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讲解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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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6号公告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2024年16号公告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2024年第16号公告》是中国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公告,公告的内容是有关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的增值税征收管理
暂行办法。

该公告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

该办法的发布主要是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的增
值税征收管理,保障税收的合理征收。

该办法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首先,该办法对纳税人的范围进行了明确。

办法规定了哪些单位和个
人可以纳入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的增值税征收管理范围,主要包括不动产
出租人、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等。

其次,办法对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的计税依据进行了明确。

办法规定
计税依据是不动产出租人取得的租金收入,同时也规定了一些准则和方法,确定如何计算和核定租金收入。

再次,办法对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的税率和征收方式进行了规定。


法规定了税率,根据不同的租赁对象和不同的情形,确定了不同的税率和
税率的计算办法。

同时,办法也规定了纳税申报、缴纳税款和办理税务登
记等具体的征收方式。

最后,办法还对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的管理和审查进行了明确。

办法
规定了纳税人应履行的申报和报告义务,还规定了税务机关的监督检查和
税务审查的程序和要求。

总之,《2024年第16号公告》的发布对于规范和完善不动产经营租
赁服务的增值税征收管理是非常重要的。

通过明确纳税人范围、计税依据、税率和征收方式,有效地提高了税收征收的透明度和公平性,帮助税务机
关更好地履行监管职责,保障税收的合理征收。

这对于促进不动产经营租
赁服务的健康发展和推动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营改增后物业公司各类收费税率一览表

营改增后物业公司各类收费税率一览表

营改增后物业公司各类收费税率⼀览表世界上最可笑的事情是,我知道了真相,你却还在说谎,还说的那么真,那么深。

营改增后各⾏各业的税率⼤概情况⽹上说了很多,但不够细致,我们最关⼼的物业⾏业的更是还没有。

所以,我们对物业⾏业的税率进⾏了整理,希望能对⼤家有所帮助。

下⾯我们以⼀般纳税⼈举例,最后简单说⼀下⼩规模纳税⼈的区别,供⼤家参考。

类别收⼊名称税率/征收率物业管理收⼊住宅/商业物业服务费6%车位物业服务费6%装修服务费6%门禁卡销售/管理费6%装修垃圾清运费6%灭⽕器租赁17%⼊户维修17%商铺、写字楼消防/强弱电改造收费17%多种经营收⼊产品销售17%提供平台,收取居间费6%房屋租售中介6%业主委托经营电梯轿厢、电梯等候处、灭绳灯箱⼴告代理6%电梯轿厢、电梯等候处、灭绳灯箱⼴告位出租、⼩区场地摆展11%或5%全体业主共有的车位出租或临停11%或5%开发委托经营开发商产权车位出租或临停11%或5%物业项⽬前期启动费6%营销案场管理6%代收代垫款项代收⽔费0%代收电费/电梯能耗费/公区电费0%代收城市⽣活垃圾处置费0%押⾦、保证⾦装修押⾦、物管费押⾦、投标保证⾦、履约保证⾦等0%特别说明:1、门禁卡销售/安全管理费,属于物业安全服务从属业务,应为混合销售,适⽤主营业务的6%税率。

装修垃圾清运费亦属于装修管理从属业务,属于混合销售,适⽤6%税率。

2、灭⽕器租赁,业主可租可不租,⾮从属业务,不属于混合销售,属于有形动产租赁,适⽤17%税率。

物业公司需调整价格。

3、⼊户维修/商铺、写字楼消防/强弱电改造收费,属于提供修理修配修配劳务,适⽤17%税率。

物业公司需调整价格。

4、关于⽔电代收,我们认为不应交增值税。

根据财税〔2016〕36号附件⼀《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三⼗七条销售额,是指纳税⼈发⽣应税⾏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但不包括以下项⽬:(⼆)以委托⽅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收取的款项不包括以下项⽬:(⼆)以委托⽅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收取的款项。

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包括哪些

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包括哪些

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包括哪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包括哪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是现代房地产业中日益重要的一环,同时也是政府促进居民住房消费、推进城乡建设一系列政策的重点。

但是由于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涉及的领域非常广泛,其业务内容和法律法规也非常复杂,因此,本文将从法律专家的角度出发,对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包括的内容进行分析。

一、不动产租赁合同的签订不动产租赁合同是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的基础,其签订和执行对于保障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

在签订不动产租赁合同时,应明确租赁物的种类、数量、面积、租金、租期、物业费等相关条款。

此外,应对租赁物的交付、维修、保养、返还等方面的事项进行规定,并明确各方的义务和责任。

二、不动产租赁物的维修和保养不动产租赁物的维修和保养是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的重要内容之一。

为了保障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租赁合同应规定不动产租赁物的维修和保养责任,包括出现故障或损坏时的处理办法、费用分摊等相关事宜。

三、不动产租赁物的交付和验收不动产租赁物的交付和验收也是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的一个重要部分。

在交付不动产租赁物时,应明确交付方式、交付时间、交付地点等相关条款。

同时,在验收不动产租赁物时,应对租赁物的数量、品质、规格、状态、使用权利等方面进行检查,确保租赁物符合双方约定的要求。

四、不动产租赁物的质量问题不动产租赁物的质量问题也是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的重要内容之一。

如果租赁物存在质量问题,将会影响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

因此,在租赁合同中应对不动产租赁物的质量问题进行规定,包括租赁物的安全性、规格、品质等方面的标准和要求。

五、不动产租赁物的保险不动产租赁物的保险也是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的一个重要方面。

在租赁合同中,应规定不动产租赁物的保险责任和保险金额,以确保租赁物在出现意外损失时得到足够的补偿。

六、不动产租赁物的退租和续租不动产租赁物的退租和续租是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的最后一个环节。

在租赁合同中应规定租赁期满后的退租和续租方式、租金调整、租赁物的归还等相关条款,以确保租赁双方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营改增案例分析——租赁业

营改增案例分析——租赁业
这里出租货物实际成本包括由出租方承担的货物的购入价关税增值税消费税运杂费安 装费保险费和贷款的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
2.税改后按照增值税计税方法:
如果是一般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应纳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征收率。
案例:
某融资租赁公司(经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 务)应甲公司的要求 于2012年6月30日购入A型机器设备,取得增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 500万元,增值税85万元,支付运输费保险费等费用2万元,款项 一次性支付。
现行征收范围易造成对增值税的侵蚀:同样的项目缴纳的 税负不同;易造成增值税的偷漏税
营业税和增值税课税对象存在着交叉重复征收现象,加重 了营业税纳税人的营改增如何推广
天津、 6+1
福建、
浙江、
江苏、 广东
湖北
北京
安徽
上海
“1”为交通运输业 “6”指现代服务业:研发和技术服务、信 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 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
课税对象:
税改前是对所有的融资租赁业务;税改后只是针对租赁服务中的有形动产租 赁服务,包括有形动产的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而不动产租赁并未在这次税 改中提及
融资租赁业(改革前后对比)
税率变化:
税改前融资租赁业属于金融保险业适用的营业税5%税率;税 改后融资租赁业属于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适用的增值税17%税率。 优惠政策:
同时该融资租赁公司与甲公司(均为一般纳税人)签订租赁合 同,将A 型机器设备租赁给甲公司,租赁期为2012年71日至2016 年7月1日,每半年等额支付租金100万元,A型生产设备为全新设 备,预计可使用寿命为5年承租方向融资租赁公司一次性支付手续 费为租金总额的5%。双方约定融资租赁公司在每次收到租金时向 甲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是什么意思

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是什么意思

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是什么意思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是什么意思——法律专家分析随着中国房地产市场的不断发展,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也逐渐成为了一个热门的话题。

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一般指以商业目的为主,将房屋等不动产进行租赁的服务。

这篇文章将会从法律专家的角度出发,分析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的具体含义、相关法律法规、租赁合同要素等内容。

同时,还将结合一个具体案例,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

一、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的含义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是指以商业目的为主,将房屋、土地、建筑物等不动产进行租赁的服务。

这种服务可以由房地产代理机构、物业管理公司、个人房东等提供。

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获得租金收益。

租金收入是不动产所有人的主要经济来源之一。

二、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的相关法律法规1.物权法在我国物权法中,对于不动产租赁方面的规定主要体现在第五章“不动产的合同管理”中。

该章节规定了物业所有人、物业管理人、物业服务人等各方在不动产租赁中的权利义务。

同时,该章节还规定了不动产租赁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终止等方面的具体要求。

2.合同法在我国合同法中,对于不动产租赁合同的规定主要体现在第九章中。

该章节规定了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等方面的内容。

其中,不动产租赁合同作为一种特殊类型的合同,需要注意的是其合法性、合同条款的合理性等方面的问题。

3.房地产管理法我国《房地产管理法》对于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也有一定的规定。

其中,第三十六条规定了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依法履行不动产租赁合同的服务义务。

此外,第五十一条规定了出租人应当依法向承租人提供房屋租赁服务,保证承租人的权益。

三、不动产经营租赁合同要素1.当事人和标的物不动产经营租赁合同当事人包括出租人和承租人。

标的物一般是一处房屋或土地。

2.租赁期限租赁期限是指出租人和承租人达成的不动产租赁协议的有效期限。

租赁期限的长短一般根据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具体需求来确定。

3.租金及支付方式租金是指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的租赁费用。

不动产经营租赁属于什么税目

不动产经营租赁属于什么税目

不动产经营租赁属于什么税目不动产经营租赁属于什么税目不动产经营租赁是指出租人向另一方租出土地、房屋等物业,以获取租金为目的的行为。

在中国,不动产经营租赁涉及到多种税目,这篇文章将从法律专家的角度出发,对这些税目进行分析。

一、增值税不动产经营租赁属于增值税纳税对象范围之一,但是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区分。

如果租赁的是房屋,就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中的规定来缴纳增值税。

根据该法规定,房屋租赁税率为11%,但是对于小规模纳税人来说,可以按照3%的税率进行缴纳。

如果租赁的是土地,则不需要缴纳增值税,但是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法》,土地增值税是指在土地使用权转让过程中,取得土地使用权差价所统一征收的税费。

因此,如果不动产经营租赁的对象是土地,就需要向当地税务机关缴纳土地增值税。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是与增值税同时实施的税目。

不动产经营租赁的纳税人需要同时缴纳这两种税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管理办法>的通知》,不动产经营租赁的税率为7%。

三、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是指个人所得的各种收入,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等。

对于不动产经营租赁来说,租金收入属于财产租赁所得,需要向税务机关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房屋租金的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四、房产税房产税是指对房屋、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土地使用权等不动产征收的税费。

对于出租的房屋来说,房产税是由房屋所有人缴纳。

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出租人通常会将这部分税费转嫁给租客,因此不动产经营租赁的租客需要承担相应的房产税费用。

五、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是指企业所得的各种收入,包括生产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房地产出租所得、知识产权出售所得等。

对于不动产经营租赁企业来说,所得的租金收入需要按照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进行缴纳。

营改增不动产租赁行业问题解答

营改增不动产租赁行业问题解答

营改增不动产租赁行业问题解答一、不动产租赁1、什么是不动产租赁答:不动产租赁服务,是指在约定时间内将不动产转让他人使用且租赁物所有权不变更的业务活动。

将建筑物、构筑物等不动产的广告位出租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用于发布广告,按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车辆停放服务、道路通行服务(包括过路费、过桥费、过闸费等)等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2、哪些属于不动产答: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等。

建筑物,包括住宅、商业营业用房、办公楼等可供居住、工作或者进行其他活动的建造物。

构筑物,包括道路、桥梁、隧道、水坝等建造物。

3、不动产租赁的税率是多少答:一般纳税人出租不动产适用税率为11%,小规模纳税人出租不动产征收率为5%.二、外出经营1.纳税人出租在外地的不动产,是否需要申请《外出经营活动管理证明》(以下简称外管证)答:营改增试点后,纳税人出租其位于外县(市)(不含设区市的区)的不动产,需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国税部门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2.办理外管证需要提供哪些资料答:应提供以下资料:(1)税务登记证副本或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工商营业执照。

(2)外出经营活动情况说明。

(3)外出经营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 外管证是否需要在不动产所在地进行报验登记答:纳税人跨县(市)提供不动产租赁服务,应提供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国税部门开具的外管证到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部门进行报验登记。

4.办理报验登记需要提供哪些资料答:办理报验登记需要提供的资料:(1)税务登记证副本或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工商营业执照。

(2)《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3)外出经营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三、申请简易征收1、一般纳税人出租不动产哪些情况下可以申请简易征收答: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申请采用简易办法按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2、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动产的,取得的方式有哪些答:取得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自建、内部划拨、承租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不动产,不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营改增”后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不动产的会计核算

“营改增”后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不动产的会计核算

【 财务会计 】
“ 营改增" 后 以经 营租 赁 方 式 出租不 动产 的会 计 核 算
王 新 玲
( 山西财 贸职业技术学 院 , 山西 太原 0 3 0 0 3 1 )
摘 要 :自2 0 1 6年 5月 1日财政 部 、 国 家税 务 总局将 不动 产 纳入抵 扣 范 围, 不 动产租 赁服 务行
2 0 1 6年 8月
山西财 政税 务专 科学 校学 报
J o u mM o f S h a n x i F i n a n c e& T a x .i o n C o l l e g e
Au g. 2 01 6 V0 1 . 1 8 No . 4
第 l 8卷
第 4期
期 末无 残值 。 甲 乙双 方 签 订经 营租 赁 合 同 , 租期 3

般 纳税人 以经营 租赁方 式 出租其 取 得 的不 动
产, 取 得 的不 动产包 括 以各 种 形 式 取 得不 动 产 的所
有权 , 如直 接购 买 、 接 受 捐赠 、 接受 投资 人股 、 自建 以
收 稿 日期 : 2 0 1 6— 0 7—1 1
财 政部 、 国 家税 务 总 局 发 出通 知 , 自2 0 1 6年 5
及 抵债 等形 式取 得 的不动 产 。 ( 一) 纳税人 适 用 简易计税 方 法

月 1日起 , 第一 是将 房地 产业 、 建筑 业 、 金融 服务 业 、 生 活 服务业 等行 业纳 入 “ 营 改增 ” 体系 ; 第 二是 将 不
“ 应 交 税费— — 未交 增 值 税 ( 简 易计 税 ) ” 账 户 中反 映 。( 1 ) 不 动 产 所 在 地 与 机 构 所 在 地 不 在 同 一 县 ( 市、 区) 的, 纳 税 人 应 在 不 动 产 所 在 地 主 管 国税 机 关按照 5 % 的征 收 率 预 缴 税 款 , 再 向机 构 所 在 地 主

2017年营改增后个人出租不动产增值税税率

2017年营改增后个人出租不动产增值税税率

2017年营改增后个人出租不动产增值税税率2017年营改增后个人出租不动产增值税税率,想知道更多详细的内容,请看下文,店铺将为您作详细的解答。

一、纳税人自2017年5月1日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的其他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注释:自2017年5月1日起,自然人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位于中国境内的不动产,应当缴纳增值税。

二、征收率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不含住房),征收率为5%。

其他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最新解读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规范登记行为,方便群众申请登记,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不动产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

本条例所称不动产,是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

第三条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适用本条例。

第四条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

不动产登记遵循严格管理、稳定连续、方便群众的原则。

不动产权利人已经依法享有的不动产权利,不因登记机构和登记程序的改变而受到影响。

第五条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一)集体土地所有权;(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三)森林、林木所有权;(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五)建设用地使用权;(六)宅基地使用权;(七)海域使用权;(八)地役权;(九)抵押权;(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第六条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不动产登记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确定一个部门为本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并接受上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

第七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

国家税务总局营改增政策组发言材料(5月6日)

国家税务总局营改增政策组发言材料(5月6日)

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文集策划 乐税网国家税务总局营改增政策组发言材料(5月6日)【标 签】营改增,出租不动产,出租土地,其他个人,计税方法【业务主题】增值税【来 源】国家税务总局1.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的范围如何界定?出租附着在土地或不动产上的空位、楼面、屋顶给他人安装竖立广告牌等是否属于出租不动产范围?答:不动产的范围,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所附的税目注释执行。

出租附着在土地或不动产上的空位、楼面、屋顶给他人安装竖立广告牌等,按照出租不动产处理。

2.一般纳税人试点前取得的土地对外出租或者出售,能否适用简易征税?答:一般纳税人试点前取得的土地,用于出租或出售,均可适用简易计税,按照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3.其他个人5月取得属期为3-5月租金收入,是征营业税还是增值税,如何开具发票?答:按照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规定,其他个人取得属期为3-4月的租金收入,应缴纳营业税;取得属期为5月的租金收入,应缴纳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年第23号)规定,纳税人在地税机关已申报营业税未开票,2016年5月1日以后需要补开发票的,可于2016年12月31日前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也就是说,其他个人5月取得属期为3-5月份的租金收入,可在国税部门申请代开普通发票,其中,5月租金收入也可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规定:“其他个人采取预收款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预收租金收入,可在预收款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对一次性收取过去多月的租金,能否按上述方法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并判断是否超过3万元?答:对这一问题,按照一致性处理的原则,可以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并判断是否超过3万元。

2016营改增不动产经营租赁政策适用解读

2016营改增不动产经营租赁政策适用解读
根据财税〔2016〕36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文件,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九)条第1点。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八条一般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
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
一般纳税人(财税〔2016〕36号《试点实施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年应税销售额标准为500万元)
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
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
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2016营改增不动产经营租赁政策适用解读
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业
纳税主体
纳税对象
计税方法
征缴方式
文件依据
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是属于现代服务行业下的,租赁服务业、按其服务细分为,融资租赁服务和经营租赁服务。经营租赁服务:是指在约定时间内将有形动产或者不动产转让他人使用且租赁物所有权不变更的业务活动。
按照标的物的不同,经营租赁服务可分为有形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和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
出租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
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税率为11%。
不动产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应按照3%的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九)条第3点。附件1%。

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是什么

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是什么

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是什么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是什么?——法律专家分析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是指以不动产为经营对象,向租赁方提供租赁服务的经营活动。

近年来,随着房地产市场的不断火热,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也成为了一个热门的行业。

那么,作为法律专家,我们应该如何看待这个行业呢?本文将从六个方面进行分析,以期为读者提供一些启发和帮助。

一、行业监管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涉及到的法律法规主要有《物权法》、《合同法》、《物业管理条例》等。

同时,不同城市也有不同的行业监管政策,如北京市的《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和上海市的《上海市物业管理条例》等。

这些法律法规和政策不仅规范了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行业的发展,也为业内企业提供了一个良好的经营环境。

二、合同签订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行业的核心业务是租赁,而租赁的关键在于合同。

因此,合同的签订至关重要。

租赁合同需要清晰明确地规定租赁物的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条款。

此外,还需要对可能出现的纠纷情况进行预案设计,以保证合同的履行。

三、物业管理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行业需要进行物业管理,以确保不动产的保养、维护和管理。

物业服务需要全方位地覆盖不动产的各个方面,如环境卫生、安全管理、绿化维护等。

因此,物业服务企业需要拥有一定的专业能力和经验,以提供高水平的物业管理服务。

四、融资和投资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行业需要进行融资和投资,以获得资金支持和扩大业务规模。

融资方式主要有自有资金、银行贷款、债券等。

投资方面,可以通过拓展业务范围、扩大市场占有率等方式来实现业务增长。

五、税务管理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行业涉及到的税种主要有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

不同的税种有不同的计税方法和纳税方式。

因此,企业需要了解相关税务政策和规定,并积极开展税务筹划,以减少税务成本。

六、风险防范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行业存在一定的经营风险,如租金逾期、房屋损坏等。

因此,行业企业需要制定风险防范措施,如建立完善的风险预警机制、加强合同管理、定期维护不动产等。

不动产租赁税率和房屋租赁的具体内容

不动产租赁税率和房屋租赁的具体内容

不动产租赁税率和房屋租赁的具体内容出租不动产的时候是要交税的,在出租不动产的时候也要交营业税,只不过营改增后,把营业税暂时按“效劳业-租赁业”来征收营业税。

今天为你带来不动产租赁营改增后的税率以及的相关内容,欢送阅读参考。

营改增以后不动产租赁的税率是11%。

《财政部国家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xx〕36号):不动产租赁一般纳税人(年应交纳增值税效劳到达500万元〈含500万〉)适用]。

小规模纳税人那么适用3%的征收率。

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第十五条增值税税率:(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外,税率为6%。

(二)提供、邮政、根底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效劳,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

(三)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效劳,税率为17%。

(四)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

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

第十六条增值税征收率为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由房屋的所有者或经营者将其所有或经营的房屋交给房屋的消费者使用,房屋消费者通过定期交付一定数额的租金,取得房屋的占有和使用权利的行为。

房屋租赁是房屋使用价值零星出售的一种商品流通方式。

房屋租赁是指出租人(一般为房屋所有权人)将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房屋租赁期限超过六个月双方当事人必须签订书面合同。

房屋中应包括以下方面的主要条款:出租房屋的范围、面积;房屋租赁的期限、用途;租金的数额及交付时间;房屋修缮的责任、转租以及违约责任等等。

在此根底上,双方当事人应持房屋租赁合同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备案登记,领取《房屋租赁证》。

一、确定预租区域首先,租客要明确换租房想实现的具体条件,如选择与工作单位近的区域、重点商圈附近或者交通便利的小区,以公交出行为主还是选择地铁沿线等等。

有了房源选择的大致意愿,才能更好确实定租房区域,有效防止选房的盲目性,低效性。

“营改增”后不动产业务预缴增值税政策解析

“营改增”后不动产业务预缴增值税政策解析

推荐RECOMMEND10“营改增”后不动产业务预缴增值税政策解析文/曹清洪 徐淑华摘要:我国全面“营改增”后,所有不动产业务都纳入增值税征税范围。

大多数不动产业务都有预缴增值税的要求。

文章针对四类不动产业务预缴增值税额计算方法进行阐述,并举例解析。

关键词:不动产;预缴;增值税自2016年5月1日起,所有不动产业务都纳入增值税征税范围。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等进行规范。

转让不动产、经营性出租不动产、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性出租自行开发的房地产四类业务预缴增值税计算方法如下:一、预缴增值税额计算方法(一)转让不动产影响预缴增值税计算方法的关键因素是所转让不动产的来源,即不动产是取得(不含自建)的还是自建的。

该类业务应纳增值税的计税方法有四种,应预缴税款的计算方法有两种,如下:第一种计税方法是以全额为计税依据的一般计税方法,第二种计税方法是以全额为计税依据的简易计税方法,这两种计税方法下应预缴税款计算公式为:①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5%)×5%第三种计税方法是以余额为计税依据的一般计税方法,第四种计税方法是以余额为计税依据的简易计税方法,这两种计税方法下应预缴税款计算公式为:②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1+5%)×5%(二)经营性出租不动产影响预缴增值税计算方法的关键因素是所选用的应纳增值税计税方法,即一般计税方法还是简易计税方法。

该类业务应纳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共有三种,应预缴税款的计算方法也有三种,分别如下:第一种计税方法是一般计税方法,该计税方法下应预缴税款计算公式为:③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 11%)×3%第二种计税方法是出租除住房以外的不动产的简易计税方法,该计税方法下应预缴税款计算公式为:④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 5%)×5%第三种计税方法是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的简易计税方法,该计税方法下应预缴税款计算公式为:⑤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 5%)×1.5%(三)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影响预缴增值税计算方法的关键因素是所选用的应纳增值税计税方法,即一般计税方法还是简易计税方法。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的解读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的解读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的解读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16.04.07•【分类】法规、规章解读正文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的解读一、背景和目的经国务院批准,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和现行增值税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明确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问题。

二、适用范围纳税人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适用本办法。

纳税人提供道路通行服务不适用本办法。

三、主要内容(一)细化政策要求:按照不动产的取得时间、纳税人类别、不动产地点等,分别对纳税人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不动产如何预缴税款、如何申报纳税,作了进一步细化明确。

(二)明确了纳税人应预缴税款的计算公式:按照纳税人适用的计税方法、不动产类型等,明确了如何计算应预缴税款。

(三)明确已预缴税款抵减及凭证要求: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出租不动产,在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的增值税款,允许在当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抵减不完的,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纳税人以预缴税款抵减应纳税额,应以完税凭证作为依据。

(四)明确了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应纳税额的计算及申报缴纳问题:区分住房和非住房,明确了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应纳税款的计算公式,并明确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应向不动产所在地地税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

(五)明确了发票问题:小规模纳税人中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出租不动产,不能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可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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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讲解生活服务篇——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不含其他个人出租)一、纳税人自 2016年5月1日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注释:纳税人以经营租赁的方式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是指在约定时间内将不动产转让他人使用且租赁物所有权不变更的业务活动。

取得的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自建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的不动产。

二、纳税人分类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称应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500万元的为小规模纳税人。

注释:年应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500万元的为小规模纳税人,如果会计核算健全,也能够申请登记成为一般纳税人, 但一经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三、税率和征收率一般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税率为11%;符合政策规定的,按照5%征收率征收。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征收率为5%。

注释:一般纳税人出租4月30日后取得的不动产,按照11%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出租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四、计税方法(一)基本规定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包括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

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二)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一般计税方法的销售额不包括销项税额,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例:某一般纳税人将其2016年5月4日取得的写字楼对外出租,7月取得房租111万元(含税),购进消防设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额为10万元,税额为1.7万元。

7月该纳税人的应纳税额=111÷(1+11%)×11%-1.7=9.3万元(三)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一般纳税人发生特定应税行为和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注释: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例:某一般纳税人将其2016年2月4日取得的写字楼对外出租,7月取得房租105万元(含税即总价),购进消防设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额为10万元,税额为1.7万元。

纳税人选择按照简易方法计税7月该纳税人的应纳税额=105÷(1+5%)×5%=5万元(用于简易计税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五、销售额纳税人的销售额为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六、进项税额(一)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注释: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需在规定期限内经税务机关认证或稽核比对,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需附送相关资料。

(二)下列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非正常损失项目的;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例:纳税人购买食品作为职工福利发放,则购入食品所取得的增值税发票上注明的税额不得用于抵扣。

七、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八、纳税地点及异地预缴税款规定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纳税人异地出租不动产,需要向不动产所在地地税机关预缴税款,并向所在地国税机关纳税申报。

注释:北京市内跨区出租不动产,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不需要预缴税款。

(一)一般纳税人预缴税款1.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与机构所在地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例1:某企业为一般纳税人,机构所在地为北京市石景山区,纳税人以其2016年4月30日前在河北省保定市高开区取得的不动产对外出租,2016年5月共取得租金收入10.5万元(含税),为对外出租更换照明灯20个,购买照明灯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额为1万元,税额为1700元。

该纳税人2016年5月应在河北省保定市高开区国家税务局预缴的税额为:预缴税额=10.5÷(1+5%)×5%=0.5万元向石景山区国家税务局进行纳税申报时的应纳税额为:应纳税额=10.5÷(1+5%)×5%-0.5万元(已在保定预缴税额)=0元(用于简易计税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例2:如例1中取得的不动产在北京市石景山区,那5月该纳税人应向石景山区国家税务局进行纳税申报时的应纳税额为:应纳税额=10.5÷(1+5%)×5%=0.5万元2.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应按照3%的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例3:某企业为一般纳税人,机构所在地为北京市石景山区,纳税人以其2016年5月1日后在河北省保定市高开区取得的不动产对外出租,2016年7月共取得租金收入11.1万元(含税),为对外出租更换照明灯20个,购买照明灯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额为1万元,税额为1700元。

该纳税人2016年7月应在河北省保定市高开区国家税务局预缴的税额为:应预缴税额=11.1÷(1+11%)×3%=0.3万元向石景山区国家税务局进行纳税申报时的应纳税额为:应纳税额=11.1÷(1+11%)×11%-0.3(已在保定预缴税额)-0.17(购买锥桶的进项税额)=1.1-0.3-0.17=0.63万元例4:如例3中取得的不动产在北京市怀柔区,那7月该纳税人应向石景山区国家税务局进行纳税申报时的应纳税额为:应纳税额=11.1÷(1+11%)×11%-0.17=0.93万元(二)小规模纳税人预缴税款3.小规模纳税人中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纳税人出租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例5:某企业为小规模纳税人,机构所在地为北京市石景山区,纳税人以其在河北省保定市高开区取得的不动产对外出租,2016年5月共取得租金收入10.5万元(含税)。

该纳税人2016年5月应在河北省保定市高开区国家税务局预缴的税额为:预缴税额=10.5÷(1+5%)×5%=0.5万元向石景山区国家税务局进行纳税申报时的应纳税额为:应纳税额=10.5÷(1+5%)×5%-0.5万元(已在保定预缴税额)=0元例6:如例5中取得的不动产在北京市东城区,那5月该纳税人应向石景山区国家税务局进行纳税申报时的应纳税额为:应纳税额=10.5÷(1+5%)×5%=0.5万元4.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的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总价)÷(1+5%)×1.5%纳税人出租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纳税人出租其取得的与机构所在地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例7:某纳税人为个体工商户,机构所在地为北京市石景山区,纳税人以其在河北省保定市高开区取得的住房对外出租,2016年5月共取得租金收入10.5万元(含税)。

该纳税人2016年5月应在河北省保定市高开区国家税务局预缴的税额为:预缴税额=10.5÷(1+5%)×1.5%=0.15万元向石景山区国家税务局进行纳税申报时的应纳税额为:应纳税额=10.5÷(1+5%)×1.5%-0.15万元(已在保定预缴税额)=0元例8:如例7中取得的住房在北京市东城区,那5月该纳税人应向石景山区国家税务局进行纳税申报时的应纳税额为:应纳税额=10.5÷(1+5%)×1.5%=0.15万元九、优惠政策2018年2018年12月31日前,公共租赁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出租公共租赁住房,免征增值税。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纳入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批准的公共租赁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按照《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建保〔2010〕87号)和市、县人民政府制定的具体管理办法进行管理的公共租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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