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妇司妇幼保健机构规范化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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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妇司妇幼保健机构规范化建设项目简介

妇幼卫生工作是我国卫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建国五十多年来,在党和政府的关怀和重视下,我国的妇幼卫生事业取得长足发展。妇幼保健机构是承担妇幼保健服务的主要载体,几十年来,一方面随着妇幼卫生事业的发展而不断发展壮大,另一方面也经历一些曲折。1949年,我国只有9家从事妇幼保健工作的专门机构。在当时高孕产妇死亡和高婴儿死亡的状况下,我国政府认识到加强妇幼卫生工作是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的重要措施,在全国逐步建立起各级妇幼保健机构,承担保护妇女儿童健康的特殊职责。据统计,至2001年,全国有县及县以上妇幼保健机构3132家,其中妇幼保健院584家,妇幼保健所(站)2548家,占妇幼保健机构的81.4%。妇幼保健院平均床位数为70.9张,妇幼保健所(站)平均床位数为12.8张。

由于妇幼保健机构在不同历史时期承担不同的任务,对妇幼保健机构的管理和规范也在发展中不断完善,逐步走上法制化轨道。1994年颁布的《母婴保健法》第三十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母婴保健

监测和技术指导。”根据这一规定,妇幼保健机构承担起对辖区内妇幼保健工作进行监测和技术指导的法定职责。2001年国务院发布的《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明确提出妇幼保健工作方针是“以保健为中心,以保障生殖健康为目的,实行保健和临床相结合,面向群体、面

向基层和预防为主”。这一方针为今后我国母婴保健工作的发展指明了方向,也是妇幼保健机构发展要始终坚持的方向。

但是,在不同地区,妇幼保健机构的发展模式和规模各异,承担的职能与《母婴保健法》的规定存在不同程度的差异。主要表现在:1、没有认识到母婴保健工作的特殊社会地位及其重要意义,把这项工作放在可有可无、任其自流或者干脆取消的位置;2、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预防为主、以保健为中心的工作方针受到冲击和动摇;3、重自我建设,重经济效益,深入基层、面向群体、全面管理有所放松;

4、按行政区域构建妇幼保健机构,资源重叠与贫乏并存;

5、人员业务素质单一,整体学历偏低,水平急待提高;

6、工作任务不饱和,工作人浮于事,缺乏指导和监督,在基层得不到落实。

随着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和政府、公众对公共卫生认识水平的提高,如何解决上述问题,规范妇幼保健机构的建设是政府卫生改革的应有之义。通过改革,使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能够坚持妇幼卫生工作方针,加强内涵建设,探索建立起科学、规范妇幼保健机构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保证有责任、有激励、有约束、有竞争、有活力,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为此,卫生部基层卫生与妇幼保健司拟制定“妇幼保健机构规范化建设指导意见”,进一步规范妇幼保健机构的建设和发展,明确妇幼保健机构的职责和任务,保证“一法两纲”的贯彻落实。为了对制定“妇幼保健机构规

范化建设指导意见”提供依据,对妇幼保健机构的发展进行评估与监测,有必要对妇幼保健机构各方面的发展现状、职能和完成任务情况以及社会对妇幼保健服务的需求等进行全面调查。

本次调查通过对妇幼保健机构发展规模和提供服务现状的了解,分析不同社会经济状况下妇女儿童的健康水平以及对妇幼保健服务的需求,为制定“妇幼保健机构规范化建设指导意见”提供依据;为全面监测妇幼保健机构各项服务、管理指标提供基础资料。

本调查将采取问卷调查和典型现场调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问卷调查在全国各省、地区、区县级妇幼保健机构普遍填写调查问卷的基础上,抽取31个省级妇幼保健机构每省2个地市级机构,每个地区抽取2个区县机构作为重点调查对象。在此基础上,抽取五分之一省作为典型现场调查点。现场典型调查将对问卷调查的内容进行核实,并对不同人群进行访谈,并对妇幼保健机构的实际运行情况进行实地考察。在汇总问卷调查和典型现场调查资料的基础上,完成妇幼保健机构基本情况调查报告和妇幼保健机构规范化建设指导意见。

目前各种调查表已经设计完成,正在进行专家论证和现场预实验,预计在七月份开始全国性的问卷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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