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大学可获得创新实践学分的项目及其得分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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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可获得创新实践学分的项目及其得分一览表
第一部分科研学分
一、科研活动
序号项目条件标准学分成绩
1本科生科研训
练项目研究
主持或参加本科生
科研训练项目研究
经结题验收,获评“优秀”
2
85-90
经结题验收,获评“良好”80-85
经结题验收,获评“合格”75-80
2学术研究成果未发表的学术论文学校两名教师(副教授及以
上)推荐
270-85
3文学、艺术创作未发表的文学、艺
术作品
学校两名教师(副教授及以
上)推荐
270-85
4外文资料、书籍
编译
公开发表或出版提供出版刊物275-85
未发表或未出版
学校两名教师(副教授及以
上)推荐
170-85
5制作或设计有创新价值或实用
价值
学校两名教师(副教授及以
上)推荐
270-85
6参与教师课题有报告、实物等成
果
课题组负责人推荐275-85
7其他不在上述范围内的
其他创造、创新、
研究成果
学校两名教师(副教授及以
上)推荐
参照以上
各标准
参照以上各
标准
二、文章或论著发表
三、知识产权方面
四、学术讲座
序号考核内容学分成绩备注
1校学生会、校学生社团联合总
会举办的各种学术讲座(包括
科普讲座、公布学生社团的调
查结果或研究发现等)
主讲者记0.5学
分/次
70-85
1、提供学术讲座稿(3000
字以上);
2、主办单位出具证明,经学
校团委认定;
3、此种形式获得的学分累计
不超过1.5学分。
2参与学校举办的各类学术讲座听讲座者计0.1
学分/次
70-80
1、学校指定的学术讲座;
2、提交500字以上的心得,
经学校团委认定;
3、此种形式获得的学分累计
不超过1.5学分。
第二部分学科竞赛学分五、各级各类学科竞赛
高教司主办的赛事中获特等奖或一等奖,即属“非常优秀”的成果,其他由教指委、行业协会或企业主办的赛事中,获特等奖或一等奖,不按“非常优秀”的成果申请学分。)
三等奖285-90省、区性赛事
特等奖
290-95一等奖290-95二等奖285-90三等奖184全校性赛事
特等奖
184一等奖
182二等奖0.5
80
注:原则上,学生在竞赛中所获得的各类专项奖(如,优秀奖、佳作奖、入围奖、成功参赛奖等)
不可以申请学分。但是,如果学院认为某项赛事的专项奖确有较高水平,在向教务处报批后,学生可以以此类成果申请学分。
六、各级各类文体竞赛级
别
获奖等级学分成绩备
注
国际性
赛事
一等奖
2
95-100
1、如比赛按名次进行成绩排序的,第一、二名按一等奖计,第三至五
名按二等奖计,第六至十二名按三等奖计。
2、同一比赛设有不同级别、不同阶段选拔赛的,按最高级别、最后阶段的成绩申请学分,不重复计分。
二等奖
2
90-95
三等奖285-90全国性
赛事
一等奖
2
95-100
二等奖
2
90-95
三等奖285-90省、区
性赛事
一等奖
2
90-95
二等奖
2
85-90
三等奖
184全校性
一等奖
1
84
赛事二等奖182
三等奖0.580
第三部分技能学分
七、公共技能证书
序号公共技能证书名称学分成绩1全国机动车驾驶证(汽车)275 2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及以上证书)280-85 3全国高等学校计算机考试(二级及以上证书)280-85
八、专业技能证书
能够申请学分的专业技能证书或职业资格类证书,由各学院各专业根据本学科专业的培养目标和创新实践能力培养的要求自行确定,并通知学生。
各学院在每学年学生创新实践学分申请工作开始前,须将本学院能够申请学分的专业技能证书或职业资格类证书报学校教务处备案。
第四部分社会实践学分
序号项目及标准学分成绩备注
1参加社会实践、调查、志愿者服务
得到省部级以上表彰的优秀团队、
先进个人
280-90提供获奖证书,经学校团委
认定。
2参加社会实践、调查,撰写较高质量的调查报告0.5学分/篇75-80提供调查报告,经学校团委
认定。
3参加志愿服务活动、提供法律援助,累计服务时间超过80小时275-85由相关部门提供证明,经学
校团委认定。
4参加全国或自治区组织的各类活
动,如全国大学生文艺汇演、全区
高校学生军事技能表演、东盟博览
会学生技能展等等
275-85由相关部门提供证明。
注:参加社会实践团队的调查报告作者原则上为一人,调查报告若发表,则按科研学分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