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员培训监察执法程序PPT课件
劳动保障监察和劳动用工规范化管理讲座知识培训完整PPT

3.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有 关规定情况的监督检查
4.用人单位遵守国家关于劳动者工作时 间和休息休假规定情况的监督检查
5.用人单位支付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和 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的监督检查
二、 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一、劳动关系建立和合同订立
实例条例配套规定
用工误区
• 不签合同对自己最有利(可逃避社保) • 临时用工不用签合同(非全日制除外) • 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可以不签合同(纯股东或合伙人
• 劳动者预告解除条件为提前三十日和以书面形式通知。书面通 知提交劳动者工作内容主管人员即为通知。劳动者履行义务是 书面形式通知,一定要保留用人单位签收的证据;用人单位拒绝 签收的,最好采用提供其它证据证明已经书面通知用人单位 (如快递详情单、在场证人、录音或回执)。
• 劳动者被迫解除随时通知可不拘形式,劳动者向有关部门投诉 和申诉,有关部门告知用工单位时都是随时通知的形式。
四、试用期操作
实施条例配套规定
用工误区
• 大学生求职发出“零工资求职和自动放弃社保”,试用期 可免费使用
• 试用期可不签劳动合同 • 试用期单独签订试用期劳动合同 • 随意设定试用期期限 • 把延长试用期作为处罚职工手段 • 转岗\重新招用设置试用期 • 试用期工资可低于最低工资\或不支付工资 • 试用期不办理社会保险 • 试用期离职要求支付培训费 • 试用期可随意解除合同 • 试用期不设录用条件 • 试用期满再根据试用期规定解除合同
者有权做完30天) • 以员工辞职为由让其离职不受时间限制(见案例4) • 用人单位可以规定员工辞职的通知期(脱密期可以) • 员工违法辞职的,可以扣一个月工资(可预见的损
失约定赔偿或可计算的损失赔偿)
第九章 劳动监督与监察制度《劳动与社会保障法》PPT课件

第二节 劳动监察制度
一、劳动监察的概念和特征 二、劳动监察的意义 三、劳动监察的主体 四、劳动监察的对象和内容 五、劳动监察的形式 六、劳动监察的管辖 七、劳动监察主体的职责、职权和义务 八、劳动监察的程序
一、劳动监察的概念和特征
(一)劳动监察的概念 劳动监察,是指具有法定监察权的机构依法对用人单位及劳动服务的
五、劳动监察的形式
巡视监察 书面监察 受理投诉、举报
六、劳动监察的管辖
级别管辖 地域管辖 指定管辖
七、劳动监察主体的职责、职权和义务
(一)劳动监察主体的职责
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 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 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
第九章 劳动监督与监察制度
第一节 劳动监督制度 第二节 劳动监察制度
第一节 劳动监督制度
一、劳动监督的概念和特点 二、劳动监督的体系 三、工会监督 四、群众监督
一、劳动监督的概念和特点
劳动监督是指法律规定的监督主体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依法对 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所进行的监督检查,劳动监督制度具 有保障整个劳动法体系全面实施的功能,在劳动法体系中占有特殊地位 。
二、劳动监督的体系
(一)劳动行政部门监督
劳动行政部门的监督,又称劳动监察,是指县级以上各级 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 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予以制止, 责令改正的行政执法活动。劳动监察是法定监督检查中最重要 的一种,其范围涉及各项劳动法律、法规、制度的实施,其他 的监督检查形式都是对劳动监察的配合和补充。
劳动保障监察专题培训PPT资料25页

争议处理(3/6)
争议范围:
(1)确认劳动关系争议 (2)订立、履行、解除和终止合同争议 (3)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争议 (4)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 培训以及劳动保护争议 (5)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 赔偿金等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争议处理(4/6)
◆申请仲裁时限一年 ◆投诉时限二年 ◆劳动合同履行地优先 ◆收集保存证据 ◆两方式同时使用
维权技巧(1/3)
第一条、劳动合同期限
1、本劳动合同为
:
A、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B、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自 年 月 日起。
C、以完成
工作为期限。
2、本合同包含 个月的试用期(自 年 月 日
基本程序: 协商—调解—仲裁—一 裁终局或提起诉讼
协商和调解是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 原则下选择进行的,当事人也可以直 接申请仲裁
仲裁是劳动争议处理的必经程序
争议处理(5/6)
处理组织: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企业 设立的,人民调解,街道专设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人民法院
争议处理(6/6)
注意事项:
问题 : 应如何计算补偿金?
补偿规定
◆劳动合同法 :
第九十七条 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 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 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 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 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 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 关规定执行。
谢谢
END
用工形式
三种用工形式 : 全日制用工 劳务派遣用工 非全日制用工
合同类型
三种合同类型: 固定期限 无固定期限
劳动保障监察员培训监察执法程序

审查处理
审查内容
对调查取证的材料进行审查,核 实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 性,分析、判断用人单位是否存
在违法行为。
处理决定
根据审查结果,作出相应的处理 决定,包括责令改正、罚款、吊
销许可证等。
处理决定送达
将处理决定书送达用人单位,并 告知其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
政诉讼的权利。
执行
执行程序
用人单位应当自收到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履行处理决定。逾 期不履行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劳动保障监察员培训 监察执法程序
目录
• 劳动保障监察概述 • 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程序 • 劳动保障监察员培训 • 劳动保障监察案例分析 • 劳动保障监察的未来发展
01
劳动保障监察概述
劳动保障监察的定义
劳动保障监察是指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 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和纠正违法行为 ,并对违法行为依法进行行政处理或处罚的行政执法活动。
劳动保障监察应当客观公正地对待所有被 监察对象,不受任何外界因素干扰,确保 执法的公正性和公平性。
高效便民原则
教育处罚相结合原则
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应当高效、快捷,为劳 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便利,尽可能减轻他 们的负担。
劳动保障监察应当在依法处罚的同时注重 教育引导,帮助用人单位提高守法意识, 预防违法行为的发生。
劳动保障监察的基本职能包括监督检查、纠正违法行为、处 理处罚和宣传教育等。
劳动保障监察的目的和意义
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通过监督检查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违法行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促进企业守法经营
通过劳动保障监察,促使企业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提高企业守法 经营意识和水平,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法学】劳动保障监察条例ppt模版课件共19页

45、自己的饭量自己知道。——苏联
2.劳动保障监察的特征 专门性:专门机关的专门监督
法定性:监察活动具有强制性, 必须依法进行
行政性:行政监督范畴
(二)《条例》的有关条款解释
《条例》共分5章36条 ,对劳动 保障监察的适用范围、职责义务、 监察事项、案件管辖、方式程序、 法律责任等方面,均作了明确规定。
1.适用范围(第二、三十三条) 2.执法主体(第四条) 3.举报投诉(第九条) 4.监察职责(第十条) 5.监察事项(第十一条)
【,就能征服一切事物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培训讲课提纲
劳动监察处 于春涛
二00五年九月
一、当前劳动保障监察工作面临的形势 和任务
(一)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任务日益繁重
1.近年来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成效
以查处拖欠工资为主要内容的执法工 作取得显著成效
以工资监控为主要内容的违法行为预 防体系初步形成
6.监察形式(第十四条) 7.追溯时效(第二十条) 8.守法诚信(第二十二条) 9.法律责任(第四章)
谢谢大家!
41、学问是异常珍贵的东西,从任何源泉吸 收都不可耻。——阿卜·日·法拉兹
42、只有在人群中间,才能认识自 己。——德国
43、重复别人所说的话,只需要教育; 而要挑战别人所说的话,则需要头脑。—— 玛丽·佩蒂博恩·普尔
1.“软”——不按规定处罚,不敢大胆处罚 2.“袒”——重资轻劳,地方保护主义 3.“散”——懒立案、懒调查取证,缺乏工作
热情,上下沟通不够、左右协调不足
(三)做好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思路
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 为统领,以促进和谐广东建设为目标, 以提高执法能力为重点,加强队伍建设、 监察制度建设和群体性事件应急机制建 设,坚持预防与查处并重、教育与处罚 相结合,切实加大监察执法力度,坚决 遏制违法案件上升趋势,维护劳动者合 法权益和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不断开创 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新局面。
劳动监察完整PPT

• 在我国,劳动监察也称为劳动行政部门的
监督 。
劳动监督
依法享有监督检查权 的机构、组织和个人
(二)劳动监察的特征
• 1.法定性。劳动监督是以国家名义对劳 动法的遵守情况实施统一和全面的监督 。
• 2.行政性。劳动监察属于行政执法和行 政监督的范畴,是行使行政权力的具体行政 行为,劳动监察事由法定的专门机关针对劳 动法的遵守情形所实施的监督。
(三)劳动监察与行政监察的区别
1.行政监察机关是县级以上各级政府所属 的行政监察职能部门;劳动监察机关则是县级 以上各级政府所属的劳动行政部门,并且在内 部依法设置专门的劳动监察职能机构。
2.行政监察对象是各级行政机关(政府及 其所属各部门)及其公务员的行政执法活动, 行政监察也隶属于执法监督;劳动监察的对象 则是作为劳动行政相对人的用人单位和有关劳 动服务主体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活动,因而 属于守法监督。
五、劳动监察的原则
• (一)合法原则
• 1.监察主体及权限合法,违反规定的主体 或者超越权限来实施监察都是无效的; • 2.实施监察时适用的法律要正确,适用法 律错误的也就构成了实体上的违法; • 3.监察执法程序合法
(二)保护劳动者权益原则
(三)公开原则
1.劳动行政部门依据的法律、法规 都应当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监察 执法的依据;
3、目的 劳动仲裁直接以处理劳动争议为目的; 劳动监察直接以查处、纠正监察相对人违反劳 动法行为、督促监察相对人遵守劳动法为目的。 4、程序启动 劳动仲裁机构是应劳动争议当事人的请求而实 施的; 劳动监察主体对其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则是劳动 行政部门主动进行的监察。
5、法律依据
劳动仲裁所依据的实体法既可以是强制 性规范也可以是任意性规范,并且还能够依 据合法有效的合同条款、企业内部劳动规则 进行调节和裁决;
劳动保障监察知识培训课件

劳动保障监察基础知识一、劳动保障监察发展历程1950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各省、市人民政府劳动局与当地国营企业工作关系的决定》:劳动局有权监督、检查国营企业内有关劳动保护、劳动保险、工资待遇、童工女工、雇用解雇、集体合同、文化教育等劳动政策、法令之执行;各地国营企业行政方面,有供给上项有关材料并按规定报告的义务。
对劳动局派往持有正式证明文件之检查工作人员,不得拒绝。
1993年,劳动部发布了《劳动监察规定》,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监督检查作出了规定,明确了劳动行政部门的劳动监察职责。
199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了《劳动法》,设“监督检查”专章,进一步明确了劳动监察的机构和职责。
1999年1月,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公布,劳动监察的范围扩大到社会保险领域。
2004年11月,国务院发布《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强化劳动监察的执法手段。
200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新组建的人社部设立劳动监察局,加强了政府依法监管人力资源市场、调整劳动关系、发展社会保险的职责,2019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劳动监察局改名为劳动保障监察局,进入了一个全方位的提高发展阶段。
二、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的职责《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条对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的职责作出了如下具体规定:“(一)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三)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四)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第十一条对监察事项作出了如下具体规定:“(一)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三)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四)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五)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六)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七)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八)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劳动监察讲稿-PPT课件

(一)明确了劳动保障监察的适用范围。
《条例》明确规定:
1、对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进行劳动保障监察,适用本条例; 2、对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 定机构进行劳动保障监察,依照本条例执行; 3、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 规和规章的情况,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其职责,依 照本条例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4、对无营业执照或者已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有劳动用工 行为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本条例实施劳动保障 监察,并及时通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查处取缔。
二、《条例》体现的基本原则
(一)重在保护劳动者权益的原则。 (二)合法原则。 (三)公开原则。 (四)公正原则。 (五)高效、便民原则。 (六)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 (七)保障行政相对人权利原则。 (八)监察执法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三、《条例》的主要内容
(一)明确了劳动保障监察的适用范围。 (二)明确了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主体和 监察员资格制度。 (三)明确了劳动保障监察职责与监察 事项。 (四)规范了劳动保障监察程序。 (五)规定了违反劳动保障法律行为的 法律责任。
管辖:
(一)地域管辖。是指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行使劳动保障监 察权上的横向权限划分。《条例》规定:“对用人单位的劳动 保障监察,由用人单位用工所在地的县级或设区的市级劳动保 障行政部门管辖。”这里要明确两层含义: 第一,劳动保障监察主要由县级、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 门管辖。 第二,由用人单位用工所在地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即用 人单位在哪个行政区域用工,就由该行政区域的劳动保障行政 部门实施监察管辖。用人单位的用工所在地就是用工行为地, 包括合法用工行为和违法用工行为。
(三)明确了劳动保障监察职责与监 察事项。
劳动保障监察业务培训完整PPT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
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工资支付和经济补偿方面
• 《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也作了类似规定。这一 条款与《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五十四条有区别, 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由于是地方性法规,因此现 在不能执行。
《条例》第十一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 保障监察:
(一)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七)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八)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
(一)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 人单位贯彻执行;
(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 规章的情况;
(三)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 的行为的举报、投诉;
(四)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 或者规章的行为。
主题:宣传和指导用人单位如何遵守法律法规
劳动保障监察的范围
• 工作时间规定主要是依据《劳动法》第四十一 条规定的延长工作时间每天不得超过三小时, 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的规定。
三、未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 《劳动法》七十二条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 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缴纳社会保险费。
劳动保障监察案件调查处理方法 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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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全省劳动保障监察员培训
四、下达《调查询问通知书》
询问通知书:根据案件事项及调查询问笔录确定的相 关用工情况,要求用人单位提供书面资 料,以核实违法事实是否成立。 询问对象:用人单位 询问要点:与案件有关; 与询问笔录的内容相印证形成证据链; 规范填写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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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全省劳动保障监察员培训
结 案 归 档
1.制作案件处理登记表
2.监察机构负责人审批
3.登记归档
法律链接——《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四十条 劳动保障监察案件结案后应建立档案。档案资料应当至少保存 三年。
第二部分 一.动保障监察案件流程
案件调查处理方法
总 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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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全省劳动保障监察员培训
一、承办
主办监察员接办案件后,应仔细审阅案件立案内容, 做到心中有数。复杂案件做出调查计划表: (1)有多少人?每人的投诉事项是什么? 每人的具体情况是什么? (2)投诉事项所涉及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3)需要采取什么样的调查方式? (4)需要查证哪些用工资料? (5)是否需要到现场了解情况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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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全省劳动保障监察员培训
你认为在案例一的调查 取证过程中监察员如何 调查取证?需要收集那 些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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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全省劳动保障监察员培训
发 现 违 法 行 为
1.日常巡视检查(主动监察、专项检查) 2.审查用人单位按照要求报送的书面材料
3.接受举报投诉
4.上级委托和其他机关移送案件 5.新闻媒体披露的违法问题
1、直接送达。凡是能够直接送达的执法文书,都应当直接送达。
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中涉及的对象主要是个体工商户或独资企业、法人或其他 组织。其中个体工商户或独资企业是从事经营的自然人。《民事诉讼法》规 定,受送达人是公民(自然人)的,本人不在,交给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 ;受送达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 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其他组织负责收件(如值班室、收发室、办公室、人 力资源部)的人签收或盖章;受送达人有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 。 直接送达须有两名以上送达人签字并注明时间、地点。回证上还需载明 送达文书的名称、文号。受送达人签名或盖章时要写清楚正确的名称,送达 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劳动保障监察员培训监察执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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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理与立案
劳动保障监察立案
§ 概念: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决定对劳动保障监 察案件进行调查处理的活动,是案件调查处理开始的标 志,是每个案件处理都应经过的法定阶段
§ 法律后果:如果人力社保部门对利害关系人要求查处违 法行为的投诉(包括举报)不依法予以查处,那么利害关系 人可以以不履行法定职责为由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 诉讼。
▪ 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 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 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
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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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理与立案
劳动争议仲裁主要受案范围
察员; § 立案时案由表述形式为:涉嫌+具体违法行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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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理与立案
撤销立案
§ 撤销立案是指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对已经立案的案件出现 法定事由后撤销案件的行为。
§ 《关于劳动保障监察案件撤销立案事项的通知》(劳社 厅发〔2005〕12号),可以撤销立案的8种情形。
§ 立案案件的撤销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人批准; § 撤销立案的须书面告知,并对应注明投诉日期。
▪ 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 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 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 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
争议; ▪ 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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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培训PPT课件

精品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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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程序讲解
4、举报(投诉)处理
举报:是指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 规或规章的行为进行举报,其目的是为他 人的利益,可以举报任何个人和组织。
投诉:是指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 其合法权益的行为投诉,投诉的主体是劳 动者个人,是为了个人的利益。
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 情况;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精品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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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程序讲解
• 三、涉及劳动保障监察程序的有关规定
1、行政处罚法 2、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3、劳动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 4、甘肃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暂行规定 5、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 6、行政强制法:
全省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 法律问题暨新进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人员培训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动监察处 2013.11.14 兰州
精品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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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程序讲解
• 目录
一、劳动保障监察的基本概念及特点 二、劳动保障监察的基本方式和监察事项 三、涉及劳动保障监察程序的有关规定 四、劳动保障监察程序及操作 五、劳动保障监察不能查处的问题 六、如何做好工作
精品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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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程序讲解
• 四、劳动保障监察程序及操作
1、名词解释:按照《辞海》的解释,程序就 是行事的先后次序和工作的步骤,它是反复出现 的。
2、原则:25号部令第三条、第四条规定: 劳动保障监察遵循公正、公开、高效、便民的原 则;实施劳动保障行政处罚坚持以事实为依据, 以法律为准绳,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接受社 会监督;劳动保障监察实行回避制度。
劳动监察社会保险执法培训课件PPT课件( 32页)

当报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处罚。
第十二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对参保个人领取社会保 险待遇情况进行核查,发现社会保险待遇领取人丧失待遇 领取资格后本人或他人继续领取待遇或以其他形式骗取社 会保险待遇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立即停止待遇的支 付并责令退还;拒不退还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处 理,并可对其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 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险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用 人单位侵害个人社会保险权益的,个人也可以要求社 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依法处理。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一条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 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依 法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赔偿发生争议 的,依照国家有关劳动争议处理的规定处理。 对 应当通过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的事项或者已经按照 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申请调解、仲裁或者已经提起诉讼 的事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告知投诉人依照劳动 争议处理或者诉讼的程序办理。
(五)省政府规章
20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实施细则(自2000年3月30日起施行) 20.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行) (六)规范性文件
21.广东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自2001年4月1日起施行) 22.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广
社保法: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 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 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 ;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 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1)已办理单位和职工的社保登记,但整体 不申报:适用社保法六十二条。
(2)已办理单位和职工登记,但是申报时瞒 报人数:适用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二十七条。
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技巧及典型案例评析 ppt课件

调取的材料没有涉及到案件的核心问题—违法行 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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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监察执法实务中的典型案例评析
• 案例一 把握案情细节 还原事实真相
• 案情介绍
2010年年底,有举报称某机械制造公司2005年起至今 有100名左右的员工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涉及保洁 、食堂、办公室、生产部等岗位。接到举报后,监察人员 立即赶往该公司进行调查。出面接待的公司人力资源部培 训专员称,负责人事管理和劳动用工事务的人力资源部部 长张某目前外出不在公司,其本人进公司才一个月左右, 对公司的劳动用工情况不甚了解,无法提供任何情况。监 察人员又向人力资源部的人事、招聘、薪资福利、人力管 理、企业文化等专员了解情况,均被告知所有相关劳动用 工事宜都由其部长张某负责,材料由张某保管,只能由张 某提供。
二是行业或系统内的普遍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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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案件调查取证的技巧
1、劳动保障监察证据的概念。 劳动保障监察证据是指由监察主体依法采 用的,用于认定有关劳动保障监察案件事 实的具有法定形式的根据。 劳动保障监察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 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定结 论,勘验检查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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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重从以下两个方面积极拓展案源
• 二是大力开拓新途径。 首先是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载体 发现案源。 其次通过本系统内其他业务部门和系统外 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协作挖掘案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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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与当事人沟通的技巧
• 1、运用好程序性语言。
如“你好,我们是某某局的劳动保障专职监察员(或者兼 职监察员),这是我们的监察证件,请您过目。今天到你 单位来,要对你单位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进行检查,请你 积极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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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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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1 受理与立案 2 调查取证 3 案件处理及文书送达 4 案件执行及撤案结案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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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理与立案
举报
§ 概念:是指任何组织或个人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 门检举、揭发、反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以便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部门依法查处的行为
§ 主体:一般是与劳动保障违法行为没有直接联系或者利 害关系的组织、个人
Ø 连续:是指同一违法当事人连续两次或两次以上实施性 质相同的违法行为;
Ø 继续:是指同一违法当事人在一定时间内所实施的处于
继续状态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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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理与立案
立案程序
§ 符合劳动保障监察立案条件的,应当填写立案审批表, 报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人审查批准;
§ 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人批准之日即为立案日; § 负责人批准时应确定2名以上监察员,其中1名为主办监
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其时间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ü 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告知投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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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理与立案
劳动保障监察受案范围
▪ 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 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 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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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理与立案
立案案件来源
§ 开展日常巡视检查、书面审查和专项执法检查等主动执 法活动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 接受举报投诉获得的违法线索; § 上级机关交办、有关部门移送、下级机关报送的反映的
违法问题; § 新闻媒体披露的违法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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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理与立案
立案的条件
§ 发现用人单位可能存在劳动保障违法行为; § 需要进行调查处理。
▪ 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 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 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
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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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理与立案
劳动争议仲裁主要受案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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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理与立案
劳动监察与劳动争议仲裁交叉的处理原则
§ 当事人自愿选择的原则
§ 严重违法案件监察的原则
§ 疑难案件仲裁的原则
ü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21条第2款:对应当通过劳动争议处理程 序解决的事项或者已经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申请调解、仲裁或者 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告知投诉人依照劳动 争议处理或者诉讼的程序办理。
ü 立案的法律规定:《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14条,《浙江省劳动保 障监察条例》第23条,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 察条例〉若干规定》第18条、19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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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理与立案
立案的时效
§ 在2年内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 报、投诉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
§ 该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 者继续状态的,从违法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 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决定
ü 不适用举报制度的为举报人保密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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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理与立案
不予受理的投诉事项
§ 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的; § 应当或者已经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申请仲裁,或者已经提起劳
动争议诉讼的; § 投诉人不提供被投诉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以及合法权益受侵害
的事实等基本情况的; § 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发生时间超过2年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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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理与立案
撤销立案的情形
§ 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
§ 违法情节轻微,且已改正的;
§ 被调查用人单位依法宣告破产、解散、关闭,没有财产 进行分配,又没有相关义务承受人的;
§ 不属于立案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的;
§ 不属于劳动保障部门监察职权范围的;
§ 应当由劳动争议处理或诉讼程序办理的;
§ 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行为发生超过2年的
察员; § 立案时案由表述形式为:涉嫌+具体违法行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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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理与立案
撤销立案
§ 撤销立案是指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对已经立案的案件出现 法定事由后撤销案件的行为。
§ 《关于劳动保障监察案件撤销立案事项的通知》(劳社 厅发〔2005〕12号),可以撤销立案的8种情形。
§ 立案案件的撤销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人批准; § 撤销立案的须书面告知,并对应注明投诉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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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理与立案
劳动保障监察立案
§ 概念: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决定对劳动保障监 察案件进行调查处理的活动,是案件调查处理开始的标 志,是每个案件处理都应经过的法定阶段
§ 法律后果:如果人力社保部门对利害关系人要求查处违 法行为的投诉(包括举报)不依法予以查处,那么利害关系 人可以以不履行法定职责为由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 诉讼。
▪ 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 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 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 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
争议; ▪ 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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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方式:来访、来信、来电、上网等,可以匿名举报 ü 应为举报人保密,对受理、立案等期限无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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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理与立案ຫໍສະໝຸດ 投诉§ 概念: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本人的劳动保障合法 权益,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受理并立案 查处的行为
§ 主体:劳动保障权益受侵害的劳动者本人
§ 文书:投诉人个人信息、被投诉单位信息、劳动保障合 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投诉请求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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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理与立案
案例一
§ 2011年10月12日,赵某到市劳动监察支队反映:
§ A物业公司存在违法延长其工作时间、未按实为其缴纳2010年1至12月的社会保险费; § 曾向市监察支队反映上述问题,但A物业公司否认违法行为,并提供了相应用工材料。 § 最终,市劳动监察支队告知赵某,若有争议应通过劳动争议仲裁途径解决。 § 赵某就社会保险费问题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在庭审过程中,A物业公司又承认了未按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