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版《北京中心城控制性详细规划》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北京进入了新的重要发展阶段。虽然《北京城市总体规划(1991年——2010年)》、《北京市区中心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1999年)》以及近年来陆续编制的中心城部分地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对北京的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起到了很大的促进作用,但是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需要新的城市规划管理文件指导北京的建设。为实现北京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发展,解决城市发展中面临的诸多矛盾和问题,北京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完成了《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04年——2020年)》,该规划于2005年1月27日经国务院批复正式生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90年)的相关规定,为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的相关内容,特编制《北京中心城控制性详细规划》。
第二条规划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明确并强化政府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中的职能,保障中心城城市建设的综合协调,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
第三条规划目标和原则
贯彻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04年——2020年)》提出的“六个调整、六个优化”,加强旧城的整体保护,为建设北京“国家首都、国际城市、文化名城、宜居城市”搭建综合平台。
(1)遵循《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04年——2020年)》关于中心城调整优化的五项原则,即:坚持整体和集约发展的原则,坚持中心城调整优化和新城发展联动的原则,坚持旧城功能调整优化和古都风貌保护统筹的原则,坚持整体用地比例协调和空间疏密有致的原则,坚持完善交通市政基础设施体系和绿化系统的原则。
(2)总量控制,划分片区,对中心城总体规模进行分片区管理。
(3)系统优先,以城市基础设施供应能力为条件,确定合理的建设强度。
(4)落实城市公共设施,保障城市综合环境质量和城市安全。
(5)综合及高效利用土地,体现节约、节能的理念。
(6)逐步建立新时期城市规划管理机制,增加城市建设的科学性与公正性。
第四条规划的重点内容
(1)控制中心城总体规模,逐步向新城疏解人口和产业。
(2)保障城市公共利益,维护生态环境和城市安全。
(3)实现旧城整体保护,协调保护与发展的矛盾。
(4)体现国家政治中心职能,为中央在京单位做好服务。
(5)优化产业结构,增强城市经济活力。
(6)完善道路交通系统,提高城市运行效率。
(7)合理布局居住用地,创建文明居住社区。
(8)集约高效利用土地,增加土地资源的综合效益。
(9)划定更新改造机遇区,统筹安排建设内容。
(10)提升城市综合品质,建设宜居城市。
第五条规划的基本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90年)
(2)《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04年——2020年)》
(3)《国务院关于北京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国函[2005]2号)
第六条规划范围
《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04年——2020年)》确定的中心城规划范围是1085平方公里,本次控制性详细规划在细核边界后划定中心城范围是1088平方公里。
第七条本规划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及其分局)负
责执行;如有重大调整,须报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二章中心城总体规模控制
第八条中心城片区划分
按照中心城布局特征,以城市快速路、主干道、河道等为界线,将中心城划分为33个片区,其中01片区为旧城,02~08片区为以旧城为核心的中心地区,09~ 18片区为围绕中心地区的10个边缘集团,19~ 33片区为绿化隔离地区。
(1)片区作为人口规模、建设规模、大型城市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建筑高度等内容在分区层次上确定控制数据及相关内容的基础平台。
(2)01~ 18片区为城市建设用地,是控制中心城整体规模的关键地区,应针对各片区的具体情况确定用地功能布局、人口规模、建筑规模。其中:旧城(01片区)为整体保护区,要逐步转移部分城市功能及外迁部分人口,科学地确定旧城的合理规模,保护旧城整体平缓开阔的空间形态,严格控制建筑高度;旧城以外的中心地区(02~08片区)为调整优化区,要疏解、调整和优化该区域的人口和功能,控制建设强度,改善人居环境;边缘集团为适度完善区(09~18片区),要完善市政交通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积极促进就业和居住的均衡发展。
(3)19~ 33片区为绿化隔离地区,是保证中心城良好的生态环境以及在规划期间内实施农村城市化的地区,属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限建区范围。该区域要以绿化和生态环境建设为前提,严格控制城市建设规模,把建设用地外围的绿色空间划定为永久性绿地;应有效引导经济发展方向,合理安排当地居民的生活与生产。
(4)本规划针对01~18片区的各类用地提出建设控制指标,19~33片区因涉及到绿化隔离地区相关政策问题,待进一步深入研究后再确定其详细的建设控制指标。
第九条中心城街区划分
依据城市主次干道等界限,对01~ 18片区(城市建设用地)继续划分到规划街区,每个街区的用地规模约2~3平方公里。
(1)街区是具体落实公共设施、交通及市政基础设施、绿化、城市空间形态等的基本单元。
(2)街区是控规编制和局部调整研究的基本单元。
(3)街区宜作为今后城市综合管理的基本单元,是城市基础资料统计的基础单位,并以此为基础,建构城市综合信息平台。
第十条人口规模控制
按照《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04年——2020年)》,中心城人口规模为850万人。根据各片区的用地功能等具体情况,确定各片区的规划人口控制规模为:
(1)以旧城为核心的中心地区人口规模为510万人,其中01片区(旧城)90万人,02~ 08片区420万人(02片区—63万人、03片区—56万人、04片区—54万人、05片区—68万人、06片区—54万人、07片区—57万人、08片区—68万人)。
(2)10个边缘集团(09~ 18片区)共计300万人(09片区—38万人、10片区—38万人、11片区—15万人、12片区—32万人、13片区—14万人、14片区—19万人、15片区—39万人、16片区—40万人、17片区—10万人、18片区—55万人)。
(3)绿化隔离地区(19~ 33片区)共计40万人。
(4)按照中心城规划总建筑规模估算,中心城规划居住人口容纳量约1030 万人,其中:01~18 片区规划人口容纳量约975万人。为保证该地区生活配套设施逐步完善并达到合理的规模,本规划以居住人口容纳量核定各类配套公共设施的规模。
(5)按照中心城规划总建筑规模估算,中心城规划就业岗位约900万个,其中01~18片区可提供就业岗位约874万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