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中药、天然药物注射剂基本技术要求(国食药监注[2007]7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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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章注射剂3

第9章注射剂3

种类: 1 多糖类:右旋糖浆、淀粉代血浆 2 蛋白质类:变性明胶、氧化明胶、聚明胶 3 合成高分子化合物类:聚维酮、氧乙烯-聚 丙烯二醇缩合物等
第八节 粉针剂及 其它注射剂
sterile powders for injection
第八节 粉针剂与其它注射剂
一、注射用无菌粉末:
注射用双黄连(冻干)、注射用灯盏花素、注射用丹参和 注射用清开灵等
→常水→去离子水→膜滤注射用水冲 旧瓶: 先用清洁液洗
: 2. 塑料输液袋 表面洗净,灌入已滤过的注射用水
150ml,热压灭菌,临用前用滤过的注射用水荡洗三次。
3. 橡胶塞:卤化丁基橡胶塞
处理方法: 常水洗→0.5~1%NaOH煮30min→常水洗
→1%HCl煮30min→常水洗→交换水洗 →注射用水煮30min→膜滤注射用水洗
五、血浆代用液
• 概念:又称血浆扩张剂,是指与血浆等渗 而无毒的,用以代替来源受到限制的人血 浆的胶体溶液 • 用途:暂时维持血压或增加血容量,休克 或失血,但不能代替全血
质量要求: 1 等渗 2 无毒性、无蓄积、不发热、无发热及过敏 3 血中维持时间长,半衰期5-7小时,不利尿 4 对内脏和血液功能无不良影响 5 PH在6-8之间 6 无菌无热原 7 性质稳定,价廉,来源丰富
❖含义
难溶于水的挥发油、植物油或溶于脂肪油中 的脂溶性药物为原料,加入乳化剂和注射用水 经乳化制成的供注射给药的乳浊液。有油/水 (O/W)与水/油(W/O)型及水/油/水( W/O/W) 型复乳。
❖特点:具有对某些脏器的定向分布和
淋巴系统的指向作用。
❖质量要求:
无毒、无菌、无热原,pH值,静脉输液应尽 可能与血液等渗。
纯水清洗

制剂研发与申报

制剂研发与申报
亚硝胺:途径不同 诱发的肿瘤部位不同
改变途径的制剂 研发思路
化学药品 – 2类:
中药、天然药物 – 7类
制剂选择原则
理化特性 疾病需求 比较优势 顺应性佳
化药2类
改变给药途径且尚未在国内外上市销售 的制剂。 药理毒理研究给药途径应与临床拟用途 径一致。一般情况下应当提供与原途径
比较的药代动力学试验和/或相关的毒理
化药
1.未在国内外上市销售的药品: (1)通过合成或者半合成的方法制得的原料 药及其制剂; (2)天然物质中提取或者通过发酵提取的新 的有效单体及其制剂; (3)用拆分或者合成等方法制得的已知药物 中的光学异构体及其制剂; (4)由已上市销售的多组份药物制备为较少 组份的药物; (5)新的复方制剂; (6)已在国内上市销售的制剂增加国内外均 未批准的新适应症。
12.属注册分类1中“新的复方制剂”,一般应 提供与单药比较的重复给药毒性试验资料,如 重复给药毒性试验显示其毒性不增加,毒性靶 器官也未改变,可不提供资料项目27。
13.属注册分类1中“新的复方制剂”,如其动 物药代动力学研究结果显示无重大改变的,可 免报资料项目23~25。
化药
化学药品注册分类及申报资料要求 附件2:四、申报资料项目表及说明
化学药品注射剂非临床 安全性评价的技术要求
注射剂由于暴露量和绝对生物利用度高, 安全风险相对较大。在剂型选择的必要 性与合理性得以满足的前提下,其安全 性评价是非临床评价的重点。
化学药品注射剂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的技术要求
(二)由其他给药途径改为注射途径
由于药物暴露、组织分布的改变或新的代谢产 物和/或杂质的产生,可能带来新的安全性担忧。
26、依赖性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

中药、天然药物注射剂基本技术要求出台

中药、天然药物注射剂基本技术要求出台

《要求》规定,中药、天然药物注射剂的处⽅及临床使⽤⽅法的确定,需要有相关的药效学及毒理学、药代动⼒学等研究结果的⽀持。

同时,注射给药途径应该是解决⼝服等其他⾮注射给药途径不能有效发挥作⽤时的剂型选择。

注射剂⽤药材⼀般应固定品种、药⽤部位、产地、产地加⼯、采收期等,以炮制品⼊药的应明确详细的炮制⽅法。

注射剂中所含成分应基本清楚。

有效成分制成的注射剂,其单⼀成分的含量应不少于90%;多成分制成的注射剂,总固体中结构明确成分的含量应不少于60%。

《要求》对注射剂的原料、辅料、制备⼯艺、质量研究、质量标准、稳定性研究等都作了详细规定。

注射剂应建⽴⾊泽、pH 值、重⾦属(汞、铅、镉、铜)、砷盐、炽灼残渣、总固体、草酸盐、钾离⼦、树脂、蛋⽩质、鞣质、降压物质、异常毒性检查及刺激、过敏、溶⾎与凝聚试验等检查项⽬,注射⽤⽆菌粉末应检查⽔分。

此外,有效成分注射剂应对主成分以外的其他成分的种类及含量进⾏必要的控制。

原料(药材、饮⽚、提取物、有效部位等)、中间体、制剂均应分别研究建⽴指纹图谱。

明确结构的成分,应当在指纹图谱中得到体现,⼀般不低于已明确成分的90%,对于不能体现的成分应有充分合理的理由。

处⽅中含有毒性成分或已上市单⼀成分药品的,应测定其含量。

注射剂质量标准中含测指标均应规定其含量的上下限。

《要求》规定,新的中药、天然药物注射剂应进⾏⼀般药理学试验、急性毒性试验、长期毒性试验、制剂安全性试验。

如处⽅组成中含有⾸次⽤于注射给药途径的原料,还应提供遗传毒性、⽣殖毒性等试验资料,必要时尚需提供致癌性试验资料。

其处⽅中包含已上市注射剂的处⽅,且两者功能主治(适应症)基本⼀致,应增加已上市注射剂的阳性对照组,并注意两者之间剂量的可⽐性。

《要求》规定,中药、天然药物注射剂应当进⾏Ⅰ期、Ⅱ期、Ⅲ期临床试验。

《要求》对中药、天然药物注射剂说明书和包装标签的撰写也提出了明确要求。

国家⾷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指出,《技术要求》将促进中药、天然药物研制⼯作进⼀步规范化、科学化和标准化,加强中药、天然药物注射剂的质量管理,保证药品安全、有效、质量可控。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中药,天然药物注射剂基本技术要求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中药,天然药物注射剂基本技术要求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中药、天然药物注射剂基本技术要求为科学规范和指导中药、天然药物注射剂的研究工作,保证药品安全、有效、质量可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制定了《中药、天然药物注射剂基本技术要求》,并于近日印发。

关于印发中药、天然药物注射剂基本技术要求的通知国食药监注[2007]74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为科学规范和指导中药、天然药物注射剂的研究工作,保证药品安全、有效、质量可控,国家局组织制定了《中药、天然药物注射剂基本技术要求》,现予印发,请参照执行。

附件:中药、天然药物注射剂基本技术要求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二○○七年十二月六日附件:中药、天然药物注射剂基本技术要求为促进中药、天然药物研制工作进一步规范化、科学化和标准化,加强中药、天然药物注射剂的质量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技术要求。

第一部分新的中药、天然药物注射剂一、概述中药、天然药物注射剂的给药途径不同于传统剂型,大多数情况下,传统用药经验对注射剂处方组成的配伍及配比的指导作用有限。

中药、天然药物注射剂的开发需要通过研究充分说明其安全性、有效性及必要性,并保证其质量的可控性。

二、立题依据中药、天然药物注射剂的处方(配伍及配比)及临床使用方法的确定,需要有相关的药效学及毒理学、药代动力学等研究结果的支持。

同时,根据临床用药安全、有效、方便的原则,注射给药途径应该是解决口服等其他非注射给药途径不能有效发挥作用时的剂型选择,并应符合以下要求:1.中药、天然药物注射剂的研发应符合临床治疗和药物性质的需要。

应该提供充分的依据说明注射给药优于其他非注射给药途径,应在有效性或安全性方面体现出明显优势。

2.应与已上市的其他同一给药途径、同类功能主治(适应症)的注射剂进行比较,在有效性或安全性等方面具有一定优势或特色。

中药注射剂药理毒理研究技术要求沿革及最新要求特点浅析

中药注射剂药理毒理研究技术要求沿革及最新要求特点浅析

中药注射剂药理毒理研究技术要求沿革及最新要求特点浅析张晓东(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北京 100038) 摘 要 从回顾中药、天然药物注射剂药理毒理研究技术要求的历史沿革入手,对新版中药、天然药物注射剂基本技术要求中有关药理毒理研究方面要求的主要变化和特点进行初步分析。

关键词 中药注射剂;技术要求;药理毒理 为科学规范和指导中药、天然药物注射剂的研究工作,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07年12月6日发布了最新的《中药、天然药物注射剂基本技术要求》。

本版技术要求为业界所关注,也是在中药、天然药物注射剂面临巨大挑战和一系列问题的背景下提出并组织修订的。

其涵盖了中药、天然药物注射剂新药、仿制、改剂型、改给药途径及补充申请等不同注册申请情况在立题依据、药学、药理毒理和临床等各方面的具体技术要求。

总体上看,较原有的中药注射剂研究技术要求,本版技术要求在各方面均有了进一步的提高。

本文拟从回顾中药、天然药物注射剂药理毒理研究技术要求的历史沿革入手,对新版技术要求中关于药理毒理方面技术要求的主要变化和特点做一粗浅分析。

1 中药注射剂药理毒理研究技术要求的历史沿革和进展情况 自1985年我国颁布《药品管理法》以来,我国发布的首版具体到中药注射剂研究的技术要求是卫生部于1993年颁布的《中药注射剂研制指导原则》。

该指导原则要求中药注射剂的药理毒理研究分别按1992年卫生部颁布实施的"新药审批办法《有关中药部分的修订和补充规定》"的附件四:"药理研究的技术要求"和附件五:"毒理研究的技术要求"以及1985年颁布的《新药审批办法》附件五:"新药药理、毒理研究的技术要求"的有关规定进行;有关的制剂安全性试验要求参照该指导原则后附的附件一:《有关安全性试验项目及要求》进行。

这些"要求"在具体内容方面基本涵盖了非临床药效学、急性毒性、长期毒性、一般药理、药代动力学、特殊毒性等各方面的研究原则。

中药注射液注册调研报告

中药注射液注册调研报告

封面密级:■公开□秘密□机密□绝密中药注射剂法规监管以及我国中药注册剂注册申报和审评情况调研报告项目品类:中药注射剂项目调研人:XXXXXX调研日期:20XX年XX月XXXXXXXX公司二〇XX年XX月目录中药注射剂法规监管以及我国中药注册剂注册申报和审评情况调研报告内容目录封面 (1)目录 (2)调研报告 (3)1.当前我国中药注射剂的研发与监管现状 (3)1.1 中药和中药注射剂的监管机构 (3)1.2 法规和监管沿革 (5)2.中药注射剂注册概况 (9)3. 国内药企中药注射剂新药的研发现状 (12)3.1 YYYY药业中药注射剂研发情况概述 (12)3.2 DDDD药业中药注射剂研发情况概述 (13)3.3 JTXY中药注射剂研发情况概述 (13)3.4 BJSTSS中药注射剂研发情况概述 (13)4. 国内已上市中药注射剂品种总体分析 (14)4.1 国内已上市的主要中药注射剂品种 (14)4.2 国家XXX用药目录制度和合理用药重点监控目录对中药注射剂的潜在影响 (17)5. 已上市中药注射剂再评价 (17)6. 小结 (18)调研报告1.当前我国中药注射剂的研发与监管现状中药是以中国传统医药理论指导采集、炮制、制剂,说明作用机理,指导临床应用的药物,在我国,中药接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的监督管理。

其中,中药注射液作为特定时代的产物,诞生在我国建国初期卫生条件落后,缺医少药,疾病肆虐的特殊历史条件下。

中国药典对中药注射液的定义是将中药材提取、纯化后制成可注入人体体内的溶液、乳状液,又或者溶液粉末等。

在上世纪六七十年代,中药注射剂得到一段快速发展的“黄金时期”,至上世纪八十年代,已经研发出1400多种中药注射剂。

但随着医学的不断研究,以及临床不良报告逐渐增加,目前9成以上的中药注射剂已被淘汰。

2015年版和2020年版《中国药典》中只收录了5种中药注射剂(XXX注射液、注射用XX(冻干)、XX注射液、XX注射液和注射用XXX)。

中药注射剂安全性再评价基本技术要求-12页精选文档

中药注射剂安全性再评价基本技术要求-12页精选文档

附件2:中药注射剂安全性再评价基本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为规范已上市中药注射剂再评价工作,指导已上市中药注射剂的深入研究,提高中药注射剂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根据《中药注射剂安全性再评价工作方案》(国食药监办[2009]28号)和《中药、天然药物注射剂基本技术要求》,结合已上市中药注射剂实际情况,制定本基本技术要求。

一、药学研究(一)原料1.中药注射剂的处方组成及用量应与国家标准一致。

2.中药注射剂处方中的原料应为具有法定标准的有效成份、有效部位、提取物、药材、饮片等。

无法定药品标准的原料应建立其质量标准,并附于制剂质量标准后,仅供制备该制剂用。

3.应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原料质量的稳定。

应固定药材的基原、药用部位、产地、采收期、产地加工、贮存条件等,建立相对稳定的药材基地,并加强药材生产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尽可能采用规范化种植(GAP)的药材。

药材标准中包含多种基原的,应固定使用其中一种基原的药材。

无人工栽培药材的,应明确保证野生药材质量稳定的措施和方法。

如确需固定多个基原或产地的,应提供充分的研究资料,并保证药材质量稳定。

处方中饮片的生产企业、炮制方法和条件应固定,药材来源及饮片质量应具有可追溯性,药材的要求同上。

4.中药注射剂所用原料应根据质量控制的要求,完善其质量标准,必要时增加相关质量控制项目,如指纹图谱、浸出物检查等,以体现原料的特点以及与制剂质量控制的相关性,保证原料的质量。

5.处方中含有批准文号管理原料的,应固定合法来源,严格进行供应商审计,其生产条件应符合GMP要求;应提供生产企业资质证明文件、原料执行标准、批准文号、检验报告、购货发票、供货协议等。

(二)辅料及包装材料1.中药注射剂用辅料的种类及用量应与国家标准一致。

包装材料应与批准的一致。

2.注射用辅料、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应固定生产企业,严格进行供应商审计,应提供生产企业资质证明文件、执行标准、检验报告、购货发票、供货协议等,进口辅料还应提供进口注册证。

中药药理毒理要求及问题

中药药理毒理要求及问题

注册分类1 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从植物、动物、
矿物等物质中提取的有效成份及其制剂。 指国家药品标准中未收载的从植物、
动物、矿物等物质中提取得到的天然的单 一成份及其制剂,其单一成份的含量应当 占总提取物的90%以上。
药理: 药效、药代 毒理: 急毒、一般药理、长毒、 三致
注册分类1
当有效成份或其代谢产物与已知致癌物质有 关或相似,或预期连续用药6个月以上,或 治疗慢性反复发作性疾病而需经常间歇使 用时,必须提供致癌性试验资料。
药理毒理要求同注册分类2 与被替代药材对比研究:药效
遗传毒性:无法定标准的须提供 单一组分: 要求药代
新的中药材代用品获得批准后,申请 使用该代用品的制剂应当按补充申请 办理,但应严格限定在被批准的可替 代的功能范围内。
注册分类4 药材新的药用部位及其制剂。
指具有法定标准药材的原动、植物 新的药用部位及其制剂。 药理: 药效 毒理: 急毒、一般药理、长毒
遗传毒性
注册分类5
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从植物、动物、 矿物等物质中提取的有效部位及其制 剂。
指国家药品标准中未收载的从单一 植物、动物、矿物等物质中提取的一 类或数类成份组成的有效部位及其制 剂,其有效部位含量应占提取物的50
注册分类5药理毒理试验要求
存在的主要问题
法规理解 药效试验
针对适应证的研究基础差 选择动物模型针对性不强 毒理试验 安全性试验项目不全 提交试验的周期不足
中药药理毒理要求及问题
主要内容
药理
毒理
一、概述 二、技术要求与问题 三、小结
一、概述
为药学研究提供生物学支持 为临床研究提供参考依据 决定进入临床研究的重要条件之一
参考性
局限性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中药、天然药物处方药说明书格式内容书写要求及撰写指导原则的通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中药、天然药物处方药说明书格式内容书写要求及撰写指导原则的通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中药、天然药物处方药说明书格式内容书写要求及撰写指导原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6.06.22•【文号】国食药监注[2006]283号•【施行日期】2006.06.2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中药、天然药物处方药说明书格式内容书写要求及撰写指导原则的通知(国食药监注[2006]28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为贯彻实施《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24号,以下简称《管理规定》),规范中药、天然药物处方药说明书的书写和印制,国家局制定了《中药、天然药物处方药说明书格式》(以下简称《说明书格式》)、《中药、天然药物处方药说明书内容书写要求》(以下简称《内容书写要求》)以及《中药、天然药物处方药说明书撰写指导原则》(以下简称《指导原则》),现予以印发,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自2006年7月1日起,国家局将按照《管理规定》、《说明书格式》、《内容书写要求》以及《指导原则》,对申请注册的中药、天然药物的说明书进行核准和发布,药品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局核准的说明书进行印制。

二、2006年7月1日之前已经批准注册的中药、天然药物,药品生产企业应当根据《管理规定》、《说明书格式》、《内容书写要求》以及《指导原则》,并按《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修订说明书的申报资料要求,提交修订说明书的补充申请。

对于拟修订的说明书样稿(与原批准的说明书内容相比)不增加【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儿童用药】、【老年用药】、【药物相互作用】、【临床试验】、【药理毒理】、【药代动力学】项目的,以及注射剂品种拟在【药物相互作用】项下仅表述为“尚无本品与其他药物相互作用的信息”的,药品生产企业应当向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交补充申请,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对符合要求的,发给《药品补充申请批件》并附核准后的说明书,同时报国家局备案。

中药注射剂基本技术要求与再评价

中药注射剂基本技术要求与再评价
中药注射剂的基本技术要求与 上市后的再评价
杜晓曦 药品评价中心
2009年2月
主要内容
一、引言 二、中药注射剂的基本技术要求 三、对中药注射剂再评价要点的思考 五、结语
2
引言
➢概念
中药注射剂(中药、天然药物注射剂) 基本技术要求(中药、天然药物注射剂的基本技
术要求) 有效成份
有效部位 提取物 饮片 药材
14
3 【制法】以上三味,青蒿、金银花加15倍量水浸泡3小时,加热煎煮二次,每次2小时, 收集挥发油(收油量约3.0ml),合并煎煮液,滤过,滤液减压浓缩至相对密度为 1.03~1.08(50℃),高速离心(16000r/min),上清液依次用分子量截留值为100000、 5000的超滤膜超滤(室温,294.2KPa),收集1.5倍原体积的超滤液,超滤液减压浓 缩至相对密度为1.20~1.25(50℃),真空干燥(80℃,6.86KPa),粉碎,得金银花、青 蒿干膏粉。
2、【处方】 红参 100g 附片 200g
【制法】 取红参,切片,用适量乙醇浸泡数小时后,加入适量
乙醇回流提取四次,每次2小时,合并提取液,静置,滤过, 滤液减压浓缩至无醇味,加入注射用水至每1ml含红参0.2g, 冷藏,备用(红参提取物的制备工艺)。
取附片加酸水浸泡后加水煎煮二次,每次2小时,合并滤液, 减压浓缩,放冷,加适量乙醇,静置,滤过,滤液减压回 收乙醇,放冷,加入适量乙醇调PH值,滤过,滤液减压浓 缩至无醇味,冷藏备用(附子提取物的制备工艺)。
➢ 一般应具有法定药用辅料标准
➢ 使用已批准上市或进口的注射用辅料,应提供 合法来源和质控资料(生产企业、执行标准、 检验报告、购货发票、供货协议),进口辅料 还应提供进口注册证

中药、天然药物注射剂基本技术要求

中药、天然药物注射剂基本技术要求

中药、天然药物注射剂基本技术要求
佚名
【期刊名称】《世界临床药物》
【年(卷),期】2008(29)1
【摘要】2007年12月6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了《中药、天然药物注射剂基本技术要求》(国食药监注[2007]743号)。

该《技术要求》旨在促进
中药、天然药物研制工作进一步规范化、科学化和标准化.加强中药、天然药物注射剂的质量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而制定。

【总页数】1页(P5-5)
【关键词】药物注射剂;天然药物;《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剂基;《药品注册管理办法》【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R969.3;R28
【相关文献】
1.对中药新药申报资料与天然药物新药技术要求的思考 [J], 孙昱
2.中药、天然药物注射剂基本技术要求出台 [J],
3.《中药、天然药物注射剂基本技术要求》出台 [J],
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化学药品注射剂基本技术要求(试行)》和《多组
分生化药注射剂基本技术要求(试行)》 [J],
5.第二期新药(中药、天然药物)药学研究技术要求培训班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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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注射剂再评价

中药注射剂再评价

1〕2007年12月17日国家食品药品监视管理局印发中药、天然药物注射剂根本技术要求〔国食药监注[2007]743号〕./WS01/CL0055/27058.html….. 注射剂中所含成份应根本清楚。

应对注射剂总固体中所含成份进展系统的化学研究。

有效成份制成的注射剂,其单一成份的含量应不少于90%;多成份制成的注射剂,总固体中结构明确成份的含量应不少于60%。

…..……………有效成份制成的注射剂,主药成份含量应不少于90%。

多成份制成的注射剂,所测成份应大于总固体量的80%,注射剂中含有多种结构类型成份的,应分别采用HPLC和/或GC等定量方法测定各主要结构类型成份中至少一种代表性成份的含量,此外,应对未测定的其他成份进展研究。

处方中含有毒性成份或已上市单一成份药品的,应测定其含量。

注射剂质量标准中含测指标均应规定其含量的上下限。

……….〔2〕2009年01月14日吴浈副局长布置2009年药品安全监管工作重点./WS01/CL0050/35304.html……..要开展高风险类药品的再评价,现有的局部注射剂品种,尤其是一些地标升国标的品种,存在一定安全隐患,因此,计划陆续对注射剂类药品开展上市后的再评价。

……〔3〕2009年02月17日全国药品安全监管工作会议在##市召开强化全过程监管对高风险类药品进展再评价./WS01/CL0050/35918.html…….2009年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对高风险类药品开展再评价工作,消除产品安全隐患,此项工作将从注射剂类药品开始着手。

…….〔4〕2009年02月27日##省出台《中药注射剂安全性再评价工作实施方案》./WS01/CL0005/36158.html〔5〕 2009年06月22日国家食品药品监视管理局召开中药注射剂监视管理工作座谈会听取“两会〞代表委员意见./WS01/CL0050/39153.html……中药注射剂安全性再评价工作从两方面同时展开:突出“全面控制〞和“质量安全〞,全面排查、最大限度的控制中药注射剂的安全性风险,对正在生产的中药注射剂品种和企业提出风险控制的要求和措施;对所有中药注射剂品种,要求企业修改完善药品说明书,增加安全性信息,主动召回有安全隐患的药品。

《中药、天然药物注射剂基本技术要求》

《中药、天然药物注射剂基本技术要求》

《中药、天然药物注射剂基本技术要求》为促进中药、天然药物研制工作进一步规范化、科学化和标准化,加强中药、天然药物注射剂的质量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技术要求。

第一部分新的中药、天然药物注射剂一、概述中药、天然药物注射剂的给药途径不同于传统剂型,大多数情况下,传统用药经验对注射剂处方组成的配伍及配比的指导作用有限。

中药、天然药物注射剂的开发需要通过研究充分说明其安全性、有效性及必要性,并保证其质量的可控性。

二、立题依据中药、天然药物注射剂的处方(配伍及配比)及临床使用方法的确定,需要有相关的药效学及毒理学、药代动力学等研究结果的支持。

同时,根据临床用药安全、有效、方便的原则,注射给药途径应该是解决口服等其他非注射给药途径不能有效发挥作用时的剂型选择,并应符合以下要求:1.中药、天然药物注射剂的研发应符合临床治疗和药物性质的需要。

应该提供充分的依据说明注射给药优于其他非注射给药途径,应在有效性或安全性方面体现出明显优势。

2.应与已上市的其他同一给药途径、同类功能主治(适应症)的注射剂进行比较,在有效性或安全性等方面具有一定优势或特色。

3.有效成份(注册分类1)制成的注射剂需要提供药代动力学的依据;多成份(注册分类2-6)制成的注射剂需要进行药代动力学探索性研究。

4.有效成份制成的复方注射剂及多成份制成的注射剂需进行各组分组方合理性的相关研究。

来自同一药材的同一工艺制备得到的多成份注射剂除外。

5.复方注射剂处方中如果包含已上市注射剂的处方,且其功能主治(适应症)基本一致者,应进行非临床及临床对比研究,以说明新处方注射剂在安全性或有效性方面优于原已上市的注射剂,并优于已上市的相同给药途径、同类功能主治(适应症)的产品。

三、药学部分(一)原料1.中药、天然药物注射剂处方中的原料应为具有法定标准的有效成份、有效部位、提取物、药材、饮片等。

中药药剂学——中药注射剂的不良反应及安全防范

中药药剂学——中药注射剂的不良反应及安全防范

中药注射剂的不良反应及安全防范山东中医药大学药学院陈新梅教师简介陈新梅,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中国药科大学药剂学博士。

现在山东中医药大学药学院制药系任教。

主要从事药剂学和中药药剂学的教学与科研工作。

参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2项;主持山东省课题项目5项。

在核心期刊发表科研和教学论文130余篇,参与编写多部教材,申请专利2项。

多次获得山东中医药大学教学单项奖奖励。

Email:xinmeichen@第一部分概述中药注射剂是中医药科学技术发展的产物,开拓了传统中药剂型新的技术研发途径。

中药注射剂的研制成功与应用是中医药行业的一个重要里程碑,也是国家民族工业的伟大创举,是中医药现代化的重要标志之一,是具有中国特色的自主创新产品。

中药注射剂在治疗心脑血管疾病、恶性肿瘤、急性感染性疾病等疾病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中药注射剂是我国中医药行业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1]。

但是,随着中药注射剂的广泛使用,中药注射剂的安全性越来越引起人们的高度关注。

从葛根素注射剂到鱼腥草注射液、再到轰动一时的刺五加注射剂等不良反应事件,反映出了中药注射剂临床使用的安全性问题,中药注射剂曾一度深陷信任危机之中。

据报道,近年来中药注射剂的不良反应占所有中药剂型不良反应的1/2以上。

因此对中药注射剂产生不良反应产生的原因进行探讨并进行安全防范有重要意义[2]。

本文对中药注射剂的不良反应及安全防范措施进行探讨,旨在为中药注射剂的研发、生产、贮运和临床使用等关键环节提供借鉴,以提高中药注射剂临床使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一、典型的中药注射剂不良反应/事件2011年,根据国家药品不良反应检测中心统计,在其收到的不良反应ADR(adverse drug reaction,ADR)病例报告中,中药ADR病例报告仅占同期总体病例报告的11.68%。

但中药注射剂的ADR病例报告占了整体中药病例报告的72.64%,其中中药注射剂严重ADR报告占了中药严重ADR报告的76.5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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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文号】国食药监注[2007]743号【发布日期】2007-12-06【生效日期】2007-12-06【失效日期】【所属类别】政策参考【文件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中药、天然药物注射剂基本技术要求(国食药监注[2007]74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为科学规范和指导中药、天然药物注射剂的研究工作,保证药品安全、有效、质量可控,国家局组织制定了《中药、天然药物注射剂基本技术要求》,现予印发,请参照执行。

附件:中药、天然药物注射剂基本技术要求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二○○七年十二月六日附件:中药、天然药物注射剂基本技术要求为促进中药、天然药物研制工作进一步规范化、科学化和标准化,加强中药、天然药物注射剂的质量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技术要求。

第一部分新的中药、天然药物注射剂一、概述中药、天然药物注射剂的给药途径不同于传统剂型,大多数情况下,传统用药经验对注射剂处方组成的配伍及配比的指导作用有限。

中药、天然药物注射剂的开发需要通过研究充分说明其安全性、有效性及必要性,并保证其质量的可控性。

二、立题依据中药、天然药物注射剂的处方(配伍及配比)及临床使用方法的确定,需要有相关的药效学及毒理学、药代动力学等研究结果的支持。

同时,根据临床用药安全、有效、方便的原则,注射给药途径应该是解决口服等其他非注射给药途径不能有效发挥作用时的剂型选择,并应符合以下要求:1.中药、天然药物注射剂的研发应符合临床治疗和药物性质的需要。

应该提供充分的依据说明注射给药优于其他非注射给药途径,应在有效性或安全性方面体现出明显优势。

2.应与已上市的其他同一给药途径、同类功能主治(适应症)的注射剂进行比较,在有效性或安全性等方面具有一定优势或特色。

3.有效成份(注册分类1)制成的注射剂需要提供药代动力学的依据;多成份(注册分类2-6)制成的注射剂需要进行药代动力学探索性研究。

4.有效成份制成的复方注射剂及多成份制成的注射剂需进行各组分组方合理性的相关研究。

来自同一药材的同一工艺制备得到的多成份注射剂除外。

5.复方注射剂处方中如果包含已上市注射剂的处方,且其功能主治(适应症)基本一致者,应进行非临床及临床对比研究,以说明新处方注射剂在安全性或有效性方面优于原已上市的注射剂,并优于已上市的相同给药途径、同类功能主治(适应症)的产品。

三、药学部分(一)原料1.中药、天然药物注射剂处方中的原料应为具有法定标准的有效成份、有效部位、提取物、药材、饮片等。

无法定药品标准的原料,一般应按照《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提供相关研究资料,随制剂一起申报。

无法定标准的提取物应建立其质量标准,并附于制剂质量标准后,仅供制备该制剂用。

2.注射剂所用原料应根据质量控制的要求,完善其质量标准,必要时增加相关质量控制项目。

3.处方中原料为批准文号管理的,应提供原料的合法来源及质量控制资料,包括生产企业、执行标准、批准文号、检验报告、购货发票、供货协议等。

4.注射剂用药材一般应固定品种、药用部位、产地、产地加工、采收期等。

以炮制品入药的应明确详细的炮制方法。

(二)辅料1.注射剂应采用符合注射用要求的辅料。

所用辅料一般应具有法定药用辅料标准。

2.使用已批准上市的注射用辅料,应提供辅料的来源及质量控制的详细资料,包括生产企业、执行标准、检验报告、购货发票、供货协议等,进口辅料还应提供进口注册证。

3.若使用未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注射途径批准生产或进口的辅料,除下述情况外,均应按新辅料与制剂一并申请注册。

(1)使用国外公司生产,并且已经在国外上市注射剂中使用,但尚未正式批准进口的辅料,在申请临床研究时可暂不要求提供《进口药品注册证》,但须提供该辅料的国外药用依据、执行的质量标准及检验报告。

在制剂批准生产前所用辅料应获得进口注册。

(2)对于注射剂中有使用依据,但尚无注射用标准的辅料,必要时应对非注射用辅料进行精制使其符合注射用要求,并制定内控标准。

应提供详细的精制工艺、内控标准及其依据。

(三)制备工艺1.注射剂的制备工艺应根据药品的具体情况,结合注射给药的特点和要求进行系统地研究。

选择的制备工艺应具有充分的合理性并全面考虑工艺对药品安全性、有效性及质量可控性的影响。

注射剂的制备工艺步骤及条件均应明确,并提供充分的研究资料及工艺验证资料,说明其合理性。

2.制剂处方研究。

对注射剂配液用原料或中间体的理化性质应进行充分的研究,为制剂处方设计提供依据。

在可满足注射剂需要的前提下,应尽可能少用辅料。

所用辅料的种类、规格及用量等的确定应有充分的合理性。

辅料选择应考虑药物与辅料、以及不同辅料之间的相容性,必要时应进行相容性研究。

制剂处方设计还应结合制备工艺、稳定性影响因素等研究,对制剂处方进行优选。

给药时需使用附带专用溶剂的,或使用前需要用其他溶剂稀释、配液的,在确定制剂处方时,应进行配伍稳定性研究。

3.灭菌工艺研究。

应根据品种的特点进行灭菌工艺研究,优先选择无菌保证程度较高的方法和条件,并进行系统的灭菌工艺验证。

此外,工艺过程中还应采取措施降低微生物污染水平,确保产品达到无菌保证要求。

4.应进行合适的中试以上研究规模和工艺条件的研究,以保证确定的工艺与实际大生产的工艺相一致。

5.制备过程所用溶剂、吸附剂、脱色剂、澄清剂等应充分考虑注射剂的要求,必要时应进行精制,对可能的残留物应进行充分的研究,并制订相应的控制标准,列于制剂质量标准中。

(四)质量研究注射剂的质量研究是指根据工艺、质量标准和稳定性研究的需要而进行的基础研究。

1.质量研究包含文献研究、化学成份研究、定性定量分析方法研究、生物学质控方法的研究等。

2.注射剂中所含成份应基本清楚。

应对注射剂总固体中所含成份进行系统的化学研究。

有效成份制成的注射剂,其单一成份的含量应不少于90%;多成份制成的注射剂,总固体中结构明确成份的含量应不少于60%。

3.应结合产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及均一性,进行相关质控方法的研究。

(五)质量标准制订质量标准研究用样品应为中试以上规模的产品。

根据质量研究的结果,确定必要的检测项目和合理的检测方法,制订质量标准。

1.质控项目的设置应考虑到注射给药以及药品自身的特点,并能灵敏地反映药品质量的变化情况。

以药材或饮片投料的,为保证质量稳定,应制订中间体的质量标准。

2.质量标准所用方法应具有充分的科学性和可行性,并经过方法学的验证,符合相应的要求。

3.制法项应明确各工艺步骤及技术参数,明确所用辅料的种类、规格及用量等。

4.检查项除应符合现行版《中国药典》一部附录制剂通则“注射剂”项下要求外,还应建立色泽、pH值、重金属(汞、铅、镉、铜)、砷盐、炽灼残渣、总固体、草酸盐、钾离子、树脂、蛋白质、鞣质、降压物质、异常毒性检查及刺激、过敏、溶血与凝聚试验等检查项目,注射用无菌粉末应检查水分。

此外,有效成份注射剂应对主成份以外的其他成份的种类及含量进行必要的控制。

5.原料(药材、饮片、提取物、有效部位等)、中间体、制剂均应分别研究建立指纹图谱。

还应进行原料、中间体、制剂指纹图谱的相关性研究。

指纹图谱的研究应全面反映注射剂所含成份的信息,必要时应建立多张指纹图谱。

经质量研究明确结构的成份,应当在指纹图谱中得到体现,一般不低于已明确成份的90%,对于不能体现的成份应有充分合理的理由。

指纹图谱的评价可采用相对峰面积、相对保留时间、非共有峰面积或者相似度等指标进行评价。

同时,也可根据产品特点增加特征峰比例等指标及指纹特征描述,并规定非共有峰数及相对峰面积。

指纹图谱的评价还可选用对照提取物对照的方法。

6.有效成份制成的注射剂,主药成份含量应不少于90%。

多成份制成的注射剂,所测成份应大于总固体量的80%,注射剂中含有多种结构类型成份的,应分别采用HPLC和/或GC等定量方法测定各主要结构类型成份中至少一种代表性成份的含量,此外,应对未测定的其他成份进行研究。

处方中含有毒性成份或已上市单一成份药品的,应测定其含量。

注射剂质量标准中含测指标均应规定其含量的上下限。

(六)稳定性研究1.注射剂应进行稳定性影响因素试验、加速稳定性试验和长期稳定性试验等。

2.注射剂的稳定性研究应根据处方、工艺及其所含成份的理化性质、药品的特点和质量控制的要求等选择能灵敏反映药品稳定性的指标进行研究。

3.临床前稳定性研究的考察时间应能够保证制剂在临床期间使用的稳定性。

申报生产时应提供长期稳定性试验研究资料。

四、药理毒理部分(一)非临床药代动力学研究由有效成份制成的注射剂,应全面研究其药代动力学参数。

多成份制成的注射剂,应对其药代动力学特征进行探索性研究,必要时,尚应研究主要成份之间的相互影响。

(二)非临床有效性研究非临床有效性研究,应根据其立题依据、功能主治(适应症),选择合适的试验方法、试验动物、给药剂量、给药途径和观察指标,全面考察受试物的药理作用及其量效关系。

试验过程中除采用功能主治(适应症)相似的已上市药物进行阳性对照外,应增加口服或其他非注射给药途径进行对照,并注意口服或其他非注射给药途径受试物制备工艺的合理性(应采用合理工艺制备口服或其他非注射给药途径的受试物)及给药剂量的设计,以充分说明选择注射给药的合理性。

中药、天然药物复方注射剂,如其处方中包含已上市注射剂的处方,且两者功能主治(适应症)基本一致,应增加已上市注射剂的阳性对照组,并注意两者之间剂量的可比性。

(三)非临床安全性研究非临床安全性试验,必须在通过GLP认证的GLP实验室进行。

如注射剂所用辅料用量超过常规用量,应提供非临床安全性试验资料或文献资料。

如使用了未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注射途径批准生产或进口的辅料,应提供可用于注射给药途径的依据,必要时提供相关的非临床安全性试验资料或文献资料。

新的中药、天然药物注射剂的注册申请,应进行一般药理学试验、急性毒性试验、长期毒性试验、制剂安全性试验。

如处方组成中含有首次用于注射给药途径的原料,还应提供遗传毒性、生殖毒性等试验资料,必要时尚需提供致癌性试验资料。

急性毒性试验和长期毒性试验均应采用啮齿类和非啮齿类两种动物。

制剂安全性试验主要包括刺激性、过敏性、溶血性试验。

刺激性、溶血性试验应根据临床试验的需要,对稀释溶液的种类、给药浓度、给药速度等进行考察,并提供相关研究资料。

中药、天然药物复方注射剂,如处方中包含已上市注射剂的处方,且两者功能主治(适应症)基本一致,应增加已上市注射剂的阳性对照组,并注意两者之间剂量的可比性(至少应设置一个与受试物高剂量组具有可比性的剂量)。

五、临床部分1.中药、天然药物注射剂应当进行Ⅰ期、Ⅱ期、Ⅲ期临床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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