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书》——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动关系处监制(2016.11.15)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2024年第一批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公告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2024年第一批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4.05.11•【字号】•【施行日期】2024.05.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2024年第一批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公告为加强对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惩戒,强化社会舆论监督,促进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进一步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根据《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9号),现公布2024年第一批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
具体如下:一、河南或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拖欠劳动报酬案河南或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5MA9G2WF95U;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丰庆路126号瀚宇新城5号楼2单元4层403室;法定代表人:孟亚茹。
2023年10月6日,河南省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到投诉,反映河南或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存在拖欠劳动报酬问题。
经查,该公司拖欠13名劳动者2023年9月至10月劳动报酬10.9362万元。
2023年10月12日,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向该公司作出《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该公司逾期未履行。
2024年3月8日,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将河南或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二、洛阳市根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拖欠劳动报酬案洛阳市根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3021711526234;地址:河南省洛阳市老城区洛浦街道香榭里定鼎广场1幢1-1609;法定代表人:樊军章。
2023年10月13日,河南省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到投诉,反映洛阳市根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存在拖欠劳动报酬问题。
经查,该公司拖欠9名劳动者2021年1月至10月劳动报酬20.217万元。
2024年河南省劳动合同电子版(3篇)
2024年河南省劳动合同电子版甲方性质地址乙方性别出生年月现住址身份证号码甲方甲方:_____ 乙方:_____为建立社会关系,明确权利义务,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在平等自愿、协商_____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劳动合同期限本合同期限类型为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其中试用期为月,自年月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二条工作内容1、甲方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生产(工作)岗位,并为乙方提供必要的生产(工作)条件2、乙方应服从甲方所安排的工种、岗位,按照甲方关于本岗位生产(工作)任务和责任制要求完成规定的数量、质量指标和生产(工作)任务。
3、乙方的生产(工作)任务为:4、甲方根据生产。
(工作)需要,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调换乙方的工种成岗位。
第三条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1、甲方必须健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和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
2024年河南省劳动合同电子版(2)劳动合同甲方:(雇主)地址:电话:乙方:(雇员)地址: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确保劳动关系的稳定和良好发展,根据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甲乙双方就雇佣乙方从事工作事宜,订立本劳动合同。
第一条合同目的甲方根据乙方的个人条件、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雇佣乙方从事以下工作:工作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二条合同期限本合同自____年__月__日起生效,合同期为____年,到期后自动终止。
《劳动合同书》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动关系处监制
编号:劳动合同书甲方(用人单位):名称: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地址:乙方(劳动者):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户籍所在地:邮政编码:住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甲乙双方为建立劳动关系,明确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劳动合同期限经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期限采取下列第种形式:(一)无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
其中(有,无)试用期,试用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二)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其中(有,无)试用期,试用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自起至止。
第二条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1、甲方安排乙方的工作地点为:2、乙方工作内容(或工作任务)是甲方要为乙方提供必要的生产(工作)条件。
3、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调整乙方的工作内容,应协商一致,按变更本合同办理,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的协议书或依法变更通知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三条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1、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1)执行标准工时工作制,即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2)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以(填“是”):年()、半年()、季()、月()为周期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3)不定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批,甲方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应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2、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
除《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外,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最长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认定刘传华等58位同志劳动仲裁员资格的通知-豫人社仲裁[2010]4号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认定刘传华等58位同志劳动仲裁员资格的通知正文:----------------------------------------------------------------------------------------------------------------------------------------------------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认定刘传华等58位同志劳动仲裁员资格的通知(豫人社仲裁[2010]4号)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由你局推荐,经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同意认定刘传华等58位同志劳动仲裁员资格,并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仲裁员资格证书》。
本证书自颁发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三年。
具体名单如下:姓名工作单位刘传华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李鸣声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占兴超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王建然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王玉泉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何祖琴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赵畅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李为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刘振强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梅建新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谢畅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金梦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周友成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朱连友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周晴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黄荣武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柳森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朱恒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刘勇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易援民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张德甫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赵旭明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许庆德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陈功强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李远志信阳市平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钱明贵信阳市平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胡圣辉信阳市平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王胜强信阳市平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陈凤信阳市平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吴照勋信阳市平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陈军信阳市平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张雪燕信阳市平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宋选银信阳市浉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王钢信阳市浉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饶晓东信阳市浉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郑宪忠信阳市浉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邹勇信阳市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陈防生信阳市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杜海龙信阳市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李淮信阳市淮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何新义信阳市淮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周磊信阳市潢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郭新潢信阳市潢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叶志云信阳市潢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李保富信阳市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陈平信阳市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沈学东信阳市固始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刘孝平信阳市固始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姚光云信阳市固始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丁中亚信阳市固始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丰培勇信阳市固始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倪玉杰信阳市固始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花明信阳市商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杨争辉信阳市商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徐晔信阳市商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刘广均信阳市罗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黄力信阳市罗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周申行信阳市罗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0年06月02日——结束——。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实施新修订《劳动合同法》的通知-豫人社劳资[2013]6号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实施新修订《劳动合同法》的通知正文:----------------------------------------------------------------------------------------------------------------------------------------------------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实施新修订《劳动合同法》的通知(豫人社劳资[2013]6号)各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管试点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重点对劳务派遣作了新的法律规定,新修订后《劳动合同法》已于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现就做好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贯彻落实新修订《劳动合同法》的重要意义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是规范劳务派遣的重要法律。
贯彻实施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严格规范劳务派遣,对维护广大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企业健康发展,保持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充分认识到贯彻实施好新修订《劳动合同法》对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作用,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将新修订《劳动合同法》的各项规定贯彻落实到位,实现劳务派遣单位依法规范经营、用工单位依法合理使用被派遣劳动者、被派遣劳动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的目标,促进劳务派遣规范有序发展。
二、深刻领会,准确把握新修订《劳动合同法》的内容精神实质新修订《劳动合同法》是保护被派遣劳动者的重要举措,也是对现行劳动保障法律体系的完善和发展。
劳务派遣作为一种补充用工方式,在满足用人单位灵活用工需求和促进劳动者就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在实践中也存在部分用工单位超范围使用被派遣劳动者,部分劳务派遣单位不与被派遣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被派遣劳动者与用工单位同岗位劳动者同工不同酬等问题,损害了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影响了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及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豫人社规〔2019〕1号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及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正文:----------------------------------------------------------------------------------------------------------------------------------------------------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及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豫人社规〔2019〕1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及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60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及备案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依法规范实施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一)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应当依法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许可,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职业中介活动是指为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和劳动者求职提供中介服务以及其他相关服务的活动,包括为劳动者介绍用人单位、为用人单位推荐劳动者、为用人单位和个人提供职业介绍信息服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事互联网人力资源信息服务、组织开展现场招聘会、开展网络招聘、开展高级人才寻访服务等。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并免费发放,许可证载明的服务范围为“职业中介活动”,有效期限为自发证之日起5年。
(二)申请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2、有明确的机构章程;3、有开展业务必备的固定场所和办公设施,场所面积不低于50㎡;4、有一定数量在本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的专职工作人员,省级5名以上,省辖市级3名以上,县级2名以上;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对本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基本情况、业务范围、许可证发放使用等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及时更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档案和台账,建立与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的定期信息推送和信息共享工作机制,为依法规范实施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夯实基础。
劳动合同书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动关系处监制
双方解除、终止本合同后,甲方必须按国家或地方规定为乙方办理
有关社会保险的转移手续。
2、乙方在合同期内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和因 工、非因工死亡及医疗期的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 执行。
4、甲方为乙方提供的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为:
第六条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1、甲方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和操作规程、工作规范, 对乙方进行必要的培训。
2、甲方必须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 的劳动防护用品。
3、甲方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对从事有职业危害的乙方进行健康检 查。
4、甲方安排乙方从事特种作业的,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对乙方进行 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或者乙方已经过专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 资格。
(一)无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其中(有,无)
试用期,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月—日。
(二)固定期限:自 年—月—日至 年—月—日止。
其中(有,无)试用期,试用期自 年—月—日至—年 月—日
止。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自
起至 止。
第二条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1、甲方安排乙方的工作地点为:
2、乙方工作内容(或工作任务)是
甲方要为乙方提供必要的生产(工作)条件。
3、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调整乙方的工作内容,应协商一致,按变更本 合同办理,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的协议书或依法变更通知书作为本合同的附 件。
第三条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
(1)执行标准工时工作制,即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
2024年河南省劳动合同书范本的基本条款
2024年河南省劳动合同书范本的基本条款
一、甲方为(公司名称),乙方为(员工姓名),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劳动合同:
二、劳动合同期限:本合同自(起始日期)起至(终止日期)止,共计(期限)。
三、劳动合同工作地点:工作地点为(公司地址)。
四、劳动合同工作内容及岗位:乙方应在甲方公司担任(岗位名称),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作内容详细描述)。
五、劳动合同工时:乙方每周的工作时间为(工作时间),其中每日(休息时间)。
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工作时间,应按照相关规定支付加班费。
六、劳动合同薪酬:乙方的工资构成为基本工资及绩效工资。
工资支付时间为(支付时间),支付方式为(支付方式)。
七、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及福利:甲方应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并按照国家规定提供职工福利。
八、劳动合同保密条款:乙方不得泄露公司机密及客户信息,保护公司利益,并遵守相关保密协议。
九、劳动合同违约责任:若乙方违反劳动合同规定,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十、其他约定:双方在签署本劳动合同时已经了解并同意以上各项条款,如有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
十一、本劳动合同自双方签字生效。
甲方(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 乙方(员工姓名):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
河南省劳动合同
河南省劳动合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保护劳动参加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市场的稳定和劳动关系的和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法。
第二条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和解除,以及用工单位与劳动者的争议处理,适用本法。
第三条用工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劳动合同,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职业安全健康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四条劳动合同是用工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订立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劳动关系的书面协议。
劳动合同应当明确劳动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关于劳动条件、经济补偿、工时、劳动保护、职业危害防护、社会保险和劳动争议处理等内容的约定。
劳动合同必须由用工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签字或者盖章,展示劳动者身份凭证。
第五条劳动合同不得约定无固定期限的,但下列劳动合同除外:(一)与用工单位建立工龄制度并经过工会或者广大劳动者代表同意,约定劳动合同可以无固定期限的;(二)劳动者法定退休年龄规定到期的,与用工单位继续劳动关系并签订劳动合同的。
第六条劳动者应当如实提供与用工单位订立劳动合同所必须的个人基本信息,用工单位对劳动者提供的信息负责保密。
第七条用工单位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劳动合同约定的服务年限。
试用期内,用工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工资和提供劳动条件;劳动者享受与正式职工同等待遇。
试用期满,劳动双方继续劳动关系的,视为劳动合同生效。
第八条劳动者不得与用工单位订立不符合劳动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劳动合同。
对于违法劳动合同,劳动者有权要求用工单位终止违法劳动合同,赔偿劳动者因违法劳动合同遭受的损失。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第九条劳动合同有效期一般为无固定期限和固定期限两种。
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自劳动合同订立之日起生效。
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自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日期生效。
第十条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继续劳动关系的,应当延长劳动合同期限。
马丽、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劳动、社会保障)二审行政裁定书
马丽、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劳动、社会保障)二审行政裁定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受理【审理法院】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1.26【案件字号】(2021)豫01行终80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吕家祥王冰姚付良【审理法官】吕家祥王冰姚付良【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马丽;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当事人】马丽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当事人-个人】马丽【当事人-公司】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马丽【被告】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本院观点】上诉人申请被上诉人查处的事项,根据生效法律文书认定的情况,属于应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复核、提出申诉”的事项,而上诉人向被上诉人提出的查处申请并非“复核”或“申诉”申请。
【权责关键词】合法违法拒绝履行(不履行)不予答复第三人调取证据驳回起诉【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一审法院经审查,原告马丽原系郑州市第一人民医院的事业编制在编医生,2017年3月,马丽通过公开招聘并经河南省人民医院开具的(2017)省医人商调字第12号商调函调动,从郑州市第一人民医院调至河南省人民医院工作。
2017年3月21日,河南省人民医院开具介绍信一份,将原告马丽安排到××医院的高血压防治中心工作,职称为主任医师,工牌号为:xxx。
2017年8月11日,原告马丽因其在××医院高血压防治中心任医师工作期间擅自报名参加河南省人民医院公开竞聘一事,向第三人××医院的负责领导写出书面检讨一份。
2017年8月15日,河南省人民医院开具介绍信一份,将原告马丽从××医院高血压防治中心调往××医院神经内科,并注明暂在省医神经内科工作。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劳务派遣单位年度报告的通知-豫人社办函〔2018〕283号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劳务派遣单位年度报告的通知正文:----------------------------------------------------------------------------------------------------------------------------------------------------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劳务派遣单位年度报告的通知豫人社办函〔2018〕283号各劳务派遣单位: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和促进劳务派遣事业健康发展的通知》(豫人社办〔2018〕123号)要求,经厅领导同意,决定集中对省厅许可的劳务派遣单位进行年度报告。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范围及时间范围:2017年12月31日前经省厅许可持有《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和办理备案的各类劳务派遣单位。
时间:2018年10月10日至11月10日地点: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行政服务大厅3号窗口(农业南路与祥盛街交叉口向东150米路北中原出版传媒集团二楼西)二、方式及内容年度报告核验采取书面材料审查和实地核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参加年度报告的劳务派遣单位须按要求如实提交书面材料,并接受实地核查。
提交的书面材料包括:1、《劳务派遣单位年度报告登记表》(附件1),及办公服务场所租赁协议及产权证明(验原件,留存复印件);2、《劳务派遣单位经营情况报告书》(附件2)(核验劳务派遣单位与所有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服务协议、与被派遣劳动者间签订的劳动合同(每个用工单位提供4份),核验2017年1月或12月份派遣员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支付原始凭据等);3、201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验原件,留存复印件);4、《劳务派遣单位专职经营管理人员登记表》(附件3)(核验职业资格证书、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审验个人社保权益清单原件);三、有关要求(一)劳务派遣单位要按要求提供材料,本通知要求的附件1、2、3要装订成册并发电子版至邮箱(附件可在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方网站下载)。
2024年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合同范本-(特殊条款版)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合同范本甲方(用人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地质: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乙方(劳动者):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年龄: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号码:______________住质: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愿意录用乙方,乙方愿意受聘于甲方,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同期限1.1 本合同期限为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1.2 合同期满前,如双方同意续签,应提前一个月办理续签手续。
第二条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2.1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的工作需要,担任____岗位(工种)工作。
2.2 乙方的工作地点为甲方所在地,如甲方业务需要,乙方应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
第三条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3.1 乙方的工作时间为每天____小时,每周____天。
3.2 甲方应保证乙方的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并根据国家规定给予乙方带薪年休假。
第四条劳动报酬4.1 乙方的月工资为人民币____元,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由甲方规定。
4.2 甲方应根据乙方的岗位、工作业绩及公司经营状况,给予乙方奖金、津贴等福利待遇。
第五条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5.1 甲方应按照国家规定为乙方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5.2 甲方应根据国家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为乙方提供住房补贴、交通补贴等福利待遇。
第六条保密条款6.1 乙方在合同期间及合同终止后,应对甲方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保密,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6.2 乙方违反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合同的解除和终止7.1 合同期满,双方如无续签意愿,合同自然终止。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企业失业保险参保职工使用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企业失业保险参保职工使用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6.07.05•【字号】豫人社办〔2017〕99号•【施行日期】2016.07.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失业保险正文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企业失业保险参保职工使用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办〔2017〕99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郑州铁路局、武汉铁路局: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28号),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40号)要求,现就企业失业保险参保职工使用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申领条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职工,可以申请领取职业技能提升补贴:(一)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的,累计缴费月数的计算以证书标注日期的上个月为准;(二)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
二、申领材料申领人员需如实提供以下资料:1、申领人员的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2、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企业参保职工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申领表(表样附后)。
三、审核拨付程序(一)职工应于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由本人或委托所属企业到单位失业保险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领取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二)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受理职工个人或企业集体申请后,应于10个工作日内完成职工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联网查询(国家职业资格工作网:、河南省职业资格工作网:)、失业保险个人参保信息比对和参保年限确认等工作。
劳动合同书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动关系处监制
劳动合同书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动关系处监制编号:劳动合同书甲方(用人单位):名称: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地址:乙方(劳动者):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户籍所在地:邮政编码:住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甲乙双方为建立劳动关系,明确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劳动合同期限经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期限采取下列第种形式:(一)无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
其中(有,无)试用期,试用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二)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其中(有,无)试用期,试用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自起至止。
第二条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1、甲方安排乙方的工作地点为:2、乙方工作内容(或工作任务)是甲方要为乙方提供必要的生产(工作)条件。
3、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调整乙方的工作内容,应协商一致,按变更本合同办理,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的协议书或依法变更通知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三条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1、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1)执行标准工时工作制,即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2)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以(填“是”):年()、半年()、季()、月()为周期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3)不定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批,甲方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应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2、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养老金计发办法》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养老金计发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6.08.18•【字号】豫人社养老〔2016〕7号•【施行日期】2016.08.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养老保险正文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养老金计发办法》的通知豫人社养老〔2016〕7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直各单位,中央驻豫机关事业单位:根据《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28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政〔2015〕68号)等有关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河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养老金计发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2016年8月18日河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养老金计发办法一、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按照《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政〔2015〕68号)等规定参加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2014年10月1日及以后退休且个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二、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其中2014年10月1日及以后参加工作的人员(简称“新人”),退休时的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2014年9月30日前参加工作、2014年10月1日及以后退休的人员(简称“中人”),退休时的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组成。
郑州劳动合同范本7篇
郑州劳动合同范本7篇篇1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员工):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劳动合同,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一、合同期限本合同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1. 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岗位上工作,岗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乙方的工作地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1. 甲方根据乙方的工作岗位需要,实行标准工时制。
乙方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休息和法定节假日。
2. 加班安排及补偿方式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执行。
四、劳动报酬1. 甲方按照法律规定及乙方工作岗位变动,调整乙方工资水平。
具体工资标准详见薪资条。
2. 甲方应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资,工资发放日为每月______日。
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为税前工资,个人所得税由乙方承担。
五、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卫生规定。
甲方应定期对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六、社会保险及其他福利待遇甲方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具体险种及缴纳比例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乙方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甲方代扣代缴。
甲方为乙方提供其他福利待遇,包括但不限于年终奖、节日福利等。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河南省2010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豫人社劳资[2010]9号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河南省2010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正文:----------------------------------------------------------------------------------------------------------------------------------------------------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河南省2010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豫人社劳资[2010]9号)各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中央驻豫单位:河南省2010年企业工资指导线方案已经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核、省政府同意,现予发布,并提出如下意见,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一、2010年企业工资指导线(一)企业货币工资增长基准线为15%;(二)企业货币工资增长上线为20%;(三)企业货币工资增长下线为3%。
上述工资指导线适用于省内各类城镇企业在岗职工工资分配。
执行期限为201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2010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实施意见企业应按照我省发布的工资指导线,综合考虑自身生产经营和经济效益以及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劳动生产率、人工成本承受能力等实际状况,参考当地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行业人工成本信息等各项因素,合理确定本年度职工工资增长幅度。
对于正常生产、经济效益和工资水平处于同行业平均水平的企业,企业工资增长幅度可围绕基准线确定。
对于经济效益增长较快的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又大幅度低于行业工资水平或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可以适当提高工资增长幅度,但原则上不得突破上线;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相当于本省上年全部职工平均工资150-200%的,确定工资增长幅度时不得突破基准线;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超过本省上年全部职工平均工资200%的,确定工资增长幅度时不得突破基准线的80%。
对于经济效益下滑、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确定工资增长幅度原则上不低于下线,以保持职工的实际工资水平不下降。
河南省劳动合同书下载
河南省劳动合同书下载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劳动者):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订立本劳动合同。
第一条劳动合同期限1.1 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1.2 若双方同意续签,应在合同期满前30日内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第二条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2.1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在__________岗位(工种)从事工作。
2.2 工作地点为甲方注册地或甲方指定的其他地点。
第三条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3.1 乙方实行标准工时制,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
3.2 乙方依法享有法定节假日、年休假等休息休假权利。
第四条劳动报酬4.1 甲方按月支付乙方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4.2 乙方工资结构为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具体数额根据甲方工资制度确定。
第五条社会保险和福利5.1 甲方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
5.2 乙方享有甲方提供的其他福利待遇。
第六条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6.1 甲方应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6.2 甲方应定期对乙方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第七条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7.1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内容。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工伤保险若干问题的意见-豫人社工伤[2012]15号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工伤保险若干问题的意见正文:----------------------------------------------------------------------------------------------------------------------------------------------------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工伤保险若干问题的意见(豫人社工伤[2012]15号)各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管试点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工伤保险统筹各单位:为全面把握工伤保险政策,切实保障工伤职工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根据《工伤保险条例》(2003年4月27日国务院令第375号公布,根据2010年12月20日国务院第586号令修订,以下简称《条例》)、《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工伤保险有关政策执行问题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时,用人单位有合法营业执照或属于合法登记、备案单位,后期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职工在规定的申请时限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予以受理。
二、《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是指劳动合同或用人单位出具的职工身份证明等事实劳动关系证明材料。
因用人单位和职工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发生争议,无法提供劳动关系证明材料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告知其补正材料的同时,应提示用人单位或者职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解决争议。
三、《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这里的职业病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应为初次诊断结果。
四、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死亡的,用人单位提出正式工伤认定申请前,应在职工死亡48小时内将事故简要报告报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经办机构,事故简要报告应主要包括死亡人员基本情况、事故时间、地点、经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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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劳动合同书
甲方(用人单位):
名称: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地址:
乙方(劳动者):
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
户籍所在地:邮政编码:
住址: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为建立劳动关系,明确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劳动合同期限
经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期限采取下列第种形式:
(一)无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
其中(有,无)试用期,试用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二)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其中(有,无)试用期,试用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自
起至止。
第二条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1、甲方安排乙方的工作地点为:
2、乙方工作内容(或工作任务)是
甲方要为乙方提供必要的生产(工作)条件。
3、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调整乙方的工作内容,应协商一致,按变更本合同办理,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的协议书或依法变更通知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三条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
(1)执行标准工时工作制,即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2)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以(填“是”):年()、半年()、季()、月()为周期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3)不定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批,甲方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应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2、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
除《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外,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最长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甲方依法保证乙方的休息权利。
乙方依法享受法定节假日以及探亲、婚丧、计划生育、带薪年休假等休假权利,乙方享受以下节假日:
假天,假天,假天,假天
假天,假天,假天,假天。
第四条劳动报酬
1、乙方按甲方规定完成生产(工作)任务的,甲方必须依法定货币形式按时足额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每月至少支付一次。
其支付周期和时间为:。
2、乙方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标准(计算加班工资基数),按下列第()种形式执行,并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及本单位集体合同约定的标准。
(1)计时工资。
乙方工资标准为元/月(元/周)。
(2)计件工资。
乙方的劳动定额为,计件单价为。
(3)其他形式:。
3、乙方试用期工资为元/月(不得低于第一款约定工资的80%或单位同一岗位最低档工资,并不得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
4、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加班的,应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5、甲方应当在经济效益提高的基础上逐步提高乙方的工资水平。
6、非乙方原因造成乙方停工的,甲方必须按当地政府规定支付乙方停工津贴或生活费。
第五条社会保险及有关福利待遇
1、双方必须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社会保险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双方解除、终止本合同后,甲方必须按国家或地方规定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的转移手续。
2、乙方在合同期内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和因工、非因工死亡及医疗期的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4、甲方为乙方提供的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为:
第六条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1、甲方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和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对乙方进行必要的培训。
2、甲方必须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3、甲方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对从事有职业危害的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4、甲方安排乙方从事特种作业的,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对乙方进行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或者乙方已经过专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资格。
5、甲方必须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保护。
6、乙方在生产(工作)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对
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时有权拒绝执行。
第七条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第八条劳动争议处理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任何一方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书面申请仲裁。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及经济补偿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执行。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第十条本合同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涂改或未经授权代签无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签章时间:年月日签字时间:年月日劳动用工备案机关:备案时间:
劳动合同变更书
经双方协商同意,对年月日签订的劳动合同书作如下变更: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签章时间:年月日签字时间:年月日
劳动用工备案机关:备案时间: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动关系处监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