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警部队与地方医疗机构(医院)医疗保障协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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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警部队与地方医疗机构(医院)医疗保障
协作机制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和武警部队《关于二级以上医院与武警部队医疗机构开展对口支援工作的通知》(国卫医函〔2014〕233号)和《关于落实二级以上医院对口支援武警部队医院机构工作情况的通报》(武后〔2015〕17号)文件精神,制定此机制。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X大精神,落实国家、军队医疗体制改革和武警部队关于加强卫生建设的要求,通过推行警民医疗资源深度融合发展,以提升武警XX省总队基层卫生体系建设为主导,以地方医疗机构协作为依托,集中发挥警地医疗资源保障优势,提高部队医疗机构服务保障能力,有效解决武警XX省总队官兵看病就医问题。
二、工作目标
依托地方和部队医疗资源,建立学科建设帮扶、人才培养协作、就地医疗保障“三项机制”,加强以人才、技术、重点专科为核心的武警XX省总队卫生机构能力建设,形成层次分明、重点突出、科学合理的对口支援工作格局。地方支援单位每年为武警XX省总队卫生机构帮带一项医疗急需
业务、培养一支人才技术团队、新增一个医疗服务项目,全面提高武警XX省总队医疗机构服务能力,满足官兵医疗需求。
三、组织领导
省卫生健康委与武警XX省总队建立警地医疗保障协作机制,成立由省卫生健康委副主任和武警XX省总队分管后勤工作的副司令员为组长,后勤部分管医疗工作的副部长为副组长,省卫生健康委医政处、基层卫生处、科教处、人事处、省属医院、武警XX省总队卫生处、武警XX省总队医院负责人为成员的警地医疗保障协作机制领导小组,全面统筹、指导和推进警地医疗保障协作工作;警地医疗保障协作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分别设在省卫生健康委医政处和武警XX省总队卫生处。
四、协作原则
(一)科学指导、分工协作。省卫生健康委和武警XX 省总队联合制定实施规范,提出工作目标和要求,对警地协作工作进行指导。武警支队、中队和各市、县卫健行政部门、医疗机构进行对口协商,分工协作实施。
(二)统筹规划、整体安排。各设区市卫生健康委与支队将项目实施与应急救援、对口支援、人才培养、就地医疗等工作结合起来,科学设计协作计划、内容,统一组织,统筹安排。
(三)因地制宜、精心组织。各市、县医疗机构结合部队官兵医疗需求实际,选准人员,派出骨干,确实发挥地方医疗资源优势,提升部队医疗保障服务质量。
五、工作任务
(一)建立警地医疗机构对口支援机制。省卫生健康委将武警XX省总队各支队卫生队能力建设纳入全省对口支援统一规划,由XX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对口支援武警XX 省总队医院,武警XX省总队医院对口支援连江县第二医院,福州市中医院对口支援武警XX直属支队卫生队。各设区市医院对口支援当地支队卫生队,县(市、区)医院对口支援县(市、区)武警中队卫生室。同时,各对口支援单位探索建立医疗联合体,推进分级诊疗、双向转诊,建立会诊制度,合理引导病人双向流动,实现人才、技术和高端医疗设备等资源共享。各市、县医院作为对口支援医院,对援建武警支队基层中队出现的急危重症伤员处置,优先免费使用“120”救护车出诊救治。
(二)建立警地卫生人才培养协作机制。省卫生健康委将武警XX省总队医院和支队卫生队医务人员培训纳入全省统一培训体系,武警XX省总队医院重点选派专科医师、支队卫生队重点选派以急救为主的全科医师,按计划、有重点、分批次到协作医院进行培训,建设人才梯队,各支援医院根据部队需要,免费承担武警医务人员进修学习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