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AS 能力验证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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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力验证提供者认可规则-CNAS

能力验证提供者认可规则-CNAS

CNAS-RL06能力验证提供者认可规则Rules for the Accreditation of Proficiency Testing Provider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目录前言 (2)1 范围 (3)2 引用文件 (3)3 术语和定义 (3)4 认可准则及认可领域分类 (4)5 认可条件 (4)6 认可流程 (4)6.1 初次认可 (4)6.2 扩大、缩小认可范围 (8)6.3 监督评审 (9)6.4复评审 (10)7 认可变更 (10)7.1 获准认可机构的变更 (10)7.2 认可规则、认可准则的变更 (11)8 暂停、恢复、撤销和注销认可 (11)8.1 暂停认可 (11)8.2 恢复认可 (11)8.3 撤销认可 (11)8.4 注销认可 (12)9 权利和义务 (12)9.1 CNAS的权利和义务 (12)9.2 申请人和获准认可机构的权利和义务 (13)前言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英文缩写:CNAS)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国际规范开展认可工作,遵循客观公正、科学规范、廉洁高效、权威信誉的工作原则。

认可规则是CNAS认可工作公正性和规范性的重要保障,本规则依据《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章程》制定。

本规则规定了CNAS能力验证提供者认可体系运作的程序和要求,包括认可条件、认可流程、认可变更、暂停、恢复、撤销、注销认可以及CNAS和能力验证提供者的权利和义务。

本规则内容为强制性要求。

本规则中的“注”是对条款的解释和说明。

本规则附录为资料性附录。

本规则于2010年制订,2014年修订换版,2015年修订换版,2016年换版修订。

本次修订主要是根据ISO/IEC 17011:2017《合格评定认可机构通用要求》的变化而进行的修改。

能力验证提供者认可规则1 范围本规则是CNAS和能力验证提供者双方均应遵循的程序规则。

2 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引用而成为本文件的条款。

以下引用的文件,注明日期的,仅引用的版本适用;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的最新版本(包括任何修订)适用。

实验室能力验证政策

实验室能力验证政策

实验室能力验证政策
各有关实验室、评审员:
为便于实验室和评审员掌握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对实验有多个检测/校准地点(以下称:多地点实验室)能力验证的要求。

现对有关事宜规定:
1、最低受理条件:CNAS对多地点实验室的申请受理,只要求其中一个地点的实验室参加能力验证,并取得满意结果。

2、鼓励政策:CNAS鼓励多地点实验室在申请认可前,不同地点实验室尽量参加CNAS能力验证。

若在能力验证中出现不满意结果,且未进行有效整改,则CNAS 仅不受理该能力验证不满意地点实验室相关项目的申请,对于其他地点实验室仍可受理申请。

3、基本要求:对多地点实验室,要求其所有地点实验室获CNAS认可的子领域在4年内必须参加相关的能力验证活动。

4、评审要求:CNAS要求评审组在现场评审时,对多地点实验室各个地点的质量体系运行状况及参加能力验证情况在评审报告中说明。

此规定公布之日起实施。

二〇〇七年一月八日。

CNASR0X能力验证规则修订编制说明

CNASR0X能力验证规则修订编制说明

CNAS R0X《能力验证规则》修订编制说明一、修订过程2009年,CNAS能力验证处对RL02《能力验证规则》进行了修订。

当前修订稿已历经起草、征求CNAS秘书处各处室、PT专业委员会和社会意见(网上征询),并根据各方意见反馈进行了修改,在此,再次发送给CNAS各处室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同时,再次向各方征求意见。

本文件修订过程符合CNAS相关规定。

二、背景本次修订的直接起因为07年同行评审中所提意见:增加对于ISO15189的引用。

但鉴于该规则实施以来收到的各方反馈,主要来自负责评审工作的实验室处、负责评定工作的评定处、广大评审员,以及各方实验室,加之考虑到国际要求和形势的变化,CNAS决定对当前版本进行全面修订。

三、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1、将文件的格式进行调整,把主体要求分为对“CNAS”和对“合格评定机构”两大部分;2、将规则中“实验室和检查机构”的表述改为“合格评定机构”,以适应相关标准的术语,以及新出现的合格评定机构变化,例如RMP等新类型合格评定机构;另外,鉴于ISO/IEC17043《合格评定能力验证通用要求》中新给出的“能力验证计划”的定义明示了包括“检查”活动,因此,将本规则的适用范围进行了适当修订。

具体变化为:3、将1.3修改为“本规则适用于CNAS对涉及检测、测量、校准和检查活动的合格评定机构,包括实验室、能力验证计划提供者、标准物质/标准样品生产者和检查机构等的认可活动”。

以活动类型代替机构类型来表述,同时明确能力验证也适用于检查机构及其检查活动,以适应新17043中的“PT计划”的新定义;4、在“2引用文件”中增加“实验室认可规则”、“检查机构认可规则”、“能力验证计划提供者认可规则”和“RMP认可规则”,将能力验证规则与这几个认可制度相联系。

这4项认可制度中,后两个规则当前正在起草过程中,已完成草案,希望能在近期发布;另外,所有引用文件删掉了年代号;5、在“3术语和定义”中标注出术语和定义的出处,删除“不满意结果”、“可疑结果”、“暂停认可”和“撤销认可”4个术语;引用的规则中已经有的定义本文件中不再列出。

能力验证规则介绍

能力验证规则介绍

CNAS-RL02 能力验证规则能力验证领域和频次表CNAS-AL07 能力验证领域和频次表重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主要内容术语和定义CNAS对能力验证的要求CNAS承认外部能力验证的政策能力验证领域和频次3.1 实验室间比对:按照预先规定的条件,由两个或多个实验室对相同或类似的物品进行测量或检测的组织、实施和评价。

3.2 能力验证:利用实验室间比对,按照预先制定的准则评价参加者的能力准则评价参加者的能力。

注:也称为能力验证活动,包含符合本定义的各类能力验证计划、测量审核和比对计划。

3.3 能力验证计划在检测、测量、校准或检查的某个特定领域,设计和运作的一轮或多轮能力验证一项能力验证计划可以包含一种或多种特定类型的检测、校准或检查。

3.4 测量审核:一个参加者对被测物品材料或制品进行实际测个者对被测物(材料或制)行实测试,其测试结果与参考值进行比较的活动。

注:测量审核是对一个参加者进行“一对一”能力评价的能力验证计划。

CNAS的要求(1)对不能满足能力验证领域和频次要求,或虽参加了能力验证但结果不满意且未在180 天(能力验证结果报告发布之日起计)内开展纠正措施及其验证活动的合格评定机构,CNAS 可撤销其相应项目的认可资格。

CNAS的要求(2)4.2.1 合格评定机构应将能力验证作为重要的外部质量评价活动,参加了用于能力验证之外的其他目的的实验室间比对,诸如确认方法特性、为标准物质/标准样品赋值、支撑国家计量院间测量等效性声明的比对等并取得满意结果,也可作为其能力证明。

4.2.2 合格评定机构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中,应有参加能力验证的程序和记录要求,包括参加能力验证的工作计划和不满意结果的处理措施CNAS的要求(3)4.2.3 只要存在可获得的能力验证,合格评定机构初次申请认可的每个子领域应至少参加过1 次能力验证且获得满意结果(申请认可之日前3 年内参加的能力验证有效)。

子领域的划分和频次的要求应满足CNAS 公布的能力验证领域和频次表。

能力验证规则(CNAS-RL02:2010)

能力验证规则(CNAS-RL02:2010)

CNAS-RL02能力验证规则 Rules for Proficiency Testing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能力验证规则1 目的和范围1.1 为了确保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认可的有效性,保证CNAS认可质量,促进合格评定机构的能力建设,特制定本规则。

1.2 能力验证与现场评审是CNAS对合格评定机构能力进行评价的两种主要方式。

本规则阐述了CNAS能力验证的政策和要求,包括CNAS对能力验证的组织、承认和结果利用的政策,以及合格评定机构参加能力验证的要求。

1.3 本规则适用于寻求CNAS认可或已获准CNAS认可的从事检测、校准和检查活动的合格评定机构。

2 引用文件本文件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全部或部分条款。

所引用的文件不注明其发布日期,请各相关方注意使用这些文件的有效版本(包括其修订案)。

2.1 CNAS-R01《认可标识和认可状态声明管理规则》2.2 CNAS-CL01《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2.3 CNAS-CL02《医学实验室质量和能力认可准则》2.4 CNAS-CI01《检查机构能力认可准则》2.5 GB/T27011《合格评定认可机构通用要求》(ISO/IEC17011,IDT)2.6 GB/T27000《合格评定词汇和通用原则》(ISO/IEC17000,IDT)2.7 APLAC MR001《建立和保持认可机构间APLAC互认协议的程序》2.8 ILAC-P9《ILAC对参加能力验证活动的政策》2.9 ISO/IEC 17043《合格评定能力验证通用要求》3 术语和定义GB/T27000中的定义适用于本规则,同时,本规则还引用以下术语和定义:3.1 实验室间比对:按照预先规定的条件,由两个或多个实验室对相同或类似的物品进行测量或检测的组织、实施和评价。

(ISO/IEC17043, 3.4)3.2 能力验证:利用实验室间比对,按照预先制定的准则评价参加者的能力。

CNAS-CL03能力验证计划提供者认可准则

CNAS-CL03能力验证计划提供者认可准则

CNAS-CL03能力验证计划提供者认可准则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公布日期】2006.06•【文号】•【施行日期】2006.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标准化正文(图略)CNAS-CL03能力验证计划提供者认可准则(ILAC G13:2000)Accreditation Criteria for Providers of Proficiency Testing Schemes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二〇〇六年六月目录前言第一部分:总则1.1 范围1.2 参考文件1.3 定义第二部分:管理体系要求2.1 质量管理体系2.2 组织和管理2.3 文件控制2.4 要求、投标书或合同的评审2.5 合作方(分包方)的使用2.6 服务和供给的采购2.7 客户的反馈2.8 不符合活动的控制2.9 纠正措施2.10 预防措施2.11 记录2.12 内部审核2.13 管理评审第三部分:技术要求3.0 总则3.1 管理、人员和培训3.2 合作方(分包方)3.3 组织和计划设计的保障3.4 方法或程序的选择3.5 能力验证计划的实施3.6 数据分析和能力验证计划结果的说明3.7 与参加者的沟通3.8 保密性3.9 结果的串通和伪造前言能力验证是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英文缩写:CNAS)评定和监督检测、校准、检查等机构技术能力的重要手段之一。

它与现场评审构成了CNAS 互为补充的两种能力评价技术。

能力验证也是CNAS 维持国际间认可机构相互承认协议(ILAC-MRA 和APLAC-MRA )的基础要求之一。

同时,对于检测、校准、检查机构等,参加能力验证也是一种有效的外部质量保证活动,是其内部质量控制技术的补充。

如果能够证明能力验证计划的运作符合了本准则的要求,CNAS 及其评审员就能够更好地利用能力验证计划的结果来为认可的过程提供帮助,同时,也可使计划的其他使用者对能力验证计划的运作产生更多的信任。

CNAS-RL02 2018能力验证规则

CNAS-RL02 2018能力验证规则

CNAS-RL02能力验证规则Rules for Proficiency Testing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目录前言 (2)1 范围 (3)2 引用文件 (3)3 术语和定义 (3)4 对合格评定机构的要求 (4)5 对CNAS的要求 (7)6 其他说明 (7)附录A(资料性附录)能力验证活动适宜性核查表 (8)附录B(规范性附录)能力验证领域和频次表 (10)前言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英文缩写:CNAS)将能力验证与现场评审作为CNAS对合格评定机构能力进行评价的两种主要方式,为了确保CNAS认可的有效性,保证CNAS认可质量,促进合格评定机构的能力建设,特制定本规则。

本规则规定了CNAS能力验证的政策和要求,包括对合格评定机构的要求和对CNAS的要求。

本规则内容为强制性要求。

本规则中的“注”是对条款的解释和说明。

本规则于2007年制订,2010年换版修订,2015年6月换版后第1次修订,2016年换版修订,本次修订主要是根据ISO/IEC 17011:2017《合格评定认可机构要求》标准的变化,对第4、5和6条款的内容进行了修改,同时,为方便合格评定机构使用,将CNAS AL07:2015《CNAS能力验证领域和频次表》作为本规则的附录B,本文件实施之日起,CNAS AL07:2015《CNAS能力验证领域和频次表》废止。

能力验证规则1 范围本规则适用于申请CNAS认可或已获准CNAS认可的合格评定机构,包括检测和校准实验室(含医学领域实验室)、标准物质/标准样品生产者以及检验机构(相关时)。

2 引用文件本文件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全部或部分条款。

所引用的文件不注明其发布日期,请各相关方注意使用这些文件的有效版本(包括其修订案)。

2.1 CNAS-R01《认可标识使用和认可状态声明规则》2.2 GB/T 27000《合格评定词汇和通用原则》(ISO/IEC 17000,IDT)2.3 ISO/IEC 17011《合格评定认可机构要求》2.4 ISO/IEC 17043《合格评定能力验证的通用要求》(GB/T 27043)2.5 APLAC MR001《建立和保持认可机构间APLAC互认协议的程序》2.6 ILAC-P9《ILAC对参加能力验证活动的政策》3 术语和定义GB/T 27000中的定义适用于本规则,同时,本规则还引用以下术语和定义:3.1 实验室间比对:按照预先规定的条件,由两个或多个实验室对相同或类似的物品进行测量或检测的组织、实施和评价。

CNAS-CL03《能力验证提供者认可准则》

CNAS-CL03《能力验证提供者认可准则》

CNAS-CL03能力验证提供者认可准则(征求意见稿) Accreditation Criteria for Proficiency Testing Providers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二O一O年X月目录前言 (4)ISO引言 (5)1范围 (6)2规范性引用文件 (6)3术语和定义 (6)3.1指定值 assigned value (6)3.2协调者 coordinator (6)3.3客户 customer (6)3.4实验室间比对 interlaboratory comparison (6)3.5离群值 outlier (7)3.6参加者 participant (7)3.7能力验证 proficiency testing (7)3.8能力验证物品 proficiency testing item (8)3.9能力验证提供者proficiency testing provider (8)3.10能力验证轮次 proficiency testing round (8)3.11能力验证计划proficiency testing scheme (8)3.12稳健统计方法 robust statistical method (8)3.13能力评定标准差standard deviation for proficiency assessment (8)3.14分包方subcontractor (8)3.15计量溯源性 metrological traceability (9)3.16测量不确定度measurement uncertainty (9)4 技术要求 (10)4.1 总则 (10)4.2 人员 (10)4.3 设备、设施和环境 (11)4.4 能力验证计划的设计 (12)4.5 方法或程序的选择 (17)4.6 能力验证计划的运作 (17)4.7 数据分析和能力验证计划结果的评价 (19)4.8 报告 (20)4.9 与参加者的沟通 (21)4.10 保密 (22)5管理要求 (22)5.1 组织 (22)5.2管理体系 (23)5.3文件控制 (24)5.4 要求、标书和合同的评审 (25)5.5分包服务 (26)5.6 服务和供应品的采购 (27)5.7服务客户 (27)5.8投诉和申诉 (27)5.9 不符合工作的控制 (27)5.10 改进 (28)5.11纠正措施 (28)5.12预防措施 (29)5.13记录的控制 (29)5.14 内部审核 (30)5.15 管理评审 (31)附录A(资料性附录) (32)能力验证计划的类型 (32)A.1 总则 (32)A.2顺序参加的计划 (32)A.3 同步参加的计划 (33)A.4 外部质量评价(EQA)计划 (35)附录B (37)能力验证的统计方法 (37)B.1 总则 (37)B.2指定值及其不确定度的确定 (38)B.3 能力统计量的计算 (39)B.4 能力评估 (43)B.5能力验证物品均匀性和稳定性 (44)附录C(资料性附录) (46)能力验证的选择和利用 (46)C.1 总则 (46)C.2 能力验证计划的选择 (46)C.3 参加能力验证计划的政策 (47)C.4 参加者对能力验证的利用 (47)C.5 利益相关方对结果的利用 (48)C.6 监管机构对能力验证的利用 (49)前言本准则是CNAS对能力验证提供者能力进行认可的基本依据,也为能力验证各利益相关方提供协调一致的基础。

CNAS-RL02:2016《能力验证规则》

CNAS-RL02:2016《能力验证规则》

CNAS-RL02能力验证规则Rules for Proficiency Testing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目录前言 (2)1 范围 (3)2 引用文件 (3)3 术语和定义 (3)4 对合格评定机构的要求 (4)5 对CNAS的要求 (7)6 其他说明 (7)附录A(资料性附录)能力验证活动适宜性核查表 (9)附录B(资料性附录)CNAS-RL02:2010与CNAS-RL02:2016差异对照表 (11)前言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英文缩写:CNAS)将能力验证与现场评审作为CNAS对合格评定机构能力进行评价的两种主要方式,为了确保CNAS认可的有效性,保证CNAS认可质量,促进合格评定机构的能力建设,特制定本规则。

本规则规定了CNAS能力验证的政策和要求,包括对合格评定机构的要求和对CNAS的要求。

本规则内容为强制性要求。

本规则中的“注”是对条款的解释和说明。

本规则附录为资料性附录。

本规则于2007年制订,2010年换版修订,2015年6月换版后第1次修订,本次为换版修订,本次换版修订主要对第4、5条款的内容进行了修改和完善。

能力验证规则1 范围本规则适用于申请CNAS认可或已获准CNAS认可的合格评定机构,包括检测和校准实验室(含医学领域实验室)、标准物质/标准样品生产者以及检验机构(相关时)。

2 引用文件本文件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全部或部分条款。

所引用的文件不注明其发布日期,请各相关方注意使用这些文件的有效版本(包括其修订案)。

2.1 CNAS-R01《认可标识使用和认可状态声明规则》2.2 GB/T 27011《合格评定认可机构通用要求》(ISO/IEC17011,IDT)2.3 GB/T 27000《合格评定词汇和通用原则》(ISO/IEC17000,IDT)2.4 ISO/IEC 17043《合格评定能力验证的通用要求》(GB/T27043)2.5 APLAC MR001《建立和保持认可机构间APLAC互认协议的程序》2.6 ILAC-P9《ILAC对参加能力验证活动的政策》2.7 ILAC-P13《ISO/IEC17011在能力验证提供者认可中的应用》3 术语和定义GB/T27000中的定义适用于本规则,同时,本规则还引用以下术语和定义:3.1 实验室间比对:按照预先规定的条件,由两个或多个实验室对相同或类似的物品进行测量或检测的组织、实施和评价。

能力验证规则

能力验证规则

能力验证规则第一篇:能力验证规则CNAS—RL02能力验证规则Rules for Proficiency Testing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能力验证规则1.目的和范围1.1 为了确保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英文缩写:CNAS)认可的有效性,保证CNAS认可质量,CNAS 依据ISO/IEC 有关标准和指南、国际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ILAC)和亚太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APLAC)的相关要求制定本规则。

1.2 本规则阐述了CNAS 能力验证的政策和要求。

1.3 本规则适用于CNAS 认可实验室(含能力验证计划提供者、标准物质/标准样品生产者)和检查机构的活动。

2.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引用而成为本文件的条款。

以下引用的文件,注明日期的,仅引用的版本适用;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的最新版本(包括任何修订)适用。

2.1 ISO/IEC 17011:2004《合格评定-认可机构通用要求》2.2 ISO/IEC 指南43《利用实验室间比对的能力验证》(GB/T15483,IDT)2.3 ISO13528:2005《利用实验室间比对的能力验证中的统计方法》2.4 ISO/IEC 17025:200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CNAS/CL01,IDT)2.5 ILAC-P9:2005《参加国家和国际能力验证活动的政策》2.6 ILAC-G13《能力验证计划提供者的能力要求指南》(CNAS/CL03,IDT)2.7 ILAC-G22:2004《应用能力验证作为对检测能力认可的手段》2.8 APLAC MR001《建立和保持APLAC 多边互认协议的程序要求》3.术语和定义本规则参考ISO/IEC17000、ISO/IEC 指南43 和ILAC-G13 等国际文件中的有关术语并采用下列定义:3.1 能力验证:利用实验室间比对确定实验室的校准、检测能力或检查机构的检测能力。

3.2 能力验证活动:用于监控实验室能力的任何实验室间比对或测量审核,例如由国家或区域的认可机构、合作组织、政府、行业组织或提供正式能力验证计划的商业提供者运作的实验室间比对和测量审核。

cnas实验室能力验证

cnas实验室能力验证
9
6 出现不满意结果采取的措施
a)最根本原因分析; b)造成的影响; c)采取的纠正措施及相关证据(包括有效性
验证及证据)。
10
关于xxx的整改报告 (示例)
总体简要概述。 1 不符合事实描述 2 原因分析 3 造成的影响 4 采取的措施 5 证明材料
11
谢谢!
12
d)能力验证计划:为确定实验室在特定领域 的检测、测量和校准能力而设计和有关PT政策
CNAS-CL01:2006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 力认可准则: 5.9款规定,检测和校准结果质量监控方 式可包括“参加实验室间的比对或能力验 证计划”。
CNAS-RL02:2006 能力验证规则: 4.5款规定“申请认可和获准认可的实验 室必须通过参加能力验证活动(包括 CNAS组织实施或承认的能力验证计划、 实验室间比对和测量审核)证明其技术能 力。”。
实验室质量控制 -能力验证(PT)
北京 2006.10.15
1
主要内容 实验室为什么要参加能力验证计划 CNAS有关能力验证的政策 能力验证计划结果评价 涉及文件 CNAS-CL01:2006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
准则 CNAS-RL02:2006能力验证规则 CNAS-GL02:2006能力验证结果的统计处理和
a)能力验证活动:由认可机构用于评审实验 室和检查机构能力的一些活动,包括由合作 组织、认可机构、商业组织或其他提供者运 作的能力验证和测量审核。
b)能力验证:利用实验室比对确定实验室的 检测或校准能力、检查机构的检测能力。
c)实验室间比对:按照预先规定的条件,由 两个或多个实验室对相同或类似样品进行检 测或校准的组织、实施和评价。
6
5 PT计划结果常用的评价方式

能力验证课件

能力验证课件

2) 检验比对成果评估:
A)Z比分数法: 计算本试验室旳Z值:
Z
x ~x
~
式中: x—本试验室测量值。
~x —公议值(一般为全部试验室测量旳平均值—应剔除
~—满Z足验 证3 旳计测划量旳值变后动计性算估旳计平值均~值)b。 ~x 2(10.5log~x) ~x
(一般为本试验室测量原则偏差)。
和 U LAB
U REF
旳置信水平为95%。
若 En ≤1,则测量审核成果为满意,不然为不满意。
• 利用 En 值评估测量成果是测量审核成果评估旳基本 方式,但前提是必须正确评估该试验室对该项测量旳 不拟定度。假如试验室不能正确评估其测量不拟定度, 则无法使用该措施。
2.试验室成果与参照值之差旳临界差
Q1
Q3
为为全全部部测测量量值值中中不不小不于小1144于
数据旳值旳近来值, 数据旳值旳近来
因子0.7413是从“原则”正态分布中导出。
Z 2
Z 3
当2 Z ,3 表达满意;
,表达不满意;
表达怀疑。
• 对于一种样品(X)旳验证计划,一种简朴旳稳健比 分数是离群值时,比分数旳符号能够表白成果太高 (正)或太低(负),但不能拟定离群是因为试验室 间变动还是试验室内变动,或者是由两者所造成。
• 计量基(标)准:为了定义、实现、保存或复现量旳单位或一 种或多种量值,用作参照旳实物量具、测量仪器、参照物质或 测量系统。
• 国际计量基(标)准:经国际协议认可旳测量原则,在国际上 作为对有关量旳其他测量原则定值旳根据。
• 国家计量基(标)准:经国家决定认可旳测量原则,在国家内 作为对有关量旳其他测量原则定值旳根据。
求得各参加试验室旳T旳中位值 T 和D旳中位值 D

CNAS能力验证的政策和要求

CNAS能力验证的政策和要求

能力验证是CNAS评价实验室技术能力的重要标准,与现场评审构成了互为补充的两种能力评价技术。

可以说,现场评审离不开能力验证,能力验证活动是对实验室平时的考核,需要按认可的领域,按照一定的频次参加,而且其结果体现了实验室的能力能否得到维持。

CNAS于2006年6月1日颁布、7月1日实施了《能力验证规则》(CNAS-RL02:2006),这是关于能力验证的第一部规范性文件,也为我们这些率先通过实验室认可的实验室参加外部质量控制,获得官方对实验室检测能力的持续认可指明了方向,通过参加能力验证也使我们的认可能力得到了进一步的维持,此后《能力验证规则》先后经过两次补充修订,时间分别是在2007年和2010年,前后修订版本均作了更加严格的规定和结构性修改,尤其是2010版除了做出了一些更为严格的规定之外,更是把参加能力验证的领域和频次以独立文件的形式发布了“频次表”,参加的频次比之前的规定明显增加了。

2010年12月和2011年2月CNAS分别颁布了新版《能力验证规则》(CNAS-RL02:2010)和《CNAS能力验证领域和频次表》(CNAS-AL07:2011),于2011年2月份实施,第一次将能力验证领域和频次以文件的形式独立颁布。

后面几经换版修订,为方便合格评定机构使用,将CNAS AL07:2015《CNAS能力验证领域和频次表》作为本《能力验证规则》的附录B,于2018年3月1日颁布实施,目前版本为CNAS-RL02:2018。

《能力验证规则》(CNAS-RL02:2018)适用于申请CNAS 认可或已获准CNAS 认可的合格评定机构,包括检测和校准实验室(含医学领域实验室)、标准物质/标准样品生产者以及检验机构(相关时)。

合格评定机构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中,应有参加能力验证的程序和记录要求,包括参加能力验证工作计划和不满意结果的处理措施等内容。

制定参加能力验证的工作计划并实施,同时根据人员、方法、场所和设备等变动情况,定期审查和调整参加能力验证的工作计划。

CNASCI012024检查机构能力认可认可准则

CNASCI012024检查机构能力认可认可准则

CNASCI012024检查机构能力认可认可准则CNAS CI01:2024 是中国国家认可委员会(China National Accreditation Service for Conformity Assessment,简称CNAS)发布的检查机构能力认可认可准则。

该准则为评估和认可检查机构的能力提供了详细的技术指南,旨在确保检查机构具备适当的能力来执行其赋予的职责。

CNASCI01:2024准则适用于所有类型的检查机构,包括实验室、检验机构、鉴定机构、认证机构等。

该准则的目的是通过评估和认可,确保这些机构具备可靠的能力来提供准确、可靠和一致的测试、检验、评估和认证服务。

该准则包括以下几个主要方面:1.组织和管理CNASCI01:2024强调了检查机构必须具备合适的组织架构和管理制度。

检查机构需要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包括文件控制、培训与发展、设备与环境管理等方面的要求。

此外,还需要有明确的组织责任和职权,确保所有工作人员均具备适当的资质和技能。

2.人员要求CNASCI01:2024规定了检查机构必须拥有具备适当知识、技能和经验的人员。

对于不同类型的检查机构,人员资质要求可能有所不同。

准则强调了培训与发展的重要性,要求检查机构为其工作人员提供持续的职业发展机会,确保其能够不断提升专业技能。

3.设备要求该准则要求检查机构必须拥有适当的设备和工具,以确保测试、检验、评估和认证服务的可靠性和准确性。

对于一些特定的测试和测量活动,可能需要符合国家或国际标准的特定设备。

4.环境要求CNASCI01:2024强调了适当的环境条件对于测试、检验、评估和认证工作的重要性。

检查机构需要确保测试环境的温度、湿度、洁净度等符合相应的要求。

同时,还需要采取必要的措施,以防止可能对测试结果产生不利影响的外来干扰。

5.匹配能力评估准则强调了检查机构对其能力进行定期评估的重要性。

这包括自我评估和外部评估。

自我评估是指检查机构通过内部审核来评估自身的能力,外部评估则是由授权的评估机构进行的定期评估。

CNAS-CL03:2010《能力验证提供者认可准则》

CNAS-CL03:2010《能力验证提供者认可准则》

CNAS-CL03能力验证提供者认可准则Accreditation Criteria for Proficiency TestingProviders(ISO/IEC 17043:2010)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目次目次 (1)前言 (2)ISO引言 (3)1 范围 (4)2 规范性引用文件 (4)3 术语和定义 (4)4 技术要求 (7)4.1 总则 (7)4.2 人员 (7)4.3 设备、设施和环境 (8)4.4 能力验证计划的设计 (9)4.5 方法或程序的选择 (12)4.6 能力验证计划的运作 (12)4.7 数据分析和能力验证计划结果的评价 (14)4.8 报告 (15)4.9 与参加者的沟通 (16)4.10 保密 (16)5 管理要求 (17)5.1 组织 (17)5.2 管理体系 (18)5.3 文件控制 (18)5.4 要求、标书和合同的评审 (19)5.5 分包服务 (20)5.6 服务和供应品的采购 (20)5.7 服务客户 (20)5.8 投诉和申诉 (21)5.9 不符合工作的控制 (21)5.10 改进 (21)5.11 纠正措施 (21)5.12 预防措施 (22)5.13 记录的控制 (22)5.14 内部审核 (23)5.15 管理评审 (23)附录A (资料性附录)能力验证计划的类型 (25)附录B (资料性附录)能力验证的统计方法 (29)附录C (资料性附录)能力验证的选择和利用 (36)参考文献 (39)本准则规定了能力验证提供者应满足的质量管理和技术要求,是CNAS对能力验证提供者能力进行认可的基本依据。

本准则等同采用ISO/IEC 17043:2010“Conformity assessment - General requirements for proficiency testing”。

本准则的附录是信息性资料,不是要求,旨在帮助理解和实施本准则。

试验室认可CNASRL022010能力验证规则

试验室认可CNASRL022010能力验证规则

CNAS-RL02能力验证规则 Rules for Proficiency Testing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能力验证规则1 目的和范围1.1 为了确保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认可的有效性,保证CNAS认可质量,促进合格评定机构的能力建设,特制定本规则。

1.2 能力验证与现场评审是CNAS对合格评定机构能力进行评价的两种主要方式。

本规则阐述了CNAS能力验证的政策和要求,包括CNAS对能力验证的组织、承认和结果利用的政策,以及合格评定机构参加能力验证的要求。

1.3 本规则适用于寻求CNAS认可或已获准CNAS认可的从事检测、校准和检查活动的合格评定机构。

2 引用文件本文件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全部或部分条款。

所引用的文件不注明其发布日期,请各相关方注意使用这些文件的有效版本(包括其修订案)。

2.1 CNAS-R01《认可标识和认可状态声明管理规则》2.2 CNAS-CL01《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2.3 CNAS-CL02《医学实验室质量和能力认可准则》2.4 CNAS-CI01《检查机构能力认可准则》2.5 GB/T27011《合格评定认可机构通用要求》(ISO/IEC17011,IDT)2.6 GB/T27000《合格评定词汇和通用原则》(ISO/IEC17000,IDT)2.7 APLAC MR001《建立和保持认可机构间APLAC互认协议的程序》2.8 ILAC-P9《ILAC对参加能力验证活动的政策》2.9 ISO/IEC 17043《合格评定能力验证通用要求》3 术语和定义GB/T27000中的定义适用于本规则,同时,本规则还引用以下术语和定义:3.1 实验室间比对:按照预先规定的条件,由两个或多个实验室对相同或类似的物品进行测量或检测的组织、实施和评价。

(ISO/IEC17043, 3.4)3.2 能力验证:利用实验室间比对,按照预先制定的准则评价参加者的能力。

CNAS实验室认可规则及要求

CNAS实验室认可规则及要求

1、申请认可的境内实验室,须提交完整的中文申请材料,必要时可提供中、外文对照材料,否则不予受理。

解读:这一要求主要是针对外资性实验室,明确规定要按我们中国的规则行事。

2、实验室申请的检测/校准能力应为经常开展且成熟的项目。

对于不申请实验室的主要业务范围,只申请次要工作领域的,原则上不予受理。

对于虽然申请了主要业务范围,但不申请其中的主要项目,只申请认可次要项目的,原则上不予受理。

对所申请认可的能力,实验室应有足够的、持续不断的检测经历予以支持。

如近两年没有检测/校准经历,该能力不予受理。

实验室不经常进行的检测或校准活动,如每个月低于1次,应在认可申请时提交近期方法验证和相关质控记录。

如实验室无法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结果的准确性,该能力不予受理。

对特定检测或校准项目,实验室由于接收的委托样品太少,无法建立质量监控措施的,原则上该能力不予受理,除非实验室能够提供其他有效的质量控制措施记录。

解读:CNAS现已对申请实验室所申请的检测/校准项目提出了明确要求:必须是经常开展且成熟的项目。

什么是经常开展的项目?a.必须是实验室的主要检测/校准项目;b.每个月至少有一次检测/校准经历活动。

什么是成熟的项目?a. 要求实验室人员比较娴熟,仪器设备性能稳定:实验室的检测/校准业务量应该比较多、并且是持续的,不能上半年忙的要死要活,下半年可以关门回家睡大觉的那种具有强季节性的业务活动,比如说粽子、月饼的检测就属于此类型;b.近两年没有开展或再开展的检测/校准活动,不能算具备成熟的检测/校准项目,即使两年前经常做、非常成熟也不行,正所谓:手不磨容易生茧,刀常不用就容易生锈,过期无效作废。

c.检测/校准经历每月少于一次的,要实施严格的内部质量控制活动,以避免检测/校准能力的退化;3、实验室无论何种原因未保存原始记录或原始记录与出具的检测报告或校准证书中的结果不一致,将导致不予认可或撤销认可资格。

在认可评审过程中,无论何种原因,实验室不能提供检测或校准原始记录,无论是检测报告或校准证书中的全部项目或部分项目,将导致不予认可或撤销认可资格。

CNAS—CL03能力验证计划提供者认可准则

CNAS—CL03能力验证计划提供者认可准则

CNAS—CL03能力验证计划提供者认可准则CNAS(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是在国家认可体系下对各类实验室进行认证的机构,其提供的能力验证计划认可准则是评价实验室能力的重要依据。

本文将对CNAS-CL03能力验证计划提供者认可准则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CNAS-CL03能力验证计划提供者的认可准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认可范围:CNAS-CL03能力验证计划提供者认可适用于所有开展实验室能力验证计划的组织,包括实验室、认可机构、生产单位等。

2.认可要求:CNAS-CL03能力验证计划提供者认可要求了解提供者组织的组织结构、人员资质、质量管理体系、资源配置和管理等方面。

提供者组织需要具备足够的技术能力、硬件设施和人员配备,能够根据不同实验室类型和能力范围提供全面的能力验证计划服务。

3.认可过程:CNAS-CL03能力验证计划提供者认可过程包括评审和认可两个阶段。

评审阶段主要是对提供者组织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包括组织结构、人员资质、质量管理体系等。

认可阶段主要是对提供者组织的核心能力进行评估和验证,包括现场考察、技术能力评价等。

4.认可标志:CNAS-CL03能力验证计划提供者认可标志是认可机构对通过认可的提供者组织进行的标识,表明该组织在实验室能力验证计划提供方面具有一定的能力和信誉。

以上是对CNAS-CL03能力验证计划提供者认可准则的简要介绍,下面将进一步探讨其重要性和意义。

首先,CNAS-CL03能力验证计划提供者认可准则对实验室能力验证计划提供者的认证,能够确保他们的技术能力和服务质量得到认可和信任。

这对实验室而言非常重要,因为能力验证计划是评价实验室技术水平和实验室能力的重要手段之一,能力验证计划的准确性和有效性直接关系到实验室的可靠性和可信度。

其次,CNAS-CL03能力验证计划提供者认可准则对实验室能力验证计划提供者的认证,也能够提升市场竞争力。

在众多实验室能力验证计划提供者中,能够通过CNAS-CL03认可的组织将获得公认的认可标志,这将增加客户对其能力验证计划的信任度和选择性,进而提高其市场竞争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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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AS-RL02能力验证规则 Rules for Proficiency Testing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能力验证规则1 目的和范围1.1 为了确保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认可的有效性,保证CNAS认可质量,促进合格评定机构的能力建设,特制定本规则。

1.2 能力验证与现场评审是CNAS对合格评定机构能力进行评价的两种主要方式。

本规则阐述了CNAS能力验证的政策和要求,包括CNAS对能力验证的组织、承认和结果利用的政策,以及合格评定机构参加能力验证的要求。

1.3 本规则适用于寻求CNAS认可或已获准CNAS认可的从事检测、校准和检查活动的合格评定机构。

2 引用文件本文件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全部或部分条款。

所引用的文件不注明其发布日期,请各相关方注意使用这些文件的有效版本(包括其修订案)。

2.1 CNAS-R01《认可标识和认可状态声明管理规则》2.2 CNAS-CL01《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2.3 CNAS-CL02《医学实验室质量和能力认可准则》2.4 CNAS-CI01《检查机构能力认可准则》2.5 GB/T27011《合格评定认可机构通用要求》(ISO/IEC17011,IDT)2.6 GB/T27000《合格评定词汇和通用原则》(ISO/IEC17000,IDT)2.7 APLAC MR001《建立和保持认可机构间APLAC互认协议的程序》2.8 ILAC-P9《ILAC对参加能力验证活动的政策》2.9 ISO/IEC 17043《合格评定能力验证通用要求》3 术语和定义GB/T27000中的定义适用于本规则,同时,本规则还引用以下术语和定义:3.1 实验室间比对:按照预先规定的条件,由两个或多个实验室对相同或类似的物品进行测量或检测的组织、实施和评价。

(ISO/IEC17043, 3.4)3.2 能力验证:利用实验室间比对,按照预先制定的准则评价参加者的能力。

(ISO/IEC17043, 3.7)注1:本定义包括医学领域常用的、符合本定义的EQA(外部质量评价或室间质评)。

注2:也称为能力验证活动,包含符合本定义的各类能力验证计划、测量审核和比对计划。

3.3 能力验证计划:在检测、测量、校准或检查的某个特定领域,设计和运作的一轮或多轮能力验证。

(ISO/IEC 17043, 3.11)注:一项能力验证计划可以包含一种或多种特定类型的检测、校准或检查。

3.4 测量审核:一个参加者对被测物品(材料或制品)进行实际测试,其测试结果与参考值进行比较的活动。

注:测量审核是对一个参加者进行“一对一”能力评价的能力验证计划。

4 要求4.1 对CNAS的要求4.1.1 CNAS应要求合格评定机构通过参加能力验证来证明其能力。

4.1.2 CNAS按照国际标准和相关技术要求利用、选择和运作能力验证。

4.1.3 CNAS建立、维持和公布能力验证的清单,包括CNAS组织和承认的能力验证,为合格评定机构提供参加能力验证的途径。

4.1.4 CNAS制定并公布能力验证领域和频次要求,并根据认可需求更新。

4.1.5 CNAS在审查合格评定机构满足本规则要求后,才受理其认可申请或作出认可结论,并监督合格评定机构持续满足该要求。

4.1.6 对参加了CNAS组织及承认的能力验证且有稳定满意表现的合格评定机构,CNAS在各类评审中可考虑适当简化相关项目的能力确认过程。

4.1.7 对不能满足能力验证领域和频次要求,或虽参加了能力验证但结果不满意且未在180天(能力验证结果报告发布之日起计)内开展纠正措施及其验证活动的合格评定机构,CNAS可撤销其相应项目的认可资格。

4.1.8 CNAS评审组在评审中应评审合格评定机构制定的参加能力验证的工作计划的适宜性、已参加能力验证的范围和频次对于CNAS公布的能力验证领域和频次要求的满足情况,以及合格评定机构参加能力验证的结果,并将评审结论报告CNAS。

4.1.9 CNAS鼓励能力验证提供者的发展。

CNAS组织的能力验证应不与获得CNAS 认可的能力验证提供者构成竞争关系,且不影响能力验证提供者的计划的实施。

4.2 对合格评定机构的要求4.2.1 合格评定机构应将能力验证作为重要的外部质量评价活动,按照本规则以及相应认可准则中的规定参加能力验证和利用能力验证结果,并按要求向CNAS报告其参加能力验证的信息。

注:合格评定机构参加了用于能力验证之外的其他目的的实验室间比对,诸如确认方法特性、为标准物质/标准样品赋值、支撑国家计量院间测量等效性声明的比对等并取得满意结果,也可作为其能力证明。

4.2.2 合格评定机构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中,应有参加能力验证的程序和记录要求,包括参加能力验证的工作计划和不满意结果的处理措施。

能力验证工作计划应考虑以下因素(不限于):——认可范围所覆盖的检测、校准和检查方法;——人员的培训、知识、经验及其变动情况;——内部质量控制情况;——检测、校准和检查结果的用途;——检测、校准和检查技术的稳定性等。

注:在没有适当能力验证的领域,合格评定机构应当通过强化内部质量控制和自行开展与其他实验室的比对等措施来确保其能力。

这些措施也应当作为合格评定机构的相关质量控制计划或参加能力验证活动的工作计划的一部分。

4.2.3 只要存在可获得的能力验证,合格评定机构初次申请认可的每个子领域应至少参加过1次能力验证且获得满意结果(申请认可之日前3年内参加的能力验证有效)。

子领域的划分和频次的要求应满足CNAS公布的能力验证领域和频次表。

注:CNAS规定的能力验证领域(子领域)和频次为最低要求,合格评定机构应当根据其认可范围和质量需求等因素制定并执行更严格的要求。

4.2.4 只要存在可获得的能力验证,获准认可合格评定机构应满足CNAS能力验证领域和频次要求且获得满意结果。

对CNAS能力验证领域和频次表中未列入的领域(子领域),只要存在可获得的能力验证,获准认可合格评定机构在每个认可周期内应至少参加1次。

4.2.5 当合格评定机构使用了不同型号设备、多台相同设备和/或不同方法对于同一项目(或参数)出具数据时,其中应至少有一台设备或一种方法参加1次能力验证并在内部开展仪器设备比对或方法比对。

注:CNAS鼓励这类机构参加针对每一设备和方法的不同能力验证。

4.2.6 对于多场所合格评定机构,在申请认可时,其每个从事检测、校准或检查的场所均应满足4.2.3要求;在获得认可之后,其每个场所均应满足4.2.4的要求。

4.2.7 合格评定机构在参加能力验证中出现不满意结果时,应按照认可准则要求实施纠正措施,并验证措施的有效性;当不满意结果已不能符合专业标准或规范时,除实施纠正措施并验证其有效性外,合格评定机构还应自行暂停在相应项目的证书/报告中使用CNAS认可标识。

在验证纠正措施有效后,合格评定机构可自行恢复使用认可标识。

合格评定机构的纠正措施和验证活动应在180天(自收到能力验证结果报告之日起计)内完成。

合格评定机构应保存上述记录以备评审组检查。

注1:纠正措施有效性的验证方式包括:再次参加CNAS组织或承认的能力验证、参加测量审核或通过CNAS评审组的现场评价。

注2:当合格评定机构使用同一设备或方法对不同认可项目出具数据,在能力验证中出现不满意结果时,其纠正措施应当考虑到所有与该设备或方法相关的项目。

注3:当CNAS实施专项能力验证计划时,可对出现不满意结果的获认可合格评定机构采取暂停直至撤销等措施。

4.2.8 合格评定机构参加能力验证的结果虽为不满意,但仍符合认可项目依据的标准或规范所规定的判定要求,或当合格评定机构参加能力验证结果为可疑或有问题时,应采取有效预防措施,必要时采取纠正措施。

4.2.9 当获准认可合格评定机构的人员、设备、方法标准、认可范围或影响其能力的其他方面发生重大变化时,应通过增加参加能力验证的频次来证明其能力。

注:该情况下,参加附加能力验证的要求也可能来自于CNAS。

4.2.10 承担CNAS能力验证计划技术工作的合格评定机构,在经技术判断后,可视同在相应子领域参加了本次计划且为满意结果。

4.2.11获准认可合格评定机构有义务参加CNAS指定的能力验证计划,如:国际能力验证计划或CNAS专项能力验证计划。

注:指定参加的计划通常不收取费用。

5 CNAS承认外部能力验证的政策5.1 CNAS承认其它机构按照ISO/IEC 17043实施的能力验证。

例如:a) CNAS认可的能力验证提供者运作的能力验证计划;b) 与CNAS签署互认协议的认可机构组织的能力验证计划;c) 在CNAS备案的、与CNAS签署互认协议的认可机构认可的能力验证提供者组织的能力验证计划;d) 向CNAS提交证明材料并经CNAS确认的能力验证或比对计划。

注:向CNAS申请机构备案和计划确认时需提交的相关资料信息见CNAS相关规定。

5.2 CNAS承认国际权威组织实施的能力验证,例如:a) 实验室认可的国际合作组织,如亚太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APLAC)、欧洲认可合作组织(EA)等开展的能力验证计划;b) 国际和区域性计量组织,如国际计量委员会(CIPM)、亚太计量规划组织(APMP)等开展的国际、区域比对活动;c) 国际权威行业组织,例如世界反兴奋剂联盟(WADA)等开展的国际能力验证计划。

6 费用说明CNAS组织的能力验证为非营利性活动,但参加者需承担相应的成本费。

CNAS 应提前告知参加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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