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工学校教师职称评聘方案(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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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工学校教师职称评聘方案(征求意见稿)

一、适用对象:本校符合晋升、聘任基本条件的人员。

二、评聘条件与考核分值(以评价标准为准):

1、基本条件(15分)

(1)学历(5分):博士学位5分,硕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4分,学士学位记3分,本科2分。

(2)教龄(4分):教龄满20年计4分,15年计3分,10年计2分,5年计1分。

(3)年度考核(3分):每次优职计3分,校级优秀计2分,称职计1分。(4)专业技能(3分)高级技师3分,技师2分,高级工计1分。

2、职业道德(10分)

(1)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事业心强,服从组织分配,团结协助,关心他人计2分。

(2)优秀党员,先进工作者,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国家级计10分,省级1次计9分,市级1次计6分,市局级1次计4分,校级1次计2分。)

(3)省、市劳动模范计10分。

3、教育教学能力(55分)

(1)教育工作(15分):A、现任校级领导正职计6分,副职计5分,中层干部正职计4分,副职计3分,教研组长计2分,省教研大组组长计4分,副组长计3分,市教研大组组长计3分,副组长计2分。B、班主任工作每学年计0.5分(本项满分10分)。

(2)教学工作(20分):

A、本人参加技能竞赛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计6、5、4分,省级一、二、三等奖的分别计5、4、3分,获市级一、二、三等奖的分别计4、2、1分,指导学生获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4、3、2分,获市级一、二、三等奖的分别计

3、2、1分,团体奖依次上升一个级别,多位教师指导按人数比例计分,以上奖项同年同类不重复计分。以上竞赛是指经政府行政部门组织批准的。

B、学校教育教学考核结果为A、B、C等分别计4、3、1分(每学年按学期取平均分)。

C、承担省、市、县(市局)编写教材或承担一定的生产实习教学研究、技术革新任务的分别计6、4、2分。

D、承担省、市、县(市局)公开课的,每次分别计4、2、1分。

E、编写学校教材并推广使用的,主编计4分,副主编2分,参编计1分。

F、年课时数320节以上、240节以上、160节以上分别计3、2、1分。(3)教学能力测试(20分):说课或讲课

4、科研能力(10分)

(1)论文:发表在国家级刊物的每篇3分,省级2分,市级1分。

(2)获国家、省、市、县(市、区)级优秀论文第一作者每篇分别计5、3、2、1分。

(3)课题:承担省、市、县课题研究的负责人(或执笔人)分别计6、4、2分,参与者分别计3、2、1分。

5、评委评定:10分

按赞同票占总投票人数的比例计分

三、评聘办法:

1、书面申报:凡符合条件者,均可向学校职称评审委员会送交书面申请,未交书面申请者,按自愿弃权处理。

2、组织考核:由职聘领导小组按本方案集体考核打分。

3、初录推荐:按积分考核结果从高分到低分初录选取。(相互之间可以核对评分结果)

4、上报审批:由评聘领导小组将择录的候选人上报人事部门审批。

5、凡参加晋升、聘任的有关领导,不参与评审打分。

6、参与评审须实行亲属回避制度。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当年不允许申报聘任专业技术职务:

(1)学生或教师评教满意率不到班级平均满意率的50%以上的;

(2)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的;

(3)当年受记大过及以上处分的;

(4)近三年一年内事假累计超过两个月或病假累计超过半年以上;

(5)评聘前一年旷课达3节及3节以上或任现职以来旷工累计达到2天以上。

(6)不服从学校工作调配

(7)近三年中,有拒绝完成教育教学任务情况的。

(8)本学年没有担任教学任务的。

四、职称聘任办法:

(1)由聘任领导小组(名单同上)公布当年学校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职数、拟聘岗位、及聘任条件等;

(2)已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员(包括聘任到期要求续聘人员)填表报名参加竞聘;

(3)资格审查。聘任领导小组对申报人员应具备资格和条件进行审查;

(4)述职。申报人在教师大会(或教研组)公开述职;

(5)民主测评。在述职的基础上进行民主测评;

(6)由所在岗位中层或相应部门提出拟聘建议,提交聘任领导小组研究确定聘任方案;

(7)公示。聘任领导小组确定聘任名单在单位公示7天;

(8)发聘书。经公示无异议,由校办公室发聘书,聘期一般为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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