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体制改革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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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体制改革案例:回顾八次行政机构改革

如何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建设一个受人民群众尊敬和拥戴的公共服务创新与治理完善的强有力政府,已经成为当前理论界和政府部门研究讨论的前沿热点问题。

中国共产党十六次代表大会以来,新的中央领导集体基于我国已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战略机遇期的重要判断,提出了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战略构想,以此来推动中国的各项改革开放事业。在此大的背景下,中国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成为重点突破的领域,被认为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十七大报告进一步提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是深化改革的重要环节。要抓紧制定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总体方案”。这是因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既关系到经济体制改革,又连接政治体制改革,处于中心环节,可以把全面改革带动起来。如何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建设一个受人民群众尊敬和拥戴的公共服务创新与治理完善的强有力政府,已经成为当前理论界和政府部门研究讨论的前沿热点问题。回顾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历程和经验教训,借鉴国外经验,加强战略研究,探索创新思路,将有助于我们更好地推进改革。

前五次是在计划经济的框架内进行的,从1993年开始的第六次行政体制与机构改革是为了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而进行的,改革的重点是转变政府职能。从改革的目标来看,正在进行的第八次改革目标更加明确。

新中国成立以来,为了适应经济、政治、社会发展的需要,共进行了八次大规模的行政体制与政府机构改革,不同程度地解决了一些问题,缓解了一些压力和矛盾,行政管理水平和效率有所提高。值得注意的是前五次是在计划经济的框架内进行的,从1993年开始的第六次行政体制与机构改革是为了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而进行的,改革的重点是转变政府职能。从改革的目标来看,正在进行的第八次改革目标更加明确。

一、第一次行政机构改革

建国初期,《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由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组织政务院(即国务院的前身),作为国家政务的最高执行机关。政务院设置了35个工作部门,管理国家行政工作。1952年,中国开始转向有计划的大规模的经济建设,建国后第一次较大规模的机构改革便从1952年底开始,因为从1953年起要执行第一个五年计划,完成计划中的大型建设项目,而地方缺乏组织管理能力,故这次机构改革以加强中央集权为中心。与此相适应,政务院的部门由35个增加到42个。其中经济部门增加到22个。这样,从1949年到1952年,三年的时间内,机构数净增百分之20%。这是一次小膨胀。1954年,为了加强中央对经济建设的集中统一领导和加强省、市、自治区的领导,撤销了各大区行政委员会。同年召开了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国务院,根据国务院组织法规定,国务院设立部委机构35个、直属机构20个、办公机构八个以及秘书厅共64个部门。这是一次较大的膨胀。1955年和1956年,为了适应社会主义改造进入高潮和工农业生产迅速发展的新形势,为了进一步加强国家对整个经济工作的领导,国务院对所属机构做了较大调整。调整后的国务院,由64个职能部门增加到81个。随着第一个五年计划主要指标提前完成和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我国的生产资料所有制结构趋向单一化,国家直接计划的领域增多,同时建设规模不断扩大,社会化大生产和专业化迅速发展。在这种情况下,经济体制中集权过多,统得过死,国家行政机构臃肿庞大,办事效率低,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矛盾逐渐突出出来。同时,机构的膨胀造成中央高度集权,地方失去了自主权,纷纷抱怨,要求中央放权。1956年毛泽东在《论十大关系》中提出:“我们不能像前苏联那样,把什么都集中到中央,把地方卡得死死的,一点机动权也没有。”1956年下半年,中央提出了《国务院关于改进国家行政体制的决议(草案)》。于是,从1958年开始,中央向地方下放了由中央集中管理的企业和事业单位。国务院所属机构也进行了精简合并,经济管理部门由50个减为36个。

二、第二、三次行政机构改革

1959年的精简由于受大跃进等“左”的干扰,引发了中央宏观失控的问题。这一点,毛泽东在庐山会议上有所察觉。1959年7月2日,他在谈到体制问题时讲:“现在有些半无政府主义。四权过去下放多了一些、快了一些,造成混乱,应该强调一个统一领导,中央集权。下放的权力要适当收回。对下放要适当控制,反对半无政府主义。”按照毛泽东的这个意见,从1960年起,中央重新强调集中统一。1961年,为落实“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国民经济调整方针,原来撤销的机构又相继恢复,而且又增设了新的部门。至1965年底,国务院已有79个工作部门,成为建国以后第二次高峰。其中经济部门的变化最大,数目由36个增加到53个。与此同时,先后在中央和地方二级机关进行了两次比较集中的干部精简运动。第一次是1960年7月至1961年9月,主要集中在中央一级机关。这次干部精简以事业单位为重点,对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同时进行精简。经过一年多的努力,在机构方面,中央各部门司局级机关减少15%,事业单位减少26%;行政机关精简16000余人,事业单位精简65000余人。第二次精简从1962年2月至1964年,范围包括中央和地方各级机关。经过近两年时间的努力,中央国家机关在1961年精简的基础上,又精简了10000人。精简下来的干部大多数充实到基层和生产第一线。1960年至1965年,第三次改革,精简干部810000人。“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国家机关的正常工作受到了日益严重的冲击,陷入了动乱之中,处于停顿和半停顿的状况。国务院根据毛泽东指示的,把鞍钢下放给辽宁省的精神和《第四个五年计划纲要(草案)》的精神,要求各部门在1970年内把绝大多数直属企事业单位下放给地方管理。同时,又在进行所谓“斗、批、改”中,大量裁并原有的政府机构和下放工作人员。1970年底,国务院工作部门只设置了32个,其中包括划归军委办事组管理的国防部,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第六、第七机械工业部,划归总参谋部、空军、海军领导的体育运动委员会、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国家海洋局以及划归“中央文革小组”和中央对外联络部领导的新华通讯社、广播事业局、外文出版发行事业局等13个部门。这样,国务院实际只领导了19个部门。

三、第四次行政机构改革

1971年以后,国务院开始整顿陷入崩溃状态的国民经济,从而恢复了一些工作部门。1975年1月,召开了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周恩来总理在向大会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了我国要在本世纪末实现农业、工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现代化的宏伟设想。同时,中央决定由邓小平同志主持国务院工作,对工业、交通、文化、教育、科技等系统进行全面整顿。在这种形势之下,四届人大通过决议,批准国务院恢复建立部、委等52个机构。1976年10月,我国结束了十年动乱,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各条战线的拨乱反正和国民经济的恢复、调整任务繁重。国务院为了恢复国家行政机关正常工作和加强对各方面工作的领导,在1977年至1981年五年中,先后恢复和增设了48个工作部门,其中,在三中全会前后,即1978、1979两年恢复、增设38个。这些机构属于恢复的,将近一半。新增设的主要有对对外开放加强领导的综合性委员会。有些行业为了建立条条管理系统,设立若干总局,加强司法和计划生育工作。到1981年底共设100个工作部门,达到建国以来的最高峰。1982年,国家改革开放的大政方针已定,经济调整取得很大成绩,改革的重点工作有了进展,特别是农村改革成效显著。在安定团结的局面日益巩固的形势下,国务院为了改变部门林立、机构臃肿、层次重叠、工作扯皮、效率极低的状况,以便更有效地领导经济建设和进行经济体制改革,决定进行机构改革。根据重叠的机构撤销,业务相近的机构合并的原则,撤委并部,大大减少直属机构。经过改革,部委减为43个,直属机构减为15个,办公机构减为3个,国务院共设置61个部门。

四、第五次行政机构改革

1982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后不久,1983年和1984年,增设了审计署、国家安全部和国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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