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准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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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准入制度

就业准入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6号等有关规定,对从事技术复杂、通用性广、涉及到国家财产、人民生命安全和消费者利益的职业(工种)的劳动者,必须经过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就业上岗;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确定实行就业准入的90个职业目录分别是:

1、生产、运输设备操作人员:

车工、铣工、磨工、镗工、组合机床操作工、加工中心操作工、铸造工、锻造工、焊工、金属热处理工、冷作钣金工、涂装工、装配钳工、工具钳工、机修钳工、锅炉设备装配工、电机装配工、高低压电压装配工、电子仪器仪表装配工、精密仪器仪表维修工、汽车维修工、摩托车维修工、锅炉设备安装工、变电设备安装工、维修电工、计算机维修工、手工木工、精细木工、音响调音员、贵金属首饰手工制作工、土石方机械操作工、砌筑工、混凝土工、钢筋工、架子工、防水工、装饰装修工、电气设备安装工、管工、汽车驾驶员、起重装卸机械操作工、化学检验工、食品检验工、纺织纤维检验工、贵金属首饰钻石宝玉石检验员、防腐蚀工。

2、农林牧渔水利业生产人员:

动物疫病防治员、动物检疫检验员、沼气生产工。

3、商业、服务业人员:

营业员、推销员、出版物发行员、中药购销员、鉴定估价员、医药商品购销员、中药调剂员、冷藏工、中式烹饪师、中式西点师、西式烹调师、西式面点师、调酒师、营养配餐师、餐厅服务员、前厅服务员、客户服务员、保健按摩师、职业指导师、物业管理员、锅炉操作员、美容师、美发师、摄影师、眼镜验光员、眼镜定配工、家用电子产品维修工、家用电器产品维修工、照相器材维修工、钟表维修工、办公设备维修工、保育员、家政服务员、养老护理员。

4、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

秘书、公关员、计算机操作员、绘图员、话务员、用户通信终端维修员。

职业资格证书介绍

职业资格证书是指由政府认定的考核鉴定机构,按照国家制定的职业技能标准和任职资格条件,对劳动者的职业技能水平进行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评价和鉴定,对合格者授予的,表明劳动者具有从事某一职业所必备的学识和技能的证明。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分为五个等级: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和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职业资格证书的作用是:是劳动者求职、任职、开业的资格

凭证,是用人单位招聘、录用劳动者的主要依据,也是境外就业、对外劳务合作人员办理技能水平公证的有效证件。

职业资格证书适用的对象:是一切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权的劳动者,主要包括:

1、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和社会举办的职业培训范

围的需要进行技术等级考核的职业(工种)的毕(结)业生。

2、企业、事业单位学徒期满的学徒工;

3、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以及社会各类人员;

4、各类大、中专学生。

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意义: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推行职业资格证书,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科教兴国、人才强国”战略和《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的重要举措,是我国人力资源开发的意向战略措施。对于开辟技能人才培养成长的广阔道路、提高劳动者素质和促进劳动保护、发展人力资源市场、提升企业经营效益和促进经济发展等都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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