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流向登记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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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流向登记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烟花爆竹库存管理,便于掌握商品流向,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对相关人员,对公司烟花爆竹的经营、运输、储存、直至燃放等各个环节中,对取得的来源、给付的去向,并对来源和去向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有效管理。
3.主要依据
《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礼花弹)流向信息化监管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0】128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化建设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1]257号、《关于加强烟花爆竹流向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安监【2011】96号、《烟花爆竹流向登记通用规范》(AQ4102-2008)。
4.工作职责
4.1购销业务员职责:
一、根据公司经营的烟花爆竹产品相关的每一供货单位,填写《供货单位信息登记表》。
二、根据公司经营的烟花爆竹流向每一购买单位,填写《购买单位信息登记表》。
三、根据公司经营的烟花爆竹产品,填写《产品信息登记表》。
4.2微机管理员职责:
一、根据购销业务人员提供填写的《供货单位信息登记表》、《购买单位信息登记表》、《产品信息登记表》,输入微机形成电子文档。
二、根据业务部门提供的进仓单和销货清单,按会计账户处理的要求,输入微机形成烟花爆竹产品流向登记。
5.管理要求
一、由公司烟花爆竹经营部门指定专人负责烟花爆竹产品流向登记工作,并采用计算机管理。
二、按《烟花爆竹流向登记通用规范》(AQ4102-2008)要求,建立烟花爆竹登记台帐,对烟花爆竹的购进、销售等进行如实、逐笔登记,不得虚填、漏填,并写明产品流向的供(购)货方、时间、数量、品种等。本公司流入、流出和库存的烟花爆竹与登记记录的内容一致。
三、微机管理人员应及时核对烟花爆竹产品的来源和去向,不合法的应立即通知业务部门,须立刻终止执行。
四、在某一检查时期内,产品的来源、去向和库存应平衡。即:检查期期初库存+来源量:检查期期末库存量十去向量十合理损耗量。
五、定期与保管员实物帐、会计商品帐及实际库存量核对。发现帐帐、帐实不符,应及时查明原因。
六、建立产品流向记录档案,将与台帐相应的购销合同、质量检验报告等文件一并存档备查,其保存期应不少于2年。
6.奖惩制度
6.1奖励:
本制度所涉及的相关部门及人员.在执行本制度过程中认真履职的.经本公司安全经营领导小组研究后,酌情奖励。
6.2处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经本公司安全经营领导小组研究后,对相关责任人酌情处罚现金10—100 元。
1.购销业务人员不如实按规定填写供货单位信息、购买单位信息和产品信息的。
2.业务部门不如实提供进仓单和销货清单的。
3.微机管理人员不按要求及时录入烟花爆竹流向登记和不按规定将烟花爆竹流向资料存档的。
4.微机管理人员不及时向业务部门报告烟花爆竹产品来源和去向不合法的。
5.微机管理人员不按要求定期和保管员核对账务的。
7.相关记录:
7.1供货单位信息表
7.2购买单位信息表
7.3产品信息登记表
7.4产品流量登记表
8.本制度于2012年5月12日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