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的社会救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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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德社会救助制度比较分析

中德社会救助制度比较分析

中德社会救助制度比较分析作者:蒋欢来源:《经济研究导刊》2012年第12期摘要:社会救助是伴随着人类文明社会的产生而出现的一项福利事业,作为社会保障机制的一项重要组成部分,社会救助制度在社会保障研究中有着不容忽视的地位。

通过介绍中德两国的社会救助制度,比较其异同点,分析德国社会救助制度的可借鉴之处。

关键词:社会救助;中德两国;比较;借鉴中图分类号:F84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2)12-0075-02一、德国社会救助制度简介德国的社会救助大体分为两类:一类是一般低收入家庭的救助,一类是特殊困难家庭的救助。

前者为被救助者提供衣、食、住、家庭用具、取暖方面救济;后者包括残疾人救助、老年人救助、疾病救助、盲人教育救助、孕妇和产妇救助、无家可归者救助、流浪者救助和在国外的德国人的救助等等。

社会救助的形式有以下几种:第一,通过咨询和照顾给予帮助。

第二,物质帮助,如接收进养老院、医疗帮助、康复帮助等。

第三,资金补助。

除了食品费、生活费、燃料费以及杂费等日常生活费外,也包括代为缴纳医疗、养老保险费,支付丧葬费和安葬费。

对高龄、残疾、妊娠、妇女生育等特殊需求者,其救助标准比一般标准高30%。

另外,根据需要还可以提供信贷。

根据法律规定,德国社会救助的法定实施者主要为地方政府和民间慈善组织,联邦政府只负责立法、标准制定以及资金调剂和适当补贴等职能。

根据德国的社会救助组织结构:联邦政府负责立法,确立社会救助活动的基本法律框架;州政府代表地方利益,参与联邦国会的法案和行政法规讨论;市政府负责具体的社会救助事务,承担社会救助的费用。

德国的救济标准由联邦政府劳工和社会部统一制定,各个城市根据联邦政府制定的标准,确定各自的救济标准。

此外,带有社会救助性质的社会照顾,也是德国社会救助的重要内容。

主要包括:(1)儿童补贴。

《联邦子女补贴法》规定,只要有子女的家庭都可以得到家庭津贴,子女越多得到的家庭津贴也就多,低收入家庭可领取的补贴高于高收入家庭。

德国的社会保障制度

德国的社会保障制度
德国社会救助制度主要有社会救济、住房补贴和青年补贴等项目。其中社会救济是最低层次的保障,主要是面向那些生活贫困的底层人民发放的,目的在于让那些处于特殊困难的人们通过接受救济,能够维持一种符合人性尊严的基本生活,政府也希望能够通过这种救助帮助贫困人群重新获得自立的能力。社会救济的发放主要依靠地方政府,可以是现金形式,也可以是实物形式。其内容可分为两类:生活救助,即向贫困线以下者提供的生活补助;特别救助,即对公民特殊情况下出现的困难提供救济,包括教育救助、卫生预防救助、医疗救助、生育救助、高龄救助等。住房补贴主要是面向中低收入者发放,来减轻他们法人房租负担或者是贷款的还本付息的负担。除此之外,德国许多城市出资建造了社会救助房,廉价租给需要社会救助的人群。青年补贴针对没有能力承担教育培训费用的中学生和大学生,他们可以申请补助,获得平等的学校教育及职业培训的机会。
社会补偿机构(供养机构)在进行相关待遇补偿时性质为国家行政机关,由社会法院、行政法院进行司法控制。具体的制度运营事务则是由联邦抚恤局来进行的。社会补偿资金由联邦财政支付。
德国的社会救助制度
社会救助制度主要是为了因应紧急事件或突发状况所产生的困境,主要用以提供人民最低生活条件的保障,主要是德国基本法第 1条第 1款“人性尊严”条款(“人的尊严不容侵犯。所有国家权力均有尊重与保护之义务。”)的落实。社会救助的资金来源于国家税收,接受救助者不需缴费,但需要接受业务办理机构的家计调查。
德国对有子女的家庭、老年人、残疾人都实行优惠的免税政策,如单亲抚养子女免税额、双亲抚养子女免税额,子女上大学期间的免税额、老年免税额等。
社会促进制度主要由联邦税务局通过联邦就业署下设的地区和地方就业局来负责管理。公共部门雇员的子女津贴经由薪金支付局来进行管理。联邦家庭、长者、妇女和青少年服务部(Fed-eralMinistryofFamilyAffairs,SeniorCiti-zens,WomenandYouth)则对社会促进制度实施一般监督。

社会救助制度的中外比较研究

社会救助制度的中外比较研究

社会救助制度的中外比较研究一、本文概述《社会救助制度的中外比较研究》旨在深入探讨和分析不同国家和地区社会救助制度的共性与差异,以期为我国社会救助制度的完善和发展提供借鉴和启示。

本文首先概述了社会救助制度的基本概念、历史演变和主要功能,强调了社会救助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地位。

随后,文章通过对比分析中外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现状,揭示了我国社会救助制度在立法保障、财政投入、管理体系和服务质量等方面存在的不足和面临的挑战。

在此基础上,本文深入分析了中外社会救助制度的典型模式和实践案例,总结了不同国家在社会救助制度设计和实施过程中的成功经验和教训。

文章提出了完善我国社会救助制度的对策建议,包括加强立法保障、增加财政投入、优化管理体系、提升服务质量等方面,以期为我国社会救助制度的改革和发展提供有益的参考。

二、中国社会救助制度概述中国社会救助制度是在长期的社会发展和政策实践中逐步建立和完善起来的。

它以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权益为目标,通过国家财政支持,结合社会各界的参与,为那些因各种原因陷入生活困境的公民提供必要的物质帮助和服务。

中国的社会救助制度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体现了国家对民生问题的重视和对社会公平正义的追求。

中国社会救助制度主要包括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等多个方面。

这些救助措施覆盖了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需求,帮助他们渡过难关,重拾生活信心。

在最低生活保障方面,中国建立了以城乡低保制度为核心的生活救助体系。

通过设定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符合条件的城乡困难群众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确保他们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标准。

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方面,中国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成年人提供特困供养服务,包括提供基本生活条件、疾病治疗、住房保障、教育救助等方面的帮助。

国外社会救助制度简述

国外社会救助制度简述

|论坛|国际劳动|1965年美国出版的《社会工作百科全书》曾述,“社会救助是社会保险制度的补充,当个人或家庭生计断绝急需救助时,乃给予生活上的扶助,是在整个社会保障制度体系中,最富弹性而不受拘束的一种计划”。

社会救助制度是整个社会保障体系中最基本的救助制度,在社会保障制度中起着“保底”的作用,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

■ 立法情况任何一项制度的顺利推行和实施,都离不开法律的保障。

国外许多社会救助十分完善的国家,都相应建立了比较完善的法律制度。

可以说,立法的完善是社会救助工作的根本保证。

如英国早在1601年颁布了具有历史意义的《济贫法》,对贫困群体和收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人予以津贴补助。

1834年又制定了新的《济贫法》,明确社会救助属于公民应享受的权利,实行社会救助是政府应尽的义务,并成立了专门管理局。

此后又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条文,逐步形成了比较完善的社会救助制度。

德国的社会救助制度始于20世纪初,称为济贫事务和福利事务。

政府在1942年制定了关于政府救济的法令,第一次对公共救助的享受条件、救助种类和程度作出了全国统一规定。

1962年前联邦德国颁布了新的《联邦社会救助法》,对特殊困难者进行社会救助作了具体规定,此后又进行了几次修改,改善了救助的支付方式,扩大了对残疾者救助。

1975年绝育和计划生育救助也被列入《联邦社会救助法》。

上世纪90年代初两德合并后继续实行上述法规。

美国独立以后,1935年罗斯福总统颁布了历史上第一部《社会保障法》,从而建立起世界上第一个较为完整的社会保障制度,并首次明确了“社会保障”的概念。

后经历届政府的多次修改和补充,逐步形成了现行的社会保障体系。

社会救助是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美国称为公共救助或福利补贴。

■ 救助条件和救助标准各国社会救助制度最基本的特征是有明确的针对性,只对自我保障有困难而确需救助的人给予救助。

为此,各国一般通过财力审查和就业审查来确定申请人领取救助金的资格。

必看德国社会保障制度课件

必看德国社会保障制度课件
促进社会公平
德国社会保障制度注重促进社会公平,保障所有 公民的基本生活需求。中国在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的过程中,也应该注重缩小贫富差距,促进社会 公平。
强化政府责任
德国政府在社会保障制度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承担着制定政策、监管和财政支持等责任。中国 政府也应该加强在社会保障领域的责任,加大对 社会保障制度的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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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问题
虽然中国经济持续发展,但贫困 问题仍然存在,需要完善社会救 助制度,保障贫困人口的基本生 活。
德国社会保障制度对中国的借鉴意义
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
德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涵盖了养老、医疗、失业、 社会救助等多个方面,保障了公民的基本生活需 求。中国可以借鉴德国的经验,建立更加完善的 社会保障体系。
德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动因与目标
动因
人口老龄化、经济全球化、财政压力增大等。
目标
确保社会保障制度的可持续性、公平性和适应性,提高社会保障水平,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德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措施与效果
措施
提高社保缴费率、调整社保待遇、加强 社保监管等。
VS
效果
德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社保覆盖面不断扩大,保障水平稳步提 高,财政压力得到缓解,同时也促进了经 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医疗保险
医疗保险制度
德国医疗保险包括法定医疗保险和 私人医疗保险两种形式,覆盖全体公 民和合法居民。
医疗费用与保障
参保人可以享受基本医疗服务和药品 费用报销,报销比例根据保险类型和 医院级别有所不同。
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制度
德国失业保险是为了保障失业者基本 生活和帮助其再就业而建立的制度。
保险费用与待遇

第三章_德国社会保障制度

第三章_德国社会保障制度

德国现行的农民养老保险模式是“付多少,用 多少”的模式,即由年轻人出钱,老年人享用的 一种方式。但是随着人口出生率的不断降低和老 龄化趋势的增强,由年轻人提供的这笔资金已经 不能满足老年人的需求,需要政府拿出一部分钱 来弥补其差额。 因此,这种模式已经成为一种不断消耗公共资 源的模式,并且由于中央政府对这个模式的投入 严重不足,致使大部分退休农民的利益没有得到 保护。

救济原则
三、德国社会保障制度的主要内容

社会保险 社会赔偿 社会促进 社会救济
社会保险制度
德国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中 的核心领域,它包括医疗保险、护理 保险、养老保险、事故保险和失业保 险5个子项目。
德国社会保险的管理层次:
1.联邦政府部门




管理德国社会保险的联邦政府部门主要有三个,即 德国联邦卫生部、劳动社会事务部和劳动(就业) 部。 卫生部负责医疗和护理保险(政策制定和业务协调) 劳动社会事务部负责养老和事故保险 德国联邦劳动(就业)部负责失业保险 每个部都下设专门的管理办公室或执行委员会负责 具体社会保险的业务管理。各州(有的几个州合起 来只设一个局)、地方政府也设立相应的局(或办 公室)负责执行。 2.经办执行机构即公共保险公司和私人保险公司。
社会促进

家庭促进:提供子女津贴、养育津贴和养育假
教育促进 :在免除中小学和高等学校大量费用的 情况下,如果在校学生生活费和教育所必需的费 用没有保障,他们可以申请教育促进法上规定的 教育促进

住房促进 :住房津贴 、福利性公共住宅 、住房 储蓄 、房租管制 、购建房税收政策
社会赔偿

战争受损害者供养 :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和第二次世 界大战中的受损害者和士兵,由于战争影响或者由 于服兵役而使身体受到损害时有权获得供养; 因暴力行为受损害赔偿 :自1976年5月15日起,战 争致损害赔偿法对因暴力行为受损害者和他们的家

德国穷人福利制度

德国穷人福利制度

德国穷人福利制度摘要:一、德国穷人福利制度概述二、德国穷人福利制度的组成部分1.社会保障2.失业救济3.住房补贴4.教育补贴5.家庭援助三、德国穷人福利制度的实施效果四、对中国福利制度的启示正文:一、德国穷人福利制度概述德国穷人福利制度是德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保障低收入家庭和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减轻其生活压力,提高社会公平正义。

该制度以社会公平、人道主义和可持续发展为原则,涵盖了社会保障、失业救济、住房补贴、教育补贴等多个方面。

二、德国穷人福利制度的组成部分1.社会保障德国社会保障制度主要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

低收入家庭和贫困人口可以从中获得一定程度的保障,避免因病、老、失业等原因陷入贫困。

2.失业救济德国设有失业救济制度,为失业者提供一定期限内的经济援助。

在失业期间,失业者可以领取失业救济金,保障其基本生活。

此外,政府还为失业者提供职业培训和就业指导等服务,帮助他们尽快重返职场。

3.住房补贴德国政府为低收入家庭和贫困人口提供住房补贴,以减轻其住房负担。

补贴形式包括直接发放现金、减免房租等。

此外,政府还通过建设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低收入家庭的基本居住条件。

4.教育补贴德国实行免费教育制度,低收入家庭和贫困人口的孩子可以享受免费教育。

政府还为贫困家庭的学生提供助学金、免费教材等资助,确保每个孩子都能接受良好教育,提高社会人才素质。

5.家庭援助德国政府对低收入家庭提供家庭援助,包括发放儿童抚养补贴、单亲家庭援助、残疾人家庭援助等。

这些措施有助于减轻贫困家庭的生活负担,保障家庭成员的基本权益。

三、德国穷人福利制度的实施效果德国穷人福利制度自实施以来,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贫困人口的生活水平得到明显提高,社会公平正义得到有力保障。

同时,该制度还有助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

四、对中国福利制度的启示1.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借鉴德国的做法,我国应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扩大保障范围,提高保障水平,确保低收入群体和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

德国穷人福利制度

德国穷人福利制度

德国穷人福利制度(最新版2篇)目录(篇1)一、德国社会福利保障制度概述二、德国穷人福利制度的主要内容三、德国穷人福利制度的实施效果四、德国穷人福利制度的启示正文(篇1)一、德国社会福利保障制度概述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的社会福利保障制度是在许多年内发展起来的,它的高度效率也得到了外国的公认。

1997 年社会福利费用在国内生产总值中的比重(社会福利费用份额)为 34.4%左右。

1996 年的全部社会福利费用约为 1.236 兆马克。

其中将近 1/3 用于年金保险,1/5 为法定医疗保险。

国家以这些社会福利完成了基本法的一项委托。

根据基本法第 20 条第 1 款,联邦政府有责任保障公民的生活。

二、德国穷人福利制度的主要内容德国穷人福利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社会救助:德国的社会救助制度为那些无法自行维持基本生活的人们提供支持。

社会救助主要由联邦政府和地方政府共同承担,旨在保障贫困家庭的基本生活需求。

2.失业救济:德国的失业救济制度为失业者提供一定的经济支持,帮助他们度过失业期间的生活。

失业救济金通常为失业者原工资的一定比例,领取时间有一定的限制。

3.住房补贴:德国政府为低收入家庭提供住房补贴,帮助他们解决住房问题。

住房补贴的标准根据家庭收入和住房费用而定,领取条件有一定的门槛。

4.教育补贴:德国政府为低收入家庭的子女提供教育补贴,帮助他们接受更好的教育。

教育补贴的形式包括免费教育、减免学费、发放助学金等。

5.医疗保险:德国的法定医疗保险制度为全体公民提供医疗保障,包括穷人在内。

医疗保险费用根据家庭收入和资产状况确定,低收入家庭可以享受减免。

三、德国穷人福利制度的实施效果德国穷人福利制度的实施效果较为显著,有效保障了低收入群体的基本生活需求。

同时,这一制度也有助于减少贫富差距,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然而,福利制度也存在一定的问题,如福利依赖现象等。

四、德国穷人福利制度的启示德国穷人福利制度为我国提供了一定的借鉴意义。

德国社会保障制度

德国社会保障制度

养老保险制度
德国养老保险制度是德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内容,是社会保障制度不可或缺 的重要组成部分。德国的养老保险制度主要由法定体系、企业补充体系和私人养老 体系三部分构成。这一体系以高福利的保险水平、多样化的保险方式有效保证了老 年人的生活水平。
德国养老保险制度
1.规章制度: 1889年俾斯麦政府颁布《老年和残障社会保险法》,德国首次确立了社会 养老保险制度,1891年1月1日实施。1911年《帝国保险法》扩展到职员和遗 嘱。 现行制度:《社会法典》 2.社会保险相对独立预算,执行限收现付制模式 德国的养老保险采用现收现付制,全国实行统一的收费比例,费率由各保险公 司测算拟定,在提交由社会保障财政部和劳工部专家组成的联合委员会审定后执 行。由于社会保险预算的制定相对独立于政府总预算,因此,政府能从宏观上把 握社会保险的总体水平,保证其与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承受能力相适应。
社会 保险
社会 补贴
社会 救济
护理保险; 社会补贴:包括家庭负担补贴和住房金
社会救助:包括特殊生活阶段救济,生
活费救济
德 国 社 会 保 障 制 度 的 构 成
德 国 社 会 保 险 制 度
社会保险制度是社会保障制度的主要内容,是指以 国家为主体,通过立法强制手段对国民收入进行分 配和再分配,多渠道筹集资金,确保成员在遭遇年 老、失业、患病、工伤、生育等风险时能够享有基 本生活需要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在德国,社会保 险制度属于法定义务保险。 社会保险制度的保障对象主要是全体劳动者,其资 金来源主要是雇主和雇员缴纳的保费,政府给予资 助并承担最终责任。社会保险实行权利和义务相对 应的原则,劳动者只有履行了缴费义务,才能获得 相应的收入补偿权利。
保障对象:公务员 资金来源:政府预算安排 享受条件:65周岁,逐步提升到67 周岁。 待遇标准:取决于领取比例高低。 有三个因素:计算养老金的工资收 入、计算养老金的工作年限以及根 据工作年限确定的领取比例。

德国穷人救助标准(一)

德国穷人救助标准(一)

德国穷人救助标准(一)德国穷人救助标准背景介绍德国是一个非常发达的国家,但是仍旧存在一定程度的社会贫困问题。

为了解决穷人的生活问题,德国政府制定了一系列救助标准。

救助标准1.穷人救助金:德国政府会为符合条件的穷人提供每月一定数量的补贴金,以帮助他们维持基本的生活。

2.住房补贴:德国政府为穷人提供住房补贴,可以帮助他们支付房租或者抵扣一部分住房贷款。

3.健康保险:德国政府提供免费或者低价的健康保险,以确保穷人能够得到基本的医疗保障。

4.教育补贴:德国政府为穷人提供教育补贴,可以帮助他们支付孩子的学费或者抵扣一部分课本费用。

申请流程1.前往当地社会救助中心:申请穷人救助金和住房补贴需要前往当地社会救助中心进行申请。

2.前往健康保险机构:申请免费或者低价的健康保险需要前往当地健康保险机构进行申请。

3.前往教育局:申请教育补贴需要前往当地教育局进行申请。

申请条件1.符合贫困线:申请人需要符合当地的贫困线标准,才能够享受穷人救助标准。

2.无收入或者收入低:申请人需要证明自己无收入或者收入非常低,才能够享受穷人救助标准。

3.家庭财产不超过一定金额:申请人的家庭财产不能超过一定金额,具体金额标准根据申请人所在地区而异。

结语德国政府为解决穷人问题采取了一系列行动,这些救助标准为穷人提供了基本的生活保障,让他们在德国这个富裕国家中也能够生活得更好。

申请注意事项在申请德国穷人救助标准之前,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申请人需要准备相关材料:需要提交身份证明、收入证明、家庭财产证明等材料,在前往相关机构办理申请时认真核对材料。

2.申请人需要选择正确的机构:不同的救助标准需要在不同的机构进行申请,需要提前了解好申请流程和机构,避免办理时走错流程。

3.申请人需要保持耐心:申请办理流程需要一定的时间,申请人要保持耐心等待,避免过度焦虑。

结论德国作为一个发达国家,致力于解决穷人问题。

德国的穷人救助标准向穷人提供了基本的生活保障,帮助他们摆脱苦难。

德国的福利制度

德国的福利制度

德国的福利制度德国的福利制度是世界上最为完善和健全的之一,广泛涵盖了各个社会群体的需求,促进社会公平和经济发展。

以下是对德国福利制度的介绍。

首先是德国的社会保险制度。

德国实行着全民社会保险制度,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

所有的德国公民及合法居民都必须参加这些保险计划,并按照收入比例缴纳保险费。

这种制度保障了人民在生活和工作中的权益和需求,确保他们在老年、疾病和失业等困境中能够得到必要的保障。

其次是德国的福利援助制度。

德国的福利援助包括社会救助和失业救济。

社会救助主要是针对那些无法通过工作获得经济收入的人,提供基本的生活费用和住房补贴,确保他们不会陷入极度贫困。

失业救济则是针对失业的人提供经济援助和就业机会,帮助他们重新融入社会。

此外,德国还注重教育和培训的福利。

德国的教育系统十分发达,包括免费的公立学校和大学。

免费教育让每个家庭都能够负担起孩子的教育费用,提供平等的教育机会。

此外,德国还鼓励人们参加职业培训和进修,提供相应的培训补贴和津贴。

德国还非常重视住房福利。

住房是每个人的基本需求,德国政府通过提供廉租房和住房补贴来帮助那些无法负担高额房租的人们。

此外,政府还鼓励社会住房建设,增加住房的供应量。

在德国,还有各种各样的家庭和儿童福利制度。

政府通过提供婴儿津贴、育儿津贴和家庭补贴等多种方式,帮助那些有孩子的家庭解决育儿和家庭承担方面的经济困难。

总之,德国的福利制度旨在确保每个人都能够获得平等的机会,并在社会和经济困难中得到必要的帮助和保障。

这种制度的实施使德国成为一个富有公平、正义和社会温暖的国家。

社会救助瞄准模式的比较研究

社会救助瞄准模式的比较研究

社会救助瞄准模式的比较研究社会救助瞄准模式是指根据贫困人群的特点和需求,将有限的救助资源针对性地分配给需要帮助的人群。

本文旨在比较不同国家或地区在社会救助瞄准模式方面的做法,以期为我国社会救助制度的改革和发展提供借鉴。

我们来看一下德国的社会救助瞄准模式。

德国的社会救助制度主要包括社会津贴和失业救济两个方面。

在社会津贴方面,德国采取了所得测试和资产测试相结合的方式,通过对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的审核来确定是否符合领取社会津贴的条件。

而在失业救济方面,德国则采取了一种被称为“Hartz IV”的模式,要求失业人员在领取救济金的同时积极参与劳动市场的培训和就业安置工作。

德国的这种社会救助瞄准模式具有明确的目标人群和条件,能够准确地将救助资源分配给最需要的人群。

我们来看一下新加坡的社会救助瞄准模式。

新加坡的社会救助制度主要包括社会援助和工作发展辅助两个方面。

新加坡在社会援助方面采取了一种“10-20%规则”,即只有当家庭的收入低于全国平均收入的60%时,才能有资格领取社会援助。

而在工作发展辅助方面,新加坡则鼓励贫困人群通过培训和就业机会的提供来提升自我发展能力。

新加坡的社会救助瞄准模式比较注重对家庭收入的衡量,同时也关注贫困人群的自我发展能力。

不同国家或地区在社会救助瞄准模式方面有着不同的做法和特点。

德国的社会救助瞄准模式注重所得测试和资产测试的组合,美国的社会救助瞄准模式更注重家庭收入的审核和衡量,而新加坡的社会救助瞄准模式则注重家庭收入和自我发展能力的考量。

我国在改革和发展社会救助制度时可以借鉴这些国家的经验,找到一种既考虑贫困人群的实际需求,又能提高救助资源利用效率的瞄准模式。

另一个国家的社会保障和救助体系是否更加完善?

另一个国家的社会保障和救助体系是否更加完善?

另一个国家的社会保障和救助体系是否更加完善?在全球化的今天,对于不同国家之间的社会保障和救助体系的比较,成为了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

而今天我们就来探讨一下,另一个国家的社会保障和救助体系是否更加完善。

一、德国德国作为欧洲的强国,其社会保障和救助体系一直备受称赞。

它是建立在劳资和政府共同参与下的体系,又称为“三大支柱制度”。

这个制度主要由养老金、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三部分组成。

铸就了德国这一强大的社会保障和救助体系的核心,是德国政府对人民福利的高度重视。

德国提供充足的医疗资源,并提供全面的健康保障;对退休人员的养老金进行全面保障;以及对失业者、疾病患者、残疾人等弱势群体提供了全方位的救助。

二、加拿大加拿大是一个社会福利体系比较完善的国家,其社会保障和救助体系主要由国家政府和各省政府共同建立和管理。

加拿大的社会保障和救助体系包含了许多方面,如医疗保健、退休金、失业保险和福利等。

加拿大的社会保障和救助体系为国民提供了全面、有力的保障,并且在保障公民权利、促进社会公平等方面也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同时,加拿大也重视社会自助和社会感召,注重个人的参与和社会的互动。

三、日本在社会保障和救助体系上,日本具有其特殊的体系。

日本的体系是由政府、劳工和雇主在政策制定和管理中共同参与的,被誉为“三位一体制度”。

日本社会保障体系的主要保险种包括医疗保险、养老金、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

日本的社会保障和救助体系在全球范围内得到了广泛的赞誉。

其它国家也在借鉴和学习日本的经验,提高自己的社会保障和救助体系的水平。

综上所述,虽然各个国家的社会保障和救助体系各有特点,但作为一种对人类社会稳定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的制度体系,那就需要不断地与时俱进。

因此,我们也希望在未来的发展中,每个国家都能够做出更多积极的努力,建立更为完善的社会保障和救助体系,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为可靠和强力的保障。

必看德国社会保障制度PPT课件

必看德国社会保障制度PPT课件
参保人和企业方均派代表进入保险机构的董事会和监事会, 共同参与保险基金方面的决策,共同管理。
2020年9月28日
PPT模板下载: 节日PPT模板: PPT背景图片: 优秀PPT下载: Word教程: 资料下载:
范文下载:
教案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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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T图表下载: PPT教程: Excel教程: PPT课件下载: 试卷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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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劳资双方的“共同决策机制”
劳资双方的“共同决策机制”主要是指雇主和雇员共同对某 些涉及员工利益的问题作出决策。
法律保障雇员共同决定权的实现:《企业法》、《煤钢部门 共同决定权法》、《共同决定权法》。
政府不参与也不干涉
2020年9月28日
PPT模板下载: 节日PPT模板: PPT背景图片: 优秀PPT下载: Word教程: 资料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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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失业保险
强制性,所有的工人和职员都必 须参加。各种自由职业者,不属于 法定失业保险的范围。
2020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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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金的种类
失业补偿金
失业救济金
特殊失业 补贴
短工补贴、建
雇主雇员各付50%
失业者主动向劳动 局申报失业,受雇
政府经过收入
调查后所给予穷 人的一种补贴
筑工人因气候停 工时可享受特种 失业救济金、拖 欠工资补贴
2020年9月28日
6
经济背景
关税壁垒取消,商品流通加速,纺织工业发展迅 速,采矿业与冶金业齐步发展,手工业发展较快, 手工工人激增。铁路修筑起热潮,带动冶金等相关 产业发展。
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在带来经济繁荣的同时也带 来了很多严重的社会问题。
2020年9月28日

澳、德、法、卢四国社会救助制度特色对比及对我国的启示

澳、德、法、卢四国社会救助制度特色对比及对我国的启示

而 不是 只 针对 家庭 中 的某一 个 或 某几 个 成 员 :4 利 () 益 流动 的单 向性 ,即社 会救 助 的受 益者 无 需 承 担任 何经 济方 面 的义务 即可 享受 到救 助 的利益 。 虽然 社会 救 助 制度 在 许 多 国家 的实 施 中表 现 出
高额免审额。总览澳大利亚社会保障体系可 以发现 , 它 以社 会 救 助制 度 为 核心 ,并 辅之 以部 分 社会 保 险
多共性 。这些 共 性 主要 有 : 1 低层 次性 , () 即社 会 救助
1 澳 大利 亚的 高额 免 审额 与美 国的 办法 .
社 会 救助 制 度 的 免 审额 是 指 允许 救 助 申请人 持 有 的少 量 资 产或 收 入 视 同无 资 产 无 收入 ,按 照法 定 的标 准 予 以救助 。免 审额 度 内的 资产 和 收 入 不抵 扣 社会 救 助金 。在 社会救 助 制度 实施 的过 程 中 , 多 国 很
社会 救 助制 度 也表 现 出 了与 别 国不 同 的特 点 。这 些 特点 对 未来 的社 会 救 助制 度 的发 展 和 我 国社 会 救 助
※本文得到国家社会科 学基金项 目( 目编号 :8 F 0 6  ̄ 项 0C X 3 )
助项 目主要有养老 、 医疗 、 失业 、 家庭保障 、 伤残保障 和优待抚恤等 。澳大利亚社会救助制度规定的免审 额远远超过 了其他国家。例如 , 澳大利亚老年社会救
( 主要 集 中在 养 老保 障方 面 ) 全 民 医疗 保健 计 划 的 和 系统 。澳 大利 亚 的社 会 救 助 制度 在 其社 会 保 障 中的 地 位 与 别 的 国家 相 比具 有显 著 的重 要性 ,其 社 会救
了共性 的一面 , 但是 , 由于各 国的社会状况 、 人文历 史、 政治经济等各不相 同 , 在各 国具体 实施过程 中 ,

德国救助管理制度

德国救助管理制度

德国救助管理制度德国是一个社会福利国家,其救助管理制度为民众提供了全方位的救助服务。

德国救助管理制度包括社会救助、卫生救助、教育救助、就业救助等多个方面,全面保障了公民的基本生活需求和权益。

本文将从德国救助管理制度的背景、主要内容以及运行机制等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一、德国救助管理制度背景1.1 德国社会福利制度的发展历程德国社会福利制度的起源可追溯到19世纪末的工业化时期。

当时,工业化的迅猛发展使很多人陷入贫困,生活水平下降。

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基本权益和生活水平,德国逐渐建立了一套完善的社会福利制度。

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德国在经历了一段时间的重建之后,逐步完善了社会福利制度,使之成为了一个较为完善的社会福利国家。

1.2 政府对救助管理制度的重视在德国,政府对救助管理制度的重视程度是非常高的。

作为一个社会福利国家,德国政府致力于为所有公民提供全方位的救助服务,以减少贫困、促进社会公平和稳定。

因此,德国政府不断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保障救助管理制度的正常运行。

二、德国救助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2.1 社会救助德国的社会救助制度主要是为那些缺乏财力或者无法通过其他途径解决生活困难的人群提供帮助。

社会救助覆盖范围广泛,包括生活补助金、住房补贴、医疗救助等多个方面。

符合条件的公民可以向当地政府提出申请,获得相应的救助。

2.2 卫生救助德国的卫生救助主要是为那些无法负担医疗费用的人提供帮助。

德国的医疗保险制度非常完善,但是仍有一些人由于各种原因无法享受医疗保险的福利。

对于这部分人群,政府会通过卫生救助制度提供相应的医疗救助。

2.3 教育救助德国的教育救助主要是为那些家庭经济状况较差的学生提供帮助。

这些学生可以获得相应的学费减免、助学金等教育救助,以保证他们能够顺利完成学业。

2.4 就业救助德国政府会为失业和就业机会较少的人提供职业培训、就业指导等服务,旨在帮助他们重新融入社会,实现自食其力。

2.5 难民救助德国的难民救助制度为那些因为战争、灾难等原因无法在祖国生存的难民提供了庇护和帮助,并为他们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和安置服务。

德国灾害救助及社会工作介入

德国灾害救助及社会工作介入

有法定的责任人向有关部门报告。由专门的政府部门人
员去评估监护人是否合适承担照顾儿童的责任。当家庭
暴 力 发 生 ,监 护 人 的 监 护 权 会 被 强 制 剥 夺 ,而 且 受 虐 者
有可能承担法律的责任,也会承受社会谴责的压力。(作
三、德国社会工作在灾害救助中的介入情况
德国在应对频繁灾害的过程中建立了预警、抢险、救 灾、减灾等机制,并在灾后重建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郇公弟,2008)。各类民间组织、社会工作组织以及志愿 者组织对灾害救助的介入,增强了其抵御自然灾害侵袭的 能力。
德国社会工作因人口的增多,“汉堡制”与“爱尔伯 福利”,渐渐不能适用,遂促成 1892 年的“新汉堡制”的 问世。“新汉堡制”的特点是中央比以往更能独立行使职 权,废除分段制度,长期发给赈款,并将受救济者分类,以 便处理等。社会救济是各级政府,特别是县、市、乡、镇政 府的主要职责,早在 1880 年,根据德皇诏书建立了全德意 志公共和私人社会福利协会,负责协调公共和私人机构共 同进行社会救济,维持社会稳定。现在,民间社会福利协会 主要是指工人社会福利协会、平等社会福利协会、红十字 社会福利协会、基督教社会福利协会、新教社会福利协会、 犹太教社会福利协会等。各协会除一般担当各种福利服务 外,还进行募集福利基金的活动。同时民间福利团体中,都 有一大批献身于社会福利的志愿人员,开展包括老人护理 在内的社会福利服务。庞大的志愿人员组织起了很大作 用,各地的社会福利单位都有众多服工役的青年人提供服 务。③
(二)民间组织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德国内政部与红 十字会、生命救助会等 5 个志愿机构建立了固定联络。这 些机构拥有 50 万名专业人员可以随时供政府调度。还有
201 0年第 1 1 期上 55
大视野

德国社会法典第十编内容

德国社会法典第十编内容

德国社会法典第十编内容
在德国社会法典中,第十编主要涵盖了以下内容:
第一,关于社会救济的规定。

德国社会法典强调了对弱势群体的保障和支持。

其中包括对失业者、老年人、残疾人以及其他需要救助的人群的救济措施。

社会救助旨在确保每个人都能够获得基本的生活保障和资源分配,以提高整个社会的公平性和稳定性。

第二,关于社会保险的规定。

社会保险是德国社会法典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了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

这些保险制度旨在为德国公民提供全面的社会保障,确保他们在不同生活阶段或面临各种风险时能够得到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第三,关于工资保障的规定。

德国社会法典规定了劳动者的权益和保护措施,包括了最低工资标准、工时限制、加班费等。

这些规定旨在保障劳动者的基本权益,确保他们获得合理的薪酬和工作条件,提高工作的稳定性和公平性。

第四,关于职业培训和教育的规定。

德国社会法典注重职业培训和教育的发展,为个人提供不断学习和进修的机会。

通过为劳动者提供职业培训和教育,德国社会法典旨在提升劳动者的职业素质和竞争力,促进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

总的来说,德国社会法典第十编内容着重于社会救助、社会保险、工资保障和职业培训与教育等方面的规定。

它的出台旨在确保社会的公平、稳定和发展,为全体德国公民提供必要的保障和支持。

这些规定是德国社会法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维护社会秩序和促进社会进步起着重要作用。

德国社会法典第十编内容的实施不仅关系到个人的权益和福祉,也关系到整个社会的和谐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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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20世纪80年代,随着德国失业率的攀升和收入不平等程度的提高,贫困人口开始增多,领取社会救助的总人数迅速膨胀,救助支出也急剧上涨。因此,从20世纪90年代起,日益放缓的经济发展速度难以支撑德国持续增长的福利开支,包括社会救助制度在内的社会保障制度进入改革时期。根据施罗德政府提出的社会救助改革方案(哈茨IV),2005年1月1日起《联邦社会救助法》作为第12篇并入德国《社会法典》。此次改革核心理念是拽紧“福利”与“工作”之间的联系纽带,从原来强调再分配和权利,转而强调社会融合以及权利和义务的平衡,个人在获得福利待遇时也要在能力范围内履行社会责任。其主要内容是将具有就业能力的失业者的失业救济金和社会救助金合并为失业金II,为求职的社会成员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社会救助则成为主要是为了因应紧急事件或突发状况所产生的困境,作为最后一道社会安全网为部分或完全丧失就业能力以及处于特殊困境的人提供合乎人性尊严的最低生活保障。
主要内容
德国社会救助制度主要有社会救济、住房津贴、青年津贴、儿童津贴等项目。其中,社会救济是最低层次的保障,主要面向那些生活贫困的低收入群体持续发放,目的在于让那些处于陷入生存困境的群体通过接受救济能够维持一种符合人性尊严的基本生活。同时,政府也希望通过这种救助能够帮助贫困人群重返劳动力市场、获得自立的能力。社会救济的发放主要依靠地方政府,可以是现金形式,也可以是实物形式。它的内容可分为两类:一是生活救助,即向生活在贫困线以下的低收入者提供的生活补助,包括用于食物、住宿、衣物、个人卫生、家用器具、取暖以及满足日常生活个人需要的费用。值得指出的是,这里的最低生活保障不仅指物质生活,还包括必要的社会文化精神生活,例如尤其是对青少年成长比较重要的看戏、体育运动、旅游等活动。二是特别救助,即对公民特殊情况下出现的困难提供救济,包括教育救助、卫生预防救助、医疗救助、生育救助、高龄救助等,例如为没有医疗保险的贫困者提供健康救助(包括预防性健康救助、疾病救助、计划生育、孕产救助等),对需要长期或特殊、重症护理的人提供救助等。
二是体现个体化原则。该原则的含义是:社会救助应当根据救助项目的性质、类型、范围,考虑个人的特殊情况,特别是该被救助者的个人需要和当地情况,合理满足被救助者的救助愿望。为了能够平等地对待情况相同的救助申请者以及简化社会救助工作流程,德国在社会救助制度中建立了标准化的救助等级,为相同的需求提供平等的福利对待。虽然社会救助机构有标准的等级和一揽子的福利,但是,对个人需求的具体考量依旧具有优先地位。这体现在:德国的社会救助不限于财政援助,也包括有关社会事务的咨询。这种个人化的援助在增强自力更生能力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并超越了社会援助。
德国的社会救助制度
历史发展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根据1949年5月制定的《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基本法》第1条第1款(“人的尊严不容侵犯。所有国家权力均有尊重与保护之义务”)以及第20条第1款(“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是民主的和社会(福利)的联邦制国家”)的宪法规范,联邦德国于1961年制定了《联邦社会救助法》(BSHG),明确社会救助的首要任务是“确保受救助者享有符合人类尊严的生活”,并对社会救助作了一般原则性规定,具体的救助额度等细节问题则由各州立法决定。该法案赋予了公民获得最低生活保障现金待遇的权利,以保证公民能过上有尊严的生活,这标志着德国现代社会救助制度的确立。此后,该法经过几次修改,改善了救助的支付方式,扩大了对残疾者的救助。1975年,绝育和计划生育救助也被列入《联邦社会救助法》。在20世纪六七十年代,德国由于社会救助对象有限以及经济形势一片大好,社会救助的待遇水平有了显著提升,对申请者资格的限制以及对有劳动能力者的工作审查都有所放松,侧重强调受助者的权利。
德国社会救助形成这种制度特征的背后有着深厚的历史文化传统作为支撑:保守而温和的国家专制主义使得政府怀有“父爱主义”情结,它很重视社会成员获得必要的福利等社会基本权利;天主教的宗教理念强调社会成员之间的连带关系以及家庭的重要性,主张“我为人人,人人为我”;教会倡导的慈善机构和各种民间互助组织也成为法定社会救助制度的有益补充。与此同时,德国社会在反思纳粹集权统治的背景下,普遍接受了英美式的自由主义传统,强调市场竞争机制的基础作用。
三是福利供给基于最低的社会文化标准,既包括必要的物资生活,以改善受救助者的生活环境,还让他们参加文化生活。例如,居住在家庭中接受生活费用救助的需求包括“食品,住房,衣物,身体护理,家庭用品,取暖,日常生活的个人用品”等物质生活需要,也包括“在合理程度上与周围环境联系并参加文化生活”。德国社会救助制度采取,可以防止低收入群体被正常社会生活边缘化或被推到社会边缘。
特点
德国社会救助制度与主体性的社会保险制度、带有抚恤性质的社会补偿制度以及旨在增进机会平等的社会促进制度等社会保障制度一起,为战后德国成就社会市场经济奇迹提供了基本保障。总结德国的社会救助制度,我们能归纳出以下一些特点。
一是遵循辅助性原则。该原则的含义是:社会救助是用尽其他办法仍不能解决生计问题时的辅助手段。具体而言,只有在依靠自己的能力和资源(如收入和财产)不能满足生活必需且没有可以支取的其他社会保险或没有亲属提供扶养帮助的情况下,才可以获得社会救助。因此,人们依靠自身能力,通过工作、个人收入和财产自助,以及通过向其他人宣称权利而自助,通过社会福利机构或有能力提供支持的家庭成员的帮助而自助,都是个人获得基本生计时应当优先考虑的途径和选项。
住房津贴主要是面向低收入、多子女家庭及残疾人、老年人发放,用来减轻他们的房租负担。凡收入不足以租住适当面积住房的公民都可以享受国家提供的住房补贴。除此之外,德国许多城市还出资建造了社会房,廉价租给需要社会救助的人群。青年津贴则是针对没有能力承担教育培训费用的中学生和大学生发放的。他们可以申请这项补贴来获得平等的学校教育及职业培训的机会。儿童津贴也是德国社会救助的重要内容。只要有子女的家庭都可以得到家庭津贴,子女越多得到家庭津贴也越多。
由于实施社会救济的责任集中在地方政府身上,具体事务由市镇或社区社会救济机构以及地方社会局(地方社会救济机构)来负责,使得德国社会救助资金虽然完全由政府财政提供,但是,其中75%是来自市、县政府,州政府只负担其余的25%。住房津贴则主要通过联邦交通、建设和城市规划部下设的市级办公室负责来管理。联邦劳动和社会事务部对社会救济事务实施监督;社会法院对市镇或社区以上的社会救济事务行使司法控制权。联邦交通、建设和城市规划部对住房津贴实施进行监督。联邦家庭事务、老年、妇女及青年部则负责青年津贴、儿童津贴的总体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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