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考点分析之身份权中的亲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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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考点分析之身份权中的亲权

来源:宁夏中公教育

身份权是民事主体基于某种特定的身份享用的民事权利。它不是每个民事主体都享有的权利,只有当民事主体从事某种行为或因婚姻、家庭关系而取得某种身份时才能享有。

亲权是身份权中扮演非常重要的角色,是指父母基于其身份对未成年子女人身、财产方面的管理和保护的权利。我国虽然没有直接的亲权规定,但民法通则规定的法定监护权带有亲权的性质。根据亲权的内容,一般分为:

对子女人身享有的权利

1.保护权。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及生命安全负有保护的权利与义务。民法通则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益。

2.教育权。父母有对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和思想道德进行教育的权利,防止其接受不良诱导,沾染不良习气。

3.法定代理权与同意权。父母是无行为能力未成年子女的法定代理人,由其代表子女进行意思表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从事与其年龄及智力因素不相符的民事活动,须经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方可进行。

对子女财产享有的权利

1.管理权。为维护未成年子女的权益,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财产享有保存与管理的权利。父母未尽职责,造成未成年子女财产损失的,应赔偿其损失。

2.处分权。为了子女的利益与需要,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财产可以依法进行处分。

3.使用收益权。在不损坏财物或无损财产权利的情况下,父母可以支配未成年子女的财产以获取收益。

若父母一方死亡或因对子女有虐待、遗弃行为而被剥夺亲权时,亲权一般由另一方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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