磨煤机过轨吊规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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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附件1:技术规范
附件2:供货范围
附件3:技术资料及交付进度
附件5:监造、检查和性能验收试验
附件7:技术服务与联络
附件8 分包与外购部件
附件9 大件部件情况
附件1 技术规范
1.0 总则
1.1 本技术规范书适用于XXXX电厂工程的磨煤机过轨吊,本次招标范围为二台机组所配备的二台磨煤机过轨吊。它包括电梯本体及其驱动装置、调节装置、辅助设备的功能设计、结构、性能、安装和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1.2 本技术规范书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作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投标方应提供符合本技术规范书和工业标准的优质产品。
1.3投标方如对本招标文件有偏差(无论多少或微小)都必须清楚地表示在本招标文件的附件11“差异表”中。否则招标方将认为投标方完全接受和同意本招标文件的要求。
1.4 在签订技术协议后,因标书标准和规程发生变化,招标方有权以书面形式提出补充要求。具体项目由供、需双方共同商定。
1.5 本技术规范书所使用的标准如遇与投标方所执行的标准发生矛盾时,按较高标准执行。
1.6 投标方应承诺主动及时地以书面的形式向招标方提供合同设备制造过程中出现的较大质量缺陷和问题。
1.7 分包、外购的部件或设备应提出三个以上的名牌厂家备选,要求投标方提供分包商的原厂报价及投标方的报价。
2.0 设计条件与环境条件(所有技术数据以设计院提供的最终数据为准)
2.1 锅炉:超临界变压直流炉、全悬吊结构П型燃煤锅炉,锅炉紧身封闭布置。
2.2 海拔高度(黄海高程):~665m
2.3 地震基本烈度:Ⅵ度,地震动峰值加速度:a=0.05g
2.4 气象条件
当地大气压力 942 hPa
平均气温: -1 ℃
极端最高气温: 39.5 ℃
极端最低气温:-43.6 ℃
最热月平均气温: 19.7 ℃
最冷月平均气温: 26.2 ℃
平均相对湿度: 68 %
最小相对湿度: 2 %
年降水量: 367.3 mm
一日最大降水量: 85.5 mm
年平均蒸发量: 1198.9 mm
平均风速: 3.1 m/s
最大积雪深度: 30 cm
最大冻土深度: 242 cm
平均雷暴日数: 24.8 d
平均大风日数: 24 d
平均雾日数: 6.7 d
全年主导风向为: S
根据风压等值图换算离地10m高10min平均五十年一遇设计风速32.2m/s
室内环境温度最低 0 ℃,最高 40 ℃。
2.5设备安装使用条件
2.5.1 安装位置:煤仓框架内,轨底标高1
3.43m,磨煤机过轨起重机轨道采用工字钢I40c。
2.5.2 磨煤机台数: 7台(每台炉)
2.6 本工程采用KKS标识系统,投标方提供的施工图技术资料(包括图纸)和设备标识必须有KKS编码,具体标识要求由设计方在合同签订后提供。
3.0 技术规范
3.1 设备名称:磨煤机过轨起重机
3.2 设备主要技术参数
3.2.1 工作制度:中级(轻级)
3.2.2 工作电源:三相三线380V 50HZ
3.2.3 每台锅炉磨煤机的全部起重机及电动葫芦的总功率为: KW。
3.2.4 电动葫芦小车.,
1)起重量: 10吨
2)起升高度(吊钩起升高度要求): 11m (从地面零米算起)
3)提升速度:
4)行走速度:
5)操作方式:既可采用操作板在地面手动操作,也可遥控操作
6)布置要求及台数:左、右侧布置,每台炉两台。
3.2.5 电动单梁悬挂过轨起重机
7)起重量(同电动葫芦): 10吨
8)跨距: 4000mm
9)起升高度(同电动葫芦): 11mm
10)行车行走速度:
11)行车行走距离(轨道长度):~80m
12)操作方式(同电动葫芦):既可采用操作板在地面手动操作,也可遥控操作
13)台数:左、右侧布置,每台炉两台
3.2.6 磨煤机侧电动单梁悬挂过轨起重机
14)起重量(同电动葫芦): 10吨
15)跨距: 4350mm
16)起升速度(同电动葫芦):
17)行车行走速度:
18)行车行走距离:在磨煤机左侧或右侧均10m。
19)操作方式:在磨煤机左、右侧采用操作板在地面手动操作,也可遥控操作
20)台数:要求在两磨之间运行,每台炉共8台。
4 技术要求
4.1 设备性能基本要求
4.1.1 电动葫芦吊钩中心至起重机轨底距离不大于1900mm。
4.1.2 电动与磨煤机侧行车的悬臂总长度为600mm,相应的另一端为200mm。
4.1.3 单独使用电动行车时,要求吊钩在对轨端的极限尺寸(距单梁起重机对轨端轨道中心线)为 mm。
4.1.4 单独或组合使用电动及磨煤机侧行车起重机时,当电动葫芦小车行驶到起重机两端的极限位置时,电动葫芦小车的本体设备外形尺寸,不得超过起重机两端的极限尺寸。
4.1.5电动及磨煤机侧行车,其左侧或右侧可各自单独对轨锁定,亦可同时对轨锁定,电动与磨煤机侧行车为自动对轨锁定后,电动葫芦小车才可以从电动行车行驶到磨煤机侧行车,或从磨煤机行车行驶到电动行车。
4.1.6两台电动葫芦小车不论在电动行车上工作或是在磨煤机行车上工作,可各自单独操作,亦可联动操作(既要求两台电动葫芦小车同步起吊,同步升降、同步行驶)。
4.1.7 当起吊磨煤机的分离器时,磨煤机左右侧的两台行车同时起吊分离器,两台左、右对称的电动行车需与磨煤机侧行车自动对轨锁定,才可移动两台电动葫芦小车,小车同步起吊分离器和移动到电动行车上,然后两台电动行车才可纵向同步搬运分离器。
4.1.8 两套过轨装置要保证承受两台电动葫芦同时行驶到对轨处可吊起2*12.5T的起重量。
4.1.9 左右侧可各自单独使用,亦要求左右侧组合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