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法学课件第8-9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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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市场有两个组成部分,一个是发行市场,另一个是交易市场。发 行市场的存在是交易市场运行的前提。交易市场又是发行市场得以保持和 繁荣的条件。
二、证券法概述
(一)证券法的概念与调整对象
证券法是关于证券募集、发行、交易、服务以及对证券市场进行监督管 理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证券法的调整对象就是指证券市场的参与者和监督管理者在证券的募集、 发行、交易、服务、监督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经济社会关系。包括证券 募集、发行关系,证券交易关系,证券服务关系,证券监督管理关系。证券 关系一经调整,便上升为证券法律关系。
3.证券发行的保荐人包括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四)证券发行核准 国际上证券发行核准主要存在两种体制:1.公开主义。2.证券发行核
准制度 我国《证券法》规定,我国证券市场的发行审查制度是核准制。国务
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法定条件负责核准股票发行申请。近年来,我国 已经确定通过改革采行股票发行注册制,正式推行有待《证券法》修订后 加以落实。
4.承销团承销
两个以上的证券承销商共同接受发行人的委托向社会公开发售某一证 券的承销方式。
(三)证券承销合同 1.概念
证券承销合同是指证券发行人与证券承销商或是主承销商 与分销商就证券承销的有关内容所达成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 书面协议。 2.特点 (1)合同主体是特定的。 (2)合同性质是多种的。 (3)合同的内容是法定的。
复杂的发展过程;与此相应,证券法律制度也呈现出明显的螺旋式上升与 波浪式前进的特征。这种上升和前进与政策引领、与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 密切相关。
回顾改革开放以来的发展历程,我国证券市场实现了从无到有、从小 到大的发展,初步实现了依靠市场配置资源的目标;在法制建设方面,市 场法制和规则不断完善,《公司法》《证券法》等一系列重要法律相继出 台,并根据经济改革的现实需要及时进行了修订,为证券市场的正常运行 提供了法律保障。当然,这些只是我国证券市场发展中的阶段性成果,而 非发展的终止符。
(二)证券发行的分类 1.依发行者主体的不同,证券发行可分为公司发行、金融机构发行以及 政府发行。 2.依发行对象的不同,证券发行可分为公募和私募。 3.依发行目的不同,证券发行可分为设立发行和增资发行。这种分类适 用于股票发行。 4.依发行是否借助证券发行中介机构的不同,证券发行可分为直接发行 和间接发行。 5.依发行价格与证券票面金额或贴现金额的关系不同,证券发行可分为 平价发行、溢价发行、折价发行。 6.依发行地点不同,证券发行可分为国内发行和国外发行。
第一节 证券法的基本问题
一、证券概述 二、证券法概述 三、我国证券法的发展历程
第一节 证券法的基本问题
一、证券概述 (一)证券的概念及法律特征:证券是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资金需求者为了筹措中长期资金而向社会公 众发放由社会公众购买且能对一定的收入拥有请求权的投资凭证。 (二)证券的分类 1.依证券上是否记载面值,证券可分为有面值证券和无面值证券 。 2.依持券人的姓名是否记载在证券上,证券可分为记名证券和不记名证券。 3.依发行人发行证券时是否向证券购买者提供担保,证券可分为担保证券和无担保证 券。 4.依持券人享有权利的性质为标准,证券分为股票、债券、新股认购权利证书、投资 基金证券及其他衍生金融工具等。
商法学
第八章 证券法
第一节 证券法的基本问题 第二节 证券市场主体法律制度 第三节 证券发行与承销法律制度 第四节 证券上市与交易法律制度 第五节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第六节 证券法律责任
本章要点
1.理解证券的概念和特征,把握证券的内涵与外延,并在此基础上领会证券 法的基本原则和这些基本原则对证券法律的实务的指导。 2.掌握证券发行的基本制度类型,区分两种发行制度的各自利弊,同时学习 证券发行中的条件、程序和相关法律规则。 3.了解证券市场有典型的违法行为的类型,掌握证券市场监管的方式和手段, 及监管机构的职能。
证券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1)证券及证券行为;(2)证券市场的参 与者和监督管理者;(3)证券市场的参与者和监督管理者所享有的权利 (权力)和承担的义务。
(二)证券法的原则:公开原则、公平原则、公正原则。
(三)证券法的体系与结构
1.从表现形式来看,包括: (1)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公司法》、《证券法》 及其他有关证券的商事、行政、刑事法律;(2)国家行政机关及其部门制定 的有关证券监督管理的行政法规规章;(3)地方立法机关与行政机关制定的 有关证券的法规规章;(4)经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可的证券业协会、证券交 易所制定的自律规章、守则等。
2.从内容来看,包括:(1)总则。(2)证券的发行。(3)证券的交易。(4) 证券经营机构。(5)证券服务机构。(6)证券交易所。(7)证券管理机构。 (8)证券业协会。(9)证券仲裁与诉讼。(10)境外证券投资。
三、我国证券法发展历程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资本市场经历了一个从低级到高级、从简单到
3.职责:(1)教育和组织会员遵守证券法律、行政法规;(2)依法维护会员的 合法权益,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反映会员的建议和要求;(3)搜集整理证券信 息,为会员提供服务;(4)制定会员应遵守的规则等;(5)对会员之间、会员 与客户之间发生的证券业务纠纷进行调解;(6)组织会员就证券业的发展、运 作及有关内容进行研究;(7)监督、检查会员行为;(8)证券业协会章程规定 的其他职责等。
(三)证券市场及其结构
1.证券市场
证券市场是包括证券投资活动全过程在内的证券供求交易的网络和体 系,它是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
证券市场的构成有三个要素:(1)市场主体,主要是资金需求者和 资金供给者。(2)市场客体,即金融工具。(3)市场组织方式,主要有 交易所方式和柜台交易方式。
2.证券市场的内部结构
(一)证券服务机构概述
证券服务机构是指专门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证券资信评级业务、 证券发行与交易的会计、审计及法律业务的机构,主要包括投资咨询机 构、财务顾问机构、资信评级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 评估机构等。
(二)证券投资咨询机构
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也称“证券投资顾问机构”,是指依法成立的, 为证券投资人或者客户提供证券投资分析、预测或者建议,以营利为目 的的经济组织。
(五)证券发行信息公开
1.信息公开的意义:(1)有利于投资者作出正确的投资选择。(2)保 证所有投资者有均等获得信息的权利。(3)有利于规范发行公司的行为。
2.预披露制度:是指申请人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的,在按照法律规定向国务 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有关申请文件并在其受理后,将有关申请文件 向社会公众披露,而不必等到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对发行文件审核 完毕,作出核准发行的决定后再进行披露。
(三) 证券发行保荐制度
1.概念
证券发行人申请其证券上市交易,必须聘请依法取得保荐资格的保荐人为 其出具保荐意见,证明其发行文件中所载材料真实、完整、准确,符合在交易 所上市的条件,从而由保荐人协助发行人建立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承担风险 防范责任。 2.我国的保荐制度适用于两种情况
(1)公开发行股票、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2)公开发行法律、行政法 规规定实行保荐制度的其他证券。
(三)证券资信评估机构 证券资信评估机构是依法设立的对证券质量进行评价从而确定证券投
资价值的以营利为目的的经济组织。 (四)其他证券交易服务机构
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
五、证券业协会
(一)证券业协会的性质和职责
1.是依法设立的旨在对证券业进行自律性管理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组织。
2.是社会团体法人。
2.证券助销
承销商按承销合同规定,在约定的承销期满后对剩余的证券出资买进 (余额包销),或者按剩余部分的数额向发行人贷款,以保证发行人的筹 资、用资计划顺利实现。
3.证券包销
在证券发行时,承销商以自己的资金购买计划发行的全部或部分证券, 然后再向公众出售,承销期满后未出售部分仍由承销商自己持有的一种承 销方式。
2.证券上市的终止也有三种形式:申请上市终止、法定上市终止和自动上 市终止。
3.上市暂停可在具备法定条件时证券恢复上市交易,而上市终止不能恢复 上市。
二、证券交易 (一)证券交易概述 1.概念:证券交易是指对已经依法发行并经投资者认购的证券进行买卖的行 为。 2.特征:(1)是一种有财产价值的特定权利的买卖。(2)是一种标准化合 同的买卖。(3)是一种已经依法发行并经投资者认购的证券的买卖。 3.分类 (1)从交易场所的角度来看,可分为集中交易市场和分散交易市场。 (2)从买卖双方交易主体结合方式来看,可分为议价交易和竞价交易。 (3)从达成交易的方式来看,可分为直接交易和间接交易(委托交易)。 (4)按交割期限和投资方式的不同,可分为现货交易、期货交易、期权交 易、信用交易和回购。
3.证券发行需要公开的信息:主要包括招股说明书、配股说明书、公司 债券募集办法等。
(六)募集资金的投向和使用 在选择发行企业时,要严格审查募集资金的投向。企业发行股票所筹
资金必须有明确的使用方向。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改变,要向中国证监会事 先报告。
二、证券承销 (一)证券承销概述
证券承销是指发行人委托证券公司(亦称承销商)向证券市场上 不特定的投资人公开销售股票、债券及其他投资证券的活动。 (二)证券承销方式 1.证券代销:是指承销商代理发售证券,并于发售期结束后,将未销 售部分证券退还发行人的承销方式。
(二)证券交易所的组织形式 :
会员制的证券交易所不以营利为目的,其会员是各证券商。会员必须向证券交易 所交纳会费 。
公司制的证券交易所是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它是由银行、证券公司、投资 信托公司等各类商事组织共同出资建立起来的股份有限公司。
(三)证券交易所的职责范围与法定义务
会员制
公司制
二、证券公司 (一)证券公司的概念及法律地位
第四节 证券上市与交易法律制度
一、证券上市 二、证券交易 三、持续信息公开 四、上市公司收购
第四节 证券上市与交易法律制度 一、证券上市 (一)证券上市的概念
证券上市是指发行人发行的证券,依法定条件和程序,在证券交易 所或其他法定交易市场公开挂牌交易的法律行为。 (二)证券上市的标准 1.规模基准:公司资本额(净资产)或证券发行量来衡量。 2.经营基础基准:经营基础基准一般指公司的资本结构、盈利水平等。 3.股权分布基准:最低持股人数及公众持股比例或持股数的要求。 4.其他基准:公司最近三年的财务报表中没有虚假记载,财务报表经注 册会计师验证,对证券的转让未加限制等。
(二) 证券业协会的会员及内部管理 1.会员主要是证券公司。 2.证券业协会的权力机构是由全体会员组成的会员大会。会员大会有权决 定协会的重大问题。
第三节 证券发行与承销法律制度
一、证券发行 二、证券承销
第三节 证券发行与承销法律制度
一、证券发行 (一)证券发行的概念及法律意义
证券发行是指证券的发行者为筹集资金依法向投资者以同一条件招募 和出售股票、公司债券以及其他证券的活动。证券发行有宣示权利的法律 意义。
第二节 证券市场主体法律制度
一、证券交易所 二、证券公司 三、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四、证券服务机构 五、证券业协会
第二节 证券市场主体法律制度
一、证券交易所
(一)证券交易所的概念及法律特征:证券交易所是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设立的,为证 券集中交易提供场所和设施,组织和监督证券交易,实行自律管理的法人。
(三)证券上市的程序: 1.股票上市:(1)申请核准--(2)签署上市协议--(3)公告上市--(4) 挂牌交易 2.公司债券上市:(1)申请核准--(2)公告上市 3.政府债券上市:中央政府财政部门具体规定,因此可豁免证券交易所的 发行及上市审查。
(四)证券上市的暂停与终止
1.证券上市的暂停有三种形式:申请上市暂停、法定上市暂停和自动上市 暂停。
证券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规定,经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 从事证券经营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二)证券公司的业务范围 (1)证券经纪;(2)证券投资咨询;(3)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 有关的财务顾问;(4)证券承销与保荐;(5)证券自营;(6)证券资 产管理;(7)其他证券业务。
四、证券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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