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财政厅省地税局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范围和分等税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乐税智库文档

财税法规

策划 乐税网

黑龙江省财政厅省地税局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范围和分

等税额标准的批复

【标 签】分等税额标准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

【文 号】黑财税﹝2010﹞29号

【发文日期】2010-12-07

【实施时间】2011-01-01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城镇土地使用税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

根据《黑龙江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授权,依据《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范围和分等税额标准的通知》(黑地税联﹝2010﹞6号)精神,经认真研究,省财政厅、省地方税务局同意你行署、市、县人民政府上报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范围和分等税额标准调整方案,并于2011年1月1日起执行。请抓紧贯彻落实组织实施。

此复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