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名牌产品管理规定
河南省名牌产品申报材料须知
河南省名牌产品申报材料须知一.总体要求一要真实。
数据和证明材料等要真实。
二要完整。
表格填写和提交的材料要完整。
三要有效。
证书和证明材料要在有效期内。
二.填写说明(一)基本要求1.一个申报产品(执行同一产品标准)对应一份材料。
2.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使用统一的申请表。
使用标准A4 纸,双面打印。
申请表不另制作封面及封底,不采用硬皮材质,沿长边装订。
3.在材料侧脊由上到下打印申报产品的名称、品牌和企业名称。
4.材料内容采用四号字体,页码用阿拉伯数字连续编页,位于页脚的外侧。
5.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或图形扫描件, 请在保证内容清楚的前提下插入Word紧凑排版,建议两份证书占用一页。
6.以总公司名义申报的,可以包含子公司或分公司以及委托加工贴牌产品的有关指标,但申报企业必须予以具体填报。
7.行政许可情况:包含是否属于安全认证(3C)管理产品、是否属于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产品、是否属于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产品、是否属于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管理产品、是否属于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管理产品、是否属于出口质量许可证管理产品、是否属于出口食品卫生注册登记管理产品等。
(二)申报表封面填写说明1.编号由市局质量科填写。
2.注册商标指申报产品的注册商标,商标权必须是河南省各级工商局注册的企业,且在有效内。
服务业没有可不填。
3.产品名称应与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的名称一致,申报产品与执行标准相对应。
4.规格型号填写申报产品详细型号,要填写齐全,如果表中位置不够,可以另附详细材料,标注见多少页,如P16。
5.企业名称应与企业营业执照名称、公章相一致。
6.组织机构代码填写组织机构代码证上的代码号。
7.企业所在地填:信阳市。
(三)承诺书说明必须由法人代表签字和加盖公司印章。
(四)表E企业基本情况填写说明1.企业法人代表后联系电话指法人代表电话。
2.联系人指本次名牌产品申报材料申报人。
3.登记注册类型请选择:A国有企业、B国有独资公司、C有限责任公司、D股份有限公司、E中外合资公司、F港澳台合资企业、G其他。
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布日期】2018.01.31•【字号】•【施行日期】2018.01.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局直属分局,省局稽查总队,省质检院,各有关单位:《河南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已经于2018年1月30日第一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2018年1月31日河南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以下简称获证企业)监督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2005年第440号令)(以下简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质检总局2014 年第156号令)(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国务院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和试行简化审批程序的决定》(国发[2017]34号)(以下简称《决定》)、《质检总局关于加快推进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简化审批程序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国质检监[2017]317号)等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获证企业是指依据有关规定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生产者。
第三条本办法规定的获证企业监督管理措施主要包括:监督性现场审查、监督检查、年度报告、退出等。
第四条获证企业监督管理工作应当遵循“科学公正、公开透明、便民高效、避免重复、层级负责”的原则。
第五条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省质监局)负责统筹本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监督管理工作。
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质监局负责组织本市获证企业监督管理工作。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本省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有关安排的公告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本省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有关安排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9.09.16•【字号】•【施行日期】2019.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本省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有关安排的公告根据《市场监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有关安排的公告》(公告〔2019〕13号)规定和《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下放核发“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CCC免办)证明”权限的通知》的要求,现就本省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有关工作公告如下:一、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辖区内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
二、自2020年10月1日起,各申报单位继续使用国家“CCC免办及特殊用途进口产品检测处理管理系统”提交有关资料(网址:),相关申报和管理要求不变。
三、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进口强制性产品最终使用地原则,负责辖区内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审核和后续监管。
省直管县辖区内的CCC免办工作由所在的省辖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四、在线审核通过后,申报单位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免办证明信息通过系统与海关通关验证系统自动对接。
五、对属于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管范围且符合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有关条件的进口货物,申报单位应在办理报关前取得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
六、除发票、提单外,所提交申办资料均需附中文版本。
七、各地承接单位如下:(一)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郑州市二七区大学路16号(联系电话:0371-********)(二)开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封市新区七大街与晋安路交叉口南100米路东(联系电话:*************)(三)洛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洛阳市洛龙区政和路19号(联系电话:0379-********)(四)平顶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平顶山市新城区清风路3号(联系电话:************)(五)安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安阳市人民大道19号(联系电话:0372-*******)(六)鹤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鹤壁市淇滨区兴鹤大街与湘江路交叉口东南角(联系电话:************)(七)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新乡市科隆大道436号(联系电话:0373-*******)(八)焦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焦作市解放区丰收路169号(联系电话:************)(九)濮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濮阳市开州南路68号(联系电话:0393-*******)(十)许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许昌市八龙路龙兴路交叉口(联系电话:************)(十一)漯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漯河市郾城区嵩山路650号(联系电话:************)(十二)三门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三门峡市崤山路与草堂路交叉口(联系电话:************)(十三)南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阳市张衡东路296号(联系电话:0377-********)(十四)商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商丘市睢阳区长江东路259号(联系电话:************)(十五)信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信阳市新五大道100号(联系电话:0376-*******)(十六)周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周口市人民路办公区(联系电话:0394-*******)(十七)驻马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驻马店市金水路60号(联系电话:0396-*******)(十八)济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济源市黄河中路699号(联系电话:0391-*******)特此公告。
河南省商务厅关于组织申报第七批河南省品牌消费集聚区的通知
河南省商务厅关于组织申报第七批河南省品牌消费集聚区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商务厅•【公布日期】2023.02.15•【字号】豫商流通〔2023〕8号•【施行日期】2023.02.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其他规定正文河南省商务厅关于组织申报第七批河南省品牌消费集聚区的通知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商务主管部门: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持续恢复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22〕63号)和2023年全省商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为推动实体零售、传统百货业向购物、餐饮、休闲、娱乐、金融等业态融合发展,进一步发挥品牌消费集聚区优势,扩大品牌消费市场规模,引领市场创新消费场景,推动消费市场提质扩容,为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消费需求提供有力保障,省商务厅决定开展第七批河南省品牌消费集聚区认定工作。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申报主体在我省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集聚区以商贸为主体,设施设备齐全,具备餐饮、文化休闲或娱乐等功能;集聚较多品牌,经营状况良好;具备健全的财务核算与管理体系;已探索发展智慧零售或基本完成数字化、智能化改造;被命名为绿色商场或平安商场的企业优先。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省辖市级:商品经营面积在3万平方米以上,餐饮经营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文化休闲或娱乐等经营面积不低于2000平方米;(二)县级:商品经营总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餐饮经营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文化休闲或娱乐等经营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三)正式开业1年以上;(四)企业有明显、系统的品牌发展思路、品牌营销发展战略和具体措施;(五)企业现代管理制度健全、日常管理正规有序;(六)企业有与经营规模配套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场和公用洗手间;(七)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立;反恐防暴机构、制度健全,有预案并组织演练;设有微型消防站,有专(兼)职消防应急小分队,管理规范;各种设施设备设置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河南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河南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豫发改高技[2005]1219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和《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科技创新促进中原崛起的意见》,充分发挥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在全省创新体系和企业创新能力建设中的引导与示范作用,规范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和评价工作,依据《科学技术进步法》,参照《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为推进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确立企业技术创新和科技投入的主体地位,对技术创新能力较强、创新业绩显著、具有重要示范和导向作用的企业技术中心,省予以认定,并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以鼓励和引导企业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第三条河南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地税局、郑州海关负责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工作。
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对企业技术中心建设进行宏观指导,并负责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评价的具体组织工作。
第二章认定第四条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每年组织一次,受理认定申请的截止日期为每年5月30日。
第五条申请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企业年销售额在5000万元以上。
2、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在河南经济各主要行业中具有显著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3 、企业领导层重视技术中心工作,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意识,能为技术中心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
4 、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研究开发与创新水平在省内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5、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科技人员队伍结构合理,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6、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完善,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具有稳定的产学研合作机制,技术创新绩效显著.7、企业两年内(指申请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之日起向前推算两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1)有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税收违法行为的。
河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河南老字号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河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河南老字号认定管理办法
(试行)》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南省商务厅
•【公布日期】2019.12.18
•【字号】豫商流通〔2019〕13号
•【施行日期】2019.12.1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商标其他规定
正文
河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河南老字号认定管理办法(试
行)》的通知
豫商流通〔2019〕13号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省直管县(市)、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商务主管部门:
现将《河南老字号认定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称《办法》)印发你们,请主动作为,积极做好宣传贯彻,将《办法》主要精神传达到每-家老字号企业和具备老字号资质的企业,让广大消:者通过《办法》进-步了解老字号。
同时,请做好本辖区内的[字号企业摸底排查工作,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河南老'号。
各地可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老字号认定办法和政策支持措施。
各地在宣传贡彻中好的做法和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至省商务厅(流通业发展处)。
附件:河南老字号认定管理办法(试行).pdf
2019年12月18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4.09.10•【字号】豫政办〔2024〕57号•【施行日期】2024.09.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费品工业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24〕57号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河南省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4年9月10日河南省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力提效做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印发的《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重要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抢抓国家政策机遇,充分发挥国家下达超长期特别国债等资金引领带动作用,细化完善政策举措,打好政策组合拳,推动我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取得更大实效。
到2024年年底,力争完成个人消费者汽车报废和置换更新30万辆左右,家电产品以旧换新超过200万台,推动淘汰报废老旧营运货车、农业机械3000台套左右,新增新能源中重型营运货车3400辆左右,新能源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9000辆左右,进一步释放电动自行车、家居家装产品等消费潜力。
二、重点任务(一)支持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
对提前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的,每辆车补贴1万—4.5万元;对在报废基础上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或新能源营运货车的,每辆车补贴2.5万—9.5万元。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培育争创“美豫名品”公共品牌实施方案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培育争创“美豫名品”公共品牌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3.08.21•【字号】郑政办〔2023〕30号•【施行日期】2023.08.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培育争创“美豫名品”公共品牌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办〔2023〕30号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郑州市培育争创“美豫名品”公共品牌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3年8月21日郑州市培育争创“美豫名品”公共品牌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质量强国和省委、省政府质量强省工作的重要部署,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品牌发展战略推进“美豫名品”公共品牌建设的实施意见》(豫政〔2023〕3号),深入实施质量强市和品牌战略,推动郑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南重要讲话和关于品牌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目的,以“美豫名品”公共品牌培育争创为引领,坚持质量第一、创新引领、市场主导、统筹规划的原则,聚焦重点产品、重点企业、重点产业、重点区域,通过持续培育、整体提升,推动郑州制造向郑州创造转变、郑州速度向郑州质量转变、郑州产品向郑州品牌转变。
二、总体目标到2025年,培育争创“美豫名品”公共品牌90个以上,郑州“美豫名品”企业总量位居全省前列。
其中,工业类“美豫名品”公共品牌55个以上、农业类“美豫名品”公共品牌10个以上、服务类“美豫名品”公共品牌20个以上、区域类“美豫名品”公共品牌5个以上。
到2035年,争创一批具备国际竞争力的“美豫名品”企业,“美豫名品”公共品牌成为推动郑州高质量发展和创造高品质生活的有力支撑。
河南省著名商标认定办法
河南省著名商标认定办法一、引言商标是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重要资产,具有标识、来源和质量的功能。
著名商标是指具有较高声誉和知名度,为消费者所熟知的商标。
著名商标的认定有利于保护商标权益,促进品牌建设和市场发展。
为了更好地保护经济社会发展中涌现出的具有较高市场知名度和影响力的商标,根据《商标法》以及河南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认定标准2.1 商标在公众中的知名度著名商标应在公众中具有较高知名度,其认定将参考以下因素:•商标使用时间的长短;•在不同媒体上的宣传和广告;•消费者对商标的知晓程度;•社会反馈和认可程度。
2.2 商标在市场中的影响力著名商标应在市场中具有较高的影响力,其认定将参考以下因素:•商标的市场份额和销售额;•商标所涵盖的商品或服务范围;•对相关行业的引领作用;•上市公司或知名企业的荣誉和业绩。
2.3 商标的独具特色著名商标应具有独特的性质和特征,其认定将参考以下因素:•商标的创意和设计;•与其他商标的异同;•是否成为行业的典范和标杆。
三、认定程序3.1 申请材料的准备申请人需要准备以下材料进行著名商标认定:•商标注册证书复印件;•商标使用证明材料;•商标推广和宣传材料;•经济业绩和市场份额证明;•相关荣誉证书复印件。
3.2 申请材料的提交申请人将准备好的材料提交给河南省商标局,并填写相关申请表格。
3.3 受理和初审河南省商标局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和初步审查,确认材料齐全并符合要求后,进入认定程序。
3.4 公示和评审河南省商标局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0天。
公示期结束后,组织专家对申请商标进行评审并提交认定意见。
3.5 认定结果通知河南省商标局将根据专家评审意见进行认定结果的通知。
对于认定为著名商标的申请,将颁发著名商标证书,并在官方网站上公示。
四、认定效力和保护著名商标认定具有以下效力和保护措施:•对于商标的注册抢先权;•在商标侵权纠纷中的证据地位;•其他商标使用者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河南省名牌产品管理办法
精心整理河南省名牌产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名牌战略的实施,加强对河南省名牌产品的监督管理,规范河南省名牌产品的评价工作,引导和支持企业创名牌,指导和督促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制。
(二)科学、公正、公平、公开;(三)动态管理,不搞终身制;(四)不向企业收费,不增加企业负担。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河南省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名推委)统一组织实施河南省名牌产品的培育、申报、评价、宣传和管理工作,并按照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的统一部署,负责河南产品申报中国名牌的材料的初审和推荐工作。
第六条省名推委是由政府部门、社团组织、新闻单位和有关方面专家组成的非(一)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并与申报产品的注册商标和核准范围一致;(二)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环保政策、质量政策的规定;(三)产品实物质量在同类产品中处于全省乃至全国领先水平,市场占有率、出口创汇率、品牌知名度居全省乃至全国同类产品前列;(四)企业具有先进可靠的生产条件和技术装备,技术创新、产品开发能力居同行业前列;(五)产品按照具有国际或国内先进水平的标准组织生产;(六)企业有完善的计量检测体系和计量保证能力;(七)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并有效运行;(八)有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
第四章评价指标第十条河南省名牌产品评价建立以市场评价、质量评价为主,兼顾效益和发展评价的评价指标体系。
第十一条市场评价主要体现为市场占有率、用户满意度和出口创汇率三项指标。
市场占有率和用户满意度反映消费者(用户)对申报产品的认可和接受程度。
出口创汇率衡量产品参与国际竞争的能力和程度。
第十二条质量评价是考核申报产品的实物质量水平和持续保持这种水平的能力,评价指标包括实物质量水平和质量保证能力二个方面。
其中产品实物质量水平下有效材料,在规定的期限内一式三份报送企业所在地省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一)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代码证书复印件、产品注册商标复印件;(二)最近三次省级以上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合格的检验报告或相关证明;(三)企业质量认证证书(体系认证或产品认证均可)或者企业有完善的质量体系的证明材料;(四)产品现执行的标准文本及省级标准化主管部门对标准水平的证明材料;(五)企业计量保证能力的证明材料;(六)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产品或实行行政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应当提供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或许可证复印件;(七)威机构出具的产品市场占有率和用户满意度的证明;产品。
《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_条例_
《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为了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提高产品质量水平,明确产品质量责任,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制定了《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下面是详细内容,欢迎大家阅读与收藏。
《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提高产品质量水平,明确产品质量责任,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产品生产、销售活动,必须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
建设工程不适用本条例。
建设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属于前款规定的产品范围的,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县级以上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产领域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法律、法规对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的领导工作,协调、支持有关部门做好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为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向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检举。
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为检举人保密,并按照省人民政府的规定给予奖励。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企业产品及其服务质量进行综合评价,不得开展带有排序、评比、推荐性质的企业或者商品信息发布活动;不得违法设立产品的报验、准产、准销、准用、登记制度。
国家和省人民政府另有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第七条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应按国家规定,加强对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以及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产品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2021年河南省名牌产品认定目录
2021年销售额1000万园以上
粘胶长丝、粘胶短丝
2812
粘胶长丝2021年年产量3万吨以上;粘胶短丝2021年年产量5万吨以上。
聚酯网
2822
2021年销售额5000万园以上
皮鞋
1921
四、轻工产品
2021年销售额5000万园以上
家具
2110
2021年销售额5000万园以上
造纸
2221
2021年销售额1亿园以上
塑料板、管、型材
3020
2021年销售额5000万园以上
塑料包装箱及容器(箱包)
3060
2021年销售额5000万园以上,利税800万园以上
聚丙烯、润滑油、石油蜡
2511
五、石油化工产品
聚丙烯2021年年产量8万吨。润滑油2021年年产量8万吨。石油蜡2021年年产量8万吨。
焦炭
2520
2021年年产量60万吨以上。
方便面
1439
2021年销售额5000万园以上
调味品
1462
2021年销售额5000万园以上
白酒
1521
2021年销售额1亿园以上
啤酒
1522
2021年销售额1亿园以上
棉纺织品
1711
三、纺织服装
2021年销售收入1.5亿园以上,其中申报产品销售收入3000万园以上
印染布
1712
2021年销售收入1亿园以上,其中申报产品销售收入3000万园以上
文化用品
2412
2021年销售额1000万园以上
建筑陶瓷
3132
建筑陶瓷生XX(瓷质砖、陶制砖)2021年销售额1亿园以上,年产量1500万以上
河南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农产品生产记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河南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农产品生产记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正文:---------------------------------------------------------------------------------------------------------------------------------------------------- 河南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农产品生产记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省辖市及巩义、项城、永城、固始、邓州、中牟县(市)农业局,厅直有关单位: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使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走上制度化、专业化,我厅特研究制定了《河南省农产品生产记录管理办法》(试行)。
请结合当地实际,抓好具体实施,并将贯彻中创造的经验、遇到的问题,在年底之前及时反馈至省厅市场信息处。
要把贯彻落实《河南省农产品生产记录管理办法》(试行)作为后半年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重点抓好,重视源头管理,把紧“基地准出”关口,加大农业投入品监管力度,加快农业标准化推广步伐,争取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有一个新的起色。
二○○八年六月五日河南省农产品生产记录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业生产过程,加强农产品生产记录管理,促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建立健全农产品可追溯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二十四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农产品包括种植业产品和水产品。
第三条河南省农业厅负责全省农产品生产记录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产品生产记录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支持农产品生产记录的科学研究,推广科学的记录方法。
第五条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把落实生产记录制度作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重要考核内容进行年度检查评比。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在农产品生产记录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省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省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9.26•【字号】豫政[2009]83号•【施行日期】2009.09.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工商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省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豫政〔2009〕83号)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河南省省长质量奖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第4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河南省人民政府二○○九年九月二十六日河南省省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实施质量兴省战略,不断提高全社会质量意识,引导和激励全省各行各业加强质量管理,提高质量总体水平,促进产业振兴,进一步增强我省经济综合竞争力,加快实现中原崛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兴省战略的决定》(豫政〔2009〕61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河南省省长质量奖(以下简称省长质量奖)是省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荣誉奖,主要授予在河南省登记注册、有广泛的社会知名度与影响力、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质量管理水平和自主创新能力在国内同行业处于领先地位、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单位。
第三条省长质量奖的评审坚持科学、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在单位自愿申请的基础上,经相关部门推荐,严格按照程序和标准开展评审工作。
第四条省长质量奖为年度奖,原则上获奖单位每年度不超过10个。
当年申报单位都达不到奖励条件的,奖项可以空缺。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为加强对省长质量奖评审工作的组织领导,经省长授权,设立河南省省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
评委会委员由具有广泛代表性和权威性的知名学者、质量专家、企业管理专家、行业人士和政府有关部门人员组成,评委会主任委员由分管质量工作的副省长担任。
河南省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2006年3号公告
洛阳新安电力集团金属钠有限公司
41—2006—234
纳士牌盘元
河南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1—2006—235
ZF牌重熔用铝锭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41—2006—236
化工
产品名称
企业名称
证书编号
国丰牌20%硫酸铜·盐酸吗啉胍水剂
安阳市国丰农药有限责任公司
41—2006—237
中达化工牌磷酸二异辛脂(P204)
御宴楼牌月饼
河南亿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41—2006—299
金展牌饼干
驻马店市金兴食品饼业有限公司
41—2006—300
柏林牌夹心饼干
滑县柏林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41—2006—301
阿新牌酸酸乳
洛阳阿新奶业有限公司
41—2006—302
银梅可乐
禹州市银梅饮料有限公司
41—2006—303
七点半牌果汁饮料
米多奇牌膨化食品
新乡市米多奇食品有限公司
41—2006—309
卫龙牌膨化食品
漯河市平平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41—2006—310
巧玲珑牌膨化食品
巧巧(漯河)食品有限公司
41—2006—311
冯异牌翟集米醋
宝丰县冯异醋厂
41—2006—312
界中牌米醋
南阳界中酿造有限公司
41—2006—313
崇领牌食醋
柘城郭氏食品酿造厂
火金牌电线电缆
河南金滔电缆有限公司
41—2006—207
冶金建材
产品名称
企业名称
证书编号
天河牌普通硅酸盐水泥
安阳市新天河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41—2006—208
名牌优质产品申报条件(精)
河南省优质产品申报条件申报“河南省优质产品”的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申报产品具有批量生产能力,连续稳定生产三年以上, 出厂的产品未出现过批量质量不合格;(三申报产品执行标准达到国家或国际先进水平;(四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五重视技术进步, 具有较强的科研和技术开发能力, 产品工艺水平和技术水平保持全省乃至全国同行业先进水平; 产品实物质量指标达到国内同类产品的先进水平;(六产品具有较高的市场占有率, 经济效益居全省同行业先进水平;(七近三年内, 未发生过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用户、消费者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或因不履行产品质量义务而造成较坏社会影响的重大质量事故;近两年内未出现过产品在省级以上 (含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监督检查中不合格情况。
河南名牌产品申报条件申报“河南省名牌产品” 的产品及生产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规定;(二产品实物质量在同类产品中处于全省乃至全国领先水平,市场占有率、品牌知名度居全省乃至全国同类产品前列; (三企业具有先进的生产条件和技术装备, 技术创新、产品开发能力居国内同行业前列;(四产品按照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标准组织生产;(五企业有完善的计量检测体系和计量保证能力;(六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并有效运行;(七企业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用户满意度高;(八产品质量长期稳定, 产品在全国省级以上 (含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最近组织的监督检查中连续三次以上 (含三次均为合格; 近三年出口商品检验合格; 近三年未出现重大质量责任事故。
质量管理先进单位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认真贯彻实施 ISO9000族标准, 建立、实施并保持质量管理体系, 已获认证注册; 对有强制性要求的产品已获注册; 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符合相关标准要求;2、近三年, 有获得用户满意产品,并获市以上质量效益型先进企业称号(政府机关、事业单位除外;3、认真贯彻实施 ISO14000族标准,建立、实施并保持环境管理体系,并已获认证注册, 或正在努力建立、实施环境管理体系;企业三废治理达标;4、连续三年无重大质量、设备、伤亡、火灾和爆炸事故 (按行业规定及重大用户投诉;5、由所属行业协会、上级公司、区质量协会对申报单位进行推荐, 提出申报单位的质量管理评价意见。
塑造名牌产品 实现中原崛起——访河南省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主任钟力生
通 过 多种 形 式 的 宣 传 工 作 , 在 全 社 会
营 造 了 良 好 的 氛 围 , 全 省 广 大 企 业 争 创 名 牌 产 品 的 积 极 性 十 分 高 涨 。 经 过 几 年 的 工 作 努 力 , 培 育 了全 省 一 大 批
究 和 广 泛 征 求 意 见 的 基 础 上 ,制 定 下
产 品 质 量 好 、 市 场 竞 争 力 强 、 品 牌 知 名 度 高 的 名 牌 产 品 , 极 大 地 推 动 了全 省 产 品 质量 水 平 的 提 高 。 记 者 :河 南省名 推 委 成 立 以来 ,
取 得 了哪 些 瞩 目的 成 绩 , 请 您 介 绍一
下 这 方 面的 情 况 。
发 了 《 南 省 名 牌 战 略 实 施 意 见 》. 河
《 南 省 名 牌 产 品管 理 办 法》 和 《 南 河 河
省 名 牌 产 品 评 价 细 则 》, 组 成 了 名 牌 产 品 评 价 专 家 委 员 会 , 确 立 了较 为 科
学的 名牌产 品评 定工 作程 序。
售收 入 、 经济 效 益 每 年 大 都 以 20% 一
30 速 度增 长 ,有 的甚 至 翻 倍增 长 ,成 % 为 我 省 工 业 的 领 跑 者 。 仅 占 我 省 规 模 以 上 企业 数 l、 76% 的 名牌 企 业 ,完 成 的 产值 却 占全 省 的 31. ,显示 出强 77%
界 级 企 业 和 世 界 级 名 牌 。 ”
强 、具 有 国 际 和 国 内 市 场 竞 争 力 的 名
牌 企 业 及 名 牌 产 品 。 截 至 目 前 , 河 南
企 业 的 档案 和经 济 指 标 数 据库 等 , 使名 牌 的 认 定 和 管理 更科 学 、 更有 序 。
2021年河南省名牌产品认定准则
2021年XX省名牌产品认定准则根据《XX国产品质量法》、《XX省人民XXXX实施质量兴省战略的决定》和《XX省名牌产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为XX品牌建设,培育和XX省名牌,增强核心竞争力,促进全省经济XX又好又快,特制定本准则。
一、基本原则(一)坚持科学、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二)坚持企业自愿申报、严格标准、择优认定的原则;(三)坚持以市场认定和消费者、用户认可为基础,以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结果、用户满意度和市场质量信息为依据,以XX引导、推动、监督、规范为保证,以行业协会、中介组织、行业专家认定为主要方式的原则;(四)坚持实行动态管理、不搞终身制的原则。
二、申报条件(一)企业依法在XX省境内工商登记XX,且连续稳定生产经营3年以上(含3年);(二)符合XX有关法律法规和XXXX策、环保XX 策、质量XX策的规定;(三)产品实物质量在同类产品中处于全省乃至全国领先水平,市场占有率、出口创汇率、品牌知名度居全省乃至全国同类产品前列;(四)产品采用国际标准或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标准组织生产;(五)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并有效运行;(六)企业具有先进可靠的生产工艺和技术装备,技术创新、产品研发能力居国内同行业前列;(七)企业具有完善的计量检测体系和计量保证能力;(八)企业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用户满意度高;(九)年销售额、实现利税、总资产贡献率等居省内同行业前列;(十)产品质量长期稳定,近三年内在省级以上(含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监督检查中均为合格;出口产品近三年内检验检疫均为合格;(十一)企业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产品质量、安全、环保等事故;出口产品近三年内未因质量问题遭到国外索赔;(十二)企业达到XX节能减排有关规定或强制性标准要求;(十三)申报产品具有合法有效的国内XX商标。
三、申报程序(一)省名推委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发布XX省名牌产品申报XX或XX.(二)企业在自愿的基础上向所在地名推委或质量主管部门申报XX省名牌产品,填写《XX省名牌产品申报表》.(三)XX省辖市名推委或质量主管部门负责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初审,签署推荐意见,连同企业申报材料一并报送省名推委。
河南省优质产品管理办法
河南省优质产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实施国务院《质量振兴纲要》和省政府《河南省质量振兴实施意见》,引导和鼓励我省企业积极提高产品质量,增强市场竞争能力,争创名牌产品,走质量效益型发展道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河南省名牌战略实施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河南省优质产品的评定和授予坚持以下原则:(一)企业自愿申请;(二)科学、公正、公开;(三)以产品实物质量检测结果和市场评价、消费者评价为基础,以专家评定为主要方式;(四)实行动态管理。
第三条凡在河南省境内依法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企业、建筑企业等均可申请“河南省优质产品”荣誉称号。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统一负责河南省优质产品的评价、确认、宣传及监督管理等工作。
成立“河南省优质产品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处,其主要职责是:(一)受理各省辖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上报的河南省优质产品申报材料;(二)统一组织和管理河南省优质产品现场评审工作;(三)组织河南省优质产品的评价工作,颁发河南省优质产品证书;(四)发布河南省优质产品公告;组织开展对河南省优质产品的宣传工作;(五)对河南省优质产品标志和称号的使用进行管理和监督;(六)对获得河南省优质产品的生产企业进行监督;受理用户和消费者对河南省优质产品的投诉,对违规企业进行处理;(七)对冒用“河南省优质产品”标志或称号的行为进行查处;对侵害河南省优质产品生产企业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查处;(八)制定河南省优质产品发展规划及年度评价计划。
第三章申报条件第五条申报“河南省优质产品”的企业,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申报产品具有批量生产能力,连续稳定生产三年以上,出厂的产品未出现过批量质量不合格;(三)申报产品执行标准达到国家或国际先进水平;(四)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五)重视技术进步,具有较强的科研和技术开发能力,产品工艺水平和技术水平保持全省乃至全国同行业先进水平;产品实物质量指标达到国内同类产品的先进水平;(六)产品具有较高的市场占有率,经济效益居全省同行业先进水平;(七)近三年内,未发生过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用户、消费者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或因不履行产品质量义务而造成较坏社会影响的重大质量事故;近两年内未出现过产品在省级以上(含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监督检查中不合格情况。
河南省标准化管理办法
河南省标准化管理办法(1996年3月20日河南省人民政府第26号令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推进技术进步,改进产品质量,加强标准化工作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销售活动和其他负有实施标准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国家标准化法律、法规和本办法。
第三条标准化工作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发展标准化事业.第四条鼓励企业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以下简称采标),并推行采标标志制度。
对采标的重点新产品项目,应当优先列入省级重点新产品试制签定和试产计划,并可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享受优惠政策。
第二章标准化工作管理第五条标准化管理的任务是,贯彻实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定、实施地方标准和依法管理企业标准,并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
第六条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全省标准化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一)贯彻国家有关标准化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本办法,并制定具体实施措施;(二)制定本省标准化工作计划、规划;(三)组织制定地方标准,受理企业产品标准的备案工作;(四)指导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标准化工作,协调和处理有关标准化工作问题;(五)管理本省统一代码标识制度工作;(六)在全省组织实施标准,并对标准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七)开展标准化知识的宣传、普及及培训教育。
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分管本部门、本行业标准化工作。
第七条市地、县(市)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标准化工作的管理.第八条法律、法规对标准化工作的管理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第三章标准的制定第九条制定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应当遵循以下规定:(一)贯彻国家和本省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列入国家及本省规章的推荐性标准;(二)保证安全、卫生,充分考虑使用要求,保护消费者利益,保护环境;(三)有利于企业技术进步,保证和提高产品质量,改善经营和增加社会经济效益;(四)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有利于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对外贸易;(五) 有利于合理利用国家资源、推广科学技术成果,有利于产品的通用互换,符合使用要求,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六)有关标准之间应当协调配套.第十条对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需要在本省范围内统一的下列要求,应当制定省地方标准;(一)工业产品的安全、卫生要求;(二)药品、兽药、食品卫生、劳动保护、环境保护、节约能源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三)作为商品的农产品及其初加工品(以下统称农产品),种子(包括种苗、种畜、种禽、鱼苗等,下同)的品种、规格、质量、等级和安全、卫生要求;(四)农产品、种子的试验、包装、贮存、运输、使用方法和生产,贮存、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卫生要求;(五)工程建设的安全、卫生要求(六) 农业方面的技术术语、符号、代号;(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第十一条省地方标准由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编制计划,组织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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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名牌产品管理规定 This model paper was revised by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河南省名牌产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名牌战略的实施,加强对河南省名牌产品的监督管理,规范河南省名牌产品的评价工作,引导和支持企业创名牌,指导和督促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产品质量水平,增强我省产品和企业的国内、国际市场竞争力,促进全省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国务院颁布的《质量振兴纲要》(1996年~2010年)和省政府制定的《河南省质量振兴实施意见》,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河南省名牌产品是指实物质量达到国内同类产品先进水平、市场占有率和知名度居同行业前列、用户满意度高、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按本办法认定公布的河南制造的产品。
第三条河南省名牌产品评价工作建立以市场评价为基础,以社会中介机构为主体,以政府积极推动、引导、监督、规范为保证,以用户满意为宗旨的总体推进机制。
第四条河南省名牌产品评价工作坚持以下原则:(一)企业自愿申报;(二)科学、公正、公平、公开;(三)动态管理,不搞终身制;(四)不向企业收费,不增加企业负担。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河南省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名推委)统一组织实施河南省名牌产品的培育、申报、评价、宣传和管理工作,并按照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的统一部署,负责河南产品申报中国名牌的材料的初审和推荐工作。
第六条省名推委是由政府部门、社团组织、新闻单位和有关方面专家组成的非常设机构。
省名推委秘书处设在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处,负责省名推委的组织、协调及日常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制定实施河南省名牌战略培育和发展规划;(二)组织拟订河南省名牌产品评价实施细则和方案;(三)组织实施河南省名牌产品申报、评审的各项具体工作;(四)审定并公告河南省名牌产品名单;(五)组织实施对河南省名牌产品的宣传工作;(六)组织实施对河南省名牌产品的监督管理;(七)审查并推荐省内有望争创中国名牌的产品。
第七条各省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组织辖区内所属企业的省名牌产品申报和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章申报条件第八条申报河南省名牌产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并与申报产品的注册商标和核准范围一致;(二)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环保政策、质量政策的规定;(三)产品实物质量在同类产品中处于全省乃至全国领先水平,市场占有率、出口创汇率、品牌知名度居全省乃至全国同类产品前列;(四)企业具有先进可靠的生产条件和技术装备,技术创新、产品开发能力居同行业前列;(五)产品按照具有国际或国内先进水平的标准组织生产;(六)企业有完善的计量检测体系和计量保证能力;(七)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并有效运行;(八)企业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用户满意度高;(九)年销售额、实现利税、工业成本费用利润率、总资产贡献率居省内同行业前列。
第九条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申报河南省名牌产品:(一)企业注册地址不在河南省内的;(二)产品使用国(境)外注册商标的;(三)列入国家强制管理范围而未获证的;(四)近三年内,有被国家、省、市级质量监督检查判为不合格经历;(五)近三年内,出口商品检验有质量不合格经历或出口产品因质量问题遭到国外索赔的;(六)近三年内,发生质量、安全、环保事故,或者有重大质量投诉经查证属实的;(七)用户、消费者投诉率高,反映质量问题突出的;(八)有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
第四章评价指标第十条河南省名牌产品评价建立以市场评价、质量评价为主,兼顾效益和发展评价的评价指标体系。
第十一条市场评价主要体现为市场占有率、用户满意度和出口创汇率三项指标。
市场占有率和用户满意度反映消费者(用户)对申报产品的认可和接受程度。
出口创汇率衡量产品参与国际竞争的能力和程度。
第十二条质量评价是考核申报产品的实物质量水平和持续保持这种水平的能力,评价指标包括实物质量水平和质量保证能力二个方面。
其中产品实物质量水平主要是国内、国际同类产品先进水平的比较,包括采用标准的先进性,产品等级品率及质量损失率;质量保证能力则反映企业稳定保持相应质量水平、不断进行质量改进的能力,表明企业质量管理有效性,包括企业资源保护能力、质量体系建设情况、开展QC活动及TQM活动情况等。
第十三条效益和发展评价主要评价企业的持续发展能力。
效益评价重点选择企业规模水平及在同行业中的排名、企业总资产贡献率两个指标;发展评价重点选择企业研发投入占年销售收入的比重、企业新产品产值率、产品技术在全国同行业中的领先情况等三个指标,评价指标向拥有自主知识产品和核心技术的产品适当倾斜。
第十四条综合评价中评分标准的制定,不同评价指标权数的分配、不能直接量化指标的评价方法、评价中复杂因素的简化、对不同产品确定调查方案及综合评价结果的确定等,由省名推委另行制定《河南省名牌产品评价实施细则》。
第五章申报与评价程序第十五条企业在自愿的基础上如实填写《河南省名牌产品申报表》,并提供以下有效材料,在规定的期限内一式三份报送企业所在地省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一)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代码证书复印件、产品注册商标复印件;(二)最近三次省级以上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合格的检验报告或相关证明;(三)企业质量认证证书(体系认证或产品认证均可)或者企业有完善的质量体系的证明材料;(四)产品现执行的标准文本及省级标准化主管部门对标准水平的证明材料;(五)企业计量保证能力的证明材料;(六)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产品或实行行政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应当提供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或许可证复印件;(七)威机构出具的产品市场占有率和用户满意度的证明;(八)获得省级(含省级)以上荣誉证书、专利证书、证明(复印件)。
第十六条各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受理河南省名牌产品的申报材料,负责组织本地行业主管部门及有关中介组织对申报企业的运行情况、申报产品的监督抽查情况、产品的实物质量指标、消费者的投诉情况、用户满意情况、市场销售情况、质量管理情况等进行综合评价,以省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名义提出综合推荐意见,连同企业申报材料统一报送省名推委秘书处。
第十七条省名推委秘书处汇总各地推荐材料,对上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后,组织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中介组织及有关专家按照河南省名牌产品评价实施细则对申报企业及产品进行质量、市场、效益、发展等方面指标的综合评价,确定候选名牌产品。
第十八条候选名牌产品经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媒体公示、省名推委审定通过后,由省名推委授予其河南省名牌产品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并向社会公告。
第六章监督与管理第十九条河南省名牌产品实行动态管理。
有效期为三年,期满前三个月可重新申请。
第二十条荣获河南省名牌产品称号的产品,在有效期内享受以下优惠政策;(一)河南省名牌产品生产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和产品开发,各有关部门应简化手续,优先审批,给予政策和资金扶持;(二)河南省名牌产品在有效期内,按照国家和河南省的有关规定,享受省免检产品的待遇;对符合出口免检条件的,报河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依法予以免检;(三)河南省名牌产品在有效期内,列入“打击假冒,保护名优”活动中重点保护名优产品的范围;(四)河南省名牌产品的质量监督检查,由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统一组织,各省辖市、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不再安排。
第二十一条河南省名牌产品标志是质量标志,依法受到保护。
河南省名牌产品标志的制作、使用、监督和管理《河南省名牌产品标志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二条获得河南省名牌产品称号的企业应严格遵守《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各项法律、法规,不断强化质量管理,提升核心竞争力,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产品质量水平,始终保持品派的含金量。
第二十三条河南省名牌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时,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统一处理;河南省名牌产品的质量状况公布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统一负责,各省辖市、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未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授权同意,不得擅自公布。
第二十四条获得河南省名牌产品称号的企业应定期(一年一次)向所在地省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报告名牌产品生产经营和质量管理情况,由省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汇总后报省名推委秘书处。
当河南省名牌产品生产不稳定或质量状况得不到有效控制时,生产企业应及时向所在地省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停止使用河南省名牌产品标志,自觉维护河南省名牌产品的信誉。
第二十五条有效期内的河南省名牌产品,如产品质量发生较大波动,消费者(用户)反映强烈,出口产品遭到国外索赔,企业发生重大质量事故,企业的质量保证体系运行出现重大问题等,由省名推委根据查证情况分别给予通报、警告处理,情节严重的暂停或撤消该产品的河南省名牌产品称号。
第二十六条用户与消费者有权对河南省名牌产品进行社会监督。
第二十七条省设立“河南省名牌战略发展基金”(管理办法另行制定),用于河南省名牌战略的组织实施,奖励对争创河南省名牌产品及中国名牌产品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第二十八条参与河南省名牌产品审查、评定和监督工作的有关机构和工作人员,要保守企业的商业和技术秘密,保护知识产权;严以律己、公正廉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程序进行评价。
对违反规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将取消其评价工作资格。
凡因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未构成犯罪的,由其所在的工作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申报企业及有关机构提供的数据应当真实,严禁弄虚作假。
对于采取不正当手法获得河南省名牌产品称号者,将予以撤销并通报,三年内不再受理该企业的河南省名牌产品申报。
第三十条除按本办法组织进行的河南省名牌产品评价工作外,各地、各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开展河南省名牌产品的评价活动。
第七章附则第三十一条本办法适用于农产品、工艺美术品、工程、服务类产品。
这些产品的评定细则另行制定。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由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03年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河南省名牌产品管理办法》(豫质监质发[2003]110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