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辅资料征订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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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阳乡中心小学关于进一步规范教辅资料征订的规定(试行)
教材、教辅资料是教学的重要辅助工具,其征订直接关系到教学活动的开展。为了保证教育教学的需要,规范教师的教学行为,结合《2010年向阳乡中心小学教师教辅资料征订意见》,学校对学生用教材、教师征订教辅做出如下规定:
一、征订原则
1.适量原则
学校教辅资料的征订以国家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统一规定的科目为征订范围,以学生能及时完成为征订量度,同一科目不重复订购。
2.适用原则
学校征订的所有教辅资料必须是同类书籍中质量最上乘的,保证渠道正规,确保能促进学生对该科目基础知识的掌握,确保能训练并有效提高学生的基本技能。
3.经济原则
确保所征订的教辅资料是同类书籍中价格低廉的,力争最大优惠于学生和家长,努力减轻学生负担。确保售后服务能适应学校要求,能确保学校及时调换、增减数量。
二、征订要求
1、每门学科最多可另行征订一本配套的教辅用书(报纸、练习类教辅只能选其中一种),毕业班可适当放宽,多征订一套教辅;
2、教辅资料的征订要求年级统一(包括第二课堂的教材由总务处征求年级组教师的意见后统一征订);
3、征订步骤为:
(1)、在每学期开始后一周内,各科组长组织本组教师商议讨论,在集中大多数老师的意见基础上,各学科各选一种教辅资上报教导处,由教导处审核后,上报学校总务处。
(2)经分管教学副校长审批后,由总务处通过正规渠道统一征订。
(3)所有征订资料费用一律由班主任统一收取,学校总务处统一结账。
4、任何教师不得个人私自征订教辅资料。
三、检查监督办法
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各教研组长、负责督察,教导处、总务处检查落实。对违反规定私自为学生集体订购教辅资料、特别是订用盗版资料或涉及经济利益者,一经查实,取消一切评优、评先、晋级资格。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向阳乡中心小学总务处
2010年9月1日