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金融风险防范研究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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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章绪论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次贷危机引发的全球性金融危机殷鉴不远,对于全球金融体系格局变化至今仍然有着很大的影响。后金融危机时代,关于全球金融体系改革的反思和总结从未停止。国际金融危机的爆发是多种外部因素和内部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而其中最为值得警惕的问题之一就是金融监管的缺位。健全的金融监管体制可以有效的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如何进一步加强金融监管体制也成为了全球范围内都受到重视的课题。各国政府和学界都提出了诸多对策,要求将金融监管的范围进一步拓宽,持续强化系统性金融风险防范过程的建设,重视金融稳定,同时更要兼具全球化视角,要建立能够维持国际金融运行的国际性的金融稳定框架。在这样的国际金融新形势下,中国人民银行也结合我国金融监管存在的诸多问题,恰如其分的提出了银行业“两管理两综合”的履职模式,收紧对于金融机构监督和考核的尺度。
本文将以中国人民银行《银行业金融机构综合评价办法》为指导,结合央行有关工作文件精神,深入研究目前银行业金融监管现状,找出金融监管各种乱象和问题的症结之所在,帮助银行业金融机构改进经营管理水平,增强抗击金融风险能力,促进经济发展。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通过回顾相关文献,国外金融监管的历程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四个阶段:第一阶段为二十世纪三十年代以前,此时期是金融监管的萌芽阶段,诞生了早期的金融监管理论和实践。第二阶段大致为上世纪三十年代到七十年代,该时期的金融监管已经初具体系,主要特点表现为严格监管,安全优先。第三阶段为上世纪七十年代到八十年代末这段时期,彼时金融自由化泛滥,金融业追求效率优先。第四阶段为上世纪九十年代至今,此时的金融监管体系已经开始成熟,特点是安全和效率并重。《巴塞尔资本协议》的横空出世,为全球金融业提供了一套完整的国际性的资本充足率标准,有效的缓解了潜在的债务危机相关国际风险。本世纪以来,随着全球化的进一步发展,全球金融业的发展速度可谓是一日千里,金融监管理论也不断推陈出新,逐渐成熟。
国际金融危机的爆发,使得各国政府都开始重视对于经济的调控和监管,为了振兴经济和维护金融稳定可谓是手段尽出。通过对于危机的反思和总结,各国
也达成了共识,那就是金融创新失衡和金融监管不足是危机发生的主要原因之一,具体而言表现为金融机构自由化过于严重。为了应对此次危机,美国进行了大萧条时代之后最大规模的金融监管改革,进一步修复和完善全美金融监管体系,主要措施有三个方面。第一是扩大美联储的监管范围,美联储由此拥有了对于金融系统全面的监管权。第二是酝酿成立专门的监管机构,尤其对于个人信用贷款、信用卡消费等领域实施更为严格的监管。第三是填补监管漏洞,将金融衍生产品的监管盲区加大监管,并且进一步强化美联储在全美金融监管体系中的核心位置。
作为第一个实施统一金融监管的国家,金融危机甫一爆发,英国财政部就颁布了新一轮的金融监管改革方案,具体包括将将金融监管局的金融监管职能收归英格兰银行,赋予英国中央银行宏观审慎监管和微观审慎监管职能于一身。同时加大对于金融风险高发领域的监管:第一是对于商业银行的自由交易规模和资金储备进行明确限制;第二与国际接轨,纳入国际金融监管体系;第三是明确英国央行的核心地位。
和英国一样,法国也做出了重大的金融监管改革,同样是突出央行在金融稳定中的重要作用。法国还直接通过立法明确了未来的发展方向。欧盟的其他国家和日本等国也不同程度的加强了本国央行的监管职能。
由此可见,面对全球性金融危机的冲击,国际社会在进行了金融改革实践后逐渐认识到了明确央行在金融监管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的重要性。
我国金融监管的历史可以追溯到清末,早在北洋时期,我国就开始实行行业自律和政府监管结合的金融监管形式。民国时期还成立的专门的金融监管机关。而到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由于三大改造完成后我国全面实行计划经济,并无金融监管的必要。改革开放后,随着我国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深入,在1998年证监会和保监会开始执行其独立监管权力,直至2003年银监会正式挂牌,我国金融业“一行三会”的分业监管体系也正式形成。不难看出,我国的金融监管体制和欧美国家存在着明显的差异。具体而言就是在分业监管的理念指导下,分别设有央行、银监会、保监会、证监会四个分业监管机构,并且根据其职责分工的差异赋予其不同的监管权力。中国人民银行的主要职责在于金融宏观审慎监管,而“三会”则是专业的金融监管机构,分别对接其专门的金融业务领域进行微观审
慎监管,这二者相辅相成,形成独具中国特色的金融监管体系。在改革开放的初期,我国金融监管体制的改革还能够适应经济发展水平,但是随着改革开放后我国经济井喷式发展,加之经济全球化趋势的进一步加强,金融监管体制相较于整体经济态势已经稍显落后。虽然此次国际金融危机对于我国国内的金融秩序和经济发展的冲击相对来说并不大,但是同样也暴露出我国金融监管体系存在的很多问题。主要表现为我国央行尚且没有能够形成有效的金融监管能力,对于不同金融机构出现的混业经营模式不能够灵活应对。不可否认,分业监管的模式必然会弱化央行对于金融机构的监管能力,从而使得部分金融机构不能够严格执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和宏观调控政策。由于无法对金融机构形成有效的监管,央行在执行维护金融稳定的任务时存在着很大的困难,央行难以通过相应的监管手段来形成约束力,也就不能够贯彻落实各项监管和调控政策。
就我国目前的金融形势来说,央行必须要进一步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管理,不然将不能够满足当前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和履行宏观审慎监管职责的要求。央行必须要敦促金融机构贯彻落实货币政策,进行业务和管理改革,要以防范金融风险为出发点,结合目前我国金融业存在的诸多乱象,探索出一条更为科学有效的履职模式。人民银行还必须要结合新技术发展的趋势,寻找到金融服务的新方式和路径,对于我国金融监管体制存在的一些漏洞巧妙的进行弥补,总结来说就是要执行“两管理两综合”的履职模式。所谓“两管理”,就是指金融机构的开业管理和营业管理。而“两综合”就是指综合执法检查和综合评价。首先是两管理,中央银行对于新开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开业审查和验收要进一步提高标准,严格审核从而降低市场准入风险;同时还要全面实行涉及金融稳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要对涉及经营风险的各项事务进行营业管理。而“两综合”,需要对于各个金融机构对于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落实情况进行全面评价,要通过综合执行检查等方式及时的对一些评价结果较差的机构进行整改,力求全面贯彻落实央行制定的各项金融政策,为金融业的稳定有序发展提供有效助益。
1.3 主要研究内容
本文将通过对于商业银行面对金融危机所进行的履职方式的改革对金融监管和金融服务的影响的分析,尽可能多的掌握和使用信息数据,全面提升履职能力,并且结合其在履职过程中的现实情况和实际需要,设计并完成能够适应与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