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种门诊重症慢性病病种指征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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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漯河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重症慢性病病种指征一览表

附件6

门诊重症慢性患者享受的医疗待遇

门诊重症慢性病,是指患重病需长期门诊治疗或药物支持,其医疗费用按规定比例由统筹基金支付的病种。

经认定的重症慢性病患者,每年自愿选择一家慢性病定点医院,持本人医保证、门诊慢性病就医证、医保门诊病历及医保处方到所选的定点医院就诊。

属于重症慢性病认定病种所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一个自然年度内,按规定承担起付标准以内的费用554元,起付标准以上的费用属于甲类药品的由统筹基金支付80% ;属于乙类药品的先自付一定比例后,再由统筹基金支付80%。

重症慢性病病种用药执行《漯河市重症慢性病用药目录》,超出用药范围的医疗费从个人账户支付或由个人自付。

重症慢性病病人属认定病种需住院治疗者,仍按《漯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及《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重症慢性病人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累计超过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按照《漯河市城镇职工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下载本文档,可以自由复制内容或自由编辑修改内容,更多精彩文章,期待你的好评和关注,我将一如既往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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