之日起3个月内,须搬出周转房,逾期不搬者,在原房租金基础上,每月增加房租2000元,不到一个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

(3)住房租金和水电暖费用分别由后勤管理处、后勤服务发展中心核算,由财务处从学校住房补贴中扣除。

三、硕士1.2007年引进的硕士每月提供租房补贴100元(从到校工作时间算起),补贴期限为1年。

2.2008年只为紧缺专业(当年师资招聘计划中有说明)硕士提供安家费2万元。

《福建师范大学引进高层次人才办法》

《福建师范大学引进高层次人才办法》

福建师范大学引进高层次人才办法为进一步推进“人才强校”战略,提高学校综合竞争力,吸引国内外高层次人才,优化我校师资队伍结构,加强学科梯队建设,提升我校办学实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引进的对象和条件:(一)第一类人才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海外著名学术机构的外籍院士。

(二)第二类人才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国家自然科学或社会科学基金学科评审组成员,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级教学名师,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带头人,以主持人身份获国家科技三大奖或在人文社会科学领域具有重要学术成就和影响的国内外公认的知名专家。

(三)第三类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原则上具有博士学位且主持过省部级以上(含,下同)科研项目的下列人员: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教育部“高校青年教师奖”获得者,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人员,省级优秀专家,省部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带头人,全国百篇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获得者,近5年来以主持人身份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1项以上者,或以主持人身份获得省科学技术二等奖或社会科学一等奖1项以上者。

(四)第四类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具有正高职务的人员:近5年来须独立撰写或第一作者署名在《福建师范大学A、B类学术期刊目录》认定的A类期刊上发表,或被SCIⅠ-Ⅲ区全文收录,或被SSCI全文收录本专业学术论文累计达2篇以上(音乐、体育、美术学科1篇),并符合下列(表一)业绩1项以上者。

除上述四类人才以外,如具有其他高质量成果、高级别奖项的,经学校评定其学术水平后可予以认定相应类别的人才。

(五)第五类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的博士(后),且符合下列业绩(表一)1项以上者。

表一:少数特殊学科、紧缺急需专业、有标志性重要成果的优秀人才,上述条件可适当放宽,经由学校组织相关职能部门或专家进行评审,报学校审定引进待遇。

2023泉州博士人才生活补贴标准

2023泉州博士人才生活补贴标准

2023泉州博士人才生活补贴标准泉州市一直致力于吸引和培养博士人才,为了提高泉州的科学研究水平和创新能力,泉州市于2023年出台了博士生活补贴标准。

这些补贴标准将为泉州的博士人才提供更加优厚的待遇,吸引他们留在泉州发展。

首先,泉州市将提供一次性安家费,该费用是博士研究生毕业后选择在泉州工作的补贴。

根据不同的专业和需求,安家费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对于国家重点学科和领域的优秀毕业生,泉州市还将提供更大额度的安家费,以鼓励他们来泉州发展。

其次,泉州市还将为博士人才提供住房补贴。

这一补贴将根据博士人才的实际需要和市场房价进行调整。

对于在泉州购房的博士人才,泉州市还将提供一定额度的购房补贴,帮助他们解决住房问题。

此外,泉州市还将进一步完善博士人才的配偶政策。

对于博士人才的配偶,泉州市将提供就业机会和创业扶持措施,为他们提供更好的职业发展平台。

配偶可以在泉州市的高校、科研机构或企事业单位工作,并享受与本地人才相同的待遇。

为了吸引更多的博士人才留在泉州,泉州市还将提供科研启动经费。

该经费将用于支持博士人才开展科研项目,购买实验设备和材料,提供实验室和办公室等基础设施。

这将有助于激发博士人才的创新研究意识,提高他们的科研成果和贡献。

此外,泉州市还将提供子女教育补贴。

博士人才的子女将享受免费或优惠的入学费、杂费和校车费等福利。

对于就读于泉州市的高等院校的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泉州市还将提供奖学金和助学金,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

最后,泉州市还将为博士人才提供医疗保险和社会保险等福利待遇。

博士人才和其配偶将享受与本地人才相同的医疗保险待遇,包括门诊、住院、药费报销等。

同时,博士人才还将享受社会保险(养老、失业、工伤、生育和医疗)等各项福利。

总之,泉州市2023年的博士人才生活补贴标准将提供一系列优厚的待遇和福利,旨在吸引、留住优秀的博士人才。

这些补贴将从多个方面给予博士人才良好的发展环境和保障,帮助他们在泉州实现事业发展和生活幸福。

泉州人才5层次划分标准

泉州人才5层次划分标准

泉州人才5层次划分标准
泉州人才的五层次划分标准如下:
1. 初级人才:指具备一定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的人才,能够完成一般工作任务,并在特定领域有一定的经验和实践能力。

2. 中级人才:指在特定领域有较高专业知识和技能,并能够独立承担复杂的工作任务,具备较强的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 高级人才:指在特定领域具有深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独立承担高度复杂的工作任务,并具备创新能力和领导能力。

4. 领军人才:指在特定领域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引领行业发展,具备较高的创新和领导能力。

5. 顶尖人才:指在特定领域具有世界领先水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在全球范围内具有重要影响力,对行业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贡献。

《泉州师范学院引进高层次人才的条件和优惠待遇》

《泉州师范学院引进高层次人才的条件和优惠待遇》

《泉州师范学院引进高层次人才的条件和
优惠待遇》
附件三:
一、引进对象
人事关系正式调入我校的教授(原则上应具有硕士生导师资格);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副教授;博士。

二、年龄要求
教授一般不超过50周岁(女教授一般不超过45周岁);副教授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博士以及博士后出站人员一般不超过40周岁。

个别学术水平高、业绩突出的优秀人才和学校紧缺专业的人才,其年龄要求可适当放宽。

三、引进优惠政策和待遇
1、教授:安家费5万元。

可享受学校提供120平方米左右住房一套,服务期限满xx年后获得产权。

若不享受学校提供的住房、欲自行购房者,学校提供购房补贴15万元,服务期限5年;服务期限满xx年后学校再提供购房补贴5万元。

配备电脑一台。

提供科研启动费:自然科学类2万元,社会科学和艺术类1万元。

享受生活补贴500元/月。

2、博士:安家费3万元。

学校提供购房补贴10万元,服务期限5年;服务期限满xx年后学校再提供购房补贴5万元。

配备电脑一台。

提供科研启动费:自然科学类2万元,社会科学和艺术类1万元。

享受生活补贴300元/月。

3、副教授(具有硕士学位):安家费1万元。

学校提供购房补贴5万元,服务期限5年。

提供科研启动费:自然科学类1万元,社会科学和艺术类5千元。

以上各类引进人才,符合福建省、泉州市引进人才条件的,由学校上报省、市政府审核确认,按照“待遇从优”原则,除享受学校优惠政策外,同时享受福建省、泉州市政府规定的相关待遇。

对特别优秀的高层次人才实行“一人一策”,“一事一议”。

内容仅供参考。

福建省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

福建省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

福建省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福建省高层次人才的认定标准也在不断完善与调整。

优秀人才是社会发展的重要助推器,以下为福建省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
一、学历背景
福建省高层次人才必须具备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且在核心学科或者重点学科有所成就。

二、专业能力
福建省高层次人才应具备一定的专业能力,能够在技术领域取得创新成果,能够有效履行自己的职责,并有一定的管理能力。

三、创新能力
福建省高层次人才应有较强的创新能力,能够创造新的技术手段,解决实际问题,并起到社会经济效益。

四、社会背景
福建省高层次人才应有较好的社会背景,能够开展新的事业,带动社会的发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并有一定的职业榜样作用。

以上是福建省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在认定过程中,应以上述标准为准,综合评价人才的能力,科学、公正和规范地进行认定,从而更好地挖掘和培养福建省的高层次人才,为社会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泉州师范学院博士研究生引聘规定(修订)

泉州师范学院博士研究生引聘规定(修订)

泉州师范学院博士研究生引聘规定(修订)为大力推进人才强校战略,加强学科梯队建设,吸引更多的海内外优秀人才充实教师队伍,优化师资结构,制定本规定。

一、引聘对象及条件(一)A类50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应聘当年的12月31日,下同),身心健康,具备良好的师德素养,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和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学术水平高,已取得突出业绩,能带领本领域学科建设及科学研究工作。

(二)B类45周岁以下,身心健康,具备良好的师德素养,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和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博士生导师,科研实力与发展潜力强,已取得突出业绩。

(三)C类45周岁以下,身心健康,具备良好的师德素养,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和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科研实力与发展潜力较强,已取得明显业绩。

(四)D类40周岁以下,身心健康,具备良好的师德素养,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专业基础良好,具有较好的科研实力与发展潜力;具有1年以上海外工作学习经历,或近五年科研业绩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发表学术论文(独立撰写或第一作者)理工类:SCI-JCR二区以上学术期刊1篇以上,或SCI、EI(不含会议论文)学术期刊2篇以上;人文社科类:SSCI、A&HCI 学术期刊1篇以上,或CSSCI大类排名前30%学术期刊2篇以上。

2.获省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国家级排名前3,省级二等奖以上排名前2)。

(五)E类40周岁以下,身心健康,具备良好的师德素养,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具有良好的专业基础和一定的科研实力与发展潜力,已取得一定业绩。

(六)对特别紧缺急需的学科专业、有标志性重要成果的优秀人才,可不受上述引聘对象及条件的分类限制,实行“一人一策”、“一事一议”,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引聘相关事项。

二、引聘人才待遇第一类别:全职在编人才(一)聘期内,除享受学校同级同类在编人员工资福利等待遇外,同时全额享受国家、省、市政府提供的引进人才相关待遇,还可享受安家补贴及科研启动费,具体如下表:类型安家补贴(万元,税前)科研启动费(万元)生活补贴小计安家费购房补贴理工类人文社科类A类(博士且正高)90 10 80 40 20 1000元/月B类(博导且副高)70 10 60 30 15 1000元/月C类(博士且副高)50 10 40 20 10 1000元/月D类(优秀博士)40 10 30 15 8 1000元/月E类(博士)30 10 20 10 5 1000元/月(二)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租房补贴或提供廉租过渡房,具体按学校公租房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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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
泉州师范学院引进高层次人才的条件和优惠待遇
一、引进对象
人事关系正式调入我校的教授(原则上应具有硕士生导师资格);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副教授;博士。

二、年龄要求
教授一般不超过50周岁(女教授一般不超过45周岁);副教授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博士以及博士后出站人员一般不超过40周岁。

个别学术水平高、业绩突出的优秀人才和学校紧缺专业的人才,其年龄要求可适当放宽。

三、引进优惠政策和待遇
1、教授:安家费5万元。

可享受学校提供120平方米左右住房一套,服务期限满10年后获得产权。

若不享受学校提供的住房、欲自行购房者,学校提供购房补贴15万元,服务期限5年;服务期限满10年后学校再提供购房补贴5万元。

配备电脑一台。

提供科研启动费:自然科学类2万元,社会科学和艺术类1万元。

享受生活补贴500元/月。

2、博士:安家费3万元。

学校提供购房补贴10万元,服务期限5年;服务期限满10年后学校再提供购房补贴5万元。

配备电脑一台。

提供科研启动费:自然科学类2万元,社会科学和艺术类1万元。

享受生活补贴300元/月。

3、副教授(具有硕士学位):安家费1万元。

学校提供购房补贴5万元,服务期限5年。

提供科研启动费:自然科学类1万元,社会科学和艺术类5千元。

以上各类引进人才,符合福建省、泉州市引进人才条件的,由学校上报省、市政府审核确认,按照“待遇从优”原则,除享受学校优惠政策外,同时享受福建省、泉州市政府规定的相关待遇。

对特别优秀的高层次人才实行“一人一策”,“一事一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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