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进一步规范地方中小银行跨区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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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知识竞赛题

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知识竞赛题

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知识竞赛题一、必答题1.按照惯例,小企业的流动资产速动比率( A )为最佳。

A 等于1B 大于1C 小于1D 越大越好2.银行在( B )允许的范围内,应探索在动产和权利上设置抵押或质押,灵活采用担保方式,增加担保物品种,在方便小企业取得贷款的同时,增强对借款人的还款约束,提高贷款偿还的可靠性。

A 银监局B 法律法规C 人民银行D 本行规定3.小企业的竞争优势是一种( B )。

A 技术优势B 比较优势C 垄断优势D 创新优势4.客户经理应对客户提供的资料以及所收集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核实,核实的过程和结果应予以记载。

核实应以(B)为主。

A 电话访谈B 实地调查C 间接调查D 外部调查5.银行应充分利用贷款利率放开的市场环境,在小企业贷款上引入贷款利率的( A )机制。

A 风险定价B 自由竞争C 双方协商 D最大收益6.银行应创新小企业授信业务,完善业务流程、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着重建立和完善小企业授信( D )。

A三项机制B 四项机制C 五项机制 D六项机制7.银行开展小企业贷款业务实行客户经理制,在具体管理中实行(A)原则。

A 四只眼睛 B两只眼睛 C单人调查8.在小企业的经营发展过程中,能够准确地反映它的基本价值观、信念或行为,以及行为准则的观念,就是小企业的( C )。

A.基本原则B.基本准则C.经营理念D.基本方针9.根据新的企业划分标准,对于房地产行业而言,营业收入()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 C )A 100 1000B 200 2000C 100 2000D 200 100010.小企业授信应以客户为导向,建立灵活适用的授信工作机制,在授信( ABC )等方面满足小企业灵活、多样的信贷需求。

A金额 B利率 C期限 D品种11.根据新的企业划分标准,对于批发业而言,从业人员()人以下或营业收入()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 A )A 5 1000B 10 1000C 5 500D 10 50012.根据《宁夏银监局关于进一步改进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的意见》要求,专项金融债所对应的单户授信总额(500 )万元(含)以下的小型微型企业贷款,在报属地监管部门备案后,计算“小型微型企业调整后存贷比”时,可在分子项中予以扣除。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金融改革发展建立现代农村金融制度的意见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金融改革发展建立现代农村金融制度的意见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金融改革发展建立现代农村金融制度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3.02•【字号】苏政发[2009]51号•【施行日期】2009.03.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金融改革发展建立现代农村金融制度的意见(苏政发〔2009〕51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五次全会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发〔2008〕16号)和《中共江苏省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加快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意见》(苏发〔2008〕21号),现就加快推进我省农村金融改革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农村金融改革发展的重大意义(一)我省农村金融改革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

改革开放以来,我省农村金融发生了历史性的变化,多层次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初步形成,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可持续发展能力显著增强,新型农村金融组织试点逐步开展,农村存贷款持续增加,农村金融生态明显改善,在全省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的支持和促进作用。

但总体上看,农村金融还不适应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农村金融机构覆盖率低、金融产品少、竞争不充分,农村有效信贷投入不足,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不够强等,一定程度上制约着农业农村经济的发展。

(二)加快推进农村金融改革发展面临新的机遇。

当前,我省总体上已经进入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进入加快改造传统农业、走农业现代化道路的关键时刻,进入加速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形成城乡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重要时期。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对新形势下农村改革发展作出了全面部署,必将对开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了农村金融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重大原则,为推进农村金融改革指明了方向。

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的通知》

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的通知》

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的通知》文章属性•【公布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2.20•【分类】法规、规章解读正文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的通知》为推动有效实施《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规范互联网贷款业务行为,促进业务健康发展,切实防范金融风险,银保监会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针对《办法》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通知》根据《办法》授权,从以下方面细化审慎监管要求:一是落实风险控制,要求商业银行强化风险控制主体责任,独立开展互联网贷款风险管理,自主完成对贷款风险评估和风险控制具有重要影响的风控环节,严禁将关键环节外包。

二是明确三项定量指标,包括出资比例,即商业银行与合作机构共同出资发放贷款,单笔贷款中合作方的出资比例不得低于30%;集中度指标,即商业银行与单一合作方发放的本行贷款余额不得超过一级资本净额的25%;限额指标,即商业银行与全部合作机构共同出资发放的互联网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全部贷款余额的50%。

三是严控跨区域经营,明确地方法人银行不得跨注册地辖区开展互联网贷款业务。

此外,进一步明确信托公司参照执行《办法》和《通知》的规定。

《通知》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规范金融科技和平台经济发展的有关要求,坚持金融创新必须在审慎监管下进行的基本前提,充分体现了既要依法加强监管、切实防范金融风险,又要维持长尾客户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连续性的原则。

同时,为确保有序整改、平稳过渡,《通知》充分考虑实际情况,合理设置了过渡期。

下一步,银保监会将持续督促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办法》和《通知》要求,不断提高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水平,审慎合规开展互联网贷款业务,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服务广大人民生活。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加快发展的意见-川府函[2010]162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加快发展的意见-川府函[2010]162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加快发展的意见正文:----------------------------------------------------------------------------------------------------------------------------------------------------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加快发展的意见(川府函[2010]162号2010年8月6日)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小企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既是关系我省民生就业和社会稳定的一项长期重大战略任务,也是当前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促发展、惠民生的紧迫任务。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13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中小企业发展的决定》(川府发〔2009〕11号)以及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推进我省中小企业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本意见。

一、加大财税支持力度(一)财政支持。

整合现有资金,建立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基金,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带动社会资金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逐步扩大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规模,重点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技术改造、结构调整、市场开拓、人才培训、节能减排、扩大就业以及改善对中小企业的公共服务。

省以下各级政府要结合本级财力水平和实际情况,优化资金结构,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

现有支持企业发展的其他专项资金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原则上不低于50%。

(二)税收优惠。

切实落实国家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按规定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支付结算办法》现亟待修订和完善

《支付结算办法》现亟待修订和完善

《支付结算办法》现亟待修订和完善《支付结算办法》自1997年12月1日起施行以来,对于规范票据和结算凭证的支付结算行为,维护经济秩序和促进支付结算业务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近年来,随着新的结算业务品种不断推出,结算核算方式的改变,现行的《支付结算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不适应支付结算业务发展的需要,亟待进一步完善和修订。

《支付结算办法》存在的主要缺陷首先,《办法》对支票和银行本票使用区域的规定已不适用。

《办法》第98条和第116条规定:“单位和个人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内需要支付各种款项,均可以使用银行本票。

单位和个人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内的各种款项结算,均可以使用支票。

”《办法》对银行本票和支票的使用已作了非常明确的规定,银行本票和支票只能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内(同城或大同城范围)进行支付和结算。

但随着全国支票影像系统的上线运行,支票通过相应影像信息的传送和截留,已是全国范围内均可以使用的结算工具,同时随着结算品种的改进,银行本票已在各省范围内进行结算支付,支票和银行本票的使用区域已打破《办法》规定的同一票据交换区域内使用的规定,《办法》的相关规定已不能适应本票和支票业务的发展要求。

其次,《办法》对签章的规定存在一定的缺陷。

一是《办法》未明确签章规格、形状和签章错误的更改办法。

《办法》第11条第二款规定:“单位、银行在票据上的签章和单位在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为该单位、银行的盖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名或盖章。

”这一规定未说明签章的规格与形状大小,且未对日常中签章错误如何更改进行规定,极易造成各银行机构理解执行不一,发生退票。

二是《办法》对签章规定已不适应电子票据的需要。

《办法》第11条第一款和第三款规定:“票据和结算凭证的签章,为签名、盖章或者签名加盖章。

个人在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应为该个人本名的签名或盖章”。

电子商业汇票采用电子签名与《办法》签章规定不符,但与《电子签名法》规定却是可行的,因此《办法》对签章的规定已不能适应电子票据的发展需要。

农村商业银行跨区域经营的分析与思考

农村商业银行跨区域经营的分析与思考

农村商业银行跨区域经营的分析与思考【摘要】农村商业银行作为重要的金融机构,在跨区域经营中面临着各种挑战和机遇。

本文从跨区域经营的优势、挑战和障碍、策略和方法、风险管理以及监管政策等方面展开分析。

跨区域经营可以拓展市场,提高盈利能力,但也需要面对各种金融风险和监管挑战。

农村商业银行需要制定合适的策略和方法来应对。

加强风险管理和遵守监管政策也是跨区域经营的重要保障。

未来,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农村商业银行的跨区域经营将更加重要。

农村商业银行在跨区域经营中应积极应对挑战,保持合规经营,不断创新发展,以顺利应对市场竞争和变化,实现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农村商业银行、跨区域经营、优势、挑战、障碍、策略、方法、风险管理、监管政策、未来发展趋势、总结反思、展望。

1. 引言1.1 背景介绍农村商业银行是中国金融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服务于农村地区和中小微企业。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信息技术的发展,农村商业银行也面临着跨区域经营的机遇和挑战。

跨区域经营可以帮助农村商业银行扩大业务范围,提升服务水平,实现规模效益,进一步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跨区域经营也面临着一系列挑战和障碍,如地区差异、文化差异、监管不确定性等。

为了更好地实现跨区域经营,农村商业银行需要制定相应的策略和方法,加强风险管理,提高监管合规水平。

本文旨在对农村商业银行跨区域经营进行深入分析,探讨其优势、挑战、策略和方法,风险管理以及监管政策等方面,为农村商业银行实现可持续发展提供参考和思路。

1.2 研究意义农村商业银行跨区域经营的研究意义在于探讨其对地方经济发展和金融体系整合的影响,促进农村金融服务的创新和优化,推动农村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农村经济也面临着诸多挑战和机遇,而农村商业银行作为承担着支持和服务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角色,其跨区域经营不仅可以带动农村金融资源的优化配置和流动,提高金融服务的效率和质量,还可以促进农村企业和居民的金融包容和可持续发展,推动农村经济的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服务、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服务、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服务、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九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3.13•【字号】九府厅发[2007]28号•【施行日期】2007.03.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服务、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意见》的通知(九府厅发[2007]2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共青开发区管委会,云居山-柘林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驻市各单位:《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服务、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意见》已经2007年2月25日市人民政府第3次市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七年三月十三日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服务、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意见2007年,是全市贯彻落实省、市党代会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实现新跨越、建设新九江的关键之年。

全市金融机构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的部署和要求,紧密联系九江实际,围绕“四个打造”和把九江建设成为长江沿岸和中部地区重要的经济中心城市的目标,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货币信贷政策,深化金融改革,保持全市经济与金融的同步增长,促进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到2010年达到以下工作目标:--存贷余额比力争达到70%;--不良贷款率下降10个百分点;--金融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票据融资业务有较快发展,余额每年增长30%以上;--力争发行短期融资债券;--保持辖内金融稳定,不发生重大突发事件;为了实现上述目标,提出如下意见:一、加强政策引导,调整信贷结构,提供优质金融服务。

金融管理部门要加强政策引导,督促金融机构从九江实际出发,调整信贷结构,提供优质金融服务。

1、全市各级金融机构要按照市第九次党代会的精神,突出市政府“八个策应”的工作要求,即策应新型工业化发展;策应工业园区发展;策应招商引资,发展外向型经济;策应投融资平台建设;策应新农村建设和发展县域经济;策应交通大发展;策应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策应中小企业发展。

中小银行跨区域发展之风险管理研究

中小银行跨区域发展之风险管理研究

中小银行跨区域发展之风险管理研究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009-4202(2012)07-000-01自2000 年,中小银行特别是城市商业银行要求跨区域发展的呼声日渐高涨,一些中小银行为了突破经营地域限制,延伸业务网络,对跨区域发展进行了积极探索。

而中小银行的异地机构,一方面进入新市场,需要积极发展规模,拓展新客户,推销个性化的产品;另一方面面对相对陌生的市场,陌生的客户群体,要有效地控制风险,确保分支机构健康稳定的发展。

如何在风险和发展中达到平衡,是摆在中小银行跨区域发展面临的重大难题。

本文拟从中小银行跨区域发展的内因着手,分析中小银行跨区域发展后风险管理可能存在问题,,提出中小银行跨区域发展后风险管控思路。

一、中小银行跨区域发展成因及其动机(一)异地扩张的成因近年来,城市商业银行跨区域经营的步伐明显加快,异地扩张的势头愈演愈烈。

探究城市商业银行异地扩张的原因,首先是中小银行发展的内在需求。

中小银行在其历史发展进程中,长期存在着规模小、家底薄、风险隐患大等先天不足,只能依赖当地政府的支持,这也限制了中小银行的发展,跨区域经营无疑是中小银行摆脱困境的重要途径之一。

其次是由于外部竞争环境的压力增大。

近年来,商业银行竞争趋于白热化,然而,中小银行在区域上的限制,成为其与全国性商业银行竞争时的“短板”。

再次,与监管当局的政策导向有关。

2009 年4 月,银监会调整了中小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市场准入政策,大幅放宽对中小银行跨区域经营的限制。

使得中小银行跨区域发展获得了政策方面的支持(二)异地扩张的动机1.寻求新的利润增长点异地扩张有助于中小银行快速扩大资产规模和构建新的利润增长点。

中小银行实行跨区域发展后,一是可以集中优势信贷资源,拉动信贷规模;二是容易开展错位经营,相对对原有区域的深耕,在短期内更能获得快速利润增长,形成中小银行跨区域发展的直接动力。

2.扩大自身的影响力实现跨区域经营,对扩大中小银行自身的影响力、提升自己的品牌效应无疑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银行业保险业支持城市建设和治理的指导意见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银行业保险业支持城市建设和治理的指导意见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银行业保险业支持城市建设和治理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2.05.06•【文号】银保监发〔2022〕10号•【施行日期】2022.05.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保险,城市建设,城市管理正文中国银保监会关于银行业保险业支持城市建设和治理的指导意见银保监发〔2022〕10号各银保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外资银行、直销银行,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银行业协会、保险业协会: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重要理念,引导银行业保险业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新发展格局,更好支持城市建设和治理,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围绕建设宜居、创新、智慧、绿色、人文、韧性城市要求,深化改革,锐意进取,把金融资源更高效地配置到人民城市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求,推动建设人民满意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城市。

二、基本原则(一)服务国家战略,推动协调发展。

以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区域重大战略为引领,以西部、东北、中部、东部板块为基础,促进区域间融合互动、融通互补,助力形成统筹有力、竞争有序、绿色协调、共享共赢的区域协调发展新机制。

(二)顺应发展规律,坚持因城施策。

认识、尊重、兼顾不同城市的区域特征、人口发展、资源禀赋、产业结构、功能定位、文化特色等,参考城市体检评估结果和人口变动趋势,采取差异化举措,科学选择支持重点,合理配置金融资源,以城市群、都市圈为依托,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联动、特色化发展。

(三)坚持服务人民,促进绿色发展。

城市商业银行跨区域经营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城市商业银行跨区域经营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76城市商业银行跨区域经营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张婷 黄冠(湘潭大学,湖南 湘潭 411105)摘要:近年来,城商行跨区域经营无论在数量上还是在资产规模和模式选择上都得到了快速发展,这给我国银行业增添了新的活力。

但在其跨区域经营的发展过程中也存在风险管理被削弱,同业竞争加剧和经营风险扩大等问题。

城商行要实现跨区域的稳健经营,就应当优化组织架构,完善风险控制体系,开拓业务创新,加强人才储备和拓宽资本补充渠道等。

关键词:城商行;跨区域发展;问题;对策中图分类号:F830.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5168(2012)22-0076-022006年4月,上海银行宁波分行正式成立,成为首个打破单一地域限制的跨区域发展的城商行。

2009年4月银监会出台《关于中小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市场准入政策的调整意见(试行)》,对中小银行异地设立分支机构的数量指标控制和运营资金的要求放松,使得城商行跨区域经营得到了快速发展。

据资料显示,仅2010年一年,城商行全年新增分行116家,占自2006年全国第一家城商行异地分行设立以来总数的30%,2011年,丹东银行、厦门银行、绵阳银行等十几家城商行,均在筹备新的异地分行,跨区经营势头依然不减。

城商行跨区域发展的步伐快速迈进,在一定程度上迎合市场化和多元化的发展要求,但在监管环境不完善、自身管理能力有限的情况下,也为城商行跨区域经营的可持续发展埋下隐患。

1城商行跨区域发展的现状1.1 跨区域发展的区域分布从近几年城商行跨区域发展采取的路径来看,存在一个显著的特点:城商行在区域选择上大多选择在东部沿海地区发展,特别是以长三角、珠三角和环渤海三大经济圈为发展重点。

如表1所示,城商行跨区域在东部设立分行的数量相比在中西部设立数量之和还多8%,其中,跨省设立异地分行数量为40家,分布在东部的机构数量远远大于中、西部的分行数量。

另外,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1年初,已实现跨区域发展的59家城商行设立的162家异地分支机构中,位于我国经济最发达的三大经济圈—长三角、珠三角、环渤海的异地分支机构数量分别为45家、11家和39家,占比达到59%。

关于推进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关于推进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动我国普惠金融发展取得长足进步,金融服务覆盖率、可得性、满意度明显提高,基本实现乡乡有机构、村村有服务、家家有账户,移动支付、数字信贷等业务迅速发展,小微企业、“三农”等领域金融服务水平不断提升。

新形势下,普惠金融发展仍面临诸多问题和挑战,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目标要求还存在较大差距。

为构建高水平普惠金融体系,进一步推进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牢牢把握金融工作的政治性和人民性,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能力,防范化解各类金融风险,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

(二)基本原则——坚持党的领导。

坚持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和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充分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进一步发挥各级党组织的作用,为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和组织保障。

一一坚持人民至上。

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普惠金融发展为了人民、依靠人民、成果由人民共享。

始终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普惠金融发展的方向,自觉担当惠民利民的责任和使命,切实增强人民群众金融服务获得感。

—坚持政策引领。

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责任,加强规划引导,加大政策、资源倾斜力度。

坚持依法行政,优化营商环境,维护市场秩序。

完善基础设施、制度规则和基层治理,推进普惠金融治理能力现代化。

——坚持改革创新。

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遵循金融规律,积极稳妥探索成本可负担、商业可持续的普惠金融发展模式。

持续深化改革,破除机制障碍,强化科技赋能。

加强国际交流合作,以高水平开放推动高质量发展。

——坚持安全发展。

坚持底线思维,统筹发展和安全,加强和完善现代金融监管。

中国中小城市银行

中国中小城市银行

中小银行是指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城乡信用社以及各种地方信托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我国中小银行有两个鲜明的特点:一是规模较小,服务范围局限在本地区,面向全国的较少城市商业银行是中国银行业的重要组成和特殊群体,其前身是20世纪80年代设立的城市信用社,当时的业务定位是:为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支持,为地方经济搭桥铺路。

从20世纪80年代初到20世纪90年代,全国各地的城市信用社发展到了5000多家。

然而,随着中国金融事业的发展,城市信用社在发展过程中逐渐暴露出许多风险管理方面的问题。

城市商业银行由上世纪90年代的城市信用社、基金会改制而成,是地区性的银行类金融机构。

从1995年至今,我国已先后组建114家城市商业银行。

作为商业银行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城市商业银行经营存贷款、结算、汇兑、中间业务等人民银行批准的金融业务,与其他商业银行相同。

中国银监会初步统计显示截至2010年末,城市商业银行资产总额7.9万亿元,增长38.2%,增速明显领先于其他同类机构。

、市商业银行,其前身是上世纪80年代设立的城市信用社,当时的业务定位是:为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支持,为地方经济搭桥铺路。

20世纪90年代中期,各地以城市信用社为基础,组建城市商业银行。

城市商业银行是中央金融主管部门整肃城市信用社、化解地方金融风险的产物。

至今全国城市商业银行有140余家。

城市商业银行与一般商行性质是一样的,为商业银行。

两者经营范围一样,都是存贷款、结算、汇兑、中间业务等人民银行批准的金融业务,他不具有行政性质。

他与商业银行最大的不同是服务范围不一样,城市商业银行是由原先的城市信用社、基金会改制而成,他是地区性的金融机构,服务范围比工、农、中、建等商业银行小很多。

城市商业银行作为我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的城市金融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一体化的发展以及自身实力的壮大,城市商业银行原来仅仅服务于地方城市金融的功能定位已经悄然发生了变化。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民间融资机构的意见-鲁政办发[2013]33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民间融资机构的意见-鲁政办发[2013]33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民间融资机构的意见正文:----------------------------------------------------------------------------------------------------------------------------------------------------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民间融资机构的意见(鲁政办发〔2013〕33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近年来,我省积极鼓励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地方金融市场建设,各类地方金融组织发展较快。

2012年3月《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民间融资规范发展的意见》(鲁政办发〔2012〕18号)确定开展民间融资规范引导试点工作以来,试点地区大胆审慎探索,发展了民间资本管理公司(包括民间融资服务公司,下同)和民间融资登记服务公司(包括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下同)两类新型民间融资形式,对于规范民间融资秩序、促进民间资金供给与需求的有效对接发挥了积极作用。

为进一步推进民间融资规范引导工作,规范发展民间融资机构,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一、规范设立民间融资机构本意见主要针对以下两类民间融资机构的设立作出规定。

(一)民间资本管理机构。

民间资本管理机构是指由符合条件的自然人、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发起,经批准在一定区域内设立,针对当地实体经济项目开展股权投资、债权投资、资本投资咨询、短期财务性投资及受托资产管理等业务的公司或合伙企业。

(二)民间融资登记服务机构。

民间融资登记服务机构是指经批准在一定区域内设立,为当地民间借贷双方依法提供资金供需信息发布、中介、登记等综合性服务交易平台的公司或民办非企业单位。

在原试点工作基础上,民间融资规范引导工作在全省逐步推开。

民间融资机构的设立以设区市为单位组织开展,各设区市可根据当地经济、金融发展水平和监管能力等条件自主决定进度。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浙江金融业深化改革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浙江金融业深化改革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浙江金融业深化改革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5.06•【字号】浙政发[2008]34号•【施行日期】2008.05.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浙江金融业深化改革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08〕34号)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国家有关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围绕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现就进一步加快我省金融业改革与发展,提出如下意见:一、加快我省金融业改革发展的重要意义(一)进一步认识金融业在经济发展中的支撑作用。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保障资金需求、优化资源配置、调节经济运行、分散经济社会风险等功能,对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的支撑和推动作用。

当前,我省正处于工业化中后期阶段,金融业将步入快速发展时期,传统制造业转型升级、存量资产整合重组、新兴产业投融资、城乡人民创业发展和消费模式转变等,都对加快我省金融业发展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加快金融业发展对我省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二)进一步提升金融业发展的战略地位。

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出发,把加快发展金融业作为我省实施“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我省提高全社会资源要素配置效率、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全民创业发展、增加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的重要支撑平台,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

通过不断深化改革,转变发展观念,鼓励金融创新,逐步实现金融业从规模和总量的扩张向服务功能提升和结构优化转变,从单纯资金要素保障功能向综合的金融服务转变,使金融业成为现代服务业的重要产业。

二、今后五年金融业发展的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三)加快金融业发展的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按照实施“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要求,围绕“保障、创新、防范”三大重点,着力健全金融组织与服务体系,着力提升金融机构的核心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着力优化金融生态环境,着力维护金融稳定安全,增强金融业对经济的支撑力和渗透力,提高金融要素集聚水平,打造浙江金融业的特色优势,努力把我省建设成金融改革的先行区、金融发展的繁荣区、金融生态的优质区、金融运行的安全区。

城市商业银行跨区经营的风险管制

城市商业银行跨区经营的风险管制

城市商业银行跨区经营的风险管制一、城市商业银行跨区经营现状城市商业银行,是服务以中小企业为主体,以此满足对中小企业的融资的银行。

自从,2007年,银监会允许并鼓励符合条件的城市商业银行可以进行跨区经营发展,在弥补了跨国银行、全国性银行在对中小银行的贷款上的问题的基础上,同时冲破了省域银行和市域银行经营上的区域限制,将不仅仅局限于城市的发展,增设网点,扩大了服务的范围。

新的市场,规模的扩张,因此将获得更多的市场资源,获得更多的客户资源,这将大大的改善经营效益,无意这是给城市商业银行带来了个机遇与福音。

据银联信调查数据显示,2009年国内现有的140家城商行中,有31家已经实现跨区域经营,其中有22家位于长三角、珠三角、环渤海三大经济圈,占跨区域经营城商行总数量的70.97%;实现跨省经营的城商行数量为19家,其中有15家位于三大经济圈,占跨省经营城商行总数量的78.95%。

此外,在全国140家城商行中,共有13家总资产达到了1000亿元以上,这其中有11家位于三大经济圈内,占总数量的34.62%。

通过数据,我们不难发现,在这几年的发展中,跨区经营已经成为了城市商业银行的未来发展趋势,跨区经营有四分之一选择了经济圈,那些地区不仅商业发达,金融环境也较为安全,居民消费指数也较其它地区偏高,抢占了资源,争取在众多跨区经营的城市商业银行中抢得先机。

在扩大了经营规模的同时,也增加了盈利。

这将更容易寻找对于新产品的创新与自身在市场中的定位。

自2006年开始进行跨区经营以来,南京银行已经拥有了7家外地分行,至2010年6月。

总资产比去年增长了31.15%,主要原因是信贷与融资业务的增加,而在南京以外地区贷款余额占全部贷额余额的46.59%,而南京银行盈利水平也大幅提高,净利润同比增长49.78%。

个人业务推出了“理财易账户”“城易贷”等新业务的创新,“日日聚金”的理财业务,手机银行也开始进行行内测试,这不仅仅丰富了产品品种,同时也提高了业务的有效和方便性,增加了银行的知名度。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的通知-银发〔2016〕314号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的通知-银发〔2016〕314号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的通知正文:----------------------------------------------------------------------------------------------------------------------------------------------------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的通知银发〔2016〕314号中国人民银行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国银联: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81号),进一步规范金融机构行为,切实保障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告知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局。

请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内有关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和征信机构。

人民银行2016年12月14日附件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规范金融机构提供金融产品和服务的行为,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促进金融市场健康稳定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81号)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为金融消费者提供金融产品和服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跨市场、跨行业交叉性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其他金融机构以及非银行支付机构(本办法统称金融机构)适用本办法。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冀政[2010]37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冀政[2010]37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正文:----------------------------------------------------------------------------------------------------------------------------------------------------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冀政〔2010〕37号2010年2月26日)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帮助中小企业解决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转变发展方式,加快结构调整,实现又好又快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优化发展环境(一)放宽市场准入。

按照“非禁即入”的原则,凡法律法规未禁入的所有行业和领域,一律对中小企业开放。

申办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取消最低注册资本金限制,且无需审验注册资本金。

申办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非货币财产出资比例可以达到注册资本的70%。

改进验资办法,按现行标准减半收取验资费用。

(二)保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

组织开展对中小企业相关法律和政策特别是金融、财税政策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发挥新闻舆论和社会监督的作用,加强政策效果评价,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不得干预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得任意设置行政处罚和行政限制,不得滥用自由裁量权。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强制中小企业提供各种赞助或接受有偿服务,不得强制中小企业加入各种协会,不得摊派订购报刊杂志等。

(三)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对中小企业吸纳困难人员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相应期限内给予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基本医疗保险补贴、失业保险补贴和工伤保险补贴。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监管工作的通知-银监办发[2009]136号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监管工作的通知-银监办发[2009]136号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监管工作的通知正文:----------------------------------------------------------------------------------------------------------------------------------------------------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监管工作的通知(银监办发〔2009〕136号)各银监局(西藏除外):自2003年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以来,全国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在支持“三农”发展的同时,自身综合素质有了很大提高,在监管、改革和发展方面均取得突出成绩。

当前,面对严峻的国际国内经济金融形势,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监管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按照银监会2009年工作会议和全国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监管工作会议精神,以保持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为中心任务,增强有效监管的科学性与针对性,提高应对金融危机和防范化解区域性、系统性风险能力,确保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稳健高效运行。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坚守风险监管底线,科学把握监管尺度,切实增强监管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一)坚守风险监管底线1.在今年取消信贷规模控制情况下,要按照“分类必须准确、拨备和资本必须充足、风险管理和核呆力度必须到位”的工作要求,严密防范信用风险。

各级监管机构要不断加强风险监测和预警能力,紧盯风险迁徙趋势,督促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加强风险管理,严防区域性甚至系统性金融风险,严防群体性事件和重特大案件发生。

2.继续坚持不良贷款“双降”、拨备水平持续提高、存量不良资产有效处置的监管目标,持续化解存量风险。

2009年末,全国农村中小金融机构不良贷款率要力争较年初下降3个百分点,达到13%左右。

贷款损失准备充足率整体提高10个百分点,达到50%以上,其中,拨备严重不足(贷款损失准备充足率30%以下)的机构在2008年基础上贷款损失准备充足率至少再提高15个百分点。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更加有效的区域协调发展新机制的意见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更加有效的区域协调发展新机制的意见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更加有效的区域协调发展新机制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国务院•【公布日期】2018.11.18•【文号】•【施行日期】2018.11.18•【效力等级】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区域经济开发正文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更加有效的区域协调发展新机制的意见(2018年11月18日)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是新时代国家重大战略之一,是贯彻新发展理念、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党的十八大以来,各地区各部门围绕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与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关系,在建立健全区域合作机制、区域互助机制、区际利益补偿机制等方面进行积极探索并取得一定成效。

同时要看到,我国区域发展差距依然较大,区域分化现象逐渐显现,无序开发与恶性竞争仍然存在,区域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依然比较突出,区域发展机制还不完善,难以适应新时代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需要。

为全面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各项任务,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向更高水平和更高质量迈进,现就建立更加有效的区域协调发展新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新发展理念,紧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立足发挥各地区比较优势和缩小区域发展差距,围绕努力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基础设施通达程度比较均衡、人民基本生活保障水平大体相当的目标,深化改革开放,坚决破除地区之间利益藩篱和政策壁垒,加快形成统筹有力、竞争有序、绿色协调、共享共赢的区域协调发展新机制,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坚持市场主导与政府引导相结合。

充分发挥市场在区域协调发展新机制建设中的主导作用,更好发挥政府在区域协调发展方面的引导作用,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新机制有效有序运行。

城市商业银行跨区域发展中的问题及建议

城市商业银行跨区域发展中的问题及建议

城市商业银行跨区域发展中的问题及建议近年来,城市商业银行在相关管理部门的政策引领和地方政府的支持下,从规范管理、稳健经营、加快发展,到增资扩股、跨区域经营,逐渐成长为我国金融体系中的一支有生力量。

一、当前外地城商行在本地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随着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的不断深入,本地良好的投资环境和独特的地理位置,使得许多城商行将目光聚集在本地,谋求通过跨区域经营以实现规模扩展、进一步发展壮大。

自2006年11月北京银行在本地第一个设立分行以来,截至2011年6月末,先后共有11家外地城商行来津开展业务,其中9家进入正常经营,1家今年刚开业,1家正在筹建。

本地成为外地城商行设立分行最多的省(区、市)之一。

(一)业务规模迅速扩大,但总体发展仍处较低水平。

截至2011年3月末,9家进入正常经营的外地驻津城商行资产总额938.5亿元,是2007年末的8倍;存贷款余额分别为762.3和721.0亿元,分别是2007年末的12和7倍。

但从总体来看,城商行发展水平仍远低于同行业发展水平。

一是资产规模小。

据调查,9家外地驻津城商行的总资产仅占本地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总资产的3.8%,还不到本地城商行——本地银行资产总额的1/2;存贷款余额分别占本地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存贷款余额的 4.5%和5.0%。

二是经营网点少,9家外地驻津城商行在本地市仅设立经营网点56家(见表1),且80%以上的营业网点都设在本地经济最发达的市内六区和滨海新区。

网点少,缺乏便利性,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城商行业务的开展。

三是信贷集中度较高。

从行业看,外地城商行信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等行业,仅前三个行业贷款余额就占64%;从客户看,有7家外地驻津城商行的最大单一客户贷款占其贷款余额的5%以上,有5家最大十家客户贷款占其贷款余额的40%以上。

表1 驻津外地城商行规模情况表(二)资产负债结构不合理,资金来源缺乏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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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银行副行长王滨:应进一步规范地方中小银行跨区域发展(1)2010年12月1日 10点19分来源:交通银行副行长王滨相关标签:地方中小银行跨区域发展[下一页]第[1] [2] [3] 页中国金融40人论坛监事长交通银行副行长王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2009年年报公布,我国有城市商业行144家,城市信用社11家,农村商业银行43家,农村合作银行196家,农村信用社3056家,村镇银行148家,贷款公司8家以及农村资金互助社16家,这些地方中小银行在自身取得快速发展的同时,也促进了我国银行业竞争格局的形成和发展,并有利于我国金融市场配置资金效率的提高,成为我国金融体系中不可替代、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地方中小银行,尤其是部分城商行,在跨区域发展的准入门槛降低以及北京银行、南京银行、宁波银行上市的示范效应作用下,表现出“饥渴式”的跨区域发展冲动,迫不及待地希望通过异地展业来抢占市场、做大规模,这应是可以理解的。

但从现实来看,地方中小银行跨区域发展却是一把“双刃剑”,表面上跨区域发展有助于产生规模效应,形成新的利润增长点,但深层次上却带来了一系列值得监管部门和地方政府关注的问题。

地方中小银行单凭设立异地机构的跨区域发展是否能解决其可持续发展问题,值得商榷。

与此同时,我们还有理由关注地方中小银行跨区域发展的风险问题。

1. 跨区域发展与市场定位地方中小银行跨区域发展一般分为省内设立机构和跨省设立机构。

自从2005年底银监会表示满足各项监管要求的城商行可以申请跨区域设立分支机构以来,经过2007-2009年的快速发展之后,截至2010年6月末,共有60多家城商行通过在异地设立分支机构实现跨区域发展,在全部城商行中占比近50%,还有10多家农村商业银行也进行了异地展业。

目前城商行跨区域设立省分行的目的地基本上是北京、上海、深圳等国内一线城市和经济发达区域。

可见,目前不少地方中小银行都在谋求“跨区域全国发展”,设立异地分支机构后随着经营指标压力的增大,首先谋求的也是做容易出效益和业绩的大客户、大项目,目标是做大规模后上市,复制成熟商业银行的老路,属于典型的同质化定位。

这种跨区域扩张模式,与监管部门为地方中小银行定位的“支持地方经济、服务中小企业和‘三农’”的初衷已经逐渐背离。

城商行如何进行重新定位,到底该“向上走还是向下走”,已经引起有关各方关注。

我们要从地方中小银行自身发展和我国银行业的整体发展两个维度来分析地方中小银行的定位问题。

以城商行和农村商业银行为代表的地方中小银行,大多是由原来的城市信用社和农村信社重组而成,当前乃至未来一段时间,地方中小银行应回归“服务地方经济、服务中小企业和服务城市居民”的市场定位,为地方经济发展铺路搭桥。

这也是中国银行业整体服务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

2. 跨区域发展需要关注的问题地方中小银行跨区域发展设立的异地机构,不仅面对相对陌生的市场,陌生的客户群体,还需要在短时间内发展壮大规模。

银行业的发展不应仅仅要规模,更应保证有质量、有效益的发展。

然而在地方中小银行跨区发展过程中,出现一系列潜在风险问题,值得引起监管部门、地方政府及地方中小银行自身高度关注。

一是业务高度同质化,甚至出现无序竞争。

已实现跨区域发展的60多家城商行设立的异地分支机构中,位于我国经济最发达的三大经济圈的占比达60%以上。

在业务高度同质化的情况下,大量银行的集中进入必然造成过度竞争甚至无序竞争,潜在风险不可小觑,比如个别城商行为了竞争推出免费服务,从而导致价格战,使百姓对银行业的收费规范问题存在众多质疑。

二是争抢业务骨干,加剧人才无序流动,增大操作风险。

长期在单一城市开展业务的地方中小银行显然没有跨区域经营的人才储备。

跨区域发展必然要在当地招聘所需人员,然而在高素质银行管理人才和具有客户资源的业务人才相对有限的情况下,跨区域经营的地方中小银行只能通过高薪高酬或破格提升来招揽其他银行人才,这种做法不仅加大了银行的运营成本,还加剧当地银行从业人员行为短期化,带来银行人才市场的较大波动,增大地方中小银行的操作风险。

三是中小银行原有管理架构被打破,风险管理能力面临挑战。

跨区域设立分行后,地区中小银行原有的总、支行两级管理架构变为总、分、支行三级管理架构。

原有管理架构被打破,管理链条被拉长,管理流程相对复杂,而地方中小银行在这方面明显缺乏经验、制度和人才,风险管理能力面临新的挑战。

四是跨区域发展过度,不利于深化中小企业金融服务。

地方中小银行是我国银行体系中服务于中小企业的主力军,然而实现跨区域发展后,地方中小银行比以往更有意愿去做大客户和大项目,这将不可避免地导致地方中小银行偏离原有“立足中小”的市场定位。

五是资本消耗过大,不利于地方中小银行的可持续发展。

由于商业模式的相似性,地方中小银行与大中型银行一样,80%甚至90%以上的利润来自存贷款利率之间的利差,这种高资本占用型的盈利模式,直接侵蚀其资产负债表。

随着业务的大规模发展,如果资本充足率再进一步下降,就必然涉及到补充资本金问题。

而地方中小银行补充资本无外乎四种途径:一是增资扩股;二是发行次级债和可转债;三是依靠自身积累;四是进行IPO。

这四种补充资本金的手段都不是很容易的事,其成本也远高于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

例如,城商行发行10年期次级债票面利率高达6%,而同期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发债利率只有4%左右。

六是异地展业的区域选择,不利于地方中小银行发挥比较优势。

目前城商行跨区域发展侧重于一线城市是首选,三大经济圈是重点。

这些城市和区域确实是我国最富庶的地方,但也是各家银行的必争之地。

大型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及当地城商行在这些区域经营多年,已经充分瓜分了当地政府、经济和金融资源。

地方中小银行采取这种同质化扩张模式,意味着要与大中型商业银行短兵相接地展开一场金融资源争夺战。

由于地方中小银行品牌、知名度和公信力及抗风险能力都不及大中型商业银行,所以其议价能力不高,单凭新增的几个网点,显然无法与大中型银行相抗衡。

所以地方中小银行去跟大银行争大客户,或者去跟当地的本土银行以传统的方式去争传统客户,都不是明智的选择。

2009年,银监会曾对一些到上海设立分行的城商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进行调研,这些银行都认为,由于上海竞争激烈程度远超预期,商务运行成本和人力资源成本非常高,三年之内普遍难以实现盈利。

3. 促进地方中小银行跨区域稳健发展以城商行和农村商业银行为代表的地方中小银行通过增资扩股、更名改制等各种途径,资金充足率已得到极大充实,财务风险逐步降低,当下为找到新的市场空间与赢利点,豪情满怀地进行跨区域发展。

这些地方中小银行一直采用跟随型市场定位战略,业务发展与大银行存在“同质同构”现象,未能扬长避短。

笔者认为,地方中小银行不能再复制大银行的发展模式,而应该利用所在省市的地缘优势和自身特点走差异化发展道路,服务地方经济、微小企业居民户。

但如何规范和引导地方中小银行,确实值得我们认真考量。

关注地方中小银行自身和我国银行业两个维度的整体发展,科学规范地方中小银行跨区域发展的相关政策。

地方中小银行跨区域发展,仍然要坚持银监会提出的四项原则:一是达标原则,城商行设立异地分支机构的准入标准仍然要考虑资本、资产、管理、盈利以及流动性等,各项指标不应低于13家股份制商业银行的中等以上水平;二是有利原则,跨区域发展应成为大中型商业银行的有益补充,起到拾遗补缺的作用,有效提高地方金融服务能力,改善金融服务质量,促进地方经济和中小企业的发展,并更好地为城市居民服务;三是适合原则,即新设机构是否有适合的发展环境,还要着重考察新设机构是否有良好的发展空间,即对机构所在地的社会信用环境、政府行为、企业诚信度以及经济、金融总量和需求等多种因素进行综合评估,对具有合适的发展环境和充足发展空间的异地机构才予以批准设立;四是市场原则,银行必须满足监管条件并有客观的市场需求,不能盲目追求跨区域发展。

进一步明确地方中小银行“立足地方、立足中小企业”的业务定位。

纵观我国金融市场,竞争格局已经充分显现:五大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和地方中小银行都在争夺人才、存款、贷款项目、中间业务以及品牌和服务等等。

在这样的竞争格局下,在资本规模、营业网点、技术水平、风险控制能力和人员素质等方面均不占优势的地方中小银行,不宜做大客户、大项目。

而我国小企业占企业总量的99%,分布广,数量多,涉及多个行业,小额信贷需求非常旺盛。

地方中小银行的首要任务是要“旗帜鲜明”地支持当地中小企业和微型企业的发展,争取“做精”而不是盲目“做大”。

地方中小银行的这种定位也有利于形成错位竞争,充分运用经营本土化,管理扁平化的特点,创新银行业务,创造特色服务,为区域中最有价值的客户提供服务,这是地方中小银行业务拓展的根基。

建立健全地方中小银行跨区域发展布局调整机制,着力解决金融资源地区间分配不平衡的问题。

目前,以城商行为代表的地方中小银行跨区域经营行为如火如荼,有关部门应建立健全地方中小银行跨区域发展布局调整机制,对在异地设立分支机构过程中的网点选择、业务开展、人员招聘等行为进行规范和引导,进一步重申跨区域发展过程中要加强沟通协调、避免恶意竞争、实现互利共赢的基本原则。

通过跨区域发展过程中的合作和联动,推动地方中小银行的共同发展。

地方中小银行跨区域发展的一个最主要原因就是要解决网点不足的问题,但是否还可以选择其他的方法解决这个问题。

比如,上海5家股份制商业银行曾组建一个联盟,5家行的客户可以在任何一家营业网点柜台办理存取款业务;再如,平安银行为了克服因网点不足信用卡还款不方便的问题,把平安银行的信用卡与交通银行的借记卡挂钩做自动还款,手续费由平安银行支付,从而方便了平安银行的客户并减轻了客户的还款成本,交通银行则获取了中间业务收入。

这些有效举措都值得地方中小银行借鉴。

加强地方中小银行跨区域发展的分类管理,灵活选择跨区域发展方向。

鉴于地方中小银行良莠不齐,最好的办法是划分发展层次,进行区别对待。

就144家城商行而言,截至2010年1季度末,资产超过千亿元的有14家;总资产在100亿到1000亿之间有70多家;总资产在100亿以下的有50多家。

这些城商行有的可以发展为全国性甚至有一定国际影响力的银行,有的需要发展为区域性银行,有的则应定位于提供某类专业化特色产品的银行。

跨区域发展也不能只把目光投向一线城市和长三角、珠三角和环渤海经济区。

有关部门应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支持地方中小银行向金融服务薄弱区域,尤其是向地、县、集镇延伸。

地方中小银行向下延伸设立县域机构除可以满足当地市场需求外,同时还可避免与大中型银行的正面搏击,使自身实现可持续发展。

放宽新设地方中小银行的市场准入,完善多层次银行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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