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8 83 EEC 欧盟生活饮用水水质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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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直饮水标准

欧盟直饮水标准

欧盟直饮水标准一、水质标准欧盟直饮水的水质标准包括了对化学物质、微生物、重金属、放射性物质等各个方面的限制。

这些限制都是为了保证饮用水的安全和健康。

其中,关键的化学物质指标包括总硬度、硝酸盐、氯化物、氟化物、硫酸盐、三氯甲烷等。

对于微生物的限制主要是指细菌总数和大肠杆菌等有害菌。

重金属和放射性物质的限制也是为了保护人们的身体健康。

二、水量标准欧盟直饮水的水量标准是根据人体每日需要量和水源情况而定的。

在欧盟,每人每天的水量摄入量应该在1.5-2升之间。

因此,直饮水的水量标准也应该满足这个要求。

同时,为了保证供水系统的稳定性和可靠性,直饮水的水量也应该有一定的保证。

三、水压标准欧盟直饮水的水压标准是根据人体承受能力和供水系统的情况而定的。

在欧盟,直饮水的水压一般应该在0.3-0.5巴之间。

如果水压过高,可能会对人们的身体造成不适;如果水压过低,则可能会导致供水系统的不稳定。

因此,直饮水的水压标准应该符合这个要求。

四、水温标准欧盟直饮水的水温标准主要是为了保证水的舒适性和安全性。

在欧盟,直饮水的水温一般应该在10-30摄氏度之间。

如果水温过高,可能会对人们的口腔和消化道造成不适;如果水温过低,则可能会导致供水系统的结冰和破裂。

因此,直饮水的水温标准应该符合这个要求。

五、水质检测标准欧盟直饮水的水质检测标准包括了对水源水、处理后水和供水系统的各个方面的检测。

这些检测包括了对化学物质、微生物、重金属、放射性物质等各个方面的检测。

同时,水质检测也应该定期进行,以保证水质的安全和健康。

六、水处理设备标准欧盟直饮水的水处理设备标准包括了对净水器、过滤器、消毒器等各个方面的规定。

这些设备应该能够有效地去除水中的有害物质,保证水质的安全和健康。

同时,水处理设备也应该定期进行维护和更换,以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七、水源地保护标准欧盟直饮水的水源地保护标准包括了对水源地的保护和管理措施。

这些措施主要是为了保证水源地的清洁和安全,防止水污染的发生。

欧盟理事会指令9883EC摘要

欧盟理事会指令9883EC摘要

欧盟理事会指令98/83/EC 摘要本指令于1998年11月3日颁布20日之后开始生效,指令80/778/EEC 将在实施98/83/EC5年后废除。

98/83/EC对应国标《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卫法监发〔2001〕161号)《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 5750-2006)标准框架鉴于(1)-(34),制定98/83/EC指令内容:第1条目的该指令的目的1本指令涉及人类消费用水的质量。

2本指令的目的是通过确保水的安全和洁净来保护人类的健康,免受人类消费用水的污染的有害影响。

第2条定义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关于食品卫生第852/2004号规章中定义“饮用水”是指达到1998年11月3日理事会指令98/83/EEC关于预期为人类所消费用水的最低要求的水;“清洁海水”是指不含在一定量上直接或间接影响食品卫生品质的微生物、有害物质或有毒海洋浮游生物的天然的、人造的或净化的海水或盐水;“洁净水”是指清洁海水以及相似品质的淡水。

98/83/EEC中定义“人类消费用水”指的是:a)无论是原始状态或是经过处理的所有用水,拟用于饮用、烹饪、食物准备或其他家庭用途,不考虑他的来源是否由配水网络、水罐车提供,或是用瓶子或其他容器盛装。

b)用于任何食品生产企业中制造、加工、保存或销售拟用于人类消费的产品或物质,除非国家的主管当局对水质感到满意,不会影响到成品形式的食品安全。

“国内配水系统”是指安装在通常用作人类消费用水的水龙头和配水网络间的管道、配件和设备,但是根据国家有关的法律具有供水者的身份而无供水者的责任。

第3条免责第4条一般义务1、在不损害其他共同体规定中的义务情况下,各成员国应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人类消费用水安全和清洁。

为了实现指令中的最低要求,人类消费用水应该是安全和清洁的,如果它是:(a)没有任何微生物和寄生虫,以及在数量和浓度上对人类健康构成潜在危害的物质。

欧盟饮水指令规定的水质指标及其限值

欧盟饮水指令规定的水质指标及其限值

欧盟饮水指令规定的水质指标及其限值指标限值如下:微生物指标大肠杆菌0/100ml肠球菌0/100ml市售瓶装水要求大肠杆菌0/250ml假单胞菌0/250ml菌落计数(22℃) 0/250ml菌落计数(37℃) 100ml化学指标丙烯酰胺0.10μg/L锑 5.0μg/L砷10μg/L苯 1.0μg/L苯并[α] 0.010μg/L硼 1.0μg/L溴酸盐10μg/L(最迟于指令实施后10年达到) 25μg/L(指令实施后5~10年的限值)镉 5.0μg/L铬50μg/L铜 2.0mg/L氰化物50μg/L1,2-二氯乙烷3.0μg/L表氯醇0.10μg/L氟化物 1.5mg/L铅50μg/L(目前)25μg/L(指令实施后5~15年的限值)10μg/L(最迟于指令实施后15年达到)汞 1.0μg/L镍20μg/L硝酸盐50mg/L亚硝酸盐0.50mg/L农药①0.10μg/L(单个农药)农药总量0.50μg/L多环芳烃②0.10μg/L(特定化合物总浓度)硒10μg/L四氯乙烯和三氯乙烯 1.0μg/L(总浓度)三卤乙烷总量100μg/L(特定化合物总浓度)氯乙烯0.5μg/L指标性指标铝200μg/L氨0.50μg/L氯化物③250mg/L产气荚腊梭状芽孢杆菌(包括芽孢) 0/100ml色饮用者可以接受,无异常变化电导率250μS·cm-1(20℃)氢离子浓度 6.5≤pH值≤9.5铁200μg/L锰50μg/L嗅饮用者可以接受,无异常变化氧化性 5.0mg/L(O2)硫酸盐250mg/L钠200mg/L味饮用者可以接受,无异常变化菌落计数(22℃) 无异常变化大肠杆菌0/100ml总有机碳无异常变化浑浊度饮用者可以接受,无异常变化放射性指标氚100Bq/L总指标性计量(Total indicative dose) 0.10Sv/a①该值用于单个农药,当农药为艾氏剂、狄氏剂、七氯、七环氧化物时限值为0.030μg/L。

欧盟水产法规介绍

欧盟水产法规介绍
( 2012/482/EU) 6、2006/113/EC关于贝类的水域质量要求
(EC)178/2002号法规
2002 年 1 月 28 日 的 欧 洲 议 会 和 理 事 会 的 (EC)178/2002号法规规定的食品法的一般规 范和要求,建立了欧洲食品安全局并制订了 有关食品安全规程。
目标和范围
食品的定义
本法规中,食品(或食品原料)是指那些经 过加工、半加工或未加工、意欲加工以及可 能会被人类食用的任何物质或产品。
食品包括饮料、口香糖和其他物质,还包括 水以及加工过程、前处理或处理阶段故意加 入食品的物质。 (第2条)
与食品经营者相关的条款:
责任(第17条); 可追溯性(第18条); 对食品和饲料的收回、召回和通告(第19、
第6條 官方管制、Registration / approval
登记/批准(注册)
All food businesses must be registered or approved 所有的食品经营必须登记或经过批准
Registration = simple procedure 登记=简单的程序 Approval = prior visit/provisional approval 批准=预先视察/临时批准
第II章 食品業者之義務
第3條 义务 规章是对食品企业的强制要求。 从农场到餐桌
第4條 衛生要求
一般要求
初级生产
加工动物源性食品的企业,必须符合 EC 852/2004+853/2004。
特殊要求
(a) 遵守食品微生物標準; (b) 程序需符合本規章設定之目標 (c) 遵守食品溫度管制的要求; (d) 冷藏鏈之維持; (e) 取樣和檢驗分析。
853法规介绍

欧洲水质标准

欧洲水质标准

欧共体理事会关于生活饮用水水质的条例98/83/EECA 微生物学参数B 化学物质参数注:1.参数值是指水中的剩余单体浓度,并根据聚合体与水接触后所释放出的最大浓度计;2.如果没有更好的消毒方法,在可能的情况下,成员国应尽力降低该值。

3.该值适用于由用户水龙头处所取水样,且水样应能代表用户一周用水的平均水质。

成员国必须考虑到可能会影响人体健康的峰值出现情况。

4.该指令生效后5年到15年,铅的参数值为25μg/L。

在达到指令中规定的参数值前,成员国应确保采用适当的方法,尽可能降低水中铅的浓度。

5.成员国应确保[NO3-]/50+[NO2-]/3≤1,方括号中为以mg/L为单位计的NO3-和NO2-浓度。

6.农药是指:有机杀虫剂、有机除草剂、有机杀菌剂、有机杀线虫剂、有机除藻剂、有机杀鼠剂、有机杀粘菌剂和相关产品及其代谢副产物、降解和反应产物。

7.参数值适用于每种农药。

对艾氏剂、狄氏剂、七氯和环氧七氯,参数值为0.030μg/L。

8.农药总量是指所有能检测出和定量的单项农药的总和。

9.特殊化合物包括:苯并[b]呋喃、苯并[k]呋喃、苯并[g,h,i]北、茚并[1,2,3-cd]芘10.如果没有更好的消毒方法,在可能的情况下,成员国应尽力降低该值。

特殊化合物包括:氯仿、溴仿、二溴一氯甲烷和一溴二氯甲烷该指令生效后5年到15直,总三卤甲烷的参数值为150μg/L。

C 指示参数放射性参数注:1.不应具有腐蚀性。

2.如果原水没有受地表水影响,不需要测定该参数。

3.对瓶装或桶装的静水,最小值应降至4—5pH单位。

对瓶装或桶装的水,最小值应降至更低。

4.如果测定TOC参数值,则不需要测定该值。

5.对瓶装或桶装的水,单位为个/250mL。

6.对于供水量小于10,000m3/天的水厂,不需要测定该值。

7.对地表水处理厂,成员国应尽力保证出厂水的浊度不超过1.0NTU。

欧盟水质标准

欧盟水质标准

欧共体理事会关于生活饮用水水质的条例98/83/EECA 微生物学参数B 化学物质参数注:1.参数值是指水中的剩余单体浓度,并根据聚合体与水接触后所释放出的最大浓度计;2.如果没有更好的消毒方法,在可能的情况下,成员国应尽力降低该值。

3.该值适用于由用户水龙头处所取水样,且水样应能代表用户一周用水的平均水质。

成员国必须考虑到可能会影响人体健康的峰值出现情况。

4.该指令生效后5年到15年,铅的参数值为25μg/L。

在达到指令中规定的参数值前,成员国应确保采用适当的方法,尽可能降低水中铅的浓度。

5.成员国应确保[NO3-]/50+[NO2-]/3≤1,方括号中为以mg/L为单位计的NO3-和NO2-浓度。

6.农药是指:有机杀虫剂、有机除草剂、有机杀菌剂、有机杀线虫剂、有机除藻剂、有机杀鼠剂、有机杀粘菌剂和相关产品及其代谢副产物、降解和反应产物。

7.参数值适用于每种农药。

对艾氏剂、狄氏剂、七氯和环氧七氯,参数值为0.030μg/L。

8.农药总量是指所有能检测出和定量的单项农药的总和。

9.特殊化合物包括:苯并[b]呋喃、苯并[k]呋喃、苯并[g,h,i]北、茚并[1,2,3-cd]芘10.如果没有更好的消毒方法,在可能的情况下,成员国应尽力降低该值。

特殊化合物包括:氯仿、溴仿、二溴一氯甲烷和一溴二氯甲烷该指令生效后5年到15直,总三卤甲烷的参数值为150μg/L。

C 指示参数放射性参数注:1.不应具有腐蚀性。

2.如果原水没有受地表水影响,不需要测定该参数。

3.对瓶装或桶装的静水,最小值应降至4—5pH单位。

对瓶装或桶装的水,最小值应降至更低。

4.如果测定TOC参数值,则不需要测定该值。

5.对瓶装或桶装的水,单位为个/250mL。

6.对于供水量小于10,000m3/天的水厂,不需要测定该值。

7.对地表水处理厂,成员国应尽力保证出厂水的浊度不超过1.0NTU。

欧盟修订关于人类饮用水水质指令

欧盟修订关于人类饮用水水质指令

欧盟修订关于人类饮用水水质指令
佚名
【期刊名称】《质量与认证》
【年(卷),期】2015(0)12
【摘要】欧盟日前发布(EU)2015/1787号法规,修订关于人类饮用水水质指令98/83/EC附录II和III。

这两个附录I制定了人类饮用水监测最低要求和不同参数的分析方法说明。

自2017年10月27日起,各成员国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必须符合该指令要求。

【总页数】1页(P16-16)
【关键词】饮用水;指令;人类;水质;修订;欧盟;行政规章;III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TU99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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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欧盟拟对原产于中国的甜蜜素再次进行反倾销调查/英国延迟推行欧盟电器与电子设备废料指令/捷克修订执行葡萄栽培和葡萄酒产业法案/立陶宛颁布受法规管制的建材产品目录的法令 [J],
2.欧盟饮用水水质指令(98/83/EC) [J],
3.欧盟公共部门信息再利用制度修订——兼评2019年《开放数据与公共部门信息再利用指令》 [J], 华劼
4.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指令修订案及其影响 [J], 龚伽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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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饮用水标准

欧盟饮用水标准

欧盟饮用水标准欧盟饮用水标准是指欧盟成员国对饮用水质量所规定的标准。

这些标准旨在保护公众免受水污染的危害,并确保饮用水的安全和健康。

欧盟饮用水标准的制定是为了保障公众的生活质量,预防水源污染对人体健康和环境的危害。

首先,欧盟饮用水标准主要包括对水质的物理、化学和微生物指标的要求。

物理指标包括水的颜色、浑浊度和气味等,化学指标包括重金属、有机物和农药等有害物质的含量,微生物指标则包括大肠杆菌和其他致病微生物的检测。

这些指标的严格要求确保了饮用水的质量达到了公共卫生的要求。

其次,欧盟饮用水标准还规定了饮用水的监测和检测要求。

根据标准,饮用水应定期进行监测和检测,以确保水质符合标准要求。

监测和检测的结果应当及时向公众公布,以便公众了解饮用水的质量情况,并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自己的健康。

另外,欧盟饮用水标准还对饮用水的处理和消毒提出了要求。

根据标准,饮用水应当经过适当的处理和消毒,以杀灭水中的病原微生物和细菌,确保水质符合标准要求。

这些措施可以有效地保护公众免受水污染的危害。

总的来说,欧盟饮用水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保障公众的饮用水安全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这些标准的严格要求和监督措施,确保了饮用水的质量达到了公共卫生的要求,保护了公众的健康和生活质量。

同时,这些标准也为欧盟成员国之间的合作和交流提供了基础,促进了饮用水质量的改善和提高。

总之,欧盟饮用水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保障公众的饮用水安全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这些标准的严格要求和监督措施,确保了饮用水的质量达到了公共卫生的要求,保护了公众的健康和生活质量。

同时,这些标准也为欧盟成员国之间的合作和交流提供了基础,促进了饮用水质量的改善和提高。

欧盟饮用水标准的制定和执行是保障公众健康和生活质量的重要举措,也是欧盟成员国合作和交流的重要基础。

欧盟饮用水水质标准

欧盟饮用水水质标准

欧盟饮用水水质标准欧盟饮用水水质标准是指欧盟对于饮用水质量所制定的一系列标准和要求。

这些标准旨在保障欧盟公民的饮用水安全,防止水质污染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欧盟饮用水水质标准的制定是经过长期的科学研究和实践经验总结而来,是对饮用水质量的严格监管和保障。

首先,欧盟饮用水水质标准对水源的选择和保护提出了严格要求。

根据标准,饮用水的水源必须是经过严格筛选和检测的地下水或表面水,且必须在水源周围建立保护区,以防止水源受到污染。

这一举措有效地保障了饮用水的起始质量,为后续的处理和供应奠定了基础。

其次,欧盟饮用水水质标准对水处理和供应环节也有详细的规定。

在水处理过程中,必须采用先进的水处理技术,确保水中的有害物质被有效去除,同时保留水中的有益矿物质。

供水管道和设施必须定期维护和清洁,以保证水质在输送过程中不受到二次污染。

此外,欧盟饮用水水质标准对饮用水中的化学物质和微生物也有详细的监测要求。

标准规定了饮用水中各种化学物质的允许浓度和微生物的标准值,确保饮用水不含有害物质,且微生物数量符合卫生标准。

这些严格的监测要求有效地保障了饮用水的安全性。

最后,欧盟饮用水水质标准对饮用水的监测和管理也有详细规定。

标准要求各成员国建立健全的饮用水监测体系,定期对饮用水进行抽检和监测,并及时公布监测结果。

同时,各成员国还需建立完善的饮用水管理制度,确保饮用水的质量得到有效控制和管理。

综上所述,欧盟饮用水水质标准的制定和实施是为了保障欧盟公民的饮用水安全。

这些标准的严格执行有效地保护了饮用水的质量,为公民的健康提供了可靠的保障。

同时,这些标准也为欧盟成员国在饮用水管理方面提供了统一的依据,促进了欧盟内部的合作与交流。

欧盟饮用水水质标准的实施将继续为欧盟公民的生活健康和安全作出贡献。

欧盟饮用水水质指令_9883EC-2013092311

欧盟饮用水水质指令_9883EC-2013092311

单位
个/mL 个/100mL 个/100mL 个/100mL 个/100mL μg/L μg/L μg/L μg/L μg/L μg/L μg/L μg/L μg/L μg/L μg/L μg/L μg/L μg/L μg/L μg/L μg/L μg/L μg/L μg/L μg/L μg/L μg/L μg/L μg/L μg/L μg/L μg/L μg/L μg/L μg/L μg/L μg/L μg/L μg/L μg/L μg/L
检测依 据
限量
100 0 0 0 0 0.10 0.010 10 0.1 0.1 0.1 0.1 0.1 0.1 0.1 0.1 0.1 0.1 0.03 / 0.1 0.1 0.1 0.1 0.1 0.1 / / 100 10 10 / 0.1 0.1 0.1 0.1 0.1 0.1 0.1 0.1 0.1
检测项目 中文
菌落总数(22℃) 总大肠菌群 大肠杆菌 肠球菌 产气荚膜杆菌 丙烯酰胺 苯并(α)芘 溴酸盐 内吸磷 乐果 对硫磷 马拉硫磷 甲基对硫磷 速灭威 叶蝉散 仲丁威 抗蚜威 甲萘威 七氯 环氧七氯 甲氰菊酯 三氟氯氰菊酯 氯氰菊酯 溴氰菊酯 氰戊菊酯 百菌清 一溴二氯甲烷 二溴一氯甲烷 三卤甲烷总量 四氯乙烯 三氯乙烯 四氯化碳 α -BHC β -BHC γ -BHC δ -BHC PP'-DDE OP'-DDT PP'-DDD PP'-DDT 艾氏剂 狄氏剂
O2,mg/L
mg/L μg/L μg/L μg/L μg/L μg/L μg/L μg/L μg/L μg/L μg/L μg/L mg/L μg/L mg/L μg/L μg/L μg/L μg/L μg/L μg/L μg/L mg/L Bq/L mSv/年

欧盟饮用水标准

欧盟饮用水标准

欧盟饮用水标准
欧盟饮用水标准是指欧洲联盟对饮用水质量所规定的标准和要求。

这些标准是为了确保欧盟成员国的公民能够安全饮用水,保护他们的健康和福祉。

欧盟饮用水标准包括了对水质的各项指标和限值要求,以及对水源、水处理和供水系统的要求。

这些标准对于保障饮用水的安全和质量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首先,欧盟饮用水标准对水质的各项指标和限值做出了明确规定。

其中包括对重金属、有机物质、微生物和放射性物质等的限值要求。

例如,对于重金属铅的限值为0.01毫克/升,而对于放射性核素的限值也有详细规定。

这些限值的设定是基于对人体健康的保护考虑,确保饮用水中不含有对人体有害的物质。

其次,欧盟饮用水标准还对水源、水处理和供水系统提出了一系列要求。

对于水源的保护和管理,欧盟规定了一些措施,以确保水源的清洁和安全。

对于水处理和供水系统,也有一系列的要求,包括对水处理工艺的要求、水质监测和管网管理等方面的规定。

这些要求是为了确保从水源到用户家中的每一个环节都能够保证水质的安全和卫生。

总体来说,欧盟饮用水标准是为了保障公民的饮用水安全和健康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要求。

这些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对于保护人们的健康和福祉具有重要意义。

同时,这些标准也为水处理厂和供水系统的管理提供了具体的指导,有助于提高整个供水系统的运行效率和水质管理水平。

因此,各个成员国都应该严格遵守这些标准,确保饮用水的安全和卫生。

世界卫生组织《饮用水水质标准》

世界卫生组织《饮用水水质标准》

世界卫生组织《饮用水水质标准》第二版A 饮用水中的细菌质量** 如果检测到大肠杆菌或总大肠菌,应立即进行调查。

如果发现总大肠菌,应重新取样再测。

如果重取的水样中仍检测出大肠菌,则必须进一步调查以确定原因。

B 饮用水中对健康有影响的化学物质(一)无机组份(二)有机组份(三)农药(四)消毒剂及消毒副产物* (P)—临时性指标值,该项目适用于某些组分,对这些组分而言,有一些证据说明这些组分具有潜在的毒害作用,但对健康影响的资料有限;或在确定日容许摄入量(TDI)时不确定因素超过1000以上。

** 对于被认为有致癌性的物质,该指导值为致癌危险率为10-5时其在饮用水中的浓度(即每100,000人中,连续70年饮用含浓度为该指导值的该物质的饮用水,有一人致癌)。

& NAD—没有足够的资料用于确定推荐的健康指导值。

# A TO—该物质的浓度为健康指导值或低于该值时,可能会影响水的感官、嗅或味。

C 饮用水中常见的对健康影响不大的化学物质的浓度U—对于这些组分不必要提出一个健康基准指标值,因为它们在饮用水中常见的浓度下对人体健康无毒害作用。

D 饮用水中放射性组份E 饮用水中含有的能引起用户不满的物质及其参数a.这里所指的水准值不是精确数值。

根据当地情况,低于或高于该值都可能出现问题,故对有机物组分列出了味道和气味的上下限范围。

b.TCU,色度单位。

c.NTU,散色浊度单位。

美国国家一级饮用水水质标准是应用于公众给水系统的强制性法律标准。

一级饮用水水质标准通过限制对损害公众健康的污染物的浓度水平以到达保护饮用水水质的目的。

二级饮用水标准为非强制性标准。

国家一级饮用水法规本标准规定了生活饮用水水源的水质指标、水质分级、标准限值、水质检验以及标准的监督执行。

本标准适用于城乡集中式生活饮用水的水源水质(包括各单位自备生活饮用水的水源)。

分散式生活饮用水水源的水质,亦应参照使用。

国家二级饮用水法规注:1.最大污染物浓度指标值(MCLG)--饮用水中的污染物不会对人体健康产生未知或不利影响的最大浓度。

9883EC饮用水指导标准

9883EC饮用水指导标准
欧盟饮用水水质指令(98/83/EC)(据说是简介,哪位朋友有完整版本的欢迎分享) A.微生物学参数 指标 指标值(个/mL) 埃希氏大肠杆菌 0 肠道球菌 0 以下指标用于瓶装或桶装饮用水: 指标 指标值 埃希氏大肠杆菌 0/250mL 肠道球菌 0/250mL 铜绿假单胞菌 0/250mL 细菌总数(22℃) 100/mL 细菌总数(37℃) 20mL B.化学物质参数 指标 指标值 单位 备注 丙烯酰胺 0.10 μg/L 锑 5.0 μg/L 砷 10 μg/L 苯 1.0 μg/L 苯并[a]芘 0.010 μg/L 硼 1.0 μg/L 溴酸盐 10 μg/L 镉 5.0 μg/L 铬 50 μg/L 铜 2.0 μg/L 氰化物 50 μg/L 1,2-二氯乙烷 3.0 μg/L 环氧氯丙烷 0.10 μg/L 氟化物 1.5 μg/L 铅 10 μg/L 汞 1.0 μg/L 镍 20 μg/L 硝酸盐 50 μg/L 亚硝酸盐 0.50 μg/L 农药 0.10 μg/L 农药(总) 0.50 μg/L 多环芳烃 0.10 μg/L 硒 10 μg/L 四氯乙烯和三氯乙烯 10 μg/L 三卤甲烷(总) 100 μg/L 氯乙烯 0.50 μg/L 注:1.参数值是指水中的剩余单体浓度,并根据相应聚合体与水接触后所能释放出的最大量计算而得; 2.如果可能,在不影响消毒效果的前提下,成员国应尽力降低该值。 3.该值适用于由用户水嘴处所取水样,且水样应能代表用户一周用水的平均水质。成员国必须考虑到可能会影响人体健康的峰值出现情况。 4.该指令生效后5~15年,铅的参数值为25μg/L。在达到指令中中规定的参数值前,成员国应确保采用适当的方法,尽可能降低水中铅的浓度。 5.成员国应确保[硝酸盐浓度]/50+[亚硝酸盐浓度]/3≤1,方括号中为以mg/L单位计的硝酸盐和亚硝酸盐浓度,且出厂水亚硝酸盐含量要小于0.1mg/L。 6.农药是指:有机杀虫剂、有机除草剂、有机杀菌剂、有机杀线虫剂、有机杀粘菌剂和相关产品及其代谢副产物、降解和反应产物。 7.参数值适用于每种农药。对艾氏剂、狄氏剂、七氯和环氧七氯,参数值为0.030μg/L。 8.农药总量是指所有能检测出和定量的单项农药的总和。 9.具体的化合物包括,苯并荧蒽、苯并[k]荧蒽、苯并[g,h,i]苝,茚并按[1,2,3,-c,d]芘。 10.如果可能,在不影响消毒效果的前提下,成员国应尽力降低下列化合物值:氯仿、溴仿、二溴一氯甲烷和一溴二氯甲烷该指令生效后5~15年,总三卤甲烷的参数值为150μg/L。 C.指示参数 指标 指导值 单位 备注 色度 用户可以接受且无异味 浊度 用户可以接受且无异味 注7 嗅 用户可以接受且无异味 味 用户可以接受且无异味 氢离子浓度 6.5~9.5 pH单位 注1和3 电导率 2500 μS/cm(20℃) 注1 氯化物 250 mg/L 注1 硫酸盐 250 mg/L 注1 钠 200 mg/L 耗氧量 5.0 mgO2/L 注4 氨 0.50 mg/L TOC 无异常变化 注6 铁 200 μg/L 锰 50 μg/L 铝 200 μg/L 细菌总数注2 大肠杆菌 0 个/100mL 注5 放射性参数 氘 总指示用量 100 Bq/L 0.10 mSv/年 注:1.不应具有腐蚀性。2.如果原水不是来自地表水或没有受地表水影响,则不需要测定该参数。3.若为瓶装或桶装的静止水,最小值可降至4.5pH单位,若为瓶装或桶装水,因其天然富含或人工充入二氧化碳,最小值可降至更低。4.如果测定TOC参数值,则不需要测定该值。5.对瓶装或桶装的水,单位为个/250mL。6.对供水量小于10000m3/d的水厂,不需要测定该值。7.对地表水处理厂,成员国应尽力保证出厂水的浊度不超过1.0NTU。 注:译自Council Directive 98/83/EC on the Quality of Water Intended for Human Consumption.

欧盟水环境政策研究

欧盟水环境政策研究

参照标准。第二,方法的研究。水框架指令中的研究任务通常没有任何现存可用的方法,并且这
些方法可能在国家之间,甚至在一个国家内也是不同的,因此就出现了如何协调的问题。尽管指
南文件提供了一些建议,但它们在应用时却难以操作。第三,需要做进一步的基础性研究。譬如
对江河形态学和生态动力学、管理知识、网络的互连互通,如何改善国际合作环境,如何协调各 国在水管理方面的法律、方法和文化的差异等诸方面都需要进行研究。
括在欧盟特剐法律范围内已经确定的地表和地下水保护区、水生动植物栖息地和种类保护区)的
/ 注册必须在水框架指令发布后的 4 年内完成,同时为厂全面了解水下境状况,对这些保护区和其 : 他水体也必须进行监测。 tp从污染者付费原则考虑,成员国应确保在 2010 年前制定好自己的水价政策。 t2.5 公众参与 h 欧盟委员会正式向欧盟理事会和议会提出新欧盟水环境政策,同时广泛采纳社会团体和个人
按照水框架指令的要求,成员国必须在不同阶段完成指令中规定的不同内容,到 2015 年实 现其水环境目标(见表 2)。
表 2 水框架指令的主要内容及完成时间
Tab.2 The main content and implement time on Water Framework Directive
g 完成时间(年) r 2003 .o 2004 r 2006 e 2007 t 2008 wa 2009 y 2010 t 2012 ci 网 2015
3 结语
学习、研究欧盟水框架指令有助于建立和健全我国的水环境政策,为此提出以下 4 点建议: ① 以流域为单元实行水资源综合管理 将江、河、湖泊按照自然地理和水力学特征划分为不同流域(如长江流域、黄河流域等),并 为每一条流域制定流域管理计划(包括分阶段水质目标及其保障措施),实施水资源综合管理与水

欧盟饮用水标准

欧盟饮用水标准

欧盟饮用水标准
欧盟饮用水标准是指欧盟成员国在保障公民饮用水安全方面所遵循的一系列标
准和规定。

这些标准旨在保护公众健康,确保饮用水符合安全、清洁和卫生的要求。

欧盟饮用水标准涵盖了水质、水源保护、水处理和供水系统等方面,对于确保饮用水质量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首先,欧盟饮用水标准对水质提出了严格的要求。

根据标准,饮用水必须不含
有害物质,如重金属、农药残留、细菌和病毒等。

此外,水中的化学物质和微生物的含量也必须符合规定的限量标准,以确保饮用水对人体健康没有危害。

其次,欧盟饮用水标准还对水源保护提出了要求。

水源是饮用水的基础,保护
水源对于确保饮用水质量至关重要。

欧盟饮用水标准规定了对水源周围环境的保护措施,以防止污染物进入水源,保持水源的清洁和安全。

此外,欧盟饮用水标准对水处理和供水系统也有详细的规定。

水处理工艺必须
能够有效去除水中的污染物,确保出厂水符合标准要求。

供水系统必须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防止二次污染,保障输送到用户家中的水质安全。

总的来说,欧盟饮用水标准是欧盟成员国为保障公民饮用水安全所制定的严格
标准和规定。

这些标准涵盖了水质、水源保护、水处理和供水系统等方面,对于确保饮用水质量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欧盟各成员国必须严格遵守这些标准,确保公民饮用水的安全、清洁和卫生,保护公众健康。

同时,欧盟饮用水标准也为其他国家和地区制定饮用水标准提供了重要参考,推动了全球饮用水质量的提升。

欧盟饮用水标准

欧盟饮用水标准

欧盟饮用水标准
欧盟饮用水标准是指欧洲联盟对饮用水质量所规定的标准要求,旨在保障公众饮用水的安全和健康。

欧盟饮用水标准是根据科学研
究和风险评估制定的,涵盖了多种物质的限量要求和水质指标。


些标准的制定旨在保护公众免受水质污染的危害,确保饮用水的质
量符合健康和环境的要求。

首先,欧盟饮用水标准对饮用水中的化学物质、微生物和放射
性元素等进行了严格的限量要求。

其中,对于重金属、有机污染物、细菌和病毒等有害物质,欧盟饮用水标准规定了严格的限量要求,
确保饮用水中这些物质的含量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此外,对
于放射性元素的限量要求也是欧盟饮用水标准的重要内容之一,以
确保饮用水中放射性元素的含量不会超出安全范围。

其次,欧盟饮用水标准还规定了饮用水的物理和化学指标,包
括水的透明度、颜色、气味、味道、pH值、溶解氧含量等。

这些指
标旨在评估饮用水的外观和基本性质,确保饮用水的清洁、透明和
无异味,符合人们对饮用水质量的基本要求。

此外,欧盟饮用水标准还规定了饮用水的监测和检测要求,要
求成员国建立健全的饮用水监测体系,对饮用水进行定期监测和检测,及时发现并解决饮用水质量问题,保障公众饮用水的安全和健康。

总的来说,欧盟饮用水标准是欧盟成员国保障公众饮用水安全和健康的重要法律法规,对饮用水的质量和卫生安全提出了严格要求,确保公众饮用水的质量符合健康和环境的要求。

欧盟饮用水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维护公众健康、促进社会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欧盟饮水指令规定的水质指标及其限值

欧盟饮水指令规定的水质指标及其限值

欧盟饮水指令规定的水质指标及其限值欧盟饮水指令规定的水质指标及其限值指标限值如下:微生物指标大肠杆菌0/100ml肠球菌0/100ml市售瓶装水要求大肠杆菌0/250ml假单胞菌0/250ml菌落计数(22℃) 0/250ml菌落计数(37℃) 100ml化学指标丙烯酰胺0.10μg/L锑5.0μg/L砷10μg/L苯1.0μg/L苯并[α] 0.010μg/L硼1.0μg/L溴酸盐10μg/L(最迟于指令实施后10年达到) 25μg/L(指令实施后5~10年的限值)镉5.0μg/L铬50μg/L铜 2.0mg/L氰化物50μg/L1,2-二氯乙烷3.0μg/L表氯醇0.10μg/L氟化物 1.5mg/L铅50μg/L(目前)25μg/L(指令实施后5~15年的限值)10μg/L(最迟于指令实施后15年达到)汞1.0μg/L镍20μg/L硝酸盐50mg/L亚硝酸盐0.50mg/L农药①0.10μg/L(单个农药)农药总量0.50μg/L多环芳烃②0.10μg/L(特定化合物总浓度) 硒10μg/L四氯乙烯和三氯乙烯1.0μg/L(总浓度)三卤乙烷总量100μg/L(特定化合物总浓度) 氯乙烯0.5μg/L指标性指标铝200μg/L氨0.50μg/L氯化物③250mg/L产气荚腊梭状芽孢杆菌(包括芽孢) 0/100ml 色饮用者可以接受,无异常变化电导率250μS·cm-1(20℃)氢离子浓度6.5≤pH值≤9.5铁200μg/L锰50μg/L嗅饮用者可以接受,无异常变化氧化性 5.0mg/L(O2)硫酸盐250mg/L钠200mg/L味饮用者可以接受,无异常变化菌落计数(22℃) 无异常变化大肠杆菌0/100ml总有机碳无异常变化浑浊度饮用者可以接受,无异常变化放射性指标氚100Bq/L总指标性计量(Total indicative dose) 0.10Sv/a①该值用于单个农药,当农药为艾氏剂、狄氏剂、七氯、七环氧化物时限值为0.030μg/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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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共体理事会关于生活饮用水水质的条例
98/83/EEC
A 微生物学参数
指标 指标值(个100mL) 埃希氏大肠杆菌0
肠道球菌0
以下指标用于瓶装或桶装饮用水:
指标指标值
埃希氏大肠杆菌0/250mL
肠道球菌0/250mL
铜绿假单胞菌0/250mL
细菌总数(22℃)100/mL
细菌总数(37℃)20/mL
B 化学物质参数
指标 指标值 单位 备注 丙烯酰胺0.10μg/L注1
锑 5.0μg/L
砷10μg/L
苯10μg/L
苯并(a)芘0.010μg/L
硼 1.0μg/L
溴化物10μg/L注2
镉 5.0μg/L
铬50μg/L
铜 2.0mg/L注3
氰化物50μg/L
1,2-二氯乙烷 3.0μg/L
环氧氯丙烷0.10μg/L注1
氟化物 1.5μg/L
铅10μg/L注3和4汞 1.0μg/L
镍20μg/L注3
硝酸盐50μg/L注5
亚硝酸盐0.50μg/L注5
农药0.10μg/L注6和7
农药(总)0.50μg/L注6和8
多环芳烃0.10μg/L 特殊化合物的总浓度注9
硒10μg/L
四氯乙烯和三氯乙烯10μg/L 特殊指标的总
浓度
三卤甲烷(总)100μg/L 特殊化合物的总浓度注10
氯乙烯0.50μg/L注1
注:1.参数值是指水中的剩余单体浓度,并根据聚合体与水接触后所释放出的最大浓度计;
2.如果没有更好的消毒方法,在可能的情况下,成员国应尽力降低该值。

3.该值适用于由用户水龙头处所取水样,且水样应能代表用户一周用水的平均水质。

成员国必须考虑到可能会影响人体健康的峰值出现情况。

4.该指令生效后5年到15年,铅的参数值为25μg/L。

在达到指令中规定的参数值前,成员国应确保采用适当的方法,尽可能降低水中铅的浓度。

5.成员国应确保[NO3-]/50+[NO2-]/3≤1,方括号中为以mg/L为单位计的NO3-和NO2-浓度。

6.农药是指:有机杀虫剂、有机除草剂、有机杀菌剂、有机杀线虫剂、有机除藻剂、有机杀鼠剂、有机杀粘菌剂和相关产品及其代谢副产物、降解和反应产物。

7.参数值适用于每种农药。

对艾氏剂、狄氏剂、七氯和环氧七氯,参数值为0.030μg/L。

8.农药总量是指所有能检测出和定量的单项农药的总和。

9.特殊化合物包括:
苯并[b]呋喃、苯并[k]呋喃、苯并[g,h,i]北、茚并[1,2,3-cd]芘
10.如果没有更好的消毒方法,在可能的情况下,成员国应尽力降低该值。

特殊化合物包括:氯仿、溴仿、二溴一氯甲烷和一溴二氯甲烷该指令生效后5年到15直,总三卤甲烷的参数值为150μg/L。

C 指示参数
指标 指标值 单位 备注 色度用户可以接受且无异味
浊度用户可以接受且无异味注7
嗅用户可以接受且无异味
味用户可以接受且无异味
氢离子浓度 6.5—9.5pH单位注1和3
℃注1电导率2500μS/cm(20)
氯化物250mg/L注1
硫酸盐250mg/L注1
钠200mg/L
溶解氧 5.0mg/LO2
氨0.50mg/L
TOC无异常变化注6
铁200μg/L
锰50μg/L
铝200μg/L
细菌总数(22℃)无异常变化
产气荚膜梭菌0个/100mL注2
大肠杆菌0个/100mL注5放射性参数
指标 指标值 单位 备注 氚100Bq/L
总指示用量0.10mSv/年
注:1.不应具有腐蚀性。

2.如果原水没有受地表水影响,不需要测定该参数。

3.对瓶装或桶装的静水,最小值应降至4—5pH单位。

对瓶装或桶装的水,最小值应降至更低。

4.如果测定TOC参数值,则不需要测定该值。

5.对瓶装或桶装的水,单位为个/250mL。

6.对于供水量小于10,000m3/天的水厂,不需要测定该值。

7.对地表水处理厂,成员国应尽力保证出厂水的浊度不超过1.0NT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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