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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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科技专家库建设与管理办法》的通知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科技专家库建设与管理办法》的通知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科技专家库建设与管理
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农业管理
【发文字号】湘科计字[2012]135号
【发布部门】湖南省科学技术厅
【发布日期】2012.09.18
【实施日期】2012.09.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科技专家库建设与管理办法》的通知
(湘科计字〔2012〕135号)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和规范湖南省科技专家库的建设和运行管理,根据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的要求,现将修订后的《湖南省科技专家库建设与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湖南省科技专家库建设与管理办法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
2012年9月18日
附件:
湖南省科技专家库建设与管理办法
第一章专家分类
第一条战略研究专家。

主要职责是参加我省科技发展重大战略问题咨询和论证。

遴选条件:
1、在湘两院院士;
2、国家层面的战略研究专家;
3、获国家突出贡献奖的科技专家;
4、国家重点学科带头人、国家重点实验室及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主任;
5、行业管理部门、大学、各科研院所主管科研的负责人;
6、大中型企业负责人。

第二条领域研究专家。

主要职责是参加我省科技重大专项、重点项目、科技奖励评审。

遴选条件:
1、国家重点学科、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学术带头人;
2、国家科技重大项目(课题)的负责人;
3、省级科技领军人才、重点学科带头人、省级重点实验室及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主任;
4、行业管理专家;
5、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科学技术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科学技术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科学技术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2.31•【字号】湘政办发[2009]89号•【施行日期】2009.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科学技术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湘政办发[2009]89号)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湖南省科学技术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湖南省科学技术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发[2009]15号)和《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湖南省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湘发[2009]16号),设立湖南省科学技术厅,为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由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科技计划项目的课题承担单位由审批确定改为专家评审后确定。

将科技成果评价的事务性工作交给事业单位。

(三)增加国家科学技术部下放的有关科技支撑计划项目课题的实施管理、科技成果推广的具体管理、技术市场的具体管理职责。

(四)加强全省科技进步工作的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职责,优化科技资源配置。

(五)加强省科技重大专项组织实施综合平衡的牵头职责,推进自主创新体系建设。

二、主要职责(一)负责全省科学技术进步的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

贯彻执行国家科技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牵头拟订全省科技发展规划,确定科技发展的战略布局和优先发展领域;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参与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跨部门、多学科的综合性项目的论证与决策。

(二)组织实施省科技重大专项。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7.22•【字号】湘发改高技规〔2021〕548号•【施行日期】2021.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研机构与科技人员正文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发改高技规〔2021〕548号各有关单位:按照《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2020年第34号令)规定,结合我省工作实际,我们制定了《湖南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1年7月22日湖南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委十一届十一次、十二次、十三次全会决策部署,加快推进我省科技创新能力建设,规范和加强湖南省工程研究中心建设与运行管理,参照《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湖南省工程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的申报、组建、评价等管理行为。

本办法所称工程中心,是指围绕国家和省重大战略部署、重点工程建设需要、重点产业创新发展需求布局的,以充分激发我省科技、人才优势,促进创新链产业链精准对接为目标,组织具有较强研究开发和综合实力的企业、高校、科研单位等建设的研究开发主体。

工程中心是湖南省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建设工程中心旨在全面实施“三高四新”战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布局产业链,支撑关键技术研发、研究成果产业化,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工程中心以国家、省和行业需求为出发点,通过建立工程化研究、验证设施和有利于技术创新、成果转化的机制,培育、提高创新能力,搭建产业发展与科技创新之间的桥梁,推动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创新,加快科研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促进重大科研成果转化应用以及产业基础高级化和产业链现代化。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实施方案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实施方案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实施方案篇一: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实施方案编写提纲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实施方案编写提纲根据《湖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规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实施方案》是立项和验收的主要依据,实施方案务必强调明确性和可操作性。

一、组建概要简述组建单位在行业中的地位和影响;对行业技术、社会经济发展作用与意义;组建单位主要技术成果、技术工程化基础条件、人才队伍、财务等状况。

二、工程中心组建目标工程中心未来二年和五年在技术攻关、新产品开发、成果转化、人才队伍建设、对外开放等方面的建设目标(目标要明确、可测)。

三、工程中心组建任务根据《湖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第五条,从技术攻关和新产品开发及产业化、公共平台建设、技术辐射、人才队伍建设、对外开放与交流等五大方面详细阐述工程中心组建期间将要完成的任务。

要求分年度详细阐述,指标具体、明确、可测。

四、工程中心运行机制工程中心的组建方式、组织结构、制度建设、管理模式、运行机制。

包括中心各部门组成和职能、工程中心领导小组、管理委员会、专家指导委员会、工程中心部门负责人等的详细名单。

五、工程中心经费预算依托单位上年度财务状况,总收入、支出、利润、上缴税金等中心建设计划总投资、分项投资支出预算明晰表,资金详细筹措计划。

六、预期成果效益中心组建预期获得的成果与社会效益、经济效益。

篇二: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项目计划任务书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项目计划任务书中心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依托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主管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任务下达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填报时间: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编制二00一年一月编写说明1.《计划任务书》是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项目正式立项并实施的基本依据,具有行政约束力。

湖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暂行办法

湖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暂行办法

湖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总则为加强对湖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管理,规范运行,提高其科研水平和综合实力,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是湖南省政府直接领导的科研机构,旨在促进工程技术研究、推动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

第四条湖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实行领导班子领导下的科研团队管理模式,下设若干研究室或研究项目组。

第五条湖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组织结构包括:领导班子、科研团队、行政后勤部门。

第六条湖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领导班子由主任、副主任组成,由省政府任命。

主任负责全面领导中心的工作,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

第七条湖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科研团队由研究员、高级工程师、博士、硕士、工程师等组成。

科研团队应当具备一定的基础研究能力和应用研究能力。

第八条湖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行政后勤部门负责中心日常行政、后勤等工作,包括人事、财务、办公及设备管理等。

第九条湖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研究成果应当保持开放,推广应用,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作用。

第十条湖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科研项目经验采购制度,对外委托研究,技术服务等工作,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进行。

第十一条湖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人事管理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人事选拔应当按照岗位需要和人才素质进行综合评估。

第十二条湖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财务管理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财务报账、经费申请等工作,应当公开透明。

第十三条湖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科技成果的产业化转化。

第十四条湖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年度工作计划、预算、年度总结等工作,应当按照规定程序提交省政府进行审批。

第十五条湖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应当加强与相关单位的协作与交流,建立健全科技交流合作机制。

第十六条湖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应当积极参与省级重点科研项目,争取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的承接。

第十七条湖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科研成果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申报、评审并获得相应的奖励。

湖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暂行办法

湖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暂行办法

湖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湖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管理,提高研究中心的运作效率和科研水平,根据国家有关行业和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湖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研究中心”)是省级工程技术研究机构,直接挂靠湖南省科学技术厅,并接受其业务指导、监督和管理。

第三条研究中心的任务是组织和开展工程技术研究、技术开发与服务,为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科技支撑。

第四条研究中心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坚持科学研究、自主创新和服务社会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五条研究中心的组织机构包括研究中心主任、副主任及相应部门和岗位。

第六条研究中心主任由科技厅任命,负责研究中心的整体工作,代表研究中心与外部单位沟通和协调。

第七条研究中心应建立科研项目管理部门、技术保障部门、实验室和数据中心等科研支撑机构,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任务。

第八条研究中心的职责包括:(一)组织和开展工程技术研究,制定科研计划和项目,并进行科研成果的评价和应用。

(三)开展技术交流和合作,促进国内外工程技术研究的交流与合作。

(四)开展人才培养和科技创新社团的建设,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和科技创新能力。

(五)开展相关政策和管理制度的研究和研制,提出政策建议,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第三章经费管理第九条研究中心应依法依规申报经费,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使用和管理。

第十条研究中心应建立健全经费管理制度,确保经费使用的合理性和透明度。

第十一条研究中心应加大对项目经费的监督和管理,确保经费的使用符合项目要求,并做好相关的审计工作。

第十二条研究中心应定期向科技厅和上级主管部门报送经费使用情况和科研进展报告。

第四章绩效考核与奖惩第十三条研究中心应建立科研项目评价体系,对科研成果、技术服务和创新能力进行评估。

第十四条研究中心应定期进行绩效考核,对研究人员和部门的贡献进行评价,为其提供相应的奖励和激励措施。

第十五条研究中心应建立激励机制,鼓励研究人员进行创新研究和技术服务,提高研究中心的科研能力和影响力。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同意组建2014年度湖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通知-湘科计字[2014]14号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同意组建2014年度湖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通知-湘科计字[2014]14号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同意组建2014年度湖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通知正文:----------------------------------------------------------------------------------------------------------------------------------------------------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同意组建2014年度湖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通知(湘科计字[2014]14号)各有关单位:为加快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步伐,经现场调研和专家评审,同意湖南省电力厂站智能自动化等28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列入2014年度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计划(见附件)。

请接此通知后,尽快到我厅签订《湖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计划合同任务书》,并按照《湖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的要求和专家的评审意见,进一步突出重点,明确中心定位和建设期的目标任务,完善运行管理机制,加强工程化、产业化和创新能力建设,为行业或领域的技术进步、产业结构调整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

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期为两年(2014年1月-2016年1月),届时我厅将组织专家评估验收,验收合格后再予正式挂牌。

2014年1月20日附件:湖南省2014年度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立项名单序号中心名称依托单位1湖南省电力厂站智能自动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湖南先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2湖南省磁性材料与器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湖南航天磁电有限责任公司、湖南省产业技术协同创新研究院3湖南省散装物料处理智能化装备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湖南万通电力科工有限公司、中南大学4湖南省高性能炭石墨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湖南省长宇新型炭材料有限公司、湖南大学5湖南省铝颜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长沙族兴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中南大学6湖南省冶金物料搬运装备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工业大学7湖南省建筑安全与节能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湖南大学8湖南省散料输送装备制造与系统控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泰富重工制造有限公司9湖南省太阳能建筑一体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湖南兴业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10湖南省变压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特变电工衡阳变压器有限公司11湖南省薄膜光伏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湖南共创光伏科技有限公司、湖南省产业技术协同创新研究院12湖南省北斗卫星导航系统应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信军创(岳阳)六九零六科技有限公司13湖南省工业燃烧器与燃烧智能控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岳阳钟鼎热工电磁科技有限公司、湖南理工学院14湖南省钒储能电池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湖南汇峰高新能源有限公司、中南大学15湖南省优质用材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湖南省林业科学院16湖南省水生资源食品加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长沙理工大学、益阳益华水产品有限公司17湖南省生物农药及制剂加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湖南农业大学、湖南化工研究院18湖南省优良林木快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湖南省森林植物园、湘植园林科技有限公司19湖南省茶叶加工装备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湖南湘丰茶业有限公司20湖南省辣椒精深加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辣妹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农业大学21湖南省抗感染中药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湖南时代阳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2湖南省核酸诊疗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湖南圣湘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中南大学23湖南省呼吸道药物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湖南九典制药有限公司24湖南省制药机械智能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湖南千山制药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5湖南省铁皮石斛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湖南省龙石山铁皮石斛基地有限公司、湖南中医药大学26湖南省麻醉临床医疗技术研究中心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27湖南省宫内疾病微创诊治临床医疗技术研究中心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28湖南省眼表疾病临床医疗技术研究中心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长沙爱尔眼科医院——结束——。

湖南省市企业技术中心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条件政策汇编

湖南省市企业技术中心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条件政策汇编

企业技术中心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条件政策汇编**************2020年3月湖南省市企业技术中心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条件对照一览表附件:长沙市企业技术中心、长沙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湖南省企业技术中心、湖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管理办法。

1.《长沙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长发改高技〔2018〕5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区域创新基础能力建设,进一步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引导和支持企业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健全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规范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管理工作,参照国家、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企业技术中心,是指企业根据市场竞争需要设立的技术研发与创新机构,负责制定企业技术创新规划、开展产业技术研发、创造运用知识产权、建立技术标准体系、凝聚培养创新人才、构建协同创新网络、推进技术创新全过程实施。

第三条为推进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发挥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地位,建立健全企业主导产业技术研发创新的体制机制,对全市产业发展中技术创新能力较强、创新机制较好、具有重要示范和引领作用的企业技术中心予以认定,并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鼓励引导企业带动产业技术进步和创新能力提高。

第四条市发改委负责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及运行评价,并对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建设进行宏观指导。

各区县(市)发改局、国家级园区产业主管部门负责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组织申报、后续管理等工作。

第二章认定第五条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

区县(市)发改局和国家级园区产业主管部门根据市发改委年度申报通知要求报送申请材料,受理截止日期为当年10月31日。

第六条申请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企业在本市同行业中具有显著的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具有行业领先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二)企业具有较好的技术创新机制,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创新效率和效益显著;(三)有较高研究开发投入强度,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200万元;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20人;(四)具有比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300万元;有较好的技术积累,重视前沿技术开发,具有开展高水平技术创新活动的能力;企业在申请受理截止日期前三年内,不得存在下列情况:(一)因违反海关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走私行为,受到刑事、行政处罚,或因严重违反海关监管规定受到行政处罚;(二)因违反税收征管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严重税收违法行为;(三)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其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湖南省工程研究中心组建方案编写提纲

湖南省工程研究中心组建方案编写提纲

湖南省工程研究中心组建方案编写提纲
一、背景和目标
1.湖南省工程研究中心的背景和意义
2.组建湖南省工程研究中心的目标和任务
3.组建原则和指导思想
二、组织结构和人员配置
1.中心的组织架构和职责分工
2.中心主任和副主任的选拔条件和任职要求
3.湖南省工程研究中心专家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
4.具体岗位设置和人员配置
三、研究领域和重点方向
1.确定湖南省工程研究中心的研究领域和重点方向
2.重点发展行业和技术领域的选择和理由
3.强化创新团队建设,提供资源支撑和激励政策
四、研究项目管理和经费保障
1.研究项目的立项、管理和评估机制
2.研究项目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原则
3.提高经费利用效率和财务透明度的措施
五、研究成果的转化和应用
1.研究成果的产权和知识产权保护机制
2.加强产学研合作,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应用
3.支持和引导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升级
六、人才培养和学术交流
1.建立人才培养和学术交流机制
2.加强与高校、企业等合作,提供人才培养和交流平台
3.组织国内外学术会议和培训活动
七、宣传推广和社会影响
1.组建湖南省工程研究中心的宣传推广策略和措施
2.提高媒体关注度,扩大社会影响力
3.增加与社会各界的交流与合作,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
八、组建过程和时间计划
1.组建湖南省工程研究中心的详细步骤和时间节点
2.资金、人力等资源的调配和使用计划
3.相关政策、法规和法律的遵守和执行。

公共科技平台公平分享机制及其优化研究

公共科技平台公平分享机制及其优化研究

公共科技平台公平分享机制及其优化研究摘要:通过调查研究,深入分析我国公共科技平台分享机制的特点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并从宏观管理、政策约束、定价机制、绩效考核等四个方面,提出优化我国公共科技产品公平分享机制的政策建议,对构建公共科技平台的公平分享机制,推动公共科技平台的公平分享具有积极意义。

关键词:公共科技平台;公平分享机制;优化科技资源是决定一个国家竞争力的战略资源,科技资源公平分享正在成为各国政府最具优先权的任务。

公共科技平台(包括大型科学仪器、研究和实验基地、科技文献平台、科学数据、科技成果转化平台)是科技资源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促进公共科技平台的公平分享对提高创新效率和国家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一、现行我国公共科技平台分享机制的特点(一)供给机制以行政命令、政府供给为主公共科技平台具有典型的公益性特征,如科普基地、科技馆等基础性科技服务平台以及国家实验室、大型科学仪器设备、企业孵化器等专业性科技服务平台,很少有私人愿意投资,因此,这些公共科技平台的投入主要来自于国家财政投入,它们的供给模式主要是行政命令制。

但有些公共科技平台的市场化建设趋势较为明显,例如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它的投入特征是政府投入作为引导,引导其他投入主体投资兴建。

对于国家重点实验室,在《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中对其的供给机制有较为明确的规定:中央财政设立专项经费,支持重点实验室的开放运行、科研仪器设备更新和自主创新研究。

专项经费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以江苏省为例,江苏省建立省级新购大型科学仪器联合评议机制,由江苏省财政厅、科技厅等联合制定的《江苏省新购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联合评议工作管理办法》,从源头上控制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的重复购置,促进该省科技资源高效配置,其供给机制是典型的行政命令制。

科普基地供给模式主要是以行政命令制为主,以市场经济制、义务责任制为辅,具体表现为政府通过各种渠道,拓宽经费来源渠道。

《科普法》要求各级政府要将科普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和基本建设计划,将科普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逐步提高科普工作保障水平。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湘科〔2016〕108号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湘科〔2016〕108号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湖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湘科〔2016〕108号各有关单位:为加强对湖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建设与管理,充分发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在科技成果工程化与产业化方面的作用,现将修订后的《湖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2016年12月16日湖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湖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的建设与管理,充分发挥工程中心在科技成果工程化与产业化方面的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中心是拥有一流的工程技术研究、开发、设计和试验的专业技术队伍、对本行业发展具有明显带动作用、具有自我良性发展机制的科研开发实体。

组建工程中心旨在通过科研开发与科技成果转化平台的建设,进一步完善我省技术创新体系,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探索科技与经济结合的新途径。

第三条工程中心建设遵循“突出重点、有限目标、开放共用、优胜劣汰、滚动发展”原则,依托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组建,以大中型骨干企业和重点高新技术企业为建设主体,其主要职责和任务是:1、围绕我省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立足企业,服务行业,通过共性技术和关键技术的研究与开发,提升行业整体技术水平;2、为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合作提供研究开发平台,探索产学研结合创新的新模式,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3、通过成果辐射与扩散,推进企业技术创新,加快企业新产品开发,提高企业市场竞争能力,促进新兴产业形成和发展;4、培养一批高水平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建立一批在行业领域具有高水平的技术创新、试验研究和产业化基地;5、建立开放服务和合作研究运行机制,全方位地开展国际与国内科技合作与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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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湖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十一五”科技发展规划,加强对湖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的建设与管理,充分发挥工程中心在科技成果工程化与产业化方面的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中心建设宗旨是通过科研开发与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建设,进一步完善我省技术创新体系,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化发展探索一条我省科技与经济结合的新途径。

第三条工程中心建设遵循“突出重点、有限目标、开放共用、优胜劣汰、滚动发展”原则,以大中型骨干企业和重点高新技术企业为建设主体,主要依托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组建。

工程中心是拥有国内一流的工程技术研究、开发、设计和试验的专业技术队伍,对本行业发展具有明显带动作用,同时具有自我良性发展机制的科研开发实体。

第四条工程中心申报采用单位申请、地方科技管理部门推荐、省科技厅审批方式进行。

第五条工程中心建设的主要任务是:(一)围绕我省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立足企业、服务行业,通过行业共性技术和关键技术的研究与开发,提升行业整体技术水平。

(二)为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合作提供研究开发平台,探索产-学-研结合的新模式,促进企业自主创新,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三)通过成果的辐射与扩散,推进企业技术创新,加快企业新产品开发,提高企业市场竞争能力,促进新兴产业的发展。

(四)培养一批高水平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建立一批在行业领域具有较高水平的技术创新、试验研究和产业化基地。

(五)建立开放服务和合作研究有效运行机制,全方位地开展国际与国内科技合作与交流,积极开展国内外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与再创新。

第六条湖南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省科技厅)对省级工程中心实行统一管理。

其主要职责是:(一)制定全省工程中心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南;(二)负责工程中心组建的申报受理、立项论证和审批;(三)组织对工程中心进行验收、评估和监督管理。

第七条工程中心依托单位的主要职责是:(一)负责组织实施工程中心组建计划合同书规定的各项目标;(二)负责工程中心专家指导委员会组建和工程中心主任聘任,负责对工程中心资产及经费监督管理;(三)负责提供工程中心建设和运行所必要的资金、物资、人才和政策保障。

第二章申报立项第八条省科技厅根据我省“十一五”工程中心建设规划编制年度计划指南,确定当年支持的重要领域和方向。

第九条申请组建工程中心的依托单位根据年度计划指南向省科技厅相关业务处室提出申请。

申请单位应具有以下基本条件:(一)在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二)在行业领域的整体技术水平处于国内一流或领先地位;(三)具有较强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意识和管理水平较高的领导班子;(四)具有技术水平高、工程化实践经验丰富的学科带头人和工程技术研发队伍;(五)具备科技成果工程化的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拥有比较完备的检测、测试设备;(六)拥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在组建过程中能保证资金的落实。

第十条申报组建工程中心的单位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我省工程中心“十一五”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南的要求,并具备以下必要条件:(一)有规模:依托单位上年度固定资产规模不得低于5000万元,企业近三年来每年年销售收入不得低于1亿元。

(二)有机构:依托单位具有专门的研究开发机构(包括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中心、研发中心等)。

(三)有人员:拥有30人以上的研究开发队伍,其中固定研究开发人员不低于70%,高中级技术职称的人员比例不得低于60%,有学术带头人梯队。

(四)有投入:依托单位为企业的研究开发费用不低于销售收入的3%,高新技术企业近三年来研究开发费用不低于销售收入的5%或每年研究开发费用不少于100万元。

在组建过程中有筹措资金的能力和相应的匹配资金。

(五)有能力:依托单位近五年承担国家或省重点科技计划5项以上,其中至少承担1项以上国家级科技计划,获得科技经费资助100万元以上,或者具有已获授权的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10项以上,具有2项以上发明专利并在世界相关国家注册者从优。

(六)有成果:申报单位已经取得了准备进入中试或产业化的技术含量高的科技成果;或者近三年来具有国家或省科技厅认证的高新技术产品。

第十一条工程中心的组建按以下程序申报:(一)申请单位按照工程中心年度计划指南填写《湖南省工程中心建设申请表》,编制《湖南省工程中心建设可行性报告》,并提交有关附件。

(二)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经过主管单位批准后,报所属地市科技局,签署推荐意见。

(三)推荐单位向省科技厅各专业业务处室提交申请报告和申报材料。

第十二条联合组建的工程中心必须有联合组建协议书。

《协议书》必须明确一个主要依托单位,以及各个组建单位在工程中心组建与运行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第十三条组建独立法人资格的工程中心,应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明确其产权关系,建立独立财务管理制度。

第三章立项论证第十四条省科技厅各业务处室工程中心组建项目的申请报告,并负责组织技术评审,向发展计划处提出推荐意见。

技术评审主要包括同行技术专家现场考察和技术论证,技术论证的主要内容为:(一)重要性评价。

工程中心所在行业对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作用,工程中心所处技术领域在行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

对工程中心的影响力进行评价。

(二)必要性评价。

组建工程中心的迫切性和意义。

(三)可行性评价。

本行业、本技术领域组建工程中心的时机是否成熟,组建目标是否明确,研究方向是否属于产业发展共性技术或关键技术问题。

(四)依托单位实力评价。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依托单位在行业的地位与能力。

重点对依托单位在研究开发、成果转化、工程化、组织管理、人才队伍、对外开放等方面进行评价。

同时对依托单位基本条件(《办法》第九条)和必要条件(《办法》第十条)进行审查。

第十五条省科技厅发展计划处收到审查推荐意见后,组织或委托中介机构组织有关行业管理专家、财务专家和技术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综合评审。

综合评审的内容包括:(一)组建目标评价。

主要依据工程中心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从全省整体布局方面,是否符合全省社会经济发展、行业技术和产业发展需求。

(二)组建任务评价。

组建任务是否明确具体,能否达到预期目标。

(三)运行机制评价。

主要对组建方式和管理体制,独立运行和对外开放机制以及专家管理委员会的组织结构等方面是否符合工程中心建设标准。

(四)经费预算评价。

主要对资产规模、财务运行状况、研发经费投入、组建经费预算等方面进行评价。

(五)成果效益评价。

重点对工程中心发展前景和预期效益进行评价。

第十六条省科技厅发展计划处根据综合评审结果提出当年组建工程中心初步立项名单并报厅领导审定,确定立项名单。

第四章实施管理第十七条经批准组建工程中心的单位应根据专家论证意见和省科技厅立项批复,编制《湖南省工程中心组建计划合同书》,报省科技厅审批,签订计划任务合同。

第十八条批准立项的工程中心组建期限为2年,采取边组建、边运行的方式。

第十九条工程中心在组建过程中,组织成立管理委员会,管理委员会为工程中心的决策机构,主要由依托单位和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以及上级主管部门领导共同组成,每届任期三年。

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具体负责选定和调整发展方向,制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确定工程中心管理章程和各项管理制度;——监督和审查财务预决算;——协调成员单位及相关合作单位间的关系。

第二十条工程中心应成立专家指导委员会。

专家指导委员会为工程中心的技术顾问机构,为工程中心的发展提供咨询服务。

专家指导委员会由省内外在岗技术、工程专家和管理专家组成,每届任期3年。

专家指导委员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专家指导委员会成员中依托单位和本中心的专家人数不得超过三分之一。

专家指导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指导工程中心研究发展方向;——审定工程中心科技攻关、中试和成果产业化项目技术方案;——督促检查研究进展,组织学术交流;——提供技术经济咨询及市场信息等。

第二十一条工程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制,设主任1名、副主任1—2名。

工程中心主任具体负责工程中心人、财、物管理,并负责组织完成《合同书》所规定的任务。

第二十二条工程中心应该按照以下基本原则建立健全独立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一)对外实行设备资源开放、研究项目开放、学术交流开放、人才使用开放;(二)建立良好的人才流动机制,吸引省内外优秀的科技人员带项目、带经费来工程中心开展技术开发工作。

工程中心人员由固定人员和流动人员构成,固定人员数应不少于工程中心总人数的三分之二;(三)在项目申报、中间实验和技术开发等方面,应加强产学研结合,充分发挥各方优势;(四)在内部人才管理方面实行竞争上岗、优胜劣汰制度;(五)固定人员每年在工程中心工作的时间不少于7个月,即有效工作时间不少于200个工作间;(六)必须建立独立的财务管理制度,对于国有资产(包括国家投资新建房屋及配套设施、新添置的设备仪器等)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七)加强工程中心知识产权的管理、专利技术的申请保护和实施,加强技术标准战略实施。

对行业的国际相关技术标准进行跟踪研究,打破国外技术壁垒对行业发展的影响。

第二十三条工程中心管理实行年检制度。

省科技厅每年对工程中心的建设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和监督检查。

每年12月底向省科技厅上报《湖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年度报告》,省科技厅根据合同执行情况实行年度考核。

未按要求上报材料的将视为未通过年度考核。

第五章保障措施第二十四条工程中心组建期满以后,应对照《组建计划合同书》规定目标,进行自我评估,并编写《湖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总结报告》,然后向省科技厅提出验收申请。

建设组建期需延长的,必须在建设期满期1个月内提交相关报告,延长期为半年,最多不超过1年。

第二十五条工程中心验收的基本程序是:(一)工程中心准备验收材料,主要包括:验收申请表、工程中心组建总结报告和有关附件;(二)工程中心依托单位和主管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三)向省科技厅发展计划处提交上述材料;(四)省科技厅组织专家或委托中介机构组织专家对申请单位进行验收;(五)专家小组提出评估意见或评估机构在综合专家意见基础上编写相应的评估报告,并报科技厅发展计划处;第二十六条省科技厅审查专家评估意见(或评估报告)后,下达验收结论通知。

验收合格者,正式授予“湖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称号,并统一制定牌匾。

验收不合格者,延期6个月再进行验收评估,原已延长建设期一年者不再延期。

仍不合格者取消组建省级工程中心资格,不再提供政府资助经费。

第二十七条工程中心可根据《组建计划合同书》目标完成情况,申请提前验收或延期验收。

申请提前验收的工程中心,组建时间不得少于一年;申请延期验收的工程中心,必须在规定的组建期满前一个月内,向省科技厅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延期验收,但延期一般为6个月,最长不超过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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