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贸公司绩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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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贸公司绩效考核

贸易公司薪酬与绩效考核办法(暂行)

为了实现公司发展目标,建立公平、公正、稳定兼具激励机制的工作环境,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充分体现按劳分配的原则,并结合公司及市场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1、原则:

公司实行独立核算,并实行集团对公司、公司对业务人员的二级考核形式,将员工收入与经营利润、费用相挂钩。

2、基本概念

2.1成本、收入与净利润:收入是以不含税的纯收入定义;成本是以不含税的成本定义,收入与成本的差价为业务毛利润,扣除相关税费为净利润。

2.2费用:

2.2.1营销费用:主要包括业务人员的人力资源资源费用和行政费用,以及该笔业务所发生的运杂费、仓储费用、业务招待费等业务相关的费用。

2.2.2人力资源费用:指非业务人员的工资、福利、培训等费用。

2.2.3行政费用:指非业务人员所发生的办公费、市内交通费、通讯费、车辆使用费、差旅费、业务招待费等费用。

2.2.4财务费用:指融资费用、汇兑损益以及其它占用流动资金的利息(以年息7%,按时间计算)。

2.3税金:各种税金主要包括该笔业务所发生的关税、增值税、营业税等业务税金。

3、集团对公司的考核

3.1根据预算目标,采用提成奖励办法,即以年度利润目标的完成情况,按纯利润的10-20%提成,作为对公司领导层和其他相关管理部门人员的奖励。具体如下表:(设定超净利润指标值率为M,提成比例为N)

3.2超出年度利润目标部分列入董事长奖励基金,对公司全体员工进行奖励。奖励基金额=超净利润指标值×提成比例;提成比例按下表分级累进提取:(设定超净利润指标值率为M,提成比例为N)具体如下表:

3.3业务招待费按如下原则提取:

3.3.1一般贸易业务按营业额的千分之三提取 3.3.2代理按代理额的千分之一提取。 3.3.3因业务需要特殊费用等须单独申请。 4、公司对业务人员的考核

4.1考核方式

4.1.1以每季度业务净利润目标为考核指标,按季考核一次,每季度发放提成金额的50%,余下的50%于年底总结算,业务亏损跨年度延伸,以利润冲抵。

4.1.2业务员如连续两季度未完成考核指标,将解除劳动合同,并进行净利润提成额的总结算;业务员主动离职的,剩余部分视为放弃。

4.1.3公司领导做的业务不提成。 4.2业务提成分类

业务分为出口、进口、内贸、进出口代理等几条线进行分别核算。根据不同的业务分类,业务人员单列台帐计算各自税费及净利润;按净利润,以不同的比例进行提成:

4.2.1单独出口业务:按净利润的30%进行提成; 4.2.2进口、内贸业务:按净利润的20%进行提成;

4.2.3代理业务:按合同总额进行提成(合同总额以美元为计算单位),每一美元提成人民币1分;

4.3业务提成依据:

根据业务员在考核期内发生的所有业务产生的净利润后,再扣除该业务人员的工资、奖金、个人所得税、四金及其他福利、办公费、市内交通费、车辆补贴、差旅费、

通讯费等为计提依据。

4.4业务提成条件与时间:

4.4.1完成该笔业务的全过程即出货收货、资金回笼完毕。

4.4.2完成了收货的全过程并已与发货方签定了合同,收取预付货款的80%资金。 4.4.3计提时间:为每一考核期完毕后的一周。 4.5计提罚则:

在签定合同,收取预付货款80%后,二个月内还没有完成该笔业务的全过程,应在下一考核期内降低提成比例。

4.6年度超净利润指标提成:

对年度超净利润指标部分,也采用分级累进提取方式,如下表:

5、岗位基本工资(元/月)

6、贸易公司应根据本办法出台业务提成操作细则。

7、本办法解释权为集团总裁办公室。

贸易公司绩效考核方案

第一条为建立有效的绩效激励机制和客观真实的评价体系,及时对员工工作进行合理评估,构建能上能下,公平公正的自我约束用人机制,激发员工潜能和工作热情,实现员工在公司内部各岗位的优化

配置,确保公司经营目标顺利实现,带出一支高素质、精干、高效的员工队伍,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绩效考核实行月度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将考核结果与员工的薪酬奖惩、岗位调整、在职培训、组织发展及年度休假等挂钩。

基本原则是:

1、坚持内容确定的原则。依据岗位职责和工作标准,实事求是的确定考核内容,全面考核评估公司员工。

2、坚持公开公正的原则。在考核内容、考核方法和考核标准上力求合理、严谨、科学、透明。

3、坚持分值量化的原则。对考核内容逐条评分,将考核结果量化到具体的分值。

第三条本考核办法适用于公司内部全体员工,包括部门经理、益盛港员工、公安局工人和公司合同制员工四种用工方式。

第四条新进公司员工满三个月后参加月度考核,不满半年的员工不参加年度考核。

第二章考核的办法和形式

第五条考核形式

月度考核采取绩效考核打分的形式。

年度考核采取公司考核领导小组评议、同级同事互评、上(下)级员工评分和绩效考核总成绩四部分组成。

第六条考核办法

1、关键指标法:月度考核适用关键指标考核法,按考核要素进行分解,按不同标准进行考核评分。

3、工作述职法:年度考核适用工作述职法,在考核打分的同时采用工作报告制,对主要工作业绩进行概述。

第三章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七条考核领导小组成员由公司党政领导和部门经理组成,对各部门考核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处理考核中的重大事宜。

第八条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考核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拟订并修改完善考核办法,制订、部署考核、工作日程;统计、汇总并存档考核成绩;受理各类举报和投诉,并向考核领导小组报告;追踪、督促考核结果的落实和运用。

第九条益盛港员工考核实行公司考核、公安局考核领导小组审核的两级考核制。

第四章考核的组织与实施

第十条考核实施时间

1、月度考核:月度考核由各部门组织实施,考核时间为每月20 日,当月25日前将考核结果报公司备案。

2、年度考核:由公司考核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考核在当年12月20前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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