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公告2018年第72号――关于决定发行2018年记账式附息(十三期)国
财政部公告2009年第14号――决定发行2009年记账式附息(五期)国债
财政部公告2009年第14号――决定发行2009年记账
式附息(五期)国债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财政部
•【公布日期】2009.04.08
•【文号】财政部公告2009年第14号
•【施行日期】2009.04.08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金融债券,国债
正文
财政部公告
(2009年第14号)
根据国家国债发行的有关规定,财政部决定发行2009年记账式附息(五期)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国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国债通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和证券交易所市场(以下简称各交易场所)面向社会各类投资者发行。
二、本期国债计划发行220亿元,实际发行面值金额为220亿元。
三、本期国债期限30年,经投标确定的票面年利率为4.02%,2009年4月9日开始发行并计息,4月14日发行结束,4月16日起,本期国债在各交易场所以现券买卖和回购的方式上市交易。
四、本期国债为固定利率附息债,每半年付息一次,利息支付日为每年4月9日、10月9日(节假日顺延,下同),2039年4月9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
五、本期国债在2009年4月9日至4月14日的发行期内,采取场内挂牌和
场外签订分销合同的方式分销,分销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股票和基金账户及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债券账户的各类投资者。
通过各交易场所分销部分,由承销机构根据市场情况自定价格。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二OO九年四月八日。
国债业务公告2019年第81号——关于财政部决定第三次续发行2019年记账式附息(十期)国债的公告
国债业务公告2019年第81号——关于财政部决定第三次续发行2019年记账式附息(十期)国债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财政部
•【公布日期】2019.10.18
•【文号】国债业务公告2019年第81号
•【施行日期】2019.10.18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国债
正文
国债业务公告
2019年第81号
根据国家国债发行的有关规定,财政部决定第三次续发行2019年记账式附息(十期)国债,已完成招标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国债计划续发行340亿元,实际续发行面值金额346亿元。
二、本次续发行国债的起息时间、票面利率等要素均与 2019年记账式附息(十期)国债相同,即起息日为2019年7月22日,票面年利率为3.86%;利息按半年支付,利息支付日为每年的7月22日、1月22日(节假日顺延,下同),2049年7月22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
经招标确定的续发行价格为102.03元,折合年收益率为3.8%。
本次续发行的国债从招标结束后至2019年10月21日进行分销,从10月23日起与之前发行的同期国债1133亿元合并上市交易。
其他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8年第174号)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2019年10月18日。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2018年第五期和第六期储蓄国债(电子式)发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2018年第五期和第六期储蓄国债(电子式)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法规类别】国债管理债券【发文字号】财库[2018]67号【发布部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发布日期】2018.07.03【实施日期】2018.07.0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2018年第五期和第六期储蓄国债(电子式)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库〔2018〕6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2018-2020年储蓄国债承销团成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为筹集财政资金,支持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财政部决定发行2018年第五期储蓄国债(电子式)(国债简称:18储蓄05,国债代码:181705,以下简称第五期)和2018年第六期储蓄国债(电子式)(国债简称:18储蓄06,国债代码:181706,以下简称第六期),现就第五期和第六期(以下统称两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发行条件两期国债均为固定利率、固定期限品种,最大发行总额为460亿元。
第五期期限为3年,票面年利率为4 %,最大发行额为230亿元;第六期期限为5年,票面年利率为4.27%,最大发行额为230亿元。
两期国债发行期为2018年7月10日至7月19日,2018年7月10日起息,按年付息,每年7月10日支付利息。
第五期和第六期分别于2021年7月10日和2023年7月10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
两期国债发行公告日至发行开始日前一日,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3年期金融机构存款基准利率,两期国债取消发行。
发行期内,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3年期金融机构存款基准利率,两期国债从调息之日起停止发行,未售出发行额度由财政部收回注销。
二、销售组织两期国债由40家2018-2020年储蓄国债承销团成员(以下简称承销团成员)通过其网点柜台代销。
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财会〔2018〕15号 20180615
期末余额 年初余额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期末余额 年初余额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总计
修订新增项目说明: 1.“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以摊余成 本计量的、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应收取的款项,以 及收到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该项目应根 据“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坏账准备” 科目中相关坏账准备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2.“其他应收款”行项目,应根据“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 “其他应收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合计数,减去“坏账准备”科目中相 关坏账准备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3.“持有待售资产”行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划分为持有待售 类别的非流动资产及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的处置组中的流动资产和 非流动资产的期末账面价值。该项目应根据“持有待售资产”科目的 期末余额,减去“持有待售资产减值准备”科目的期末余额后的金额 填列。 4.“固定资产”行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固定资产的期末 账面价值和企业尚未清理完毕的固定资产清理净损益。该项目应根据 “固定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累计折旧”和“固定资产减值 准备”科目的期末余额后的金额,以及“固定资产清理”科目的期末 余额填列。 5.“在建工程”行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尚未达到预定可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2024年记账式附息(四期)国债第二次续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2024年记账式附息(四期)国债第二次续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24.03.29•【文号】财办库〔2024〕56号•【施行日期】2024.03.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债正文关于2024年记账式附息(四期)国债第二次续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办库〔2024〕56号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为筹集财政资金,支持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财政部决定第二次续发行2024年记账式附息(四期)国债(10年期)。
现就本次续发行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发行条件(一)品种和数量。
本次续发行国债的起息日、票面利率、兑付安排、交易及托管方式等与之前发行的同期国债相同。
从2024年2月25日开始计息;票面利率2.35%;按半年付息,每年2月25日(节假日顺延,下同)、8月25日支付利息,2034年2月25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
竞争性招标面值总额1350亿元,进行甲类成员追加投标。
(二)日期安排。
2024年4月3日招标,招标结束至4月8日进行分销,4月10日起与之前发行的同期国债合并上市交易。
(三)竞争性招标时间。
2024年4月3日上午10:35至11:35。
(四)发行手续费。
承销面值的0.06%。
(五)发行系统。
通过财政部北京证券交易所政府债券发行系统进行招标发行。
二、竞争性招标(一)招标方式。
采用修正的多重价格招标方式,标的为价格。
(二)标位限定。
投标标位变动幅度0.09元,投标剔除、中标剔除和每一承销团成员投标标位差分别为100个、40个和45个标位。
三、发行款缴纳中标承销团成员于2024年4月8日前(含4月8日),将发行款缴入财政部指定账户。
缴款日期以财政部指定账户收到款项日期为准。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2024年记账式附息(十九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2024年记账式附息(十九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24.09.09•【文号】财办库〔2024〕197号•【施行日期】2024.09.0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债正文关于2024年记账式附息(十九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办库〔2024〕197号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财政部拟发行2024年记账式附息(十九期)国债(2年期)。
现就本次发行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债券要素(一)品种。
本期国债为2年期固定利率附息债。
(二)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国债竞争性招标面值总额1370亿元,进行甲类成员追加投标。
(三)票面利率。
本期国债票面利率通过竞争性招标确定。
(四)本息兑付日期。
本期国债自2024年9月25日开始计息,每年支付利息,付息日为每年9月25日(节假日顺延,下同),2026年9月25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
二、竞争性招标安排(一)招标时间。
2024年9月24日上午10:35至11:35。
(二)招标方式。
采用修正的多重价格招标方式,标的为利率。
(三)发行系统。
通过财政部政府债券发行系统进行招标发行。
(四)标位限定。
投标剔除、中标剔除和每一承销团成员投标标位差分别为50个、30个和35个标位。
三、发行款缴纳及发行手续费中标承销团成员于2024年9月25日前(含9月25日),将发行款缴入财政部指定账户。
缴款日期以财政部指定账户收到款项日期为准。
收款人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开户银行:国家金库总库账号:270—24119—1汇入行行号:011100099992本期国债发行手续费为各承销团成员承销面值的0.03%。
四、分销及上市日期本期国债招标结束至2024年9月25日进行分销,9月27日起上市交易。
财政部关于2012年记账式附息(二十一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库[2012]173号
财政部关于2012年记账式附息(二十一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正文:---------------------------------------------------------------------------------------------------------------------------------------------------- 财政部关于2012年记账式附息(二十一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库〔2012〕173号)2012-2014年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为筹集财政资金,支持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财政部决定发行2012年记账式附息(二十一期)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国债)。
现就本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发行条件(一)发行场所。
通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以下简称各交易场所)发行,其中试点商业银行柜台销售部分不再另行分配额度。
(二)品种和数量。
本期国债为10年期固定利率附息债,计划发行面值总额280亿元,全部进行竞争性招标。
甲类成员在竞争性招标结束后,有权追加当期国债。
(三)时间安排。
2012年12月12日招标,12月13日开始发行并计息,12月17日发行结束。
(四)上市安排。
2012年12月19日起上市交易。
各交易场所交易方式为现券买卖和回购,其中试点商业银行柜台为现券买卖。
本期国债上市后,可以在各交易场所间相互转托管。
通过试点商业银行柜台购买的本期国债,可以在债权托管银行质押贷款,具体办法由各试点商业银行制订。
(五)兑付安排。
本期国债利息每半年支付一次,每年6月13日、12月13日(节假日顺延,下同)支付利息,2022年12月13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
财政部委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债登记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证券登记公司)上海、深圳分公司以及试点商业银行办理利息支付及到期偿还本金等事宜。
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关于《储蓄国债(凭证式)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关于《储蓄国债(凭证式)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公布机关】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公布日期】2020.03.06•【分类】征求意见稿正文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关于《储蓄国债(凭证式)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为促进储蓄国债(凭证式)持续健康发展,中国人民银行会同财政部起草了《储蓄国债(凭证式)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反馈意见:1.电子邮箱:yang_zhu 2.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成方街32号中国人民银行国库局(邮政编码:100800)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0年4月5日。
附件1:储蓄国债(凭证式)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附件2:关于《储蓄国债(凭证式)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说明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2020年3月6日附件1储蓄国债(凭证式)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储蓄国债(凭证式)管理,维护储蓄国债投资者和储蓄国债承销团成员(以下简称承销团成员)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等有关法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储蓄国债(凭证式)是指财政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行,通过承销团成员面向个人投资者销售的,采用填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储蓄国债(凭证式)收款凭证”方式记录债权关系的不可流通人民币国债。
“中华人民共和国储蓄国债(凭证式)收款凭证”是储蓄国债(凭证式)的债权确认依据,是确认投资者债权的唯一合法凭证,也是承销团成员为投资者提供的交易凭证,其印制、使用和管理应当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和财政部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基本规定第三条储蓄国债(凭证式)采用代销方式发行,每期储蓄国债(凭证式)的发行数量不超过当期国债最大发行额。
第四条储蓄国债(凭证式)发行对象为个人。
承销团成员不得向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任何机构销售储蓄国债(凭证式)。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2024年记账式附息(十一期)国债第一次续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2024年记账式附息(十一期)国债第一次续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24.06.04•【文号】财办库〔2024〕116号•【施行日期】2024.06.0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债正文关于2024年记账式附息(十一期)国债第一次续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办库〔2024〕116号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财政部拟第一次续发行2024年记账式附息(十一期)国债(10年期)。
现就本次续发行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债券要素(一)品种。
本次续发行国债为10年期固定利率附息债。
(二)发行数量。
本次续发行国债竞争性招标面值总额1420亿元,进行甲类成员追加投标。
(三)票面利率。
本次续发行国债票面利率与之前发行的同期国债相同,为2.27%。
(四)本息兑付日期。
本次续发行国债的起息日、兑付安排与之前发行的同期国债相同。
自2024年5月25日开始计息,按半年付息,每年5月25日(节假日顺延,下同)、11月25日支付利息,2034年5月25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
二、竞争性招标安排(一)招标时间。
2024年6月12日上午10:35至11:35。
(二)招标方式。
本次国债采用修正的多重价格招标方式,标的为价格。
(三)发行系统。
通过财政部北京证券交易所政府债券发行系统进行招标发行。
(四)标位限定。
投标标位变动幅度0.09元,投标剔除、中标剔除和每一承销团成员投标标位差分别为100个、40个和45个标位。
三、发行款缴纳及发行手续费中标承销团成员于2024年6月13日前(含6月13日),将发行款缴入财政部指定账户。
缴款日期以财政部指定账户收到款项日期为准。
收款人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开户银行:国家金库总库账号:270—24111—2汇入行行号:011100099992本次续发行国债发行手续费为各承销团成员承销面值的0.06%。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2024年记账式附息(十八期)国债第一次续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2024年记账式附息(十八期)国债第一次续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24.09.30•【文号】财办库〔2024〕206号•【施行日期】2024.09.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债正文关于2024年记账式附息(十八期)国债第一次续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办库〔2024〕206号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财政部拟第一次续发行2024年记账式附息(十八期)国债(7年期)。
现就本次续发行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债券要素(一)品种。
本次续发行国债为7年期固定利率附息债。
(二)发行数量。
本次续发行国债竞争性招标面值总额1000亿元,进行甲类成员追加投标。
(三)票面利率。
本次续发行国债票面利率与之前发行的同期国债相同,为1.87%。
(四)本息兑付日期。
本次续发行国债的起息日、兑付安排与之前发行的同期国债相同。
自2024年9月15日开始计息,按年付息,每年9月15日(节假日顺延,下同)支付利息,2031年9月15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
二、竞争性招标安排(一)招标时间。
2024年10月9日上午10:35至11:35。
(二)招标方式。
本次国债采用修正的多重价格招标方式,标的为价格。
(三)发行系统。
通过财政部政府债券发行系统进行招标发行。
(四)标位限定。
投标标位变动幅度0.06元,投标剔除、中标剔除和每一承销团成员投标标位差分别为80个、30个和40个标位。
三、发行款缴纳及发行手续费中标承销团成员于2024年10月10日前(含10月10日),将发行款缴入财政部指定账户。
缴款日期以财政部指定账户收到款项日期为准。
收款人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开户银行:国家金库总库账号:270—24118—2汇入行行号:011100099992本次续发行国债发行手续费为各承销团成员承销面值的0.06%。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2024年记账式附息(四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2024年记账式附息(四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24.02.05•【文号】财办库〔2024〕33号•【施行日期】2024.02.0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债正文关于2024年记账式附息(四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办库〔2024〕33号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为筹集财政资金,支持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财政部决定发行2024年记账式附息(四期)国债(10年期)。
现就本次发行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发行条件(一)品种和数量。
本期国债为10年期固定利率附息债,竞争性招标面值总额1050亿元,不进行甲类成员追加投标。
(二)日期安排。
2024年2月23日招标,2月25日开始计息,招标结束至2月26日进行分销,2月28日起上市交易。
(三)兑付安排。
本期国债利息按半年支付,每年2月25日(节假日顺延,下同)、8月25日支付利息,2034年2月25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
(四)竞争性招标时间。
2024年2月23日上午10:35至11:35。
(五)发行手续费。
按《2024—2026年记账式国债承销主协议》约定执行。
(六)发行系统。
通过财政部北京证券交易所政府债券发行系统进行招标发行。
二、竞争性招标(一)招标方式。
采用修正的多重价格招标方式,标的为利率。
(二)标位限定。
投标剔除、中标剔除和每一承销团成员投标标位差分别为100个、40个和45个标位。
三、发行款缴纳中标承销团成员于2024年2月26日前(含2月26日),将发行款缴入财政部指定账户。
缴款日期以财政部指定账户收到款项日期为准。
收款人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开户银行:国家金库总库账号:270—24104—1汇入行行号:011100099992四、其他本次国债发行的“记账式国债发行应急投标书”、“记账式国债债权托管应急申请书”见附件1、2。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2024年记账式附息(十五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2024年记账式附息(十五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24.07.12•【文号】财办库〔2024〕146号•【施行日期】2024.07.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债正文关于2024年记账式附息(十五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办库〔2024〕146号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财政部拟发行2024年记账式附息(十五期)国债(1年期)。
现就本次发行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债券要素(一)品种。
本期国债为1年期固定利率附息债。
(二)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国债竞争性招标面值总额930亿元,进行甲类成员追加投标。
(三)票面利率。
本期国债票面利率通过竞争性招标确定。
(四)本息兑付日期。
本期国债自7月25日开始计息,到期一次还本付息,2025年7月25日(节假日顺延)偿还本金并支付利息。
二、竞争性招标安排(一)招标时间。
2024年7月24日上午10:35至11:35。
(二)招标方式。
采用修正的多重价格招标方式,标的为利率。
(三)发行系统。
通过财政部政府债券发行系统进行招标发行。
(四)标位限定。
投标剔除、中标剔除和每一承销团成员投标标位差分别为50个、30个和35个标位。
三、发行款缴纳及发行手续费中标承销团成员于2024年7月25日前(含7月25日),将发行款缴入财政部指定账户。
缴款日期以财政部指定账户收到款项日期为准。
收款人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开户银行:国家金库总库账号:270—24115—1汇入行行号:011100099992本期国债发行手续费为各承销团成员承销面值的0.03%。
四、分销及上市日期本期国债招标结束至2024年7月25日进行分销,7月29日起上市交易。
五、其他本次国债发行的“记账式国债发行应急投标书”、“记账式国债债权托管应急申请书”见附件1、2。
财政部公告2013年第77号――关于第一次续发行2013年记账式附息(二十三期)国债的公告
财政部公告2013年第77号――关于第一次续发行2013年记账式附息(二十三期)国债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财政部
•【公布日期】2013.12.04
•【文号】财政部公告2013年第77号
•【施行日期】2013.12.04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国债
正文
财政部公告
(2013年第77号)
根据国家国债发行的有关规定,财政部决定第一次续发行2013年记账式附息(二十三期)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国债),已完成招标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国债计划续发行280亿元,实际续发行面值金额282.1亿元。
二、本次国债续发行部分起息时间、票面利率等要素均与2013年记账式附息(二十三期)国债相同,即起息日为2013年11月7日,票面年利率为4.13%,按年付息,每年11月7日(节假日顺延,下同)支付利息,2018年11月7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
经招标确定的续发行价格为99.69元,折合年收益率为4.28%。
本期国债续发行部分从12月11日起与原发行部分290亿元合并上市交易。
其他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3年第1号)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财政部
2013年12月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6年第126号——决定第二次续发行2016年记账式附息(十八期)国债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6年第126号——决定第二次续发行2016年记账式附息(十八期)国债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财政部
•【公布日期】2016.10.12
•【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6年第126号
•【施行日期】2016.10.12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国债
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
2016年第126号
根据国家国债发行的有关规定,财政部决定第二次续发行2016年记账式附息(十八期)国债,已完成招标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国债计划续发行210亿元,实际续发行面值金额220.9亿元。
二、本次续发行国债的起息时间、票面利率等要素均与2016年记账式附息(十八期)国债相同,即起息日为2016年8月4日,票面年利率为2.14%;到期一次还本付息,2017年8月4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
经招标确定的续发行价格为100.412元,折合年收益率为2.13%。
本次续发行的国债从招标结束后至10月13日进行分销,从10月17日起与之前发行的同期国债639.2亿元合并上市交易。
其他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6年第1号)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2016年10月12日。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2024年记账式附息(十七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2024年记账式附息(十七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24.08.12•【文号】财办库〔2024〕170号•【施行日期】2024.08.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债正文关于2024年记账式附息(十七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办库〔2024〕170号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财政部拟发行2024年记账式附息(十七期)国债(10年期)。
现就本次发行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债券要素(一)品种。
本期国债为10年期固定利率附息债。
(二)发行数量。
本期国债竞争性招标面值总额1300亿元,进行甲类成员追加投标。
(三)票面利率。
本期国债票面利率通过竞争性招标确定。
(四)本息兑付日期。
本期国债自2024年8月25日开始计息,每半年支付一次利息,付息日为每年2月25日(节假日顺延,下同)和8月25日,2034年8月25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
二、竞争性招标安排(一)招标时间。
2024年8月23日上午10:35至11:35。
(二)招标方式。
采用修正的多重价格招标方式,标的为利率。
(三)发行系统。
通过财政部北京证券交易所政府债券发行系统进行招标发行。
(四)标位限定。
投标剔除、中标剔除和每一承销团成员投标标位差分别为100个、40个和45个标位。
三、发行款缴纳及发行手续费中标承销团成员于2024年8月26日前(含8月26日),将发行款缴入财政部指定账户。
缴款日期以财政部指定账户收到款项日期为准。
收款人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开户银行:国家金库总库账号:270—24117—1汇入行行号:011100099992本期国债发行手续费为各承销团成员承销面值的0.06%。
四、分销及上市日期本期国债招标结束至2024年8月26日进行分销,8月28日起上市交易。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2024年记账式附息(十九期)国债第二次续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2024年记账式附息(十九期)国债第二次续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办公厅•【公布日期】2024.10.25•【文号】财办库〔2024〕227号•【施行日期】2024.10.25•【效力等级】部门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债正文关于2024年记账式附息(十九期)国债第二次续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办库〔2024〕227号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财政部拟第二次续发行2024年记账式附息(十九期)国债(2年期)。
现就本次续发行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债券要素(一)品种。
本次续发行国债为2年期固定利率附息债。
(二)发行数量。
本次续发行国债竞争性招标面值总额950亿元,进行甲类成员追加投标。
(三)票面利率。
本次续发行国债票面利率与之前发行的同期国债相同,为1.35%。
(四)本息兑付日期。
本次续发行国债的起息日、兑付安排与之前发行的同期国债相同。
自2024年9月25日开始计息,按年付息,每年9月25日(节假日顺延,下同)支付利息,2026年9月25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
二、竞争性招标安排(一)招标时间。
2024年11月6日上午10:35至11:35。
(二)招标方式。
本次国债采用修正的多重价格招标方式,标的为价格。
(三)发行系统。
通过财政部政府债券发行系统进行招标发行。
(四)标位限定。
投标标位变动幅度0.02元,投标剔除、中标剔除和每一承销团成员投标标位差分别为50个、30个和35个标位。
三、发行款缴纳及发行手续费中标承销团成员于2024年11月7日前(含11月7日),将发行款缴入财政部指定账户。
缴款日期以财政部指定账户收到款项日期为准。
收款人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开户银行:国家金库总库账号:270—24119—3汇入行行号:011100099992本次续发行国债发行手续费为各承销团成员承销面值的0.03%。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8号——决定发行2019年记账式贴现(三期)国债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8号——决定发行2019年记账式贴现(三期)国债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财政部
•【公布日期】2019.01.11
•【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8号
•【施行日期】2019.01.1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国债
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
2019年第8号
根据国家国债发行的有关规定,财政部决定发行2019年记账式贴现(三期)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国债),已完成招标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国债计划发行100亿元,实际发行面值金额100亿元。
二、本期国债期限91天,经招标确定的发行价格为99.444元,折合年收益率为2.24%,2019年1月14日开始计息,招标结束后至1月14日进行分销,1月16日起上市交易。
三、本期国债低于票面面值贴现发行,2019年4月15日(节假日顺延)按面值偿还。
其他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8年第174号)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2019年1月11日。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2024年记账式附息(七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2024年记账式附息(七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24.03.12•【文号】财办库〔2024〕50号•【施行日期】2024.03.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债正文关于2024年记账式附息(七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办库〔2024〕50号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为筹集财政资金,支持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财政部决定发行2024年记账式附息(七期)国债(50年期)。
现就本次发行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发行条件(一)品种和数量。
本期国债为50年期固定利率附息债,竞争性招标面值总额230亿元,不进行甲类成员追加投标。
(二)日期安排。
2024年3月22日招标,3月25日开始计息,招标结束至3月25日进行分销,3月27日起上市交易。
(三)兑付安排。
本期国债利息按半年支付,每年3月25日(节假日顺延,下同)、9月25日支付利息,2074年3月25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
(四)竞争性招标时间。
2024年3月22日上午10:35至11:35。
(五)发行手续费。
承销面值的0.06%。
(六)发行系统。
通过财政部北京证券交易所政府债券发行系统进行招标发行。
二、竞争性招标(一)招标方式。
采用单一价格招标方式,标的为利率。
(二)标位限定。
每一承销团成员投标标位差为45个标位。
投标标位区间为招标日前1至5个工作日(含第1和第5个工作日)中国债券信息网公布的中国国债收益率曲线中,50年期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上下各浮动10%(四舍五入计算到0.01%)。
三、发行款缴纳中标承销团成员于2024年3月25日前(含3月25日),将发行款缴入财政部指定账户。
缴款日期以财政部指定账户收到款项日期为准。
财政部公告2011年第70号――决定发行2011年记账式附息(二十二期)国债
财政部公告2011年第70号――决定发行2011年记账式附息(二十二期)国债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11.10.19•【文号】财政部公告2011年第70号•【施行日期】2011.10.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金融债券,国债正文财政部公告(2011年第70号)根据国家国债发行的有关规定,财政部决定发行2011年记账式附息(二十二期)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国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本期国债通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含试点商业银行柜台)、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以下简称各交易场所)面向社会各类投资者发行。
试点商业银行包括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全国已经开通国债柜台交易系统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试点银行)。
二、本期国债计划发行280亿元,实际发行面值金额为293亿元。
三、本期国债期限5年,经招标确定的票面年利率为3.55%,2011年10月20日开始发行并计息,10月24日发行结束,10月26日起在各交易场所上市交易。
本期国债在各交易场所交易方式为现券买卖和回购,其中试点银行柜台为现券买卖。
通过试点银行柜台购买的本期国债,可以在债权托管银行质押贷款,具体办法由各试点银行制订。
四、本期国债为固定利率附息债,利息按年支付,利息支付日为每年的10月20日(节假日顺延,下同),2016年10月20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
五、本期国债在2011年10月20日至10月24日的发行期内,采取场内挂牌、场外签订分销合同和试点银行柜台销售的方式分销,分销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股票和基金账户,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试点银行开立债券账户的各类投资者。
承销机构根据市场情况自定价格分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