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延边州人参产业发展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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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边州人民政府关于延边州政府部门2015年第二次调整取消下放行政职权的决定

延边州人民政府关于延边州政府部门2015年第二次调整取消下放行政职权的决定

延边州人民政府关于延边州政府部门2015年第二次调
整取消下放行政职权的决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5.12.30
•【字号】延州政发[2015]24号
•【施行日期】2015.12.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延边州人民政府关于延边州政府部门2015年第二次调整取消
下放行政职权的决定
延州政发[2015]24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委办局:
为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州政府决定在2015年第一次调整取消下放行政职权的基础上,对州政府职能部门行政职权进行再次清理调整下放,此次调整共涉及项目1799项,实际减少行政职权总数1504项,其中行政许可项目减少33项(取消9项、部分取消2项、暂停1项、合并3项、下放11项、部分下放4项、转内部审批2项、转审核转报1项),行政许可新增项目7项(承接项目);行政处罚减少1443项;行政确认减少10项;行政征收减少11项;行政强制增加1项;其他行政职权减少15项;行政给付和行政奖励保持不
变。

经过2015年的两次调整,行政职权共计减少1694项,占州政府职能部门权力清单总数的53.1%。

附件:延边州政府职能部门第二次调整行政职权事项一览表
延边州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30日
附件
延边州政府职能部门第二次调整行政职权事项一览表。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6年全州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六大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6年全州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六大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6年全州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六大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2.20•【字号】延州政办发[2006]7号•【施行日期】2006.02.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6年全州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六大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延州政办发〔2006〕7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有关委局室:现将《2006年全州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六大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六年二月二十日2006年全州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六大工程”实施方案分管领导:栾胜宽协调领导:李哲雨牵头部门:州委农办、州农委工作部门:州林管局、州水利局、州牧业管理局、州国土资源局、州供销社、州气象局、州发改委扶贫办、州妇联、州农村信用联社、州农发行、安华农业保险公司为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结合我州农业和农村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目标,以农民增收为核心,以"六大工程"建设为重点,继续坚持用农业产业化带动农村经济发展,继续坚持特色农业、高效农业、绿色农业和基地农业的发展方向,加快农业结构调整,积极推进经济组织创新,不断深化农村改革,推动农业和农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2006年全州实现农业增加值33亿元,同比增长5%;实现农业总产值55亿元,同比增长8%;实现农村经济总收入60亿元,同比增长10%;实现农民人均纯收入3800元,同比增长7%,力争达到4000元。

三、重点工作(一)实施龙头带动工程,不断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1.大力培育发展绿色米业加工、山珍食品加工、果菜加工、畜禽加工、水产品加工和优势特产品加工等六大龙头企业群。

延边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再升级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

延边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再升级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

延边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再升级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3.02•【字号】延州政发〔2022〕2号•【施行日期】2022.03.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延边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再升级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延州政发〔2022〕2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现将《延边州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再升级工作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延边州人民政府2022年3月2日延边州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再升级工作分工方案为贯彻落实好《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再升级若干政策举措的通知》(吉政发〔2021〕22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更深程度上推进延边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助推延边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结合实际,制定本分工方案。

一、深化农业农村“双创”,助力乡村全面振兴(一)加快农村双创平台建设。

按照全省统一部署,立足特色,创新模式,重点围绕种养业、农特产加工、旅游、文化创意、电商等领域,突出抓好“乡里农创园”和返乡入乡创业基地等平台建设。

整合“三农”和乡村振兴政策,积极向农村双创平台倾斜,做好业务指导、政策解读、技能培训、融资咨询等服务。

鼓励延边大学和州内职业院校、科研院所参与农村双创平台建设,给予农村双创平台智力、人才、技术等支持。

“十四五”期间,在全州范围内培育40个“乡里农创园”,打造10个省级、20个州级、30个县(市)级返乡入乡创业基地。

(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教育局、州人社局、州农业农村局、州乡村振兴局,各县〔市〕人民政府)(二)提升现代农业创新能力。

支持农业产业化企业与延边大学、各级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联合攻关,在农产品深(精)加工、良种繁育、农业机械、绿色饲料、生物肥料与农药、黑土地保护等方面开展合作。

推动州农科院与吉林农业大学、省农科院等高校、院所协同创新,在科研项目攻关、人才联合培养和重点实验室共建等方面开展合作。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州人民政府领导工作分工的通知-延州政发[2007]5号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州人民政府领导工作分工的通知-延州政发[2007]5号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州人民政府领导工作分工的通知正文:----------------------------------------------------------------------------------------------------------------------------------------------------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州人民政府领导工作分工的通知(延州政发〔2007〕5号)州人民政府各委局室:根据工作需要,州人民政府对领导工作分工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分工如下:代州长李龙熙主持州人民政府全面工作,兼管州财政局、审计局。

副州长李洁思协助代州长分管人事、监察、州属工业集中区、延龙图一体化和软环境建设等方面工作。

分管州人事局(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监察局(软环境建设办公室)、州属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延龙图一体化办公室。

副州长高勇负责州人民政府常务工作,协助代州长分管发展改革、国有资产、组织财政收入、信息产业、统计、法制、金融、政务公开、应急管理等工作。

分管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西部开发办公室、振兴延边老工业基地办公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信息产业局、法制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投资管理局(项目开发投资管理中心)。

负责协调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延边调查队、交通银行延边分行、中国银监会延边分局、人民银行延边中心支行、各商业保险公司、通信运营公司。

联系州人大常委会、州政协委员会、老干部局、农村合作银行、驻军。

副州长李景浩协助代州长分管工业经济、交通、科技、劳动保障、安全生产、质量技术监督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州经济委员会(中小企业发展局、中小企业担保中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交通局、科技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局、煤炭事业管理局。

负责协调州质量技术监督局、电业局(供电公司)、邮政局、中国石油公司延边分公司、烟草专卖局(烟叶公司)、吉林煤矿安全监察局延边分局、交通规费征收管理局、工商银行延边分行、沈阳铁路局延吉车务段。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促进人参产业发展条例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促进人参产业发展条例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促进人参产业发展条例【法规类别】商贸物资综合规定【批准部门】8;807;80701;【批准日期】2012.03.23【发布部门】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大(含常委会)【发布日期】2012.03.23【实施日期】2012.04.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促进人参产业发展条例(2012年3月23日经吉林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批准,2012年4月1日起正式颁布实施)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人参生产经营秩序,保障人参及其产品质量安全,维护人参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人参产业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州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人参,是指人工繁育的五加科人参属中的植物,包括水参、红参、生晒参、林下参及其根、茎、叶、花、果实和种子、种苗。

(一)水参是指未干燥的人参。

(二)红参是指用蒸气或者其他方法蒸熟后进行干燥的人参。

(三)生晒参是指用晒干、热风干燥或者其他方法进行干燥的人参。

(四)林下参是指林间林下种植的人参。

第三条人参可以用于食品、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剂、药品、日用化工品、工艺品等产品的生产,其产品生产加工应当按照国家或者省的有关规定申请行政许可。

第四条在自治州行政区域内从事人参生产、经营、检验鉴定、监督管理等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五条自治州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

县(市)人民政府农业或者特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参产业发展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发改、工信、工商、税务、科技、卫生、质监、药监、环保、水利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促进人参产业发展工作。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人参产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扶持人参产业向种植规范化、质量标准化、加工精深化和产业集约化的方向发展。

第二章参地与种植第七条开发利用人参用地应当坚持保护生态环境,制定水土保持方案,采取水土流失预防和合理措施,促进人参产业可持续发展,逐步由林地向农田发展的原则。

延边州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2020年版)的通告-延州政发〔2020〕6号

延边州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2020年版)的通告-延州政发〔2020〕6号

延边州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2020年版)的通告正文:----------------------------------------------------------------------------------------------------------------------------------------------------延边州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2020年版)的通告延州政发〔2020〕6号经清理,现将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制定和发布的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2020年版,截止2019年12月31日)通告如下:1.关于印发《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延州政发〔1993〕56号)2.关于印发《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国有资产收益收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延州政发〔1997〕21号)3 .关于落实全州牧业用地承包责任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延州政办发〔1998〕11号)4.关于印发《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土地资产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通知(延州政发〔1999〕18号)5.关于印发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延州政发〔2000〕23号)6.关于印发《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州直离休干部医疗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延州政办发〔2002〕27号)7.关于印发《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州直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办法(试行)》的通知(延州政办发〔2002〕28号)8.关于印发《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方法》的通知(延州政办发〔2002〕60号)9.关于印发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城镇困难企业及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意见的通知(延州政办发〔2003〕12号)10.关于印发《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城镇个体劳动者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延州政办发〔2003〕13号)11.关于加强牧业用地管理工作的通知(延州政发〔2004〕8号)12.关于调整州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医疗保险政策的通知(延州政发〔2004〕13号)13.关于贯彻落实吉林省城镇计划生育家庭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后奖励实施意见的通知(延州政发〔2005〕4号)14.关于印发《〈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朝鲜语言文字工作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延州政办发〔2005〕18号)15.关于解决无医疗保障退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问题的通知(延州政办发〔2006〕5号)16.关于印发《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矿产资源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通知(延州政发〔2008〕12号)17.关于林区住房保障建设的实施意见(延州政办发〔2008〕17号)18.关于印发延边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州级统筹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延州政办发〔2010〕6号)19.关于印发延边州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州级统筹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延州政办发〔2010〕7号)20.关于印发《延边州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实施细则》的通知(延州政发〔2010〕13号)21.关于印发《延边朝鲜族自治州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延州政发〔2011〕6号)22.关于印发《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口与计划生育若干规定》的通知(延州政发〔2011〕22号)23.关于印发《延边州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延州政办发〔2013〕15号)24.关于印发《延边州食品安全社会监督举报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延州政发〔2014〕6号)25.关于印发《延边州州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延州政发〔2015〕2号)26.延边州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延州政发〔2017〕7号)27.关于印发《延边州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延州政办发〔2017〕9号)28.转发州体育局、州教育局、州财政局、州人社局关于延边州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延州政办发〔2017〕10号)29.关于支持民族文化进一步繁荣发展的若干意见(延州政发〔2017〕16号)30.印发《关于农村“册外地”规范化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延州政发〔2017〕18号)31.关于加快棚膜经济促进农民增收的实施意见(延州政办发〔2017〕20号)32.关于推进延边红十字事业发展的通知(延州政办发〔2017〕21号)33.关于创新农村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机制的实施意见(延州政办发〔2017〕36号)34.印发《关于加强停车场建设和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延州政办发〔2017〕38号)35.推进油用牡丹产业发展的意见(试行)(延州政办发〔2018〕3号)36.延边州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暂停、增加、调整规范行政职权事项和保留州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决定(延州政发〔2018〕4号)(附件1-7)37.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林牧合作的意见》的通知(延州政办发〔2018〕6号)38.印发《关于促进延边黄牛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延州政办发〔2018〕8号)39.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就业创业工作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延州政发〔2018〕13号)40.关于印发《州人民政府经济顾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延州政办发〔2018〕13号)41.关于印发《延边州州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延州政发〔2018〕19号)42.关于提升大学生退役士兵奖励金标准的意见(延州政电〔2019〕3号)43.印发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延州政办发〔2019〕3号)44.关于印发对外签订协议管理办法的通知(延州政发〔2019〕4号)特此通告。

延边州人民政府关于州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延州政发〔2022〕1号

延边州人民政府关于州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延州政发〔2022〕1号

延边州人民政府关于州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正文:---------------------------------------------------------------------------------------------------------------------------------------------------- 延边州人民政府关于州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延州政发〔2022〕1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委办局:现将州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通知如下:州长洪庆领导州人民政府全面工作,分管州审计局。

副州长苏景华负责州人民政府常务工作。

协助州长组织财税收入,统筹对口合作工作,分管发展改革(长吉图开发开放先导区规划实施、粮食和物资储备)、财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医疗保障、应急管理、机关事务管理等方面工作。

分管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州长吉图开发开放先导区规划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州财政局(州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医疗保障局、州应急管理局(州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州机关事务管理局。

联系州人大常委会、州政协、州监察委员会、州税务局、州统计局、州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国家统计局延边调查队、吉林煤矿安全监察局延边分局。

副州长毛光升协助吉锋同志协调延吉机场迁建工作,协助庆良同志协调州推进东北虎豹国家公园建设工作。

副州长段于建协助州长分管公安(边境管理)、司法、信访、退役军人事务等方面工作。

分管州公安局(州边境管理支队)、州司法局、州信访局、州退役军人事务局。

联系州中级人民法院、州人民检察院、州国家安全局、吉林省延边森林公安局、吉林省延边林区中级法院、吉林省检察院延边林区分院、吉林省延吉监狱,驻延部队。

副州长尹朝晖协助州长分管民族(宗教)、体育、朝鲜语文、地方志编纂等方面工作。

分管州民族事务委员会(州宗教事务局)、州体育局、州朝鲜语文工作办公室、州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

延边州推进非林地种植人参工作实施方案

延边州推进非林地种植人参工作实施方案

延边州推进非林地种植人参工作实施方案随着人们对健康意识的不断提高,中药材的需求量也越来越大。

而人参作为中药中的一种珍贵药材,其市场需求量更是巨大。

然而,由于人参生长需要特定的环境条件,因此在野外采摘人参已经成为了一种不可持续的方式。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延边州政府制定了《延边州推进非林地种植人参工作实施方案》。

一、背景延边州位于中国东北部,地处长白山脉和张广才岭之间,属于典型的亚寒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区。

这里山高林密,土地肥沃,适宜各种植物的生长。

但是由于历史原因和自然条件的限制,延边州的人参种植主要集中在林地中。

这种方式不仅破坏了生态环境,还使得人参的价格居高不下。

因此,延边州政府决定推进非林地种植人参的工作。

二、目标通过非林地种植人参,实现以下目标:提高人参产量和质量;促进当地经济发展;保护生态环境。

三、措施为了实现以上目标,延边州政府将采取以下措施:推广新技术:引进先进的人参种植技术和管理经验,提高人参的产量和品质。

同时,加强对农民的技术培训,提高他们的种植技能和管理水平。

建立标准化生产基地:在适宜的地方建立标准化的人参生产基地,统一规划、设计和管理,确保生产的规范化和规模化。

同时,加强对基地的管理和服务,提高基地的整体效益。

加强品牌建设:打造“延边人参”品牌,提高产品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通过多种渠道宣传推广延边人参的特点和优势,吸引更多的消费者购买。

支持政策保障:制定相关政策和法规,为非林地种植人参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

包括财政补贴、税收优惠、信贷支持等方面。

同时,加强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的环境。

四、预期成果通过以上措施的实施,预计可以达到以下成果:增加人参产量:到2025年,非林地种植人参的面积将达到10万亩以上,年产量达到1万吨以上;提高人参品质:通过引进新技术和管理经验,使非林地种植的人参品质得到明显提升;促进当地经济发展:非林地种植人参将成为当地的新兴产业之一,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促进当地经济的繁荣;保护生态环境:通过采用科学的种植方式和技术手段,减少对自然环境的影响,保护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振兴人参产业的意见-吉政发[2010]19号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振兴人参产业的意见-吉政发[2010]19号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振兴人参产业的意见正文:----------------------------------------------------------------------------------------------------------------------------------------------------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振兴人参产业的意见(吉政发[2010]19号)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为加快做大做强人参产业,推进经济结构调整,促进实现“科学发展、加快振兴、富民强省”目标,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发展思路(一)指导思想。

围绕“科学发展、加快振兴、富民强省”的目标,突出“解放思想、改革创新、转变方式、科学发展”主题,坚持种植规范化、质量标准化、加工精深化、产业集约化的发展方向,抢抓机遇,发挥优势,合力攻坚,努力把人参产业做大做强,推动吉林加快振兴发展。

(二)发展目标。

到2012年,参业产值实现200亿元,参农收入年均增长20%,60%以上的人参产品达到绿色、有机标准,精深加工量占总量比重达到40%以上。

到2015年,参业产值实现400亿元,参农收入比2012年翻一番,人参产品普遍达到绿色、有机标准,精深加工量占总量比重达到70%以上。

到2020年,参业产值实现1000亿元,参农收入在2015年的基础上翻一番。

二、建设标准化生产基地(三)确定重点区域。

根据国家地理标志保护区域划定和我省人参资源禀赋,按照经济发展规律和自然规律,确定长白、抚松、靖宇、临江、江源、通化、集安、辉南、安图、敦化、汪清、珲春、和龙、蛟河、桦甸15个县(市、区)为人参标准化种植重点发展区域。

(四)科学调整优化种植结构。

按照可持续发展原则,适度利用采伐迹地种植人参,规范发展林下参,示范推广非林地种植人参。

切实加强参地资源管理,合理确定人参种植规模,现阶段每年用于种植人参的采伐迹地净增面积控制在1000公顷以内,并向生产水平高、产业链条长、经济效益好的县(市、区)倾斜。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部分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部分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部分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06.23•【字号】吉政办函〔2020〕78号•【施行日期】2020.06.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部分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的通知吉政办函〔2020〕78号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根据省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调整情况及工作实际需要,省政府决定对部分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负责人及办事机构进行调整,撤销部分议事协调机构,现将调整情况通知如下:一、对部分议事协调机构负责人及办事机构进行调整(62个)1.吉林省与浙江省对口合作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景俊海副组长:吴靖平、王晓萍2.吉林省“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景俊海常务副组长:吴靖平副组长:刘金波、李悦、安立佳、蔡东、韩福春、阿东3.吉林省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组长:景俊海副组长:吴靖平、阿东(负责日常工作)4.吉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组长:景俊海副组长:安立佳、李成蛟、王志厚、盛效儒、高材林、张义5.吉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组长:景俊海常务副组长:吴靖平副组长:刘金波、李悦、蔡东、韩福春6.吉林省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主任:景俊海副主任:韩福春、王志厚7.吉林省“大水网”建设领导小组组长:景俊海副组长:吴靖平、李悦、韩福春8.吉林省国有林场和国有林区改革领导小组组长:景俊海副组长:吴靖平、胡家福、韩福春9.吉林省加快制造业发展领导小组组长:吴靖平副组长:冯喜亮、霍岩10.吉林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主任:吴靖平副主任:冯喜亮、霍岩、李宝东11.吉林省遥感卫星及应用产业发展推进组组长:吴靖平副组长:冯喜亮、霍岩、王海英12.吉林省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吴靖平副组长:蔡东、韩福春13.吉林省“万人助万企行动”领导小组组长:吴靖平副组长:冯喜亮、霍岩14.吉林省长白山区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修复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吴靖平副组长:韩福春、阿东15.吉林省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吴靖平副组长:李继东、冯喜亮、谢忠岩、张凤春领导小组办公室由省农业农村厅调整为省财政厅。

延边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机制实施方案及细则的通知

延边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机制实施方案及细则的通知

延边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机制实施方案及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12.09•【字号】延州政办发〔2020〕10号•【施行日期】2020.12.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老年人保障,基本养老保险正文延边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机制实施方案及细则的通知延州政办发〔2020〕10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延边州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机制实施方案及细则》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延边州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12月9日延边州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机制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的精神,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14〕29号)、《关于全面实施全民参保登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2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规范化建设的意见》(吉人社办字〔2018〕56号)要求,为构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机制,全面提升社会公共服务水平,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广泛、更公平、更实在地惠及广大人民群众,调动群众参加社会保险的积极性,实现法定人员全覆盖目标,制定本方案:一、目标任务围绕实现全州社会保险从制度全覆盖迈向法定人员全覆盖目标,以城乡居民参保为重点,同时规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制度,确保全州符合参加城乡居保条件的人员应参尽参,促进社会保险工作取得新成效。

二、主要措施(一)成立领导小组。

州及各县(市)成立以分管社会保险工作的政府领导为组长,社会保险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其他职能部门相关负责人为成员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全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各级社会保险局,负责按领导小组意见定期组织召集联席会议,督导各成员单位配合完成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经办队伍建设和工作保障机制等各项工作的落实。

延边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工作方案的通知

延边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工作方案的通知

延边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12.22•【字号】延州政发〔2021〕11号•【施行日期】2021.12.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体制改革正文延边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工作方案的通知延州政发〔2021〕11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委办局:现将《延边州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延边州人民政府2021年12月22日延边州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碳达峰、碳中和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发〔2021〕4号),加快建立健全我州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体系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21〕18号)要求,结合我州实际,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落实省委“三个五”战略部署和“一主六双”高质量发展战略,扎实推进绿色转型,不断夯实生态基础,完善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生产体系、流通体系、消费体系、能源体系、政策保障体系,加快基础设施绿色升级,为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打造绿色转型发展示范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有序推进,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进一步优化,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碳排放强度明显降低,绿色产业比重显著提升,基础设施绿色化水平不断提高,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成效显著,能源资源配置更加合理、利用效率不断提高,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生产体系、流通体系、消费体系初步形成。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1.21•【字号】延州政明电〔2020〕1号•【施行日期】2020.01.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统计正文延边州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延州政明电〔2020〕1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委办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19〕24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吉政发〔2019〕20号)精神,切实做好延边州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明确普查对象、内容和时间普查对象是普查标准时点居住在我州行政区域的自然人以及户籍登记地在我州但普查标准时点居住在我州行政区域外的自然人,不包括在我州行政区域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普查内容主要是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普查标准时点是2020年11月1日零时。

二、依法开展普查工作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吉林省统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做好普查各项工作。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漏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确保普查数据的全面、准确、真实、可信。

对普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作为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

要全流程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严禁向任何机构、单位、个人泄露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

三、认真抓好普查重要工作环节(一)加大普查宣传工作力度。

各县(市)要切实做好普查的宣传报道工作,做到家喻户晓、尽人皆知。

延边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边州贯彻落实〈吉林省“十三五”兴边富民行动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延边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边州贯彻落实〈吉林省“十三五”兴边富民行动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延边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边州贯彻落实〈吉林省“十三五”兴边富民行动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7.27•【字号】延州政办发〔2018〕16号•【施行日期】2018.07.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延边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边州贯彻落实〈吉林省“十三五”兴边富民行动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延州政办发〔2018〕16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延边州贯彻落实〈吉林省“十三五”兴边富民行动规划〉实施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延边州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7月27日延边州贯彻落实《吉林省“十三五”兴边富民行动规划》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好《吉林省“十三五”兴边富民行动规划》(吉政办发〔2017〕79号,以下简称《规划》),全面完成延边州“十三五”时期兴边富民行动发展目标和工作任务,现结合我州发展实际,制定《延边州贯彻落实〈吉林省“十三五”兴边富民行动规划〉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根据《规划》要求,《实施方案》的实施范围为珲春市、图们市、龙井市、和龙市、安图县等5个边境县(市)。

一、发展目标到2020年,兴边富民行动取得显著成效,边境地区与全省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综合经济实力显著增强,边境县(市)人均GDP和居民收入达到全省平均水平,地方财政收入在全省排名进入中游行列。

特色优势产业较快发展,产业结构进一步调整,产业布局更趋合理,自我发展能力进一步提高。

基础设施支撑能力明显增强,实现县县通铁路、县县基本通高速,内外联接通道进一步畅通,水利、能源、信息和城市设施不断完善。

民生保障水平不断提高,边民安居守边条件全面改善,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大幅提高。

对外开放取得实质进展,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与东北亚周边国家经济合作不断强化,经济发展活力不断提高。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边州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边州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边州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12.06•【字号】延州政办发〔2022〕30号•【施行日期】2023.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医疗保险正文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边州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延州政办发〔2022〕30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延边州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实施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延边州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11月28日延边州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22〕16号)文件精神,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进一步减轻困难群众和大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防范因病致贫返贫,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决策部署,聚焦减轻困难群众重特大疾病医疗费用负担,建立健全防范和化解因病致贫返贫长效机制,增强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以下统称“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功能。

(二)健全统一规范的医疗救助制度,确定困难群众医疗保障待遇标准,确保困难群众基本医疗有保障,不因罹患重特大疾病影响基本生活,同时避免过度保障。

加强与慈善救助、商业健康保险协调发展,构建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编密织牢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网。

二、重点工作(一)明确救助对象范围。

医疗救助公平覆盖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户籍在延边州内的困难职工(含退休人员)和城乡居民,根据救助对象类别实施分类救助。

具体分类如下:一类人员:特困人员。

二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以下简称“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州村民委员会第七次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州村民委员会第七次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州村民委员会第七次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2.25•【字号】延州政办电[2007]12号•【施行日期】2007.02.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选举正文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州村民委员会第七次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延州政办电〔2007〕12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有关委局室:全州第六届村民委员会2007年任期届满,第七次换届选举即将进行。

为切实做好换届选举工作,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全州村民委员会第七次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二月二十五日全州村民委员会第七次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组织法》)规定,我州第六届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委会”)任期届满,第七次换届选举工作即将进行。

为做好换届选举各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组织法》、《吉林省实施〈组织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吉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以下简称《选举办法》)和《吉林省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操作规程》(以下简称《操作规程》)为依据,以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推进基层民主政治为目标,进一步完善选举制度,规范选举程序,指导广大农民依法选出具有较高公信力,并能带领广大村民共同致富的村民委员会,为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组织实施(一)宣传准备阶段(2007年3月1日至3月15日)重点做好以下四项工作:一是建立指导机构,各县(市)、乡(镇)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相关部门参加的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二是制订实施方案,明确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思想、具体步骤、日程及应注意的问题等,确保换届选举工作按计划有序进行。

吉林省关于人参产业管理的条例及规定解读

吉林省关于人参产业管理的条例及规定解读

吉林省关于人参产业管理的条例及规定解读作者:来源:《参花·下半月》2015年第12期2015年3月27日,吉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吉林省人参产业条例》,并于2015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

现解读如下:一、条例制定的背景韩国于1899年建立了韩国人参公社,1908年制订并颁布了《高丽参专卖法》,确立了高丽参为国家制定专卖项目。

目前,韩国人参产业管理主要遵循《人参产业法》《食品卫生法》和《健康功能食品法》三部法规。

《人参产业法》包括《人参产业法施行条例》《人参产业法施行令》和《人参类产品品质标准》,主要对人参的种植、初加工、检验及进出口等内容进行了规定;《食品卫生法》所指的“食品”是指除药物外的所有食物,主要是针对“食品及在加工过程中产生有害物质污染”的卫生学指标进行了规定,并明确规定了“人参产品中可溶性人参成分含量每克低于0.8毫克的”均按照食品管理;《健康功能食品法规》主要对功能性食品(也称保健食品)的安全性,提高健康功能食品的品质,建立健全健康功能食品的流通销售等进行了规定。

从韩国人参产业法制化管理中可以窥见,人参进入食品领域的规定相当宽松。

人参是东北“传统三宝”之首,既是传统的中药材、食品和保健用品,又是我省重要的特色农产品,更是传承百年吉林文化的重要载体。

开展人参立法,对于保护利用人参资源、发展人参产业、推动地方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我省是全国乃至世界的人参主要产区。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人参产业发展,将发展人参产业作为全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实施了人参产业振兴工程。

相继出台了《关于振兴人参产业的意见》等一系列产业促进政策,制定了《吉林省人参管理办法》,同时采取了一系列切实可行的措施,使人参产业得到快速发展。

2010年以来,人参产业总产值和鲜参价格翻了两番以上,年出口创汇总额增长近三倍,人参产业振兴取得阶段性成果。

但是,从我省人参产业发展总的形势看,特别是面对竞争激烈的国际市场,一些严重制约和影响我省人参产业发展的问题亟待规范和解决。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边州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边州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边州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2.22•【字号】延州政办发[2011]24号•【施行日期】2011.12.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边州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延州政办发〔2011〕24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委办局:《延边州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州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延边州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吉林省编办《关于设立延边州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电话答复稿》(吉编办电复字〔2011〕194号),设立延边州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州食安办),作为延边州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州政府办公室,机构规格为正县级。

一、主要职责(一)组织贯彻落实国家、省、州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方针政策,组织开展重大食品安全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

(二)组织拟订全州食品安全规划,并协调推进实施。

(三)承办州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综合协调任务,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完善综合监管制度,指导县(市)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开展相关工作。

(四)督促检查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州食品安全委员会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情况;督促检查州政府有关部门和县(市)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五)指导完善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重大整顿治理和联合检查行动;推动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组织拟订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监督、指导、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及责任调查处理工作。

(六)规范指导食品安全信息工作,组织协调食品安全宣传、培训,开展有关食品安全交流与合作。

吉林省人参产业持续发展面临的问题及其解决方法探讨

吉林省人参产业持续发展面临的问题及其解决方法探讨

吉林省人参产业持续发展面临的问题及其解决方法探讨作者:张金朋来源:《现代交际》2020年第02期摘要:作为我国人参主产区,吉林省人参产业的发展逐渐受到人们的重视,也正因为吉林省人参产业的持续发展,所以应促进人参产业从以往的土特产转变为现代化营销。

纵观人参产业的发展,多种因素的制约导致吉林省人参产业发展出现诸多问题,需要以科学的手段来推动人参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基于此,针对吉林省人参产业持续发展面临的问题及其解决办法加以分析研究。

关键词:吉林省面临问题人参产业解决办法中图分类号:F326.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349(2020)02-0058-02作为中药材中的一种,人参不仅有着较高的营养价值、药用价值,在经济价值方面表现也较为出色。

作为人参生产、加工的主要省份,吉林省人参种植面积超过全国种植面积80%,主要分布于吉林省延边州、白山市、通化市等。

纵观现阶段吉林省人参产业的发展,虽然人参产业不断朝着现代化、集约化、科技化的方向推进,但是在实际发展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使人参产业发展受到较大限制。

深入研究人参产业的持续发展,具有长远的意义。

一、人参产业发展面临的问题1.推广程度低分析现阶段吉林省人参产业的发展得知,当前吉林省已经培育出吉参1号、新开河1号、福星2号、宝泉山人参、福星1号、康美1号等优良品种,为吉林省人参产业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与此同时,随着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将相应技术应用于人参生产、加工,可以推动人参产业持续发展,促使现阶段吉林省人参产业朝着创新化、规范化、科技化的方向发展。

现阶段对优良品种、加工生产技术的应用与推广仍相对滞后,部分地区种植户仍采取传统生产加工方式,导致人参产业发展受到较大限制。

2.病虫害与农药问题相较于其他种植物,人参的生长周期相对较长,往往需要培育5—6年才能保障人参生长到最佳状态。

而在人参生长过程中,感染病虫害的几率相对较大,例如,立枯病、黑斑病、人参软腐病、红皮病、蝼蛄、金针虫、蛴螨等,对人参的健康生长产生较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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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边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延边州人参产业发展领导小
组成员的通知
【法规类别】人事管理
【发文字号】延州政办函[2016]10号
【发布部门】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政府
【发布日期】2016.03.17
【实施日期】2016.03.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延边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延边州人参产业发展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延州政办函〔2016〕10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相关部门:
鉴于延边州人参产业发展领导小组部分组成人员工作变动,经州政府同意,现将延边州人参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组成人员调整如下:
组长:赵利州人民政府副州长
副组长:田延杰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李忠文州农委主任
张玉顺州科技局局长
刘杰州林管局副局长
成员:周振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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