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险理赔相关制度及KPI指标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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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险的基本赔偿方式

财产保险的基本赔偿方式

财产保险的基本赔偿方式
财产保险的基本赔偿方式主要包括比例赔偿方式、第一危险赔偿方式和限额赔偿方式。

具体如下:
1. 比例赔偿方式:这种方式是根据保险金额与出险时保险标的实际价值的比例来计算赔偿金额。

公式为:赔偿金额= 损失金额×(保险金额/ 财产实际价值)。

2. 第一危险赔偿方式:在这种赔偿方式下,只要损失在保险金额范围内,保险公司将全额赔偿,即使实际损失超过了保险金额。

3. 限额赔偿方式:此方式设定了一个赔偿限额,即保险公司最多赔偿的金额。

公式为:赔偿金额= 限额-实际收获价值。

此外,财产保险的种类很多,包括企业财产保险、家庭财产保险、农业保险、货物运输保险和运输工具保险等。

每种保险根据其特点和风险程度,可能会采用不同的赔偿方式。

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应明确采用哪一种赔偿方式,以便在发生保险事故时能够按照约定进行赔偿处理。

理赔质量考核指标介绍

理赔质量考核指标介绍

第一大类理赔成本指标
(一)赔付率
➢ 两个对赔付率产生影响的相关理赔指标
✓ 二是:提取未决赔款准备金
直接理赔费用准备金(ALAEReserve):
——为直接发生于具体赔案的费用提取的准 备金,包括专家费、律师与诉讼费、损失检 验费、公估费
间接理赔费用准备金(ULAEReserve)
——为理赔部门发生的除直接理赔费用之外 的其他各项费用提取的准备金,包括理赔人 员薪酬、查勘费用等,不能分摊给具体的赔 案
1.集中受理 2.全量受理 3.准确录入 4.规范注销
1.自动立案 2.人工立案 3.强制立案
1.先付款,后结案 2.理赔人员根据需要可将结案操作设置为自动结 案或手工结案两种类型。结案操作前须确认包括 理赔费用在内的所有计算书已核赔通过并支付完 成,以及客户不会因影响续保费率等因素放弃索 赔,尽量避免重开赔案发生。

理赔费用准备金

——为尚未结案的赔案可能发生的理赔费用提取的准备金

第一大类理赔成本指标
(一)赔付率
赔付率险种:包括车险(商业车险、交强险)、责任险、意外 险、健康险。
未决赔款准备金=上期未决准备金+本期已赚保费收入×入账 赔付率-本期已决赔款+本期新增大赔案
其中:
➢ 两个对赔付率产生影响的相关理赔指标 1.已发生已报告未决赔款准备金:自2012年6月起,直接来自 于理赔数据库中的未核赔通过的案件金额。
第二大类理赔效率指标
(三)结案率
➢ 件数结案率
➢ 指标说明
本指标是指截至到统计时点,当年立案并已结案的案量,与该年度有效立案总量之比 。主要考核的是各公司对当期发生案件的处理情况,件数结案率高的公司,一般来说 ,各项理赔指标达成情况均较好。

保险公司理赔质量考核分类评价管理办法

保险公司理赔质量考核分类评价管理办法

理赔质量考核分类评价管理方法根据ⅩⅩ年理赔工作重点与目前公司理赔情况实际,从理赔本钱、理赔管理、理赔效劳和效率、专项工作成效四个方面,以考核指标目的值为根据,定量为主、目的值定性为辅的方法,对分公司的理赔质量进展考核与监控,确保赔付率和间接理赔费用控制在预算目的以内,未决估损充足率到达100%,理赔质量不断进步,客户满意度不断提升。

一、考核指标和权重〔一〕理赔本钱〔权重40%〕,考核四个指标:综合赔付率〔15%〕、估损充足率〔10%〕、间接理赔费用预算执行率〔10%〕、万元以上车险赔案案均赔款〔5%〕。

〔二〕理赔管理〔权重20%〕,考核四个指标:初次立案估损偏向率〔5%〕、未决滞案率〔5%〕、强迫立案率〔5%〕、车险零结案重开率〔5%〕。

〔三〕理赔效劳和效率〔权重25%〕,考核五个指标:万元以下赔案理赔周期〔5%〕、万元以下车险内部流转时效〔5%〕、案件处理率〔5%〕、当年案件件数结案率〔5%〕、当年案件金额结案率〔5%〕。

〔四〕专项工作成效〔权重15%〕,考核三个指标:反欺诈成效〔5%〕、通赔专项考核〔5%〕、车损零配件系统点选率〔5%〕。

二、考核指标与评分方法〔一〕理赔本钱类指标1.综合赔付率,占比15%。

指标定义:综合赔付率指发生赔款支出与已赚保费的比率,已发生赔款支出包括赔款支出、分保赔款支出与未决赔款准备金提转差,并扣除摊回赔款支出与追偿款收入。

综合赔付率=〔本年度已决赔款+未决赔款准备金提转差+分保赔款支出-摊回分保赔款-追偿款收入〕/〔当期保费收入-分出保费+分入保费+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提转差〕*100% 评分方法:根据总公司确定的ⅩⅩ综合赔付率控制总目的,分解下达各分公司赔付率控制的预算目的。

根据各分公司ⅩⅩ年财务综合赔付率数据,参照预算目的降幅进展评分: 下降在2%〔含〕以上得18分下降在0%〔含〕到2%之间得15分下降在-5%〔含〕到0%之间得10分下降在-5%以下不得分2.估损充足率,占比10%。

财产险理赔相关制度及KPI指标解读

财产险理赔相关制度及KPI指标解读

二、财产险理赔制度-诉讼仲裁审批
各机构应在收到法院传票或者获悉我司可能涉诉后,在一个工作 日内通过诉讼管理系统向总公司团体产品部和法律合规部进行通报;
对于因理赔或追偿而引起的诉讼、仲裁案件,如果需要委请律师 代理,必须事先通过诉讼管理系统上报总公司团体产品部和法律合 规部审批。
非诉讼聘请律师:可直接通过OA系统以工作签报的形式上报总公 司团体产品部审批。
二、财产险理赔制度-重大赔案通报
责 任 险
R<10万元
各机构根据自身情况建立面向核保、销售部门的内部通报机制。
R≥10万元
出险后各二级机构理赔管理部门应及时向总公司团体产品部通报
R<30万元
各机构根据自身情况建立面向核保、销售部门的内部通报机制。
其 它 险 种
30万元≤R<100万元
出险后各二级机构理赔管理部门应及时向总公司团体产品部通报。
临分案件资料提供
临分业务赔案结案后,再保部为摊回赔款,需要提供 赔案相关电子版资料和物理案卷资料的,各级理赔人 应给予积极配合。
二、财产险理赔制度-立案
立案时效
为收到被保险人或索赔人报案通知之日起7天内(含第7天)。对超过7天未立案案件,理赔系 统将实行强制立案。 理赔系统强制立案案件按照不及时立案案件进行统计。
三、财产险理赔制度-拒赔审批
(一)索赔金额≤5万元的拒赔案件,为机构权限内拒赔案件;各机构拒赔权限 内的拒赔案件,由各二级机构自行制订审批流程。 (二)各机构对于超拒赔权限的案件,在向被保险人或者其他索赔方出具书面 拒赔意见前,必须报总公司审批,具体规定如下: 1、索赔金额≤30万元的:由二级机构财产险理赔部门通过邮件发送总公司团体 产品部及法律合规部,以总公司团体产品部的意见为最终处理意见。 2、 30万元<索赔金额≤100万元:二级机构财产险理赔部门须通过OA系统以工 作签报的形式上报总公司团体产品部、法律合规部、团体客户中心审批,以团 体客户中心的意见为最终处理意见。 3、索赔金额>100万元:二级机构财产险理赔部门须通过OA系统以工作签报的 形式上报总公司团体产品部,由团体产品部转法律合规部、业务管理委员会审 批, 以业务管理委员会的意见为最终处理意见。 在总公司给出最终处理意见前,任何理赔人不得向被保险人或者其他索赔方出 具赔付或者拒赔承诺和意见。

保险公司KPI指标考核分析实例

保险公司KPI指标考核分析实例
新契约30日回访成功率
承保日起算30天内,新契约回访总成功率。(按承保月统计)
A=[(∑统计期内回访成功总量)/(∑统计期内应访总量-电话中心退保量-电话中心拒访量-机构拒访量)]*100%
新契约回访问题件处理完成率
按承保月统计,五个工作日内问题件处理完成率。(代签名为七个工作日)
A=[(∑5个工作日内当月承保保单问题件处理完成总量/(∑承保月保单产生问题件总量]*100%(代签名为七个工作日)
4.00%
7.00%
以健康值为准, 指标值每减少0.1%,加0.1分,最高加2分; 指标值每增加0.06%以内,扣0.14分,最低0分。
保全差错率
0.6%
2%
以健康值为准, 指标值每降低0.15%,加0.5分,最高加2分 指标值每增加0.1%,减0.5分,最低分0分。
服务满意度
90.00%
80.00%
运营KPI指标得分计算方法4/5
指标名称
基准值
临界值
加/减分方法
新契约保费承保率
88.00%
78.00%
以健康值为准, 指标值每减少0.5%以内,扣0.1分,最低0分。
理赔案件退回率
5.00%
10.00%
以健康值为准, 指标值每增加0.25%以内,扣0.1分,最低0分。
调查时效
5天
8天
以健康值为准, 指标值每增加0.15天以内,扣0.1分,最低0分。
经代13月继续率
经代渠道上上年度11月至统计月前推13个月内生效的期交保单在上年度11月至统计月已交费的保单规模保费之和/营销渠道上上年度11月至统计月前推13个月内生效的期交保单规模保费之和
银险13月继续率
银保渠道上上年度11月至统计月前推13个月内生效的期交保单在上年度11月至统计月已交费的保单规模保费之和/营销渠道上上年度11月至统计月前推13个月内生效的期交保单规模保费之和

财产险理赔知识介绍资料课件

财产险理赔知识介绍资料课件
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在投保时,应如实告知与被保险财产有关的 情况,否则可能影响理赔。
超出保险责任范围
仔细阅读保险合同,确保理赔事项在保险责 任范围内。
处理方法
针对不同原因,补充缺失材料、与保险公司 协商或寻求法律援助。
保险欺诈的识别与防范
1 2
虚构保险事故
故意制造虚假事故或夸大损失程度以骗取保险金 。
02
财产险理赔的目的是为了保障被 保险人的财产安全,降低风险损 失,维护社会稳定。
财产险理赔的重要性
保障被保险人的利益
维护社会稳定
当被保险人的财产遭受损失时,可以 通过财产险理赔获得经济赔偿,保障 其正常的生活和生产。
通过财产险理赔,可以降低因自然灾 害、意外事故等造成的社会矛盾和冲 突,维护社会稳定。
公正原则
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 ,公正地审核赔偿金额,不得有任 何歧视或偏袒行为。
02
CHAPTER
财产险理赔流程
理赔报案与受理
01
02
03
报案方式
提供多种报案方式,如电 话、网络、现场等,方便 客户随时随地报案。
报案内容
要求客户详细描述事故情 况,提供相关证据和资料 ,以便快速受理。
受理确认
报案
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 提供事故,
确定损失程度。
材料审核
保险公司会对申请人提 供的理赔申请资料进行 审核,确保资料的完整
性和真实性。
理赔决定
经过审核后,保险公司 会做出理赔决定,如是 否赔偿及赔偿金额等。
索赔时效与证据保存
索赔时效
根据保险合同条款,通常有法定的索赔时效,一般为2年。
财产险理赔知识介绍资料课件
目录

理赔作业规则及关键指标介绍

理赔作业规则及关键指标介绍

三、作业规则
(四)调查 1.理赔调查分类:即时调查、常规调查、特殊调查 2.调查范围:强制调查,调查发起条件 3.理赔调查方法 4.异地调查 5.调查率和调查时效: 20% ,3个工作日 6.调查回避 7.事后调查
三、作业规则
(五)签批 1.签批权限 2.工作内容 3.签批时效:1个工作日 4.签批意见 5.业审会
(二)立案受理 1. 《保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六条 2.立案主体:享有保险金给付请求权的人 3.立案条件 4.理赔申请材料:身份证明、关系证明、诊断证明、意外事故证 明、死亡证明书、驾驶执照 5.立案结论:立案通过、不予立案、延迟立案
三、作业规则
(三)审核 1.定义 2.工作内容 3.不实告知:《保险法》第十六条 4.审核结论 5.理算原则:补偿原则、跨年度治疗 6.简易案件
二、流程
(三)审核 1.案件审核 2.给出审核结论,上报分公司签批人。 3.审核时效1个工作日,简易案件当日结案。
二、流程
(四)调查 1.发起调查,分配调查任务 2.案件调查,并撰写调查报告 3.系统录入,给出调查结论 4.调查时效3个工作日
二、流程
(五)签批 1.给出签批意见:同意审核人意见的,签批同意;不同意审核人 意见的,给出签批意见后将案件退回,审核人重新进行审定; 超权限案件,给出签批建议后上报上级签批人。 2.各级签批人应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签批作业。
六、责任岗位
(一)指标未达成: 指标未达成: 1.非调查件5个工作日结案率、30日结案率、简易案件实施占比、 案件处理准确率 直接责任人:分公司理赔签批人 间接责任人:分公司运营部经理 2.2个工作日受理完成率 直接责任人:分公司理赔签批人、三级机构运营室主任 间接责任人:分公司运营部经理

车险理赔指标介绍

车险理赔指标介绍

后随着时间的差推移,案件数量的增加,上年转入的未及时登录
案件的件数占比会逐渐减少,该指标亦逐渐好转。这种人为调整 数据的行为对车险整体和局部的经营影响是非常大的,严重的可 能会误导车险经营方向,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100.00% 80.00% 60.00% 40.00% 20.00% 0.00%
1 68. 98% 90. 61%
第一现场查勘是确保事故性质真实性与提高客户感受的重要
手段。通过第一现场查勘,查找事故的痕迹、物证,能够分析事
故的成因,判断事故真实性 。 第一现场查勘通过记录事故现场有关物体的原有形态及相互
位臵关系,可以判定被保险人所负事故责任 。
通过第一现场查勘也可以体现对客户的现场关怀服务 ,提高 客户服务满意度 。
120.00% 100.00% 80.00% 60.00% 40.00% 20.00% 0.00%
1 86. 33% 1. 46% 90. 61%
2 81. 94% 1. 78% 91. 63%
3 91. 69% 1. 72% 90. 62%
4 93. 49% 0. 85% 92. 23%
5 85. 12% 1. 65% 91. 36%
征,在一定时期内应是相对稳定的,同样对于绝对预估偏差率也
存在着行为惯性,在一定的时期内其水平也是一个相对稳定的范 围内。 如果出现较大的波动,都应认真分析,找出原因,进
而完善管理,尤其是对主观调整估损金额,人为控制赔付水平的
行为,要严格控制,严肃处理。
160.00% 140.00% 120.00% 100.00% 80.00% 60.00% 40.00% 20.00% 0.00% -20.00% -40.00% 227代数 227绝对 228代数 228绝对 234代数 234绝对

保险行业中的理赔管理制度

保险行业中的理赔管理制度

保险行业中的理赔管理制度保险行业是为了避免财务风险而设立的,而理赔是保险公司应对被保险人损失的一种赔偿方式。

为了保证理赔的公正性、高效性和准确性,保险公司在管理理赔过程中会采取一系列制度和标准措施。

本文将详细介绍保险行业中的理赔管理制度,包括理赔流程、理赔资料要求以及理赔审核机制等。

一、理赔流程保险行业中的理赔流程一般包括报案、资料审核、定损、支付赔款等环节。

首先,被保险人在出险后需要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提供相关的事故信息和资料。

其次,保险公司会对报案资料进行审核,并派出定损员进行现场勘查,评估损失的具体情况。

最后,确立赔付金额后,保险公司将及时向被保险人支付赔款。

二、理赔资料要求为了确保理赔流程的顺利进行,保险公司对理赔资料提出了一定的要求。

首先,被保险人需要提供完整的事故描述和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事故发生经过、损失照片、医疗费用等。

其次,被保险人需要提供有效的保单、身份证明以及其他与理赔事项相关的文件。

只有在提供了符合要求的资料后,保险公司才能进行理赔的审核和赔付。

三、理赔审核机制为了保证理赔的公正性和准确性,保险公司设立了严格的理赔审核机制。

首先,保险公司会派出专业的理赔人员进行资料审核,确保所提供的资料真实有效。

其次,保险公司会根据保单中的保险责任和条款,对损失进行合理的评估和认定。

最后,保险公司还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审核复核,确保理赔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四、理赔服务质量理赔服务质量是保险公司评估的重要指标之一,在理赔管理制度中也有相应的要求。

首先,保险公司需要及时响应被保险人的报案,并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指导。

其次,保险公司在理赔过程中应保持与被保险人的良好沟通,及时提供理赔进展和结果。

最后,保险公司还应确保在理赔过程中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的行业准则,保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

结语保险行业中的理赔管理制度是保证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权益平衡的重要保障措施。

通过严格的理赔流程、合理的资料要求、公正的理赔审核机制以及优质的理赔服务,保险公司能够有效地管理理赔事务,确保被保险人在遭受损失后能够及时获得相应的赔偿。

理赔管理工作指标考核方法

理赔管理工作指标考核方法

理赔管理工作指标考核方法一、概述理赔管理是保险公司核心业务之一,直接关系到保险公司的利润和声誉。

因此,对于理赔管理工作指标的考核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就理赔管理工作指标的考核方法进行探讨,以期提高理赔管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二、理赔管理工作指标的选择原则确定理赔管理工作指标时,应遵循以下原则:1.重点指标:选取对保险公司的核心利益和声誉有重要影响的指标,如理赔时效性和理赔成功率等。

2.客户满意度:保险公司的终极目标是为客户提供优质的理赔服务,因此,客户满意度是一个重要的考核指标。

3.内部流程:理赔管理涉及多个环节,包括理赔申请、资料审核、核损核赔、理赔支付等。

对于这些内部流程的指标也应列入考核范围。

4.应急响应能力:保险公司需要在灾难事件和突发事件发生时迅速响应,为投保人提供及时、高效的理赔服务。

因此,应急响应能力也是一个重要的考核指标。

三、理赔管理工作指标的具体考核方法1.理赔时效性理赔时效性是衡量保险公司理赔效率的重要指标,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法进行考核:-理赔处理时间:统计每个理赔案件的处理时间,将其与公司内部设定的理赔处理时限进行比较。

-累积理赔时限:按照不同类型的理赔案件,设定不同的理赔时限,统计每个月的累积理赔时限,与指定的时限进行比较。

-理赔排队时间:对于大量理赔申请的情况,应统计理赔申请人的排队等待时间,并与公司规定的排队时限进行比较。

-理赔回访满意度:对投保人进行理赔回访,了解其对理赔服务的满意程度,以客户满意度的调查结果作为考核依据。

2.理赔成功率理赔成功率是评估保险公司理赔处理质量的重要指标,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法进行考核:-理赔拒赔率:统计每个月的理赔拒赔案件数量,并与公司设定的拒赔率进行比较。

-理赔纠纷率:统计每个月的理赔纠纷案件数量,并与公司设定的纠纷率进行比较。

-理赔回访满意度:对投保人进行理赔回访,了解其对理赔结果的满意程度,以客户满意度的调查结果作为考核依据。

3.理赔资料和流程对理赔资料和流程进行考核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理赔文档准确性:对理赔文档进行抽样检查,查看其准确性和完整性,指导理赔人员进行规范操作。

财产保险经营指标及公式课件

财产保险经营指标及公式课件

VS
策略案例
保险公司可以通过优化内部管理、降低营 销成本、提高员工效率等方式降低费用率 。例如,某保险公司采用了云计算技术, 实现了数据集中管理,提高了运营效率, 降低了运营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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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率指标
衡量保险公司运营效率和成本控制能 力的重要指标
费用率是指保险公司运营费用占保费 收入的比例,反映了保险公司的运营 效率和成本控制能力。费用率越低, 说明保险公司的运营效率越高,成本 控制能力越强。
综合赔付率指标
衡量保险公司整体赔付情况和盈利能力的重要指标
综合赔付率是指保险公司赔付支出占自留保费的比例,反映了保险公司的整体赔付情况和盈利能力。综合赔付率越高,说明 保险公司的赔付成本越高,盈利能力越弱。
赔付率
指保险公司赔付的金额占保费收入的比例,是衡量保险公司盈利能力的重要指标之一。
策略案例
保险公司可以通过加强核保、提高理赔效率、优化产品设计等方式控制赔付率。例如, 某保险公司采用了智能核保系统,对每个投保申请进行快速、准确的评估,有效降低了
赔付风险。
降低费用率的经营策略案例
费用率
指保险公司运营成本占保费收入的比例 ,是衡量保险公司经营效率的重要指标 之一。
财产保险经营指标及公 式课件
CONTENTS 目录
• 财产保险经营指标概述 • 财产保险经营主要指标 • 财产保险经营辅助指标 • 财产保险经营公式解析 • 财产保险经营指标应用案例
CHAPTER 01
财产保险经营指标概述
经营指标的定义和作用
经营指标的定义
经营指标是衡量财产保险企业经 营状况和业绩的重要参数,用于 评估企业的经营效果、管理水平 和市场竞争力。
指保险公司通过销售保险产品而获取的收入,是衡量保险公 司经营状况的重要指标之一。

保险团队KPI绩效指标分析

保险团队KPI绩效指标分析
保险团队KPI绩效指标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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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么是KPI
KPI(Key Performance Indicator),关键 业绩指标,是指标体系中最能反映团队 业绩表现和经营绩效管理水平的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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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什么要绩效管理?
组织拓
•建设营销队伍靠增员选择,
展循环 队伍 •营销员的招募与征选作业,
发展 业务
建设 是营销管理工作的基础,是
业务发展的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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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拓展循环
职前培训
组织拓展规划
甄选作业
职涯发展 晋升计划
.
衔接教育 新人育成
督促与辅导 提高留存率
循序渐进塑造精英团队
30
90
375,000 50 50% 3 5000
25
75
360,000 40 60% 3 5000
24
72
300,000 40 50% 3 5000
20
60
297,000 40 55% 3 4500
22
66
247,500 40 55% 2.5 4500
22
55
198,000 40 55% 2 4500
60
8000
200,000 50 50% 2 4000 25
50
8000
192,000 40 60% 2 4000 24
48
8000
160,000 40 50% 2 4000 20
40
8000
.
二、从绩效指标解读单位经营状态

财产险理赔知识介绍资料课件

财产险理赔知识介绍资料课件
意外事故
如火灾、爆炸、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导致的财产损失,同样 在财产保险的保障范围内。理赔时需要提供事故证明和财产 损失证明。
盗窃和抢劫
盗窃
如果保险财产因盗窃而丢失,财 产险通常会进行理赔。理赔时需 要提供警方报案证明和财产损失 证明。
抢劫
与盗窃类似,如果保险财产在抢 劫中遭受损失,财产险也会进行 理赔。理赔时需要提供警方报案 证明和财产损失证明。
单约定,对受损财产进行了理赔。
案例三:因盗窃或抢劫导致的理赔案例
总结词
盗窃或抢劫导致损失的理赔案例
详细描述
某商店投保了财产险,因遭抢劫导致货物损失。保险 公司根据保单约定,对受损货物进行了理赔。
案例四:涉及法律诉讼或追索的理赔案例
要点一
总结词
要点二
详细描述
涉及法律诉讼或追索的理赔案例
某建筑工程投保了建筑工程一切险,因工程事故造成人员 伤亡。保险公司代表被保险人进行法律诉讼,最终获得赔 偿。
一定时间才能获得赔偿。
05
财产险理赔案例分析
案例一:因自然灾害导致的理赔案例
总结词
自然灾害导致损失的理赔案例
详细描述
某企业投保了财产险,因台风导致仓库进水 ,造成货物损失。保险公司根据保单约定, 对受损货物进行了理赔。
案例二:因意外事故导致的理赔案例
总结词
意外事故导致损失的理赔案例
详细描述
某家庭投保了家庭财产险,因家中电路老化 引发火灾,造成财产损失。保险公司根据保
财产险理赔知识介绍资料 课件
• 财产险理赔概述 • 财产险理赔的常见原因 • 财产险理赔的注意事项 • 财产险理赔的常见问题及解答 • 财产险理赔案例分析
01
财产险理赔概述

财产保险经营指标及公式教材

财产保险经营指标及公式教材
H-K:此二项数据相等,相减后为零。 E-J:非当年立案案件的偏差
如此历年制赔付率的公式可以表示为:
当年出险当 非当年出险当 非当年立案 年立案赔款 + 年立案赔款 + 案件的偏差 —————————————————————— 期末净保费—期末未满期保费+期初未满期保费 对此公式我们称之为:历年制赔付率公式(II) 分子中后两项可以客观地反映机构的车险经营水平和工作人员的技能情 况,对于控制数据真实性、即时性有着重要的作用。
二ОО五年八月
(一)保费指标:
毛保费 指按照基准费率表上的基准费率计算得出的初始保费(即保 险公司初次签发的保险单上扣除所有折扣和优待之前的保
险费)。
签单保费
指在保险公司初次签发的保险单上注明的“保险费合计”
项下的保费金额(即毛保费扣除所有折扣和优待之后的保险 费)。 签单保费=毛保费—保单折扣保费
指标状态划分与标准 指标
考 核 指 标 保费计划达成率 综合赔付率 综合费用率 应收率 承保利润计划达成率 监 测 指 标 手续费率 及时立案率
优秀
X 110% X61% X30% X 4% X 120% X 5% X 95%
健康
100%X110% 61% X64% 30% X32.5% 4%<X 6% 100% X120% 5%< X 8% 90% X95%
综合费用率 =(营业费用 + 手续费支出 + 营业税金及附加+保障基 金 - 摊回分保费用-DAC差)/ (本年自留保费 – 净未到期责任准 备金提转差 – 净长期责任准备金提转差)×100%
指 标 计 算 公 式
保费应收率 = 期末全部应收保费 / 收入×100%

财产保险经营指标及公式

财产保险经营指标及公式

(三)管控指标
1、核保方面: •保单及时登录率=正常录入笔数/录入总笔数 直接业务要求保单生效当天内在系统形成保单, 代理业务要求在保单生效40天内在系统形成保单 •续保率=已续保笔数/应续保笔数 •验车实施率=验车笔数/应验车笔数 2、核赔方面: •未决及时登录率=及时登录未决笔数/立案件数 标的出险12天内录入的未决为及时登录。 •预估损失偏差率Ⅰ:│总预估金额-总实赔金额│ 总实赔金额 •预估损失偏差率II:∑│预估金额-实赔金额│ 总实赔金额 •结案率=已决件数/总立案件数
17 19 21 23 24
统计月
1月份: 2*已满期月数 + 1 2*4+1 满期保费= 签单净保费 * —————————— =120万*——— = 45万 2*有效期月数 2*12 2月份: 2*已满期月数 + 1 2*3+1 满期保费= 签单净保费 * —————————— =168*———— = 49万 2*有效期月数 2*12 合计满期保费=45+49=94万
•实际赔付率的走势基本是保持上升趋势; •满期赔付率由于分母是随着时间而不断增加,并 且前期分母较小,因此它在前期会处于相对不稳定 状态,一般情况下进入十个月以后,才逐渐稳定, 当责任期满时,与实际赔付率的数值相同。
满期赔付率
实际赔付率
(二)赔付率指标 3、历年制赔付率: 期末已决赔款+期末未决赔款—期初未决赔款 —————————————————————— 期末净保费—期末未满期保费+期初未满期保费
预估绝对偏差率 非营运车续保率
X 5%
X 20% X 65%
5% <X 10%
20%<X 25% 60% X65%

保险行业中的财产险理赔

保险行业中的财产险理赔

保险行业中的财产险理赔保险作为一种经济风险的转移工具,在现代社会中起着重要作用。

而财产险作为保险行业中的一大类别,主要涉及到个人和企业的财产及资产的风险保障。

当财产发生损失时,财产险理赔便是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提供的经济赔偿服务。

本文将就保险行业中的财产险理赔进行探讨。

一、财产险理赔的基本流程财产险理赔是一项繁琐而复杂的过程,需要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共同合作完成。

其基本流程包括理赔申请、定损评估、赔偿支付三个主要环节。

理赔申请是财产险理赔的第一步,被保险人需要向保险公司递交理赔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如保单、报案表、事故证明等。

保险公司收到申请后,会对其进行初步审核,核实保险事故的真实性和责任范围。

定损评估是财产险理赔的核心环节,保险公司会派遣专业的理赔员或定损员前往事故现场进行勘察,并根据损失情况进行损失评估。

评估内容包括财产损失的程度、赔偿范围和赔偿金额等。

理赔员需要准确记录损失情况,并与被保险人商讨相应的赔偿方案。

赔偿支付是财产险理赔的最后一步,也是被保险人最关心的环节。

保险公司根据定损评估结果和保险合同的约定,向被保险人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被保险人可以选择将赔偿款直接汇入银行账户,或通过其他方式进行支付。

二、财产险理赔的核心原则财产险理赔一般遵循以下几个核心原则,确保保险权益的实现和保障。

1. 诚实信用原则:被保险人在理赔申请过程中必须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如有故意造假或隐瞒事实的情况,保险公司有权拒绝理赔并追究责任。

2. 等价原则:财产险的赔偿金额应当等于被保险财产的实际价值。

保险公司会通过定损评估,对财产损失进行评估,以确定合理的赔偿金额。

3. 受益原则:根据保险合同约定,赔偿金应当支付给被保险人本人或其指定的受益人,确保赔偿金能够真正惠及到受损方。

4. 合法性原则:财产险理赔必须在法律框架内进行,严格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保险合同的约定,确保理赔过程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三、财产险理赔的常见问题与处理在财产险理赔过程中,常常会出现一些问题,需要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共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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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财产险理赔制度-重大赔案通报
责 任 险
R<10万元
各机构根据自身情况建立面向核保、销售部门的内部通报机制。
R≥10万元
出险后各二级机构理赔管理部门应及时向总公司团体产品部通报
R<30万元
各机构根据自身情况建立面向核保、销售部门的内部通报机制。
其 它 险 种
30万元≤R<100万元
出险后各二级机构理赔管理部门应及时向总公司团体产品部通报。
R≥100万元
总公司团体产品部应在接到机构通报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向总裁室通报。
二、财产险理赔制度-临分通报
对于临分保单,出险后无论金额大小,均应由理赔经 办人员通过电子邮件形式上报再保部,抄送总公司团 体产品部。
临分案件出险通报
通报邮件主题命名规则:关于xx(机构名称)xx(被保险 人名称)出险案件的临分报案通报。邮件内容应包括保 单号、报案号(或赔案号),被保险人名称、出险原 因以及案件报损金额。 发送时效:收到查勘派工48小时内。 原因:“理赔控制条款或理赔合作条款”的影响
立案金额标准
正常案件:依照保险合同、理赔资料、过往类似损失情况理算后的估算金额立案。 有争议的拒赔案件:按照查勘确定的估损金额的50%进行立案,不得以拒赔为由不立案或延迟 立案。 责任险案件(包括附加第三者责任险):能够估损的,按估损金额立案;对于被保险人/索赔 人未提供主要依据而无法判断估损金额的案件,应按相应险种上一年的案均赔款金额立案,相 应数据由总公司发布。若该险种无上一年的案均赔款金额,则一律按3,000元立案。 共保案件:对于共保案件,无论我司为主共保人还是从共保人,均应按我司共保份额立案。 无法在收到被保险人或索赔人报案通知之日起7天内评估出损失金额的案件:根据被保险人或 索赔人索赔金额的30%扣除免赔后的金额立案,没有索赔金额的,应根据已有证明材料和信息、 同类型案件的损失等因素综合评估后立案。 对超过7天未立案案件,理赔系统将实行强制立案,立案金额参照理赔系统的历史平均赔付金 额。
估损偏差金额超过10万元,且估损偏差比例超过30%的
估损偏差金额=∣调整前立案金额 -调整后立案金额∣
估损偏差比例=∣调整前立案金额 -调整后立案金额∣/调整前立案金 额。
绝对估损偏差的考核要求为小于30%
二、财产险理赔制度-零结案、拒赔及注销规则
涉及零结案、注销赔案等特殊案件的,需严格按照公司下发《零结案、拒赔及注 销规则》执行。
二、财产险理赔制度-预赔、预付审批
预赔:指的是预先支付承保标的本身损失、救助费、施救费或第三者的损失; 预付:指的是预先支付与保险事故相关的费用(如:公估费、代理费、检验费、专
家费、咨询费、查勘费、诉讼费、律师费等费用)。 (一)各机构在理赔系统自行审批预赔/预付权限范围内的案件,预赔/预付权限为 核赔权限的50%。 (二)对于超机构预赔/预付权限范围的赔案,具体规定如下: 1、预赔/预付金额≤50万元:由总公司团体产品部在理赔系统中直接完成审批。 2、50万元<预赔/预付金额≤200万元案件:各机构须通过OA系统以工作签报的形 式上报总公司团体产品部、团体客户中心审批,由总公司团体产品部根据分管总意 见在理赔系统中完成审批。 3、预赔/预付金额>200万元:各机构须通过OA系统以工作签报的形式上报总公司 团体产品部,由团体产品部另起签报上报业务管理委员会审批,总公司团体客户中 心分管总根据业务管理委员会意见在理赔系统中完成审批。 4、立案金额超过30万元的案件,无论预赔/预付多少金额,均须上报总公司审批。
财产险理赔相关制度及 KPI指标解读
总公司团体产品部 2016年11月
目录
一、理赔的流程 二、财产险理赔制度 三、KPI指标解读
一、财产险理赔流程
1. 报
N 是否符合立案条件 Y

财产险理赔流程图
9. 报案注销Βιβλιοθήκη 2. 立是否超权限 N

Y
Y 是否聘请公估人
10. 超权限案件上报 11. 录入公估信息
级别 首席 总3级 总2级 总1级 分3级 分2级 分1级
>200
≤200 ≤100 ≤8 ≤5 ≤2 ≤0.5
说明:保证保险中的1102个人抵押物财产保险属于财产险。 产品责任险等包含:产品责任险、吊装责任险、供电责任险、律师职业责任险、物业管理企业责任险、特种设备 责任险、环境污染责任险、物流监管责任险
对于赔款金额超过再保人规定的共同理赔限额的案件,在核赔通过前,总 公司团体产品部须通过总公司再保部取得分保接受公司的书面确认。
二、财产险理赔制度-核赔审批权限表
各险种各级核赔权限(结案金额,人民币/万元)(或等值外币)见下表: 权限 授予对象 首席核赔人 高级核赔人 室主任及中级 核赔人 初级核赔人 分公司理赔部 负责人 分公司中级核 赔人 分公司初级核 赔人 财产 险 机损 险 >200 ≤200 ≤100 ≤8 ≤5 ≤2 ≤0.5 建安 工险 >200 ≤200 ≤100 ≤8 ≤5 ≤2 ≤0.5 其他 责任 险 >200 ≤200 ≤100 ≤6 ≤5 ≤2 ≤0.5 产品 责任 险等 >200 ≤200 ≤100 ≤6 0 0 0 保证 保险 >200 ≤200 ≤100 ≤6 0 0 0 国内进 口货运 险 >200 ≤200 ≤100 ≤8 ≤5 ≤2 ≤0.5 出口 货运 险 >200 ≤200 ≤100 ≤8 集中 在总 公司 理赔, 分公 司无 权限 高风 险 >200 ≤200 ≤100 ≤8 0 0 0
二、财产险理赔制度-担保审批
各分支机构接到客户要求提供共同海损担保、救助担保、放船 担保、证据保全担保、扣船担保或者财产保全担保的申请后, 应及时通过OA系统以工作签报的形式上报总公司团体产品部 、法律合规部,由总公司团体产品部安排处理。 在未获得总公司团体产品部审批同意之前,禁止各机构对外 提供此类担保。
机构可自行择优选聘公估处理。对于估损金额超过30万元,由机构择优选1~2
二、财产险理赔制度-立案审批
各机构拟定内部审批流程,在理赔系统自行审批立案权限范围内的案件。 对于超机构立案权限范围的赔案,具体立案规定如下: 1、立案金额≤150万元:总公司团体产品部在理赔系统中直接完成审批。 2、150万元<立案金额≤300万元:各机构须通过OA系统以工作签报的形式 上报总公司团体产品部、团体客户中心,由总公司团体产品部根据分管总意 见在理赔系统中完成审批。 3、立案金额>300万元:各机构须通过OA系统以工作签报的形式上报总公 司团体产品部,由团体产品部另起签报上报业务管理委员会审批,总公司团 体客户中心分管总根据业务管理委员会意见在理赔系统中完成审批。 为确保案件能在报案之日起7天(不含第7天)内立案,各理赔人应提前做 好上报审批工作(特别是周六、日)。
三、财产险理赔制度-拒赔审批
(一)索赔金额≤5万元的拒赔案件,为机构权限内拒赔案件;各机构拒赔权限 内的拒赔案件,由各二级机构自行制订审批流程。 (二)各机构对于超拒赔权限的案件,在向被保险人或者其他索赔方出具书面 拒赔意见前,必须报总公司审批,具体规定如下: 1、索赔金额≤30万元的:由二级机构财产险理赔部门通过邮件发送总公司团体 产品部及法律合规部,以总公司团体产品部的意见为最终处理意见。 2、 30万元<索赔金额≤100万元:二级机构财产险理赔部门须通过OA系统以工 作签报的形式上报总公司团体产品部、法律合规部、团体客户中心审批,以团 体客户中心的意见为最终处理意见。 3、索赔金额>100万元:二级机构财产险理赔部门须通过OA系统以工作签报的 形式上报总公司团体产品部,由团体产品部转法律合规部、业务管理委员会审 批, 以业务管理委员会的意见为最终处理意见。 在总公司给出最终处理意见前,任何理赔人不得向被保险人或者其他索赔方出 具赔付或者拒赔承诺和意见。
二、财产险理赔制度-核赔审批
各机构在理赔系统自行审批核赔权限范围内的案件。 对于超机构核赔权限范围的案件,具体规定如下: 1、结案金额≤100万元的案件由总公司团体产品部在理赔系统中直接完成审 批。 2、 100万元<结案金额≤200万元的案件,各机构须通过OA系统以工作签报 的形式上报总公司团体产品部、产品经营中心,由总公司团体产品部根据分 管总意见在理赔系统中完成审批。 3、结案金额>200万元以上的案件,各机构须通过OA系统以工作签报的形 式上报总公司团体产品部,由团体产品部转业务管理委员会审批,总公司产 品经营中心分管总根据业务管理委员会意见在理赔系统中完成审批。 各分支机构处理超权限案件时,在没有得到总公司书面审批意见之前,不 得向索赔方做出最终赔付的书面或口头承诺。
二、财产险理赔制度-公估、鉴定机构及专家聘用管理办法审批
公估、鉴定机构及专家是我司财产险理赔力量的补充,公估、鉴定机构及专 家的聘用管理参照最新版的《财产险公估、鉴定机构及专家聘用管理办法》
执行。
先初勘后委托。 一般应在首次现场查勘之后委托公估处理。 择优选用公估 对于估损金额在30万元(地方性合作公估单位估损金额为10万元)以下的赔案,
二、财产险理赔制度-争议案件赔付审批
争议案件定义:争议案件是指被保险人因发生灾害事故而遭受直接经济损
失,该损失不属于或部分不属于保单赔偿范围,但考虑到被保险人的自身 价值和长期合作因素,我司给予酌情赔付的案件。 各分支机构没有争议案件赔付的权限,任何争议案件的赔付,不论金额 大小都必须通过OA系统以工作签报形式上报总公司审批,各机构核保 部门必须说明理由,并由机构总经理室分管领导签署意见。 个别地区的由于监管要求,可以通过邮件审批。
二、财产险理赔制度-查勘费管理规定
财产险赔案查勘费的标准: (一)自行查勘发生的合理费用直接计入对应赔案,但费用总额不得超过下 表所规定的上限金额。
定损金额(万元) Loss≤5 5<Loss≤50 50<Loss≤200 查勘费上限标准(人民币) Loss×2.9% Loss×1.04%+930元 Loss×0.33%+44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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