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代理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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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代理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买卖会计核算暂行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银行财务会计

【发文字号】农银发[2001]198号

【发布部门】中国农业银行

【发布日期】2001.12.11

【实施日期】2002.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行业规定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代理银行间

债券市场债券买卖会计核算暂行办法》的通知

(2001年12月11日农银发[2001]19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新疆兵团分行,各直属分行:

为规范代理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买卖会计核算,促进代理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买卖业务的发展,现将《中国农业银行代理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买卖会计核算暂行办法》印发你行,请认真遵照执行。各行在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上报总行(财务会计部)。

附:

为规范代理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买卖会计核算,根据《中国农业银行债券代理业务管理办法》、《中国农业银行债券代理业务操作程序》等有关办法,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

适用于委托人委托农业银行对其银行间债券市场丙类账户进行代理的会计核算。

第一条基本规定

(一)债券代理买卖业务工作由各级行资产负债管理部门负责总体协调和业务管理,会计部门负责做好账务核算工作。

(二)委托人通过农业银行申请开立银行间债券市场丙类账户,必须首先在农业银行开立债券资金结算账户。

(三)债券代理买卖业务的资金划拨通过实时汇兑系统于《成交合同》签订的次日办理。

(四)开办债券代理买卖业务的经办行,应确保委托人的资金结算账户不发生透支。

第二条科目设置

自营库存债券面值本科目按面值核算本行买入的在中央登记结算公司托管的经营性债券,本科目总行专用。本科目按债券种类设置明细账。其借方发生额反映银行买入的经营性债券的面值;贷方发生额反映银行卖出债券及到期兑付时结转的面值;余额在借方,反映银行按票面金额持有的债券。

自营库存债券差价本科目核算本行买入经营性债券实际支付款项与债券面值所形成的差价,本科目总行专用。本科目按债券种类设置明细账。其借方发生额反映银行买入债券实际成交金额超出票面金额的差额,以及贷方差价的结转;贷方发生额反映银行买入债券实际成交金额低于票面金额的差额,以及借方差价的结转;余额如为借方,反映经营性库存债券的溢价金额;如为贷方,反映经营性库存债券的折价金额。

债券买卖本科目核算本行卖出经营性债券款项及债券成本、差价的结转,本科目总行专用。本科目按债券种类设置明细账。其贷方发生额反映按实际成交金额卖出债券的收入和经营性债券到期兑付的本息以及结转的自营库存债券贷方差价;借方发生额反映卖

出自营库存债券票面成本以及结转的自营库存债券借方差价;余额如为贷方,反映卖出债券的收益;余额如为借方,反映卖出债券的损失。

代理银行间买入债券本科目为表外科目,按面值核算由我行代理丙类账户委托人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买卖的债券,本科目总行专用。本科目按委托人和债券种类设置明细账。

第三条委托人丙类债券账户的开户、转户和销户的核算

(一)开户的核算

1.委托人委托农业银行开立银行间市场债券托管丙类账户时,应填写《中国农业银行丙类账户开户申请表》、《中国农业银行丙类账户预留印鉴卡》,并向经办行提交法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和金融业务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同时在经办行开立或指定债券资金结算账户。经办行审核无误后将原件退还委托人。

2.经办行根据《中国农业银行债券代理业务管理办法》和中国人民银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的有关规定,初审同意委托人债券业务开户申请的,由委托人在《中国农业银行债券业务代理协议》(一式四份,总行、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委托人、当地人民银行各一份)上签章,并按照中央国债登记公司规定签署《债券回购主协议》。

3.经办行将委托人《中国农业银行丙类账户开户申请表》,附《中国农业银行债券业务代理协议》、《债券回购主协议》、法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和金融业务许可证复印件等有关材料及时送交分行资产负债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分行),《中国农业银行丙类账户预留印鉴卡》由经办行留存备查。分行审查同意后汇总各经办行寄送的开户材料,填写《中国农业银行丙类账户开户申请汇总表》,连同经办行送交的开户材料一并寄送总行资金交易中心(以下简称总行)。

4.总行收到分行寄送的开户材料,按照有关规定代理委托人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立债

券托管丙类账户。总行收到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的《债券托管丙类账户开户通知书》后,汇总成《中国农业银行丙类账户新开户确认表》,附《债券托管丙类账户开户通知书》原件寄送有关分行,由分行将开户通知书转交经办行,经办行转交委托人。

5.总行和经办行收到《债券托管丙类账户开户通知书》后,应将有关委托人纳入丙类账户档案进行管理。委托人从入档管理之日起,即可正式在经办行办理债券业务。

(二)转户的核算

如果委托人已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立乙类账户,要求转为农业银行托管的丙类账户的,除按开户有关程序办理外,还应向经办行提交《中央债券簿记系统债券转托管申请书》,由经办行连同开户材料传送分行,分行传送总行。总行按照有关规定为其办理转户,同时编制表外科目收入传票,进行表外科目核算,会计分录为:

收:代理银行间买入债券——委托人——××债券

如果农业银行丙类账户的委托人要求变更结算代理人或直接开立乙类账户,应按代理协议提前通知经办行办理债券转户,并填写《债券转户申请书》、《中央债券簿记系统债券转托管申请书》,由经办行传送分行,分行传送总行。总行按照有关规定为其办理转户,同时编制表外科目付出传票,进行表外科目核算,会计分录为:

付:代理银行间买入债券——委托人——××债券

(三)销户的核算

委托人按照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的有关规定申请销户时,应填写《债券账产销户申请书》,由经办行审核后传送分行,分行传送总行。总行按照有关规定为其办理销户,并将销户结果通知委托人。

第四条现券买卖的核算

现券买卖是指交易双方以约定的价格转让债券所有权的交易行为。委托人可以与农业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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