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无为”的人生哲学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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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子“无为”的人生哲学解读
纵观短短五千言的《道德经》一书,不难看出其中的核心思想即是“无”,“无为”,而“道常无为而无不为”。老子由天道的“无为”进而延伸到人道的“无为”,所谓“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认为人道是通于天道的,这样就把人生的终极关怀与形而上之道联系起来,从“道”的本质特征推出人的存在范式。陈鼓应先生说:“形而上的‘道’如果不与人发生关联,那么它只不过是一个空挂的概念而已。”(陈鼓应著《老庄新论》,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8月版,第26页)这也体现了道家“天人合一”、明体达用的实践性及人伦日用色彩。所以老子说:“圣人处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那么,如何理解老子的“无为”呢?“无为”是否指消极无所作为呢?如何由“无为”而做到“无不为”?深刻理解把握“无为”的本质,对于指导我们的生活实践和慰藉我们的心灵以及维护社会和谐有序有着重大意义。我们可以将老子“无为”的人生哲学剖析为以下几个方面详细解读:一、顺应自然,因势利导“道常无为而无不为”,几个字言简意赅地概括了老子对“道”的界定。“道”并非无所作为,而是有它自身的制作创造,所谓“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但这种“生”并非刻意为之,而是“生而不有,为而不恃”故能“功成而弗居”,同时“夫
唯弗居,是以不去”。因物而用,自然而为,无巧施伪作,功自彼成,但不居功自恃,所以能长久不去。这种无意识无目的地生化养育天地万物的方式即“常无为”,也就是千古流传的“道法自然”、“莫之命而常自然”。唯有这种顺应自然的“不自生”、“无私”、“不仁”的方式才能实现“长生”、“成其私”、“虚而不屈,动而愈出”的天长地久的永恒状态,达到“无不为”。天道的这一自然“无为”推广到人道,便是“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人类以大地为家园,要想在大自然中繁衍生息,必然要遵从一定的客观法则,并在不断认识和实践中提高自觉性。人应效法地母安静之德,修心养性,心无妄念,身不妄动,意不妄思,事不妄为;遵循地道的法则,得地母真静的本体,修身而复命。而人于大地上的春生夏长、秋收冬藏又必然效法于天道的斗转星移、日月相继。天道浩瀚无际,湛泊不动,施於天下而不求报,生长万物而不求取。天之德轻清,穹窿而高明,湛寂而虚妙,所以三光常耀,四时顺序。地法天德,玄黄相抱,阴阳交泰,所以能成就万物之形,实万物之质,都是地道顺乎天道的变化,成全天之生育而已,故曰“地法天”。天法道,道无形无名,无声无臭,至虚至妙。天地人万物,皆是大道所生,大道育成,所以大道是天地万物之母。天若不法道,阴阳便不能升降,变化也不能感应。所以大道流行於三才,变化於阖辟,立万物之性,复万物之命,终万物、始万
物者,都是天法道的妙处。“道法自然”,道的力量,生生不息,源源不断,生天生地,鬼神帝圣,都是由道的自然功能所分化,没有任何人为的因素,原本未动,无元无终,无前无后,无生无灭;而由这个无生无灭中,本然创造了宇宙天地和万有生命。道之性本自然,大道运化天地万物,无不是遵行自然法则的规律,无不是得自然本源之功,又无不是返归于本根。故曰“道法自然”。“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可以剖析为三个层次,便是“人法天”(神法于天)、“人法道”(仙法于道)、“人法自然”(圣法于自然),而“人法自然”是最高的层次。人通过性命双修,实现形神俱妙,达到人体小宇宙内环境与大宇宙外环境的相应相合,进而达到更高的佛道圣层次,终而达到人与自然大道完全相融相合的佳境,即“天人合一”。这样便实现人道“无为而无不为”。“人道”的“无为”要求人应当因势利导,因民随俗,依据事物的本性和发展趋势给事物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不能妄为。正如牟钟鉴先生所说:“人道的无为实际上是一种合乎自然的有为。”(牟钟鉴著《走进中国精神》,华文出版社,1991年1月版,第35页)老子在六十四章说到:“圣人······以辅万物之自然而不敢为”,其中“不敢为”的意思就是不敢违背自然的规律肆意妄为、逆“道”而行,否则必然导致恶果。庄子指出,“知道者必达于理,达于理者必明于权,明于权者不以物害己。”这正说明人必须自觉
遵循客观法则,顺应万物而为,才能知“道”,,才能实现“无为而无不为”的自由。《黄帝阴符经》谓之“观天之道,执天之行,尽矣”。“天之道”、“天之行”便是自然无为,只有这样才能“无不为”。老子教人顺应自然,也预示着教人要知足常乐,随遇而安。随遇而安就是要求人们能适应各种环境,不因环境的恶劣而怨天尤人,也不因环境的优越而沾沾自喜,应该在任何环境的面前安然自得,不会因为个人际遇的沉浮和外界环境的变化而扰乱内心的平静。这样的思想在当时纷乱的社会环境下是十分难能可贵的,体现了老子人生观的独特之处,可以说,老子人生哲学的精华就在这里。正如牟钟鉴先生所说:“道家的生活态度使人的生命富有伸缩性,帮助人去承受各种打击而不丧失生活的乐趣。”(牟钟鉴著《走进中国精神》,华文出版社,1991年1月版,第205页)人总有遇到困境、仿徨失意的时候,要在失意的时候仍然能保持平衡的心理状态,就必须做到淡泊名利,随遇而安。正如《庄子》内篇所言,“知其不可奈何而安之若命,德之至也”。化解生活的无奈,当做可以接受的事实,在自己有限的人生中不失生命的乐趣。二、“反者道之动”、“为道日损”《道德经》全书中充满了丰富的辩证法思想。“万物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强调万物为阴阳二气的对立统一体,。《道德经》第二章言:“天下皆知美之为美,斯恶矣;皆知善之为善,斯不善已。故有无相生,难易相成,长短相较,
高下相倾,音声相合,前后相随。是以圣人处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万物作焉而不辞,生而不有,为而不恃,功成而弗居。夫唯弗居,是以不去。”老子认为喜怒同根,是非同门,善恶同源,故皆陈自然,不可偏举,“无为”即可。“祸兮福之所倚,福兮祸之所伏”,事物的对立面可以相互转化,故不要刻意为之,否则功不可久。而对这一辩证法概括最为精炼到位的当属“反者道之动”一语。老子在第四十章说:“反者道之动,弱者道之用。天下万物生于有,有生于无。”老子在这里采取了一种“正言若反”的认识路径,通过否定性的“无”来阐发肯定性的“有”,通过否定性的“无为”而阐发更高层次的“有为”,无疑是一种很深刻的认识方式。这种认识方式是基于用于表述的语言概念的局限性与世界
的无限性的矛盾考虑的,具体概念内涵与外延的难以平衡使得老子自觉反省:具有规定性的东西必然只能是相对有限的存在者,那么永恒存在始终如一的本体之道,如果以是什么的判断表达,必将等同于个体事物,丧失其万物存在的普遍依据的崇高地位。面对“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寂兮寥兮,独立不改,周行而不殆,可以为天下母”的隐藏于万物之中的到,老子指出,“吾不知其名,字之曰道,强为之名曰大”。借助于道“可以为天下母”的功能作用以及德性的分析,称之为道,只能勉强赋予“大”这样的名称,以说明道不在人类精神生活的视域中但非可规定性东西的无奈。与其“有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