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关于核定年进口废五金电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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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关于核定年进口废五金电器

关于核定2010年进口废五金电器、废电线电缆和废电机定点加工利用单位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家环保部办公厅《关于核定2010年进口废五金电器、废电线电缆和废电机定点加工利用单位的通知》(环办〔2009〕109号)、省环保厅《关于对2010年进口废五金电器、废电线电缆和废电机定点加工利用单位进行初审的通知》(鲁环函〔2009〕228号)要求,我局将于2009年9月中旬,对我市定点加工利用单位进行核定,请各关联单位对照《评估标准》提前做好迎检准备。

附件:1.定点加工利用单位申请表

2.定点加工利用企业环保考核评估标准

3.定点加工利用企业环保考核评估标准——新建企业

二〇〇九年九月九日

附件壹:

进口废五金电器、废电线电缆和废电机

定点加工利用单位申请表

申请单位:(章)类别:1.“圈区管理”区内企业□2.“圈区管理”区外企业:

2.12009年从事过进口废五金电器类废物加工利用

活动□;2.22009年未从事过进口废五金电器类

废物加工利用活动□

2009年定点单位,是否变更法人名称或者法定代表人:是□否□

申请者声明:我声明,我已认真学习且熟悉关联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据我所知,本申请书及所附材料是完整的、真实的和正确的。

法定代表人:姓名签字

日期:

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手机

传真:电子邮箱:

以下受理机关填写

省级环保部门填写:

受理人:

受理日期:

受理意见:受理□不受理□

环境保护部填写:

材料接收经办人:

材料接收日期:

说明:

1.申请单位应将申请材料邮寄或送达所于地省级环保部门。

2.申请单位填写前应认真学习关联政策法规。关联政策法规可参见环境保护部网站:。

3.申请单位应于提示处加盖公章,单位名称必须和单位公章完全壹致。

4.申请书及附带的有关证明材料必须是完整的、真实的和正确的。申请单位对全部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5.申请书壹式俩份,由省级环保部门留存壹份,报送环境保护部壹份。且同时提交电子文件。

6.全部证明材料必须加盖企业公章,提交复印件的,申请单位须于复印件上签署“此复印件和原件相同”字样,且注明日期。

7.2009年定点单位,变更法人名称或者法定代表人的,应提交:(1)加盖企业公章的变更申请;(2)所于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变更核准文件;(3)变更前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的复印件。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号)第七十八条:行政许可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且给予警告;行政许可申请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于壹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壹、基本情况

二、生产场地、设施、设备情况

三、污染防治设施和措施情况(“圈区管理”区内企业和使用集中污染治理设施的“圈区管理”区外企业,可不填写表内相应栏的详细情况,但应说明依据)

四、运营规章制度情况

五、2009年度废五金电器类废物进口和加工利用情况

六、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七、环保部门考核情况(由所于地省级环保部门填写)

附件二:

进口废五金电器、废电线电缆和废电机

定点加工利用单位环保考核评估标准

(试行)

企业名称序号电话

注:位于进口废物加工园区内的企业,若园区有统壹的电子地磅、废水处理设施且对不可利用的废物进行统壹管理的,考核标准中涉及的项目可视为达标。

企业负责人签字:日期:

考核评分人签字:日期:

考核单位:(章)

附件三:

进口废五金电器、废电线电缆和废电机

定点加工利用单位环保考核评估标准——新建企业

(试行)

企业名称序号电话

注:位于进口废物加工园区内的企业,若园区有统壹的电子地磅、废水处理设施且对不可利用的废物进行统壹管理的,考核标准中涉及的项目可视为达标。

企业负责人签字:日期:

考核评分人签字:日期:考核单位:(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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