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和格式准则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第一节封面、扉页、目录、释义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第三节持股目的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第五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第七节备查文件第三章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第四章附则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中的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准则。
第二条根据《证券法》、《收购办法》须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按照本准则的要求编制和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三条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书面形式约定由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负责统一编制和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依照《收购办法》及本准则的规定披露相关信息,并同意授权指定代表在信息披露文件上签字盖章。
第四条本准则的规定是对投资者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信息披露的最低要求。
不论本准则中是否有明确规定,凡对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信息披露义务人均应当予以披露。
第五条本准则某些具体要求对信息披露义务人确实不适用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可以针对实际情况,在不影响披露内容完整性的前提下做适当修改,但应当在报送时作书面说明。
第六条在不影响信息披露的完整性和不致引起阅读不便的前提下,信息披露义务人可以采用相互引证的方法,对各相关部分的内容进行适当的技术处理,以避免重复和保持文字简洁。
第七条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时,应当遵循以下一般要求:(一)文字应当简洁、通俗、平实和明确,引用的数据应当提供资料来源,事实应有充分、客观、公正的依据;(二)引用的数字应当采用阿拉伯数字,货币金额除特别说明外,应指人民币金额,并以元、千元或百万元为单位;(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可以根据有关规定或其他需求,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外文译本,但应当保证中、外文本的一致性,并在外文文本上注明:“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分别以中、英(或日、法等)文编制,在对中外文本的理解上发生歧义时,以中文文本为准”;(四)权益变动报告书文本应当采用质地良好的纸张印刷,幅面为209×295毫米(相当于标准的A4纸规格);(五)在报刊刊登的权益变动报告书最小字号为标准6号字,最小行距为;(六)不得刊载任何有祝贺性、广告性和恭维性的词句。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26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26【最新版】目录1.概述2.信息披露内容3.信息披露格式4.准则的意义和作用5.结论正文一、概述《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申请文件》是为了规范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的申请文件信息披露而制定的准则。
该准则规定了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申请文件的信息披露内容、格式以及编制要求等。
二、信息披露内容根据该准则,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的申请文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发行说明书: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发行证券的相关信息,包括发行目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发行方式、募集资金用途等。
2.审计报告:应当由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并应当对发行说明书中的相关财务信息进行审计。
3.资产评估报告:应当由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并应当对发行说明书中的相关资产价值进行评估。
4.法律意见书:应当由律师事务所出具,并应当对发行申请的法律事项进行审核。
5.其他必要的文件:根据实际情况,可能还需要提供其他必要的文件,如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等。
三、信息披露格式根据该准则,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的申请文件应当按照统一的格式进行编制。
具体来说,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封面:应当载明公司名称、申请文件名称、申请文件编号等信息。
2.目录:应当列明申请文件的各个部分,方便读者查找相关信息。
3.声明:应当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署,声明公司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4.发行说明书:应当按照证监会规定的格式编制,包括重要提示、目录、正文和附录等内容。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公司信息披露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公司基本信息:包括公司名称、注册地址、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等。
这些信息可以帮助投资者了解公司的基本情况。
2.公司治理结构:包括董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监事会成员等。
这些信息可以帮助投资者了解公司的决策层和监督层情况,评估公司治理水平。
3.公司财务状况信息: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这些信息可以帮助投资者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评估其盈利能力、偿债能力以及现金流水平。
4.公司风险提示信息:包括市场风险、经营风险、法律风险等。
这些信息可以帮助投资者了解公司面临的风险,并作出相应的投资决策。
5.公司内部控制信息:包括内部控制制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
这些信息可以帮助投资者了解公司的内部控制情况,评估公司的风险管理能力。
6.公司发展战略信息:包括市场战略、产品研发、国内外扩张等。
这些信息可以帮助投资者了解公司的战略规划,评估公司的发展潜力。
公司信息披露格式准则主要是指信息披露的形式和方式。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信息披露格式准则:1.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证券监管机构提交信息披露文件,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季度报告等。
这些文件通常以电子形式提交,并在公众可获得的信息披露平台上公开披露。
2.公司应确保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准确、完整和一致。
必要时,公司应向外部审计机构提供相应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3.信息披露文件应按照一定的顺序和层次结构组织,便于投资者查找和理解。
常见的组织结构包括目录、正文、附注、附件等。
4.公司应使用清晰简明的语言和图表,避免使用复杂难懂的专业术语和公式,以方便投资者理解。
5.公司应及时回复投资者提出的问题和要求,确保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总的来说,公司信息披露应准确、完整、及时、透明地向投资者和公众提供相关信息,以保障他们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同时,证券监管机构应加强对公司信息披露的监管,确保其合规性和有效性。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一、信息披露内容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需要全面、准确、及时、公正、公平,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公司基本情况包括公司名称、注册号、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注册资本、股权结构等基本信息,让投资者了解公司的基本状况。
2.公司经营情况包括公司的经营范围、业务模式、主要产品或服务、市场竞争力、盈利模式等,让投资者能够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和潜在风险。
3.公司财务状况包括公司的财务报表、财务指标、盈利能力、偿债能力、现金流量等财务信息,让投资者能够评估公司的财务状况和投资价值。
4.公司风险因素包括公司面临的内外部风险因素,如市场风险、经营风险、法律风险等,让投资者能够了解潜在的投资风险。
5.公司治理结构包括公司的治理结构、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等,让投资者了解公司的治理情况和决策机制。
6.公司法律事务包括公司的法律诉讼、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等法律事务,让投资者了解公司的法律风险。
7.其他重要信息包括公司的重大事件、重大合同、上市计划、分红政策等其他重要信息,让投资者全面了解公司的经营和发展。
二、信息披露格式准则信息披露的格式准则需要满足以下要求:1.公开披露方式公司应通过定期报告、年度报告、半年报告、季度报告等方式向投资者公开披露信息,并及时更新。
2.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公司应确保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不得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不得隐瞒重要信息。
3.披露信息的平等性公司应确保信息披露为所有投资者公平等待,不得存在内幕信息的泄露和非法利益输送。
4.披露信息的可理解性公司应采用通俗易懂、明了清晰的语言和格式,让广大投资者能够理解和识别披露的信息。
5.披露信息的及时性公司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披露信息,确保投资者能够及时获取和使用信息。
总结起来,公司信息披露内容应包括公司基本情况、经营情况、财务状况、风险因素、治理结构、法律事务等方面的内容。
信息披露格式应满足公开披露方式、真实性、平等性、可理解性和及时性的要求。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 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摘要:一、概述年度报告的重要性二、年度报告的基本内容和格式要求1.封面和目录2.年度报告摘要3.基本情况介绍4.财务报告5.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分析6.公司治理和管理层分析7.重要事项披露8.备查文件目录三、年度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要求四、年度报告的监管和法律责任五、结论:做好年度报告的意义和启示正文: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是对上市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的详细规定。
年度报告是公司信息披露的重要途径,不仅反映了公司过去一年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还揭示了公司的未来发展前景。
对于投资者、债权人、管理层等利益相关者来说,年度报告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根据准则规定,年度报告的基本内容和格式要求如下:1.封面和目录:年度报告的封面应包含公司名称、年度报告字样、报告日期等基本信息。
目录则应清晰列出报告的各项内容,方便读者快速定位感兴趣的部分。
2.年度报告摘要:摘要部分应简洁明了地概括公司过去一年的主要业绩、财务状况、重大事项等,以便读者快速了解公司整体情况。
3.基本情况介绍:包括公司基本情况、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公司治理结构等,有助于增进对公司基本面的了解。
4.财务报告:财务报告是年度报告的核心部分,应包括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及相关附注,全面、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5.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分析:对公司过去一年的经营业绩、财务状况进行详细分析,分析公司业务发展、盈利能力、偿债能力等方面的变化。
6.公司治理和管理层分析:对公司治理结构、管理层履职情况等进行分析,评价公司治理效果和管理水平。
7.重要事项披露:对公司在过去一年内发生的重要事项进行披露,包括重大投资、并购、股权变动等。
8.备查文件目录:列出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引用的各类文件和资料,方便读者查阅。
年度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要求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迅速发展和国际化进程的加快,以及我国对外开放的深化,公开发行证券已成为企业融资的重要方式之一。
信息披露作为发行人向投资者提供信息的主要途径,对于投资者保护和市场健康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规范的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对于保护投资者利益、促进证券市场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
一、信息披露内容1. 公司基本信息在信息披露中,公司应当包括公司名称、位置区域、注册资本、主要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董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等基本信息。
这些信息可以让投资者对于公司的基本情况有一个清晰的了解。
2. 公司经营情况公司需要披露最近三年的经营情况,包括营业收入、净利润、资产负债表,以及公司的发展战略、市场定位、竞争优势等方面的信息。
这些信息可以帮助投资者了解公司的盈利能力、经营状况及未来发展方向。
3. 公司风险提示在信息披露中,公司需要清晰披露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经营风险、政策风险等。
这些风险提示可以帮助投资者更好地评估投资风险,做出理性的投资决策。
4. 公司治理结构公司应当披露公司治理结构,包括股权结构、董事会组成、高级管理人员情况等,以及是否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治理准则。
这些信息可以让投资者了解公司的治理情况,判断公司的管理水平和透明度。
5. 公司重大事项公司需及时披露公司的重大事项,包括股权变动、重大投资、重大资产重组、诉讼仲裁等。
这些信息可以帮助投资者了解公司的经营动态,更好地把握投资时机。
二、信息披露格式准则1. 信息披露应当合乎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我国证监会及上交所、深交所等相关规定要求,采用统一的格式进行披露。
2. 信息披露应当简明易懂,突出重点,不得使用虚假、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 信息披露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得夸大宣传,不得隐瞒重要事实,不得误导投资者。
4. 信息披露应当及时,发行人发现了对公司未来经营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应及时披露。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1.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招股说明书2.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3.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公4.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第4号——配股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5.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号——公司股份变动报告的内容与格式6.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第6号——法律意见书的内容与格式7.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7号——股票上市公告书8.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8号——验证笔录的内容与格式(试行)说明9.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9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10.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0号――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证券申请文件11.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1号――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说明书12.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2号--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13.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3号——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14.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4号——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15.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16.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17.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7号——要约收购报告书18.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8号——被收购公司董事会报告书19.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9号——豁免要约收购申请文件20.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0号——证券公司发行债券申请文件21.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1号——证券公司公开发行债券募集说明书22.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2号——证券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23.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3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24.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4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申请文件25.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5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26.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27.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7号——发行保荐书和发行保荐工作报告28.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8号——创业板公司招股说明书29.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9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30.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0号——创业板上市公司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31.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1号——创业板上市公司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号——商业银行招股说明书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号——商业银行财务报表附注特别规定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3号——保险公司招股说明书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4号——保险公司财务报表附注特别规定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5号——证券公司招股说明书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6号——证券公司财务报表附注特别规定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7号商业银行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8号证券公司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0号——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公司招股说明书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1号——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公司财务报表附注特别规定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2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季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6号——A股公司实行补充审计的暂行规定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7号——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8号——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证监会计字[2003]3号,已失效)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0号——创业板上市公司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6号——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2008〕33 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的理解和适用——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发行人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没有发生重大变化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3号([2008]22号)。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
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公司简介
第18--19条
第20--38条
重要事项
第二章
年度报告正文
第39- 40条 第41--43条
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情况
第44--50条
第51--53条
公司治理
内部控制
第54--55条
财务报告
18—19条 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摘要
第54-55条
• •
财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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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五十四条 公司应当披露审计报告正文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财务报表包括公司近两年的比较式资产负债表、比较式利润表和比较式现金 流量表,以及比较式所有者权益(股东权益)变动表和财务报表附注。编制 合并财务报表的公司,除提供合并财务报表外,还应当提供母公司财务报表。 财务报表附注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制定的有关财务报告的规定编制。 备查文件目录 第五十五条 公司应当披露备查文件的目录,包括: (一)载有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 人员)签名并盖章的财务报表。 (二)载有会计师事务所盖章、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的审计报告原件。 (三)报告期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本 及公告的原稿。 (四)在其他证券市场公布的年度报告。 公司应当在办公场所置备上述文件的原件。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证券 交易所要求提供时,或股东依据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要求查阅时,公司应 当及时提供。
第一章
总 则
第1—6条
制定本准则的依据、信息披露完整性要求 以及涉外证券年度报告披露要求。
第7-- 8条
编制年度报告的一般要求以及年度报告审 计。
第9-13条
年度报告的刊登要求、披露前信息的保密 性、披露后年度报告的存储、依法报送以 及高管人员对年度报告内容承担相应责任。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一、年度报告的内容。
年度报告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董事会报告:包括公司业绩、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等主要
财务信息、以往年度计划与实际完成情况、未来发展趋势与战略规划、公
司治理和股东权益保护等情况的说明。
(二)财务报告: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股东权益变动表等财务数据,具体内容应当符合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
(三)其他重要信息披露:包括公司治理、内部控制、风险管理、业
务开展、员工发展等方面的具体情况。
二、年度报告的格式。
年度报告应当按照规范的书面报告格式提交,格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内容:
(一)封面和目录:标明公司名称、全年数据统计、年度报告名称等
基本信息,同时提供包括目录在内的详细导航。
(二)董事会报告:以清晰、简明的语言表述前一年度业绩的初步概
括和分析,或其他重要信息披露,并对未来经营计划做出具体说明。
(三)财务报告:呈现结构化的、清晰的、可读性强的财务数据,内
容应当符合相关要求,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
(四)其他重要信息披露:呈现公司治理、内部控制、风险管理、业
务开展、员工发展等重要信息的情况分析报告。
(五)附注及其他版块: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注解、会计策略、合并财务数据、会计政策变更等其他相关信息披露。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4年修订)》,年度报告是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向投资者提供的最重要的信息披露文件,其内容与格式必须符合特定的要求。
以下是该准则中规定的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要点。
一、封面与内封面封面必须包括公司全称、报告期、公司标识等基本信息;内封面必须包括公司全称、报告期、公司标识、报告范围、报告主要内容、董事会主席或总经理签章等内容。
二、目录三、公司基本情况该部分主要包括公司的名称、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等基本信息,同时还需包括公司治理结构、控股股东及其控股公司等信息,以及公司所属行业的概况等内容。
四、财务报告1.财务报告必须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附注等内容。
2.财务报告内容必须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并按照每股收益、现金流量等指标进行分析和解读。
3.公司应提供前三年度的财务指标比较情况,并对财务指标的变化做出解释。
五、重大事项1.公司必须对过去一年内对公司经营状况和未来发展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进行披露,包括但不限于重大合同、重大投资、重大资产重组等。
2.公司必须对可能影响未来盈利能力和股票价格的因素进行披露,如竞争状况、政策变化等。
六、公司治理1.公司必须对公司治理结构和运作情况进行披露,包括董事会的组成和运作、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等。
2.公司必须公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情况以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情况等。
七、其他必要内容根据具体情况,公司还需披露其他必要的信息,如涉诉情况、员工情况等。
以上是《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4年修订)》中的主要内容与格式要点。
在编写年度报告时,公司应严格按照规定的要求进行披露,确保投资者获取到准确、全面的信息,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30号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30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是中国证监会制定的一项重要规定,它对上市公司在进行证券发行过程中需要披露的信息进行了明确和规范。
本文将对该准则进行详细介绍。
该准则分为三个部分,分别是信息披露内容、信息披露格式和定义。
其中,信息披露内容包括了公司基本情况、业务情况、财务情况、风险因素、重要事项、关联交易等六个方面的内容。
这些内容对于投资者来说十分关键,可以帮助他们全面了解上市公司的情况,从而做出正确的投资决策。
其中,公司基本情况包括了公司的注册资本、股本结构、股东情况等;业务情况包括了公司的主要业务领域、市场竞争情况、新产品或服务等;财务情况包括了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财务报告;风险因素包括了公司所处行业的政策风险、经营风险、市场风险等;重要事项包括了公司的重大合同、投资计划、重要消息等;关联交易包括了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情况。
除了信息披露内容外,该准则还对信息披露格式进行了规定。
包括了以下几个方面:信息披露文件应按照时间顺序编制;文件应具备可检索性和清晰度;信息由公司董事会授权的人员进行签字;信息披露备查案养护等。
最后,该准则还对一些重要的定义进行了明确,包括了上市公司、股东、证券发行等。
这些定义的明确可以帮助投资者更好地理解准则中的内容,避免出现歧义和误解。
总之,《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是一项非常重要的规定,它对于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和规范性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遵循该准则,可以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市场的健康发展。
同时,该准则也为上市公司提供了清晰的指引,帮助他们更好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升企业形象和市场声誉。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30号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30号1.公司基本信息披露:包括公司名称、注册资本、股权结构、董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等;同时还需披露公司所处的行业背景、市场地位以及相关商业模式和竞争优势等。
2.公司业务信息披露:需详细披露公司的主要业务领域、产品与服务、市场规模、销售状况及行业趋势等。
此外,需要披露公司的研发能力、技术实力以及创新能力等方面的信息,以展示公司的发展潜力和竞争力。
3.财务信息披露:包括公司的财务报表,如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公司还需披露重要财务指标、财务分析、风险管理和财务政策等内容。
这些信息能够帮助投资者评估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运营能力,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4.风险信息披露:公司需披露可能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的风险因素,如经营风险、市场风险、法律风险等;同时还需披露公司的风险管理措施及应对策略,帮助投资者全面了解公司的风险面。
5.公司治理信息披露:公司还需按照相关规定披露公司治理结构、股东大会决策、董事会及其各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管理层工资待遇等。
这些信息能够提高公司治理的透明度和有效性,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6.重大事件披露:公开发行公司还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及时披露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如重大合同签订、重要资产置换等;同时还需披露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内幕信息管理、停复牌流程等具体操作规程。
除了以上内容,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还需按照审计机构的要求披露独立审计报告和会计政策说明等信息。
在信息披露的格式方面,公司可利用各类信息披露平台,如证券交易所的信息披露网站、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等,发布信息披露公告。
公司还可通过年报、中报、季报等定期报告的形式,向投资者提供全面的公司信息。
总之,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必须按照相关准则和要求,进行及时、全面、准确的信息披露,以帮助投资者全面了解公司情况,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和准确性,确保投资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的原则得到充分保障。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披露重要信息,以便投资者和其他利益相关者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和风险状况。
年度报告作为公司信息披露的重要一环,对于公众投资者具有很大的关注度。
2024年修订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规定了年度报告的具体内容和格式。
年度报告应至少包含以下内容:2.公司业务情况:包括公司主要产品或服务的销售情况、市场占有率、竞争对手、技术优势等。
3.公司治理情况: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运作情况,内部控制制度、风险管理情况等。
4.公司财务情况: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等财务报表,以及财务指标的分析和解释。
5.公司风险情况:包括公司面临的市场、竞争、合规等风险,以及可能对公司业绩和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
6.公司发展战略:包括公司的发展目标、战略规划、投资计划、并购计划等。
7.公司社会责任:包括公司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如环境保护、员工福利、慈善事业等。
年度报告的格式需符合以下要求:1.报告格式:年度报告应采用书面形式,以彩色印刷,并提供纸质版和电子版。
2.报告封面:年度报告封面应包含公司名称、报告期、报告编制单位等信息。
5.补充材料:年度报告应提供财务报表的附注、审计报告和董事会决议等补充材料。
6.报告语言:年度报告应使用中文撰写,同时可以提供英文翻译。
7.印制和电子版承诺:年度报告应在封底或文件末尾提供公司领导人或董事会成员签字并注明印制和电子版的承诺。
总之,年度报告作为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的重要组成部分,需要包含公司基本情况、业务情况、治理情况、财务情况、风险情况、发展战略和社会责任等内容,并符合规定的格式要求。
通过年度报告,投资者可以更全面地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和风险状况,作出更明智的投资决策。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一、信息披露内容准则:1.公司基本信息:包括公司名称、注册地、经营范围、成立日期、法定代表人等基本信息。
2.公司治理结构:包括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等信息。
同时还需披露公司的决策机制、内部控制机制等内容。
3.财务信息:包括年度财务报表、半年度财务报表、季度财务报表等内容。
其中要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4.经营情况:包括公司的主营业务、业务发展情况、市场竞争情况、企业战略等。
5.风险因素:包括公司面临的风险及对应的应对措施,例如市场风险、财务风险、法律风险等。
6.股东情况:包括大股东的股份持有情况、股东变动情况等。
7.公司发展规划:包括未来的发展战略、新项目、合作伙伴等。
二、信息披露格式准则:1.公告形式:一般采用书面形式发布公告,要求详细、准确、及时。
2.报告形式: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等需要以书面形式发布,同时在公司官方网站上进行公开。
3.报表格式:财务报表需要按照相关的会计准则进行编制,如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或中国会计准则(CAS)。
4.公告媒介:公告需适用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公开披露,如证券交易所的官方网站、报纸、电视台等。
三、信息披露的要求:1.披露及时性:信息披露应及时准确,不得有虚假陈述和重大遗漏。
2.披露平等性:公司应平等对待所有的投资者,对所有信息进行公开,不得涉及内幕交易。
3.披露连贯性:相同事项的信息披露需保持连续性和一致性。
4.披露透明度:信息披露应当尽可能明确、详尽,便于投资者和其他利益相关者进行了解。
总之,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是为了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确保信息的真实可靠性。
公司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做好信息披露的工作,提高透明度,增加投资者的信任和对公司的认可。
03.1第1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招股说明书(2006年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招股说明书第一节封面、书脊、扉页、目录、释义第二节概览第三节本次发行概况第四节风险因素第五节发行人基本情况第六节业务和技术第七节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第八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第九节公司治理第十节财务会计信息第十一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第十二节业务发展目标第十三节募集资金运用第十四节股利分配政策第十五节其他重要事项第十六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中介机构声明第十七节备查文件第三章招股说明书摘要第一节重大事项提示第二节本次发行概况第三节发行人基本情况第四节募集资金运用第五节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第六节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发行时间安排第七节备查文件第四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2号)的规定,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应按本准则编制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作为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必备法律文件,并按规定披露。
第三条本准则的规定是对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的最低要求。
不论本准则是否有明确规定,凡对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均应披露。
第四条本准则某些具体要求对发行人确实不适用的,发行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不影响披露内容完整性的前提下做适当调整,但应在申报时作书面说明。
第五条若发行人有充分依据证明本准则要求披露的某些信息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及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其违反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规定或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发行人可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豁免按本准则披露。
第六条在不影响信息披露的完整性和不致引起阅读不便的前提下,发行人可采用相互引征的方法,对各相关部分的内容进行适当的技术处理,以避免重复和保持文字简洁。
注册制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注册制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1.什么是注册制注册制作为我国资本市场的一个重要改革措施,对于推动市场健康发展、提高企业融资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注册制的主要目的在于改变过去发行制度过于繁琐、程序复杂的情况,通过优化发行市场活动,完善市场交易机制,从而推进资本市场的深化发展。
注册制可以降低企业融资门槛,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同时也可以提高投资者的风险意识,促进市场透明度的提高。
注册制很大程度上可以促进资本市场的发展,实现市场化、法治化的目标。
2.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披露内容公司在公开发行证券时需要进行信息披露。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包括财务报表、经营情况、公司治理等。
这些信息披露可以帮助投资者更好地了解公司的基本情况,更准确地评估公司的风险与价值。
2.1财务报表披露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需要披露财务报表,以便投资者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
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各种财务报表和财务指标。
投资者可以通过财务报表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和盈利能力,进而进行投资决策。
2.2经营情况披露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需要披露经营情况,其中包括公司的业务领域、市场竞争情况、产品质量、研发能力等方面的信息。
经营情况披露可以帮助投资者更好地了解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未来发展潜力。
2.3公司治理披露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需要披露公司治理情况,其中包括公司的组织架构、决策机制、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等方面的信息。
公司治理披露可以帮助投资者更好地了解公司的治理结构和运作机制,有助于投资者制定投资决策。
3.信息披露格式准则3.1披露范围准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需要披露的信息,应该覆盖公司的全部业务范围和重要的财务信息。
同时,还需要披露与公司业务相关的非财务信息,以帮助投资者更好地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和发展潜力。
投资者有权获得真实、全面、及时的信息披露,以便更准确地进行投资决策。
3.2披露内容准则信息披露内容应当充分、明确、准确,并符合相关法规和规范要求,便于投资者理解和使用。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4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申请文件(2024年修订
【引言】公开发行证券是指公司通过向公众广泛募集资金的方式进行融资,以满足企业扩大规模、改善运营、推动发展的需要。
公开发行证券的过程中,为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对公司进行信息披露是一项重要的制度安排。
公司债券是一种具有固定利率,按照一定期限发行的债权凭证。
为规范公司债券发行过程中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格式,中国证监会制定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4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申请文件》(以下简称《准则》)。
【内容要点】《准则》对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信息披露内容和格式进行了详细规定。
下面将从申请文件的主要内容、信息披露类型、信息披露格式等角度进行介绍。
一、申请文件的主要内容《准则》规定,申请文件应包括公司概况、申请事项的说明、自查报告、法律意见书、承销商报告等内容。
公司概况应包括公司的基本信息、股东结构、经营范围、财务状况等;申请事项的说明应对债券的发行规模、发行方式、募集资金的用途等进行详细说明;自查报告是发行人对申请文件中所披露的信息进行自我评价,对可能存在的问题进行披露;法律意见书是公司向承销商付费的法律机构针对申请文件中法律问题的解答;承销商报告是承销商对发行申请文件的审核意见和评价。
二、信息披露类型《准则》规定了申请文件中应披露的主要信息类型。
包括公司基本信息、行业竞争情况、发行规模和计划、财务状况、风险提示、法律事务等。
公司基本信息包括公司名称、注册地址、主要产品和服务、经营范围等;行业竞争情况包括行业发展趋势、竞争对手分析等;发行规模和计划包括债券的发行总额、发行方式、发行用途等;财务状况包括公司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现金流量等;风险提示包括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等;法律事务包括法律纠纷、公司治理、环保合规等。
三、信息披露格式《准则》还对信息披露的格式进行了规定。
申请文件的信息披露应以格式明确、内容真实、逻辑严谨为原则,采用清晰、明确的表述方式。
信息披露内容可以采用文字、表格、图表、图片等方式进行展示。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是指针对公司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提出的规范要求。
年度报告是公司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向投资者提供的一份全面、准确、及时的信息披露文件,对于投资者来说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本文将从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两个方面进行分析和说明。
一、年度报告的内容根据准则第2号的要求,年度报告的内容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信息:1. 公司基本情况年度报告应包括公司的基本情况介绍,包括公司名称、注册地、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等基本信息。
2. 公司治理年度报告应披露公司治理结构和机制的情况,包括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的组成和任职情况,以及公司是否存在一人或少数几人垄断控制的现象。
3. 公司业务情况年度报告应披露公司的主要业务情况,包括业务范围、内外部环境变化对业务的影响以及公司业务发展战略等。
4. 公司财务状况年度报告应披露公司的财务状况,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等财务报表,以及财务指标的运算与分析。
5. 公司风险提示年度报告应披露公司面临的各类风险,包括法律风险、经营风险、市场风险等,并对这些风险可能对公司经营带来的影响进行评估和提示。
6. 公司未来展望年度报告应披露公司对未来业务发展的展望,包括公司的发展战略、市场前景等,并以相应的数据和事实进行支撑。
二、年度报告的格式根据准则第2号的要求,年度报告的格式应具备以下几个特点:1. 统一准则年度报告的编制应参照相关的会计、审计、披露规定和规范性文件,确保报告的编制符合统一的标准和要求。
2. 完整真实年度报告应完整、真实地披露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不得故意隐瞒重要信息或者歪曲事实。
3. 清晰易读年度报告应采用简洁、清晰的语言表达,避免使用专业术语或复杂的句子结构,方便投资者理解和判断。
4. 重点突出年度报告应突出重点信息,对公司的主要经营指标、财务数据等进行重点呈现,便于投资者快速获取关键信息。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发布单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文号】【发布日期】2003-12-22【生效日期】2003-12-22【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文件来源】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2003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上市公司年度报告的编制及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准则。
第二条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当按照本准则的要求编制和披露年度报告。
第三条本准则的规定是对公司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的最低要求。
凡对投资者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不论本准则是否有明确规定,公司均应披露。
第四条本准则某些具体要求对公司确实不适用的,经证券交易所批准后,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不影响披露内容完整性的前提下做出适当修改。
第五条由于商业秘密等特殊原因导致本准则规定的某些信息确实不便披露的,公司可向证券交易所申请豁免,经证券交易所批准后,可以不予披露。
第六条在不影响信息披露完整性和不致引起阅读不便的前提下,公司可采取相互引征的方法,对相关部分进行适当的技术处理,以避免不必要的重复和保持文字简洁。
第七条公司年度报告的全文应按本准则第二章的要求编制,年度报告摘要的编制和披露应遵循本准则第三章的要求,并按照附件二的格式进行。
第八条同时在境内和境外证券市场上市的公司,若境外证券市场对年度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要求与本准则不同,应遵循报告内容从多不从少,报告要求从严不从宽的原则,并应当在同一日公布年度报告。
已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及其衍生证券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应当同时编制年度报告的外文译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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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7号要约收购报告书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要约收购报告书第一节封面、书脊、扉页、目录、释义第二节收购人的基本情况第三节要约收购目的第四节要约收购方案第五节收购资金来源第六节后续计划第七节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第八节与被收购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第九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第十节专业机构的意见第十一节收购人的财务资料第十二节其他重大事项第十三节备查文件第三章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第四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要约收购活动中的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规定,制订本准则。
第二条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被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的收购人(以下简称收购人)应当按照本准则的要求编制要约收购报告书。
收购人应当自公告收购要约文件之日起30日内就本次要约收购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至少做出3次提示性公告。
第三条收购人为多人或者通过成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方式取得公司控制权的,各成员可以书面约定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统一编制并提交要约收购报告书,并同意授权指定代表在要约收购报告书上签字盖章。
第四条本准则的规定是对要约收购报告书有关信息披露的最低要求。
不论本准则是否有明确规定,凡对上市公司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均应当予以披露。
第五条本准则某些具体要求对收购人确实不适用的,收购人可以针对实际情况,在不影响披露内容完整性的前提下做适当修改,但应在报送时作书面说明。
收购人认为无本准则要求披露的情况,必须明确注明无此类情形的字样。
第六条由于商业秘密(如核心技术的保密资料、商业合同的具体内容等)等特殊原因,本准则规定某些信息确实不便披露的,收购人可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豁免,并在要约收购报告书中予以说明。
第七条在不影响信息披露的完整性和不致引起阅读不便的前提下,收购人可采用相互引证的方法,以避免重复和保持文字简洁。
第八条收购人在编制要约收购报告书时,应当遵循以下一般要求:(一)文字应当简洁、通俗、平实和明确,引用的数据应提供资料来源,事实应有充分、客观、公正的依据;(二)引用的数字应采用阿拉伯数字,货币金额除特别说明外,应指人民币金额,并以元、千元或万元为单位;(三)收购人可根据有关规定或其他需求,编制要约收购报告书外文译本,但应保证中、外文本的一致性,并在外文文本上注明:“本要约收购报告书分别以中、英(或日、法等)文编制,在对中外文本的理解上发生歧义时,以中文文本为准”;(四)要约收购报告书全文文本应采用质地良好的纸张印刷,幅面为209×295毫米(相当于标准的A4纸规格);(五)在报刊刊登的要约收购报告书最小字号为标准6号字,最小行距为0.02;(六)不得刊载任何有祝贺性、广告性和恭维性的词句。
第九条收购人在要约收购报告书中援引律师、注册会计师、财务顾问及其他相关的专业机构出具的专业报告或意见的内容,应当说明相关专业机构已书面同意上述援引。
第十条收购人应当按照《收购办法》的规定将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要约收购报告书及附表刊登于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并根据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刊登于指定网站,或者提示刊登该要约收购报告书的收购人或者上市公司的网址。
收购人应当将要约收购报告书、附表和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和证券交易所,以备查阅。
第十一条收购人在报送要约收购报告书的同时,应当提交按照本准则附表的要求所编制的要约收购报告书附表及有关备查文件。
有关备查文件应当为原件或有法律效力的复印件。
第十二条收购人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或财务顾问受收购人委托编制要约收购报告书,应对要约收购报告书及相关文件进行核查和验证,并就其负有法律责任的部分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三条收购人董事会及全体董事(或者主要负责人)应保证要约收购报告书及相关申报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并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如个别董事或主要负责人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做出保证或者存在异议的,应当单独陈述理由和发表意见。
第二章要约收购报告书第一节封面、书脊、扉页、目录、释义第十四条要约收购报告书全文文本封面至少应标有“XX公司(上市公司名称)要约收购报告书”字样,并应载明收购人的名称和住所及签署要约收购报告书的日期。
第十五条要约收购报告书全文文本书脊应标明“XX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字样。
第十六条要约收购报告书全文文本扉页应当刊登如下内容:(一)被收购公司的名称、股票上市地点、股票简称、股票代码、股本结构;(二)收购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通讯地址;(三)收购人关于要约收购的决定;(四)要约收购的目的;(五)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六)要约收购的股份的种类、要约价格、要约收购数量、占被收购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七)要约收购所需资金总额及存放履约保证金的银行,或者委托保管收购所需证券的机构名称及证券数量;(八)要约收购的有效期限;(九)收购人聘请的财务顾问及律师事务所的名称、通讯方式;(十)要约收购报告书签署日期。
第十七条要约收购报告书扉页应当刊登收购人如下声明:(一)编写本报告书的法律依据;(二)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收购人在XX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的情况;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市收购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XX公司拥有权益;(三)收购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收购人章程或者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四)本次要约收购的条件;收购人履行要约收购义务的,须特别提示可能导致被收购公司终止上市的风险;以终止被收购公司上市地位为目的的,还应当说明终止上市后收购行为完成的合理时间、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剩余股东出售其股份的其他后续安排;(五)本次要约收购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
除收购人和所聘请的财务顾问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十八条收购报告书目录应当标明各章、节的标题及相应的页码,内容编排也应符合通行的中文惯例。
第十九条收购人应对可能对投资者理解有障碍及有特定含义的术语做出释义。
要约收购报告书的释义应在目录次页排印。
第二节收购人的基本情况第二十条收购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披露如下基本情况:(一)收购人名称、注册地、法定代表人、主要办公地点、注册资本、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机构核发的注册号码及代码、企业类型及经济性质、经营范围、经营期限、税务登记证号码、股东或者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如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通讯方式;(二)收购人应当披露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有关情况,并以方框图或者其他有效形式,全面披露其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的股权及控制关系,包括自然人、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者股东之间达成某种协议或安排的其他机构;收购人应当说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关联企业及主营业务的情况;(三)收购人从事的主要业务及最近3年财务状况的简要说明,包括总资产、净资产、收入及主营业务收入、净利润、净资产收益率、资产负债率等;如收购人设立不满3年或专为本次收购而设立的公司,应当介绍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所从事的业务及最近3年的财务状况;(四)收购人最近5年内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应当披露处罚机关或者受理机构的名称,所受处罚的种类,诉讼或者仲裁的结果,以及日期、原因和执行情况;(五)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包括曾用名)、身份证件号码(可以不在媒体公告)、国籍,长期居住地,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前述人员在最近5年之内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应当按照本条第(三)项的要求披露处罚的具体情况;(六)收购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简要情况;收购人或其实际控制人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还应当披露持股5%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简要情况。
第二十一条收购人是自然人的,应当披露如下基本情况:(一)姓名(包括曾用名)、国籍、身份证件号码、住所、通讯地址、通讯方式、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其中,身份证件号码、住所、通讯方式可以不在媒体上公告;(二)最近5年内的职业、职务,应当注明每份职业的起止日期以及所任职的单位名称、主营业务及注册地以及是否与所任职单位存在产权关系;(三)最近5年内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应当披露处罚机关或者受理机构的名称,所受处罚的种类,诉讼或者仲裁的结果,以及日期、原因和执行情况;(四)收购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关联企业及主营业务的情况说明;(五)收购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简要情况;收购人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还应当披露持股5%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简要情况。
第二十二条收购人为多人的,除应当分别按照本准则第二十条和第二十一条披露各收购人的情况外,还应当披露:(一)各收购人之间在股权、资产、业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并以方框图形式列示并做出说明;(二)收购人为一致行动人的,应当说明采取一致行动的目的、达成一致行动协议或者意向的时间、一致行动协议或者意向的内容(特别是一致行动人行使股份表决权的程序和方式)、是否已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临时保管各自持有的该上市公司的全部股票及保管期限。
第三节要约收购目的第二十三条收购人要约收购上市公司的目的,包括是否为了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是否为履行法定要约收购义务、是否为终止上市公司的上市地位,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者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
第二十四条收购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披露其做出本次收购决定所履行的相关程序及具体时间。
第四节要约收购方案第二十五条收购人应当详细披露要约收购的方案,包括:(一)被收购公司名称、收购股份的种类、预定收购的股份数量及其占被收购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涉及多人收购的,还应当注明每个成员预定收购股份的数量及其占被收购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二)要约价格及其计算基础:在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提示性公告日前6个月内,收购人买入该种股票所支付的最高价格;在提示性公告日前30个交易日内,该种股票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三)收购资金总额、资金来源及资金保证、其他支付安排及支付方式;(四)要约收购期限;(五)要约收购的约定条件;(六)受要约人预受要约的方式和程序;(七)受要约人撤回预受要约的方式和程序;(八)受要约人委托办理要约收购中相关股份预受、撤回、结算、过户登记等事宜的证券公司名称及其通讯方式;(九)本次要约收购以终止被收购公司的上市地位为目的的,说明终止上市后收购行为完成的合理时间及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剩余股东出售其股票的其他后续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